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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的诉求范文(精选1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0 13:46:03 页码:9
对学校的诉求范文(精选10篇)
2023-11-10 13:46:03    小编:ZTFB

总结通常涉及回顾过去的经验、总结关键问题以及提出改进和发展的建议。在总结中要突出重点和亮点,让读者容易理解。通过阅读他人的总结范文,可以拓宽自己的思路和写作风格。

对学校的诉求篇一

了解孩子的受害事实,并且和他充分交谈之后,当务之急就是收集可靠的证据,这比去找施害学生问罪或者找老师面谈都重要得多。没有确凿的证据时,施害学生不可能乖乖认错,校方的反应也会不冷不热。而二者的这种态度,很可能刺激受害人父母做出不理智行为。

在安抚孩子并让他情绪恢复平静之后,让他把当时的经过详细地记录下来,并且问问以前是不是有类似情形,如果有,也一并记录下来。如果孩子遭到了身体上的暴力攻击,去医院就诊后,请院方开具诊断书。另外,孩子平时写的日记或涂鸦文字,施害学生发来的恐吓短信、msn内容、恶意留言等,都要进行截图和保存。另外,访问可提供旁证的同学时,要做好录音,尽量请对方写份陈述书。遇到这种事,旁观孩子很有可能前后表述不一,所以要尽可能早点找他们沟通交流。

等到所有可靠的证据都收集妥当之后,再去和老师沟通,请校方出面帮忙解决,最后再去找施害学生的父母。面对确凿的证据,对方就不太可能再狡辩而乖乖认错。因此,搜集证据时,哪怕是小小的细节也不应放过,将来万一闹上法庭,这些都奖成为有力的证据。

遭遇校园暴力,作为受害人该怎么做?事后如何维权?

首先,应当掌握安全自救常识,如果遭遇校园暴力,一定要沉着冷静,采取迂回战术,尽可能拖延时间。必要时,向同学、老师呼救求助,采用异常动作引起周围人注意。人身安全永远是第一位,不要去激怒对方,从其言语中找出可插入话题,缓解气氛,分散对方注意力,同时获取信任逃脱。在学校不主动与同学发生冲突,一旦发生及时找老师解决。

在维权方面应该注意做好取证工作,如报警、拍照、电话录音等,以免后期侵权人对侵权事实予以否认。如果证据欠缺,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会非常困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时效一般为一年,也就是说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应尽快启动法律程序,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即使受害人诉至法院,侵权者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法律上也不能支持受害人的诉讼请求。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可积极与侵权人协商赔偿事宜,但一旦协商不成,应尽快委托专业律师介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对学校的诉求篇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标准如下:

1、医疗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拖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2、伙食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3、护理费。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4、交通费。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票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5、住宿费。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候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6、营养费。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7、残疾赔偿金。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与残疾赔偿金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金。

8、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9、丧葬费。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10、死亡赔偿金。

因侵权致人死亡的,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死者满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赔偿五年。

11、生活费。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12、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是因侵害人的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肉体痛苦或身体伤残、死亡的同时,给受害人或受害人的近亲属造成精神痛苦和创伤的一种经济补偿方式。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判决。

对学校的诉求篇三

在中职学校中,校方一般注重于学生的学习,档案管理的关注度较低,不易引起校方的重视,所以,很多时候,校方会出现这样的想法,只要学生的成绩提高就行了,其他的管理工作无所谓。这也就导致了档案管理工作越来越不受重视,渐而被忽视,一旦这种思维根深蒂固,将会使得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陷入被动的状态,甚至与学校的其他管理工作脱节。正是校方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够深入,使得档案管理工作陷入举步维艰的地步。

1.2学校对于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不高、力度不够。

就目前的中职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在工作人员的组成上,主要以学校的教职人员为主,他们的`主要精力常集中在教学工作上,所以,在档案管理这一块,投入较少,再加上繁重的教学工作会使人疲惫,这也就能够解释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中的漏洞与错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校档案管理信息的有效性和准确性,既不利于学校档案信息的有效利用,也不利于有效对学校档案进行进一步开发和价值挖掘。另外,学校在档案管理工作上的管理力度不够,,主要表现在: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在专业发展上缺乏必要的力量支撑,特别是在很多环节和工作中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不能做到被广大教师和主要领导的高度重视,进而出现支撑力量的不足,导致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系统性缺乏,并且出现学校档案管理工作价值的降低。

1.3缺乏现代化建设水平。

即便是到了信息技术较为发达的二十一世纪,多数学校在档案管理方面,仍旧使用传统的管理方法,特别是在信息录入方面,停留在手工操作阶段,大大降低了工作效率,耗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同时,由于手工操作的不便,在信息管理方面,不能及时更新,更不能对评价学校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支持。

对学校的诉求篇四

若想使档案管理工作朝着现代化建设的方向发展,校方需要提高档案管理的意识和档案管理的质量。在具体的工作过程中,校方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适当培训,是档案管理人员了解相关知识,意识到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同时,学校还应针对档案管理工作开展相关教学实践或活动,在活动过程中,加深档案管理人员的体会,加深对工作的认识,灵活处理档案管理工作。另外,学校必须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意识,从根本上重视档案管理工作,将其提到学校的重点工作内容,并响应国家的号召,将《档案法》广为宣传,使得学校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配合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2.2加大学校对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投入。

