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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 和国有企业签合同(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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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 和国有企业签合同(6篇)
2023-01-17 15:15:0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赖力量。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企的根和魂,是我国国企的荣耀传统和独特优势。

去年,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全面规范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为新时代加强国有企业党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为了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公司党委今年决定了执行条例年,5月决定了学习条例月。今年党建工作要结合学习了解条例,对照条例,对基层各支部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针对性问题和不足,认真解决,将支部建设提升到新水平。

现代经济发展表明,企业强国强。我国的发展需要很多优秀的企业,国有企业在其中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搞好国企,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企业精神、领导、团队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全国国企现有基层党组织80万人以上,党员1000万人以上,在职员工4200万人以上。

总的来说,这支球队很强大。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以来,国企管党治党意识和责任明显增强,国企改革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与全面严格控制党的要求相比,与国有企业承担的责任使命相比,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有很大的提高空间。推进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创新力、控制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为加强国有资本提供强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证,使国有企业成为党和国家最可靠的依赖力,国有企业党建大有可为,也必有可为。

今天党课主要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要坚持和加强党对国企的全面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贯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必须一贯。

该制度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制度的创新。习总书记在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概括了理论迷雾,回答了实践难题,深刻阐明了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否需要党的领导、如何加强党的领导等一系列问题,站位高、方向明、点穴准确,是加强新形势下国企党建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定不移地加强方向。

全面深化国企改革,不能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能抄袭全面西化,关键是立足中国国情和中国国企的实际,走中国特色之路。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在哪里?总书记开宗明义,指出了国企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性。国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赖力量。因此,领导一切的党牢牢抓住国企,党建是国企的根和魂。

国企的定位与实际,要求我们不断加强党的领导力。

推动党的建设。从政治上看,国有企业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力量,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巩固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重大工程和科技创新方面,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在许多重点领域掌握了核心关键技术。在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在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国有企业的布局更加优化、优势更加集中。

许多投资大、风险大、收益薄、周期长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国防科技、脱贫攻坚、民生改善等领域的建设和项目都是国企扛起来的。从经济上看,国有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居于主导地位,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地位重要、作用关键。

从资产规模来看,2016年,央企创造的增加值约占全国gdp的8.2%,上缴税费和收益约占全国财政收入的13.2%。可以说,国有企业特别是中央企业为中国经济发展发挥了“压舱石”作用。因此,必须坚持国有企业在国家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不动摇,坚持把国有企业搞好、把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能够最大限度保证国有企业各方利益的一致。通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将企业经营目标、经营管理者的利益和国家利益、职工利益统一起来,在做大国民经济“蛋糕”中发展壮大企业自身,实现多方共赢,最终实现和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二、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习近平总书记将这两个“一以贯之”并列,意在表明二者是相辅相成、不可割裂的关系。二者的有机融合,能够保证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提升效率增强活力的同时,保持和发挥政治优势,不断校准发展目标,不偏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真正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和抗风险能力,推动国有企业不断提高效益和效率。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体到国有企业,肩负着“更好体现和坚持”与“进一步探索”双重历史使命和历史责任,必须着力在推进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上下功夫、见实效。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制度创新,必须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方法论,国企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亦必须尽快在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习近平总书记开创性地提出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主张,提出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中,不断探索企业党建与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融合,他2015年7月在部分省区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会上指出,要“坚决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形成一个同市场完全对接、充满内在活力的体制机制,是推动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治本之策。……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企业治理模式和经营机制,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增强企业内在活力、市场竞争力、发展引领力。”

三、必须坚持和推动党建工作与现代企业制度有机融合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这一论述,可以说是新时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总要求,坚持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的政治原则,体现了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方向。

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党建有机融合在现代公司制之中,是建设党领导下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时代要求。企业党建工作要写入章程,党组织要内嵌到公司治理结构之中,明确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关键是厘清党委会、董事会、经理层的权责边界,真正形成各有侧重、各司其职、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决策、协调和监督的制衡机制。关键是把管党治党的责任体系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运作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国有企业党建和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融合。

打铁必须自身硬,作为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必须在执行力上见真章,在完成上级的要求上见实效,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执行力首先体现在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从严把握、从我做起,坚守理想信念的“魂”,深植“以人民为本”的根,保持艰苦奋斗的传统,牢记“不干,半点马克思主义都没有”的警训,从每件小事做起,把党员领导干部的使命担当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落实在行动中。作为党员,关键是要提高执行力。去年,结合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公司党支部把解决干部职工队伍建设中的实际问题作为制约长远发展的重要问题突出出来,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在充分肯定一年来取得成绩的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作为党员干部就是要身先士卒、率先垂范,争先创优,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的事情要办好首先中国共产党的事情要办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应对和战胜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和挑战,关键在党。xx公司正面临转型发展的关键期,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必须不断增强“四个自信”,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握好国有企业的政治使命与经营责任的一致性,体现好为企业职工利益和社会责任担当的一致性,谋划好企业长远发展和短期经济效益的一致性,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确保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举旗定向,为全面完成党的目标任务,推动企业改革发展承担使命担当,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二

各位同事们:

大家好!

腐败是腐蚀剂,它的遏制与否,关乎企业生死存亡。针对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党中央将廉洁风险防控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近期,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向全党发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快形成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的动员令,也向世人发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必须而且必将取得决战决胜的宣言书。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反腐败的指示要求,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的政治任务。

对企业领导人来说,廉洁从政是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对于企业员工来说,廉洁从业则是必须具备的良好素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厦,离不开我们每个行业,每个部门,每个职工的共同努力。我们虽然身处企业,但是社会的发展和腾飞,同样需要我们每个员工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勤奋工作。下面,我就做好我们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提几点意见和要求:

一树立廉政勤政思想理念

首先在思想上要对廉政建设和廉洁防范工作予以高度的重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文件,频率之高内容之详可谓前所未有,省委省政府省公司也出台了相应的规定,举国上下打老虎拍苍蝇,成果有目共睹。作为我公司的干部职工,我们不能因自己职位不高而漠不关心麻痹大意,而应当认真学习研究案例论文相关的文件,学一点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廉政建设教育活动;要坚决推进“三个作斗争”,严格遵守中央的“八项规定”;要对照自己的工作,时时警惕防微杜渐,着力解决好懒政怠政僵化封闭政令不通内外勾结享乐奢靡宽松软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另外还应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树立正确的财富和价值观,防范五个重点领域风险,借用一句话就是:“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真正做到心底坦荡。

二廉洁风险防控制度建设

健全而又严格的规章制度是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紧紧围绕物资采购供应链,抓好招标合同质量等关键节点的制度建设,做到每一个业务环节都有制度支撑。在制度的健全完善上,要注意将业务人员的“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定范围。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采购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尽快制定《项目招标及采购管理办法》并进行完善修订,在这一规定中包含了招投标涉及的范围采购招标工作委员会和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能纪检监督部门的职能招投标实施流程供应商选择方式招标工作完成后的采购程序以及文档收集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规定,使我们的招标采购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核心是集体决策公司利益最大化。能够看到我们历年来在相关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中都很好地做到了这一点,达到了预期目的。当然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还要根据上级有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不断进行完善,真正使之成为指导我们工作的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

三坚持内部外部监督并举

第一,统筹各方力量,强化内部监督。通过采取业务公开网上巡视效能监察专项审计和内控检查等多种监督检查手段,构建全方位的监督网络,确保“权力在监督中行使,业务在阳光下操作”。着力推行物资采购业务公开,达到以公开促民主,以公开促清廉。要选择领导关心群众关注的重点物资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审计,进一步堵塞管理漏洞。创新工作方式,强化外部监督。第二,着力加强群众监督,对各个岗位工作人员职责权限权力运行过程等进行公开。积极搭建同二级单位和供应商的沟通交流平台,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为提升廉政和服务水平,要在物资质量数量价格服务时限投诉处理等方面向全油田做出公开承诺,并向用户和供应商发放廉政和服务承诺监督卡在用户单位聘请廉政监督员成立廉洁从业监督组等方式,对物资采购和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监督。采取纪检人员直接同供应商签订廉洁从业责任书制度,防止商业贿赂。

四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习总书记把“严肃责任追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做好一切工作要把握好的首要任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针对一直以来,比较普遍存在的“只挂帅不出征”责任制挂空挡等问题,我们突出做好责任考核和问责工作,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将责任制完成情况与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年度业绩考核领导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和奖金挂钩,对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纪律责任。这种真考核硬挂钩严问责,有效解决了“一岗双责”的问题,增强了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意识。下一步,我们将以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进一步增强党的观念强化党性意识,采取更加严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问责措施,对接二连三发生腐败违纪案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长期得不到遏制的,坚决追责到底问责到位。

五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这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极端重要,对我们企业的发展来讲同样非常必要。目前一些党员干部虽然没有发生腐败问题,但也存在纪律涣散的问题:有的该请示的不请示该报告的不报告该上会研究案例论文的不上会研究案例论文,自行其是;有的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喜欢个人说了算;有的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疏于管理,缺乏严肃认真的组织生活。大家一定要认识到,党的纪律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规则。在党的所有纪律和规矩中,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为重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党性意识政治觉悟,规范言行,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同集团公司党组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坚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动摇,贯彻集团公司党组和公司党委的决策部署不懈怠,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含糊,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六加强制度防控与执行考核

一是抓好制度的查漏补缺。坚持有权力必有制度,使权力在制度约束下运行。对已建立制度仍存在廉洁风险的,应从是否符合实际,是否科学等方面进行深入思考入选论文,进行修订完善。根据工作职责转变方式方法变化形势的新情况等推进制度创新,更有效防控廉洁风险。要尽快启动标准化业务体系建设工作,根据优化后标准化程序框架,真正实现领域程序层次结构更加清晰合理与相关领域管理程序的接口更加明确和顺畅,从而更好保障采购业务的规范开展。二是抓好制度的执行与考核。应当对采购相关程序全面覆盖采购决策和合同管理采购支持管理合同支付管理仓储管理生产运输管理供应商管理等环节,并且对流程中各个控制环节明确了审批管理要求。对制度中涉及的各个风险点监控做到责任明确,监控内容具体,监控要求严格,监控结果运用及时,努力把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建立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考评机制,严格责任追究。

为落实专项巡视巡察整改和即将开展的防治系统性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向懒政内鬼腐败行为作斗争,紧盯“关键少数”,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营造公正和谐的廉洁氛围,孕育风清气正的廉洁文化。我们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努力适应反腐败斗争的新常态,坚决打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场攻坚战持久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从业环境,更好地激发干部员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干劲和热情,为公司的改革发展保驾护航。

关于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三

摘要为更好地整合国有企业监督资源,提升监督合力,推进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文章阐述了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针对现阶段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构建国有企业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关键词国有企业监督合力监督体系

近年来,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在机构重组、业务拓展的过程中,矛盾冲突不可避免,各类风险也随之提升,监督工作面临更大挑战,监督难度越来越大。仅仅依靠党内专责机关的监督或者职能部门的监督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监督工作的需要,因此积极构建“大监督”的工作体系刻不容缓。国有企业要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在企业党委统一领导下,努力整合公司纪检、财务、审计、法律等内部监督力量,积极建立党委巡视巡察、纪委派驻等工作机制,切实推进厂务公开、廉政监督员等制度落实,把党内监督同职能部门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促进监督信息共享、监督成果有效利用,形成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大监督体系。

一、做好国有企业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监督工作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着力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这为新时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指明了方向。要从严管党治党,加强监督是必然的要求。近年来国有企业党风政风有明显好转,但仍然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从严治党的要求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甚至存在违规违纪、触碰红线的行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广大员工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国有企业监督工作任重道远。

(二)做好监督工作是督促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必要措施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国有资源,是权力的集中群体,也是廉洁风险高危人群。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缺乏监督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因此,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对企业领导干部的爱护,这也是各级党组织的责任。好干部既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提醒教育,通过严明的制度执行来规范管理行为,营造依法合规用权的良好氛围,让领导干部习惯在受监督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三)做好监督工作是企业提质增效的有力抓手

