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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精选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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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精选14篇)
2023-11-22 11:41:08    小编:ZTFB

我们需要一种更创新的方法来解决这个困扰我们已久的难题。编写一份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思路和逻辑。语文是我们与人交流、表达思想的重要工具。怎样提高语文写作水平是许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是一些优秀的语文范文,供大家参考。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一

住所地:溧水区永阳镇私营经济园。

诉讼请求。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共计3192.4元:

2.被告为原告补缴被告保险;。

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原告为被告的`员工,被告近年来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经常拖欠员工的工资,被告亦未能向原告按期足额发放工资,截止2015年10月份,被告共拖欠原告工资3192.4元,现原告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恳请贵院支持原告的请求!

此致

溧水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年月日。

文档为doc格式。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二

上诉案件是一种司法程序,即当一方对一项决定不满意时,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寻求更高级别的法律判断。在实践中,上诉案件往往经历长时间的审理和磋商,需要当事人具备坚定的意志、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良好的沟通技巧。本文将分享我在一起上诉案件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案件背景。

我代理的上诉案件是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涉及两家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在开展业务合作时,虽然签署了合作协议,但是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服务不当、赖账等问题,从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纠纷和诉讼。在庭审过程中,我代表当事人提出了一些关键性证据,以试图打破对方所提出的重要论点。但是,由于这几项证据在初审时未被允许作证,这成为了后续协商的重大障碍。

第三段:术语解析。

在本案中,有几个重要的法律术语对案件的最终结果产生了非常重要的影响。首先是“证据排除原则”,即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证据不足或不充分,法院将拒绝接受提交的证据。这个原则的目的是确保审判过程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从而保证案件的公正处理。其次是“法官认证”的概念,即法官通过对证据、问题和事实的分析和验证,来决定最终的法律判断。最后,是“上诉法院的上诉标准”,即在上诉案件中,上诉方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以证明初审法院的裁决有错误或不合理。

在处理这个上诉案件的过程中,我意识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非常重要。另外,我也从这个案件中学到了许多关于协商和沟通的技巧。首先,我需要更加了解我的客户的需求和利益,以便更好地代表他们的利益。其次,我必须学会如何与对方律师以及法官进行有建设性的对话,以便达成最终的和解。在这个过程中,我还发现了许多案外的因素对案件结果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如不同的司法系统、法律程序和文化背景等。

第五段:总结。

上诉案件不仅考验了我们的法律知识和熟练程度,同时也是我们在法律实践中成长的机会。对于律师而言,成功的上诉案件需要很多因素、技能和方法的综合运用,如合理的证据收集、可靠的证人、敏捷的思维、灵活的化解冲突等。虽然这样的案件通常需要很长的时间和高度的专业性,但是如果花费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律师可以从中收获很多宝贵的经验和技巧,从而更好地服务于客户和社会。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三

乙方(受委托方):河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李律师担任___案件的代理人,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事项及权限。

1、委托事项:

2、在调解、审理、执行程序中,乙方有代为承认、放弃、变更、增加、减少请求,进行和解、调解、上诉、签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3、有权代为接受款项和实物。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委托事项完成时止(包括判决、调解、甲方擅自撤诉及案外和解等)。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风险代理费用支付方式及其他涉讼费用承担。

1、委托事项完成,甲方应及时将赔偿净数额的30%支付乙方作为风险代理费用;

2、甲方必须向乙方如实陈述案情,提供真实证据,妥善保管好有关证据原件,如甲方丢失证据原件或因其他原因拒不按乙方要求向法庭出示证据原件,致使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者;或者甲方擅自放弃实体或程序上的权利,做出不利于委托事项行为的;仍应按约定标的的'30%向乙方交纳代理费用,并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

3、委托事项完成,如果甲方持有赔偿净额拒不及时支付乙方代理费,应视为甲方严重违约,乙方应加倍支付风险代理费用,并承担迟延支付期间的利息,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4、双方之间代理费及违约金的约定是双方之间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和显示公平的成分,双方应认可是合法约定,该约定受法律保护。

