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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优秀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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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优秀19篇)
2023-11-22 22:08:06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帮助他人避免重蹈我们的覆辙。传记的写作需要对历史人物的研究和对事实的真实再现。这里有一些精选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写出一份优秀的总结。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一

52.2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

合同。

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款、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工程保修。

53.1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53.2保修责任。

(1)保修期内,承包人应负责未移交的工程和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发包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但承包人应按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修复清单进行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2)发包人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又遭损坏,则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监理人应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进行查验,若经查验确属由于承包人施工中隐存的或其他由于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发包人使用不当或其他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发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53.3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承包人。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需待承包人按监理人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尽管颁发了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发包人和承包人均仍应对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前尚未履行的义务和责任负责。

54完工清场及撤离。

54.1完工清场。

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经发包人同意,可在保修期满前),承包人应按以下工作内容对工地进行彻底清理,并需经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1)工地范围内残留的垃圾已全部焚毁、掩埋或清除出场。

(2)临时工程已按合同规定拆除,场地已按合同要求清理和平整。

(3)按合同规定应撤离的承包人设备和剩余的建筑材料已按计划撤离工地,废弃的施工设备和材料亦已清除。

(4)施工区内的永久道路和永久建筑物周围(包括边坡)的排水沟道,均已按合同图纸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了疏通和修整。

(5)主体工程建筑物附近及其上、下游河道中的施工堆积物,已按监理人的指示予以清理。

54.2承包人撤离。

整个工程的移交证书颁发后的42天内,除了经监理人同意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工作和使用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外,其余的人员、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均应拆除和撤离工地,并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清理和平整临时征用的施工用地,做好环境恢复工作。

二十二、其他。

55纳税。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纳税。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纳的税金包括在合同价格中。

56严禁贿赂。

严禁对本合同有关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贿赂和使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若发现任何上述行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进行追查和处理,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处理。

57化石和文物。

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化石、钱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古建筑结构以及有地质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物等均为国家财产。承包人应按国家文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一旦发现上述物品,应立即把发现的情况通知监理人,并按监理人的指示做好保护工作。由于采取保护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58专利技术。

(1)承包人应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承包人所用的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施工工艺等方面因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引起的一切索赔和诉讼,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导致或与此有关的一切损害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但如果此类侵犯是由于遵照发包人的要求,或由于发包人提供的设计或《技术条款》规定所引起的除外。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二

在工程实施期间或保修期内发生危及工程安全的事件,当监理人通知承包人进行抢救时,承包人声明无能力执行或不愿立即执行,则发包人有权雇用其他人员进行该项工作。若此类工作按。

合同。

规定应由承包人负责,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人在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中扣除,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协商后将作出的决定通知承包人。

42发包人违约。

42.1发包人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包人发生下述行为之一者属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和应由发包人负责的部分准备工程等承包人施工所需的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承包人提供应由发包人负责的施工图纸。

(3)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各项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4)由于法律、财务等原因导致发包人已无法继续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本合同的义务。

42.2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

(1)若发生第42.1款(1)、(2)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监理人发出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应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的28天内仍未采取措施改正,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若发生第42.1款(3)项的违约时,发包人应按第33.4款的规定加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28天仍不支付,则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2.3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若发生第42.1款(3)、(4)项的违约时,承包人已按第42.2款的规定发出通知,并采取了暂停施工的行动后,发包人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承包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并抄送监理人。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书面要求后的28天内仍不答复承包人,则承包人有权立即采取行动解除合同。

42.4解除合同后的付款。

若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则发包人应在解除合同后28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合同解除日以前所完成工程的价款和以下费用(应减去已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

(1)即将支付承包人的,或承包人依法应予接收的为该工程合理订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费用。发包人一经支付此项费用,该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即成为发包人的财产。

(2)已合理开支的、确属承包人为完成工程所发生的而发包人未支付的费用。

(3)承包人设备运回承包人基地或合同另行规定的地点的合理费用。

(4)承包人雇用的所有从事工程施工或与工程有关的职员和工人在合同解除后的遣返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5)由于解除合同应合理补偿承包人损失的费用和利润。

(6)在合同解除日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其他费用。

发包人除应按本款规定支付上述费用和退还履约担保证件外,亦有权要求承包人偿还未扣完的全部预付款余额以及按合同规定应由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回的其他金额。本款规定的任何应付金额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确定,监理人应将确定的结果通知承包人。

43索赔。

43.1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任何条款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追加付款,但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将索赔。

意向书。

提交发包人和监理人。在上述意向书发出后的28天内,再向监理人提交索赔申请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索赔费用的计算依据,并应附必要的当时记录和证明材料。如果索赔事件继续发展或继续产生影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要求的合理时间间隔列出索赔累计金额和提出中期索赔申请报告,并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包括最终索赔金额、延续记录、证明材料在内的最终索赔申请报告。

43.2索赔的处理。

(1)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意向书后,应及时核查承包人的当时记录,并可指示承包人提供进一步的支持文件和继续作好延续记录以备核查,监理人可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记录的副本。

(2)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申请报告和最终索赔申请报告后的42天内,应立即进行审核,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充分协商后作出决定,在上述期限内将索赔处理决定通知承包人。

(3)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的索赔处理决定后14天内,将其是否同意索赔处理决定的意见通知监理人。若双方均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监理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14天内,将确定的索赔金额列入第33条、第35条或第36条规定的付款证书中支付;若双方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监理人的决定,则双方均可按第44.1款的规定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

(4)若承包人不遵守本条各项索赔规定,则应得到的付款不能超过监理人核实后决定的或争议调解组按第44.3款规定提出的或由仲裁机构裁定的金额。

43.3提出索赔的期限。

(1)承包人按第35.1款的规定提交了完工付款申请单后,应认为已无权再提出在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

(2)承包人按第36.1款规定提交的最终付款申请单中,只限于提出本合同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发生的索赔。提出索赔的终止期限是提交最终付款申请单的时间。

十九、争议的解决。

44争议调解。

44.1争议的提出。

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对监理人作出的决定持有异议,又未能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取得一致意见而形成争议,任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提请争议调解组解决,并抄送另一方。在争议尚未按第44.3款的规定获得解决之前,承包人仍应继续按监理人的指示认真施工。

44.2争议调解组。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在签订。

协议书。

后的84天内,按本款规定共同协商成立争议调解组,并由双方与争议调解组签订协议。争议调解组由3(或5)名有合同管理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组成,专家的聘请方法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亦可请政府主管部门推荐或通过行业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聘请,并经双方认同。争议调解组成员应与合同双方均无利害关系。争议调解组的各项费用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平均分担。

