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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优秀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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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优秀11篇)
2023-11-22 20:57:38    小编:ZTFB

难忘的回忆总能让人心生感慨,也使人更加珍惜眼前的一切。写一篇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对目标的规划和实践进行全面评估。大家可以通过阅读范文,了解总结的基本要素和结构,提高自己的总结能力和水平。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一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注重包括经济利益能否直接或间接流入到企业和相关的收入成本能够有可靠的计量在内的标准,而税收上的收入确认注重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法定的角度进行确认,在处理自产货物视同销售时处理方式不同。

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在会计来说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不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营业利润。因此,会计方面不作销售处理,只按成本转账,在移送时,应将该产品成本按用途转入相应的科目,借记“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以上产品在税收上要视同对外销售计算缴纳各种税费,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产品按照同类产品当月或近期对外销售的价格进行计算,若无同类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计算税金;计算所得税时要按照该项经济业务应获得的利润计算所得额。除借记相关科目外,应分别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应交税金——应所得税”等科目。

税法上规定,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有关税收规定计算纳税,因此,纳税人在处理视同销售业务时不能忘记税款的计算和申报。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二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目前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两种,一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别,称为“统一法”;二是在视同销售业务发生时按税法规定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但是却不确认收入而直接结转相关货物的成本,计算所得税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会计准则与税法有差别,称为“分离法”。

上述(1)(2)两种代销行为,可以按实质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视同买断方式代销商品,是指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委托方按合同或协议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合同或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够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直接销售商品给受托方没有实质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时,委托方应确认相关销售商品收入。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销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而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会计准则与税法无差异,应按“统一法”,确认收入并缴纳增值税。

上述第(3)种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判断,商品的所有权并没发生转移,不能确认为收入,但是属于应纳增值税的行为,采用“分离法”处理。

上述第(4)种行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判断,商品的所有权并没发生转移,不能确认为收入。如建造固定资产领用自产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建工程成本。采用“分离法”处理。

上述第(5)种行为,应当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采用“统一法”处理。

上述第(6)种行为,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指出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如果企业与被投资方形成合并关系的根据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需要划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分别采用购买法或者权益结合法进行企业合并投资的会计处理。同一控制下合并,合并双方可视为同一集团会计主体的内部单位,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按账面成本进行结转,无需确认收入,非同一控制下合并双方应视为不同会计主体,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投资,应视为交易,需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上述第(7)(8)种行为,在会计准则中没有明确规定会计处理方法,根据收入准则判断,其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应按分离法进行处理,即不确认收入但计提相关税金。

通过对以上8种视同销售行为进行分析,(1)(2)(5)(6)按统一法进行处理,(3)(4)(8)按分离法进行处理。总之,在对税法中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会计处理时,应按会计准则对其进行判断,确认会计处理时是否确认收入,但所有的视同销售行为均应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11月5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月15日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5]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6]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7]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

[8]中级会计资格辅导教材《经济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三

案例分析: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月为促销拟采用8种方式:一是商品八折销售;二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800元,当天赠送价值200元的商品(购进价格为140元,均为含税价,下同);三是采取捆绑销售,即“加量不加价”方式,将200元商品与800元的商品实行捆绑起来进行销售;四是购物满800元,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券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五是购物满800元,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价值200元的商品,且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估计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剩下的10%作废;六是按原价销售,但购物满1000元,返还200元的现金。另外,甲企业每销售原价1000元商品,便发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工资和其他费用60元。问:对顾客和企业来说,同样是用800元人民币与原价1000元的商品之间的交换,但对甲企业来说,选择哪种方式最有利呢?(由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结果影响较小,因此计算时不予考虑)。

方案一:这实际上相当于折扣销售,其折扣率为20%。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8.72=43.59(元)。

由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获得的额外商品属于偶然所得,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赠送额外商品的企业应该在赠送环节代扣代交。因此公司在赠送额外商品的时候,应该代顾客交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操作环节应将其换算成含税所得额。

