手机阅读

最新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优质11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06:39:01 页码:8
最新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优质11篇)
2023-11-22 06:39:01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学习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从而更好地改进和提升自己。总结要注重数据的分析与研究,以事实为依据。以下是一些有效应对压力的方法,希望能帮助大家保持心理健康。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一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中国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

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它是参加中国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间进行的互相监督。

参政议政。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国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二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会,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县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七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动员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圆满完成办理任务,切实把今年的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刚才,同志传达了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对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要求,采取措施,迅速行动,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为确保今年的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对于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职权和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广大人民的意愿,反映群众呼声,及时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是政府的法定职责,责无旁贷。其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分布在各条战线,工作在基层,生活在群众中,与群众接触最广泛,社会实践最具体,生活体验最深刻,建议提案的办理过程也是了解民情、倾听民声、集中民智,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过程。其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策,抓好加快农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建议提案的办理,也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往年的工作中,各级各部门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都比较重视,办结率、满意率都比较高,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我们的工作也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主要得益于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通力合作与(更多范文源自,原创投稿可得现金奖励!.欢迎您)扎实工作,得益于承办人员的尽职尽责和代表委员的密切配合。但是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承办单位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没有完全到位,个别单位答复质量不高;有的单位满足于具体办理时的“见面”,缺乏与代表委员平时的沟通联络;有的`在联合办理过程中相互协作不够,存在推诿、扯皮的现象等等。因此,要求各承办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强化措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负责,真抓实干,创新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今年的办理任务。

二、创新方法,注重实效,不断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今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共有133件,其中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共有53件,政协各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成员和各级人士所提提案共有80件。内容涉及城建交通的41件,占建议和提案总数的31%;涉及科教文卫方面的28件,占建议和提案总数的21%;涉农方面的25件,占建议和提案总数的19%;其它方面的39件,占建议和提案总数的29%。今年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涉及面广、质量高,各单位一定要把握大局,积极主动,认真工作,切实把办理工作做好、做实,让代表、委员满意、放心。在办理工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方面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为人民办实事的原则。一切从群众的利益出发,以解决问题为前提,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积极落实建议、提案所提出的问题,认真做好答复,绝不能推托责任,讨价还价。

二是要实事求是,保质保量。各单位要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对承办的事项分类排队,凡有条件解决的,要高标准,严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出具体的落实计划,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需要请示上级或其他部门共同解决的,要积极请示,抓紧协商解决;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确实不宜解决的问题,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征得代表和委员的谅解,务必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确保办结率、满意率均达到100%。

三是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对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问题,要依照政策坚决落实;对超出现行政策规定,但确有道理和实际意义的意见,要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四是要不断创新办理(更多范文源自,原创投稿可得现金奖励!.欢迎您)方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议提案涉及的内容由单项向多项、由个案向综合的方面不断提升,因此在办理过程中,一定要与时俱时,创新工作方法,积极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的办理工作经验,探索新形势下办理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全面提高办理效果和质量。

三、加强领导,转变作风,强化督查,狠抓落实。

为了切实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今年县政府的办理工作还是由我总负责,政府办公室一名副主任主抓,督查室工作人员负责具体办理。要求各具体承办单位:

一是要加强领导。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承办的建议提案,落实责任人和承办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保证做到工作有人干,事情有人办。对一些重要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主要领导要亲自上阵,认真研究,确保办理进度和质量。

二是要转变作风。各承办部门和单位的领导要坚持到一线、查实情,把问题找准,把工作做实,把着眼点放在抓落实上,认真对待每一条建议、每一项提案。要带着感情办理,扑下身子抓落实,避免出现重形式、走过场、向代表委员“打白条”等现象。

三是要加强协作。有相当一部分建议提案内容丰富,涉及面广,需要几个单位共同承办。各部门之间一定要加强协作,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协商办理,做到工作上不因业务交叉而互相推诿,答复中不因主次之分而一件两答,更不能因意见分歧而互相扯皮,贻误办理工作。

四是要强化督查。县政府督查室要切实负起责任,对需要各承办单位办理的建议和提案,要建立台账,跟踪督查,追踪问效。要(更多范文源自,原创投稿可得现金奖励!.欢迎您)经常组织人员现场督促,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办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办理进度,特别是关系重大的建议和提案,要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办理结果达不到要求的,要退回重办;对办理不认真或办理不到位的,要抓住不放,查明原因,该批评的批评,该通报的通报,确保办理工作顺利开展。

