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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范文(模板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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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范文(模板13篇)
2023-11-22 16:33:37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具备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制定完美方案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如目标的明确性、可行性的评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想要制定一个成功的方案,不妨从以下的范文中寻找灵感。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一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和要求,根据临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清市实施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xx〕10号)精神,结合旅游部门实际,现就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目的。

对旅行社市场秩序监管推广“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检验旅行社市场秩序状况和旅游队伍水平的重要手段,各级旅游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打击旅游违法违规行为,整顿旅游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二、随机抽查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二)《旅行社条例》。

(三)《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

(四)《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五)《山东省旅游条例》。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内容。

(一)旅行社:

2、是否有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

4、是否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

5、是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

6、是否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的行为;。

7、是否要求导游垫付或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10、是否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12、有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

13、有否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人事导游、领队活动。

(二)旅行社聘用的导游和领队:

1、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

2、服务行为是否合法、规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事项;。

4、有否导游、领队和自揽业务的;。

5、导游领队有否向旅游者索要小费的。

临清市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科在此基础上,制定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内容、抽查依据、抽查主体等。

四、随机抽查方式。

(一)定向抽查和不定向抽查方式的结合:对所有旅行社采取不定向方式抽查,通过摇号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其中对被旅游部门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或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实行定向检查。

(二)自查和直接检查相结合:对随机抽查对象,旅游部门可以直接检查,也可要求其先行自查,再组织重点检查,或自查与重点检查同时进行。

五、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一)对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20%;。

(二)对不具有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旅行社,每季抽查比例不超过10%;。

(三)对列入旅游市场主体异常对象名录的旅行社抽查当年不少于3次;。

(四)对被投诉、举报,有初步证据和线索证明涉嫌违法的旅行社,随时进行检查。

六、随机抽查的结果运用。

2、通过旅游局官方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

3、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将线索移送相应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二

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以下是由文书帮小编提供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方案阅读。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6年9月-12月)。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7年1月-6月)。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06]37号)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的有关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将于2006年12月-2007年7月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为确保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单位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监管系统,实施动态管理,为加强资产管理提供信息支撑。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财政部门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资产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1.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 行政单位附属的未脱钩经济实体,执行企业财务和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以及事业单位兴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列入此次清查范围,但须根据本方案规定由行政事业单位填报相关数据。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组织本级政府管辖范围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组织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和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统一汇总。其中:

(一)对于近三年已经进行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地方,允许在以前工作的基础上,按照此次资产清查的统一政策和要求对其资产清查结果进行补充、调整,审核更新有关数据后,汇总上报。

(二)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首先由部门(单位)进行自查,然后请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部门(单位)向财政部上报的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告,应当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参与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时,自行确定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

(三)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四)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另行制订)和实际情况,对资产 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资产损溢认定等方面的具体权限,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有关规定,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1.研究确定资产清查报表。

2.组织开发资产清查工作软件。

3.拟订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4.组织开展资产清查试点工作,修正报表和软件。

5.对中央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进行业务培训。

6.财政部组织招标,确定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

7.中央部门、各地区组织本系统、本地区的培训,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1.中央各部门(单位)自查,资产清查结果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后,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财办[2006]52号)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的规定,将有关资料于2007年5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

2007年6月,财政部对中央部门(单位)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分析汇总,并形成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为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编制提供支撑。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07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资产清查统计表汇总报送财政部。

1.财政部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完善相关资产管理制度;部门和地方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将成立“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组织开展中央级资产清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或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地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具体组织机构和职责,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确定。 主管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组织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机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除财政部统一配发资产清查软件、资料等外,各级财政分别负担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资产清查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参与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一)加强领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部门(单位)内部应当分工明确、落实到人,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社会中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等鉴证材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部门、各地方要加强对本系统、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财政部将通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简报》等方式对全国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三

聚焦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科学组织实施20xx年重大活动期间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加大重点行业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污染排放,有效控制环境污染问题,促进我街道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焦化、铸造(电炉铸造除外)、炭素、砖瓦窑、玻璃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