以往,学校在对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难免过分重视教育,而忽视档案管理,因此,在档案管理方面,应加大相关投入力度。校方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档案管理进行适当投入,为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但考虑到校方资金有限,可以根据自身的财政情况,进行小部分投入,亦可以寻求政府部门的支持,扩大资金的来源,为档案管理工作引进先进的设施,做好相关的硬件准备,同时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适当奖励,增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外,除了加大资金的投入外,还应加大档案管理人才的引进,提高档案人才队伍的建设,利用好最新技术,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并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及时收集学校信息,做好更新工作;针对不同类型的档案,采取不同的档案管理方法,努力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3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

从加强档案管理人员队伍的角度来讲,过去,学校的档案管理人员一般是非专业人员,对档案管理都是半路出家,加上档案管理工作本来就不受重视,工作人员很难得到晋升,员工期望很难实现,出现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较差的情况。所以,促进中职学校档案管理的现代化建设,不仅仅需要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对档案管理人员的筛选,努力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还需要采取一系列激励措施和晋升机制,激发档案管理员工的积极性,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结语。

档案管理工作在学校管理工作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促进中职学校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校方应根据自身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水平,及时分析,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克服一切困难,加大投资力度,引进先进的设备和优秀的档案管理人才,提升自身档案管理队伍建设,适应时代的发展。

对学校的诉求篇五

自开始,出生于1990年及以后的新一代青年学子开始批量进入高校接受高等教育。“90后”大学生的一些特性给高校育人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一所办学历史相对较长、办学条件完备、师资队伍优良、社会声誉良好的优质独立学院,武汉科技大学中南分校在20秋对大一的3222名新生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问卷调查。调查结果为学校创新教育教学和管理,提供了重要数据参考。

一、生源呈现出“四多”的基本特点。

育人是高校永恒的主题和使命。年既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90后”学生批量进入大学接受高等教育的开端。独立学院学生自2008年开始出现了某些显著的变化,这给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和管理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

(一)乡镇学生多。在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来自乡镇的学生约占61%,城市的学生约占39%。这是一个让人颇感意外的数据。独立学院因按办学成本收费,普通本科专业每年的学费多在1万元以上。独立学院试办初期,家庭经济条件好的城市学生占有较大比例。独立学院学生来自乡镇的超过60%以上,是改革开放30年社会发展进步的明显体现。一是乡镇居民经济收入的提高,具有支付高昂学费的基本能力;二是乡镇居民对知识的渴望和认识,愿意让子女接受高等教育;三是民办教育的发展,给了更多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四是国家奖助政策开始覆盖到民办高校,有助于更多家庭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来自乡镇的学生占有较大的比例,是对独立学院从“贵族化”到“平民化”的一次回归,是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进步。一般而言,来自乡镇的学生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生活上比较节俭,学习上比较努力,这有利于独立学院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校风。但这类学生在从乡镇到城市的过程中,面对各种诱惑,往往容易迷失方向,放松对自己的教育和要求,值得注意。

(二)非独生子女多。在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独生子女约占44%,而非独生子女约占56%。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大力推行计划生育政策,并将有关规定列入法律。现在,很多人一谈到当代包括大学生在内的青年学子的特点尤其是一些缺点的时候,动辄就是“独生子女”怎么着怎么着。如今,非独生子女的比例高于独生子女的比例,也是一个让人很意外的数据。这与乡镇学生比例较高有着直接关系。高校2008年入学的学生,多出生在上个世纪80年代末和90年代初,而当时中国城乡独生子女的比例具有较大的差异,基本情况是城市家庭中的独生子女比例要高于农村。例如,1985年时,城镇家庭中独生子女的比例为59.45%,而农村仅为5.27%;1990年时,城镇家庭中独生子女的比例为61.25%,而农村为13.97%[1]。非独生子女和独生子女各均有一些优缺点,大学期间共处一个大的环境,难免会发生各种碰撞和冲突,这给独立学院的育人教育提出了新的时代要求。

(三)女性学生多。在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男生约占47%,女生约占53%,女生的比例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中南分校开设的专业单从专业属性上来看,文史类和理工类专业基本上各占一半,但近四年来学校录取的新生中,女生的比例均略高于男生。-2008四年间,女生占当年新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约为48%、49%、51%、53%。与女生逐渐增加相对应的是,男生的比例呈现出下降的趋势。目前我国男女出生的性别比例为117:100,[2]男性比女性多3700万。[3]在“男多女少”的现状下,独立学院内女性学生呈现出的递增趋势是一个十分可喜的现象,充分说明女性也逐渐享有同男性一样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这是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女生比例的上升,对大学生间智力与情感的互补与激励等,将会带来积极的影响。但女性学生增多,带来的安全问题、心理辅导问题、情感问题以及就业问题等,也亟待解决。尤其是在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独立学院更应重视这一问题。

(四)“90后”学生多。在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80后”学生约占60%,“90后”学生约占40%。通过对华中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武汉理工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国地质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11所高校2008级新生进行统计,“90后”学生平均为42%,最高的为54%,最低的为32.4%。[4]作为一所在第三批次招生的独立学院,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90后”的比例已接近一本、二本院校平均比例,这既是高校批量迎来“90后”学生必然的体现,同时也是独立学院生源质量提高的表现。2008年,中南分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很多省份的投档线达到或接近二本的分数线。“90后”具有明显的一些特性,独立学院要引导“90后”健康成长,教育者自己要先实现几个转化:在思想政治工作上,由片面强调整齐划一向包容个性转化;在教育模式上,由单向灌输向双向和多向沟通转化;在教育重点上,由过于理想化的宏观目标教育向宏观目标与人的自身需要相结合转化;在信息化手段上,向网上疏导与网下引导相结合转化。