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权力规范运行,促使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落实,这有利于规范各项管理工作,有利于组织的高效运作,提高企业治理效能。此外,有效的监督可以促使领导干部更好地履职,督促领导干部勇担责任,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二、国有企业目前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力量不足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逐步深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出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都被纳入监督范围,所以企业纪检监察组织的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的任务越来越重。但是从国有企业内部来看,一方面国有资源集中、廉洁风险较大,另一方面监督力量有限,无法满足监督需要,监督工作面临较大困难。

(二)信息互通的机制不完善

由于各部门相对独立开展工作,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较普遍,很容易出现交叉、重复、多头监督现象,既造成监督资源浪费,又可能形成监督盲区、给企业带来很大风险。比如纪检部门在启动某项调查的时候,可能相关部门很早就掌握有关情况了,一方面重复调查导致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处理滞后也不利于管理工作的推进。再比如业务部门处分了有关责任人,但是组织部门可能并不知晓,这很有可能就为以后的人事安排、干部任免工作埋下隐患。有的基层单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跟纪委汇报,擅自处理,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纪委介入调查被动。

(三)监督作用的发挥不充分

现有的监督资源很多,但是监督作用发挥往往比较局限,各部门、各条线都有各自关注的问题,比如纪检监察部门可能更关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党规的情况;审计部门可能更关注项目盈亏情况、财经制度的落实情况;法务部门可能更关注合同的合法合规情况。但是很多问题其实是相互关联的,比如违规分包问题,这里面涉及法律的风险,法务部门要跟进,有成本的风险,成本部门要跟进,有违规违纪的风险,纪检部门要跟进。所以,要想把问题查得清楚、剖析得深入、解决得彻底,就要发挥各个监督主体的专业优势,努力形成监督合力,打造完整的监督链条。

(四)党员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

目前,部分党员干部仍然不习惯在监督下工作、生活,从心理上排斥监督,不配合监督,甚至形成对立的思想。这给开展监督工作带来较大阻力。事实上监督是为了尽早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企业也好,对管理人员也好,监督都是一种保护。

三、如何构建“大监督”工作体系

(一)打造“一个中心”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作为国有企业纪委,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要在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的领导下,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发挥好监督指挥中枢作用,统领和協调企业从上到下、从内到外、横向联系、纵向对接的各类监督管理工作。一方面,要紧跟中央要求,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要持续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努力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贯彻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纪委书记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纪委书记考核以上级纪委为主”的要求,加强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通过两级纪委联合办案、设立专职纪委书记、推进纪委书记交流任职、组织纪委书记述职等举措,增强纪委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要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严明规矩纪律。“四种形态”的提出使党内监督具体化,具有可操作性。各级纪委要贯彻落实好“惩防并举、治病救人”的方针,用好“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及时采取谈话函询等方式,早提醒早教育,把不好的苗头扼杀在萌芽状态,力争用规矩纪律管住大多数。接受谈话函询的干部要如实说明情况,还应当在民主生活会上作说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二)推进“双向协同”

横向上,要发挥职能部门的专业优势,相互配合、资源互补,避免出现监督真空,使管理成本最小化,监管能力最大化,提升总部管控能动性和职能部门履职能力。纵向上,各级单位要加强上下协调沟通,认真履职,发挥好各级的监管作用,严肃考核,奖罚分明,层层压实责任。同时,要丰富监督手段,确保举措务实管用。管理和监督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必须管住人、看住事、盯住具体问题。各级党委纪委、相关监督部门要注重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设立举报直通车,运用手机随手拍,搭建集群众检举和通报曝光于一体的监督平台,要用好监督资源,发挥廉政监督员、总经理信箱等作用,畅通监督渠道。监督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努力做到“三个聚焦”:一是聚焦“关键少数”,监督要突出重点,领导干部是权力、资源集中的人群,因此理应成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关注对象。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多开展教育和提醒,要及时制定相关制度规范领导干部行为,尤其要健全对一把手的监督制度,完善企业“三重一大”实施办法、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程序,建立干部选拔任用纪实制度、问责制度等,督促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提高其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二是聚焦“制度执行”,制度未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在企业中是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有些违规行为甚至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必须树立制度的严肃性。各职能部门在日常的监督管理中对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要抓早抓小及时纠正,涉嫌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与纪检部门协调沟通,早发现、早处置。三是聚焦“责任落实”,监督工作往往注重视“发现问题、整改闭合”,忽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导致有些问题重复出现,监督效果不理想。所以,要重视追责这个环节,要通过严肃问责来倒逼责任的落实。特别是对于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不愿担当、不敢担当的情形,要坚决亮起红灯竖起黄牌,严肃追究责任,为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面的导向,进一步督促管理者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规范行使职权。

(三)落实“三项制度”

一是党委巡视巡察制度。开展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的制度安排,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政治巡视,坚持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不动摇,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国有企业党委要紧跟中央部署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紧盯党内政治生态,延伸放大震慑效果。要在机动灵活上做文章,深入开展“回头看”,加大机动式巡视巡察力度,既要有整装出发的动员会,又要有机动灵活的小分队,让监督利剑高悬、震慑常在。通过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进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建设。二是纪委派驻制度。实现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面派驻纪检组,目的是完善监督体系,防止出现“灯下黑”。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组织机构调整在所难免,随着新的组织不断成立,涉足领域不断扩大,容易出现监督盲区。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研究探索适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监督模式,运用好派驻监督的方式。发挥好派驻监督“探头”作用,要结合驻在单位业务特点、找准切入点,着力健全日常监督、线索处置、执纪审查、督促整改和提出问责建议相关制度,把“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充分发挥出来。三是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监督工作并非监察或者审计某个部门一家的工作,想要更好地发挥监督的作用,就要调动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凝聚起监督合力。可以研究成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将监察、财务、审计、成本、法务等相关部门共同纳入小组,建立起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讨论相关议题,发挥协调小组联合议事的优势,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监督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的工作,不仅仅是监察、审计部门的事,只有各级组织、各个职能部门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督网络,才能真正把监督工作做好。要努力探索完善企业内部立体式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和运行体系,打好“大监督”的组合拳,为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参考文献:

[1]马怀德.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ol].党建网.