(一)因地制宜、因企施策。街道办事处将因地制宜、因企施策,组织企业合理调整生产、施工计划,分别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明确具体停产、限产的生产线、工艺环节和各类减排措施的关键性指标(如天然气用量、用电量等),细化具体减排工序责任人及联系方式等。科学实施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避免“一刀切”和扩大范围情况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差异化管理。在错峰生产期间,街道办事处对重点行业中焦化等企业应参照生态环境部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严格评级程序,细化分级方法,确定a、b、c、d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原则上,a级企业生产工艺、污染治理水平、排放强度等应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在重污染期间可不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应达到省内标杆水平,适当减少减排措施;对c、d级企业及其他未实施绩效分级的重点行业,按照《分行业错峰生产管控措施及应急强化措施指导意见》(附件)有关要求,制定统一的错峰生产措施。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纳入绩效分级范畴,应采取停产措施或最严级别限产措施,以生产线计。

(三)错峰生产与应急相结合。已落实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四)优先突出民生保障。错峰生产企业若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我街道按照县委县府要求执行,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执法,优先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并根据承担任务量由县工信部门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县政府同意报市政府批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办事处是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的实施主体,成立错峰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要求,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辖区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细化量化到企业具体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形成错峰生产企业名单,并报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局备案。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如确有必要调整的,需经县政府同意,报上级政府批准。

(二)明确责任分工。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落实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街道环保所积极配合县工信和生态环境部门错峰生产组织、督导检查和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提出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的意见。

(三)强化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街道办事处,有效整合检查执法资源,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特别要加强对企业电力缴费清单、生产销售台账、生产现场进行严格检查,对发现错峰生产落实不到位的,限期整改,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四

成立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利用宣传媒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爱国卫生健康教育。

(一)围绕本年度爱国卫生中心工作,在全委范围内有针对性地开展爱国卫生教育,通过悬挂宣传标语等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二)大力开展控烟活动,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开展5月31日的世界无烟日活动。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除四害工作圆满完成。

在确保无蝇、无蛆、无垢、无堵塞、基本无臭的前提下,加大维修和养护的投入,继续狠抓灭鼠、灭蝇、灭蟑螂、灭蚊达标成果的巩固,在全市统一开展的春秋两季灭鼠工作中积极主动按照市里要求,在委机关和委属各单位广泛发动干部和职工积极参与,群防群治,彻底清除四害孳生地。

四、认真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

认真部署积极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把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作好创建卫生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广泛发动干部职工自觉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的新氛围。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五

对钢铁、焦化、有色(氧化铝)、铸造、化工(煤制氮肥)、建材(砖瓦、耐火、陶瓷、石灰、水泥熟料及粉磨站)等重点涉气行业企业实施秋冬季错峰生产。

1.统筹保障安全。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开展错峰生产。

2.统筹保障民生。全面落实“六保”工作,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优化错峰生产措施;对保障民生的其它类企业,按照保障需求开展错峰生产。

3.统筹稳增长。对满足环保排放要求且污染物排放总量小、对稳增长、稳就业、稳外贸等影响大的生产企业,可适度减少错峰。

4.统筹应急管控。参照生态环境部《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错峰生产计划安排要优先满足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基本要求,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做好衔接。错峰企业在秋冬季期间(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在预警管控期间要严格执行相应级别的应急减排措施。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错峰生产方式以停止生产线或主要生产工序(设备)为主,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采取轮开轮停方式实施,对不可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采取整个秋冬季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实施。

各县(区、市)错峰生产可采取轮开轮停方式或调整生产负荷方式安排并具体组织实施,结合本辖区实际,因地制宜,因行业、因企施策。

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确定的环保绩效分级、绿色工厂评定、超低排放改造等情况,实施差异化管控。

(一)被评定为d级的企业或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涉气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错峰停产;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实施最严格的限产措施(不低于红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秋冬季结束后仍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改造完成前不得恢复生产或解除限产。

(二)被评定为b级、b-级、c级、非引领性的企业实施错峰生产。对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实施轮开轮停,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减排比例确定停产天数(铸造c级企业按照不少于90天实施停产),生产期间如遇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严格执行应急减排;对不可中断工序行业企业秋冬季期间按照不低于橙色预警措施进行生产调控。