44.3争议的评审。

(1)合同双方的争议,应首先由主诉方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详细的申诉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主诉方还应将上述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被诉方。

(2)争议的被诉方收到主诉方申诉报告副本后的28天内,亦应向争议调解组提交一份申辩报告,并附有必要的文件图纸和证明材料。被诉方亦应将其报告的一份副本同时提交给主诉方。

(3)争议调解组收到双方报告后的28天内,邀请双方代表和有关人员举行听证会,向双方调查和质询争议细节;若需要时,争议调解组可要求双方提供进一步的补充材料,并邀请监理人代表参加听证会。

(4)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8天内,争议调解组应在不受任何干扰的情况下,进行独立和公正的评审,提出由全体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提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并抄送监理人。

(5)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则应由监理人按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拟定争议解决议定书,经争议双方签字后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遵照执行。

(6)若发包人和承包人或其中任一方不接受争议调解组的评审意见,并要求提交仲裁,则任一方均可在收到上述评审意见后的28天内将仲裁意向通知另一方,并抄送监理人。若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双方均未提出仲裁意向,则争议调解组的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45友好解决。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三

1.1道桥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过程中忽视了设备管理的重要性。

道桥施工的特殊性在于其季节性和流动性,而且由于工程建设的性质不同,对于机械设备也存在着相应的要求。道桥施工企业往往存在对工程估计不足的问题,导致施工无法顺利展开。一些施工企业往往会片面地追求利益而购买功能相同的机械,导致机械性能与工程所需不符;同时还存在着机械设备老化还坚持使用的现象,不仅妨碍了正常的施工进度,而且还埋下了施工安全隐患。施工机械设备的保养维护对于施工技术的顺利开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在一些技术人员看来,只要机械设备能启动,就可以正常施工,而没有合理地安排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时间,并且在机械设备的维护工作上,也没有承担起责任,而是敷衍了事,严重地影响了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

1.2由于监管不到位而导致的道桥施工质量问题。

现在的道桥施工多为混凝土施工,混凝土结构的重量要比钢混结构大很多,且稳定性较好,但是往往会在设计上出现问题。独柱墩的设计结构导致桥梁平衡性差,如果行驶车辆压在一侧,就会导致桥梁失去平衡造成垮塌。另外,桥梁的承重并不意味着是最大的承受重,所以在计算桥梁材料安全系数时,要留有一定的空间。如果设计上已考虑周到而又出现桥梁垮塌情况,则主要是由于质量监管不到位而造成的。

2提高路桥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的有效措施。

2.1建立动态的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系统。

启动项目经理工作责任制,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各分项要素要提前预测,包括项目需求产量、结构以及时间,都要优化曲线并做出正确的抉择。对于工程施工技术中的人财物要合理调配,科学调度,以做到资源优化。为了保证整体规划,还要提高工程的综合效益,以在确保工期的条件下,节约成本。在道桥施工中,要做好施工技术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就要控制好三个方面的问题,即制度的管理、人员的调配以及组织的调控。做好质量控制工作,建立动态的控制系统是非常必要的,不仅能够确保施工技术有效实施,还保证了质量控制的有效性。此外,还须完善施工技术和质量工作,健全自检功能,并强化技术质量检测手段,特别是隐蔽工程的自检工程,要作为工程技术管理中的重点来抓。

2.2对施工机械设备实施专业化管理。

道桥施工机械设备需要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机械管理知识,还要具有操作技能。要重视机械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定期组织具有针对性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强化考核制度,以做到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另外,设备管理人员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机械设备管理除了要重视管理之外,还要将维护纳入到管理当中,提高维护意识,以确保提高设备使用的实效性,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3强化施工技术和质量控制监管。

对于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频率较高的施工点,要充分分析原因,并结合施工现场进一步研究。比如,降水会对施工的路基产生影响,那么在施工过程中,就要对气候对于施工的影响进行充分考虑,并且还要涉及到季节性因素。为了防止自然因素对施工造成的影响,就要在施工前制定施工计划,以科学地控制施工质量。如某事故,经查后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由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大桥土拱圈砌筑材料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加上砌筑工艺不符合规范规定,拱圈砌筑质量差;间接原因是施工单位施工管理问题。首先,监管不力,现场质量、安全检查过于形式化;技术管理不到位,施工人员技术水平和素质偏低,缺乏实践经验。负责监理工作的人员缺乏相关经验,没有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无法满足石拱桥工程建设的需要。在整个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给工程质量埋下了隐患。

3结语。

由于交通工具的急剧增加给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来一定的压力,进而提高了对路桥工程质量的要求。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路桥工程的质量是硬性指标,要求提高施工技术,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控制,做好严格的监督和审查工作,保证工程每一环节的质量。只有积极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才能提高路桥施工技术及质量控制的实效性,进而促进路桥工程的健康发展,减少路桥事故的发生,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四

工程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业企业赢取利润的重要手段,索赔的'成功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项目的工期和最终成本.所以把索赔工作处理好,才能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力求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作者:贾春阳段华平作者单位:上蔡县农村公路管理所,河南,上蔡,463800刊名:华章英文刊名:huazhang年,卷(期):“”(13)分类号:u412关键词:工程索赔项目种类依据处理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五

1.1索赔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索赔和合同管理有直拉的联系,合同工是索赔的依索赔据。整个索赔处理的过程就是执行合同的过程,从项目开工后,合同人员就必须将每日的实施合同的情况与原合同分析,若出现索赔事件,就应当研究是否提出索赔。索赔的依据在于日常合同管理的证据,再想索赔就必须加强合同管理。

1.2索赔有利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工程建设索赔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双方利益,索赔和处理索赔的过程实质上是双方管理水平的综合体现。做为建设单位为使工程顺利进行,如期完成,早日投产取得收益,就必须加强自身管理,做好资金、技术等各项有关工作,保证工程中各项问题及时解决;做为施工单位要实现合同目标,取得索赔,争取自已应得利益,就必须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变更等进行更严格、更细致的管理,进而推动建筑行业管理的加强与提高。

1.3索赔是合同双方利益的体现。从某种意义上讲,索赔是一种风险费用的转移或再分配,如果施工单位利用索赔的方法使自己尽可能的损失得到补偿,就会降低工程报价中的风险费用,从而使建设单位得到相对较低的报价,当工程施工中发生这种费用时可以按实际支出给予补偿,也使工程造价更趋于合理。作为施工单位,要取得索赔,保证自己应得的利益,就必须做到自己不违约,全力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实现合同目标。同样,作为建设单位,要通过索赔的处理和解决,保证工程顺利进行,使建设项目按期完工,早日投产取得经济收益。

