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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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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汇总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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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一

一、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制度,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负责自检工作。该人员须经相关培训后方可上岗。

二、检测人员负责快速检测设备的使用与维护。操作前应对快速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备(试剂)完好,符合检测条件;同时,仔细阅读设备使用说明书,并严格执行其中的规定和要求,保证自检结果的可靠性。

四、检测人员应随机抽取样品,保证待检样品的代表性。发现抽检样品不合格时,应进行复检,如复检仍为不合格,通知食堂主管领导,停止使用该批次的食品及其原料,并积极查找原因;必要时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汇报。

五、各学校食堂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测的项目和频次。如农药残留的测定应尽可能每天测定,粮油、调味品等应按进货批次进行检测。

七、中高考等重大考试活动期间,应增加检测频次,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八、检测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食品安全快速检测结果记录表》,并定期整理、归档。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二

一、为进一步加强校内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营造整洁、文明、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提高师生员工的健康水平,根据《重庆市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传染病的预防、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监测师生员工的健康状况提高师生员工的工作学习、生活卫生质量。

三、学校卫生建设是校园精神文明的体现,坚持宣传教育与强化管理相结合,坚持突击治理与日常维护相结合的原则、增强师生员工的卫生意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文明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

五、后勤管理人员负责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以及教学、工作、生活公共区域和外环境卫生的排污,清扫和保洁以及校内绿化管理工作。

六、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卫生工作的管理,各部门办公室、实验室、会议室、微机室、库房、教室、学生宿舍及周边外环境必须坚持日常清扫,保持室内外清洁。

七、建立卫生大扫除制度,每月第二周、第四周星期五为大扫除日,下午第二节课后,各部门、班级统一整理各自内务打扫各自负责的卫生区域。

第三章考核评比

八、学校后勤管理人员每月组织各部门对学院卫生工作检查一次,学期未综合检查结果对各部门卫生工作进行评比,公布评比结果。

九、部门卫生工作考评成绩,纳入部门年终工作目标考核,办公室卫生考评积分纳入办公室工作人员先进评选考核。

第四章公共卫生规则

十、遵守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瓜果皮、核、不在无烟区吸烟、不乱丢烟头、不乱倒垃圾、不从楼上向下倾倒污水和乱丢废弃物。

十一、自觉维护校园环境,不得在校园内私搭私建、摆摊、设点、不得在校园内自养畜、禽、不得在校园内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

十二、文明就餐,不使用一次性餐具和食品袋就餐,不随手乱丢、乱倒殘剩食品,自觉保持就餐环境卫生。

十三、积极支持学校环境卫生建设,自觉清扫卫生责任区域,参加卫生突击公益劳动。

第五章学校卫生要求

十四、校园环境整洁、美观、设置必要的卫生设施和标志,公共区域无废弃物,杂物堆放。

十五、办公室、教室、教学的设备、设施、以及办公用品摆放整齐,随时保持窗明、口净。会议室、建筑内的公共区域墙面无灰尘、蛛网、地面无积尘、纸屑、痰渍、口香糖等渣滓。

十六、提倡公共场所不吸烟。

十七‘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内。

十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三

为加强对辖区内食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订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职责。

统一领导、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审议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和措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要活动和专项整治;协调解决食品安全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辖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情况。

(二)沂城街道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督办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决定事项;指导各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重大问题的专项督查;协调有关跨地区、跨部门食品安全重要事项;筹备组织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类会议;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对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进行查处。

(一)协调委员会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其他参加会议的人员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特殊情况可由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协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审议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工作计划,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工作;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根据食品安全工作的需要,不定期召开部分成员单位工作协调会,研究协调专项工作。

(二)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制度。

1、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委员会联络员会议(联络员为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科室负责人),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召集。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决定随时召开。

2、会议内容:研究落实协调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监管中的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要上报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

上述两种会议均须有专人做好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加强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工作,设立举报电话,确定专人认真记录,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其他部门或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由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协调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并及时做好组织和查处工作。

(一)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和分析整理食品安全信息及时向成员单位传递。

(二)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都要确定一名专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信息员由本单位指定),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汇总、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成员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单位盖章后报送协调委员会办公室。