(三)被评定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工信部认定的`绿色工厂以及焦化、水泥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评估监测并备案公示的企业可豁免错峰生产。

(四)充分考虑民生保障,对城市供热、供气的企业,根据供热、供气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错峰生产措施。按照发改经贸〔20xx〕1351号文件,允许a、b级化肥生产企业在秋冬季重污染天气期间自主减排。

(五)错峰生产期间,针对重点涉气行业如出台更严格的管控措施要从严执行。水泥熟料企业错峰生产时间和要求按照《山西省20xx年水泥行业秋冬季错峰生产指导意见》(晋工信原材料字〔20xx〕128号)执行。

(一)制定地方方案。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联合制定本行政区错峰生产方案,明确错峰企业名单,确保清单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及清单于10月29日前分别报至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并在媒体上予以公告,接受社会、媒体和同行的监督,确保错峰生产公平、公正、公开。各县(区、市)可根据民生保障等情况按照原则适度调整错峰生产名单和错峰生产措施。

(二)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巡查检查,严查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的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查处超标排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工信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建立错峰生产工作调度制度(自20xx年11月起,每月4日前各县(区、市)报送上月错峰生产工作落实情况),掌握行业内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动态,对行政区内错峰生产执行情况进行督促督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错峰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三)加强工作指导。

各县(区、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分局要对参与错峰生产企业开展指导,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四)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各县(区、市)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秋冬季期间错峰生产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引发不安定因素。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六

根据本局《关于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加强监管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主要检查内容包括:

(七)查验示范单位是否按规定落实了《市放心粮油示范企业有关情况自查表》制度,自查结果是否落实了主要负责人确认机制;查验已被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单位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情况。

(八)其他涉粮检查内容。

对既是市级放心粮油示范单位又是成品粮应急储备的单位,还将增加相应品种的数量、等级等检验项目。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七

为确保所负责的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鼠、蚊、蝇、蟑螂等)防控效果达到规定要求,我们在了解和掌握该类环境的“四害”本底情况的基础上,结合既往实践工作经验,制订了消杀工作实施方案。

通过对商场环境病媒生物的本底调查,基本了解和掌握了该生境内鼠、蚊、蝇、蟑螂等的侵害情况和生物学特性。调查结果显示,不同地段四害孳生情况不同;四害调查结果表明整体各个方位四害情况比较复杂,同时进行的蚊孳生地调查结果也证实了该区域范围内有小型积水水体,蚊虫检出率高;蝇类孳生密度地主要是集中在餐厅和垃圾堆;蟑螂孳生地主要集中排水管网及污水沟内,侵害率最高。

特别注意:商场面积较大,覆盖范围广,鼠害严重且不易防治。应从一至四楼各楼道死角和管道夹缝以及地下车库作为重点防治对象。

1、本公司使用药品经北京市爱卫会指定产品(相关证件见附表)。

2、施药消杀点避免人员流动频繁的地点。

3、在布局鼠药时要贴有相应标识。

4、布药重点应考虑商场人员密集度和“四害”隐藏点。

1、消杀区域重点:商场1—4各楼层、商场、仓库及餐馆,卫生间、垃圾箱、楼道死角等公共区域。

2、方法:

(1)穿戴好防护衣帽,将喷杀药品按要求进行稀释注入喷雾器里,对上述区域进行喷杀。

(2)在布局鼠药时,将专用捕鼠笼和粘鼠板放在各楼道死角和拐角处,并放有明显的药物标识。

(3)布药5-7天后,定期对商场的布药区域和“四害”可能流窜地进行清理和消毒。

3、注意事项:

(1)公区喷杀时不要将药液喷在客户的门上。

(2)餐馆喷杀时不要将喷液喷在餐具及生活用品上。

(3)不要在顾客出入高峰时喷药。

(4)办公室、配套设施应在下班后进行,并注意关闭门窗,将药液喷在墙角桌下或壁面上,禁止喷在桌面、食品和器具上。

1、消杀片区划分:厨房,餐厅,仓库,楼道死角,车库,外围。

2、重点消杀部位:重点消杀部位主要是有“四害”孳生条件的地带。

1)餐厅是灭蟑螂、灭鼠的重点。

2)有蚊、蝇孳生地的地段而又不能清理、整治的是灭蚊、蝇的重点。

3)有排水井、雨水井、沙井场地,是灭鼠、灭蟑螂,灭蚊幼虫的重点。

2、消杀人员的动员和调配;

4、准备消杀药物,检查消杀器械、车辆和其他设备是否正常。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八

20xx年奎屯市的除四害工作以x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目标,按照以除为主,防除并重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除四害工作机制和体制,切实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巩固除四害成果,为建立国家卫生城市奠定基础。现将20xx年奎屯市的除四害工作安排如下:

除四害工作是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工作。但近年来,在部分单位存在着对除四害工作松懈,思想麻痹等现象,主要表此刻认识不到老鼠、蟑螂的严重危害性;看不到灭鼠、灭蟑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所以,我们要始终牢固树立打持久战的思想;树立有害必除,除害务尽的思想,深刻认识到四害的危害性,切实提高对除四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工作的紧迫感、职责感和使命感,真正把奎屯市的除四害工作落到实处。

除四害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领导。只有领导认识到位,思想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并从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才能把除四害工作抓好。20xx年,奎屯市的灭鼠、灭蝇、灭蟑等除四害工作由市爱卫会统一部署,市爱卫办具体实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辖区单位、居民区投药工作,做到不留空白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一把手”负责制的要求,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除四害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要明确分工,职责到人。要适时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要选派职责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的同志担任除四害工作。灭鼠投药前,各单位要进一步修补、完善内外环境毒饵站(盒),以确保毒饵的有效使用。饮食服务行业、食品加工行业要进一步补充好室内毒饵盒,以防毒饵污染食品,发生食物中毒。要确保灭鼠投药“三率”到达100%。

春季是老鼠、蟑螂繁殖的高峰期,此阶段鼠、蟑密度回升较快,我市部分区域,个性是城乡结合部鼠情、饮食服务行业蟑情还依然严重。各新闻媒体、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四害的危害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参与。市爱卫办将在年内适时举办一期“除四害”管理技术培训班,不断提高专业队伍管理水平。

春、秋两季集中灭鼠、灭蟑投药前后,市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单位进行鼠、蟑密度调查,各单位也要做好鼠、蟑密度调查工作,要把特殊行业、平房住宅、暖气管道、下水道、厕所等作为调查重点,做好鼠情、蟑情调查统计工作,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四害密度调查是除四害工作档案资料的一项重要资料,应同其它除四害资料一同装订,以备检查或查阅。

透过近两年来我市开展的集中统一灭蟑工作来看,大多数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能够用心配合灭蟑工作,但个别单位对灭蟑工作不重视、不配合,严重影响了统一灭蟑的效果。今年,市爱卫办计划在全市开展春、秋两季的统一灭蟑活动,与我市春、秋两季统一灭鼠工作同步实施,使我市的蟑螂密度控制在国家要求的标准以内。居民区的灭蟑工作由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统一负责实施。全市公共场所和餐饮服务行业及工作区的灭蟑工作由市爱卫会统一组织实施。在统一灭蟑工作中,全市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要用心配合有关部门完成好统一灭蟑工作。

根据季节特点和四害生活习性,适时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卫生死角。各行业要根据本行业的特点用心开展卫生整治活动,持续工作环境和生活场所清洁,消除四害孳生地。今年,市爱卫办将不定期地对各宾馆、饭店、小餐馆、单位食堂及各食品加工点、服务行业等的卫生状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状况进行全市通报。

灭鼠、灭蟑毒饵由市爱卫办消杀灭站统一负责配发,各街道办事处、各单位在发放、投入毒饵时,要有安全预防措施,防止人、畜中毒事件的发生。

20xx年全市春、秋两季集中灭鼠、灭蟑时间,由市爱卫会统一部署,统一毒饵,统一时间,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投药。各街道办事处要加大对辖区投药状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爱卫办将对全市投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今年,市爱卫办将继续加强对鼠药、蟑螂药市场的整治工作,严禁使用急性剧毒鼠药或其它国家禁止使用的药品,教育引导群众合理用药,科学除害,以确保除四害质量。