5、案件所涉诉讼费、保全费、调查费、公证费、鉴定费、检索费以及乙方在办案中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财产保全时担保所需款物由甲方提供。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不误所办案件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

3、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代理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律师代理案件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的运用。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法律对案件事实的分析意见,对相关法律的诠释及对案件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七、甲方如实陈述案情及提供相应证据的义务是绝对的。如因陈述不实,前后不一;或对于乙方要求甲方提交的证据,甲方不提供、迟延提供或者不能提供取证线索;或提供的取证线索不是切合实际的;或被取证着拒绝出证;或以律师的勤奋勉慎无法取到;或法院拒绝以职权取证等而使案件审理结果对甲方不利,其结果由甲方自负。

八、甲方败诉的风险乙方已明确告知。律师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案件处理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律师关于案件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九、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

十、本合同自双方或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按指印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四

首先,介绍一下什么是上诉案件。上诉案件是指当一方当事人不满一审判决结果,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要求重新审理该案件的行为。在此过程中,我们需要认真筹备,充分准备,以便在上诉的过程中能够发挥出我们的优势。我在一次上诉案件中的经历让我有了深刻的体会。

其次,“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在上诉案件中胜利的关键因素在于律师的“出色表现”以及申诉案件的“可行构想”。这里的“出色表现”指的是律师需要具备专业扎实的法律知识,严密周详的逻辑思维能力和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一个对案件法律基础缺乏了解的律师会使你花费数倍的成本,甚至可能输掉案件。

其次,在上诉案件中,要准确理解你正在上诉的案件的性质和内容。这包括你的申诉请求、原告与被告的身份、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以及案件原因等。只有充分理解你所在的案件,才能更好地表达你的观点,减少在法庭上出现了谬误的风险。

最后,在上诉案件中体现信念,贯彻公正是我们职业所支持的核心价值观。这个价值观让律师们在法律领域内为客户服务,同时也在这个过程中建立了客观、公正、诚信的形象。在上诉案件中,律师必须抱着正义的信念,借以全力争取客户的权益,为公正的目的而奋斗。

综上所述,我的上诉案件经历让我有了深刻的体会,成功的关键在于律师必须有着出色的法律专业能力,并要严谨的思维能力和敏捷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律师还必须熟悉案件的性质和内容,并始终秉持公正的信念,努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这样,我们才能取得成功,并实现公平、公正的法律环境。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五

上诉案件是指当一方对初审判决结果不满意,将此案件提交上一级法院重新审理,这是维护公平正义的一种重要方式。在上诉案件中,我作为原告方的代理律师,亲身体会到了诉讼过程中的曲折、繁琐和挫折。在此,我将分享我所学到的经验和体会。

在上诉案件中,要认真准备案件材料。首先,要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彻底分析案件问题,避免犯过错。其次,认真搜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并逐一排查其中存在的可能性,排除不利证据,增加有利证据。再次,通过各种方式查找并了解最有利于案件赢得胜利的法律条款和相关案例,为案件提供更有力的依据。最后,在法庭实践中,及时了解相关法律常识和实践经验,理性分析案情,正确掌握法庭的工作原则和思路。经过严密的案件准备,我们可以更有信心地应对诉讼过程中的挑战。

三、全面的诉讼策略。

上诉案件中,正确制定和执行诉讼策略是尤为重要的。首先,我们需要全面、真实地披露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避免在法庭上被对手利用。然后,针对对手的辩护策略和防御手段,我们要全面掌握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预测对方可能采取的措施,并制订对策。最后,要根据司法实践的情况,结合具体案件特点,灵活运用法律理论,争取在法庭上赢得胜利。全面的诉讼策略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不同情况,提高上诉案件的成功率。