其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200÷(1-20%)×20%=50(元),。

由于赠送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36.28=129.87(元);。

方案三:即顾客现在只花800元可以买到原价值1000元的商品。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

所得税=25.47×25%=6.37(元);。

应纳税合计=14.53+6.37=20.9(元);。

税后利润额=800÷(1+17%)-700÷(1+17%)-60-6.37=19.10(元)。

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赠送200元购物券视同销售,202月应交增值税=。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10.75=45.62(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5.62+50+36.28=131.9(元);。

税后利润额=。

方案五:销售800元商品应交增值税。

合计应纳增值税为=34.87+7.85=42.72(元);。

凭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应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额为=。

200×(1-10%)÷(1-20%)×20%=45(元);。

由于赠送的购物券换取的商品成本和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不允许税前扣除,。

所得税=145.13×25%=36.28(元);。

应纳税合计=42.72+45+36.28=124(元);。

税后利润额=。

代顾客交个人所得税50元(同上);。

应交所得税=196.51×25%=49.10(元);。

应纳税合计=43.59+50+49.10=142.69(元);。

各方案的税收负担比较见表1。

方案一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即直接下调销售价格,这既未违反税法,又扩大了销售额,收到了双重效果。

方案二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是在发生销售额的基础上进一步赠送商品,税法上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不仅增加了增值税税收负担,而且还应对个人的偶然所得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从而进一步增加了税收负担。方案三实质上属于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二相比,因不涉及赠送,既可以避免视同销售征税,又避免了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与方案一相比,其结果与方案一相同;但此方案由于采取捆绑销售,被捆绑的商品不一定是顾客所需要的,所以促销效果会受到一定影响。

方案四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但由于规定购物后的下一个月内有效,且有效时间内有90%的购物发票被使用,所以降低了赠送成本。但由于赠送未及时兑现,会降低促销效果。

方案五实质上属于实物折扣销售方式。与方案四相比,没有赠送价值200元的购物券,而是凭800元的购物发票领取商品,可降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方案六实质上属于返还现金方式。不仅需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而且将自己的净利润也都赠送出去了,这种促销行为必然会产生亏损。

综上所述,假设购货方一般会按企业要求及时付款,着重考虑企业税后净利润,同时兼顾考虑各项税负及其他因素,则方案一最优,其次为方案三、方案五、方案四、方案二和方案六。

2折扣方式选择时须注意的问题。

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除了考虑税收因素外,还应注意其他因素,例如购买方对折扣方式的心理偏好、折扣的及时性、折扣商品的选择范围、折扣商品的质量、折扣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薄利多销后利润总额的增减等。若只考虑税收因素,却导致达不到促销目的,结果会得不偿失。

所以,企业在选择折扣方式时不能盲目,而应当全面权衡,综合筹划,选择最佳的折扣方式,以便降低税收成本,实现价值最大化。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四

形实均为销售的代销行为代销行为分两种:一是视同买断。委托方按签订的协议价格将货物交付受托方,受托方自行确定实际售价;货物售出后,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价款,受托方获得实际售价与协议价的差额。双方比照销售进行增值税会计处理,分别按不含税协议价和不含税实际售价计量收入,确定销项税额;受托方同时将委托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进项税额予以抵扣。账务处理如下:委托方:工业企业委托商业企业代销(假设商业企业采用进价核算),借记“委托代销商品”,贷记“库存商品”;收到受托方代销商品清单时,借记“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结转代销商品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委托代销商品”。

受托方:借记“受托代销商品”,贷记“代销商品款”;代销商品实现销售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委托方开具销售发票给受托方作为进货凭证,结算货款时,借记“代销商品款”、“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结转销售成本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受托代销商品”。

二是收取手续费。委托方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规定确定代销货物的售价,受托方按其定价代销,并按售价的百分比收取手续费。双方同样按不含税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委托方将其销售货物的价款记作收入,受托方则作应付账款;受托方同时将委托方开来的进项税额用于抵扣,增加应付账款。账务处理如下:

