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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 婚前保护女人的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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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 婚前保护女人的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2023-01-17 14:07:0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一

2、保护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3、保护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4、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5、鸟是害虫的天敌,鸟是人类的朋友。

6、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

7、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

8、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9、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10、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11、保护野生动物,人与自然共存。

12、保护动物,与自然和谐。

13、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14、爱鸟护鸟是人类的美德。

15、小鸟想回家了,你想回家吗?

16、万物之灵之首,应负万物之灵之责!

17、野生动物也是这个星球的居民,保护野生动物,否则,我们的子孙将是这个星球上孤独的居民。

18、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19、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20、关注候鸟保护环境。

有关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二

答辩人:赵,女,汉族,1979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为532901,联系电话1390872。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1966年10月28日生,云南省大理市人,住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532901,联系电话138872。

李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均系再婚, x8年10月经人介绍认识,于x8年12月07日在云南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答辩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答辩人家共同生活。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答辩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答辩人之子与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辩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答辩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后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答辩人生病都是答辩人竭力照顾护理。为了让被答辩人劳动致富,答辩人出资26000.00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答辩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答辩人的事业,答辩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答辩人去开餐馆。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答辩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言,是对答辩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答辩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x9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被答辩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亲戚的怂恿。

被答辩人被其侄儿杨和李唆使 ,因其侄儿杨和李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辩人被杨和李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答辩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答辩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辩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x3年03月22日

有关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和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更好地发挥女职工在企业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女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海南省集体合同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依照“平等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制定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由本企业行政与工会双方经平等协商后签订。

第三条 本协议对企业行政和工会具有同等约束力。

第四条 工会及其女职工组织积极协助行政做好女职工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女职工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女职工技能水平,共谋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 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条款

第五条 女职工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和生活等各方面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权利。女职工享有与男职工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企业不得以任何借口歧视女职工。

第六条 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参与制定及修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第七条 企业在公开招聘岗位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职工或者提高对女职工的录用标准。

企业在录用女职工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在企业的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福利待遇、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等方面,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歧视女职工。

第八条 企业每年结合实际组织______期女职工科学文化技术培训班或者素质流动课堂,并对女职工的保健、劳动保护等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第九条 女职工委员会组织女职工开展活动所需的经费,企业行政应予支持。

第三章 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条款

第十条 企业根据女职工的生理特点和所从事工作的职业特点,依法保护女职工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女职工从事的工作和劳动。对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女职工给予特殊保护,并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第十一条 企业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第十二条 企业严格执行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

第十三条企业应保障符合《中国女职工生育保险条例》适用范围的职工参加生育保险。

第十四条 女职工经期保护

(一)对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企业暂时调整、安排适合工作或者给予一至二天的带薪休息;

(二)患有高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在月经期间,可以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五条 女职工孕期保护

(一)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

(二)对怀孕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从事原工作有困难的,根据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证明,予以减轻工作量或者安排适当的工作;

(三)怀孕女职工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计算在工作时间内,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扣减相应的工作量针对有额定工作量的企业)

(四)对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的女职工,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给予工间休息1小时,并扣除相应得工作量。(工间休息时间由双方协商定)

第十六条 女职工产期保护

(一)正常分娩的,给予产假90天(含产前假15天);

(二)7个月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按正常分娩对待;

(三)分娩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四)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五)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六)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以内(含)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

(七)怀孕28周以上流产的女职工,根据医疗单位证明,给予90天产假;

(八)产假期满恢复工作时,企业尽量安排其回到产假前岗位工作,并给予1至2周的时间逐步恢复原定额的工作量;

(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对参加本地区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的职工,企业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其本人工资标准的部分。

(十)女职工产后假满仍需治疗的,经医疗机构证明,按国家规定的疾病医疗待遇办理。

第十七条 女职工哺乳期保护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上班有困难者,经本人申请,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需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其工资不低于原工资的80%。(根据单位情况可给予1年假期)

