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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 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好(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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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 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好(八篇)
2023-01-17 15:13:38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一

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是一项民心工程、阳光工程、德政工程。本年度我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自实施以来在上级领导的重视关心和指导下,在学校教师共同努力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较好的得到实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受到了师生和家长的好评,现就我校实际情况做出以下总结: 一、建立健全机制,坚持供餐原则

我校制定了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程实施方案、应急预案;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教导主任为副组长,全校教师及食堂工作者为组员,为工作开展做好准备。在启动工作中,我们做到了坚持非营利性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健康第一”的思想和安全、卫生、营养、有特色的原则。

(一)食品安全管理:

5、供餐食品必须进行留样,每种食品留样不少于100克,留样做到每天一次。 (二)资金安全管理:

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派专人管理,严格按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好学生就餐管理,严格专项资金下拨使用、层层审核,严禁贪污、挪用、公款等违纪行为发生。

学校领导小组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和疾病防控方案;学校设专人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日常管理,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质量安全。专职人员在领取、发放食品前必须检查其数量是否够、质量是否好。 三、宣传教育

我校利用公示栏、黑板报等宣传方式,开展营养与健康的宣传教育,将营养知识教育纳入健康教育课中,从正面引导学生食用营养餐,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和饮食习惯。 四、应急处理

学校制定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处理机制,具体到人员、车辆,并严格执行食物中毒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便查清原因;立即救治病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以上就是我校本学期实施“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工作情况,在工作运行中有成功的地方,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校将在今后的工 作中不断调整思路,集思广益,将成功经验推行下去,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使我校的“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步入健康和谐发展的轨道上来。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二

开学初我校由安全校长带队一行6人,对我校食堂进行了全面性的排查。

1、对定点采购的合格证书、供货清单及凭证是否有复印件并存档。

2、所有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经检查无过期食品。

3、餐饮许可证是否在保持期内,从业人员都持证上岗。

4、蔬菜新鲜、无腐烂现象,没给学生做凉拌菜,包括咸菜都进行炒熟,无凉拌菜现象发生。

5、食品留样做到了保存48小时后清掉。

6、食堂卫生无死角,(个人卫生良好,无佩戴首饰上班)。

7、每两周食堂从业人员都要进行食品安全培训,并有培训记录。

8、每天校医都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体检,一经发现有咳嗽、高烧等症状,立即离开工作岗位。

9、就餐大厅张贴着不浪费一粒粮食,节约每一滴水等宣传画,使学生从小养成不浪费粮食,节约用水等习惯。

10、大力宣传营养知识,使家长及学生了解营养餐的价值所在,实施了签到制度,到校就餐学生数达到95%以上,

11、每周都能做到食谱的公示,做到阳光透明。

12、食堂配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操作间监控都能正常使用。

总之,我校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根据营养改善实施计划方案进行实施,把国家下拨的每个学生4元钱全部放进学生口中,使学生在阳光雨露中快乐成长,将来为国家做有用的人。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三

为了全面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市、区各级政府关于在中小学生中开展“营养餐工程”的重要指示,我校在上级部门召开“营养餐工程”会议后,积极响应,立即行动,召开相关会议,研究部署具体工作。自20xx年3月“营养餐工程”实施以来,我校“营养餐工程”工作顺利进行,有条不紊。为保障实施安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根据相关要求,我校组织人员对“营养餐工程”实施安全工作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学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的“营养餐工程”实施领导小组,成员由校委会和各班主任组成,各成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强政策宣传,让这项恵民政策深入民心。这项政策出台后,我们首先在教师会上传达省、市、县文件精神,要求老师在班上做好宣传。学校利用宣传栏和学生家长会、班上利用班队会和黑板报进行宣传,让学生和家长都知晓政策。通过大力宣传,人民群众都乐于执行政策,家长自觉承担家长个人承担费用,老百姓十分感激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