四、积极的法庭行为。

在上诉案件中,律师作为案件的代理人,应积极参加庭审,为当事人的利益与权益而战。首先,要根据庭审程序,为当事人提供准确明确的情况说明,并提出质疑。接着,及时发表适当的意见,回答法庭提出的问题,并对于辩方的陈述表示明确的反驳,使法庭能够正确地理解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最后,在庭审过程中,要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和尊严,向法庭充分表达我们和当事人的看法和决心。积极的法庭行为可以使我们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赢得更多的社会认可和信任。

五、总结。

上诉案件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次重要的司法挑战。在这个过程中,准备充分、策略全面、法庭行为积极的律师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实践中,我们需要始终坚定信念,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不断完善自己的法律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为当事人争取利益,维护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发生的房地产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后,致使全国各地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中,产生了适用法律与处理结果的不统一。鉴于这种情况,1995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777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并通知全国法院贯彻执行。但在审判实践中,曾有过一些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发生的房地产行为且又不属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解答”范围之内的特殊类型案件,应如何正确适用何类法律来调整,各地人民法院也尚未统一。下面即发生在城市房地产法施行前的一宗与房地产纠纷案件相似的案件和相关问题提出共同探讨。

原告海南金峰房地产开发澳大利亚公司以下简称“金峰公司”于1993年5月18日向定安县人民政府、原定安县国土局申请征地建“金峰富豪花园”和度假旅游项目,同年9月23日定安县人民政府以定府函1993377号文批复,拟同意安排在定安县仙沟镇屯坡建设规划图中的第17、18号约160亩土地给该公司,作为兴建该项目用地。同年9月27日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向原告发出第10号“缴款通知”,该通知要求原告按每亩人民币1000元向县土地管理局缴纳定金。同年10月22日被告定安县建设与环境资源局?即原定安县建设委会员、定安县土地管理局、定安县环境资源局以下简称“定安建环局”完成了原告金峰公司的用地红线图,同年11月给原告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用地红线图。同年12月29日被告向原告送达用地报告通知书,通知内容为,用地面积160亩,按每亩综合地价款13000元,预收每亩设施费10000元,土地管理费按地价总3%。测绘确权费133元?,以上合计2211680元。原告根据定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第10号缴款通知及被告的上述通知,分别于10月30日向原定安县建设委员会缴交了规划用地管理费与测绘费15120元、同年11月22日向原定安县环境资源局缴交了项目报建费及环境质量调查费5000元、同年11月22日向原定安县土地管理局缴交征地款16万元、1994年2月16日向原定安县建设委员会预交基础设施费50万元,被告一共收到原告各项款项四笔合计人民币680120元。后来,原告既再也没有按被告通知要求付清各项款项,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要求被告办理相关手续而遭被告拒办,且双方也一直没有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被告也尚未为原告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另是,被告安排给原告的建设用地早在1993年7月25日进行了总体规划和相关建设,完成了三通一平的基础设施工作?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举证?。

[1][2][3][4]。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七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电话:

乙方:

地址:电话:

公平与效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为了使可能变成现实,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并参照行业惯例,遂达成以下共识:

一、乙方为甲方办理煤炭销售中介事务,甲方委托乙方所办理事项不得另行委托第三方办理。

二、委托权限为乙方办理书面委托书,授权乙方有权代为接受货物或款项。

三、委托代理期限为________年,委托事项及权限中途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

四、费用承担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询等必要费用由甲方承担。

可以一次性支付费用万圆,包干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数额为甲方与在本合同期间销售的所有的数额,包括事实合同项下的数额,按该数额乙方按每吨1元人民币提取中介费用,该费用不包括第四的费用承担部分.应在销售合同(或事实合同)签定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中介费,支付方式为现金.如乙方通过努力将煤炭销售在元吨的基础上提高了,煤炭销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销售合同签订就视为中介成功,如因质量等发生退货等等的纠纷与乙方无关.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有权询问并了解乙方中介事务的进展情况,为提高效率,可提前与乙方预约;不得做出不利于中介事项的行为;按约定支付费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在不误所办中介事项的行为的前提下,有权从事其他业务活动;但要保持通讯畅通;如发现甲方歪曲事实,弄虚作假,捏造证据,有权终止中介行为,所收费不予退回;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则乙方有权终止中介事项的行为,其责任由甲方承担;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正当途径维护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定期向乙方通报并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劳动,不仅体现在时间及体力上的消耗,更体现为对其知识和技能与社会资源的运用。