[2]肖培.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ol].人民网.

[3]沈王一,王金雪.信任不能代替監督[ol].

关于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四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一直以来,初心和使命是吉林石化发展的最大驱动力。

作为新中国化学工业的长子,在近70年的创业发展历程中,吉林石化公司对于国有企业所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从思想认识到具体实践,从不缺位,始终站排头、当标杆。

2017年,吉化面对复杂的经济和市场环境、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创造了辉煌的发展成果,让老国企在吉林这片热土上绽放出了异彩之花。

不忘初心,以经济贡献助力发展

吉化作为省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把为国家贡献化工产品和拉动地方经济发展当成履行国企责任的首要任务。2017年,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和市场环境,繁重艰巨的安全环保压力和改革发展任务,公司上下撸起袖子加油干,以强劲的盈利势头助力地方经济稳定发展,对地方贡献率持续攀升。

2017年,吉化共上缴税金136.8亿元,同比增加7.6亿元,销售收入增加值近百亿元,增幅达到19%,对吉林省工业增加值的贡献也位居前列。一年来,吉化人以“撸起袖子加油干”的切实努力,充分发挥了对地方经济的支柱作用,“支柱企业”的名号对吉化来说当之无愧。

原油炼量、乙烯产量作为吉化经济总量的一个晴雨表,也是吉化与省、市经济强相关的两项重要指标。吉化连续3年,都把这两项指标作为公司十大重点攻关项目中的主攻目标,相关的干部员工实施责任风险抵押,公司各单位细化分解指标,明确每个攻关阶段的责任与目标,滚动优化,以日保月,以月保季,以季保年,全力组织攻坚。

为确保原油加工量,在总部严格控制各地区加工负荷的前提下,吉化克服加氢裂化、延迟焦化检修,渣蜡油平衡困难等不利因素,全力上提加工负荷,并积极调整汽柴油产量和产品结构,增炼俄油、压减成品油,增产化工料,炼油高效产品比例达到45%,自产乙烯料同比增加13万吨,在大幅减产普通柴油的同时,增产98号汽油、航空煤油、低凝点柴油等高附加值油品,保证炼油生产后路畅通,实现了全年加工原油897万吨。

为提升乙烯产量,吉化稳定原有乙烯料采购渠道,增量采购华北油田轻烃资源以及地炼石脑油,并积极优化原油加工生产线路,多产乙烯料,少产汽柴油,加强乙烯裂解炉的运行管控,紧盯乙烯罐存,动态优化乙烯及下游装置负荷,确保了乙烯装置的全力增产和下游装置的最大加工负荷,全年生产乙烯85万吨,同比增产4万吨。

吉化作为吉林省最大的炼化企业,以强劲的发展态势和巨大的体量,推动了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带动了吉林市北方化工总公司的嵌入式发展,拉动了地方产业链条的延伸,对地方经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吉林化学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建设方面,吉化积极提供人才、技术、产品等多方面支持,经常派专家、专业技术人员,为化工园区生产装置和新建项目的技术、生产、安监、环保等方面提供咨询帮助,对化工园区“十三五”规划、循环化改造等方面进行共商共议。吉化还积极协调与地方企业之间的原料供应和公用工程衔接,使吉化与地方化工及相关产业联系日益紧密。吉林化纤集团、康乃尔化学、龙宽工贸、众鑫化工等一批吉林市规模以上重点企业,都连接在以吉化为龙头的产业链上,形成了800余家化工企业围绕吉化“做化工”的产业集群。

2017年,吉化共销售给133家吉林市周边地区各类用户炼化产品达300万吨,销售额近180亿元,销售的炼化产品范围包括汽柴油、液化石油气、焦油、石油焦、abs、聚乙烯、丁苯橡胶、乙丙橡胶、丙烯腈、甲甲酯、乙腈等各种产成品、中间产品乃至化工原料共70余种。吉化还坚持向吉林市地方企业平价提供水、蒸汽、氢气、氮气等各类能源。

吉化还尽可能采购地方企业的产品,每年采购吉林地区企业的原料、电气、仪表、助剂等物资近900种,仅2017年,吉化就与253家省市供应商发生交易总额9亿元。还有部分企业以吉化产品为原料,又以吉化为市场,紧紧地镶嵌在吉化这条产业链上,形成了一张循环经济网。

吉化作为吉林省石化与汽车产业协作配套战略联盟的理事长单位,在促进行业融合发展中精准定位、积极作为,大力推进与汽车产业配套的项目建设,相继研发生产了丁苯橡胶、乙丙橡胶等系列产品,进一步为吉林省汽车产业配套提供充足的基础原料。

吉化生产的乙丙橡胶在汽车制作行业中应用比较广泛,主要应用于生产汽车密封条、散热器软管等;丁苯橡胶作为最大的通用合成橡胶产品,广泛应用于汽车轮胎、润滑油等领域。为了满足汽车生产企业对合成橡胶的高品质需求,吉化持续加大新产品开发力度,不断提升产品质量和性能,相继开发出汽车用海绵条、密实条和润滑油改性专用料产品;成功研发环保充油丁苯橡胶系列产品,1712、1763等牌号产品投放市场后赢得用户认可,销量不断攀升。同时,在异戊橡胶、pmma模塑料、聚异丁烯胺等产品方面也取得了技术突破,这些都为进一步推进吉林省石化和汽车产业融合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在吉化的带动下,吉林化工园区编制了“两产”融合产业规划,规划了包括车用改性专用料、车用塑料内饰件、环保型汽车涂料等在内的30余个两产融合项目,确定了重点发展汽车橡塑专用料及制品、车用液体化学品两大产业方向。吉化与吉林市科协还共同开展《做强吉化abs产业促进吉林汽车产业》的课题调研,寻求吉化abs与汽车产业的融合发展的方向和内容。此外,依托吉化橡胶为原料,吉星轮胎一期750万条子午线轮胎已经投产下线,二期工程也有望在2019年开工建设,届时,轮胎生产能力将提升到年产1500万条,真正成为化工、汽车产业融合的示范。