二、填报高考志愿具有较强的自我意识。

志愿填报是整个高考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了解考生填报志愿的基本情况,无论是对于完善高考招生模式还是创新独立学院教育教学、实现独立学院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积极意义。独立学院生源的基本特点和独立学院所在的招生批次,决定了独立学院学生填报志愿具有自己的一些特点。

(一)多数人对高考不满意。在考生分数一定的情况下,基本上决定了其上什么批次的`高校。但对于2008年高考发挥如何,在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约70%的学生认为自己“发挥欠正常,考得不理想”。众多学生对自己的高考成绩不满意,这反映出:一是我国的高考选拔模式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学生的应试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学生个人的求知成才意识比较高。少部分学生对自己的高考成绩缺乏清醒认识,也反映出部分“80后”、“90后”有一种“得过且过、随遇而安”的心理。近年来,在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中,高校学生“弃学”和“退学”的现象在各个地区和高校中间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大学生自动退学率从的0.1%升到了的2.6%,全国为10%左右。[5]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减少学生的无故流失,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独立学院应在学生入学后加强其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学生早日走出“高考失败者”的阴影,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找回自信,以积极乐观的态度面对新的学习和生活。

(二)志愿填报多自己做主。人们常说,“高考考学生,填报志愿考家长”。中南分校的调查修正了人们的这种“惯性”认识。面对高考志愿,“自己决定的”约占44%,“父母决定的”约占10%,“其他亲朋好友建议的”占14%“,以上三种情况的综合”占25%,“稀里糊涂填报的”约占7%。这表明,在考生填报志愿的过程中,家长并未起决定性作用。读什么学校、选什么专业,“我的大学我做主”,这点在“80后”、“90后”学生身上得到了鲜明的体现,这也是当代大学生独立自主意识的反映。可以预见,今后“90后”学生中面对每年高考志愿的填报“自己做主”的比例会逐年提高。由学生自己做主选择学校和专业,最大的好处在于尊重了学生的个性,有利于最大程度上把学生的兴趣、潜质等与院校和专业结合起来,从而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学生的阅历毕竟有限,对有些院校或者专业并没有深入的了解,往往容易造成“望文生义”,今天选择的专业明天可能就会要求更改。对于独立学院而言,一方面要尽量积极推行通识教育,按大类招生,减少专业方向;另一方面,应完善各种政策,如果学生确实在某个方面有兴趣和潜力,应允许其转到其他专业就读。

(三)多数人对院校有所了解。高校进入“90后”时代,学生填报志愿也多是“自己决定”,是不是就意味着学生填报志愿会很随意呢?调查显示,在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对学校“非常了解”和“有一定了解”的学生占总人数的64%。这表明,学生在成绩一定的情况下,对院校的选择目标非常明确。他们会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和途径了解自己拟填报院校的有关信息。在各种渠道和途径中,网络成为学生了解院校最主要的方式,通过学校网站了解的约有59%。这些数据对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也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一方面,当代的大学生自我意识比较强,具有很强的计划性,独立学院如何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调动并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值得思考。另一方面,他们对网络的依赖性更高,如何提高他们的网络素质,是摆在独立学院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这既包括独立学院在教学手段现代化中如何利用网络的问题,也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如何利用网络渗透的问题。

三、影响考生选择院校的因素具有多样性。

考生选择院校、院校录取考生,均受到多个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调查中,对于为何选择到中南分校就读,共计列出了11个选项,3222名学生对这些选项总的选择次数达到8881人次,平均每人选择就读的因素达2.76个,这表明影响考生选择独立学院就读的因素就有多样性。独立学院要招收到优秀的学生,关键还在于能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走特色办学之路。

(一)高考成绩是决定性的因素。在调查给出的11个选项中,选择“没什么考虑,高考分数决定的”和“觉得报考中南分校被录取的把握比较大”分别有849人次和1039人次。这是所有选项中选择人次较多的两项。这实际上是我国当前独立学院招生现状的具体反映。高考成绩是考生选择院校的决定性因素,考生不可能脱离自己的成绩选择高校,他(她)只能选择和自己成绩相对应批次的高校,只能根据往年院校的录取分数线选择被录取把握比较大的高校。在分数一定的情况下,考生要想提高自己志愿的命中率,应多了解院校近年招生录取的有关信息。这些信息如独立学院近三年招生的最低分数和最高分数,省级招办公布的近三年高考人数、各个批次招生计划数和各个批次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等,把这些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再来确定填报的院校,相对而言把握会大一些。

(二)办学条件是重要的内在因素。办学条件是高校办学最基本的保障。数据表明,环境、硬件、师资等办学条件成为影响考生选择院校的重要因素。选择“环境优美”、“硬件完善”、“师资力量雄厚”选项的人次分别为1435人次、440人次和538人次。网络时代为考生了解高校的办学条件提供了便利,校园环境如何、实验实训条件如何、教师队伍如何,诸如此类的相关信息考生都可以在独立学院网站上进行查询,这也为考生选择院校提供了更多的参考。值得注意的是,中南分校依山傍水的优美校园是考生选择前来就读的一个重要因素,“优美的校园环境”也是学生选择最多的选项。这既反映出当代的青年学子在成长求知的过程中对环境的渴望和认可,同时也为独立学院未来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很多新的问题。优美的校园环境,应该是新时期独立学院环境育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院校品牌是重要的外在因素。为何选择到中南分校就读,在参与调查的2008级3222名学生中,选择“声誉好、知名度高”、“历次排名一直位居全国前列”选项的分别有939人次和994人次。这表明,独立学院自身的品牌已经成为考生选择院校时重要的外在因素。品牌实际上是高校在长期的建设和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是高校办学水平的一个综合评价指标。品牌也是生产力。在分数一定的情况下,考生愿意到同批次高校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高校去就读,这本身也无可厚非。品牌是一种积淀,也是一种历史和文化。考生到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高校就读,也有利于将来的就业。对独立学院而言,要重视对自身品牌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赢得更多考生的青睐。对社会的文化引领功能也被认为是高校的第四功能,高校对社会的文化引领如何,也会直接关系到高校的品牌建设。独立学院要打造自己的品牌,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名誉度,就需要让社会了解自己、认识自己,发挥对社会的引领功能。