(三)食品安全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工作计划,制订出台的食品安全监管政策和重要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和实施情况,工作总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验计划及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各成员单位要按规定及时报送,各成员单位每季度末必须单独报送一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不定期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政策、监管措施、专项整治方案的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辖区范围内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和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经验做法和抽验结果等,信息报送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成员、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一)协调委员会统一协调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相互配合,采取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在协调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培训,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四

[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为了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要求,健全和规范工作程序,努力形成各尽其职,协调配合,信息通畅,资源共享的运行格局,全面提升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的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由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街道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工作片书记、各职能办负责人、西城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确定分管领导。明确责任,分工。主要领导亲自抓,负重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各工作片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工作片主要负责人为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

3、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食品安全协调机构上报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管理制度《社区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为第一时间掌握全街道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况;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各部门报送的信息要经过加工、整理、汇总,并简要评析分析本系统和本部门工作情况。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技术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食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1、街道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五

(一)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口。

(二)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三)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四)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六

(一)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二)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三)展示直接入口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四)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五)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七

一、协调、《食品安全工作制度》正文开始》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全乡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确保全乡人民的饮食安全,特制定老城乡食品安全工作革项制度。

一、食品安全会议制度(一)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随时召开。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会务工作。会议的时间安排、议程及审议事项等应在会前报会议主持人审定,有关材料应在会前送各位委员。会议须有专人记录,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纪要发送范围根据会议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

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盛州、县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程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由办公室主任召集,各成员单位站所负责同志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组长、副组长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组长和副组长阅知。

二、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发布及报告制度(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各部门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定期召开信息联络员会议。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指定一名干部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站所、村委会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信息实行审核报送制,由站所负责人签字、站所盖章后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站所、村委会信息联络员确定后或发生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站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整治方案、实施情况、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每季度末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日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全乡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有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全国、全盛全县及全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动态,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做法和经验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举行信息发布会,召集各相关部门和群众参加。所发布的信息报送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各一份。

三、食品安全案件举报受理与事故查处制度(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与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和有关成员单位的举报电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汇总后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应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二)各成员单位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成员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领导小组举报中心,由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处理。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三)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老城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老城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尽快建立全乡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快速反应机制。

四、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制度(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多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五、食品安全督查督办制度(一)为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职能,保证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的贯彻落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发挥综合监管效能,有效防止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制订本制度。

(二)老城工商分局作为老城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设置单位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督办工作职能,具体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三)督查督办的内容、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重要工作的部署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监管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落实情况;、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及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有关部门反馈和群众投诉、举报食品安全问题的处理情况;、食品安全信息反馈情况;、食品安全事故、重大案件查处进度和处理情况;、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有关食品安全质量问题;、其它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

(四)督查督办程序、根据县乡领导指示和工作实际确定督查督办事项和督查督办方案;、督查督办方案要具体、明确,有具体的办理内容和时限要求,并以督查督办通知书的形式分送有关单位,重大事项要派人督查;、及时督促、检查、催办,确保督查督办事项如期落实。督查督办工作结束后,与县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相关职能站所交换意见,指出存在问题,提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要求,并撰写督查督办报告,上报上一级食品安全委员会。

六、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一)为了加强全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乡社会经济的健康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3 号)和《 云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云食安委[ 2004 ] 1 号)精神,及州、县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或本单位食品安全的责任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对食品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单位各岗位责任人,对岗位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

(三)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乡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工作。

(四)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乡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日常监督和督查。

(五)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以下职责分工,做好有关的食品安全工作:

食品安全工作在乡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职能站所根据本工作计划,负责落实监管职能范围的食品安全监管各项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加强自律,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使所监管领域食品安全相关指标达到创建活动要求。

1.工商分局 :在乡政府领导下,履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拟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工作,并进行督查、收集、通报工作动态和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并负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关,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加强上市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食品及其他违法行为,查处食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2.各村委会:加强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完善协管员和村级信息员食品安全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职责。重点抓好集贸市尝农村宴席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宣传、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协助相关部门落实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

3.乡农科站: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领域、生产环境、农业投入品使用和食用农产品安全以及与食品有关的植物病害的`监督、监测、检疫、检验管理,深入推行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4.乡畜牧兽医站: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生产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对动物产品中兽药残留量进行监测,负责动物防疫及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5.乡社会经济发展办:负责食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双绿”工程,推进食品流通体制改革,监管生猪定点屠宰,酒类市场的行业管理,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建立食品信用体系。并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的日常监管,负责查处生产不合格食品及其它质量违法行为。

