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阅读

最新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优质1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3:31:53 页码:11
最新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优质18篇)
2023-11-22 13:31:53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有效的学习方法,它可以加深我们对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总结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问题的陈述、原因的分析和解决方案的提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励志故事,希望能给大家带来积极的能量和信心。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一

建筑面积_________变更形式_________

用地位置_________

变更理由_________申请人(单位)盖章_________(注明日期)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承诺:

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二

申请人:任xx,男,汉族,约82岁,住剑河县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

申请人:张xx,男,汉族,63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张仁顺,男,汉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申请人:任正平,男,汉族,45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洪德培,男,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被申请人:张德文,男,苗族,岁,住革东镇街上村第4组。请求事项:请求将争议灰包泥土划归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洪德培共同使用。

事实与理由:

五个申请与被申请人洪德培在1980年经革东镇街上村第6组同意,共同承包大展留灰包泥土地,四至为:上抵水沟,下抵公路(五组土),左抵吴昌军围墙,右抵边坡,面积约8亩。1996年租给台江金秋梨公司种果树;约2004年革东划归剑河县,2009年剑河县将所有果园地退给原承包人使用,二被申请人不经原承包人及五个申请人同意,侵占申请人承包的大展留、灰包泥、土地造成争议,2010年6月21日经街道村委会调解未果,争议至今。

综上所述,大展留、灰泡泥土地属于五个申请人和洪德培家共同承包使用,现洪德培与张德文二人串通侵占五个申请人的土地使用权,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特向贵人民政府申请处理,请依法调查处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革东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20xx年8月8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三

牡丹区人民政府: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20xx年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居民委员会。

20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四

20__年__财政局、__农委以___号和___号文件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__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关于提前下达20__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下达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补助资金__万元。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概况。

按照____有关文件要求,20__年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根据我市国土部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全市共有耕地__万亩,20__年和20__年确权面积__万亩,20__年计划确权面积__万亩。

二、工作内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宣传培训、资料清查收集、经营权证书印制、底图制作、土地测绘、权属调查、公示审核、登记颁证、总结验收、归类存档、建立数据库等。

三、资金使用方案。

完成资料收集、底图制作、权属调查、土地测绘、公示审核、登记颁证、归类存档等工作。每亩需18元测绘费用,确权__万亩,计划使用财政资金__万元。具体使用资金数额按招标采购价格和实际测绘的耕地面积计算。

四、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该项目在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和市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实施。全市每个乡镇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村成立土地确权实施小组。乡镇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各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各村实施小组具体负责本村的土地确权工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实施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把耕地确权到户,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测绘和数据库建设采取公开招标采购的方式进行,各测绘公司的工作要经过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档案资料要经过市档案局的验收合格后转交市档案局保存,外测图片和确权的数据资料要符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管理系统要求,要录入管理系统进行电子化管理。

年二月十六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五

乡(镇)村 承包方姓名:

土地承包合同编码: 变更原因:

变更类型

1:共有人信息变更:

2:地块信息变更

变更类型:1:分户 2:漏登 3:多登 4:地块信息变更

3:其他: 审核人(签章)

村(签章):

镇农办(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六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分局(国土资源部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负责开发建设的××项目已经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特申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现就该项目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主要内容:建设单位设立情况、性质(中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驻京部队或其他性质单位)、业务范围和本单位现有用地情况。

主要内容:该项目建设的相关背景、必要性;项目拟用地选址规划依据和具体位置,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用地性质、建筑规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设方案详细内容,项目投资总额和资金来源;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和已经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其他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主要内容: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及确定的有关依据、标准等;建设项目用地的现状权属情况,包括总用地中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面积,用地现状中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面积情况,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面积,占用耕地的及补充方式、标准和资金落实情况;建设项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况;建设项目相关用地指标情况,包括建筑密度、容积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或分摊土地面积)情况等。

特此报告。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七

黄石市团城山公安局(派出所):

本人何青松,38岁,大冶市人,于20xx年9月9日已在贵辖管理范围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购买了住房一套,因本人在黄石市工作,为了工作及小孩上学方便,特申请本人及妻子(黄秋霞)、女儿(何婧)户口迁到贵辖区杭州西路130—310号天龍小区3单元502室。望各位领导早日批复为感!