(四)教育教学质量也是重要因素。教育教学质量是高校的生命线。统计发现,“管理严格”、“就业率高”、“办学规范”、“成功素质教育的办学特色”等,也是2008级学生中选择到中南分校就读重要的因素之一。在这四个选项中,选择的人次分别为826人次、557人次、543人次、721人次。这四个选项是具有一定的相关性,“管理严格”和“办学规范”是“依法治校”和“依法办学”的体现,这是高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环境”保障。“成功素质教育”是一种全新的高等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围绕这一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学校在教育教学上进行了很多探索;“就业率高”是教育教学质量和学校办学水平最直接的体现和反映。考生希望通过接受高等教育来提高自身的能力和素质,提高自身未来的社会竞争力,关键还在于高校教育教学质量。“以特色求发展、以质量求生存”,并不是一句简单的口号,需要高校在办学的探索过程中凝炼。大学要有自己的理念和特色,对于处于提高办学内涵阶段中的独立学院而言,同样要重视打造自己的品牌和特色。

四、对未来就业的期待要求创新教育教学。

全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611万人,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的现状进一步加剧。对于独立学院而言,在全力以赴做好20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也都面临着如何解决好未来几年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大一学生对未来就业的期待,为独立学院创新教育教学、建立长效就业机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数据。

(一)约55%学生准备继续深造。统计表明,在中南分校2008级的学生中,约29%的学生毕业后准备“直接就业”;约42%的学生准备“读研(含专升本)”;约13%的学生准备“创业”;约8%的学生准备“参加其他方面的培训”;5%的学生准备“出国”。另外约3%学生表示“待业”或者“暂无考虑”。如果把“直接就业”和“创业”的相加,大学毕业后准备就业的学生约占42%;把“读研(含专升本)”、“参加其他方面的培训”、“出国”等相加,那么毕业后希望继续深造的学生约占55%。中南分校是一所以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为主的独立学院,大一学生中约有55%的人毕业后准备继续深造,一方面这是广大学生对进一步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的体现,值得肯定;但另一方面也折射出严峻的就业形势以及部分用人单位对高学历的苛求,让他们不得不选择通过继续深造来应对社会的要求,以便将来更好地发展。这给独立学院的教育教学和就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需要院校既要考虑学校的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又要考虑学生进一步深造的诉求,尽可能地做到两者兼顾。

(二)约41%的学生对就业充满信心。最近几年,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一直压力较大,而国际金融危机造成的影响又进一步加剧了大学生的就业难。在这种现状下,初入大学校园的大一学子,对未来的就业是一种什么态度呢?统计表明,约41%的学生对未来就业充满信心,约32%的学生称“现在才大一,对未来就业还没有什么感觉”,另有约32%的学生认为“就业形势严峻,对未来就业没有太大的把握”。为构建就业教育的长效机制,中南分校在2008年秋季开学后,向全校大一学生开出了《走向成功》、《大学生生涯设计》两门必修课。这两门课的教材系中南分校学工系统一线的素质导师等集体编写,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授课教师每次还集体备课,集中探讨问题。生涯设计教育具有自身的鲜明特色,分学期设计,学期初制定规划,学期中对照检查,学期后总结反思,整个设计贯穿于学生大学全过程。生涯设计教育还引入了各种测评,以便让学生全方位了解自己的发展潜力,从而制定合理的规划和设计。

(三)约91%的学生期望到城市就业。此次对于大一学生未来就业去向的调查显示,约39%的学生毕业后准备到“东部沿海城市就业”,约5%的学生准备“返回生源所在地”,约4%的学生准备“到基层就业”,约23%的学生准备到“京、津、沪等大城市就业”,29%的学生准备“留在武汉就业”。如果把到选择“东部沿海城市”、“京、津、沪等大城市”和“留在武汉就业”的相加,那么毕业后准备到经济发达城市就业的学生比例约为91%。当前大一学生对未来就业去向的选择,与中南分校先前毕业生的实际就业去向具有一致性。城市尤其是经济发达的大城市、沿海城市是吸纳大学生就业的主要区域,但因受国际经济危机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地方未来吸纳大学生就业的能力有限。如何引导大学生面向基层就业,将是独立学院面临的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除了院校自身的努力外,也需要有相应的政策做保障。

(四)约81%的学生期望月薪元以上。调查显示,约7%的学生“不在乎工资待遇,多少无所谓”,期望月薪不低于1000元的约占12%,期望月薪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的约占34%,期望月薪在3000元以上的约占47%,其中期望月薪不低于5000元的约占11%。这一统计表明,在中南分校2008级学生中,约81%的学生对未来的月薪期望不低于2000元。部分学生“不在乎工资待遇,多少无所谓”,这与当前大学生就业中出现的“零工资”现状具有一致性。年1月,广州智联招聘通过对全国2517家企业薪酬进行调查,2009年本科毕业生的平均起薪为1846元,硕士毕业生的平均起薪为2731元。[6]在并不乐观的就业形势面前,约81%的大一学生对未来月薪的期望在2000元以上,这实际上给独立学院的就业教育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方面,学生要想未来获得高薪必须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素质,对高薪的期待有利于激发和调动学生平时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另一方面,“90后”大学生对物质的追求和对成功人物的崇拜,比较看重经济利益的得失,在这种情况下独立学院要转变他们就业观念的难度与先前的学生相比会更大。