同志们,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是一项重要而具体的工作,希望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牢记党的宗旨,坚持执政为民,虚心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广纳雅言,集中民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扎扎实实做好办理工作,为我县的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三

通讯地址镇海区骆驼街道妙胜寺村村委会邮编3****2。

标题: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建议。

内容:

大学生村官工作是十七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主要目的是培养一大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骨干人才。目前镇海有百余名大学生村官在新农村建设一线工作,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全面展开,一方面推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另一方面也催生了这类群体工作问题的显性化、复杂化,比如大学生村官因为利好的政策吸引他们来到农村,就应该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大学生村官工作在基层,贴近百姓,掌握基层情况,国家培养了几年,不应白白浪费。但目前大学生村官届满后面临问题是,继续留用,要面临身份界定和福利待遇问题;进企业,要面临基层工作经历如何算的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好,很难使大学生村官工作能持续良好发展。虽然每年事业人员的招录和国家、省公务员招录针对大学生村官提供了几个岗位,但实在是僧多粥少。

根据以上情况,我建议,政府要健全保障机制,采取多种渠道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跟踪培养。在思想上,要注重倾听他们的想法;在生活上,应给予他们创造良好的生活条件;在待遇上,应逐步提高他们的工作生活补贴应逐步提高;在工作上,应明确每一名村官由专人联系培养,帮助他们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另外,要提高镇海区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录中面向镇海区大学生村官的岗位比例,切实解决好大学生村官的后续安置问题。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四

20xx年总体安排“十三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20xx年为开局之年。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全面依法行使职权,积极主动开拓进取,为助推全省“发展升级、小康提速、绿色崛起、实干兴赣”而发奋努力工作,以不负党和人民重托。

(一)抓好重点立法项目,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衔接,更加主动做好立法工作。今年着力抓好以下立法项目:一是适应税制改革和精简行政许可要求,重点制定税收保障条例,将税收征管纳入法治轨道,修改实施煤炭法办法、文物保护条例;二是着眼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继续审议水资源条例,制定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农业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武夷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河道采砂管理条例;三是立足保障民生,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让“全面二孩”政策更快更好地惠及人民群众,修订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制定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条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促进旅游业发展。坚持每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的原则,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修改立法条例,充分发挥人大会立法主导作用,从措施和方法的创新上来加强对立法的组织协调;继续办好“人大立法在进行”专栏,推进民主立法,扩大立法公开性;提升立法精细化,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3月底落实萍乡、新余、鹰潭三市地方立法权,指导设区市开展立法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二)突出问题和目标导向,着力提高监督实效。探索新常态条件下强化对“一府两院”监督的有效途径,服务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重点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领域监督工作。听取审议省政府有关服务业发展、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城市管理、涉农专项资金整合、侨务等工作报告,结合听取审议城市管理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听取审议计划和预决算报告,结合听取审议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作出相关决议;实行最严苛的监管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方面的特定问题调查;继续开展环保赣江行活动、助推旅游强省建设系列活动;督促古村落保护利用与农村清洁工程相结合,进一步推动城乡垃圾无公害化处理和综合开发利用;听取审议水库退养工作报告;认真学习贯彻关于长江经济带发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大战略思路,积极对长江江西段和柘林湖水资源保护情况进行更为有力的监督。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职业教育法、文物保护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工会法办法的实施情况。听取审议省政府关于“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七五”普法工作安排情况报告,并作出相关决议;听取审议省法院、省检察院推进司法公开情况的报告,适时随机选择案件组织代表旁听,推动司法公正,促使司法系统内部的制衡功能和纠错能力提升。以提高监督实效为核心,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解决监督“虚化”、落实不力、流于形式等问题。发挥监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效能;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创新监督方式,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运用好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监督方式;拓宽群众参与人大监督途径,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关系,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三)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着力发挥代表作用。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认真落实好加强省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意见,总结和推广代表联系村和社区制度试点工作,加强履职网络平台和联络机构建设,推进代表履职管理信息化。广泛开展基层代表回选区见选民、向选民述职活动。适应发展趋势,开展代表约见、持证视察等活动。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组织好代表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扩大代表对立法、监督工作的参与,增加代表列席会的人数,落实好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健全履职档案,激励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积极性。从加强代表建议督办和提高代表建议质量两方面来完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健全代表建议网上办理系统,推进代表建议向社会公开。探索开展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委托第三方评估的途径,切实改变代表对建议办理“假满意”或“被满意”的现象。