委托方:支付代销手续费时,借记“营业费用”,贷记“应收账款”;其他会计处理同上。

不具销售实质的行为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无偿赠送他人,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的行为。但不含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的情形。

发生这类视同销售行为时,应按不含税售价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并连同货物成本一起计入该类项目成本。账务处理如下:

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应付福利费、营业外支出、在建工程等)”,贷记“存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时,应将货物购进时所缴纳的增值税转出,计入耗用项目的成本。会计处理为:借记“在建工程”等,贷记“原材料”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具有销售实质的行为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企业应按不含税售价确认收入,并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账务处理如下:

借记“应付利润(应付股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以货易货行为以货易货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其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分别按以货易货货物的不含税售价及进价来计算。账务处理如下:等价交换:借记“存货”

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存货”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不等价交换:当自产产品价值大于换取的货物价值时,借记“存货”等、“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银行存款”,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自产产品价值小于交换货物的价值时,借记“存货”、“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库存商品”、“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银行存款”。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五

奖金期权是一种新型的薪酬激励制度引自“奖金银行”概念,即奖金奖励不全部发放,而将其中的一部分作为期权延期支付,从而使员工具有风险感。“奖金银行”里设置每一个员工的户头,每个户头里都是企业为奖励该员工而提取的一定数额的奖金。这个金额是固定的。但是,支付方式是以期权的方式根据员工的表现延期支付员工所获得的是奖金期权价值的权利,而不是奖金本身。

奖金期权在会计上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也是关系到企业能否采用奖金期权的一个重要因素,何时确认奖金期权、确认到哪里、确认多少,都是我们要研究的。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其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n0.5)中将确认定义为“确认是将某一项目,作为一项资产、负债、收入、费用等正式地记入或列入某一主体的财务报表的过程。它同时包括用文字和数字表述某一项目,其金额包括于财务报表合计数之内。并且,确认不仅要记录该项目的取得或发生,而且要对项目事后发生的变动或注销予以确认。”我们可以从定义里分析出,确认是一个连续动态的过程,除了“取得时的确认”外,还包括后续确认。一个经济事项通常会包括三个确认过程:初始确认、后续确认、中止确认。

那么,什么样的经济项目可以进行会计确认,并作为会计要素进入会计系统。fasb在safcno.5中提出了确认的四项基本标准:可定义性、相关性、可靠性、可计量性,它们构成一切要素确认的基础和前提。奖金期权的获得实际上是一段时间努力的结果,不一定属于某一个月,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员工所获得的奖金期权应平均分配到各个月中,但员工在获得奖金期权的时候并不能确定什么时候可以行权、最终行权额是多少。事实上如果把员工获得的奖金期权的数量摊销到每个月的话,也就是提前摊销,因为企业本身并没有货币的流出,所以可能会引起逃税问题,笔者认为在员工行权的时候也就是第一次行权的时候确认比较合适。

奖金期权可以确认为哪个要素,笔者认为确认为费用应当是比较合适的。奖金期权作为激励员工的一种人力资本,一旦员工行权就意味着企业资产的流出,而员工为了获得奖金期权必然在平时的工作中每天努力,也是属于日常活动。我国的费用定义是日常活动中产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减少,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根据奖金期权的性质,能否进行费用确认的关键在于员工提供的服务能否确认为资产。笔者认为,一旦企业和员工签订奖金期权之后,员工已经开始付出劳动,企业增加了非直接现金的利益流入,对企业财务形成了影响,根据成本收益配比原则,应该确认费用。