对学校的诉求篇六

近年来,作为实施素质教育主要途径之一的学校体育教育获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地区差异,这种发展又存在着极大的不平衡。在广大农村,特别是某些偏远地区,体育教育面貌与现代教育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教育管理部门重视不够。

许多乡村学校至今仍把守着应试教育这根“缠身令”,以提高升学率为唯一追求,并以此衡量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师的工作成绩。加之乡村学生从小就受一种只有考上大学才能脱离农村的“传统”教育。家里家外、校里校外,形成统一“思路”。尤其到了中学,只要是高考范围之外的课程,一律不去“浪费”时间。基于这一思想,体、音、美自然成为可有可无的“小三门”,被视为正常教学的附属品。此外,乡村小学大都实行包班制。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遇到一位思想活跃、又有一定体育爱好和体育素质的包班教师,还可能灵活地给孩子们安排几节体育课;反之,孩子对体育活动的渴望也就成了奢侈品,这对于无数渴望运动、爱好体育的儿童来说,不能不说是一种悲哀。

2、体育师资缺乏并质量堪忧。

3、教学设施严重不足。

教学条件是学校的教学工作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保障,同时又是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促进。但许多乡村学校因对体育教育的漠视,不可能投资于体育教学设施的改善。有的学校连一块普通的垫子也没有,更谈不上横箱、踏跳板、体操棒、音像及多媒体等现代化教学设备。还有的学校即使有一些体育教学设备,也大多不真正用于日常教学,而只在少有的公开课、比赛课时偶尔亮相一下,其余时间则束之高阁如同文物展览。

4、教学不规范。

不少乡村教师,尤其体音美老师缺少与外界的交流和借鉴学习,也少有本地区同行之间定期的教研活动,对国内外最新教育动态及先进的教学方法知之甚少,教学模式仍停留在二三十年前的水平。多数教师无法胜任新《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诸如对韵律体操、民族体育等要求感到力不从心;不少人不会备课,缺少教学资源,更无从设计规范的教案,探索新颖的教学方法;体育课上教师教得很吃力,学生学得很乏味,单一的教学形式难以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

针对我国乡村学校反映出来的上述问题,迫切需要采取相应的对策:

1、改变思想观念,提高对体育教育功能的认识。

要改变当前乡村的体育教育状况,应首先提高对体育教育的认识,各级管理部门及广大乡村体育教师应转变观念,严格执行《课程计划》,按《大纲》要求实施体育教育;加强提高对体育教育的认识,充分认识体育教育在乡村不是可有可无的附属品,而是增强学生身心素质的重要途径,使学生真正做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全面发展;正确处理和解决“正课”与体音美等“副课”的关系,让乡村体育教育正常有序地开展起来,使其真正成为推行素质教育的主力军。生活在广阔农村的乡村学生,时时处于大自然这一活动大空间内,这一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是城市学生所不及的,一些乡村民间体育活动更是锻炼身心的独特“武器”。

2、加强体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培养。

根据广大农村体育师资严重不足的现状,为基础教育输送人才的各级师范学校应结合社会需求,体现灵活而有针对性的办学原则,如利用暑假及业余时间函授办班;县区中学师范、进修学校利用本校条件开设短训班,并要求学生除搞好文化课学习之外,加强专业训练,做到多能并兼;此外,县乡也可利用假期时间聘请教师,有组织地挑选乡村学校有条件的体育教师,集中轮训。在此带动下,在岗体育教师更应钻研业务,研究教学方法,让校园内你呼我喊,你追我赶,处处出现体育氛围。

3、加强对教学设施投入,有计划地开展体育活动。

学校应首先配备体育教学的基本设施,如教学用具、场地器材、音响设备等。通过单位投资、社会赞助及勤工俭学等办法解决资金问题,还可以自力更生自做教具(如铁环、“山羊”、轮胎等)。此外,学校还应利用课余时间,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保证课时,不得随意侵占;应和其他学科平等地进行教学、考核,使得体育教育从学生到家长、从教师到领导,以至全社会都重视起来,为使学生进入自发、自由的体育锻炼境地而努力。

对学校的诉求篇七

遭遇园暴力诉求材料包括: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遭遇暴力的证据、医疗证据、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起诉状等材料。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对学校的诉求篇八

陶瓷是我国一种有着悠久历史的工艺品,出于“化土为玉”的美好愿望,在商代即出现了陶瓷物品。在日常使用的陶瓷器物出现后,陶瓷艺术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在我国古代,陶瓷艺术的教育主要是通过师徒传承的方式来进行。这种教育方式是一种简单易行的教育方式,同时在我国数千年的历史中,这种师徒传承的教育也培育出了无数的陶瓷艺术家,对我国的陶瓷艺术和陶瓷技术的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而进入到了现代,随着我国经济建设以及社会生活水平的不断发展,现代科学技术以及文化艺术也在一种较为发达的状态之下。正是由于这种特点,目前我国人民对陶瓷工艺的要求也在不断的提升。原本的师徒传承的教学方式也显得较为落伍。因此必须要改进原有陶瓷艺术教育的随意性以及落后性的特点,帮助陶瓷艺术教育过程中的系统性以及科学性,并保证到陶瓷艺术自身能够取得较好的发展。因此在上个世纪60年代,我国开设了陶瓷专业,并在经过了数十年的发展后,在上个世纪的90年代,我国的陶瓷教育专业取得了更加长足的发展。在目前,上海大学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清华美院、中央美术学院等高等院校的硕士专业研究生均开设了陶瓷艺术的教育,而我国的整个陶瓷艺术教育也呈现出了一种高速发展的趋势。