6.乡卫生院:负责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卫生监管,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卫生许可,做好食品污染及食品安全事件中受伤人员的救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7.各中小学:开展好学校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协助相关职能站所抓好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工作。

8.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他相关站所:根据站所职能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六)、各成员单位要依据《老城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成员单位职责》的规定,严格执行食品监管法律、法规,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明确食品安全职责,确定食品安全责任人,保障食品安全。

、主要领导职责(1) 在上级政府和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对本地区(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2)负责本辖区、本部门食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实施产品质量监控,责成有关部门和执法人员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负责对责任制的分解和落实。

(4)负责对本部门、本辖区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领导不力而形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领导责任。

、分管领导人职责(1)在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管部门及责任区的食品安全工作,以及责任制的落实。

(2)负责对分管部门及责任区内的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所分管部门和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的查处和督办;承担因对食品安全工作组织不力、措施不当,造成分管部门、责任区内重大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和造成较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领导责任。

、岗位责任人职责(1)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对责任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2)对责任区内监管对象的基本情况及时调查、收集,落实各项责任,搞好食品质量动态管理工作。

(3)定期对责任区内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排除隐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服务。

(4)对责任区内的食品违法案件、违法行为及时查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故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向领导和上级汇报,承担责任区内发生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重大案件的直接责任。

(5)受理假冒伪劣食品的举报,并及时查处。

(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自己的职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工协作,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老城乡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八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建立健全自身的'卫生管理组织和卫生制度,有专(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认真搞好本单位的食品卫生管理工作,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持有实《卫生许可证》经营,并悬挂于醒目处,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复核。

四、食品经营过程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

1、保持内外环境整洁,远离粪坑、污水池、垃圾场、旱厕等污染源25m以上。四防(防潮、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垃圾和废弃物用专用密封设施存放。

2、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3、餐具、饮用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4、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包装。

5、服务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必须将手洗净,着整洁工作衣帽。

6、保持仓库整洁,食品应做到有分类、有标志、隔墙离地保存。

五、定型包装食品必须标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等。

六、严禁加工和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七、按有关要求做好自身的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八、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组织管理、职工花名册、自身管理制度、奖惩制度、自查记录、培训记录、卫生监督文书、监测报告、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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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九

 1. 学校建立食品卫生安全主管领导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

2. 学校食堂在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有效食品卫生许可证方可开办。

3. 学校食堂实行后勤社会化、承包(托管)经营等形式的,应当选择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餐饮企业提供餐饮服务,并与其签订合同。如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要求的,学校应当予以更换。

4. 食堂员工必须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并持有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上岗工作,平时应当接受卫生知识培训。

5. 平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戴工作帽,穿工作衣,不戴戒指。服饰统一、清洁、做到“三白”不留长指甲、不染指甲,工作时不带戒指、手镯、耳环、严禁抽烟吐痰。

6. 采购食品应当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实施:

1) 食堂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指定专职采购、验收人员。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 采购原料必须做到无害无毒,不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动植物及有碍人体健康的原料,不使用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原料。

3) 采购食品原料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采购来历不明的食品。杜绝加工销售掺杂作假、以劣充好的伪劣食品,采购的原料须有专业人员验收质量和数量,并做到每天一次性配好中、晚餐原料。

7. 食品原料必须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并做好防尘,放蝇、防鼠、防潮。加工熟食品应当洗手消毒,佩戴口罩,使用售货夹。

8. 加工蔬菜做到反复漂洗,避免蔬菜污染,预防引起食物中毒。

9. 生熟品分开存放,每天留样保存48小时,并标明时间,菜名,留样人员等。生熟砧板要分开,摆放食品和厨具要规范、整洁、有序。

10. 餐具要有专人负责,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每天做好餐饮具的蒸汽消毒、紫外线消毒和保洁柜工用具的药物消毒。配制好两次更-衣室的消毒水。

11. 食品储存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储存食品应标明时货时间、数量、

食品名称。

12. 食堂应当保持卫生、整洁、无异味、无害虫、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桶随时盖严、并及时清理,定时进行大扫除。

13. 脱排油烟机和烟道要定期清洗,厨房必须配全消防器材。非食品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厨房。

14. 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各类食品卫生法规。

1999年12月教代会通过

2014年9月修订一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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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我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特制定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如下:

1、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组长,社区3-5名两委成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社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协管小组成员各尽其责。