其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知识对煤炭市场的分析意见,对相关业务处理在程序上或实体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选择。

十、甲方的财务会计等相关帐务如拒绝乙方核查导致中介合同的数量无法核实可以推定为甲方应支付的中介费为200万元人民币.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费每逾期一天按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情节的违约金为20万圆人民币。

十一、双方特殊约定事项(本条事项与其他条款有矛盾时,依本条约定为准。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经办人做任何形式的关于中介行为结果的承诺;甲方对乙方关于有关业务的分析预测不得理解为做出了这种承诺。

十三、如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

十四、未尽事项应按诚信、公平、合理原则处理之,可调解也可以按约定提起仲裁或起诉,双方有互为对方保密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将争议诉至媒体。

十五、双方提倡使用书面方式,口头行为不具有对抗书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于。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八

上诉状,是民事、行政或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民事、行政或刑事判决或裁定不服,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期限,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时使用的文书。

原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一、房产纠纷起诉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判令被告立即为原告办理涉诉房产的房产证;。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证的违约金_____元;。

3、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房产纠纷起诉的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被告签订了《商品房合同书》,向被告购买位于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层的房屋。原告在支付完所有房款后,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取得正式购房发票。

房产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并于_____年收楼入住,被告有义务及时为原告办理房产证,但被告至今未办理。

若被告逾期仍未办理,致使房产合同无法履行的,原告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

原告与被告就上述房产纠纷事宜商讨未果,现根据房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恳请法院查明事实,依法支持原告的起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九

被告:谈俊,男,19出生,汉族,身份证号:32102019,现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9号东成大厦2室(物业编号),联系电话:1370。

原告:蒋仕军,男,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3012119,现住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99号东成大厦1室(物业编号),联系电话:13。

被告:长沙市芙蓉区城乡住宅建设局,地址:长沙市芙蓉区人民东路189号。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暂不予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备案的行政行为违法;。

二、请求法院责令被告为东成大厦业委会换届办理备案手续;。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东成大厦第四届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在社区和街道的指导下,于6月5日完成。207月1日,将备案材料送到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科。7月7日,被告下达《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列出了8条不予备案的理由。业委会对应当补充完善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街道社区在相关资料上盖了章,并于2015年7月9日再次将备案材料送到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科。但芙蓉区城乡建设局物管科以《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中的第6、7项没有整改到位为由,拒绝出具签收备案材料的书面证明,拒绝发放业委会备案表。

被告在《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所列第6项为:部分委员未缴纳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和维修基金;第7项为未提交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表决票。根据建设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及《长沙市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其中第6项并不是业委会备案需要审查的内容,而且当选委员已经通过诉讼解决物业费纠纷。维修资金是因为东成大厦的建设单位没有在维修资金中心开设账户,业主多次前往市维修资金中心交纳,都被拒绝;第7项是针对首次业主大会和修改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情况下提出的备案要求,此次,业主大会是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没有涉及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的修改。况且东成大厦此次业主大会,不首次业主大会,只是换届选举。不存在必须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问题。

因此,被告《关于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暂不予备案的通知》内容违法,属于行政乱作为,严重侵犯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业主的合法权利,困此,请法院详查,依法确认被告行政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为东成大厦业主委员会发放备案通知。

此致

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十

答辩人就上诉人刘xx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一案,提出答辩,理由如下:

一、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答辩人认为,住宅小区和锅炉属两个独立的物,其各自有自己的物权,物权的客体就是物。物权是一种绝对权,不能创设,所以说“物权法定”。物权法定原则,就要求我们对自己的意思自由有所限制。对于不动产,《物权法》有明确规定,即物权公示原则:“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经依法登记,不动产物权发生法律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以也叫公示公信原则,登记后,就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就本案而言,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分析:

1、答辩人取得了(xxx)第10119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工业用地,属不动产物权。而该锅炉正是建在该地上的建筑物。反过来,1号楼盘和2号楼盘是取得(xxx)第101195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后的建筑物,其地类用途为综合用地。二者各有其土地使用证,地类也不相同,不是并且也不在同一建筑区划内。

2、从物本身的权属上讲,锅炉是答辩人自己出资购买的,也是自己出资安装的,其所有权属答辩人,而小区住宅分属各业主,因此,是相互独立的物。

3、锅炉土地登记时间为xxx年1月26日,而楼房土地登记时间为xxx年4月4日,锅炉先于楼房而批建,一前一后,从时间上,无法认定锅炉是该小区的附属设施。

4、从实际使用上讲,锅炉是原告为了给自己办公及餐厅供热,而非专为1号和2号楼盘供热,而以前锅炉为小区供热是基于合同关系而产生的,有偿行为,双方也不存在从属性。

5、锅炉房也办理了独立的产权证,锅炉设置在锅炉房内,锅炉和锅炉房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

通过以上两个建筑物构造及用途上的区分,可以很清楚地看到,锅炉房和小区之间是相互独立的、物权法上的两个物,设置在锅炉房内的锅炉也不具有公用共有设施的特征。法律上,二者是相邻关系;逻辑上,也不存在相互交叉或包涵的问题,是一种并列关系。物权法上的公用设施是指在同一建筑区划内的公用设施,而且《物权法》第六章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公用共有部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本案锅炉不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公用共有部分。所以,原审在该判决中认定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二、一审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上诉人认为锅炉的建设费用分摊到建设费里了。实际上前面已经阐述了答辩人的锅炉和小区是两个相互独立的物,所以,锅炉不属于小区附属公用设施,上诉人所交纳的房款中当然也不包括锅炉建设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举证原则,上诉人应当举出证据证明房款中含有锅炉建设费用,但从一审至今,上诉人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其所述事实成立。相反,倒是上诉人引用的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因已被废止,而引用错误。本案一审适用法律正确。

三、上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侵权,其所谓履行自己的职务纯属借口。

答辩人之所以停止供暖,是因为响应政府在城区范围内被告集中供热的号召,并提前进行了通知,拆除锅炉也是答辩人依法行使自己的处分权,与上诉人没有任何关系。而上诉人一再无理阻挠,已经明显构成侵权行为,给答辩人造成实际损失,应当予以赔偿。上诉人的职务行为,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规定,应当通过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或者得到业主的授权,而不是上诉人自封职务。因此,上诉人的行为属个人行为。

到目前为止,锅炉放置在户外,要由专人负责看管,费用已达5000元。而被上诉人与其他人签订的锅炉转让合同因得不到履行,须向其承担违约责任、损失等12500元,而且被上诉人的损失仍在进一步扩大,上诉人应当赔偿给被上诉人以上费用17500元。对此,请求法庭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并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

xxx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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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十一

1.甲方向乙方保证所供煤炭为________________转运站的原煤。

2.煤价:________元/吨,含税票。

3.乙方向甲方付现金或提前给甲方公司账户打款,甲方确认无误后给乙方发货。

4.争议解决: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附则: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盖章后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在本协议达成的原则基础上以补充条款的方式达成共识,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补充条款:

(1)若因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影响到煤价变动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不可抗力:因地震、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等造成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甲方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双方应该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十二

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被许可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标是甲方于年月日被核准注册的,类别是第类,商品包括: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为第号。

二、被许可方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同意将商标许可给乙方在商品上使用。许可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需要续签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

四、乙方使用该商标的承诺:

(一)在使用该商标期间,所生产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认真维护该商标的信誉。

(二)发现有假冒侵权行为的,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主动积极地采取措施予以打击和防范。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六、许可使用费及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十三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原审被告:××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区人民法院××第××号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四、请求二审法院变更该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退工手续;。