施工单位索赔管理是预测索赔机会,要合同实施中寻找和发现索赔机会,同时处理索赔事件,解决索赔争执,可能出现索赔机会的主要内容包括:

2.1.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伙障碍引起的索赔。不利的自然条件是指施工中遇到的实际自然条件比招标文件中所描述的更为困难和恶劣,这些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增加了施工的难度,导致施工单位必须花费更多的时间的费用,在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要求。

(1)地质条件变化引起怕索赔。在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遇到不利的自然条件或人为障碍而这些条件与障碍又产有经验的承包方也不能预见到的,施工单位可提出索赔。

(2)工程中人为障碍引起的索赔。如在挖方工程中由于发现地下构筑物和文物等,图纸上并未说明,确属是有经验的施工单位难以合理预见的人为障碍,如通过处理导致工程费用增加,施工单位即可提出索赔。

2.1.2工期延长和延误的索赔。通常包括两方面:一是建设单位要求延长工期,二是施工单位要求偿付由于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误而造成的损失。一般这两面三刀方南的索赔报告要求分别编写,因为工期和费用的索赔并不一定同时成立。

2.1.3因施工中断和工效降低提出的施工索赔。由于建设单位的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施工中断的工效降低,特别是是根据建设单位不合理的指令压缩合同规定的工作进度,使工程比合同规定日期提前竣工,从而导致工程费用的增加。施工单位可提出以下索赔:

(1)人工费用的增加;

(2)设备费用的增加;

(3)材料费用的增加。

2.1.4因工程终止或放弃提出的索赔。由于建设单位不正当地终止或不属施工单位原因而使工程终止,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以下施工索赔:

(1)盈利损失,其数额是该项目合同条款与完成遗留工程所需花费的差额。

(2)补偿损失。包括施工单位在被终止工程上的人工材料设备的全部支出,以及监督费、债券、保险费、各项管理费用的支出(减去已经结算的工程款)。

2.1.5关于支付方面的索赔。

(1)关于物价上涨引起的索赔。根据全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可根据各省市定额站颁发的材料预算价格调整系数及材料价差对合同价款进行调整,待材料价格指数逐步完善后,可采用动态结算中的公式进行自动调整。

(2)关于货币贬值导致的索赔。在一些外资或中外合资项目,合同中一般有货币贬值补偿的条款,索赔数额一般官方正式公布的汇率计算。

(3)拖延支付工程款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不按合同中规定的支付工程款的时间期限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可按合同条款向建设单位索赔利息。

在工程施工中,常常会发生一些未能预见的.干扰事件使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预定的施工不能顺利进行,使用权预定的施工计划受到干扰,造成工期延长,这样,对合同双方都会造成损失。施工单位提出工期索赔的目的通常有两个:一是免去或推卸自己对已产生的工期延长的合同责任,使自己不支付或尽可能不支付工期延长的罚款;二是进行因工期延长而造成的费用损失的索赔。对已经产生的工期延长,建设单位一般采用两种解决办法:一是不采取加速措施,工程仍按原方案和计划实施,但将合同期顺延;二是指施工单位采取加速措施,以全部或部分弥补已经损失的工期。如果工期延缓责任不是由施工单位造成,而建设单位已认可施工单位工期索赔,则施工单位还可以提出因采取加速措施而增加的费用索赔。

工期索赔一般采用分析法进行计算,其主要依据合同规定的总工期计划、进度计划,以及双方共同认可的对工期修改文件,调整计划和受干扰后实际工程进度记录。如施工日记、工程进度表等,施工单位应在每个月底以及在干革命扰事件发生时,分析对比上述资料,以发现工期拖延以及拖延原因,提出有说服力的索赔要求。

3建设单位反索赔。

反索赔是指建设单位(业主)向放工单位(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索赔的主要途径:一是减少或防止可能产生的索赔;二是反索赔,对抗(平衡)施工单位的索赔要求。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出索赔的内容包括:

(1)工期延误反索赔。指工期延误属于施工单位责任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进行索赔,即由施工单位支付延期竣工违约金。建设单位在确定违约金的费率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因素:建设单位盈利损失;由于工期延长而引起的贷款利息增加;工程拖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由于本工程拖期竣工不能使用,租用其他建筑时的租凭费。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在每个合同文件中均有具体规定,一般按每延误一天赔偿一定的款额计算,累计赔偿额一般不正超过全同总额原10%。

(2)施工缺陷索赔。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不符全施工技术规程的要求,或使用的设备和材料不符合合同规定,或在保修期未满以前未完成应该负责补修的工程时,建设单位有权向施工单位追究责任。如果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修补工作,建设单位有权雇佣他人来完成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3)对指定分包人的付款索赔。指工程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已向指定分包人付款的合理证明时,建设单位可以直接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证明书,将施工单位未付给指定分包人的所有款项(扣除保留金)付给这个分包人,并从应付给施工单位的任何款项中如数扣回。

(4)建设单位合理终止合同或施工单位不正当放弃工程的索赔。如果建设单位合理地终止施工单位的承包,或者施工单位不合理地放弃工程,则建设单位有权朋施工单位手中收回由新的施工单位完成全部工程所需的工程款与原合同未付部分的差额。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六

23.6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承包人不按第23.3款和第23.5款的规定完成监理人指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监理人可以指派自己的人员或委托其他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或人员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并应提供一切方便。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4现场试验。

24.1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

合同。

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七

(1)增加。

合同。

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特性。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人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他可能发生的延误情况。

20.2承包人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在发出该通知后的28天内,向监理人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说明发生该事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第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若发包人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则应由发包人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人采取了赶工措施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人应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说明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并修订进度计划。此时发包人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人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人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人提交的细节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确定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人。

20.3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人应按第17.2款(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完工,承包人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违约金。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若承包人的工期延误构成违约时,应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人提前工期。

承包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比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人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包人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发包人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提前完工协议。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人的赶工措施。

(3)发包人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承包人的质量管理。

承包人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监理人报送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的组织和岗位责任及质检人员的组成、质量检查程序和实施细则等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

22.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人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人审查。

22.3监理人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人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为监理人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人到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承包人还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样品、试验报告和测量成果以及监理人要求进行的其他工作。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承包人会同监理人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承包人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监理人应按合同规定参加交货验收,承包人应为监理人进行交货验收的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监理人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应负的责任。

(2)发包人负责采购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人正式移交给承包人。在验收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进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工程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共同查找原因,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的缺陷应由发包人负责;如属承包人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人负责。

