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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优秀1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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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优秀18篇)
2023-11-21 22:08:22    小编:ZTFB

总结是一种重要的能力培养方式,通过总结可以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和分析能力。写总结时,要注重突出重点和亮点,对于次要内容可以简洁处理。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写总结的例子,希望对大家写作有所帮助。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一

(1)定向培养士官的含义。定向培养士官,是指根据《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以及有关规定,直接招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作为志愿兵役制士兵到部队服现役。

(2)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地方高校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河南省为军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1410人。

(3)报考条件。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4)招生办法。定向培养士官安排在专科提前批录取。考生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有意报考的学生请6月30日至7月13日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武部领取《定向培养士官政治考核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并参加政治考核,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面试。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9日至7月13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1-5个高校志愿,其中第一志愿报1个高校志愿,第二志愿报1-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可以填报1-5个专业和是否同意调剂。考生须参加省军区组织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并通过体检面试分数线。考生可于7月17日登录河南招生办公室网站查询体检面试分数线,体检面试时间、地址及相关文件。

(5)教学与管理。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入伍实习并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招收部队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二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在专科提前批次录取。

1、招生宣传。6月底前,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要会同教育、招生部门和试点高校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宣传工作,通过发布公告信息、在普通高级中学张贴招生简章、开展政策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2、志愿填报。考生在高考成绩通知后至7月2日12时前,将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

3、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征兵办公室,根据“直招士官生”志愿考生库,按考生志愿和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区分科类和性别,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定向培养士官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的资格。7月8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参加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考生名单,省征兵办公室在对参检考生进行体检面试分组后,在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参检考生体检面试分组及时间、地点安排,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根据省征兵办公室的通知,指派专人组织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检。7月中旬,省征兵办公室组织参检考生进行体格检查和面试。体格检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面试由招收部队会同兵役机关组织实施,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进行评价。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在本市(州)考生参检前一日将参检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审核,并配合做好参检考生集结查验、资料完善和安全管理等有关工作。体检结束一周后至当年9月1日前,考生如需查询体检结果,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开具体检结果查询介绍信,至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查询原始档案。

4、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会同当地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织实施,审查办法和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市级征兵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征兵办公室下发的体检面试考生名单,指导县级征兵办公室认真做好参检考生政治考核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将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名单(式样见附件3)和《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送省征兵办公室。7月25日前,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投档的依据之一。

5、录取。省教育考试院和省征兵办公室共同组织做好录取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中,根据志愿和分数,区分性别,按招生高校定向招收士官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优先录取考生名单由省征兵办公室向试点高校提供)。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补投第二志愿合格生源,仍完不成计划的向未录取的合格生源征集一次志愿。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相关考生的《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6、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省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及时限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二)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为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所在大单位兵员和文职人员部门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要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方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2、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30日前完成。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三

定向培养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执行普通类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报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志愿。我省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30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直招士官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及程序、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鼓励考生积极报考。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可于7月11日至8月5日,到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征兵办公室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组织实施,于8月6日前完成。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普通类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31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查询参加体检、面试名单和体检面试须知。8月1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8月2日至6日,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组织考生体检、面试。参加体检、面试考生数量较多的地市,可由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体检、面试。8月7日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及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并将体检、政治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合格和陆合格。

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征兵办公室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由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格式使用70ga4纸打印)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省征兵办公室将协调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女生体检、面试由省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8月8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水兵的专业只录取水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合格或陆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提前批第1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仍有缺额计划的,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根据体检结论和院校专业要求在提前批第2次志愿填报时继续填报,投档办法与第1次志愿相同。

8月2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及时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至省征兵办公室。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四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1、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填报。

2、体格检查。

接到体检通知后,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3张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

3、政治考核和面试。

体检合格的考生,接到面试与政治考核通知后,到指定地点参加由招收部队、招收院校与兵役机关组织的面试与政治考核。(考生体检、政治考核所需经费由兵役单位负责,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4、录取。

收到录取通知书后,按照规定前往院校报道。(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招生计划。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五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填报志愿即为报名;应征义务兵、直招士官在全国征兵网或“江西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报名,也可到当地武装部现场请他们协助在网上报名。

注意:官方不会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报名。

义务兵应征入伍、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直招士官等过程中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报名、体检等均不收费)。如发现有任何违反纪律规定吃拿卡要、收受钱物、请吃吃请等行为的,请及时向军地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关于政策。

考生及其家长一定要以兵役机关、教育部门等官方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为准。

一些投机分子,专门打电话或发送信息给“潜在对象”,声称“不成功不要钱”、“成功录取或者入伍以后再给钱”,其实是撒网捞鱼,他们的目的就是看谁容易被蒙骗上当。千万不要相信!如遇到此问题请立即报警。

定向培养士官录取全凭个人高考成绩,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均合格后,省教育考试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投档录取。录取后,没有培训费用;关于义务兵应征入伍,江西省征兵全程有纪检监督措施,后期的定兵有廉洁征兵监督员现场监督。

注意:义务兵应征入伍、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直招士官等过程中不会收取群众任何钱物,官方也不会认可任何培训机构;那些想以此捞钱的投机分子,所说的包过、包上、包走都是无稽之谈!

定向培养士官面试均是考官根据考生个人情况进行交流,没有题库,没有提纲,无需培训!