五、请求二审法院支持上诉人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

上诉事实和理由: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因而做出了错误的判决,具体阐述如下: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原审被告上海××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为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该认定与事实完全不符,应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期间为xxxx年11月15日至xxxx年11月30日。”

(一)被上诉人与上诉人是事实劳动关系,但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上诉人应支付双倍工资。

1、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期限的聘用协议系被上诉人强迫上诉人所签订的空白合同,应属无效。

原审法院认定“本案争议焦点之一为原告(上诉人)是与××公司(被上诉人),还是与××公司(原审被告)建立劳动关系。其一,原告与××公司签订有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的聘用协议,约定原告在幕墙车间部门工作,原告实际在××公司××分公司营业场所处担任门卫。”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已经确定上诉人的实际工作地点为被上诉人××分公司,工作内容为门卫,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一目了然。而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关联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其任意编造空白聘用协议,谎称应付上级检查,强迫上诉人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签字,以达到少支付赔偿金的目的。事实上,上诉人从未离开被上诉人南汇分公司,且一直以门卫工作为生,从未从事任何车间部门工作,也根本不知道原审被告这一公司的存在,可见,被上诉人所杜撰聘用协议漏洞百出,完全系伪造,原审法院却认定有效,显然错误。

2、被上诉人对上诉人提出不再续聘通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系事实劳动关系。

(1)不再续聘通知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其二,××公司(原审被告)持有为原告(上诉人)发放劳动报酬、对原告进行日常管理的凭据,如工资单、门卫值班表等,并为原告办理了离职交接手续。”

实际上,从被上诉人xxxx年10月29日所出具的不再续聘通知可以清楚看出,是被上诉人为上诉人办理的离职交接手续,而非原审被告办理的离职交接手续。之后,被上诉人发现有漏洞,又杜撰出授权委托书,用尽伎俩,想继续蒙混过关。事实上,对上诉人进行日常管理的凭据,如工资单、门卫值班表等皆为被上诉人,而非原审被告,原审法院在未对相应原件进行核实的情形下,就作出认定,显然错误。

(2)车辆进出登记表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原审法院认定“其三,原告(上诉人)提供的人员车辆进出登记表的抬头虽打印有××公司(被上诉人)字样,但无××公司人员签字或盖章。xxxx年10月29日的不再续聘通知确由××公司所发,但实际上原告并未与××公司签订过协议,当然不存在协议即将届满、不再续订的问题。”

从常理来说,门卫人员对人员车辆进出进行登记是其职责所在,也是其能够提供的少数凭证之一。上诉人所提供的车辆进出登记表抬头打印有被上诉人字样,加之其一直在被上诉人××分公司工作,完全能够证明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有事实劳动关系,而原审法院以其没有被上诉人人员签字或盖章为由不予认可,则完全是勉为其难,试想,有哪家公司会在门卫进出登记表上签字或盖章呢?!

另外,原审法院认定xxxx年10月29日的不再续聘通知确由被上诉人所发,实际上是认可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存有事实劳动关系,但之后又以双方未签订过协议为由否认双方存有劳动关系,显然,这种认定前后矛盾。

(二)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实际工作期间为xxxx年11月15日至xxxx年11月30日。

原审法院认定“其四,原告(上诉人)称劳动关系起始于xxxx年11月15日,但提供的案外人××的仲裁裁决书并未载有相关内容……综合上述意见,本院认定原告与××公司(原审被告)存在劳动关系,期间为xxxx年12月1日至xxxx年11月30日。”

实际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劳动关系起始于xxxx年11月15日,这可以从上海市××区地方税务局提供的关于申请人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予以确定,从xxxx年12月至xxxx年1月的扣缴义务人为被上诉人委托的原审被告,而从xxxx年2月至xxxx年10月的扣缴义务人又变成被上诉人,由于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系关联公司,这种情况就不足为怪了,而原审法院未经调查,就主观判定上诉人的劳动期间,显然错误。