最后就要讨论会计的计量问题,也就是确认多少费用。笔者认为奖金期权应该是行权时确认,每次确认的数量就应该是员工行权时从企业获得的实际货币数量。

奖金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授予、行权和处置三个阶段。具体来说,在授予的环节中,企业和被激励者双方就授权条件、授权对象、授权价格和授权数量等方面达成一致,以授权条件的实现与否为奖金期权的授予基准。条件没有实现,被激励者不能得到奖金期权,条件实现将根据事先约定对被激励者授权,使之拥有奖金期权,即在未来某一段时间内获得一定数额的奖金。而在授予之前,企业与被激励者之间只是达成共识,被激励者并没有真正地拥有奖金。企业也没有实际的货币流出。而会计只对经济业务完成的事中和事后进行记录和监督,所以授予阶段应不做会计处理。

进入行权阶段之后,说明员工完成了企业交付的任务并从企业实际获得了一定数量的货币,在这个阶段应把员工所获得的货币作为费用列出。当然,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时要考虑员工所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企业发放奖金期权是为了更好的销售或者企业更好的发展,所以奖金期权可以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相关的费用类科目。另一方面奖金期权作为对工资、奖金补充的一种方式,也是员工薪酬的一种,所以可以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中。员工在期末确定应得到的奖金期权后应做会计分录: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奖金期权。奖金期权的处置是指员工因为各种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离开企业或者离开自己的工作岗位,奖金期权的归属问题,员工离开企业或是离开岗位时,奖金期权的归属问题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员工可以继续行权;另一种是企业收回奖金期权。如果是可以继续行权的话按照之前的行权做会计账务处理,如果是收回的话则不用做任何会计账务处理。

三、奖金期权的税收处理。

企业一旦实行奖金期权必定会涉及到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企业需明确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奖金期权是否允许税前抵扣,而在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要明确涉及奖金期权方面的个人所得税什么时候缴、按照什么标准来缴、缴多少等问题,而目前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这方面的规定还处于空白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当中对于员工的薪酬规定如下:企业实际支出合理工资、薪金允许在税前抵扣。之后又对“合理”做出了解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定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企业有规范的薪酬制度,员工每月发的工资要有章可循;2、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的标准要以行业及地区的平均水平为参考标准;3、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所发放的数额不能是随意发放的,必须按照企业的薪金管理制度有节奏的一步一步进行调整;4、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经按照国家相关的规定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5、企业所发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必须是以激励员工为目的,不能是以偷税为目的的。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对奖金期权是否可以税前抵扣进行分析。企业制定奖金期权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员工更好的工作,吸引、保留企业的优秀人才,增加企业战略的执行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所以,它的本质是为了企业的发展而并非偷税。此外,企业在制定奖金期权时,通常都是以员工绩效奖金为基础做出上下浮动的,企业在授予奖金期权的时候也会考虑同行之间的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的资金规模,过高的奖金期权必然给企业带来过高的财务风险。实行奖金期权的企业基本要求就是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薪酬体系。企业或者员工也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缴纳个人所得税。综上所述奖金期权符合税法提出的“合理薪酬”的标准,企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应当准予税前扣除。

对于奖金期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们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奖金和股票期权做出的规定。《个税》在奖金中规定所有的薪酬收入都必须按照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如果员工获得的是股票期权的话,那么只有在员工参与了利润分配时才需要缴纳个税。授予时不做纳税处理。

根据税法对于期权的规定,我们可以分析出,企业在授予员工奖金期权的时候,员工并没有获得实际的现金,和股票期权的授予一样,员工只是获得了一个期权的虚拟数字,而期权最终的行权价格也不能立刻确定,此时缴税,从员工方面来说没有获得实际的报酬却要缴税有失公平,从税务机关来说按照什么作为收税的计税基础也是个问题,所以笔者认为在授予奖金期权的时候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等到员工行权的时候再根据行权的具体数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比较科学。奖金期权通常是一个年度员工所完成的业绩获得的奖金,所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能把奖金期权看成是员工的一次性收入,员工为这笔奖金付出了一年的努力,由此可见,在计算个税的时候应当把取得的报酬平均分配到12月当中,和每月工资相加,超出的部分按照所对应的速算扣除表的税率,计算其应当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四、总结与归纳。