三、学校建立健全了“营养餐工程”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把相关制度与责任人紧密联系,要求其牢记住制度,并把制度张贴上墙。

四、学校与各相关人签订了安全责任目标书,从牛奶、蛋糕、鸡蛋、豆浆的选购、储藏、加工、分发、留样等环节都安排了专人负责进行安全监管,值周领导和值日领导每天进行发放、指导和督查,值

日教师每天早上详实记录并核实各班营养餐发放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有不良反应情况的学生及时上报。

五、学校定期对“营养餐工程”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和蛋奶食品卫生监管情况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蛋奶的发放必须在各班班主任的安排下有序的进行,学生领取时负责教师必须填写发放情况并签字。

六、加强“营养餐”资金管理,让党和人民放心。

学校对“营养餐”上级专项资金拨款实行专账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挪用挤占该资金,全部用于“营养餐”的供给上,绝不动用一分钱,保障了“营养餐”经费充足。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

1、学校没有食堂,所以学生的营养餐只能是牛奶、面包、蛋糕、火腿肠等食品。

2、学校还没有冷冻柜,食品的保质期有待解决。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四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题目是:《注重营养,让我们健康成长》。

今天是"全国学生营养日"。国家将每年的5月20日定为中国学生营养日其目的在于广泛、深入宣传学生时期营养的重要性,大力普及营养知识。

大家都知道,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而合理饮食、均衡营养则是保障身体健康的重要因素之 一。可是实际上,我们身边许多同学不重视饮食营养,挑食、偏食不说,甚至不吃早餐;不好好吃中饭,爱吃零食,甚至用零食代替主食。长此以往,这些都会对我们的健康产生不利影响,使我们的体质变差,为患上一些慢性疾病如慢性胃炎等埋下隐患。

在此我向大家发出以下呼吁:

1、养成吃早餐的良好习惯,并注重早餐内容。早餐是一天中最重要的一餐,只有早餐摄取了足够的能量,人才能在一整天保持一个较好的状态。然而我们可以注意到:有的同学在上学的日子里,因为早上的时间紧张,选择不吃早餐或者在上学的路上将早餐解决。早上时间紧张多半由贪睡引起,同学们早上想多睡一会儿的想法当然可以理解,但同时这样做肯定会将早餐时间压缩。这时我们可能不得不将食物拿在手里,而人走在路上、骑在车上,看起来这么做既不妨碍多睡一会儿,也不耽误吃早饭,但实际上会引起消化不良。既然边走边吃有这样的危害,我们不妨想个办法调整一下自己的时间安排。早晨早起10分钟,做事动作麻利一些,给吃早餐留下足够的时间,做着吃才是最好的姿势。不吃早餐就更为不对了,不仅要吃,还应该注重早餐质量。同学们上午紧张的学习和活动,要求早餐必须含有充足的热量。另外有同学认为不吃早餐不易肥胖,其实不然,不食早餐会令人更易肥胖。有不少研究认为:早餐的量应该是最多的、内容也应该是最丰富的。

2、注重营养均衡,不挑食、不偏食。在我们的一日三餐中,有的同学喜欢吃荤,热衷于大鱼大肉,吃的蔬菜水果很少;有的同学习惯于吃细粮,对于粗粮的摄入少;有的同学对于某几种菜尤其抵触,基本上不吃。然而饮食不平衡容易造成营养不良,注意力不集中,长不高;肠胃不好,吸收不当,身体素质不好,抵抗力差等。按营养学要求,青少年一日的饮食应该有主食、副食,有荤、有素,尽量做到多样化。而且,在合理膳食的同时,我们也要加强平日里的体育锻炼,通过这一方式提高身体素质。