1、除四害先进单位、个人由市爱卫会、街道办事处予以表彰奖励。

2、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未按上述要求投药或鼠、蝇、蟑密度超标者,市爱卫会将给予批评指正,并责令限期整改,必要时给予新闻曝光或协同有关部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予以处罚。

3、凡没有按市爱卫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灭鼠、灭蟑,密度超标的单位,一律不能评为卫生红旗单位和精神礼貌单位,已命名的予以取消。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九

为进一步强化全镇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素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集中培训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和员工安全技能,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培训坚持“政府主导、行业负责、分级组织、企业参与”的原则。

(一)培训对象。

1、全镇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人员;

3、企业其他从业人员。

(二)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授课、观摩交流、观看警示教育片、闭卷考试等方式进行。

(三)责任分工。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分行业、分层级开展。

镇安监办负责组织全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各企业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全员培训工作。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突发事件应对法》;

6、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二)其他从业人员主要培训内容。

1、各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

2、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

4、事故案例警示;

5、其他需要教育培训的内容。

1、培训准备阶段(5月1日-5月15日)。摸清底数、制定计划、专项部署,制定具体培训考核实施方案,确定培训日程,编制考试题库。

2、组织实施阶段(5月16日-5月31日)。按照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培训,并进行考试,检验培训效果。

3、阶段性总结阶段(6月1日-6月30日)。镇安委会办公室于6月20日前将培训总结和培训考核台账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坚持不懈抓好培训工作。

各企业要按照青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意见》(青安〔20xx〕33号),严格落实企业全员培训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扎实不懈地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要做好培训考试档案整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档案要留存至少6年;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考试档案要留存至少3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企业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要成立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责任人员,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培训考核计划,确保领导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

(二)完善支撑体系。各单位要利用网络平台、联合相关大学院校、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学者等多种形式,拓宽教育培训渠道,整合教育培训资源。集中培训结束后,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全镇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供支持。

(三)加大执法力度。镇安监办会同有关部门把安全生产培训作为对企业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采用现场问答、书面答题等方式,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进行抽查,现场考核不合格的(低于80分),视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十

根据教育部、我市教委和我校关于20__-20__学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相关工作部署,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保障全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前提下,本着“不返校,不停学”的原则,调整本科教学模式,落实本科生培养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延期开学期间调整本科教学模式的工作方案。

该方案即日起实施,至疫情结束学生返校正常上课结束。学生返校后按照调整后的教学计划安排实施本科教学工作。

一、组织领导。

按照学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的工作方案》的整体工作部署,学校在延期开学期间成立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科教学工作组。

二、总体调整思路。

我校20__年春季学期预计开设1644个课堂,784位教师开课,8785名学生选课。在延期开学期间,本着“不返校,不停学”的原则,依照20__-20__学年校历的教学周安排,以大学“学习通”课堂教学平台为集结联系点,充分发挥任课教师在课堂上的主导作用,改变原有授课模式,采取灵活多样的信息化教学方式组织学生进行学习。

总体实施原则:分类开设,优先安排必修课程和毕业生课程;灵活安排教学方式;发挥学院与基层教学组织主动性、积极性。

(一)优先开设专业必修课和毕业学生课程。希望专业必修课的任课教师以及有毕业学生的课堂尽可能克服困难进行线上教学。教务处将给开课单位提供学期课程清单并标注有毕业生选课课堂,给学生所在学院提供毕业生选课情况列表。

(二)鼓励一门必修课由多个教师开课的合并为一个课堂。各学院和基层教学组织要发挥好统筹作用,群策群力,共同建设好一门在线课程。

(三)体育课程暂时停开。请同学们注意加强体质训练。体育部后续也会推出体质训练的相关视频供同学们练习。

(四)鼓励专业选修课、通识类课程开课。

(五)对无法进行线上开课课程的安排。不适宜进行线上教学的课程,任课教师可向开课单位提出延缓上课申请或停开课申请;无法适应线上教学的教师,也可向开课单位提出延缓上课申请或停开课申请。针对不进行线上授课的课程,教务处会将暂不开课信息及时通知给选课学生,并在正式返校后依据各教学单位的汇总情况帮助老师安排补课或停开课程。