二、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每月上班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当,故上诉人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依据不足,对法定节假日的工资差额不予支持,上诉人一直上夜晚或深夜班,不符合支付高温的条件,且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该认定不符合相关事实与法律,应认定“被上诉人支付延时、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支付高温费及未休年休假工资。”

(一)被申请人应支付延时和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实际每做两周夜班(做12小时、休36小时,晚六点半至次日早六点半)后,做一周深夜班(连续七天,晚十一点到次日早五点)综合计算后,原告每月上班时间与法定工作时间基本相当,故原告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中秋和国庆工资差额……本院不予支持。”

从中不难看出,原审法院对上诉人每天实际工作12个小时是予以认可的,这样,上诉人一个月需要工作15天,上诉人每月的工作时间应为180个小时,超过正常每月160个小时的工作时间20个小时。而根据门卫的工作性质,节假日别人休息,却正是门卫需要坚守岗位的时间,虽然被上诉人支付了部分加班工资,但与上诉人理应取得的延时和节假日工资相比,仍有巨大差距。故,原审法院不予支持,显然错误。

(二)被申请人应支付高温费。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一直上夜晚或深夜班,不符合支付高温的条件,故原告要求支付高温费依据不足。”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可见,只要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而原审法院却以上诉人上夜晚班或深夜班为由,不支持上诉人的高温费诉请,显然属适用法律错误。

(三)被申请人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原审法院认定“原告(上诉人)xxxx年9月部分天数和11月整月未出勤,××公司(原审被告)正常发放工资,故应视为原告休了相应的带薪年休假,现再要求xxxx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但事实是,上诉人xxxx年9月份并未缺勤,而被上诉人xxxx年10月29日所出具的不再续聘通知显示,至xxxx年11月30日,双方的劳动关系已经不复存在,上诉人就是想上班,也无处可上。至于被上诉人正常发放工资是基于法律的规定,与xxxx年度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无任何关系,更不能视为上诉人休了相应的带薪年休假,故,原审法院的认定显然错误。

三、原审法院认定“因欠缴、拒缴等发生的争议,系征收与交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该认定适用法律严重错误,应认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并对相应社保诉请作出处理。”

原审法院认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但因欠缴、拒缴等发生的争议,系征收与交纳之间的纠纷,属于行政管理的范围,应当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和处理,故原告(上诉人)要求茂利幕墙公司(原审被告)补缴城镇社会保险的请求,本院不作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显然,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完全应该属原审法院的处理范围。

但根据《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一)认为经办机构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二)认为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审核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从中不难看出只有保险等经办机构具体行为侵犯了公民利益,才属行政管理的范围,故原审法院适用法律显然不当。

综上,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事实劳动关系确凿无疑,期间为xxxx年11月15日至xxxx年11月30日;被上诉人有诸多违规行为,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合法、合情、合理,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并支持上诉人的全部上诉请求,以切实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上海市第××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二〇xx年六月二十六日。

房地产案件上诉书范文汇总篇十四

(一)上诉的条件。

1、您必须具有主体资格。也就是说您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才能提出上诉。

2、只有针对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才能上诉,对法院作出的决定不能提起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共有三种: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以及管辖异议的裁定。

3、提出上诉必须是在法律规定期间内。

(二)上诉状。

提出上诉,必须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包括:上诉人、被上诉人基本情况;上诉请求;上诉理由等。上诉人是公民的上诉状要由上诉人亲笔签名,上诉人是单位或其它组织的要加盖公章。

(三)上诉期限。

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裁判并没有立即生效。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且上诉期限届满后才生效。

上诉期限的规定在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尾部都有明确告知。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可能不一致,其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如果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恰好是法定节假日,则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

(四)上诉法院上诉应当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也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的撤回,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至作出裁判前,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行为。

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的,是否准许,由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认为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裁定撤回上诉。但是有下列情况的,应当不准许撤回上诉: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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