(二)哺乳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给予每个工作日1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并扣减相应的工作量。

(三)对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的乳母,不得安排其上夜班、加班加点及从事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婴儿满1周岁后,经市或区、县级医疗单位确诊为体弱儿的,应适当延长哺乳时间,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

第十八条 女职工更年期保护

经区、县(含区、县)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诊断为更年期综合症,经治疗效果仍不明显,且不适应原工作的女职工,企业适当减轻其工作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适合的工作。

第十九条 企业参加本地区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由于计划生育手术、生育或流产,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后,企业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

企业在收到拨付的生育津贴及相关保险费用后,及时按规定发给职工。(对女职工超出生育保险拨付的费用,企业可根据有关规定作出统一的报销办法。)

第二十条 企业按照本地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规定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每月为10元。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有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第二十一条 企业确定专人负责女职工妇科健康检查工作,并统一规范建立女职工健康检查档案。企业每年或每2年(根据单位情况)组织安排女职工进行一次妇科健康检查,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相关检查费用。检查所需时间算作工作时间。(对从事有毒工作的女职工单位,应写明从事哪些工种的女职工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根据单位情况对定期的时间作出具体规定。)

第四章 合作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企业支持工会女职工组织参与民主管理,职代会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女职工代表参与企业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的全过程。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劳动保护监督委员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检查委员会中有女职工代表。

第二十三条 为确保本协议的全面履行,协议双方成立对等人数的监督小组,每年对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组成员由、……组成。(也可与集体合同协商代表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争议,首先由协议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请求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协调、处理有关争议。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相关条款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后报上级劳动部门和工会备案。

本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依法履行,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动。

第二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产业)工会各一份备案。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四

(一)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二)万物之灵之首,应负万物之灵之责!

(三)善待动物,和谐生存!

(四)保护动物吧。不然世界上的最后一种动物是人类。

(五)假如动物穿上你的皮!

(六)双肩的冻,及不上它们的痛,请不要穿毛皮。

(七)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同类。

(八)地球上没有动物,那是一个没有活力的世界。

(九)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十)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只能在博物馆里才见到今天的动物。

(十一)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十二)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更好的选择!

(十三)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十四)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十五)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十六)爱鸟护鸟是人类的美德。

(十七)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十八)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十九)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二十)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二十一)同在蓝天下人鸟共家园。

(二十二)鸟是害虫的天敌鸟是人类的朋友。

(二十三)关注候鸟保护环境。

(二十四)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人人有责。

(二十五)爱护动物,珍惜生命

(二十六)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二十七)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十八)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

(二十九)爱鸟护鸟是人类的美德。

(三十)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有关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五

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自己!

万物之灵之首,应负万物之灵之责!

善待动物,和谐生存!

保护动物吧。不然世界上的最后一种动物是人类。

假如动物穿上你的皮!

双肩的冻,及不上它们的痛,请不要穿毛皮。

保护动物就是保护我们的同类。

地球上没有动物,那是一个没有活力的世界。

动物是人类亲密的朋友,人类是动物信赖的伙伴。

不要让我们的孩子只能在博物馆里才见到今天的动物。

保护动物,人人有责。

保护野生动物是人类更好的选择!

关爱野生动物,保护美好家园!

保护野生动物,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保护鸟类保护野生动物 维护生态平衡。

爱鸟护鸟是人类的美德。

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安全!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保护野生动物就是保护人类自己!

同在蓝天下 人鸟共家园。

鸟是害虫的天敌 鸟是人类的朋友。

关注候鸟 保护环境。

保护鸟类 保护野生动物 人人有责。

爱护动物,珍惜生命

动物是我们人类的朋友

动物永远是人类的朋友,人类总会背叛自己的朋友,杀害自己的朋友。

关爱动物呵护自己

你忍心忽视望着屠宰案的动物的眼神吗?