1、奖金期权的性质可以看出奖金期权是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激励员工的一种方式,它的行权会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出,与向所有者分配的利润无关,所以奖金期权应当计入费用这一要素。

2、奖金期权的自身是结合了奖金和股票期权优点的新兴的薪酬激励制度,作为职工薪酬的一种应当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这一会计科目。

(二)奖金期权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针对自然人取得的各类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他的计税依据个人取得的各项收入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奖金期权只有在行权的时候员工才能实际获得收入,所以员工只有在奖金期权行权的时候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规定员工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税前扣除。薪金的支出是否合理由税务机关判定,所以奖金期权是否可以税前抵扣,由企业的情况具体判定。

主要参考文献:

[1]孙金冬.论以eva为基础的奖金期权激励机制.工业技术经济,.10.

[2]陈璧辉.奖金期权激励计划及其优化模型.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9.

[3]奖金激励计划应用研究.集团经济研究,.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六

因为视同销售在增值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中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在实务中对增值税和所得税就视同销售的解读就显得尤为重要,现整理归纳如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一是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二是销售代销货物;三是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是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五是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六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七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八是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第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第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第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第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第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视同销售的问题,只有是否确认为收入的问题,而且对于税法中的视同销售问题在会计实务中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会计核算上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成本;另一种是会计上视同正常销售处理,当业务发生时,先确认收入再结转成本。

本文仅就自产、委托加工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应用于正常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几乎全部视同销售,即要计算销项税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凡是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则不作为销售处理;凡是货物转移到企业外部,则视同销售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则是按照收入的确认条件来确认销售收入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了八种情况视同销售货物:其中(1)至(3)很容易理解,存在异议很小,(4)至(8)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不少会计工作者对这块的会计处理颇感困惑,下面就针对这五项进行举例说明。

(一)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比如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上这作为会计所要反映的一种重要会计事项,自然要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尽可能准确核算企业的纳税义务的形成,计入销项税额,但在另一方面,这在会计上又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并没有作为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只不过在反映纳税义务的时候要遵照增值税条例,根据货物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同样,由于这类事项多属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在计缴企业所得税时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例:在建工程领用企业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

借:在建工程9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二)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

1.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比如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职工食堂、医院、浴室等。同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一样,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计算销项税额;在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作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在所得税方面,由于这类事项属于货物在企业内部之间的转移,也没有被视同销售。

例:企业下设的职工食堂本月领用自产产品一批,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

借:应付职工薪酬9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2.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个人消费。比如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个人。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会计上也将其作为销售处理,确认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需要按税法认定的公允价值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缴企业所得税。

例:企业以自产产品一批发放给职工,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

借:应付职工薪酬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三)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投资活动。

比如企业以自产产品对外进行投资。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而在会计上此类事项是否作为销售处理则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将其作为销售处理,确认销售收入,并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不作销售处理,而是直接按成本转账。

例:企业将一批自产产品对外投资,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

1.如果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2.如果该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借:长期股权投资9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四)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分配。

比如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同样被作为销售而需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

例:企业将一批自产产品作为利润分配给投资者,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

借:应付利润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80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五)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对外捐赠。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对外捐赠。在增值税条例上被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需要计算作销项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上也因为相关货物转移到企业之外的其他主体,也同样被视同销售而要求并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会计上按照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需要同时满足五个条件来判断,企业对外捐赠货物不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因此在会计上不作收入处理。

例:企业将一批自产的产品捐赠给某希望学校,成本为80万元,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率17%。

借:营业外支出970000。

贷:库存商品8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自产、委托加工货物无论在企业内外转移,增值税都视同销售;如果自产、委托加工货物在企业内部转移,所得税不视同销售,除此之外都视同销售;会计上在进行处理时,则需要同时满足会计准则和税法中相关规定,对视同销售进行不同会计处理。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人民出版社.