3、食品安全协管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办事处食安委上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建立信息联络报告制度。

为第一时间掌握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四、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1、社区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一

:为了保证加工的食品质量和卫生安全,保障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规和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食堂人员在工作前均进行食品卫生等专业知识的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所有生产加工人员必须参加卫生部门的体检并取得健康证,且在食堂工作期间内一直保持合格有效。

3.在工作期间患有痢疾、腹泻、呕吐、发热、咽喉疼痛、皮疹、其它皮肤损伤(冻伤、烫伤、切割伤等)、眼、耳或鼻溢液或有其它传染性疾病发生等疾病的员工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及时治疗,在治疗过程中不得从事与食品直接接触的工作,可根据情节轻重安排从事其它工作或调离工作岗位。

4.员工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换衣服。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要干净卫生,穿戴整齐。

5.食堂内不得随地吐痰、吸烟、乱扔废弃物,工作中不得闲聊、吃零食,不得面对食品咳嗽,打喷嚏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工作期间离开本工作区域时要脱去工作衣、工作帽及工作鞋;在便后、离开本作业区域或用手接触到身体的其它部位后,一定要重新洗手,方可重新作业。

7.餐饮用具必须做到生熟分开,定位存放,各工用具不得混合使用用。

8.餐饮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卫生必须达到无水迹、油污、污物或霉迹及光亮、不粘手,未经消毒的餐饮用具不得使用。

9.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的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它水池混用。

10.洗涤、消毒餐饮用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严格按照配比浓度标准进行配制洗、消水,进行清洗或消毒。

11.煮沸消毒时应把餐饮用具全部浸泡在水里,煮沸后保持10分钟以上。

12.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13.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与未消毒的餐饮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用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14.食堂内应当经常检查防鼠、防蝇、防尘、防霉、防潮设施的'安全有效性。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二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

2、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机构,保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站人员配备、办公设施装备等基本工作条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街道和本社区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并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防止和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防范和杜绝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充分发挥社区在食品管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4、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主动做好本辖区内有关食品安全工作,协同或配合有关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做好各项食品安全工作。

7、及时举报,发现本社区范围内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药品)行为的,马上制止,并及时上报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站或市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8、加强对“连锁超市”“放心店”的动态监管。

9、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定期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例会,互相交流信息,促进提高管理水平。

10、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三

1、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建立由校领导、后勤管理部门负责人和食堂管理人员组成的食堂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食堂管理。

2、针对学校食堂小吃店管理的各个关键环节,建立健全严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

3、应防止投毒事故,保障饮水安全,建立完善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应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堂小吃店进行管理。

2、每年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含临时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3、建立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4、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供应场所内吸烟。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

2、规范大宗食品采购行为。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米、面、油、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

1、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2、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放置,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1、食品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2、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

1、食品销售场所应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2、销售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3、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4、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应设专人负责食品容器、餐用具等清洗消毒工作,并建立清洗消毒记录,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用具。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其餐饮服务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服务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服务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办法。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四

第一条 为更好地适应稽查办案需要,快速、及时、准确、彻底查处食品(包括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包括医疗器械、药用包装材料,下同)违法案件,加大稽查力度,保障我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指一般程序案件,下同)的查处工作。

第三条 建立全市稽查工作组织。稽查工作组织由市、县(区)局稽查部门组成,稽查工作组织中心设在市稽查局,负责组织、协调、调度、指挥等运行工作。

第四条 成立稽查工作组织领导小组,由市稽查局领导、市稽查局各科室负责人和县(区)局稽查负责人组成,负责稽查工作组织的领导及重大事项的审定工作。

第五条 稽查工作组织运行机制,实行组织指挥机制。

员跨区查处案件。

第七条 市稽查局可向县(区)局交办案件;县(区)局认为辖区内案件自己办理有困难的可提请市稽查局协助办理或提交市稽查局办理;市稽查局认为不宜由县(区)局办理的案件,可上收市稽查局办理或指定县(区)局办理。

第八条 对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涉及本辖区的所有单位,要按五不放过的原则全部彻底查处。“五不放过”的原则,即假劣食品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今后防备的措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对所有涉案人员未得到追究和处理不放过。