今年市县乡人大代表将进行换届选举。会将按照中央和省委统一部署,根据修改后的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及相关法规,精心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狠抓中央若干意见和省委若干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通过换届选举扎实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

切实加强会自身建设。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增强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政治责任感。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政治方向,在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服务全省工作大局上凝神聚焦发力。加强人大制度理论与实践研究,坚持锐意进取和开拓创新,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动人大工作发展完善。认真践行“三严三实”,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为民用权、依法履职。锲而不舍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风清气正、求真务实良好作风推进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人大工作宣传与交流。

各位代表,“一片春天在眼前,眼前须识好春天”。在新的一年里,省人大会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江西省委领导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为“十三五”良好开局、实现“提前翻番、同步小康”作出更大贡献!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五

第一条为了保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监督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在本条例规定的范围内,对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进行监督;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

第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重要职责。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一切受监督的国家机关和人员,都必须接受监督。

第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行使监督权,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正确有效地行使职权。

第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严格执行法律和本条例的规定,遵循客观求实、集体行使职权和注重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并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监督工作情况,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二章监督的范围和内容。

第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包括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第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的下列文件或者行为是否符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

第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监督的内容是,受监督机关和人员在下列工作中是否认真履行职责,正确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一)行政管理、审判和检察工作;。

(二)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贯彻执行工作;。

(四)惩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工作;。

(五)有关廉政建设和办理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的工作;。

(六)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

第三章监督的方式和程序。

第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报告。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专题工作报告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的人民代表,可以就报告的有关问题提出询问,报告机关的负责人必须在会议期间作出说明。

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就审议的工作作出评价或相应的决议、决定;也可以将会议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书面转交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或处理情况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和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听取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专题工作汇报,就有关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问题应当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通告,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等规范性文件,应当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省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当根据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对报送的文件进行审查,发现不适当的文件,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处理。

第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对下列事项应当报告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后执行:

(一)涉及全局的重大决策;。

(二)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方案;。

(三)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的部分变更;。

(四)法律规定的其它应当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根据需要组织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进行视察。对视察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有关单位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办理情况在三个月内报告常务委员会。

第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向常务委员会提出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质询案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会议期间负责答复。提质询案的人员对答复不满意时由受质询机关作出补充答复。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对质询问题的调查,并就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主任会议在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

调查结束后,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要向常务委员会提出调查报告,由常务委员会作出相应的决定。

第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控告和检举,并进行调查处理,或责成有关机关调查处理。

控告和检举其他组织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人民群众的申诉,根据情况作如下处理:

(三)其他申诉案件,由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转交有关机关处理并答复申诉人。

第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组织人民代表评议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述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出席会议,听取人民代表的意见。

第二十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可以通过审议工作报告、视察工作、依法质询等方式了解其履行职责的情况。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进行监督。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汇报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召开重要工作会议时,应当通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负责人列席。

第四章法律责任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应当作出决定,予以撤销。

(一)省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规章、规定、决定、命令;。

(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不适当的规定、决定、通告;。

(三)设区的市和不属市辖的县(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第二十四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下列行为,应当作出决定,责令限期纠正,并对有关责任人和机关主要负责人,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拖延或拒不执行全国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

(三)重大决策失误或者案件处理严重失当的。

第二十五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根据情节,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撤销或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罢免其职务,或者建议主管机关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

(二)严重渎职、失职的;。

(三)干扰或者拒绝接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的。

第二十六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严重失职或者有违法行为不适宜担任代表职务的,可以予以撤换或者罢免。

第二十七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监督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的问题外,应当公布。

第二十八条受监督的机关和人员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监督的某项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不当时,在作出决定后二十日内,可以书面陈述理由要求变更,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复议,作出改变与否的决定。在决定改变之前,应当继续执行原决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院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条省以下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六