[4]崔刚,“视同销售”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分析[j].财会学习,,6.

[6]黄银利,企业所得税法下自产货物“视同销售”的会计处理[j].经济研究导刊,,1.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七

我叫x,是知x级x班的学生,我的论文题目是x,论文是在x导师的悉心指点下完成的,在这里我向我的导师表示深深的谢意,向各位老师不辞辛苦参加我的论文答辩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对四年来我有机会聆听教诲的各位老师表示由衷的敬意。

下面我将本论文设计的目的和主要内容向各位老师作一汇报,恳请各位老师批评指导。

首先,我想谈谈这道个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及意义。

其次,我想谈谈这篇论文的结构和主专要内容。

最后,我想谈谈在实验过程中的不足和这篇论文。

在做毕业论文的过程以及这篇论文的写作,也使我越来越认识到自己知识与经验缺乏的过程。

虽然,我尽可能地收集材料,竭尽所能运用自己所学的知识进行烧玻璃实验和论文写作,但所测数据并不完备,对许多还是一知半解,论文还是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有待改进。请各位评委老师多批评指正,让我在今后的学习中学到更多。

谢谢。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八

据统计:20xx年是我国汽车产业无限风光的一年,产销双超1800万辆的成绩,不仅使其稳坐汽车产销第一大国的位子,还打破了美国1700多万辆的最高产销纪录,成为汽车工业历史上名副其实的全球第一。

汽修专业培养的应该是掌握油、电、液一体化的“汽车医生”,而不仅是只能做汽车养护的“汽车护士”,因此我们在制定教学计划和大纲时,应以技能为核心,以理论为基础,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

1、重点突出技能训练。

由于汽修专业的特殊性,对从业人员提出了特殊的要求。汽车维修人员除了要有不怕苦、不怕累的敬业精神之外,还要有熟练规范的操作能力,因为车主是不愿将自己的爱车交给一个学徒工去练习修车技能的,就像病人不希望把自己交给一个水平不高的医生去看病。这就要求我们技工院校在制定教学计划时注重技能训练,努力提高学生的技能水平。

2、专业基础课应突出为本专业服务。

以前我们在专业基础课的设置上往往涉猎广泛、宜多不宜少。而我认为,技工院校专业基础课的设置应突出为专业课服务,汽车中用到的部分一定要讲透并让学生真正理解,汽车中根本用不到的东西坚决不讲,必要时要根据本校的特色编写适合自己的校本教材。

3、公共基础课重在培养学生素质。

1、模块式一体化现场教学。

运用模块式一体化现场教学,要保证每一位学生能反复操作,提高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及水平,可将桌椅搬到车间,或将课堂变成车间。划分模块时,可从学生应会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入手,把基础的、重要的、必须的内容提出来,融合各种知识,将学生应该掌握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划分成多个模块,模块与模块之间形成一定的梯度,真正让学生学有所用,学会一个掌握一个。

2、运用项目教学法任务驱动教学。

采用“项目教学法”可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多门学科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训练学生的小组协作和团队精神,在应用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将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紧密地结合起来,提高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灵活运用,从而提高教学效率。同时教师可以抽出大量的时间“因材施教”,帮助学习相对较差的学生,提高整体的教学效果。

3、多种教学手段的融合运用。

在讲课时可以运用挂图、模型、实物等教具及幻灯片、录像、多媒体教学课件等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把汽车零部件的结构、工作原理生动直观地展示出来。因为汽修专业课程往往是比较抽象的机械结构,单凭教师的讲解很难让学生理解,而多媒体能清楚地展示汽车各零部件结构原理,flash动画和视频的播放能清楚地反映部件内部的运动关系,直观、动感性强,便于学生的理解和掌握。