经营管理提振信心

2017年,吉化人克服炼化装置工艺技术落后、新度系数低、装置流程长规模小、人工成本高等制约因素,围绕科学从严和精细管理主线,抓住炼化生产的有利时机,突出安全环保,强化提质增效,各项工作保持了良好态势,经营业绩创出历史最好水平。全年实现炼化业务盈利50.8亿元,增幅达118%。这对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稳定吉林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吉化人牢固树立的“管理出效益,从严管理出大效益,精细化管理出最大效益”“安全平稳运行是最大效益”等理念,始终坚持“抓安全不松劲、抓效益不蛮干、抓发展不动摇、抓队伍不折腾、抓和谐不偏离”“五抓五不”工作遵循以及“抓早抓小抓细抓实”的“四抓”工作方法,用好“计划平衡会、生产经营运行会、经济活动分析会、业绩考核会”“四会”闭环管理机制,总结了一整套老企业创新管理的宝贵经验,为东北老工业企业的管理提升提供了借鉴。

吉化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70年的国有企业,始终听党话,跟党走,服从国家需要,把为国分忧、为民解困作为重要使命,坚定地肩负起国企的政治责任,一如既往地坚持社会主义办企方向。

吉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中国石油的各项战略部署,按照深化改革、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要求,紧紧围绕生产经营管理和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明确了“市场化运行、精细化管理、差别化分配、内涵式发展”的改革主攻方向,迈开步子、蹚出路子,实施一系列成功的改革举措。

吉化坚持转变企业发展方式,按照“改造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原则,推进炼化业务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炼油业务5年内完成了3次汽柴油质量升级,高附加值油品产出比例逐年提高,炼油生产逐渐由燃料型向化工型转变;化工产品结构不断改善,在乙烯、丙烯、碳四、芳烃四条产品链上,形成了创效能力较强的系列产品,总产能超过200万吨,在市场上占据了规模、质量优势和主导地位。同时,把创新作为改革的重要动力源,深入开展十大技术改造攻关、十大科技瓶颈攻关、十大新产品开发攻关,做到改造一个成功一个,新产品推出一个市场接受一个,平均投资回报率超过15%,实现年增效5亿元,提升了企业竞争实力,也为同类企业的改革创新树立了标杆。

吉化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用户认可、质量优良、真诚服务、员工支持”的指导思想,健全完善产销研一体化营销机制,坚持“做中国最好的abs”,abs成为中石油盈利能力最强的化工产品,实现了对lg、奇美等企业产品的无差别替代。同时,全面推广abs攻关经验,乙烯管材料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销率100%,市场供不应求。乙丙橡胶国内市场占有率由8%提高到20%,部分牌号市场占有率超过80%,成为化工产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成功典范。

吉化坚持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推进内部改革。充分利用中国石油改革政策,探索非主营业务市场化运行机制,在公司独立法人、后勤服务等单位,实施了3批9个单位的扩大经营自主权改革试点,下放了30多项权力,推动企业走向了市场,实现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2017年,9家试点单位同比增效近亿元。扎实推进“僵尸企业”处置、法人实体压减等工作,稳妥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吉化总医院社会化改革,并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员工办企业的方针,坚持改革不以牺牲员工利益为代价,积极构建体现效率和公平的用工分配机制,实现员工转岗不离岗,薪酬拉开不拉断,使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员工、造福社会,改革经验被吉林省推广,起到了示范作用。

吉化始终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持以人为本,每年投入数亿元,帮助2.3万余名有偿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坚持为员工群众做好服务,带着情感,以务实的态度为员工群众排忧解难,围绕住房、医疗两条主线,不断加大投入,解决九大项176个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5万多人受益。2017年,信访总量同比下降34%,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秩序,为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

吉化对困难人员建立困难救助、大病救助、金秋助学基金等长效帮扶机制,形成了“新春送慰问,盛夏送清凉,金秋送助学,寒冬送温暖,困难送帮扶”的关爱员工工作模式,2017年,帮扶困难人员11653人,帮扶困难家庭大学生112人次,确保困难群体吃得上饭、看得起病、子女上得起学。

吉化深入贯彻落实开展精准扶贫有关要求,近两年,先后承担了吉林市永吉县黄榆乡头道川村、小城子村、平埠子村、王家街村和北大湖镇官地村5个贫困村353户贫困户以及松原市长岭县八十八乡二十号村197户贫困户的脱贫攻坚任务,包保帮助落实扶贫项目,协助开展富民和扶贫政策宣传,帮助发展扶贫产业,抓好扶贫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户实现逐步脱贫创造了条件。

深化心系万家主题工程,吉化矿区全面实施惠民项目,2017年,完成运维项目十大类103项,更换老旧供热干线3.4万米,改造污水干线1.3万米,实施修复宅区道路3.44万平方米,补植绿化3.8万平方米,更换方砖2.8万平方米,完成供热楼梯间立厅管更换2.4万米,增设凉亭、更换休闲椅等,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环境,使吉化住宅区面貌焕然一新,受惠居民上万人,得到了员工群众一致好评。

吉化始终把治安保卫、社会综合治理和防恐工作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制定了各项应急预案,干部员工在抓好生产和管理的同时,坚持“一岗双责”,为“平安吉林”作出了贡献。

在治安保卫上,强化技防和物防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建成投用了公司安保防恐指挥中心,对全公司范围内的门卫、罐区、装置区等144处重点部位实施24小时监控,监控区域在公司东、西部厂区30公里范围内达到全覆盖、无死角。

在消防救助上,吉化作为国家和吉林省危险化学品救援基地,多年来,吉化人招之能来,来之能战,积极参与社会火灾救助,2017年出火警救助24起,出动消防车辆109次、人员477人次,全部实现有效救助,向地方企业一汽大众等派出消防员,开展消防保运,被评为吉林省军民共建的先进单位。