3、少吃零食以及街边小吃。零食受到我们的喜爱,适量吃零食是可以的,但是吃多了危害很大,对于正长身体的我们来说危害更大。虽然大家都明白零食里的大量色素、防腐剂等添加剂,会损害人的正常消化吸收。但每天中午仍可以看到一些同学买许多零食,有时拎着一个大的塑料袋,塑料袋里装满了零食。甚至还有同学选择将零食代替中饭。而放学的时候,也不乏有同学围在街边小摊旁,等待着涂满作料的串串香、臭豆腐、烤肉等街头小吃。但它们的制作环境、制作工艺、卫生标准、原材料的质量都是无法保证的。其中可能会有的地沟油、福尔马林、硫酸亚铁、亚硝酸盐听起来都觉得十分可怕。所以我们尽量不要去吃街边小吃。对我们来说,一日三餐才是最重要的,是不可代替的。 同学们,让我们关注饮食营养健康,平衡膳食,以提高我们的身体素质,为我们健康快乐的学习成长打下良好的基础!

我的讲话完毕,谢谢大家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五

亲爱的同学们、老师们:

早上好!我今天国旗下的演讲主题是勤俭节约 抵制零食。 10月31日,是世界勤俭日。勤俭是什么?传统文化推崇它,那是一种行为,更是一种品德;贤哲伟人推崇它,那是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现代文明推崇它,那是对有限资源的珍视,对过度消费的抵制。社会要进步,国家要发展,这一切都离不开消耗,但这一切,更离不开勤俭。

面对校园外喷香的油炸食品,面对小摊上花花绿绿的糖果、辣条&&大家是不是经常驻足观望,垂涎欲滴?是不是经常掏出口袋里的零花钱买一些解解馋?放学后,在校园外,有滋有味地吃着小摊上的5角,1元的带颜色的小食品;中午时分,一些同学在各小店门口,品尝着五颜六色的小薯片,棒棒冰&&随手丢下垃圾袋的现象屡见不鲜;再看学校大门口、楼梯口,零食包装袋放风飘起;学校大门左边右边两条路及绿化带总是窝藏着同学们曾经丢下的零食包装纸,或者吃剩下的果核、碎屑;这一幕幕,与我们文明校园的名字多么不相称啊!所以我特向全体同学倡议:保护环境,勤俭节约,拒绝零食。

同学们,你们知道吗?常吃零食不仅会给环境带来不同程度的破坏,间接地影响同学们的身体健康;而且会给同学们带来直接的身体伤害。因为常吃零食,你的胃得不到应有的休息,日子长了,少年胃病也就多了;因为常吃零食,牙齿得不到应有的清洁,时间长了,蛀牙的也增多了;因为常吃零食,一日三餐吃不饱吃不好,时间长了,营养不良的同学也变多了。身体是革命的本钱,没有健康的身体,你的任何理想都很难实现!另外,常吃零食还极易引发同学们的贪图享乐和无意义的攀比心理。

同学们,勤俭节约并不需要多大的勇气才能做到,也不需要多高的智力或德行才能做到。我代表全体少先队员发出倡议,让我们行动起来!做到:

一、 彻底远离 三无食品,坚决杜绝零食进校,平时不吃零食。

二、 不乱花零花钱,不乱向父母要钱

三、 勤俭节约,合理支配自己的零花钱。

同学们,勤俭节约是我们共同的责任让我们从日常的生活小事做起,逐渐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这将是自己终生享用不尽的宝贵财富!谢谢大家!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六

为了贯彻《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满意度,结合学校统一征订营养餐的实际校情,特制定校长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校长陪餐制,校长是指校级领导,校级领导按值班表轮流到学生就餐地点陪餐。

陪餐校长因故不能陪餐的,应及时调换其他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不得空岗。陪餐校长在每日陪餐结束后做好陪餐记录。学校安全办按照学校食品安全档案管理要求,陪餐记录册应存档并至少保存三年。

二、陪餐校长在陪餐过程中,要及时主动了解学生就餐情况,及时反馈学生对餐饮的意见,以供送餐企业及时改进。

三、陪餐校长应在学生就餐前30分钟对送餐过程进行检查,并试吃学生餐。

(一)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指出,并要求送餐企业及时整改纠正:

1、卫生环境较差、物品摆放杂乱的;

2、工作人员未穿戴工衣、工帽,未戴一次性餐用手套或用专用工具直接接触待出售食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从业人员职业行为要求的;

3、饭菜烧熟后食用时限超2小时(常温放置)或超4小时(热藏:保持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的;

4、餐饮用具未按要求消毒的;

5、送餐车、餐盒周转箱不洁,送餐人员个人卫生不符合餐饮服务人员卫生要求的;

6、送餐车、餐盒周转箱达不到保温要求的;

7、其他应当及时整改纠正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的情况。

(二)存在以下情况应当立即制止,并送餐企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送餐企业对饭菜未采取防蝇措施,送到学校后受到蚊蝇严重污染的;

2、制作冷荤类、生食类、裱花蛋糕的;

3、制作四季豆、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的;

4、饭菜有发霉变质、掺有杂物等感官问题的;

5、饭菜有明显的口味异常;

6、餐盒运送过程中受到环境污染的;

7、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情况。

四、陪餐过程中,陪餐校长应和学生在同区域就餐。

同时,要对学生就餐秩序、所食用饭菜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评价,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当天反馈给相应责任人,限期整改。

五、陪餐校长就餐后发生头晕、呕吐、腹痛、腹泻、嗜睡等症状,排除自身身体原因的,应当立即告知学校负责人;

同时,对当餐同类食品就餐学生进行跟踪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

类似身体不适反应,按照学校食品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预案进行处置。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七

为确保“营养餐工程”能够安全、平稳实施,根据自治区营养办《关于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督导检查与课题研究工作的通知》内学生营养办【2014】4号文件精神,学生营养办于4月8日————9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我县10所乡镇中心校的食堂卫生、食品安全、资金管理使用、学校食堂供餐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就我县实施“营养餐工程”管理情况自查报告如下:

1、各学校在原有基础上对“营养餐工程”方案进行了修定,调整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食品采购供应、食品安全监督、营养餐发放、数据统计和档案管理。落实了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分发人员、库房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职责,把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责任分解落实到人。

2、各学校建立了营养餐财务管理制度,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餐具、用具清洗消毒制度、餐厅卫生管理制度、加工管理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堂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厨房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堂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制度、食堂粗加工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品供应制度、用餐制度、学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学校防投毒措施、食堂就餐人员须知、食堂卫生基本要求和《工程责任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健全了营养餐采购、留样、班主任领取和学生用餐四类台账,规范了营养餐操作、加工、分发食用和采购流程。

3、各学校营养餐库室能够保持过去的标准要求,干净整洁“两通、五防”。

1、各学校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早、午、晚餐食谱,特别是针对过去学生没有吃早餐的习惯,给孩子们提供了比较丰富的营养早餐,如:肉包子、素包子、糖包子、小米粥、二米粥、红豆粥等,在没有肉包子、素包子的情况下,搭配一颗鸡蛋,力争使学生早餐吃得营养、吃得放心。

2、各学校对采购食品实行专人保管和验收,发现异常食品拒绝接收,认真落实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制度。

3、发放牛奶要检查保质期和外包装,确认无异常现象后再由各班主任或学生领取到班级发放,并由班主任监护,指导学生食用。并做到:一看、二摸、三嗅、四尝,学生饮完牛奶后,1小时内严禁在外买零食吃,以免营养奶和零食混吃造成身体不适。

4、食堂建设与管理

从去年起,各学校食堂都有不同程度的改善,新建了小海子中心校、十八顷中心校、屯垦队中心校,食堂所有在校学生都能一次进餐,修善了大库伦中心校、玻璃中心校食堂,改善了食堂就餐条件,食堂工作人员能够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和食堂卫生,对学生餐具能够定期进行消毒。