校企合作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必由之路,也是推动技工院校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校企合作贴近企业需求,缩短了与生产实际的距离,可以实现学校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衔接,毕业生可以“零距离”上岗。我们可以聘请优秀企业技术人员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和有关课题研究,以利于学院及时将最先进的技术纳入课堂,及时了解社会需求,不断改进学校的培养内容和方式。同时,学院也可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紧密的联系,将企业作为学院的实训基地,以弥补学院实习条件的不足;还可以使学生提前认识企业的实际情况,以便毕业后马上就可以上岗。

汽车维修已步入高科技领域,培养具有较高层次的维修技术人才是技工院校义不容辞的责任。技工院校应通过教学方式方法的改革,不断提升自我,更好地肩负起人才培养的历史重任,真正成为现代汽修“金蓝领”培训的摇篮,为我国汽修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九

摘要: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会计核算上是否确认为收入存在不同的处理方法,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困惑。文章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税法的有关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进行性质区分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那些移送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有不同的观点,给会计工作带来了困惑。为此,笔者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进行探讨,以期对增值税会计研究有所裨益。

为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避免货物销售税收负担的不平衡,《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代销货物”等八种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目前对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会计处理,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

(一)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核算上全部作为销售处理。

这种处理方法是对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发生当期全部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结转销售成本。如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就采用这种处理方法。

这种处理方法的好处在于既保证增值税和所得税足额缴纳,又简便易行。但也存在比较严重的缺陷:

一是使“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虚增,导致会计信息失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必须同时满足“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等五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众所周知,大部分视同销售业务,如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不会为企业带来真实的经济利益流入,如果将它们作为销售收入处理,将使“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虚增,不仅违反了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基本原则,而且误导了信息使用者。

二是没有真正理解《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的含义。目前持有这种观点的主要依据是《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笔者认为,此条款的含义,仅在于规定企业对以上行为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有关所得税,保证企业及时足额纳税,并非规定以上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应确认收入。

(二)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核算上全部按成本结转。

这种处理方法是对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会计核算上都不作为销售处理,而是在发生当期均按成本结转,并视同销售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

这种处理方法较为简单,但存在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即虚减当期收入和本年利润,导致与销售收入、本年利润相关的一系列财务指标如应收账款周转率、销售利润率等失灵;另外,由于本年利润虚减,也导致所得税的税基减少,对于应作为会计销售而只按成本结转的视同销售,如果在年末计算所得税费用时,未按其计税价格与成本的差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就难以保证这些业务能按收入足额纳税。

(三)对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区分为会计销售和应税销售。

这种处理方法是将税法上规定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区分为会计销售(即形实均为销售)和不形成会计销售的应税销售(即形式上为销售,实质上不是销售)。对于会计销售,应确认销售收入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销售,不作为销售收入处理,而是按成本结转,并根据税法的规定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

笔者认为,这种处理方法克服了上述(一)、(二)方法的不足,比较符合新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的有关规定。如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20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财务与会计》都采用这种处理方法。但遗憾的是这两本教材对于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性质未作区分,未给读者明确的指导;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会计人员将应确认销售收入的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直接按成本结转,而将应按成本结转的却确认销售收入,这样不仅不能如实地反映当期的会计信息,而且影响当期财务指标的计算和税收的及时缴纳。因此,明确八种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性质并作正确的会计处理很重要。

(一)形实均为销售的代销行为。

代销行为包括委托代销和受托代销两种情形。这两种情形,都以销售实现为目的,以货物所有权及其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的.转移、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为标志,确认和计量收入。代销行为又分为视同买断和收取手续费两种方式,其涉税会计处理方法视不同代销方式而异。

1.视同买断。

视同买断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的销售方式。这种销售方式下应区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能否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双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实际的购销活动没有实质的区别,在符合销售商品收入条件时,双方应分别确认相关收入并计算缴纳增值税。作会计分录如下:借:银行存款等;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是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协议明确表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委托方,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那么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在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再予以确认;受托方则在商品销售后按实际售价确认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出代销清单。作会计分录如下:受托方销售代销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受托代销商品。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借:应收账款――受托方;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发出商品。