二、目前我国陶瓷艺术教育出现的问题。

虽然目前我国的陶瓷艺术教育已经进了长时间的发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成就。但我们仍然可以发现,目前我国的高校在实施陶瓷艺术教育的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问题。而以下几种问题就是有代表性的问题。

(一)并未注意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培养。

虽然我国在陶瓷艺术教育方面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发展,在陶瓷艺术教育的理论教学以及实践操作教学方面实际上已经有着较长时间的研究,也取得了较好的成果以及经验。但目前我国的陶瓷艺术教育仍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目前的陶瓷艺术教育仍然是技巧性的教育,追求的是一种不断充足自身技巧的理念。而最终的一种目标就是在对陶瓷进行加工的过程中,做到游刃有余。这种教学方法对学生的基本功培养确实能够取得相当优秀的效果,在目前也有着较多的陶瓷艺术方面的人才。但这种教学方法并没有注意到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培养,甚至会导致学生成为匠人,即无创造性,仅有充分的技巧,并没有相当的思想。而这种教学方式也仅仅会让学生学习别人的技巧,因此这种教学方法的效果实际上并不能够达到相关的要求。

(二)教师数量以及质量水平并不高。

在我国高校不断扩招的大前提之下,目前我国在陶瓷艺术教育的过程中,师资力量仍然是一个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由于学生数量不断的增加,所需教师也是一个较大的数目,因此在目前会有一些没有艺术设计资质的人群,进入到我国的陶瓷艺术教育的教师队伍中。而正是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目前我国的陶瓷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通过实地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在目前一些高校中,除开固定教师,也有着一些跨系跨科上课的教师。若对教师的需求较为紧急,一些高校甚至会采取外聘的形式缓解师资压力。而正是由于这种特点,目前有着较多的教师在教学水平上会呈现出一种参差不齐的现状,在教学方法上也不尽相同。因此陶瓷艺术教育的教学质量实际上并不高。

(三)在教学模式上出现的问题。

目前陶瓷艺术教育专业的不断发展也帮助了陶瓷艺术教育和其他相关学科之间的互动,这种互动能够帮助陶瓷艺术教育专业的教师可以从其他相关专业中不断的寻求新的教学力量,这对目前的陶瓷艺术教育的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但在此过程中,我们仍然可以发现较多的问题[8]。首先在陶瓷艺术教育进行的过程中,会出现较多的阻力。这种阻力的出现来自其他专业的排斥性。例如绘画教育专业的人才,目前已经在陶瓷艺术教育中占据了核心位置。这些人才在学习的过程中,是通过常规的传统教学方式进行学习的,因此这一类的人才在实施陶瓷艺术教育的过程中,也热衷于通过传统教学模式对学生进行培养,因此并不会注重目前的全新教学方式,导致在教学模式上并不科学,其教学质量也并不佳。

三、解决目前陶瓷艺术教育专业中问题的主要方法。

(一)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为了帮助陶瓷艺术教育专业的学生不会由于传统教育方式下成为“陶瓷匠人”或是“陶瓷艺人”,最为主要的就是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在此过程中,首先可以将陈旧思想打破、例如可以在实际的陶瓷艺术教育过程中,让学生在掌握到了传统的陶瓷艺术的相关理论知识以及操作后,让学生自由的发挥,让学生将这种创新性的思维,转化成为实际的物品。而通过这种方式,能够帮助学生在日常的教学过程中不断的对自身的创新思维进行锻炼,也可以让学生不断的创造出全新的陶瓷艺术品,这对目前的陶瓷艺术教育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二)关注教师质量。

教师的质量较低也是导致目前陶瓷艺术教育过程中效果不佳的一种主要原因。针对教师方面的问题,可以改进教师的教学理念。首先必须要在教学过程中,构建起一种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并创造出一种平等和民主的教育理念。同时教师自身也需要不断的进行学习,对目前陶瓷艺术相关的知识以及教育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找出一种切实有效的教学方法。尤其需要让教师将自身的角色进行转变,将专业型教师转化为全才型教师,将经验型教师转化为研究型教师。同时作为艺术相关的教师,也需要将一些全新的教学手段应用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并尝试教学方式的改革,将知识结构进行不断的调整,保证到能够将学生培养成为合格的陶瓷艺术家。

(三)转变教学模式。

教学模式的落后也是造成目前在陶瓷艺术教育过程中无法较好对学生实施教学的一种主要原因。针对这种情况,可以将目前的教学模式进行改进。首先可以强调对学生的能力训练,并要将学生的沟通能力以及合作精神进行相应的提升,保证学生的陶瓷专业知识过硬。同时教师也需要为学生创造出一种竞争性和合作性的学习环境,让学生可以在团结起来面对学习过程中的困难,让学生有着团结协作以及深入探索的精神,提升学生的创造性以及陶瓷艺术的创新表达能力。

