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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买补贴申请书范本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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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购买补贴申请书范本 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三篇)
2023-01-17 13:46:56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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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农机购买补贴申请书范本一

1-3月份,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5起,死亡14人,受伤49人,直接经济损失32.2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5起,上升10%;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2.5%;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15.5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3.93万元,下降51.29%。

另外,按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改革要求,网上直报系统共统计上报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11起,死亡6人,受伤21人,直接经济损失2.57万元,全部为道路交通事故。

(一)各行业情况

1.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0起,死亡14人,受伤49人,直接经济损失8.2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减少5起,下降11.11%;死亡人数减少2人,下降12.5%;受伤人数减少9人,下降15.52%;直接经济损失减少1.81万元,下降17.94%。

2.全市共发生火灾事故15起,直接经济损失23.93万元,无死亡和受伤人员。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增加10起,上升2倍;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减少32.12万元,下降57.31%。

3.未发生工矿商贸、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农机事故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各县区情况

1.漳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起,死亡1人,受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3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66.67%;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下降66.67%;直接经济损失下降73.91%。

2.渭源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2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0.1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5%;死亡人数持平;受伤人数下降64.29%;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0%。

3.通渭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受伤10人,直接经济损失23.59万元,无死亡人员。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22.22%;死亡人数下降;受伤人数下降41.18%;直接经济损失上升4.4倍。

4.陇西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0起,死亡2人,受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25%;死亡人数下降50%;受伤人数下降28.57%;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3.77%。

5.临洮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1起,死亡6人,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2.2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31.25%;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持平;直接经济损失上升1.3倍。

6.安定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起,死亡2人,受伤3人,直接经济损失0.6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50%;死亡人数上升100%;受伤人数上升2倍;直接经济损失下降98.48%。

7.岷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7起,死亡1人,受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1.72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上升75%;死亡人数和受伤人数上升;直接经济损失下降89.28%。

总体来看,今年以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趋好,但生产安全事故总量依然偏大。

一季度,市委、市政府督查组先后三轮深入七县区和定西经济开发区,重点从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安全生产责任“五级五覆盖”落实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情况,抓促帮带争创工程推进、乡镇安监站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建设项目和建筑工地开工前安全检查及“六个不得”落实情况、信息化建设、职业卫生防治评估、村社安监室建设及运行等17个方面对全市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检查。期间,共抽查乡镇22个、县区部门20个,下发督查意见314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33家,排查隐患1192条,全部现场下发了执法文书。同时,各行业部门结合行业实际,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其中公安部门共检查民爆库房19个、危化品存贮仓库1家,检查寄递物流业9家、加油站7家,现场销毁过期炸药20公斤,责令停业整改存在隐患民爆库5家,现场整改隐患25处;公安消防部门共检查单位2606家,发现火灾隐患4851处,督促整改4849处,临时查封17家,实施“三停”(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38家,罚款163.3万元;公安交警部门共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33处,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7.70万起,查处农用三轮车、摩托车违法行为29485起;住建部门共检查建筑工地50个,商砼企业4家,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执法建议书3份;交通部门组织9个督查组,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水务部门组织开展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专项督查,对2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2处中小河流治理工程、4处农村饮水工程和3座小型水库进行了实地检查。

从督查情况来看,各县区、乡镇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各分管领导能够亲自带队,深入生产经营一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全国、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迅速传达贯彻,对全年的重点工作任务,层层进行细化分解,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全面靠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各乡镇安监站也基本保证了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正常开展,村级安监室正在积极筹建之中。各级各部门结合“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大多数生产经营单位都能够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和预防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监管能力建设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得到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任务得到了较好落实。但是,督查中也发现了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县区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个别县区乡镇和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省、市、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以及部门负责人深入一线亲自督查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次数较少,记录资料不齐全,责任书签订没有达到“全覆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个别乡镇和部门对所辖企业以及安全隐患底数不清,对本辖区和行业安全检查不彻底,未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隐患整改跟踪督促落实不力,安全监管台账不完善,重大事项报备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现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从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力。大多数企业生产岗位安全风险公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报告制度未执行。个别危化企业与周边构建筑物、通信线的安全距离不足,加油设备及油罐检查设备静电接地不到位,防油气泄露及防爆设备养护不到位。