请不要忽视动物们无助、无辜的眼神,多用一点钱,就能拯救一个动物,生命是无价的。

人类并不是万物的统治者,而是万物中的一员。

人类的生命是美好的,而动物的生命也是美好的。

人类和动物是完全平等的,生命是没有区别的。

人类总是用动物做实验,动物为什么要为人类做这些?

少买一件皮草,就能拯救一个动物;少穿一双皮鞋,就能给动物新生。

生物等于人类加动物加植物

同在地球上,共享大自然!

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

有一天,更强大的生物统治了地球,他们的试验品会是什么?

有关保护女方的婚内协议书如何写六

上诉人(一审被告):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达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上诉人(一审原告):_________________

上诉人与被上诉离婚纠纷一案,现上诉人不服鄞州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民事判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依法改判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于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在  __________ _____  商店购买了_____  立式空调一台、_____  挂式空调一台、_____  电视32寸电视机一台、_____  47寸液晶电视机一台、_____  洗衣机一台、_____  冰箱一台、_____  微波炉一台、煤气瓶__________二只、电风扇二台、饮水机一台、_____ _____  电饭煲一只、电热水壶二只。同日,原告在_____ _____  家私有限公司购买了布艺沙发一套、玻璃茶几一只、大理石两用餐桌一张及餐椅六把、藤椅三件、小凳十二根”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一审法院认定的时间、地点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的依据在于宁波市__________商店出具的证明一份、_____  市__________私有限公司订货单复印件一份,再无其它。然上诉人对上述材料的合法性、关联性、真实性有异议,上述瑕疵材料不能在本案中作为证据使用。被上诉人提交的订货单,不仅真实性无法确认,作为证据更是瑕疵诸多。订货单作为一份合同,为何盖的是发票章?被上诉人购买时的发票何在?付款凭证何在?被上诉人提交的20__年8月9日的证明,既没有负责人签字也没有相应的付款回执或发票单据;起诉状是20__年8月8日书写,该份证明却是8月9日出具,在证明未出具之前,被上诉人是如何计算出价值53398元的财产的?不能排除系被上诉人为了凑足价值53398元的财产而虚构证明。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原告在婚前购买了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现放置于被告施朝恩家中”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在婚前购买了上述物品,一审法院作出上述认定缺乏任何依据。结合一审被上诉人起诉时自行制作的财产清单,从被上诉人主张的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到一审法院判决的合计11套,一审法院显然是混淆事实,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认定“原告__________现在宁波市鄞州塘溪欢乐购百货店任收银员,每月收入_____ _____  元”及“关于婚生子施竹玮的抚养费,应根据儿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因原告提供了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证明其月收入为_____ _____  元,故本院按照原告提供的收入证明酌定原告需每月支付儿子施__________抚养费_____  元”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被上诉人仅提供_____了_____ _____  百货店出具的证明一份,上诉人对该份证明三性均存在异议,且该份证明系超出举证期限提供,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换句话说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唯一依据就是这份自身存在瑕疵的证明。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作出此认定的依据不足。被上诉人的劳动合同何在?工资清单何在?社保缴纳证明何在?一审法院如此判决的行径,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15条的规定,更是为日后类似案件判决,即单凭一份证明就可确认其真实收入情况开了先河!

此外,既然是小孩抚养费的支付不仅要考虑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还要统筹小孩的实际需要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那么一审法院为何仍会判决被上诉人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宁波市农村居民的人均消费支出已经超过1300元/月的情况下,对于一个刚满周岁的小孩来说,500元/月的甚至1000元/月的开支够么?小孩是一审法院幻想中的百病不生、铁打石铸的么?一审法院显然是仅仅片面的考虑了被上诉人所谓的每月仅有_____  元的情况,而没有综合考量小孩的实际所需。

被上诉人现在尚且年轻,从现实角度出发,不符合宁波当地同龄段居民收入水平,试想一个年轻不到30岁的正常且健康女性,收入仅1600元/月何人会信?