在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上,我局一贯高度重视,始终坚持高质量、高标准、高要求,不断强化措施,创新办理工作方式方法,不单纯地就建议办建议、就提案办提案,而是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与代表委员们沟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为向代表委员们征求对办理工作及部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的大好机遇,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今年我局共受理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4件,其中主办类2件、协办类6件。接到建议和提案后,局办公室进行了认真地梳理和分类,拟出了具体承办意见,交由局建议提案办理领导小组审阅通过,一把手局长亲自过问,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承办牵头部门办公室加强了对办理过程的组织、督促和协调,以及与代表委员们保持沟通、联系,把代表委员们的真实想法及时反馈给有关领导,了解掌握办理工作的进度,负责对文字材料的整理和把关,组织具体承办科室一起面对面地答复代表委员,具体承办部门按照办公室的具体要求认真抓好建议提案的办理落实工作。

二、健全机制,切实强化对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

2、及时调度。及时召开相关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办理工作会议。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凡是应该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的问题,抓紧时间,力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解决;应该解决但因目前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做好计划,列出时间表,创造条件解决;因条件不具备,难以解决的问题,不回避、不推诿。凡是代表委员对答复不满意的,坚决重新办理,并重新作出答复。局办公室当场将每份建议和提案分别交给有关科室,科室负责人在交办单上签收。在办理过程中,局办公室会同监察室对每份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办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保证了办理质量。

3、认真调研。今年办理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办理工作抓得早、落实得快、代表委员们非常满意。由于今年我局主办件较少,协办件较多,针对此情况,我局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首先对每一件协办件反映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分析原因,找准措施,形成了书面协办意见,并在4月8日前全部送交主办单位。对于两件主办件,由于代表委员反映问题都是一些热点和难点问题,为了做好答复办理工作,我局监管科、市合科进行了认真调研,弄清了情况,明确了目标和具体的计划措施。

4、认真答复。办理工作结束后,局办公室牵头组织召开了办理工作情况交流汇报会,承办科室向办理领导小组汇报了各自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过程中还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了修改意见,答复稿报经分管的领导和局长同意后,正式盖章,组织答复。分别于5月25日、6月1日,就某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快县城农贸市场市场化改造步伐”提案、董德喜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南城根路道路整治”的建议,邀请委员代表到我局机关,组织机关相关科室负责同志,进行了面对面地答复和交流,并对办理结果再次征求委员代表们的.意见和建议,受到了委员代表们的欢迎和肯定。

三、创新方法,不断提高办理工作的整体质量和社会综合效应?

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上,我局始终站在全县这个大局上考虑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和提案,坚持把办理工作作为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当前工作的一次机遇来认识和对待,并希望代表委员们对办理情况继续进行关心和关注,提出建议和意见。

因此,我局改变传统的办理答复方式,从提高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全面落实建议提案的各项意见,更好地推动工作进步的目的出发,在做好书面答复的同时,还邀请代表委员到现场,到机关,请他们当场视察,当面座谈,既让他们看到书面的答复,又让他们看到实际的成效;既让他们看到承办单位的工作,又让承办单位听到他们的意见。

与此同时,我局还对近两年来答复过的建议提案进行全面地回头看,不认为代表委员们已经满意就此结束了,而是把他们当时的建议和提案,跟目前的整治成果再次进行对照,看工作进展情况,看代表委员的意愿有没有最终落实,取得了多大的成效,并再次主动征求代表委员们的建议和意见,对部门工作进行监督。对他们提出的问题,我们将进行认真的整理,结合目前的建议提案办理落实工作,进行综合整治,力求取得实效,彻底解决问题,推动当前工作,让代表委员们和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00六年六月六日。

文档为doc格式。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七

吐尔根乡哈拉奥依村现有720户、3956人,由铁热克特、别勒托汗、哈拉奥依等7个组组成,有哈、汉、维、回等5个民族居住着,该村以农牧并举,以第三产业为副的农业村。有州级人大代表1名,县级人大代表2名,乡级人大代表12名。年初,我们组织人大代表,召开座谈会,明确代表的义务和职责,为积极发挥他们的人们代表作用,签订责任书,建立了代表们为民办事档案记录。

经过细致的安排和部署,人大代表们提高参政议政意识,积极参与村委会各项事业和群众生产、生活问题,积极收集人们群众中的`重大议案,及时提出宝贵意见。主要事迹:

一是在村民委员会代表研究一事一议方案时,人大代表同他们一起提出建议,制定方案。在乡人大主席团的领导下,听取乡各职能站(所)的回报,对他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更改意见,帮助他们提高工作效率。如提出乡派出所日常工作中不便于群众的不足之处后,他们改善工作力度,对户口登记、办理户口、夜间巡逻、宣传法律法规、按时立案破案工作上有了极大的进步。

二是、在今年的旱情情况较严重,农作物灌溉水源及时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根据村民的要求,通过人大代表的帮助,水管站工作人员昼夜加班,为农民及时浇上水,确保和完成了代表们议案。

三是、协助村委会,根据经济条件,按分户组织村民,为他们随时随地享受贷款,协助信用社,解决了村委会给村民的贷款问题。今年,我村贷款总额达360万元。

四是、经过人大代表们的参政议政意识,参与一事一议,为铁热克特牧道架桥12座,解决了牧民转场难的问题。

五是、在人大代表的带头和参与下,为我村的品种改良、发展细毛羊、组织孕马等工作环境,划出相应地块,新建四个配种站,解决了农民们提高家庭收入问题。

六是、人大代表们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原则,实地考察,为解决人们群众看病难的问题,通过多种渠道,在四个组新建和修建医疗所,收到了广大人们群众的表扬。通过人大代表们的不懈努力,大大减少村委会的工作负担,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满足。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八

各位代表、同志们:

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和与会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就要胜利闭幕了。

这次会议全面贯彻党的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的部署,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审议批准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审查批准了20xx年计划和预算,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人大会组成人员、省政府领导班子和省法检“两长”,选举产生了陕西省出席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这次会议是一次团结的大会、革新的大会、奋进的大会,必将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省人民团结奋斗,为全面建设西部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会议期间,全体代表和列席人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主人翁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践行新风正气,保证了会议的圆满成功。

过去的5年,在省委的领导下,省十一届人大及其会在乐际主任和永茂、振江等副主任的先后带领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扎实推进地方立法,认真审议重大事项,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加快法治陕西建设、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也为新一届人大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在此,我代表省十二届人大及其会,向乐际同志,向永茂和振江同志,向省十一届人大会全体组成人员和省十一届人大代表,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这次会议选举产生了省十二届人大会组成人员,选举我担任会主任,这是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对我们的信任与重托。我们一定与全体代表一道,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方向,以3700万人民的利益为根本,认真加强会自身建设,依法履职、恪尽职守,努力开创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各位代表、同志们,经过多年的奋斗特别是过去5年的不懈努力,陕西的发展已经走在了上升通道,心齐、气顺、劲足已经成为当今陕西的真实写照,陕西发展的实践,使我们有充分的理由与充足的底气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充满自信。但我们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因为我们仅仅才实现了拐弯超车的第一步,一些主要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只是部分达到和接近、其他还有差距,今后5年的任务仍然繁重,追赶超越的历程仍然艰辛。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松劲、丝毫的懈怠、丝毫的折腾。我们一定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精神,抓住机遇、发挥优势、埋头苦干,加快建设小康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一定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不断放大改革红利,让全省经济健康持续增长,主要经济指标跨上全国平均水平的台阶。一定要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让全省人民生活得更加自尊、自信,生活越来越好。一定要加强社会建设,完善社会事业,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陕西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一定要突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把生态建设放在发展的优先位置,下决心打好治理大气攻坚仗,让三秦大地成为3700万人民安居乐业、顺心满意的幸福家园。

各位代表、同志们,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民民主是党和国家始终高扬的旗帜。我们一定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发挥好人民代表维护群众利益和做好群众工作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搞好重大事项审议、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发挥好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人翁地位和作用。

这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一府两院”领导人员。选举承载着人民的期盼,选举凝聚着人民的重托。希望新一届省“一府两院”领导班子,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决策、行政、司法、执法都要以人民利益为先,勤奋勤勉工作,低调务实苦干,在人民的支持和监督下,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交出未来五年的合格答卷。