(六)发挥学院与基层教学组织的主动性、积极性。各学院要主动摸底了解教师的开课意愿,积极组织好本单位的开课任务;及时解决线上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学校支持各院和专业按实际情况创造性地开展教学活动。

三、具体实施方式。

(一)教学时间。

原则上依照20__-20__学年校历的教学周安排来组织教学,20__年2月24日为春季学期开学第一天。开课教师应按照排定的20__-20__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课表和具体教学周实施线上授课与学习。确有困难无法在开学第一周开课的教师可延缓开课,并由各学院向教务处报备。

(二)教学平台。

1.教学实施平台为大学“学习通”课堂教学平台,即“学习通”app。

我校定制版的“学习通”app已实现开课信息和选课数据实时对接,即师生登录app进行身份认证后可直接进入自己的班级进行师生互动。这一功能直接解决了延期开学期间师生无法联系的问题,任课教师可提前在app内完成与所有选课学生的第一次沟通。此外,“学习通”支持多种媒介资料发布、视频直播、实时讨论、记录师生教学数据与轨迹等多项教学辅助功能,方便师生进行网络教学活动。

2.学校将在“智慧大学”开辟“在线不停学”专区,提供“学习通app”统一身份认证、校内辅学资源目录、云盘等在线教学服务。

(三)教学组织形式。

1.任课教师须在20__年2月24日正式开课前,登录学习通app并完成身份认证,核对开课信息,激活课堂,发布延期开学期间本课程的授课模式总体介绍以及第一周授课要求,后续每周六前发布下一周的授课要求。为了尽快与学生取得联系,要求任课教师第一次发布的授课总体介绍在学习通app上进行,待与学生建立联系后,可以采取教师习惯使用的线上授课方式(比如微信、雨课堂、classin、其他直播平台等),通知并组织学生利用其它在线方式进行每周课程学习,但须注意留存教学相关数据信息。

2.任课教师可选用一名在籍研究生作为学生助教来辅助教学,助教的管理及政策支持依照《大学教学助理制实施办法》执行。

3.学生须在20__年2月24日正式开课前,登录学习通app并完成身份认证。及时了解教师的授课安排,并按照教师的要求完成学习任务。可于2月22日前登录教学管理系统核对选课信息以及查看所选课程是否进行网络授课(具体方式:在我的课表下方课程列表备注列查看。其中【网络授课】代表该课程进行网络授课;【暂缓授课】代表该课程不进行网络授课,开课情况待返校后另行通知)。

另外,20__-20__学年春季学期进行的本科生重修选课、补选课程、退选课程仍按照原计划进行。

4.对于身体有病患、上网不便的同学,可以申请不进行网络学习,但须向辅导员提出申请,由辅导员汇总之后统一报各学院审批。确有原因经学院批准无法参加网络修学的学生,教务处会根据学院汇总的备案申请为学生办理补课事宜,或安排退补选课程。

(四)教学方式。

1.多种方式开展教学。

任课教师须根据线上教学的特点重新备课,重新设计教学流程,突出教师的主导作用,可采取多种教学方法组织教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3)组织学生进行线上分组讨论;。

(4)布置课堂作业并批阅;。

(5)进行课堂测验;。

(6)讨论答疑。

2.教学时长由教师自主安排。

任课教师需要根据课程的总体授课目标以及每周的教学目标来灵活组合运用以上授课方式,有序地引导学生学习。考虑到线上学习的特点,为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能力,不要求任课教师课程讲授的时间满足原排定课时,任课教师可以自行决定课程讲授的时间长短,请任课教师通过合适的方式达到应有的教学效果,学校会按照原排定课时计算教学工作量。