从实施“营养餐工程”以来,我县营养办严格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按时足额把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款和工作补助经费下拨到学校,各学校严格执行“营养餐工程”膳食补助零利润的相关规定,定期向学生公示和采购的营养餐品种、数量、价格和学生领食人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天对营养餐实行实名制发放,并由学生签字,学期末汇集成册入档,确保营养餐资金的使用安全。

各学校在食堂安全方面做了认真、细致的工作,以校长为营养餐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食品安全监督小组做好食品安全的监督,严禁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进入校园;总务处做好食品质量的监管,与食品验货人一道把好质量关,食品采购严格按要求主要负责食品的采购工作。凡因监管不严,让变质、腐烂、被污染、过期、没食品安检合格证的食品等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标准的食品造成食源性疾病,要追究相关人的主要责任,因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班主任不按要求。发放营养餐,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新建食堂内全部更换为电器设备,造成用电量大加重学校经费负担,需加大经费投入,今后积极争取上级和政府投入缓解资金缺口。

2、目前来看,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条件都得到了改善,但有些学校的卫生状况有待于提高,如地面不干净,制度没有上墙,有些面案年长卫生不合格需要更换,学生早餐前不洗手(原因是食堂没有设计洗手地方)等问题,自查当中检查组与学校负责人当面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与措施,确保食堂食品卫生。

3、经深入学校检查各学校营养膳食补助经费基本没有结余,都用于学生营养补助,工作经费各学校还有结余,正在逐渐改善工作条件,及设备配备,还有些学校虽然单独记账,但3元钱和工作经费没有分开记账,显得有些混乱,检查人员当面进行指导,下一步准备进行专项培训。

1、关于电子营养师系统的使用,应以市或自治区为单位进行集中培训,掌握这一系统操作与使用,达到更好的效果。

2、要结合当地实际,用好每生每天3元钱的使用,要进正餐非常困难。

精选营养餐征求家长意见书范文怎么写八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xx〕54号),指导各地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以下简称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地区和学校,其他地区和学校可参照实施。

第三条营养改善计划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实行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各方面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政府起主导作用。

第四条成立全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成员单位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简称全国学生营养办,负责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主体为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分工负责。要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省级政府负责统筹组织统筹制订本地区实施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统筹规划国家试点和地方试点;统筹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规范;统筹安排资金,改善就餐条件;统筹监督检查。督促有关食品

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制订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方案,指导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制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统一发布食品安全信息。

(二)市级政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县级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行动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制订实施方案和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确定供餐模式和供餐内容,建设、改造学校食堂(伙房),制定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对食品安全和资金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责成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和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

第六条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教育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作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的重要工作,牵头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会同财政和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堂建设,改善学校供餐条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开展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卫生和食品安全等部门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二)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切实加大投入,落实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力度支持农村学校改善供餐条件。加强农副产品价格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推进降低农副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工作。

(四)农业部门负责对学校定点采购生产基地的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进行监管鼓励和推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向农村学校供应安全优质食用农产品。从生产技术上指导和支持学校开展农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实践活动。

(五)工商部门负责供餐企业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管理,以及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

(六)质检部门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监管,查处食品生产加工中的质量问题及违法行为。

(七)卫生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食品安全事故的病人救治、流行病学调查和卫生学处置对学生营养改善提出指导意见,制定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在教育部门配合下,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

(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会同教育、农业、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不同供餐模式的准入办法,与学校、供餐企业和托餐家庭(个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安排专人负责,加强对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助查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

(九)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负责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综合协调。

(十)监察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审计部门负责对营养改善计划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其效益进行审计和审计调查,保证资金安全。

(十二)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引导各级各类新闻媒体,全面、客观地反映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供销部门要发挥供销合作社网络优势,在食品供销方面要加强产销衔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与学校建立采购关系,形成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食品供给体系。