申请人:xxxx。

二0xxx年八月二十五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八

土地局领导:

20xx年7月,经局有关领导同意,我部与世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出售商品房抵顶工程款合同书》,并办理了房产证过户手续,但土地证的办理遇到了障碍。

抵顶房为福新路71号,该区片用地为国有划拨土地,是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20xx-94]、[20xx-74]号会议纪要精神在幸福河加盖时市政府划拨经济适用房建设用地,该楼为经济适用房配套用房。我部多次到土地部门办理,但因原土地所有者烟台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无土地证,致使福新路71号商业用房土地证一直无法办理。

该区域土地按照房屋面积均摊土地面积的原则,商业用房占地3828.54平方米,据烟台市政府办公室烟政办发(20xx)116号文规定为2类商用地,基准地价3300元/﹐,具体出让金价格需评估以后确定。

特此申请,向贵局申请办理土地证,请在审核以后给以办理,万分感谢!

此上!

申请人:(地址,签名并盖章,电话)。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九

法定代表人:麻,任村主任。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被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第四村民组。

负责人:麻,任组长。

请求事项:

请求**市国土资源局依据《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依法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关于**村山及其山周围相关土地的权属争议,依法确定山及周围相关土地属于申请人村集体所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争议的土地位于**市**乡**村的北部,林场以东,四至为北至**乡**村地界,南至**村三、四组地界,东到**村地界,西到林场以东,包括山土地和周围的耕地约310亩。其中山沿山势从西向东分为疏林区、林区和其他未利用地,该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则属于其他未利用地(荒山或荒坡),而该山的西半部属于疏林区、林区(来源于**市**乡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图)。上述土地自土地改革以来一直没有明确确权,申请人**村集体与被申请人**村第一、二、三、四组组集体均没有依据《土地登记规则》的规定申请初始登记,因此截止现在都没有领取到《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只是在20xx年12月份部分在半个山西部种植树木的村民领取了《林权证》)因为上述土地没有确权发证,所以自20xx年土地改革以来纷争不断。其间虽然暂时形成过分配方案,但因为界线不明尤其是关于**市**乡**煤矿引发的利益之争,导致不断出现新的争夺土地所有权矛盾。20xx年10月份,在山东北角**村与**村的交界地带成立了**市**乡**煤矿,矿区涵盖山及周围部分土地,因此引发占地费和装车费之争。同时因为谁是所有权人不明,导致发包人不同,而发包地块相同或交叉的各种承包合同及占地协议不断出现,这不仅直接损害全体村民的利益(长期以来无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而切使相关承包人和占地企业苦不堪言,甚至引发诉讼案件。

申请人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乡(镇)、村办企事业单位采用上述以外的方式占用的集体土地,或虽采用上述方式,但目前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如荒废、闲置等,应将其全部或部分土地退还原村或乡农民集体,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乡**煤矿开办之初属村办煤矿,是村办企业,其成立时的所有手续包括用地手续均是以**村村集体的名义办理,所取得的收益也有全村进行分配,全村包括被申请人的四个村民组也未提出过异议。根据上述规定,该煤矿经主管机关审批时的矿区占地(即争议土地)应为申请人**村村集体所有。故申请依法调查处理。

此致

**市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市**乡**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麻。

20xx年12月19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

20__年8月15日,康春局长主持召开了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专题会,地籍科、各乡、镇、街国土所、局信息中心、区测绘院等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全区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部署及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会议通报了前期各乡镇街工作情况,提出了下步工作部署。