四、结语。

陶瓷艺术教育专业是我国一个极为重要的艺术类的专业。对于陶瓷艺术专业而言,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对陶瓷艺术的实际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每年会培养出大量的陶瓷艺术的相关专业人员,这对我国的陶瓷艺术发展有着相当重要的意义。但目前我国的陶瓷艺术教育在实施过程中仍会出现较多的问题。在本次研究中,我们对目前陶瓷艺术教育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针对其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改进的建议,可以为当代陶瓷艺术教育提供参考资料。

对学校的诉求篇九

融资租赁把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结合起来,在发达国家金融体系当中,融资租赁业务与其他金融交易,如银行、保险、证券等,在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同样的作用。从宏观上讲,融资租赁业务具有表外融资、扩大投资、促进销售、节税、盘活存量、推动技术改造、缓解债务负担、增加资产流动性和强化资产管理等诸多功能,在吸收外资、引进技术、刺激投资、促进消费和推动出口等方面也具有独特的优势。因此,融资租赁业务日益受到企业,尤其是资金实力较弱的企业的青睐。

一、融资租赁在中国的发展前景。

国家出台的拉动内需、扩大市场有效需求、调节宏观经济、引导资本合理有序流动等方面政策,将会促进我国现代租赁业的发展。

对于需要大量设备投资的铁路、公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通过现代租赁,既可以满足工程的投资需求,又能盘活发达地区的闲置设备、存量资产,促进我国设备制造业的发展。

对于中小企业而言,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出现了更为严重的经营问题,这样的问题导致其更难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成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资金不足的最佳的融资方式之一。以此为契机,融资租赁业可以在中国经济市场上大展拳脚,快速发展,从而带动中国经济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的概念及优缺点。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

租赁指出租人在承租人支付一定报酬(通常为定期支付的租金)的条件下,授予承租人在约定的.期限内占有和使用租赁资产(不动产和动产)权利的一种契约。事实上,租赁本身就是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就不同形式的资产租赁行为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我国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对租赁的定义是:租赁,指在约定的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租金的协议。

融资租赁行为能使企业缩短项目的建设期限,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同时,避免企业因资金不足而放过稍纵即逝市场机会。融资租赁行为也能使企业有选择地租赁企业急用但并不想拥用的资产。特别是工艺水平高、升级换代快的设备更适合融资租赁。

(二)融资租赁的优缺点。

融资租赁具有如下优点:

1.承租人不必像一般性购买那样立即支付大量的资金就可取得所需要的资产或设备,因此,融资租赁能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短缺和想要扩大生产的问题。企业通过先付很少的资金得到自己所需的生产设备或资产后,通过投入生产,可以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出售所得支付所需偿还的租金。这样,可以减轻购置资产的现金流量压力。

2.可以减少资产折旧的风险。在当今这个科技不断进步、生产效率不断提高的时代,资产的无形损耗是一种必然产生的经济现象,对企业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任何拥有设备的单位都得承担设备的无形损耗,而租赁则有助于减少这种损耗,有助于企业充分利用资源。

3.融资租赁容易获得。如果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资金,通常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想要获得贷款的条件非常苛刻,租赁协议中各项条款的要求则宽松很多。此外,租赁业务大多都是通过专业性的公司来进行的,租赁公司的专业特长及经验能为承租人找到更有利的客户。

4.实现“融资”与“融物”的统一,使得融资速度更快,企业能够更快的投入生产。

尽管融资租赁存在以上优点,但是也存在有一些缺点,融资租赁的资本成本较高。一般来说,租赁费要高于债券利息。公司经营不景气时,租金支出将是一项沉重的财务负担。且租期长,一般不可撤销,企业资金运用受到制约。

三、融资租赁准则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一)关于融资租赁的定义的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中指出,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将“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作为销售商品收入的必备条件之一,而非把“所有权上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作为确认条件。

参照收入的确认原则,笔者考虑到商品销售要比资产租赁在“风险和报酬”的转移上程度更深,而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条件也只是使用了“主要”这样程度的词语,所以笔者认为应将融资租赁定义中的“全部”改为“大部分”或“主要”更为恰当。而且,在融资租赁业务实践中,如果在某项融资租赁的交易中,对于承租方而言并不存在担保余值,但是对于出租方而言却存在未担保余值的话,在这种情况下也就意味着出租方对融资租赁的资产承担一定的风险。换句话说,即在实质上,出租方并未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转移给承租方。因此,将“全部”改为“大部分”或“主要”更为合理。

(二)未担保余值的问题。

《准则》规定:未担保余值,是指租赁资产余值中扣除就出租人而言的担保余值以后的资产余值。出租人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未担保余值进行复核。未担保余值增加的,不作调整。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的,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将由此引起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计入当期损益;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租赁投资净额是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认融资收入。

首先,上述规定并为对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后租赁内涵利率重新核算的时间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未担保余值占融资租赁资产的比值不大,变动幅度较小,对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较小,如果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可能会违背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最后,如果在租赁开始日承租方把出租方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那么当出租方的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值,从而导致其内涵报酬率发生变动时,承租人的折现率是否要随之变动,准则中并未给与明确规定。

由于未担保余值本质上是出租人的资产,所以笔者认为应将其看做资产来处理,而无需调整期内涵利率。如果发现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时,只需通过“未担保余值减值准备”科目,对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冲减当期收益。

(三)逾期收回租金的处理。

出租人对租赁期内的逾期收回租金的会计处理,租赁准则是这样规定: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未收回的租金,应当停止确认融资收入,其已确认的融资收入,应予冲回,转作表外核算。在实际收到租金时,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这种规定虽然符合谨慎性原则,但在实务中却存在一定的问题。逾期收回的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在当期确认,不予追溯调整,出租人可以人为地决定何时收回租金,成为出租人操纵利润的一种手段;逾期收回的租金的会计处理,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但违背了企业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原则。