23.2监理人进行检查和检验。

对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按商定的时间和地点共同进行检查和检验。若监理人未按商定的时间派员到场参加检查或检验,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人。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理人应在事后确认承包人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人对承包人自行检查和检验的结果有疑问时,可按第22.3款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检验结果证明该材料或工程设备质量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抽样检验的费用。

23.3未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检验。

承包人未按合同规定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按合同规定补作检查和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应承担所需的检查和检验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4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监理人有权按第26.2款规定指示承包人予以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2)监理人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时,监理人可以拒绝验收,并立即通知承包人,承包人除应立即停止使用外,还应与监理人共同研究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3)若按第23.1款(2)项规定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表明,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承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发包人予以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23.5额外检验和重新检验。

(1)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对某项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的检查和检验在合同中未作规定,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增加额外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应由发包人承担额外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不论何种原因,若监理人对以往的检验结果有疑问时,可以指示承包人重新检验,承包人不得拒绝。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承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若重新检验结果证明这些材料和工程设备符合合同要求,则应由发包人承担重新检验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3.6承包人不进行检查和检验的补救办法。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八

摘要: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路桥工程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由于受到国家的重视,质量控制已经成为了路桥工程施工单位普遍重视的问题,成本问题就此成为课施工单位最新需要考虑的问题。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如何节省成本成为了路桥工程行业竞争的要点。文章分析了路桥工程在施工成本控制上可能面临的问题,并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快速上升时期,依然存在许多不稳定的因素。路桥工程涉及到的投入资本巨大,因而路桥工程资本控制问题对于路桥工程施工的资金使用有着重大意义。同时,路桥工程成本控制问题在提高竞争力方面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但是就现阶段来看,路桥工程的施工成本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这也成为了制约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尽早对路桥施工的成本控制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提出有效的改进方法。

1.1成本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我国建筑行业发展迅速,已经有了很大的规模,进入了十分成熟的阶段,但是在施工成本控制方面依然不够重视。路桥工程的施工成本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许多人都不够了解,认为施工成本的多少只与预算有关,这种想法太过片面。要全面思考影响路桥工程施工成本的因素,认识到成本控制对于路桥工程的重要性,严格控制施工成本。

1.2缺乏明确的施工成本管理制度。

通过相关研究发现,我国目前大部分的路桥工程缺乏明确的施工成本管理制度。已知的路桥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控制主要是分层管理控制,由多部门叠加控制,汇总每一个部门在工程项目中的施工投入。这样权责不明,最终工程施工成本出了问题,项目出现亏损或是其他经济问题,很难追究出第一责任人。即使成本控制得到改善,为企业谋得利益,相关工作人员也难以得到相应的奖励。这样奖惩不明的管理制度,不利于施工单位的长期发展。同时缺乏明确的管理制度还会引起工作人员之间相互推脱责任,影响工作人员的管理质量,造成施工工期的延误以及资本的流失,阻碍了施工基层人员的发展和进步。路桥工程施工成本管理制度的缺失,会导致整个工程在成本控制上出现问题,这将直接影响路桥工程的整体质量。

1.3施工成本控制方法相对落后。

除去成本控制不受重视这一点,部分路桥工程的施工单位实施成本控制的方法也比较落后,没有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有所改进,依然停留在旧有的观念上。很多路桥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办法粗糙落后,常常会有不顾及成本,盲目追求结果,抢占市场份额而出现资本亏损。由于成本控制不当引发施工过程中的其他问题,直到工程完工后才能计算出是否收回成本,这对施工成本信息的采集十分不利,自然也会阻碍施工成本控制方法的改变,造成了恶性循环的状态。由此可见,企业的发展是离不开顺应时代的先进理念的,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出控制资本的真正作用。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九

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工程建筑本身的质量安全,也就是通过有效的管理使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的施工质量达到合同以及法规的要求,并且判断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是否符合我国工程建设的标准以及是否能够在设计规定的年限内安全使用。二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人员的安全,尤其是现场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市政路桥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与多变性,施工现场的环境比较复杂,影响工程施工的因素有很多,因此,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人们无法完全消除的,需要通过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来保证工程建筑的质量安全和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1确定安全管理目标。

为了保证市政路桥工程施工整体安全目标的实现,建筑单位在工程进行的同时要制定出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制以及严密的管理办法和安全网络体系,进行明确的职责划分,并进行严密的组织,由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来负责。同时,建筑单位还要充分运用安全系统工程理论,对影响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的多种因素以及信息进行调查,并进行总结与科学定量分析,从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建筑单位制定安全管理目标时要结合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的特点以及性质,将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作为主要内容,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注意预防以及综合治理,防忠于未然,才能有效保证施工安全,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2提高安全认识,端正安全观念。

市政路桥工程施工单位要不断提高安全意识,要善于站在国家、社会、人民的角度看待安全生产管理问题,加强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只有这样才能够使企业成为一个负责任的企业,才能使企业更为长远地发展下去。企业管理者要端正安全观念,摒弃“好大喜功”的思想,要充分立足于企业自身的资源条件进行生产经营,量力而行,不断减少安全事故,切实做好每一项工程,才能够获取长期的效益。

3.3落实责任并加强安全生产法规教育。

为了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目标责任制度,需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并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系列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要求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设备的安全鉴定,将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专项整治,实行奖惩制度,才能够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目前,国家与安全生产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处罚力度有所加大,因此,建筑企业需要从学习培训、健全组织、完善制度、加大投入等多方面入手,进一步巩固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3.4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安全管理需要贯穿市政路桥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从企业总部到各个项目部,都应该设置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构,并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企业还要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及管理水平。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要紧紧跟随国家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并及时下发,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记录,确保投入与使用到位。

3.5落实制度与资源到位,开创安全生产管理的新局面。

施工企业要不断加强制度落实,加大检查力度,对落实情况进行反馈,出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调整,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培训与安全教育,使其覆盖到全员并具有针对性,努力使各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考核。企业还要重点抓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以科学的方法识别、判断危险源并制定紧急预案与管理方案,进行相应的演习,全面提高工作人员应对紧急情况的能力。

结语:

管理是建筑施工的核心,只有拥有良好的管理才能够保证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进度,因此在市政路桥施工中,进行全面的综合化管理是十分重要的。市政路桥工程施工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因此综合化管理面临着一定的困难,随着我国工程施工管理模式的日渐成熟,施工管理措施以及相应条款都日渐齐备,在这样的背景下实行综合化管理,十分有助于市政路桥施工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