吉化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重要使命,始终强调“新中国化工长子”要担起“长子的责任”,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行者。不仅企业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保护生态环境、珍惜资源,关注员工群众安全健康,而且教育员工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形成了很多奉献社会的鲜活故事和志愿者团队,奉献精神已经成为吉化人的优秀基因。

吉化牢固树立“喝着上游水、想着下游人”的环保理念,深刻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丰富内涵,像抓生产装置一样抓环保设施运行。2017年,积极实施污水深度治理、锅炉脱硫脱硝等环境治理项目,严格污染物排放,使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持续下降,总出水cod浓度降至50mg/l以下,主要污染物减排20%以上,得到了中央环保督察组的充分认可。

始终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管控,积极推进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大力实施污泥减量化攻关,制定有效的减量技术方案,实施资源化利用,使污泥含水率降低了7%,全年减少污泥量7000多吨。

在成本压力大、环保风险高的情况下,吉化每年坚持处理公司区域外30多家企业工业污水30.7万吨,处理化工园区生活污水14.4万吨,处理居民生活污水1100多万吨,有力地保护了松花江水系的生态环境。

吉林燃料乙醇公司作为国内首个大型燃料乙醇生产基地,其主导产品燃料乙醇作为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供应吉林、辽宁两省,累计为社会奉献了乙醇汽油7000多万吨。通过乙醇汽油的推广和使用,使汽车有害尾气排放总量减少35%以上,在呵护蓝天、减少大气污染方面作用发挥突出,为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作出了贡献。

吉化始终牢固树立“抓安全不松劲、抓效益不蛮干”理念,明确了各层级、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建立了包保联系点制度,做到有作业就有干部和管理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细化“叫停”“退守”要求,当装置发生波动和异常时,及时退守到安全状态;对检维修、基建施工等工作中出现威胁安全生产的行为,立即叫停施工作业,提高了现场作业安全受控水平。

创新安全奖惩机制,推行安全阶梯奖励、专项奖励,实行分级处罚、逐级追责,树起了安全环保“高压线”,2017年,吉化对避免事故有功人员颁发了5次总经理嘉奖,每人奖励1万元;对安全生产出现问题的单位累计扣罚334万元,将两个发生了重伤事故单位的安全总监做了免职处理。

吉化积极实施hse管理,坚持“关注员工健康从员工健康时开始”,持续组织员工健康疗休养,并推行“安全生产从心出发”员工情绪管理平台建设试点,2017年,安排有毒有害等岗位员工定期脱离岗位健康疗养5480人,实施心理关怀疏导培训58批5076人次;开展全员健康体检,实现体检率100%,职业病危害检测率100%,提升了员工的健康指数。

2017年7月,在吉林市遭受严重水灾的形势面前,吉化的干部员工一方面坚守岗位,保证安全生产;一方面通过多种形式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体现吉化人的责任意识和大爱情怀。

洪灾发生后,吉化组织开展了“情系灾区,爱在江城”抗洪救灾捐赠活动,这其中参与捐赠的不仅有合同化员工、社会化用工,也有临时工;不仅有自家受灾的员工,也有被长期帮扶的困难员工。有的员工休假在外,也通过微信转账等形式,奉献了爱心,整个活动,吉化干部员工合计捐赠现金和物资1500万元。

吉化有200余名青年志愿者整装集结,帮助灾区装卸救灾物资、开展灭菌消毒工作。吉化总医院派出多组专业医疗队9次,派出义诊志愿者59人,带着应急物资和药品,赶往永吉县口前镇,共义诊接待1720人次,吉化干部员工还踊跃献爱心,有近千人报名参加义务献血。

由于吉林市连续强降水,处于吉林市江北水位最低处的吉化污水处理厂,门外江水超过警戒水位,随时有漫堤险情。吉化消防支队、建修公司、污水处理厂等单位干部员工在最短时间赶赴抗洪第一线,用数万个沙袋筑起2米高、200余米长的防洪沙墙,抵御了洪水的侵袭,未让超标污水排入松花江,展现了吉化作为负责任企业的良好形象。

吉化始终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方向引领,把继承发扬吉化优良传统作为创建之基,扎实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国梦教育,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取得了丰硕成果。2017年,吉林石化公司顺利通过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连续五届获得“全国文明单位”,所属炼油厂作为基层单位荣获“全国文明单位”殊荣,15个单位获吉林市年度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吉化“宝石花”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活跃在吉林市大街小巷、景区、社区、养老院、特殊学校等场所,活跃在植树节、“吉马”赛、重阳节、青年节、雷锋日、消防宣传日等特殊时期以及日常的每一天。2017年,40多家基层单位的1100余名青年志愿者,参与帮扶贫困学生、清理白色垃圾、服务高考等志愿公益活动,累计服务超过3000小时,展现了吉化人的良好形象。

2017年,吉化一支志愿服务队获省优秀志愿服务组织,3名个人获省优秀志愿服务者,13人次获得省、市道德模范、“吉林好人”“江城好人”称号,炼油厂分析车间水质班被评为第三批全国岗位学雷锋示范点。

此外,吉化还积极组织参与地方各类文化活动,在吉林市第十九届“松花江之夏”广场文化周暨第四届市民文化节活动中,吉化老年艺术团近200名演员承担的大型原创情景歌舞《意象松花江》作为首场演出。在吉林市国有企业喜迎党的十九大合唱汇上,150名吉化人合唱《我为祖国献石油》,在网络投票中获得了15万张选票,被评为最具人气奖节目,充分展现了吉化人的靓丽风采。

吉化是吉林省的吉化,吉林省是吉化人的吉林省。作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过70年发展历程的国有企业,作为吉林省的支柱企业,吉化将一如既往地肩负起国企的使命和责任,扎根吉林、融入吉林、服务吉林,回报家乡父老,造福美丽江城。

关于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强化决策监督,防范决策风险,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湖北省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市国资委所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以下统称“企业”)。