三是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进展缓慢。五月份开始,国家安监总局将对我市300户重点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进行评估。从督查情况看,目前我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还存在很多问题。部分企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认识不足,职业病防护设施及员工健康监护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要求定期开展健康检查,没有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落实不到位,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还存在诸多欠帐,与国家评估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四是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滞后。部分工程监理、专职安全员履职尽责不够,缺位现象严重,日常安全监管和安全隐患排查开展不及时。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复工前未开展安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薄弱,安全防护不到位,安全通道不畅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架设不规范违规开工现象较为突出。

下一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第二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唐市长重要讲话精神,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总体安排部署,进一步靠实安全生产责任,创新安全监管方式,全面推进抓促帮带争创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和监管能力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运用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报告制、承诺制和评估制,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各级政府要按照“五级五覆盖”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精选农机购买补贴申请书范本二

为贯彻落实《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4月9日起至5月底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现结合我省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厉打击农机行业非法违法行为,推动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农机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农机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农机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农机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的发生。

(一)设区市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乡镇农机站;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农机作业服务、农机维修服务等农机生产单位。

(一)农机生产单位方面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农机生产单位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具体包括:

1.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农机生产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农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情况。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3.隐患排查整改监控情况。农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应急管理情况。

4.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拖拉机驾驶培训单位教练员、理论教员、农机维修技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

(二)农机管理部门方面

1.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xx〕1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强化“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工作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xx〕69号)精神,部署、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和“责任落实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情况;农机牌证发放、安全技术检验等重要岗位依法行政情况;对相关农机生产单位安全监管情况。

3.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和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与安监、公安、经贸、乡镇政府等部门联合执法情况。

4.落实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全面掌握农机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监控措施情况;加强农机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

5.组织开展对农机生产区域场所的农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无牌行驶作业、不按时参加安全检验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对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6.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落实防范措施,推进工作情况。

7.加强农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情况。

此次检查从4月9日开始,到5月底结束。采取单位自查、上级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月份,相关农机生产单位、各级农业(农机)部门、农机监理所(站)、乡镇农机站等单位要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4至5月,设区市与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组织开展对农机生产区域场所的农机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开展农机隐患排查治理。5月上旬,设区市、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层层组织对本地区农机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5月中旬,省农业厅将组织对各地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把这次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一把手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周密、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措施将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

(二)明确责任,确保落实。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规定,加强对有关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的指导、帮助,认真开展专项检查,促进大检查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三)注重源头,深入检查。各单位要对所有农机隐患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要通过本次大检查切实从源头上治理排除各类农机隐患。

(四)即查即改,消除隐患。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进行切实而不敷衍的整顿,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农机生产单位,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未发现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农机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强化督导,确保实效。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辖区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六)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检查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各级农业(农机)部门与农机生产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及农机生产单位自查情况于4月25日前、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于5月15日前报送厅农机监理所。

精选农机购买补贴申请书范本三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全面完成上级下达我市农机安全生产和监理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防止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更好地服务于“三农”,为靖江“二次跨越”开拓新局面,特制订本工作意见。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创建xx县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安全责任,努力增强农机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切实解决源头和动态管理的薄弱环节,有效减少和避免道路交通和农机事故发生,保证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市农委成立农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沈康华同志任组长,成中苏同志任副组长,安监科、管理科、监理所、培训班、推广站、农机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管理科、监理所具体负责实施。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三服务”机制,岗位责任明确,监督检查机制、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及奖罚措施健全,通过农机安全生产责任状等形式,将农机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落实到乡镇、村、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及农民机手。市农机局与各农机站分管站长签订《农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明确目标管理责任、考核要求和奖罚措施;市农机监理所与各执法检查组签订《农机监理执法检查责任书》;检审期间,市监理所与机手签订《农业机械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书》。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各乡镇由农机站站长负总责、分管站长负主责,分工到人,责任明确。管理科、监理所执法人员对全市分片包干负责,明确责任,落实到人。(见表(略))

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大力宣传《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开展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贯彻执行《xx省重特大农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每季召开农机安全生产例会。通过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演练等方式,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树立“五民”观念和服务意识,帮助机手做好机具检修和技术咨询等工作,提高检验率和农机安全技术状况。

(一)加强培训。建立监理员学习例会制度,每月1次,重点加强对监理人员业务和职业道德的培训,认真学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行政许可法》、《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xx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通过学习,使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工作水平和责任心得到真正的提高,达到“六求”:即思想上求“正”,作风上求“硬”,工作上求“严”,素质上求“高”,能力上求“强”,服务上求“优”。