笔者认为应该对逾期收回的租金再其收回期做相应的追溯调整,避免人为操纵利润粉饰财务的情况。

对学校的诉求篇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8月1日起,调整铅锌矿石、铜矿石和钨矿石产品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这是1994年开征资源税以来最大幅度的调整。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公布的《全国税收工作要点》明确提出,今年将根据中央要求,加快推进税制改革,实施好结构性减税政策。具体措施包括了适时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例如出台燃油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等等,一切迹象表明,资源税改革已经轰轰烈烈地拉开帷幕。

资源税是以国家矿产资源的开采和利用为对象所课征的税。开征资源税,旨在使自然资源条件优越的级差收入归国家所有,排除因资源优劣造成企业利润分配上的不合理状况。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资源税条例(草案)》,自10月1日起,对原油、天然气、煤炭等三种资源正式以资源税命名在全国范围内予以征税。此后,历经修订和完善形成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制度。

现行资源税的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25日国务院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但从起,我国陆续调整了石灰石、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资源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根据《资源税暂行条例》,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即对在我国境内开发的一切应税产品征收资源税;对因资源贮存状况、开采条件、资源优劣、地理位置等客观存在的差别而产生的资源级差收入,通过实施差别税额标准进行调节。现行资源税对保护资源、调节收入分配等具有积极的意义,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了种种缺陷和不足。

一、我国现行资源税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调节广度不够。从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来看,其征税范围本应包括一切开发和利用的资源。而现行的应税产品大部分属于矿藏资源,其他具有生态环境价值的森林、草原、水、河流、湖泊、地热、草场、滩涂等多数自然资源则不在征收范围内,甚至有些紧缺的自然资源也不在征收范围,这样就刺激了对非税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造成资源后续产品比价的不合理,不能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二)现行课税税额过低。现行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只反映了劣等资源和优等资源级差收益,不因资源市场变化而调整,与市场机制要求相背离。从整体水平看,我国资源税的单位税额偏低。税率是税制的主导,过低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使资源税制在能发挥作用的有限空间难有用武之地。

(三)计税方法不尽合理。现行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依据;纳税人开采和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依据。这种计税依据使得对企业已经开采而未销售或使用的资源无需付出任何税收代价,直接鼓励了企业和个人对资源的无序开采,降低了资源的回采率,造成大量资源的积压和浪费。同时,征税计量单位与生产实践计量单位不统一,造成征收管理中课税数量不准确,也为相关人员寻租提供了可能。

(四)税费关系不协调。费重税轻矛盾突出,使资源税不能形成规模,制约了资源税筹集财政收入改善环境作用的发挥,制约着我国税收体系特别是资源税体系的建设。从纳税人的角度看,在税额与收入一定的前提下,从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企业以有限的承受力负担税收以外的高额收费,必然在发展中背负沉重的包袱。形式多样的税外收费,干扰了企业的改革和经营。随着收费规模的不断扩张,税收征管力度必然大打折扣,税收执法空间必然愈加狭小。

(五)税权过于集中,税收调节效率低下。资源税属于地方财政收入,但其税收管理权集中于中央,税种的`立法权、税法的解释权、税种的开征权、停征权、税目税率调整权、减免税权等均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只有负责征收及执行权和在有限的范围内制定补充规定的权力。地方政府没有足够的权限,不能通过调整资源税政策的方式调节地方经济,不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及财政变化的需要对具有地方特色的资源税履行开征、停征或减免权,不利于地方因地制宜地发挥当地的经济优势和资源优势。

二、我国资源税改革对策建议。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水资源、森林和草场资源等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且存在开发利用不合理等问题的基础自然资源纳入征收范围,真正体现资源税保护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可以对现行资源课税体系进行重新调整,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以考虑将我国现行的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资源课税作为一个税目并入资源税,以加强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的意识。

(二)采取从价定率的征收方式,将资源税收入与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内在地联系起来。在价格上涨,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增加时,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增加;价格下跌,资源开采企业获得的级差收入减少时,应缴的资源税也相应减少,可以更好地解决目前存在的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企业负担不均衡等问题。也有利于资源税主管部门从调整资源税税额的利益博弈中解脱出来。

(三)设计合理的资源税税率。税率设计要根据资源开采的基本投入确定资源的边际成本价格,还要能够对级差收入进行调解,同一等级的资源在市场上的价格是相同的,但由于资源自然条件的不一致,同样的开采企业就会出现利润水平的不同,应将级差收入的部分收归政府,从而避免为获取超额利润而出现的采富弃贫现象。同时还要考虑到资源开采利用对环境的损害成本,即地方政府应根据本地区资源环境特点选择合适的方法评估由于资源开采而带来的外部成本。除此之外,对于不可再生资源税率的设计还需考虑资源回采率,将税率与资源回采率挂钩,从而使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兼顾资源的有效利用和环境的保护。

(四)合并资源税费。首先,将资源税费进行合并,理顺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财产权益的经济关系和级差收益的关系,维护国家资源所有者的权益。因此说,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并入资源税具有必要性;其次,税费合并将减少征收成本,体现效率原则,有利于政府统一管理。资源税的完善可为我国的环境税收(绿税)体系的建立奠定基础。长远来看,可以考虑将排污收费纳入环境税收之中,开征水污染税、空气污染税、垃圾税、燃油税等,使它们和资源税一起构建起我国的环境税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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