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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除处分复核申请书通用 开除公职复核申请书(二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3:27:46 页码:14
开除处分复核申请书通用 开除公职复核申请书(二篇)
2023-01-17 13:27:46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开除处分复核申请书通用一

格式不够规范

处分决定标题不规范。受处分人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已死亡或下落不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处分决定标题不应表述为“关于开除周××党籍的决定”,而应表述为“关于给予周××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有的地方将政纪处分决定表述为“关于给予李××同志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需要指出的是,标题中受处分人姓名后不应加“同志”称谓;处分种类前不应加“行政”限定词。处分依据不规范。有的地方在列示法规依据时,使用法规简称,而非全称;引用法条时,简单地按照法条大小顺序列明,而非按照先实体后程序的内在逻辑顺序列明。

处分决定作出日期不规范。有的地方将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而非有关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处分决定生效的日期,作为处分决定作出日期。需指出的是,领导签批处分决定文稿的日期宜作为处分决定制发日期。

此外,有的地方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取消了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核心载体的处分决定的发文字号,这种做法是否严肃,有待商榷。内容列举不当

有的处分决定列明受处分人承认涉案款物系其违纪违法所得,自愿上缴组织。有的引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五条规定,列明将受处分人的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列明涉案款物随案移送司法机关,但不写明收缴其违纪所得。有的案件已对涉案款物的来源和性质作了甄别,但不写明涉案款物如何处理。有的将需要上级机关审批的案件,以上级机关的批复代替处分决定。还有的在处分决定作出后,担心与司法机关认定不一致,先向社会公布处分决定简要内容,但在司法机关提起公诉甚至一审判决前不制作处分决定,不向受处分人宣布。这些都是不恰当、不规范的做法,需要引以为戒。

违纪事实过于简略

有的处分决定不写明具体违纪事实,不写明具体违纪数额,只按照具体法条表述罗列违纪情况,如只写:赵××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等。有的叙述违纪事实时笼统、概括,如只写: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包养情人,其行为已构成违纪,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第十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其开除处分,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等。上述做法不利于受处分人全面了解处分决定机

关对其违纪行为的认定结果,不便于其维护自身的权利特别是知情权、申诉权、财产权,一定程度上也不利于彰显审查处理结果的公平公正。

违纪事实过于详细

有的处分决定不区分受众对象,照抄照搬违纪事实见面材料、审理报告中的内容。有的对受贿行为涉及的每一个谋利事项、每一笔收送财物都逐一列明,甚至逐笔写明贿赂资金来源、时间、地点、赃款去向等细节,有的还详细写明受处分人与行贿人的结识过程。有的列举大量受处分人检讨材料的内容。上述做法必要性不强,导致处分决定书过于冗长,且可能会不利于检举人、控告人、证人权益的保护,也可能会对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的侦办工作带来不利影响,需引起重视。(董芳)

关于开除处分复核申请书通用二

省直和中央驻长各单位机关党委(直属党总支部、党委办、党群工作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依法治党、从严治党总体要求,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确保纪律处分及时准确执行到位,促进纪律处分执行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省纪委的统一安排部署,省直纪工委将于近期对省直单位纪律处分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对党的以来省直纪工委作出的党的纪律处分批复(决定)、行政处分建议函的执行情况和协审案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省纪委的要求,对省纪委办理的省管干部案件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对省直单位的自办案件(由省直单位本级下达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二、检查内容和方法

主要检查处分决定的送达和宣布、职务变动、工资调整、年度考核、行政处分解除、党员权利恢复、归档等内容,重点了解是否存在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执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一)送达和宣布:查送达回执,看是否及时将处分决定送达受处分人及其所在单位,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等,了解处分批复(决定)是否在规定范围内进行宣布。

(二)职务变动: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撤职以上处分的,查干部任用审批表等相关任职文件,看是否按规定降低了职务层次。其中,对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查相关单位是否及时办理了开除公职的手续。

(三)工资调整: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和行政降级以上处分的,查工资调整、发放等相关财务凭证和人事档案等,看是否及时调整了工资级别和工资档次。

(四)年度考核:查受处分人的年度考核表,看是否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档次。

(五)行政处分解除:查解除处分决定书等材料,看是否及时办理了相关手续。

(六)党员权利保障:查看相关文件和会议记录,了解处分批复(决定)是否按规定与被处分党员见面、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是否按规定恢复党员权利、有关申诉处理情况等。

(七)归档:查受处分人的人事档案,看处分文件是否及时归档。

三、检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纠

5月底前,由各单位对省直纪工委办理的案件、省纪委办理的省管干部案件以及单位的自办案件处分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检查和抽查

6月底前,省直纪工委将联合省纪委审理室对各单位案件处分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情况在省直单位进行通报。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要站在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到纪律处分执行工作是巩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果的重要工作,是落实“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坚决维护党的纪律严肃性。

(二)坚持问题导向。要对照纪律处分执行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切实加以纠正。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单位要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问题的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于5月25日前与《纪律处分执行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2)一并报省直纪工委审理室。

联系人:黄余生,联系电话: 。

中共湖南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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