3.学生学习时间相对自主把握。

除任课教师要求学生集中直播授课等形式外,学生学习时间只要自主安排在本教学周内完成即可,不拘泥于原排定上课时间。

四、工作分工与要求。

全校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延期开学期间本科教学工作,积极按照本科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配合本科教学工作组,在确保师生安全的前提下,尽全力保障本科教学有序、高效开展。院校多部门联动,协同保障该项工作开展,具体分工及职责如下。

(一)教务处。

1.负责本科教学整体组织工作;。

2.拟定调整本科教学模式工作方案以及相关通知并加强宣传;。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一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版)》、《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等八个消毒剂国家卫生标准,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于20**年3月29日-30日召开了全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监督管理会议。全省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质量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

对20**年全省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回顾,并对20**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学习了《二氧化氯消毒剂卫生标准》等八个消毒剂国家卫生标准。长沙奥克消毒制品有限公司、长沙市倍康卫生用品厂、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三家生产企业的代表在会上分别介绍了他们在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中取得的管理经验。与会代表一致认为同行会上交流的管理经验使他们受益匪浅。

第一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牢牢把握《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武器,严格依照许可规定及国家标准依法生产经营,强化企业内部监管,第二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严厉打击夸大宣传治疗作用及违法添加药物等违法行为,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消毒产品。

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二

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5、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为贯彻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挥知识产权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推动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具有代表性园区开展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了指导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园区试点工作要以提高园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为基础,以增强区域知识产权产出和产业化能力为核心,以培育和扶持一批具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和对全省科技经济发展有带动作用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群为目标,探索和总结符合我省实际、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有效带动全省的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二、试点工作的开展

(一)主要任务

1、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在园区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和制度,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园区的日常管理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园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提供经费支持。

2、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体系。

以园区或联合所在地政府名义出台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工作的政策性文件,促进园区内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提高园区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园区的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专利申请量增长率高于所在地的平均增长率,发明专利申请量占园区申请总量的50%以上,向国外申请专利数量有突破性的增长。

4、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为园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搭建产学研联合平台,促进专利技术在企业的实施;建立专利技术孵化器、搭建专利技术转化平台,支持园区企业专利技术的产业化。

5、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开展专利信息利用工作,为园区内企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组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入园开展专利代理、评估、咨询等服务工作等;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活动,聘请法律专家或相关咨询服务机构帮助园区内企业解决知识产权侵权或诉讼问题;鼓励园区内中小企业通过质押融资获得发展资金。

6、开展园区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培育工程。

指导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组织园区内企业参加各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促进园区内优秀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7、开展专项研究,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和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的发展和壮大;开展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为企业发展提供参考。

8、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活动。

定期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管理业务交流与研讨活动,提高园区内各类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法律意识和竞争意识。

(二)试点经费

1、省知识产权局将为试点园区提供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在试点期间内的专利(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专利技术产业化、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2、试点经费不得用于专利申请及维持费用。

3、试点园区应配套一定资金开展试点工作,资金总额不得低于省局拨付的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园区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上报省知识产权局备案;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工作方案上报省知识产权局。

第二阶段: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及其运行机制,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专项经费全部落实;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初步开展;组织1-2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2-3期知识产权专题培训班。

第三阶段:开展知识产权(专利)战略分析、专利技术产业化可行性研究、园区重点产业或重点产品的专利预警分析研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运用转化机制。

第四阶段:试点工作方案得以全面落实,试点的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三、考核验收

试点园区应于第一年年底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第二年工作计划,试点期限届满后报送试点工作总结。省知识产权局本着“服务指导与督促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对试点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和考核验收。

(一)中期考核

中期考核原则上安排在试点工作开展第一年年底,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将取消试点资格。考核内容主要有:

1、工作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

2、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4、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率在80%以上,知识产权知识普及率达90%以上。

(二)总结验收

试点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对试点工作进行总结验收,验收内容主要有:

1、试点工作方案落实情况;

2、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

3、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

5、专利战略研究、专利预警分析研究等知识产权研究情况;

6、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工作开展情况;