(一)前期工作情况。

动员会后,全区各乡、镇、街、办事处基本开始开展调查工作,7月20日安山街胜利村开展试点工作,市专班领导和专家、区工作专班均到现场作技术指导工作,现场确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到目前为止,安山街、郑店街、法泗街、山坡街、湖泗镇、舒安乡、金口街、梁子湖风景区开展比较好,但还有部分乡镇没有开展或比较慢。

(二)下步工作安排。

要向乡镇街领导汇报、沟通,争取乡镇街政府领导的支持;加强宣传工作,利用广播、电视、通信、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处理好权属争议问题,搞好社会稳定;每周上报工作进度,遇到问题及时上报;加快调查进度,争取在9月15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二、研究了在推进实施和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

(一)征收土地调查登记问题:已经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已批准征收、转用,并已与村集体签订了土地补偿合同且已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土地;已进行土地勘界工作,并已上报,但尚未批准征收、转用的土地。以上三种情况的土地,如何调查登记。

会议议定:1、已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已取得征地批准文件并签订了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按协议规定全部和部分支付了补偿费用(该部分以村集体出具的证明文件为准),正在办理征地手续(批后)的土地可确定为国有土地。

2、已报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征收、转用,但未完成批后手续,且未对农民集体进行补偿的土地,只按集体土地调查并进行统计,可不登记发证。

3、已进行新增建设用地上报,但未取得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文件的,按集体土地设宗调查、登记发证。

(二)相邻权属单位均认同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的权属界线,但现状地物已发生较大变化,原界线和界址点位与现状地物不能一一对应,《权属调查表》如何填写。

(三)堤防与滩涂确权问题。

1、堤防用地分别有国家出资修建的主干堤、历史防洪修建的民堤,同时在防洪堤两侧分别修建了防浪林和绿化带,村农民集体对民堤、防浪林和绿化带主张土地权利。

2、长江堤外的部分滩涂长期为农民集体耕种、居住,并缴纳了农业税和特产税,农民集体主张土地权利。

(四)为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准确性、现实性,对20__年4月以来土地的批、征、供、补数据做到及时更新,需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数据。

会议议定:请示市局向市专班申请,并出具工作联系函,要求市信息中心实时提供土地征用、土地供应和土地登记方面的数据资料(电子数据)。

(五)金水农场提出国有农用地登记问题。

会议议定:按市局要求参照东西湖区开展国有农用地确权登记发证试点工作的办法实施。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一

申请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编:电话:代理人。

姓名:性别:电话:

被申请人。

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

第三人(其他参与人)。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所:邮编:电话:

申请人为与被申请人一案,向本委申请仲裁。本委受理后,依法组成仲裁庭(或依法由仲裁员独任仲裁),于年月日开庭审理了此案。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与被申请人和第三人到庭参加仲裁活动。当事人陈述了己方的观点,分别对对方提出的证据予以质证并进行了辩论,同时还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经仲裁委员会讨论的,要写明)。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概述申请人提出的具体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在举证期限内,申请人为了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被申请人辨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三人辨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

在举证期限内,被申请人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申请人辨称:……(概述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在举证期限内,第三人提供了如下证据:

(证据名称,有的要加上日期),证明……(拟证事实);

申请人辨称:……(概述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被申请人辨称:……(概述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内容)。

经庭审质证,对各方提供的证据认定如下:

……(概述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相互质证的情况和仲裁庭认定的结论。可分组或逐项质证和认定)。

仲裁庭经审理查明,……(写明仲裁庭认定的事实)。综上所述,……(前段内容较多时,可简要概括)。本庭认为:……(写明仲裁庭认定事实)。

依照……(写明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裁决如下: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48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签名)。

仲裁员年月日。

(仲裁委员会盖章)。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二

申请人:申请人:黄治平,男,身份证号码:,住广东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7号。联系电话:

申请人:黄克凡,男,身份证号码:,住广东省申请人和平县大坝镇街镇东一路2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黄相志,男,身份证号码:,住广东被申请人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