各位代表、同志们,党的后中央政治局出台了一系列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规定,最近就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作出重要批示,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就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反对和制止特殊化、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些规定和讲话振聋发聩、令人警醒,反映了人民和社会的呼声,表明了党中央的坚定决心,我们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件事做起,自觉遵守中央的规定和纪律,自觉践行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继承和弘扬延安精神,积极投身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际行动赢得人民的信任,以良好的成效取信于社会。特别是春节在即,全省各级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都要带头坚持勤俭节约,坚决反对铺张浪费特别是公款消费,大力倡导社会文明餐饮,与广大群众一起过一个文明祥和的春节。

各位代表、同志们,“三强一富一美”的蓝图已经展开,开局之年的征程已经开启。让我们在以同志为的党中央领导下,团结一心,务实求进,沿着已经确定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

最后,谨向参与本次会议服务的工作人员和新闻工作者表示感谢。春节将至,借此机会,给同志们拜个早年,祝大家新春愉快、身体健康、家庭幸福!

文档为doc格式。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九

第一条为认真、及时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委员提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委员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向本级政协全体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在市长领导下,由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催办。

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办公室主任分管,并指定部门或者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第四条承办建议、提案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严格处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负责按期答复。

第五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提出交办意见,并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确定承办单位,交承办单位办理;对重大、疑难、复杂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决定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建议、提案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或者分办单位。

第六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滞留或者自行转办。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另行交办。

第三章建议、提案的办理。

第七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注重办理质量,具有针对性,讲求实效。

承办单位对应该解决而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应当尽快解决;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问题,应当先向代表如实说明情况,明确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充分说明原因。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予以书面答复;对问题复杂在三个月内办结有困难的,应当书面报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商有关部门同意后,在三个月内先向代表、委员做出阶段性书面答复,并自建议、提案交办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完毕,同时予以书面答复。

第九条承办单位在收到建议、提案后,应当确定具体承办责任人员。建议、提案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应当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人直接研究、协调办理。

第十条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负责与会办单位协商,提出办理意见;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并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综合各会办单位的意见后,提出办理意见答复代表、委员,并将书面答复抄送会办单位;必要时,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联名书面答复。

建议、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分别办理的,各分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分别答复代表、委员。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应当及时同代表、委员联系,认真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需要与代表、委员当面沟通时,承办单位应当派相关负责人参加。

代表、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可以只征求领衔代表、第一提案者的意见。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的书面答复,应当符合规定的格式,由承办单位主管负责人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承办单位答复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时,只负责答复代表、委员本人。

第十四条代表、委员要求为本人和当事人保密的,或者所涉及的处理对象有可能对代表、委员和当事人的安全构成威胁的,承办单位应当为代表、委员和当事人保密。

第十五条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在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并在取得代表、委员同意或者理解后,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答复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复代表、委员,并抄报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提案委员会。

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应当在征询代表、委员的意见后,做出书面答复,但代表、委员不要求征求意见即可答复的除外。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市政协委员提案的书面答复,由承办单位送达代表或者领衔代表、委员或者第一提案者,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市人大会代表联络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十六条承办单位承诺代表、委员在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组织实施,解决后再次答复代表、委员;因情况变化未能解决的,应当形成书面报告,经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发后向代表、委员通报情况,说明原因,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时报送市人大会代表联络部门、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第十七条建议、提案的原件、复文稿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通报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同意,需要再次办理的,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承办单位重新研究办理。承办单位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

第二十条对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单位及个人,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区、县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1月10日起施行。

1989年4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9号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十

第一条为做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保障人大代表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发挥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中的作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政协提案,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是指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代表或者代表团提出的议案(以下简称建议)。

本办法所称政协提案,是指全国政协委员、市政协委员和参加政协的各人民团体以及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下统称提案者)提出的,需由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办理的书面意见和建议(以下简称提案)。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市长负责,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具体组织、指导、检查、督办、协调等工作。

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分管负责人组织落实,并指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制度,对建议、提案实行分类管理,严格办理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办理,并按期答复。

第二章交办。

第五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以及市人大、市政协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大会议、市政协全体会议期间的建议、提案,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建议、提案内容商有关单位提出交办意见,报请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交承办单位办理。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提出的交办意见应当明确建议、提案的承办单位和答复截止日期。建议、提案需要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承办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应当确定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

第六条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提案后,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说明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同意后,将建议、提案退回。承办单位不得擅自滞留或者自行转办建议、提案。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对承办单位退回的建议、提案,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另行交办。