第三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决策的原则。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企业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的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避免决策失误。

(三)权限决策的原则。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必须按照规定或授予的职责和权限进行。企业党政班子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进行决策。

(四)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发挥每个参与决策人员的作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党规党纪,应当由国有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和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企业的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和调整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

(三)企业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缴纳国家税费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四)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年度工作报告、财务预决算、从事高风险经营,以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能调整,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废除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

(五)企业改制重组、兼并、破产、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国(境)外注册企业、投资参股、重大收购、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购买上市公司股票、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

(六)企业业绩考核、薪酬分配、分流安置、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七)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的重大决策;

(八)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重大事项。

第五条 重要人事任免,是指国有企业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以及其他经营管理人员的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事项。主要包括:

(一)负责管理的领导人员选拔具体标准的制定;

(二)对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大项目负责人和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选聘、任免;

(三)向控股和参股公司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四)企业领导人员后备人选的确定;

(五)企业中层经营管理人员、下属企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重要奖惩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定与奖励;

(六)向上级提出的本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人选的选拔任用建议或推荐意见;

(七)高级技术、管理和技能专家的聘任;

(八)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是指对国有企业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装备、技术状况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投资计划;

(二)企业重大融资、担保项目,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业务;

(三)企业计划外追加投资规模及项目;

(四)企业应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的重大投资管理事项;

(五)企业重大、关键性的设备引进和重要物资采购等重大招投标管理项目以及重大技术改造、引进事项;

(六)企业重大工程承(发)包项目,重大国内(际)合作项目;

(七)企业新产品开发、重大销售合同、新产品价格确定等事项;

(八)其他重大项目的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运作,是指超过由国有企业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企业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一)企业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

(二)企业较大额度的预算外资金调动和使用;

(三)企业较大额度的非生产性资金使用,以及对外大额捐赠、赞助;

(四)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三章 决策形式

第八条 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主要采取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董事会会议、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党委(总支、支部)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委(总支、支部)委员参加。必要时可召开党委(总支、支部)扩大会议,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党委(总支、支部)书记、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或经理委托的副经理召集和主持,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列席会议,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党政联席会议由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主持,党政领导成员参加,其他相关领导人员、会议议题涉及的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可根据需要列席会议。

第十条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票决等表决方式。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企业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一)酝酿决策

1、确定议题。由企业领导人员直接提出或由企业职能部门、下属企业提出决策议题,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董事长、经理或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同意列为议题。

股份制企业需经董事会研究的议题,由董事会办公室(或董事会秘书)提前征集各董事的意见汇总后,由董事长确定。需经经理办公会集体研究的议题,由经理办公室提前征集经理班子成员意见汇总后,由经理确定。

2、调查论证。议题确定后,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下属企业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讨论方案。重大投资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应组织相关委员会、领导小组或咨询专家、法律顾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评估报告。

3、充分协商。党政主要领导之间、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应当对提交会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沟通和磋商。党政主要领导未沟通或虽经沟通但未达成原则意见的重大事项,不得上会研究。

4、征求意见。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提前告知企业党委(总支、支部)、监事会和纪检监察部门,听取相关意见。特别重要的事项应当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及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二)集体决策

(1)提交决策材料。决定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应提交决策材料。包括决策方案及说明材料、调研报告、科学论证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等。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一般应在会前送参会人员阅研。

(2)通知与会。会前应向与会人员发出正式通知。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有关决策机构成员参加方可召开。因故未参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3)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召开时先由议题提出人员或有关人员认真全面地介绍议题的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自己对所决策事项持 “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明确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当执行末位表态制度,在参会人员未充分发表意见之前,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

(4)会议决定。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并以到会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形成决议。在会议集体讨论后,由主持会议的领导依法作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试点试行或暂缓实施的决定。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三)执行决策

1、对决策的事项,应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分工组织实施,明确落实部门和责任人。

2、企业负责实施决策的部门或单位应当制定决策实施方案,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并定期向企业党委(总支、支部)、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有关决策机构报告实施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带头执行各项决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集体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已作出的决策。

4、企业党组织要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和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重要人事任免应当履行以下程序:

(1)确定人选。采用民主推荐、党组织推荐、董事长(经理)提名或其他形式确定人选。

(2)组织考察。组织人事等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没有经过组织考察的人选不得上会。

(3)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考察结果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先征求企业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

(4)会议决定。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董事会或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可试行票决制方式,以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5)任前公示。会议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6)任免。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三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应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需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股东大会审定和批准的决策事项,应当履行报告和审批程序。

第五章 决策要求

第十四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碰头会、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做出决策。紧急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领导班子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五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未履行或未完成决策前调查论证、沟通协商、征求意见等准备程序的,不提交会议决策。

第十六条 会议若对重大问题存在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酝酿成熟后再提交相关会议讨论和表决。

第十七条 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由主要负责人提出。

第十八条 企业有关部门应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人员签字,并按有关规定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会议记录内容包括:

1、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2、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

3、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

4、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5、主要分歧意见;

6、会议最终决定。

第十九条 作出具体决策的会议必须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

第二十条 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企业应制定涉密会议材料的印发、回收、销毁等管理规定,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决策作出后,企业应在三日内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有关决策情况。

第二十二条 在执行决策时,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请示,但在未批准之前不得擅自调整或者中止决策的执行。企业决策需要停止执行或者变更的,依照本细则第四章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企业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董事长、未设董事会的经理为本企业实施本细则的主要责任人。

第二十四条 企业应根据本细则制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三重一大”的主要范围、决策程序、决策实施、责任追究等事项,并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查批准。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决策后评估制度和纠错改正制度。通过抽样调查、跟踪反馈、评估复查等方法,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制定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和完善决策。

第二十六条 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监督检查采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外派监事会检查与企业自查、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企业每年应开展一次自查,自查情况应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每年至少对所管辖的国有企业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随时抽查。

第二十七条 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制度是否建立;

(二)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界定是否恰当清楚;

(三)决策程序是否规范完备,是否便于操作;