被申请人:黄相汉,男,身份证号码:,住广东被申请人:省和平县大坝镇水背村委会横塘村9号。行政处理请求行政处理请求:请求将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所有权确认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共同所有。

事实和理由:坐落于黄沙乡跌鬼山东至黄沙乡、南至黄镜犬山、西至山脚、北至叶甫山处山林土地,面积为333.5平方米,该山林地本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财产继承下来,但上述争议山林地并未具体划分权属,实为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被申请人祖父黄锦标共同所有。1953年和平县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土地所有权登记时,由于申请人父亲黄志伟及母亲均不在家中,故由申请人叔父黄锦标家人作为代表家族进行登记所有权人,当时由于只向和平县人民政府申报黄恒星(黄锦标之子,申请人堂兄,被申请人父亲)作为权属登记,导致和平县人民政府遗漏申请人父亲黄志伟所有权人身份,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错误确权为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一人所有。多年来,申请人一直不清楚和平县人民政府已将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颁发给被申请人父亲黄恒星,而认为是两家共同所有并且在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共同作业。直至近年来,被申请人宣称,上述争议山林地为其一家所有,不准申请人进行任何形式劳作经营活动,双方产生纠纷。

综上,申请人认为,上述山林地本为父亲黄志伟及叔父黄锦标从祖父黄延鉴手中继承,本应两家共同所有。由于人民政府在50年代末进行四固定时没有详尽调查,遗漏被申请人父亲黄志伟作为共同所有权人的身份,错误颁发上述争议山林地权属证书,导致产现时的纠纷。因此,为了保障申请人的财产合法权益,尽快解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纠纷,特申请对上述争议山林地进行产权确认。

此致和平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局申请人:(签名捺印或盖章)××年××月××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三

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被申请人:

地址:

请求事项:

1、请求解决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2、请求解决原卞庙行政村老地毯厂2.69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问题。

实事和理由:

1、关于原卞庙学校7.22亩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卞庙行政村集体的实事和理由。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学校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卞庙社区的秦庄、黄庄、王庄、卞庙、前贾、后贾六个自然村的学生都在此学习。卞庙学校土地从1956年至1959年春天,先后为卞庙乡、十四营和学校共同使用。1982年卞庙行政村将学校的操场(原庞家园子北半部分)以行政村的名义按照每户300元的价格出售给18户群众建房使用,该资金用于公益事业。1959年春天,撤销卞庙乡成立大队,大队部也由此迁往卞庙村街里,此后一直到合校并点前,被学校单独使用。另外,建校时,学校需建5座教室,但由于资金缺乏,当时的卞庙乡经多方协调,上级领导同意提供砖、瓦、木料,由六个村的群众义务出工建成该校。以上事实证明,原卞庙学校土地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关于土地所有权,九十年代土地大调查时,国家把卞庙行政村辖区内的所有土地全部确权给了卞庙行政村,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自然就归卞庙行政村所有。

关于土地使用权,原卞庙老地毯厂是1972年卞庙行政村建设大队部时征用卞庙自然村三个生产队的土地,每个生产队一亩,占地共3亩。这块土地最先由卞庙大队部和卫生室使用,之后由卞庙行政村地毯厂使用,后来地毯厂停产,闲臵至今。这2.69亩土地的农业税一直由整个卞庙行政村承担。因此,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也一直由卞庙行政村行使管理权和使用权。

4月,卞庙社区卞庙自然村提出原卞庙学校土地和原卞庙老地毯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他们一个自然村所拥有,对此,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认为这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鉴于上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6条的规定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特申请区政府依法裁决。