工期限制致使施工单位经常加班熬夜工作,工作人员疲劳操作容易出现各种问题。施工人员由于经常加班加点,导致身体与精神都无法达到全盛的状态,由此发生的安全事故与路桥施工的质量问题也不在少数。由此甚至会造成施工单位为了加快工期,随意进行施工材料的购置,造成工程作业不规范。对发包方与承包方都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路桥工程施工的质量是该工程施工的基础。那么,既然路桥工程施工中质量问题如此重要,那么施工单位则应该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1)加强施工管理。在路桥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但要严格遵循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案,还要拥有应对各种意外情况发生的能力。路桥施工量较大,过程繁琐,因此可能会出现意外的突发情况。对此,施工单位不能只是一味的求助与投资方,而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与自身能力,成立意外情况处理小组,尽可能的解决问题。施工单位也应该在工程开始之前针对本次施工成立监察小组,对于施工中工作人员的行为操作进行监管。

(2)严格控制项目的资金管理。很多人认为资金的取用与流动不需要进行太多的管理,实则不然。项目的资金管理不仅仅在于施工开始前对于工程项目的预算,还有在施工过程中费用的落实。此内容包括如:施工材料的购置、安全防护措施的置备、管理费用的调动等。只有将相关费用尽可能的用在该用的地方,才能物尽其用,物尽所用,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之前所说的部分施工单位恶意降价,则很容易造成资金流转出现问题,致使需要使用时却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持,延误施工甚至是使整个施工失败。

(3)加强施工人员的专业化培训。施工人员不仅仅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力,他们是最接近施工的人员,对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往往有着最直接、最深入的接触。使施工人员的专业素养得到提升,则有效的加强了施工过程中对各类问题规避的能力。同时,只有施工人员对于施工对象有着更好的了解程度,才能保障施工得以顺利进行、施工质量得以提升等。在培训中,施工单位要保证工作人员确实接受了相关专业知识。不断的提高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保证工程施工的程序化、标准化与规范化,加强工序管理,推行超前规范,对决施工中操作的盲目性。

(4)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与整治。施工过程中如果安全问题不能得到保障,则更加无法保障整个施工过程的质量。我们要明确的是,安全事故的防范不仅仅是处理事故,而是在工程项目中,针对本次施工的特点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排查与推测,对项目中可能发生安全问题的人或事进行相关管理与有效的控制,将即将发生的安全事故消除在萌芽之中。同时,在发现了安全隐患之后,不要由于护短、不想揭短而隐瞒不报,而应该是将其上报并及时通报给各个基层,及时整改。在平时,施工单位也应该经常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安全防护演练,做好相应的安全预案,避免危险发生的时候手足无措。

(5)加强技术攻关。技术是路桥工程施工的基础。在质量问题中,经常会出现的包括桥面路面出现裂缝、钢筋发生锈烛、沥青混合料的配置等。针对与各种技术上的问题,只有在平时做好技术研究,才能在一开始从根本上防治此类问题的发生。虽然不同的施工项目所需要面临的问题都是有差异的,但是平时做好准备,在将来都会有能够运用的地方。

3.结语。

路桥工程施工中质量问题对于整个施工过程有着重大的意义,在某种程度上,路桥工程施工的质量直接决定着该工程项目的最终价值。如果想要让工程质量能够提升,除了在上述的各个方面上下大工夫,加强施工管理、资金管理、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加强安全隐患的防范与整治以及在技术上防范问题的生等,更应该做的则是让所有施工的工作人员有着提升施工质量的意识。路桥工程的施工不仅仅是一项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其对我国的城市发展与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必须对此给予足够的重视,提升公路桥梁的建设质量,以此达成社会进步的一部分。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一

摘要:本文以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重要性为切入点,对现阶段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面临的难点与问题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几点强化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建议,意在从根本上促进土木工程整体质量的提升。

建筑业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力军,需高度重视其发展的意义。而建筑业若要寻找发展空间,则难以离开土木工程的支持。对此,应在建筑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对土木工程予以高度重视,如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施工水平、施工质量逐步强化的手段,优化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促进建筑业长远发展。

土木工程具有复杂化、规模化特点,其项目的开展需由大量施工材料、资金与人力、机械设备的支撑,而是施工技术则是维持土木工程建设的关键指标。针对此,土木工程若在施工环节缺少科学性、合理性管理工作的支持,则会导致工程建设难以进行。在此过程中,关于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重要性,可从以下两点进行分析:首先,提升效益。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开展,可对项目周期与进度予以科学预算,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目标,以便对工程造价的把控。其原因在于:土木工程作为庞大工程体系,其施工管理可在人力资源、资金投入与施工材料等层面进行针对性管控,即无论各项工程建设,均需对各类资源实施协调分配与运用,否则无法对工程安全问题予以有效预防。其次,保质保量。由于土木工程包含理论知识、施工技术等内容,甚至在施工环节易出现诸多工种同时作业现象,若因施工管理不严或执行力度较弱,则施工现场会呈现混乱无章的状态,使之工艺流程与工程工序难以得到合理协调。

(1)管理体系不健全。于土木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作为施工管理的重中之重,也是影响工程整体效果的核心因素。因此,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性不容小觑。但是,实际情况却恰恰相反,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致使各类问题频发。例如:材料设备采购环节,采购人员为获取自身利益,中饱私囊,以供应商回扣的方式,将劣质材料滥竽充数,最终对土木工程整体质量不合格,导致其难以投入运营。

(2)安全意识薄弱。现阶段,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促使建筑业呈现持续发展的局面,而房价飙升,导致商品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而在此过程中,商品房房产商仅依据自身利益层面,将建筑安全问题抛之东流,甚至在部分工程建设中,施工人员安全意识薄弱,也是诱发安全事故的关键点。例如:施工人员高处坠落;工作人员砸伤等,该类型安全事故的发生,导致伤员呈现轻重伤不等,最重者则为生命安全威胁。对此,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安全意识教育工作的开展,可对其安全意识予以唤醒,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1)制定岗位责任制。若要从根本上实现对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的控制,降低系列漏洞的衍生,则应制定岗位责任制,通过对人员岗位职责的明确规定,切实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基于经济水平的快速发展,土木工程规模、数量均呈现大幅度上升的趋势,为保证项目施工质量,对其施工管理工作提出更为严格的规定。针对此,建设单位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岗位责任制,依据传统管理模式的演变,摒弃施工管理误区,使其能够在人员责任明确的前提下,切实政策规章落实的意义,用以保障土木工程建设项目的稳定进行。