2.收取手续费。

收取手续费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的销售方式。对于受托方来说,收取的手续费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所以受托方在商品实际销售时不确认销售收入,而是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并确认收入。委托方则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认销售收入。作会计分录如下:受托方实际销售代销商品时:借:银行存款;贷:应付账款――委托方,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受托方在支付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借:应付账款――委托方;贷: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

基于rbf网络的原油价格短期波动预测及对我国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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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精神权利保护。

网络文化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我国西南地区小城镇的经济建设模式及其城镇网络的数理分析。

新经济形势和技术条件下移动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策略。

装饰装修销售毕业论文范文怎么写篇十一

完成毕业论文是在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四学期的一个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对于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提高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有着重要意义,同时还是学生毕业和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1]交通工程专业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工科学科,因此选择让学生提前半年进入社会实习,利用实践所学,在校外完成毕业论文,最后回校答辩的模式,既适应了专业的特点,又满足了社会需求。但该模式在实践中也存在问题,如何调整毕业论文的组织管理,以提高专升本学生的论文质量已经成为工科院校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二、存在的问题。

1.教师方面。

随着高校扩招,专升本学生人数也日益增长,师资力量严重不足。很多专升本院校,学生人数急剧增加,师生比未达要求,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达6个,甚至更多,老师还有其他教学任务、管理学生任务发科研任务。所以用在指导毕业论文的时间和精力就显得不够。

2.学生方面。

b)自身基础差。很多工科学生是第一次接触论文,对论文的格式要求没有很好的领会,出现格式不规范、书写不正确的现象。其次语文基础差,因此在写作的时候,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较弱,出现词不达意、语句不通的现象。第三学生其他技能差,如查询相关文献,筛选阅读文献以及运用powerpoint制作答辩材料的能力几乎为零。

c)完成时间少。由于论文选题通常要求学生根据实习实践中所学所看,结合单位的工程项目,自由选题,教师审核通过。学生必须优先落实实习单位。较大的就业压力、找工作的四处奔波和单位实习耗去很多精力,等到找到单位,距离交稿时间所剩无几,从而导致大部分学生用于完成毕业论文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

3.学校方面。

三、对策与建议。

1.首先明确论文目的。要让学生认识到毕业论文是大学学习内容的一部分,它不仅仅是完成一篇论文,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个过程中运用大学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是考查学生是否学会运用知识,进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毕业论文的完成,可以使学生的思维能力、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写作能力及综合素质都得到了锻炼和提高,为他们今后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专门为论文的撰写开设一系列课程,包括文献查询,论文阅读,写作基本训练课程,以指导学生更好的顺利完成毕业论文。引导学生学会利用学校信息资源查找资料。美国的大学院校中专门有一门课叫“readingandconference”,仅一个学分,教师在课堂上命题要求学生每人找一篇文献,随后教学生如何看文献中的重点信息,如何识别结论和数据的对错真伪,学生自然而然的在“挑刺”中了解论文的形式,学会引用等基本技巧。通过专门的培训,减少了学生对论文的盲目性和恐惧感。

3.平时教学中有目的的加入技能培养和部分软件的运用,如利用windows捆绑的软件excel进行数据分析,制作各种图表,得出结论。运用powerpoint制作三、五页幻灯来阐述一个概念等。通过平时的小实践,潜移默化的教会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技术,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5.针对学生实际写论文的时间短的,从而影响论文质量的问题,我们通过要求学生提前先落实实习单位,规定时间内提供单位名称,单位指导工程师姓名的方式严格控制论文进度。同时要求学生毕业答辩前两到三周提前返校,集中在校完成论文,方便教师监管和指导。避免了最后答辩时论文质量差,没时间弥补的尴尬。

四、结论。

参考文献:

高红梅,女,讲师,现工作于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大学城福州大学土木工程学院交通运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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