(二)监理、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结合农机站改革对全市监理员进行清理整顿:对一些因工作变动调离监理工作岗位的同志,一律收回其有关证件及胸章;对一些政策水平低,业务技能差,群众评议低,确实无法胜任监理工作的执法人员,报相关部门批准,取消其执法资格;对一些年龄偏大,文化素质低的同志,对其重新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新调入从事农机监理工作的人员,一律组织参加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三)依法行政,强化服务,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中,我们要求做到:着装规范,行为规范,行政处罚适用程序规范,行政处罚适用条款规范,行政处罚书写文书规范。

(一)制定《xx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季度演练一次。

(二)成立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组、现场救援组、事故处理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方法,加强值班和物资准备,向社会公布农机事故报警电话。各组制定具体应急预案,明确职责和分工。当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及时调整充实。详见靖农[20xx]31号关于印发《xx市重特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三)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在接到重特大农机事故报告后,应按《xx省农机事故快速报告程序暂行规定》的要求,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上级农机主管部门报告。

(四)事故发生地的农机部门和有关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各小组赶赴事故现场,同时协调公安、安监、急救、保险等部门联合行动,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是新形势下实现农机安全工作重心下移下沉,防线前移,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有力举措。为加强源头管理,监理所、各站应组织监理员、管理员深入基层和农机生产第一线,对辖区内所有农业机械彻底排查摸底,并逐一分类、登记。根据20xx年泰州监理所工作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继续认真做好创建“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的工作。各站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监理所做好创建工作。按照市农委创建要求,对未获得“农机示范镇”的镇农机站,须在本辖区内创建市级标准农机“示范村” 1个、“示范户” 2个;对已获得表彰的“农机示范镇”的农机站要完善提高,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巩固创建成果,迎接省局复查。今年我们将坚持“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方法,充分发挥重点示范作用,在全市掀起创建“农机安全镇”和“农机安全村”的热潮。

加强对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管理,坚持按公告目录上牌,按机主属地上牌,按技术标准上牌,并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严把驾驶员领证资格审核、理术科培训、考试考核关。严格驾驶、操作人员培训考试规定,对未经培训、未经考试的坚持不核发驾驶、操作证,对违章记录较多的一律组织复训和重新考试。

(一)在20xx年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农机事故隐患,深化上道路拖拉机的专项整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农机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提高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水平,实现农机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双下降”,杜绝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为此农机监理所要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监理所、各农机站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农机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农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实现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坚决杜绝整治不认真、走过场,并在排查治理已发现的农机安全隐患的同时要坚决杜绝新的安全隐患的发生,争取做到还清旧帐,不欠新帐。

(二)市农机监理所要积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经常组织监理人员在田间、场院及乡以下道路开展安全检查,治理“黑机非驾”,纠正违法行为,确保上道路拖拉机、纯农作业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脱粒机及其它农业机械的安全生产。各检查组全年安全检查不少于8次、4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过程中必须做到:(1)严格执行《xx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八条禁令》;(2)严格执行《xx省农业机械管理行政处罚程序》,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各司其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严禁追车,防止发生意外。

(三)与公安部门配合,开展以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尤其是外籍拖拉机变型运输机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工作。定期在主干道进行联合整治。继续加大力度整治悬挂外籍号牌的本地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进一步将其管理规范化。监理所要与转籍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驾驶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认真做好驾驶人的动员教育工作,在本辖区内杜绝挂外牌现象。整治重点为:上道路拖拉机及驾驶人员无牌证行驶;非法拼(组)装或超技术标准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未进行年度检审的拖拉机及驾驶员;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拖拉机驾驶员;拖拉机违法带人、超载、超速、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法行为。通过整治,消除事故隐患,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严格执行辖区管理制度,坚决禁止农机执法人员单独上主干线检查。

(一)做好农机配件、维修网点的检查、登记、发证工作。

(二)配合工商、质监等部门清理、整顿农机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安全生产。

进一步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及农机有关法律、法规,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一)执法错案追究原则:谁主管谁负责,谁不按法律法规办事,谁承担法律责任。

(二)对引起错案的执法当事人,半年发生错案二次以上,全年发生三次以上者,除扣发年度奖金外,给予取消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并作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经教育仍继续频发错案的,应停职检查或调动岗位。

(三)农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市农委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守《xx省农机安全监理系统八条禁令》。在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由局视情节和后果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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