(2)加大进度管理。任何工程项目的开展,均需在施工前,通过现场勘探的方式,对施工进度予以科学编排,既是对项目工期、施工成本的控制,又是促进建设单位经济效益提升的核心手段,土木工程工程项目也同样如此。但是,经笔者实际调查工作发现,土木工程建设将施工进度管理工作流于形式,仅依据施工图纸,对其工期进行随意调配,不仅延误工期,还增加项目资本的投入。对此,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工程进度管理的意义,结合其全面分析与探究工作的进行,将进度管理贯穿于项目整体周期,即前期准备、中期施工与后期验收。只有做到上述工作,方可确保工程按期竣工。其中,施工进度、施工质量二者并未存在本质矛盾,需在具体项目施工管理中,利用二者兼顾的方式,预防盲目赶工。

(3)注重质量管理。关于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需从以下几点入手:材料质量:由于施工材料是决定项目整体施工质量的关键,若发生材料质量不过关或不合格问题,则难以对土木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管控;质量意识:施工人员作为项目建设的主体,对施工质量起到决定性作用,倘若施工人员质量意识的'缺失,易诱发“豆腐渣”的工程;技术培训:施工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的开展,也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即以施工人员先进技术、先进工艺的学习为前提,促进土木工程施工质量的提升。

(4)强化安全意识。安全教育、逃生演练是强化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的关键手段。在此过程中,安全教育手段类型具有多元化的特点,如口头教育、安全规章、教育影片等,其通过对施工安全作用价值的着重强化,促使施工人员可将“安全意识”放于项目建设的首位。而逃生演练是施工人员对安全设施操作流程的熟悉,并结合自救、他救方法的掌握,促使其可在安全事故发生后,及时逃生。

4结束语。

综上所述,虽然土木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人们深入研究与探索。但是其对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对此,项目经理、管理人员与施工人员应善于寻找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制因,结合制定岗位责任制、加大进度管理、注重质量管理、强化安全意识等针对性措施的执行,确保高质量、高水平土木工程建设。

参考文献:

[1]张硕.土木工程施工管理问题的探讨[j].工程技术:全文版,2016(11):00070.

[4]张学.关于土木工程的施工管理问题分析探讨[j].工业b,2017(02):0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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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二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项工程承包监护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了进一步加强工地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和甲方安全规章制度,特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凡在甲方工地工作的乙方人员,必。

二、乙方施工人员若酒后作业,悬空作业未系保险带,进入施工未戴安。

全帽,甲方管理人员随时有权利对其进行处罚:50-元罚款,若乙方人员所承包工程全部完工后,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无违规操作,甲方可给予乙方一定的奖励给监护人。

三、为了促进安全生产,乙方应扣留所承包工程费的5%在甲方处,工程。

交工后,如无安全事故,甲方予以退还,如果在工程施工中违规作业发生安全事故,且因安全事故所发生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四、该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时生效,该工程完工结算后,自动失效;。

合同期间,因故停工或到其他工地,乙方则视为甲方合同解除;。

五、经商定,乙方班组长为该合同的监护人;。

六、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三

15.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

合同。

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

协议书。

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人在下达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仍未给予承包人复工通知,除了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书面通知,要求监理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续施工。若监理人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人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第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监理人;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人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暂停施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人违约,可按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四

承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因素所造成的环境破坏和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人在进行本。

合同。

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人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工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人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人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人前,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移交后承包人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在保修期内继续完成,则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其人员、施工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人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他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订。

协议书。

前向发包人提交经发包人同意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人同意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

担保书。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人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人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人。

五、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7.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人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人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人要求监理人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人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否则监理人行使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中规定的承包人或发包人的义务、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人驻工地履行监理人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易人应由发包人及时通知承包人。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监理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7.4监理人的指示。

(1)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人对监理人的指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监理人研究后可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人。若监理人决定继续执行原指示,承包人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人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人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人未在48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人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人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人或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联络。

8联络。

8.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仅作为承包人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仅作为发包人选择中标人和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检验承包人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供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人。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人按发包人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期限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承包人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人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则应视为监理人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监理人的批复不免除承包人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负的责任。

9.3施工图纸的修改。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提交给承包人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人在该工程(或工程相应部位)施工前签发施工图纸的修改图给承包人,具体期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施工图纸的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按第1.2款(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转移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也不得转让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下述情况除外:

(1)承包人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人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人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人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人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偿的权利转让给承包人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五

24现场试验。

24.1现场材料试验。

承包人应在工地建立自己的试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按。

合同。

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各项材料试验,并为监理人进行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必要的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监理人在质量检查和检验过程中若需抽样试验,所需试件应由承包人提供,监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试验设备,承包人应予协助。上述试验所需提供的试件和监理人使用试验设备所需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4.2现场工艺试验。

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进行现场工艺试验,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其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若监理人要求承包人进行额外的现场工艺试验时,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但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影响的工期应予以合理补偿。

25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

25.1覆盖前的检查。

隐蔽工程和工程的隐蔽部位经承包人的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后的24小时内,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进行检查,通知应按规定的格式说明检查地点、内容和检查时间,并附有承包人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监理人应按通知约定的时间派员到场进行检查,在监理人员确认质量符合《技术条款》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才能进行覆盖。

25.2监理人未到场检查。

监理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到场进行隐蔽工程和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不得无故缺席或拖延。若监理人未及时派员到场检查,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赔偿其停工、窝工等损失。

25.3重新检查。

对隐蔽工程或工程的隐蔽部位按第25.1款规定进行检查并覆盖后,若监理人事后对质量有怀疑,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以至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其重新检查所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按第23.5款(2)项规定的相同原则划分责任。

25.4承包人私自覆盖。

承包人未及时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隐蔽部位覆盖,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采用钻孔探测以至揭开进行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6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26.1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满足《技术条款》和施工图纸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监理人在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中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时,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这些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6.2不合格的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处理。

(1)由于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造成了工程损害,监理人可以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彻底清除工程的不合格部位以及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若上述不合格的材料或工程设备系由发包人提供的,应由发包人负责更换,并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

(2)若承包人无故拖延或拒绝执行监理人的上述指示,则发包人有权委托其他承包人执行该项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利润以及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27测量放线。

27.1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承包人应根据上述基准点(线)以及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程精度要求,测设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报送监理人审批。

承包人应负责管理好施工控制网点,若有丢失或损坏,应及时修复,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地移交给发包人。

27.2施工测量。

承包人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

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在监理人监督下进行抽样复测,当复测中发现有错误时,承包人必须按监理人指示进行修正或补测,发包人将不再支付上述增加的复测费用。

27.3监理人使用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可以使用本合同的施工控制网,承包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发包人亦不再为此另行支付费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施工控制网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28补充地质勘探。