此致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菏泽市牡丹区何楼街道办事处卞庙社区居民委员会。

二0xx年二月月二十二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四

申请人:郑xx,男,汉族,初中文化,务农职业,生于1974年7月13日,贵州省正安县人,住正安县土坪镇林溪村上坪组,电话:15329428838。

被申请人:胡永维,女,汉族,不识字,64岁,住址同上,系申请人母亲。

郑继华,42岁,初中文化,系郑继勇之二哥。

申请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确认申请人原猪圈所属地基(地名:新房子)的使用权属申请人。

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共四兄弟,截止1987年祖父母,父母共有老房子一间半,新房子四列三间,猪圈三列两间,1987年申请人的二哥郑继华结婚后不久,父母便请窦永良、韩世伦、郑德友等人在场就把家分了。由于是四兄弟,老房子的一间半就分给幺弟郑凯,所房子的四列三间分给大哥郑继平各一间半,申请人就没房子。只分得猪圈三列两间,为了在价值上予以充平,便把当时的72块大小不等的木板分给申请人,但当时我去拿的时候只有40块,还差32块不知去哪儿了,并由分是房子的三弟兄共同补800元钱和300斤粮食给申请人,钱是兑现了的,粮食没有兑现我都没有追他们要。

明确是“今后申请人办房子就由父母给的土地做屋基”。但没有去向父母要屋基,便把房子修到了离原住处约1公里的地方(幸福学校旁),房圈都建好后,申请人就拆掉了分家所得的猪圈,现被申请人说那块圈屋基是他们的,不是申请人的,甚至横不讲理,阻碍申请人对该地行使使用权。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都属于申请人拥有使用权。特申请镇人民政府依法确权。

此致

土坪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郑xx。

20xx年9月14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照当事人和解、乡、村调解、县仲裁的方式,严格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则》要求进行调解和仲裁。

发生土地承包纠纷的,村委会要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拿出书面意见到乡镇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乡镇调解不成的,乡镇要写出调解意见到县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立案。

仲裁委员会接到当事人仲裁申请后,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在5日内立案,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理纠纷案件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申请人必须是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3)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书5个工作日内,将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将受理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2、取证。

纠纷当事人应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经查证属实,方能作为定案根据,仲裁委员会可以向有关单位或公民调查取证,可以要求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补充证据,也可以自行调查取证。

3、调解。

仲裁委员会审理纠纷案件,应先调解,调解在自愿和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调解成立,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结果,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双方签收即发生法律效力。

4、裁决。

当事人双方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未达成协议及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仲裁庭在开庭前5日内将开庭时间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申请人接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批准,中途退出的可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批准,中途退庭的,可作为缺席裁决。

5、送达。

裁决书由仲裁委员会派人送达,双方当事人签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文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受送达人是自然人,但本人不在场的,由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仲裁文书送达后,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受送达人或者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仲裁文书的,可以留置送达。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理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将仲裁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已经送达。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当事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以前款规定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经送达。

6、起诉。

仲裁书送达之后一月之内双主当事人有一方或双方对裁决不服,可到县人民法院起诉,最终结果以法院判决为准。如双方当事人均在一月之内未去人民法院起诉,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按裁决书履行。

7、执行。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申请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

生法律效力后,即对仲裁当事人、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社会公众产生约束力。仲裁裁决生效后,就其确定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再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皆无权任意改变仲裁裁决,也不得受理当事人就该仲裁裁决所涉争议提出的申请或者起诉。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六

申请人刘明山,男,汉族,生于1933年11月6日,贵州习水县人,住本县官店镇先丰村湾头组。农民。被申请人刘天万,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第三人刘天树,男,汉族,出生年月不详,籍贯、住址、职业同上。系先丰村湾头组组长。请求事项请求镇人民政府依法将棕树丘耕地(田)的使用权确定给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立即将该耕地归还给申请人。事实与理由1983年8月,申请人从同居一排房子的陆昌友手中以350月的转让金转得土地一块,地名为棕树丘,当时在场人有刘明万、刘光龙、刘应云等人,被申请人使用该土地至今。1987、1988年曾有人无理争夺,当时乡领导陆久堰、陆远州先后来了解情况后宣布该土地的使用权归申请人,仍由申请人管理使用,同时还给申请人增加公粮200斤。申请人在管理使用期间,一直按国家规定上缴农业税和各项提留,直到国家免收农业税为止。年9月被申请人刘天万以该地为本组组长(第三人)以现金5300元卖给他为由,强行进行耕种,遂发生权属争议。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制止申请人和第三人的不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望政府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盼!