8、试点工作专项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保障措施

试点期间,省知识产权局除拨付专项资金对试点单位予以支持帮助外,同时为试点单位提供教育培训、决策咨询、政策制定、战略研究、维权援助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并及时总结推广有效做法和先进经验,组织开展业务研讨和交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宏观指导。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科学技术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关于印发“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政字[2006]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试点目标

作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的重点任务之一,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和措施,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形成各种类型具有示范性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支撑。

二、工作原则

(一)突出引导。突出政府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促进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提高企业的持续创新能力。

(二)注重集成。把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科技计划、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以及试点推动等措施有效地集成起来,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

(三)分类指导。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根据各自特点探索具有针对性的支持措施和相应的评价办法;区别不同地方情况,指导其根据各自特点开展试点工作。分期分批推进试点和评估命名工作。

(四)重点推进。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开展试点工作,进行重点引导和支持,发挥其对各类企业的辐射和示范作用。试点工作重点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选择条件

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体制机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理念和文化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的企业进行试点。试点企业要具备以下五个方面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试点企业主要在国有骨干企业、转制院所、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选择。国有骨干企业是指中央和地方国资委分别监管的企业;转制院所是指中央和地方已实施企业化转制的应用开发类科研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企业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类企业之外主要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包括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等。在满足上述五个方面要求的基础上,各类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国有骨干企业。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战略并贯彻实施,主导产品具有明显的国际竞争优势,拥有国际或国内著名的自主品牌产品等。

———转制院所。在转制改革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承担国家和企业科研任务较多,自身科研投入较大,科研仪器设备条件比较先进,有较强的面向行业开展技术研发服务和推广应用的能力等。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专职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10%,创新产品及技术性收入占销售收入的50%以上,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能力和发展后劲等。

———其他企业。具有自主创新成果;不断创新企业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企业成长性强,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在行业技术发展中能够发挥引领和带动作用等。

三部门根据上述条件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应参照上述条件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地区试点企业的选择条件。

四、支持措施

对三部门联合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的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一)国家科技计划给予重点支持。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试点企业申报的科技计划项目,优先予以立项支持;科技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优先支持试点企业承担。科技金融工作对试点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二)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支持有条件的试点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

(三)支持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化人才。

(四)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参与企业标准试点工作。支持试点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自主品牌战略等。

(五)强化业绩考核对技术创新的导向。对国有试点企业,明确企业负责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领导职责,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表彰和奖励。对成绩特别突出且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设立国家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科技进步与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突出的试点企业给予优先奖励。

各地方参照上述措施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对本地区的试点企业给予支持。三部门对地方试点工作择优给予支持,推动试点工作扎实开展。

五、组织实施(一)中央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选择确定试点企业。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首批共同选择100家企业进行试点:

国务院国资委负责初选10家国有骨干企业;

科技部负责初选10家转制院所;

科技部负责在地方科技部门推荐的基础上初选80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各省、自治区科技厅、直辖市科委、计划单列市科技局按照本方案提出的要求,各推荐2家企业,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科技部火炬中心(联系人:李享,电话:010-68xxx56,e-mail:lxxxxxcn)。首批试点企业经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审议后于5月下旬确定。

2.试点企业上报试点方案。进入试点的各类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地方推荐的企业试点方案在报送企业名单时一并报送。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二)地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1.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地方根据本《通知》制定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试点企业条件、试点内容和支持措施等。

2.选择确定试点企业。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按照本地区试点工作方案选择试点企业。各地方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首批试点企业的数量,并兼顾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的企业。

3.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各地方于5月下旬将本地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一式三份报科技部备案,开展试点工作。

4.三部门加强对地方试点工作的指导。及时组织试点情况的调研和交流,各地方在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

(三)评估命名“创新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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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工作方案篇十三

为做好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提高我校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实施我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20xx年我校的消防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面向我校全体师生。

(一)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培训。

1、培训对象:我校全体师生。

2、训练周期。

3、培训内容。

学校消防培训的内容包括消防安全知识、消防器材的使用、火灾自救技能等。

(二)对新教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培训科目。

对学校新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2、训练时间。

新员工入职一周内,配合学校对新员工进行整体培训。

3、培训内容。

教授基本的消防知识,熟悉学校消防设备的设置,讲解消防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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