在合同实施期间,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进行必要的补充地质勘探和提供有关资料;承包人为本合同永久工程的施工需要进行补充地质勘探时,须经监理人批准,并应向监理人提交有关资料,上述补充勘探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为其临时工程所需进行的补充地质勘探,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十四、文明施工。

29文明施工。

发包人应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工作,负责管理和协调全工地的治安保卫、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文明施工事项。发包人对文明施工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工作不免除承包人按第29.1款、第29.2款和第30条规定应负的责任。

29.1治安保卫。

(1)发包人应负责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共同在工地建立或委托当地公安部门,建立一个现场治安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全工地的治安保卫事宜,负责履行本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

(2)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教育各自的人员遵纪守法,共同维护全工地的社会治安,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做好各自管辖区(包括施工工地和生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29.2施工安全。

(1)发包人应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以及消防、防汛和抗灾等工作。监理人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检查、监督施工安全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认真执行监理人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指示。监理人在检查中发现施工中存在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指示承包人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若承包人故意延误或拒绝改正时,则监理人有权责令其停工整改。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履行其安全职责。承包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的安全人员,加强对施工作业安全的管理,特别应加强易燃、易爆材料、火工器材和爆破作业的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具,并经常对其职工进行施工安全教育。

(3)发包人或委托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工地建立一支消防队伍负责全工地的消防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水源、消防设备和救助设施。

(4)发包人或委托监理人在每年汛前组织承包人和有关单位进行防汛检查,并负责统一指挥全工地的防汛和抗灾工作。

承包人应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防汛和抗灾等工作,按发包人的要求和监理人的指示,做好每年的汛前检查,配置必要的防汛物资和器材,按合同规定做好汛情预报和安全度汛工作。

30环境保护。

30.1环境保护责任。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并应对其违反上述法规和规章和本合同规定所造成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负责。

30.2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环境。

(1)承包人应在其编报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做好施工弃渣的处理措施,严格按批准的弃渣规划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防止任意堆放弃渣降低河道的行洪能力和影响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和危及下游居民的安全。

(2)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开挖的边坡及时进行支护和做好排水措施,避免由于施工造成的水土流失。

(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注意保护饮用水源免受施工活动造成的污染。

(4)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加强对噪声、粉尘、废气、废水的控制和治理,努力降低噪声,控制粉尘和废气浓度以及做好废水和废油的治理和排放。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六

路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是一个复杂且难度较大的项目,由于路桥工程的施工内容复杂多样,因此安全管理的复杂性较为突出,路桥工程的区域特点、施工条件和施工环境的差异性,使得工程在安全管理上也变得复杂多变;此外,由于路桥工程在进行施工时,往往没有固定的施工点,长时间需要跨地域施工,因此给安全管理增加了一定的难度,再加上路桥工程的施工环境往往较为恶劣,施工条件差,故施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并不高,工作效率低,管理比较困难。

1.2安全管理的要求。

虽然路桥工程的安全管理存在一些难点,但是为了实现有效的安全管理,提高路桥工程的施工水平,因此必须具备一些有效的安全管理标准和要求,来约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第一,要对施工的意义和目的有所认识,然后通过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条例,形成系统全面的安全管理制度;第二,对施工的特点和性质有所了解,为后续制定施工方案提供有效的指导,也便于施工工作的开展;第三,加强对施工过程汇总的路桥工程质量把控,让整个工程的质量有所保障,实现全面的工程安全管理。

2.1.1设备管理不到位。

在整个路桥工程的施工过程中,设备的使用较为广泛且复杂,浩大的路桥工程需要使用各种不同的设备和器械,并且随着工程的进展,在各种不同环节的施工中,因施工环境、施工条件和施工方式的差异,需要采用不同的设备和器械。通常设备的使用是阶段性的,在完成某一阶段的施工之后,该阶段的设备会被闲置,而这些使用后的设备,在施工现场被四处堆放,没有系统的管理和安排,并且没有将使用完毕的设备进行及时回收,从而给现场的设备安全管理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

2.1.2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的不完善。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因此施工人员没有受到相应的约束和管理,在器械、材料的使用上过于随意,对于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不到位,导致设备的损坏现象严重。此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重视安全管理,施工方式较为随意,缺乏相应的安全管理条例的制约,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再加上没有对施工人员的施工行为进行严格要求,因此一些不好的习惯和方式被带到施工现场,造成潜在的风险。

2.1.3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不强。

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对于现场的安全施工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就我国目前大多数的路桥工程施工来看,施工人员并没有太强的安全意识,对于一些现场的操作和施工,仅仅按照长期的工作经验和习惯来开展,导致施工中存在一些不安全的施工行为,如果部分施工人员存在侥幸心理,缺乏安全意识,让长期的违规操作行为形成了一种习惯,那么迟早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据我国的安全事故调查发现,大多数安全事故都是由施工人员的长期习惯和行为所引起的。

2.2.1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管理工作需要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作为支撑,因此在路桥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加强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从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安全条例的完善主要包括设备的管理、现场负责人的责任落实、施工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每个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加强现场的安全监督和安全巡逻工作,落实责任制度,将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身上,确保施工质量。

2.2.2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部分,只有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才能够让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提高。故可以通过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知识掌握水平进行定期的考核,并将考核的结果与施工人员的薪资待遇挂钩,从而让施工人员主动提高安全意识。

2.2.3加强对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

设备的乱堆乱放给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不便,因此相关的管理人员要重视施工现场的设备器械的安全管理,首先,合理使用设备,对设备的使用时间和程序进行良好的规划;其次,对于老旧的设备和使用完毕的设备来说,需做好相应的回收工作。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让现场的设备使用更加科学合理,从而有效避免因设备管理不当带来的安全隐患。

3、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为路桥工程的建设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让我国的路桥工程建迈上了新台阶,但是在路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仍然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本文通过研究路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中的问题,分析了其安全管理现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有效措施,让路桥工程的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减少施工中的安全隐患,推动路桥建设的新发展。

参考文献。

[1]厉工厂,浅谈路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科技信息,(27):330,356.