第七条学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重点做好食堂管理,保证校园食品安全,组织和管理学生就餐。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的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建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确定供餐模式、供餐单位、配餐食谱和日常监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鼓励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基层组织,以及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参与学生营养改善工作,在营养与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改善就餐条件、创新供餐方式、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条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营养改善计划的宣传工作,做好宣传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准确、深入宣传有关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共同监督和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第十条试点县和学校要在营养食谱、原料供应、供餐模式、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营养宣传教育等方面积极探索、及时总结,为稳步推进营养改善计划积累经验,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第十一条建立工作机制。

(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工作绩效评价体系,明确地方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营养改善计划的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的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实行目标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学校和有关企业(个人)之间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并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考评结果,对未能切实履行责任的,限期纠正,必要时暂停拨付相关专项经费;对工作组织得力、任务完成较好的,予以表彰或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建立工作通报制度全国学生营养办定期编发工作简(通)报,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宣传好的经验与做法,反映普遍性问题,加强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和督办。各省、市、县学生营养办定期以工作简报、工作报告等形式逐级反映和上报本地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应明确规定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公平、便民和及时、准确;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将工作方案、实施进展、运行结果向社会公示;督促供餐单位和个人定期公布配餐食谱、数量和价格,严禁克扣和浪费。

第十二条试点地区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省级政府汇总审核后,报教育部、财政部备案。

第十三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地方特点,按照安全、营养、卫生的标准,因地制宜确定适合当地学生的供餐内容。

(一)供餐形式以完整的午餐为主,无法提供午餐的学校可以选择加餐或课间餐。

(二)供餐食品。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营养要求,确保食品新鲜安全。供餐食品特别是加餐应以提供肉、蛋、奶、蔬菜、水果等食物为主,不得以保健品、含乳饮料等替代。有条件的学校可适度开展勤工俭学,补充食品原料供应。

(三)供餐食谱。参照有关营养标准,结合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当地饮食习惯和食物实际供应情况,科学制定供餐食谱,做到搭配合理、营养均衡。

第十四条试点县和学校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供餐模式,以学校食堂供餐为主,企业(单位)供餐模式为辅。对一些偏远地区暂时不具备食堂供餐和企业(单位)供餐条件的学校和教学点,可实行家庭(个人)托餐。

(一)学校食堂供餐。由学校食堂为学生提供就餐服务。

(二)企业(单位)供餐。向具备资质的餐饮企业、单位集体食堂购买供餐服务。

(三)家庭(个人)托餐。由学校附近家庭或个人,在严格规范准入的前提下,承担学生就餐服务。

试点地区应加快学校食堂(伙房)建设与改造,在一定过渡期内,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具体过渡期由省级政府统筹确定。

第十五条营养改善计划实行供餐准入机制。

(一)学校食堂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后方可为学生供餐;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为

学生供餐;托餐家庭(个人)必须符合准入要求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供餐。地方政府应为托餐家庭(个人)改善供餐条件提供必要支持。

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具体准入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教育、质检、工商等部门制定。同时应结合实际,定期进行修订。

(二)县级政府组织招标,确定纳入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推荐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供学校选择和社会监督。不具备准入要求的,严禁参与招标。

(三)采取校外供餐的学校要将食品安全作为首要条件,在县级政府确定的推荐名单中进行选择。

第十六条实行供餐退出机制。

对企业(单位)供餐、家庭(个人)托餐实行退出机制。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供餐资格。

(一)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包括已供餐或已纳入营养改善计划推荐名单但未实施供餐的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

(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四)出现降低供餐质量标准、随意变更供餐食谱、擅自更换履约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的行为的。

(五)供餐期间存在克扣、减量、延时、拒绝供餐或服务态度恶劣等行为,情节较为严重的。

(六)在学校膳食委员会组织的测评中,两次不合格的。

具体退出办法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十七条科学指导营养供餐。

(一)县级以上政府成立学生营养指导专家组。制定膳食营养指南或食谱,指导试点县、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科学合理供餐。组织开展学生营养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定营养宣传教育指南,指导学校及社会进行营养科普宣传。