此致习水县官店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申请人:xxx,男,1931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身份证:申请人:xxx,女,1938年10月5日生,汉族,住址同上(系申请人xxx之妻),务农。被申请人:xxx,男,1967年住10月1日生,汉族,住xxx,xxx,xxx村一组,务农,住址同上。申请事项:请求确认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地名)0.45亩地使用权为一组村民xxx、xxx所有。事实与理由:位于xxx村一组滑石板地(土地名)0.45亩地系第一轮土地承包时由发包方承包给xxx、xxx一家,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人为:xxx、xxx、李贤飞、李贤群、李书兰五人。年申请人之子xxx与被申请人xxx签订了“关于xxx与xxx两家承包土地协议书合同书”,协议将地名为滑石板的土地进行转包,xxx收取了xxx给予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协议签订后xxx于1996年12月26日向有管部门申请办理了(宅基地使用证),证号为:(28)号,并在转包的耕地上修建了187.7平方米的永久性住房一栋。申请人xxx、xxx得知此事后,于年把xxx和xxx告上了法庭,xxx人民法院作出了(2006)黔水民初字第614号民事判决。xxx不是滑石板土地的使用权人,擅自与xxx签订的土地转包协议合事后为取得以上五位土地使用权人的追认,属于无效合同。xxx因对法律法规的无知,擅自处分了别人的财产,事后把收到的人民币15000元(壹万五仟元整)返还给xxx,情有可原。可是xxx不顾法院的判决,依然一错再错地侵占着别人的土地,并在地上修楼房,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既伤害了同村同组人的感情,也践踏我国法律的尊严。滑石板地(地名)是申请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就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并持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承包土地明细登记的该宗土地,笔迹清晰,四至界限明确,均与xxx家的土地无任何牵连,同时申请人还持有xxx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两张证明,以上证据充分证明了滑石板地(地名)的使用权只属于申请人。现如今被申请人依然在申请人的土地上强行建房,申请人依据我国《行政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向xxx人民政府提出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恳请将争议土地的使用权确权为申请人所有,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申请人:xxx、xxx。

2011年5月26日。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七

申请人:

莫_杰,六十岁,__村_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团,五十八岁,__村_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群,五十五岁,__村_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莫_维,四十七岁,__村__屯第六村民小组村民。

被申请人:__村__屯第六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莫_和,64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长。

潘_秀,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兴,六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莫_英,七十岁,长塘村长塘屯第六村民小组群众代表,村民。

申请人请求事项:请求上级政府将。

定归申请人所有。__六队借用的土地使用权确。

事由:20__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_群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__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__屯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

_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_。

调换,留下谷坪给群众晒谷子,后莫。

_福借用的,现申请人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

于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第二十条: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规定,本府对莫_杰等四兄弟与__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_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

福土地的行为。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没有法律依据,本府不予支持。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__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__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__镇人民政府。

年5月10日。

土地变更开发申请书通用篇十八

_____国土资源管理局:

经认真审阅贵局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并实地踏勘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的地块后,我们愿意遵守土地使用权拍卖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无异议,我们申请参加贵局于_____年___月____日______时整在____________举行的上述土地使用权拍卖会并参与竞买。

附: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代表身份证影印件(竞买人为个人的只须提供身份证影印件)。

我们愿意支付本次竞买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附支票/汇票)。

如能竞买成交,我们保证即时与贵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及《____________土地投资开发协议书》,并于______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否则,履约保证金可由贵局没收,并由我们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

申请书填写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