(四)是否建立决策后评价制度及纠错机制。

没有制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应督促企业限期制定。决策制度不规范、不科学的,应及时修订完善。

第二十八条 对企业“三重一大”决策行为的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前是否征求了各方面意见;

(二)决策时是否充分发扬民主;

(三)是否严格按照提出动议、可行性研究和评估、分管部门初审、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集体讨论、会议决定的程序形成决议;

(四)有无重大决策失误。

第二十九条 企业党委(总支、支部)对“三重一大”决策的议题确定、评估论证、决策程序、表决票决、实施过程等情况进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决策规定或与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符的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如得不到纠正,应当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

第三十条 “三重一大”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保密之外,应按党务、企务公开规定,在适当范围内公开,接受广大党员职工的监督。企业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巡查、职工监督小组、特邀监督员等制度,保障党员职工对“三重一大”决策的监督权。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三重一大”决策失误的责任人,按照权力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应依据集体和个人的职责范围,确定集体或个人责任,明确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属于集体决策行为,应追究在决策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领导责任,经证明在表决时未表示异议的班子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三条 企业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一)决策内容违反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

(二)有意规避集体决策,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

(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四)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

(五)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导致集体决策或决定失误、造成损失的;

(六)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

(七)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或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外泄的;

(八)其他因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失误的。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决策制度的,应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事实、性质、影响及应承担的责任,分别按警示谈话、纪律处分、调离岗位、降职免职等给予相应处理。违反规定获取不正当利益的,应责令清退。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国有企业签约协议书六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的摸索,我国已建立完善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国有企业的“大监督”机制,财政部管资产,中组部管干部任命,党的工作由中央工委管,稽查特派员由国务院派遣,还有国资委、工商、税务、审计、海关、银行等部门甚至社会舆论,也都对国有企业起到有力的外部监督作用。在企业内部,按照公司法建立的法人治理结构是企业基本的内部制衡监督机制,同时企业内部建立的有党组织(包括工会)、内部审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巡视、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制。

近年来,国资委加强了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的实施,外派监事会监督与企业内部纪检监察、审计等方式有机结合,已形成联合实施、协同联动、规范有序的监督和责任追究工作机制,从而将对国有企业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有效地结合起来。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国有企业监督工作,没有现成的管理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许多工作还处在探索之中,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

(1)目前对国有大企业的监督存在多头管理,监管机构职能重叠,工作交叉,责任不清,影响监督效能。

(2)国有企业问题上法规政策体系存在政出多门、部门间存在利益冲突、部门规章之间有矛盾和不一致的情况。

(3)内控体系不健全,有的企业海外重点项目监管不力,特别是海外工程项目、企业收购兼并等监管缺失,存在采购、分包环节不规范,程序流于形式等问题。

(4)审计监督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存在事后性、审计要求不能落实到位的问题,而社会审计受整个社会诚信环境、同业竞争的影响,审计质量得不到保证。

(5)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大多是“以下监督上”,职能很难落实到位。

(6)纪检部门监督晚。与审计监督相比,纪检部门的监督虽具备较强的惩处手段,但对于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情况,纪检监督明显“滞后”。

(1)加强企业制衡体系的建设,强化横向监督。应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公司法“三会”治理结构的建设,发挥企业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重视企业职工民主监督、加强企业外部监督。

(2)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纵向监督。健全财务、投资、融资、担保、采购和营销等方面的内控体系和内部监督机制建设,建立涵盖审计、纪检监察、法律、财务等部门的联合监督工作体系,强化对子企业的纵向监督和各业务板块的专业监督。

(3)加强审计工作力度,确保其发挥应有的作用。应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公共审计、国有资本出资人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职责分工,实现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全覆盖。

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各有所长,应协调发挥各自在审计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国家审计重点在于解决审计资源不足的问题,就一些新情况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建议;从国有股东价值最大化出发,由财务审计逐步向绩效审计过渡;国家审计还要在国有企业监事会逐步到位的基础上,通过对监事会监督结果的再监督,发挥宏观调控监督作用。内审机构因为对企业内部控制最为了解,对企业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评估和控制可以更加及时、准确,内部审计的重点应放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上。社会审计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署、财政部等部门的共同努力,加强对社会审计的外部监管,提高违规成本;规范社会审计的重点是中介机构重塑利益观和诚信观,提升其对国有企业审计的质量。

(4)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的综合监督体系。不同的监督方式虽然有区别,但监督范围、监督职责和监督对象有重合的部分,所以需要协同不同类别的监督方式,使“大监督”体系更具备可操作性,加速更具体的实践转化。

2015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国办发〔2015〕79号)。这标志着在新一轮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家层面出台了一部关于监督国有企业经营投资管理的专门规范性文件,对监督对象、监督范围、监督方法、追责体系构建等进行了明确和创新。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切实强化国有企业内部监督、出资人监督和审计、纪检监察、巡视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严格责任追究。监督方式即有层级监督也有专项监督,同时对于内外部不同的监督机制衔接做了规定,在不同的监督机构或部门之间建立了有序的关联结构。

根据《意见》,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投资决策有54个“雷区”不能碰,否则应当追究责任。值得注意的是,意见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这意味着无论是否已经离开了企业,相关责任人都要承担应有的责任。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意见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这几种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以国有企业改制为例,改制程序主要有改制申请到设立登记有15个程序,实践中,由于改制本身是一项边改边行的措施,其中难免会存在不尽完善的地方,因此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违规问题按什么性质进行处理容易产生不同意见。但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按照性质轻重,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违纪处理、经济上的严惩,还可能同时面临刑事司法追责。与审计、稽查等内部监督的“柔性监督”方式不同,外部监督中刑法中涉及国有企业及人员的罪名主要常见的有60种左右,其中国有资产损失涉及刑法中贪污贿赂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出售国有资产罪、侵犯财产罪等各个章节,刑罚种类有拘役、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等。

激励和约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基石。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和问责制度是国有企业健康成长的保障,新一轮国企改革已经启动,国有企业要着眼长期的可持续发展,能在激励中奋发前行,又在约束下规范发展,从而真正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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