(二)试点县和学校应结合学生营养状况,根据专家组制定的膳食营养指南或带量食谱,选择肉、蛋、奶和其他营养价值较高的食品作为主要供餐内容,建立定时、定量供给制度,保证学生充足的能量和营养摄入。

第十八条加强营养知识宣传教育。

(一)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形式,向学生、家长、教师、学校管理人员和供餐人员普及科学营养知识,提高全社会对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培养科学的营养观念,促进科学合理供餐。

(二)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健康教育时间,对学生进行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建立健康的饮食行为模式,引导学生拒绝食用不健康食品,使广大学生能够利用营养知识终身受益。

第十九条建立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制度。

试点县要按照国家制定的监测评估方案,确定一定数量的学校作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点,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生营养健康状况常规监测与评估。在常规监测的基础上,每年对部分试点地区和学校开展重点监测,及时跟踪了解学生营养改善情况,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第二十条改善学校食堂就餐条件。

(一)各地应结合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统筹制定学校食堂建设规划,分期实施,逐步达标。

(二)各地要统筹安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资金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将学生食堂列为重点建设内容,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中央财政在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专门安排食堂建设资金,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学校改善就餐条件进行补助,并向国家试点地区适当倾斜。

(三)地方政府负责学校食堂建设及饮水、电力设施改造,厨具、餐具、清洗消毒设备配置等基础条件的改善,使其达到餐饮服务许可的标准和要求。

(四)学校食堂建设要本着“节俭、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严禁超标准建设。规模较小学校,可以根据实际,利用闲置校舍改造食堂(伙房)、配备相关设施设备,为学生就餐提供基本条件。尊重少数民族饮食习惯,有清真餐需求的学校应设立清真灶。

(五)学校食堂(伙房)建设(改造)方案应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实施,避免建成后不符合餐饮服务许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堂建设进行餐饮安全指导。

第二十一条重视学校食堂管理。

(一)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校食堂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将食堂管理作为重要指标。

(二)学校应加强对食堂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建立健全覆盖各个环节的规章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充分发挥膳食委员会在配餐食谱、食堂管理和检查评议等方面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为农村学校食堂配备合格工作人员并妥善解决待遇和专业培训等问题。从业人员不足的,应优先从富余教师中转岗,也可以采取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方式从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招聘按照“省定标准、县级聘用、学校使用”的原则进行。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条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接受业务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应以服务师生为宗旨,按照“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原则,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并报县级教育、卫生、价格管理部门备案。

(五)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封闭运营,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合同期未满的,给予一定的过渡期,由学校收回管理。由社会投资建设、管理的学校食堂,经当地政府与投资者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后,可由政府购买收回,交学校管理。

第二十二条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一)学校食堂实行专账核算。要加强收支管理、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加强内控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二)学校食堂结余款项滚动使用,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不得用于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津贴等支出或挪作他用。

(三)学校食堂实行财务公开,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膳食委员会的监督学校食堂每学期期末应将食堂收支情况全面结算,结果向学校师生和家长公开,同时报送县级学生营养办备案。

第二十三条试点地区应严格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保障措施。试点县要指定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安全工作。

第二十四条试点地区应坚持安全第一、稳步推进的原则,组织职能部门,对所辖学校供餐条件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按照评估情况,安排所辖学校分期分批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凡供餐条件不能满足食品安全要求的学校,暂缓实施营养改善计划。

第二十五条学校食堂、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必须依法经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留样、配送等环节的管理。

(一)食品采购。建立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招标制度,凡进入营养改善计划的米、面、油、蛋、奶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要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供货商。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供货商评议制度,不得采购不合格食品。

(二)食品贮存。食品贮存场所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施;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管理制度和库存盘点制度;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安全管理;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的食品。

(三)食品烹饪。需要熟制烹饪的食品应烧熟煮透,其烹饪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制作食品。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四)食品留样。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于专用冷藏设施中冷藏48小时。

(五)食品配送供餐企业(单位)必须具备送餐条件和资质。送餐车辆及用具必须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食品的中心温度应保持在60℃以上。