第三章办理。

第七条承办单位应当对建议、提案进行认真分析,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本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方案,根据所反映问题的类别和性质,依据法定职权、工作程序和条件,确定办理的方式、途径和方法。

第八条承办单位应当确定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责任人。对于综合性强、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研究办理;确有必要的,承办单位可以报请市人民政府研究、协调办理。

第九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加强同代表、提案者的联系,充分听取其意见,理解其具体意向,并就办理情况与代表、提案者及时进行沟通。承办单位可以与代表、提案者单独沟通,也可以集中沟通。

第十条建议、提案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研究办理的,会办单位应当与主办单位密切配合,及时向主办单位提交会办意见;主办单位应当及时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提出答复意见,并抄送会办单位。根据需要,主办单位可以会同会办单位共同听取代表、提案者的意见,会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第十一条承办单位应当重视采纳代表、提案者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于应该解决且能够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解决;对于应该解决但短时间内难以落实解决措施的,应当列入工作计划,逐步解决;因为客观条件所限,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当向代表、提案者充分说明原因。

第十二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应当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确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答复应当针对建议、提案的内容,采用公文形式,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第十三条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市人民政府答复。

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提案,由承办单位提出答复意见并予以答复。

第十四条代表、委员单独提出的建议、提案,答复代表、委员本人;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可以仅答复领衔代表、第一提案者。

参加政协的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提案,答复提出提案的人民团体、专门委员会。

第十五条承办单位对于答复代表、提案者在一定期限内解决的问题,应当认真落实,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工作进展情况;因情况变化导致不能落实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及市人大会代表联络工作部门或者市政协提案工作部门。

第十六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制定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首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政策,应当邀请提出相关建议、提案的代表或者提案者参与,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不得泄露代表、委员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建议、提案的原件、答复意见原件以及办理过程中的其他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存档。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接受全国人大会、全国政协以及市人大会、市政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十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应当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信息库或者工作档案,跟踪检查答复意见的落实情况,督促承办单位按照答复代表、委员的工作方案或者工作计划完成落实工作。

第二十一条市人民政府及其承办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公开建议、提案的办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对承办单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敷衍塞责,擅自超出办理时限,或者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给予行政问责和行政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办单位,是指具体承办建议、提案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以及区、县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被撤销、合并或者调整职权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单位负责承接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区、县人民政府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和人民政协提案,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1月9日市人民政府第165号令公布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理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委员提案办法》同时废止。

人大代表物流业提案范文汇总篇十一

提案人:

一、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

xx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允许农民以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这一政策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财产。江北区作为我市建设城乡一体化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近年来,在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面进行了大胆实践,特别是去年9月份,区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通过设立农村土地流转的风险补助基金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村长期、连片流转承包地,提高了土地经营效益,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使农村人口向二、三产业转移。

目前,随着农村产业化经营的推进,经营主体对资金的需求更为强烈,由于农民和农民合作社等农村经济实体无有效资产可以抵押,无法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资金的缺乏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农村土地的流转如果仅靠有限的政府补助资金来推动,这对农村产业化发展的经营主体来言是杯水车薪,会影响到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相关政策以及江北区农村土地流转实际情况,建议由市区信用联社与江北区政府合作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设想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服务对象,江北区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可以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者的贷款难问题,使土地真正成为农民的资产,形成土地规模经营的激励机制,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反过来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使用效益。

三、开展贷款合作的建议。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信用联社签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允许江北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可以突破原有村级界限,在全区范围内进行流转,由“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统筹管理。

3、“管理中心”下辖设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等部门。其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处”负责对拟提供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价值评估(土地承包经营权评估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并出具书面评估材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处”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登记,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管理中心”负责回购,并在辖区内挂牌公开拍卖。

四、风险防范措施。

1、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

2、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

3、建立担保机制。一是“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贷款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二是“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政府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

4、完善流转土地农民的担保体系。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对长久流出全部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应该享受失地农民在社会保障、就业、培训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并给予一定标准的政府补贴,政府补贴用于分年补贴流转土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解决流转土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最新提案范文【参考】2。

关于开办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建议。

提案人:

去年末,江北区委、区政府制定了《关于建设城乡一体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实施意见》,重点实施以优化土地使用制度、农村住房制度改革等突破口的“五改五进”,作为《实施意见》的重要内容,为解决区内农民创新创业的资金瓶颈问题,将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列入了议事日程。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市区信用联社作为地方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被列为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试点金融机构,将配合政府落实此项工作。为了顺利推进此贷款的试点工作,通过走访有关街道、基层农村、农户,就开展农民住房抵押贷款提出以下建议。

一、“农村住房抵押贷款”的基本模式。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以农村住房所有权人为服务对象,辖内符合条件的自然人,为满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本人或第三人的农村住房做抵押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信用社经审核,并到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价值评估,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登记证明。申请人可从信用社获得信贷资金用于创业和发展再生产。

二、合作开展农村住宅抵押贷款的必备要素。

1、江北区政府和市区联社签订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合作协议。

2、建立江北区农村住房管理中心,并在街道、镇设立分中心,统筹管理农村住房。

3、农民申请以其住房为抵押的贷款时,要将住房权证在街道、镇的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并出具登记证明。

4、贷款出现无法偿还时,信用社向“农村住房管理中心”提出回购申请。其负责回购,并与分中心协商处置该房产。

三、贷款的风险控制建议。

1、政府应明确相关政策。对用于贷款抵押的农村住房,需经农房所在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单位(村民委员会)作出同意住房抵押和流转的承诺后,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之后,允许集体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移民安置、下山脱贫新村的农房有流转时限限制的,在不改变农房土地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农房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在同村范围内流转变现。对属于国有划拨土地的抵押农房,在限制流转的期限届满后流转处置的,所变现的价款按规定交纳土地出让金后,优先偿还贷款。

2、贷款发放要加强风险评估。为提高抵押农房的流转变现能力,在贷款方式上,可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和抵押物变现条件等具体情况,采取农房抵押加同村村民保证的方式。在推进农房抵押贷款的步骤上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先在经济较为发达的街道(镇)、村选择试点,待各项配套机制和管理办法完善后,再向一般农村地区推广。

3、进一步完善农村住房政策性保险制度,分散农房抵押贷款风险。区政府要建立农房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和风险补偿制度,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农房抵押贷款贴息,减轻农民融资成本。对按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规定未能享受风险补偿的农房抵押贷款,由区财政建立农房抵押贷款专项风险补偿资金,参照农业贷款风险补偿办法和标准予以风险补偿,提高信用社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积极性。

最新提案范文【参考】3。

关于进一步加强江北排污支干管网建设的建议。

提案人:

江北新区建设已列入我区“”期间重点建设区块之一,新区总用地面积39平方公里,洪塘区域内为26平方公里,随着城市化不断深入发展,在未来三到五年内,将形成住宅191万m2,商务10.2万m2,;商业7.5万m2,人口6~10万左右,日耗水量将达到2500吨,日均产生生活废水2250吨。

排污系统规划、建设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包括区域内管网规划建设、提升泵等重要节点的选址规划、建设以及与外部接口的衔接工程等。

城市环境已成为城市形象的一张名片,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x6年我市胜利通过国家环保城市复查,其中水环境建设是环保城市建设重要内容,日益成为城市基础公用设施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改善环境,改善生活,是社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客观要求。随着城市建设不断推进,区域内污水系统出路等问题凸现,日益增长的社会、经济和群众生活发展与区域内污水系统建设完备性和有效性矛盾日益突出。长期以来,底下污水管网建设由于缺乏专业系统规划,加上多为分段建设、多头实施,建设间隔跨度长,导致节点衔接、系统完备性上存在缺陷,无法形成一个有效排污系统,造成区域内污水系统使用大打折扣,也造成工程建设和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的资源的浪费。目前在新区开发建设中,设计部门多,有建设主管部门、有交通部门、水利部门、城管和利益纷杂的房产开发商,加之新区坐落在两个行政区域,如果不进一步深化新区污水系统规划工作,就丧失规划龙头和统领建设的作用,有可能造成使区域内污水横流,各自为利,无序建设,破坏城市建设环境,最终影响新区的开发建设,制约社会的经济发展,也会造成巨大社会浪费,最终无法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社会发展与环境建设的和谐。

建议:

1、尽快落实深化区域内部各专业管线规划,出台相关实施方案。

2、加快江北区北区支干污水管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

文档为doc格式。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