[2]王雪松,浅谈路桥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现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5(14):470.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七

(1)按第12.1款的规定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

合同。

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人指定分包人。

(1)发包人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承包人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若承包人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人的其他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人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人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人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此时发包人应负责协调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发包人应保证承包人不因此项分包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人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人的统一安排和监督。由于指定分包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而又属承包人的安排和监督责任所无法控制的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也应直接向指定分包人追索,承包人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人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人的人员。

12.1承包人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人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相应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人项目经理。

(1)承包人项目经理是承包人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责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人的指示负责组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人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交报告。

(2)承包人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人指派的项目经理应经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人。

13承包人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人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地或其他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人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上述人员的调动应报监理人同意。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工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还应按规定的格式,定期向监理人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格证明,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进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承包人应在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中,说明承包人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监理人有权随时检查承包人人员的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承包人的人员。

承包人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监理人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人应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人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包人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人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以及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降低噪声、控制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寒、高空作业安全等措施。若其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人应有责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合同规定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经与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协议,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人。

14.2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进度要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并抄送发包人。监理人收到上述交货日期计划后,应与发包人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人,并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4)发包人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交货时,承包人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人批准,否则由于承包人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货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6)若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5承包人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人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签订。

协议书。

时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人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包人需更换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设备时,须经监理人批准。

15.2承包人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人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人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但承包人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人在征得监理人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人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人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具有设备检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人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承包人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八

15.4承包人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人拟向承包人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

合同。

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人的施工设备。若承包人计划租赁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人从其他人处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人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人或发包人邀请承包本合同的其他承包人,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人一旦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或质量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承包人应予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施工道路。

(1)发包人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人使用的道路和交通设施,应由承包人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人提供的部分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包人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人修建的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人和监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公共交通。

(1)承包人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人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人负责向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件超过合同规定的件数、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人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亦适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涵义应包括水闸、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车辆”一词的涵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人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期限以及监理人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在施工总进度计划批准前,应按签订。

协议书。

时商定的进度计划和监理人的指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批准后的修订进度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拖后,承包人均应按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人应在向监理人报送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和修改进度计划。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的内容和期限,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人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人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估算表应包括承包人计划可从发包人处得到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人参考。此后,如监理人提出要求,承包人还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1开工通知。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订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发包人延误开工。

监理人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

18.3承包人延误进点。

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按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人可通知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7天内编制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人审批。赶工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和赶工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8.4完工日期

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承包人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第21条规定可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人许可的承包人擅自停工。

(6)其他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人的责任,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由于发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或社会因素引起的暂停施工。

(3)其他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3监理人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人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人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承包人可向其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人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人请求已获同意。

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人应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工因素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立即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供水工程施工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九

50人身和财产的损失。

50.1发包人的责任。

发包人应负责赔偿以下各种情况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1)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所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合同。

要求进行工作所不可避免地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

(3)由于发包人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2承包人的责任。

承包人应负责赔偿由于承包人的责任造成在其管辖区内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第三者人员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上述赔偿费用应包括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0.3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责任。

由于在承包人辖区内工作的发包人人员或非承包人雇用的其他人员的过失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若其中含有承包人的部分责任时,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合理分担其赔偿费用。

50.4第三者责任险(包括发包人的财产)。

承包人应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在工地及其毗邻地带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第三者责任险,其保险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此项投保不免除承包人和发包人各自应负的在其管辖区内及其毗邻地带发生的第三者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其赔偿费用应包括赔偿费、诉讼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51对各项保险的要求。

51.1保险凭证和条件。

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按合同规定的各项保险单的副本,并通知监理人。保险单的条件应符合本合同的规定。

51.2保险单条件的变动。

承包人需要变动保险单的条件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通知监理人。

51.3未按规定投保的补救。

若承包人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天内未按合同规定的条件办理保险,则发包人可以代为办理,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1.4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均应遵守保险单规定的条件,任何一方违反保险单规定的条件时,应赔偿另一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二十一、完工与保修。

52完工验收。

52.1完工验收申请报告。

当工程具备以下条件时,承包人即可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完工验收申请报告(附完工资料)。

(1)已完成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单位工程以及有关的工作项目,但经监理人同意列入保修期内完成的尾工项目除外。

(2)已按第52.2款的规定备齐了符合合同要求的完工资料。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保修期内实施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和未修补的缺陷项目清单以及相应的施工措施计划。

52.2完工资料。

完工资料(一式6份)应包括:

(1)工程实施概况和大事记。

(2)已完工程移交清单(包括工程设备)。

(3)永久工程竣工图。

(4)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

(5)未完成的缺陷修复清单。

(6)施工期的观测资料。

(7)监理人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录像资料)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52.3工程完工的验收。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按第52.1款规定提交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审核其报告的各项内容,并按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监理人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拒绝或推迟进行完工验收,但监理人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通知承包人,指出完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工程缺陷修复和其他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并将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同时退还给承包人。承包人应在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后重新申报。

(2)监理人审核后对上述报告及报告中所列的工作项目和工作内容持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报告后的28天内将意见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28天内重新提交修改后的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直至监理人同意为止。

(3)监理人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完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8天内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在收到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承包人。

(4)在签署移交证书前,应由监理人与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核定工程的实际完工日期,并在移交证书中写明。

52.4单位工程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申请对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3款所列的单位工程项目中某些需要进行验收的项目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应按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单位工程的验收成果和结论可作为本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验收后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按第52.3款的规定签发该单位工程的移交证书。

52.5部分工程验收。

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发包人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安排,需要提前使用尚未全部完工的某项工程时,可以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进行验收,其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可参照第52.1款至第52.3款的规定进行,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签发临时移交证书,其完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说明已验收的该部分工程的项目或部位,还需列出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的未完成缺陷修复项目清单。

52.6施工期运行。

(1)按第52.4款、第52.5款进行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发包人需要在施工期投入运行时,应对其局部建筑物承受施工运行荷载的安全性进行复核,在证明其能确保安全时才能投入施工期运行。

(2)在施工期运行中新发现的工程缺陷和损坏,应按第53.2款(2)项的规定办理。

(3)因施工期运行增加了承包人修复缺陷和损坏工作的困难而导致费用增加时,应由监理人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协商确定需由发包人合理分担的费用。

52.7发包人不及时验收。

(1)若监理人确认承包人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合同规定的工程,并具备了完工验收条件,但由于非承包人原因使完工验收不能进行时,应由发包人或授权监理人进行初步验收,并签发临时移交证书。但承包人仍应执行监理人在此后进行正式完工验收所发出的指示,由此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当正式完工验收发现工程未符合合同要求时,承包人应有责任按监理人指示完成其缺陷修复工作,并承担缺陷修复的费用。

(2)若发包人或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的完工申请报告后不及时进行验收,或在验收后不颁发工程移交证书(即不接收工程),则发包人应从承包人发出完工申请报告56天后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53工程保修。

53.1保修期。

保修期自工程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全部工程完工日开始算起,保修期限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在全部工程完工验收前,已经发包人提前验收的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若未投入正常使用,其保修期亦按全部工程的完工日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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