第二十六条实行学校负责人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应轮流陪餐(餐费自理),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营养供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

第二十七条食品安全培训。

县级有关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专家通过现场指导、培训等多种形式,增强学校、供餐企业(单位)、托餐家庭(个人)食品安全意识,强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条件的试点县,可将涉及营养改善计划的食品供货商等一并纳入培训。

第二十八条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逐级逐校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突发情况下的应急措施,细化事故信息报告、人员救治、危害控制、事故调查、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具体工作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九条资金安排。

(一)国家试点地区营养膳食补助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核定,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国家试点地区以外开展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地方试点)地方试点应当以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革命老区等为重点,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统筹安排。对地方试点工作开展较好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省份,中央财政根据经费投入、组织管理、实施效果等情况给予奖励性补助。

(三)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同时,继续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政策,不得用中央专项资金抵减“一补”资金。

(四)鼓励企业、基金会、慈善机构等捐资捐助,在地方政府统筹下,积极开展营养改善工作,并按规定享受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三十条资金拨付。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收到中央专项资金预算文件25个工作日内,将预算分解到县。将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纳入国库管理,实行分账核算,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及时支付。

第三十一条资金使用。

中央专项资金要全额用于为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学生用餐,不得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中央专项资金结余滚动用于下一年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严禁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十二条资金监管。

(一)财政部门应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教育部门应当将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纳入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督导。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内部监管,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各地应结合现有学籍管理平台,建立营养膳食补助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数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

(三)各地要定期公布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总量、学校名单及受益学生人数等信息。试点学校、供餐企业(单位)和托餐家庭(个人)应定期公布经费账目、配餐标准、带量食谱,以及用餐学生名单等信息,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第三十三条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国家重点督查、省市定期巡查、县级经常自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促进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

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问责制度,制定专门的监督检查办法,对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十四条监督检查方式。

采用日常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内部监督检查与外部监督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常态化监督检查。

(一)日常监督。各有关部门和学校对本系统(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定期督导;审计部门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监察部门对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监督。

(二)专项监督。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各级学生营养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重点督查及专项检查。

(三)人大政协监督。地方各级政府要主动将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接受监督。

(四)社会监督。各地应成立学生、家长、教师代表和社会各界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设置举报电话和公众意见箱,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五条监督检查重点。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食品安全、资金安全和职责履行,主要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

1、是否建立和实施供餐准入和退出机制。

2、供餐单位是否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3、供餐单位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是否具有健康证明,是否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

4、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的供货商是否通过公开招标、集中采购、定点采购的方式确定,程序是否合规合法。

5、食品采购、贮存、加工、供应等环节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6、学校选定的供餐模式是否科学,食物搭配是否合理,供餐食品是否满足营养需求,是否建立营养监测与评估制度。

7、是否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是否及时有效处理,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二)资金安全。

1、年度预算是否及时下达,资金拨付是否符合财政国库管理有关规定。

2、是否专款专用,是否存在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套取、虚报、冒领等问题。

3、是否出现虚列支出、白条抵账、虚假会计凭证和大额现金支付等情况。

4、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是否符合程序。

5、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使用与管理。

6、食堂聘用人员工资、设备设施购置等费用是否纳入当地财政预算,是否挤占学校公用经费。

7、是否按规定落实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

(三)职责履行。

1、政府主导作用是否得到落实。

2、相关职能部门是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监督管理是否规范。

3、是否成立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是否有专门人员负责日常工作,是否有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经费。

4、是否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有无推诿扯皮现象。

5、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制定了本地监督管理办法,是否有效执行。

6、对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是否定期进行跟踪督导、检查。

7、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及时、有效整改,相关人员的责任是否追究到位。

第三十六条处理与责任追究。

对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地可依据本细则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在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有关困难和问题,由各级学生营养办协调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决。本级学生营养办无法解决的重大问题,逐级上报。

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由教育部、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审计署、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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