再者,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证据证明被上诉人现在收入水平为1600元/月,那么是不是被上诉人就可以不用支付抚养费或者抚养费仅支付300—500元/月?答案是否定的。被上诉人作为一名正常且健康女性,对于离婚后的收入及工作均存在未知性,现行收入水平不能代表被上诉人今后收入水平。恰恰相反,鉴于法院判决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具有稳定性,为使判决确定数额公平公正,应该以小孩日后健康成长所需为标准,不能单纯以被上诉人单方陈述的工资收入作为唯一考虑依据。

然后,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晾衣架一副、自行车一辆、棉被九条、被套二套及原告自行刺绣的十字绣三幅,被告亦同意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本案中,一审法院何来认定上述物品系被上诉人放置上诉人家中?上诉人何时同意所谓的返还被上诉人上述物品?被上诉人起诉时棉被及被套合计10套,一审法院为何作出的判决系11套?

二、退一万步讲,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上诉人家中有类似被上诉人提及的财产,纵使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当初被上诉人确实是购买了上述财产,那么一审法院又凭什么认定现在上诉人家中存放的财产就是被上诉人声称的自己当初购买的财产?上诉人与被上诉人自20__年结婚至今已有三年有余,被子被套就没有置换过?冰箱洗衣机等作为种类物,一审法院凭什么认为时隔这么久,在被上诉人没有提供发票、产品型号的前提下,就能将二者认定为同一物品?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显然错误!

按照一审法院的逻辑,以后审理产品质量纠纷都变得不再复杂:举个例子,只要买方甲向卖方乙购买过物品,一旦甲处的物品质量存在瑕疵,都可以直接追究乙方的责任,法院均可判决乙方承担责任。为什么?因为乙方提供过物品给甲方。殊不知,法院还需要查清楚甲方处的有质量瑕疵的物品,究竟是不是乙方提供的?能不能与乙方提供的一一对应?作为种类物,甲方是不是从其它渠道购买的呢?本案中,一审法院根本没有任何依据去核实上诉人处的物品是不是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那么一审法院的判决逻辑是否错误?一审法院单纯的跑至上诉人家中进行“清点”的意义何在?

三、一审法院认定“关于原告要求返还其个人购买的现放置于被告家中的个人财产的诉讼请求,被告答辩称该财产系夫妻双方婚后共同财产,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供了购买上述财产的凭证,且购买的时间系原被告结婚之前,因属于原告个人财产,故上述财产应返还原告”的说法是错误的!

纵观本案全案证据,一审法院凭什么认定被上诉人所主张的婚前财产现在仍是真实存在?一审法院凭什么来认定上诉人家中的财产系被上诉人婚前购置的同一批物品?一审法院为何会将被上诉人提供的不全的、存在瑕疵的证据作为定案的唯一依据?上诉人家中的所有物品是不是购置于双方结婚之前,一审法院就单凭被上诉人提交的瑕疵证明就可以直接确认?

四、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首先,一审判决内容超过被上诉人之诉请内容,违背了民事案件“不告不理”的原则及人民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

其次,一审法院针对被上诉人所主张的诉请,在被上诉人缺乏证据依据的前提下依然支持被上诉人诉请,违背了法院应当客观公正审理案件的原则,更有甚至枉法裁判!

再者,一审法院诉讼费判决为何要减半?为何全由上诉人一人承担?一审法院的公正性何在?离婚案件中既然不存在胜败一说,虽然诉讼费也仅仅只有150元,但为何一审法院要判决上诉人一人承担?

最后,一审法院判决中表述“上述物品经本院至被告施朝恩家中清点与被告家中物品可一一对应”,然截止上诉人收到一审法院的判决文书,也没有看到一审法院进行所谓清点所制作的任何材料,一审法院的清点是怎么样的清点?既然作为判决的依据,为什么没有经过上诉人及其代理人的质证?一审法院所谓的清点是怎样的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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