第九条 跨本辖区案件,案发地县(区)局在办案的同时,须在24小时内上报市稽查局。市稽查局在24小时内负责进一步组织安排查处或移交工作。

第十条 市稽查局建立食品药品违法数据库。及时通知各县(区)局在全市范围内同步查处案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一条 市稽查局对县(区)局查办的案件,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督导。市稽查局可直接对县(区)局稽查部门部署工作任务。

接收、上报工作。

第十三条 对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要在3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并注意做好行政处罚与刑事追究的衔接工作。

第十四条 在稽查工作中,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公安、工商、卫生、质监、新闻等)的支持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制度。

第十五条 各县(区)局在查处涉案货值5万元以上或涉嫌犯罪需移交的案件,必须到市稽查局法规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建立食品、药品违法案件上报制度,各县(区)局每月5日前将上月案件查处情况报市稽查局。

第十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大庆市食品药品稽查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消除安全隐患,近日,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食品药品稽查约谈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开始在全省范围内贯彻落实。《制度》对约谈情形、约谈小组成员、被约谈单位人员、约谈内容及约谈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一、实施约谈的范围。

一是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二是发现可能存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是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作出处理或行政处罚前以及其他必要的情形。

二、实施约谈的内容。

一是指出被约谈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对被约谈单位提出加强安全监管、消除安全隐患的具体要求;三是向被约谈单位通报将要做出的处理或行政处罚决定;四是对被约谈单位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警示教育;五是听取被约谈单位意见及建议以及其他需要约谈的内容。

三、实施约谈的程序。

一是做好约谈准备,二是正式实施约谈,三是约谈结束后相关工作。被约谈单位应在约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落实约谈情况书面报约谈单位和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被约谈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情况及时上报约谈单位。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五

1、由社区主要领导担任社区食品安全协管小组组长,社区3-5名两委成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食品安全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社区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为第一责任人。协管小组成员各尽其责。

3、食品安全协管小组一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项,部署食品安全有关专项整治及其他统一行动;协调解决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向办事处食安委上报,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地址并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报告事故现场采取的措施和调查处理的工作进度。对食品安全事故隐报、迟报、漏报、不报的有关人员,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为第一时间掌握社区的食品安全信息,确保信息反映灵敏、准确、及时、有效,特建立食品安全信息报告联络制度。

1、食品安全信息网络组织: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工作。

2、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的监管执法情况、存在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专项整治进展情,食品安全动态,重大事故查处信息等。

3、安全信息报告时间:工作信息每季度报告一次,品安全动态信息随时报告。

1、社区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案件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投诉举报工作。

2、按照首接负责的原则,对每起投诉举报要认真记录、及时处理或报告。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六

1、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4、组织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七

为加强全镇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建立统一、协调、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特制定磻溪镇食品安全工作制度。

1、会议组织: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由组长召集并主持,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组长委托副组长决定临时召开。

2、会议内容:贯彻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市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全街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讨论决定有关食品安全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部署食品放心工作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合督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单位汇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建议;督促检查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会议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由街道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召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协管员参加,特殊情况,可由办公室主任决定临时召开。

会议内容是研究落实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任务和日常协调工作,讨论决定需上报的有关事项。会议须做好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报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阅知。

(一)领导小组设立食品安全案件举报中心(设在党政办),负责受理食品安全案件的投诉举报工作,举报中心应与各职能单位所接举报协调统一后,方可汇总向社会公布。

(二)各职能单位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及时处理投诉举报的案件。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案件和食品安全突发事故,职能单位接报后要及时报告举报中心,由举报中心统一协调处理。对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举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报告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

(三)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磻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报告制度》和《磻溪镇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的报告制度和应急预案。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分析整理和传递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向社会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互联互通建设的协调。

(二)各村、镇直相关单位应指定一名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各部门信息联络员的确定和变动,须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信息报送的内容包括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计划(总结)、专项整治方案及实施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故查处情况和质量抽检结果等。上述有关内容按规定及时报送,并于年底报送一次综合性的食品安全工作动态信息。

(四)统一发布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情况和调查(结论)、重大节目和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食品安全质量抽检结果、全镇范围内食品安全警示信息等。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定期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各职能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相互配合,通过各种形式,动员社会参与,进行科普教育,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结合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联络员的工作实际需要,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牵头,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参与,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定期分析镇食品安全形势,评估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协调处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对于涉及监管责职界定不清、处于监督盲区的有关领域,由食品安全办的负责联系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处置。

食品质检工作制度范文汇总篇十八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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