面试人员由招收部队、兵役机关和招生院校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并及时通知考生。

适龄青年、考生及其家长在参加征兵、高校招生活动中,要多加提防,认真辨别真伪。一切与经济相挂钩、以赢利为目的的宣传均不可信,请大家擦亮眼睛,切莫上当受骗。如有可疑情况请致电当地兵役机关或教育部门咨询核准。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六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在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生委员会在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不少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体检对象。如高校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体格检查。基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聚集,由各市(州)或县(市、区)征兵办根据报名情况集中组织体格检查。

(三)政治考核。由各市(州)征兵办依据省招生委员会提供的参加体检人员名单,通知考生参加政治考核,并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四)面试。由各市(州)或县(市、区)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和高校统一组织,结合体格检查同步进行。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省招生委员会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提调档比例要求(顺序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20%以内;平行志愿投档的,控制在105%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执行吉林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省内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

(六)入伍办理。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由学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符合服现役条件的,由兵役机关办理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七

定向培养是军队依托地方高校资源为军队培养士官人才一种渠道。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高考并填报“定向培养士官生”专业志愿,经体检政考合格录取后即可成为定向培养士官。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于7月29日9时至8月2日17时,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在提前批高职(专科)直招士官平行志愿栏中填报,期间允许考生修改一次志愿。

今年定向培养士官院校在我省共招收女生19名,分别是: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6名、泰山职业技术学院2名、武昌职业学院9名、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名。

(一)报考条件。2020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

(二)政治条件。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志愿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考核内容:考生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三)身体条件。符合国防部2015年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其中:

1.身高。男性160cm以上,女性158cm以上。

2.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3.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采取准分子激光手术矫正视力的考生,手术时间距体检时间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正常。

由考生报考地县级征兵办组织。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政治考核分数线。8月4日起,由县级征兵办通知相关考生领取《应征公民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8月12日前完成。

1.时间、地点及方法。于8月16日至22日,由各设区市征兵办组织,具体由各县区通知。

2.对象确定。在政治考核合格考生中,根据成绩由高分至低分,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3倍确定面试、体检对象,并于8月15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面试体检分数线,上线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

3.组织面试。与体检同步组织,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现场告知,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

4.组织体检。面试合格的参加体格检查,按照义务兵征集的体格检查标准执行,一次上站完成全部体检项目。

5.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面试体检后自行返回。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8月24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8月29日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由省教育考试院录取,依据省征兵办提供的合格名单,按照考生分数及所填报志愿,从高分至低分依次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缺额院校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且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征集志愿。

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培养对象。

不是,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指导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转入高校普通班。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符合服现役条件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服役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

可以,需于8月5日前在全国征兵网()完成应征报名,不用再次体检政考,可直接作为义务兵定兵预选对象。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八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栏内选择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填报。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去向等相关信息。

(二)体格检查。由考生户籍所在地市级征兵办公室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的办法,在7月10日前组织进行。体检对象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高职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顺序,原则上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女生按照5倍确定),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及时向省征兵办公室提供可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各县级征兵办公室和教育局按照市(州)征兵办公室要求负责通知考生。体检地点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征集义务兵体检办法具体指定,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高考《准考证》及3张红底一寸正面免冠照片,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结束后,各市(州)征兵办公室按照省征兵办公室要求,及时整理上报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

(三)政治考核和面试。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市(州)征兵办公室提供的体检合格考生名单组织政治考核,7月25日前完成。面试与政治考核同步进行,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有招收任务的高职院为主,兵役机关参加,由省征兵办公室拟制面试实施计划方案,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负责通知体检合格的考生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面试结果由省征兵办公室汇总后通报招收部队、有招收任务的高职院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同时上报政治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省征兵办公室整理后,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及时送达省教育考试院。

(四)录取。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按照招生高校所提调档比例要求(控制在120%以内),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有关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体检、政治考核、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征志愿录取,生源数量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进行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和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各市(州)征兵办公室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统一汇总后移交省征兵办公室,由省征兵办公室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办法,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六)经费保障。考生体检、政治考核所需经费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负责,集中面试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公室负责,纳入各级年度征兵工作经费预算。其它经费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九

8月5日至14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依据年度定向培养士官招生任务数一定比例确定审查对象,按计划分别组织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和士兵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以下简称“心理检测”),审查合格后,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和招生高校择优投档录取。

(一)政治考核。

8月5日至10日,考生根据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电话通知,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准考证和本人近期一寸红底免冠照片3张,到户籍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按规定填写相关内容,粘贴照片,并根据县级兵役机关安排,参加完成政治考核。

(二)体格检查。

8月6日至10日,考生根据县级兵役机关通知,自行前往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地址:银川市怀远东路499号)进行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标准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标准可自行网上查找)。体检合格人员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参加面试和心理检测,不合格人员不再另行通知,请务必保持电话畅通。

需要注意的是考生在体检前一天,应以清淡饮食为主,不得吸烟、饮酒、服用药物,不宜做剧烈运动并注意休息,体检前一日晚20时后禁食,可以少量饮水,体检当天早晨需空腹(不吃早餐、不饮水)参加,并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于7:30分前到达体检场地。

(三)面试与心理检测。

8月9日至12日,体检合格考生根据自治区征兵办通知,携带身份证、准考证、面试表(已填信息、粘贴照片),按照通知时间自行前往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附近)进行面试和心理检测。面试由院校、招收部队和兵役机关人员组成,主要对考生的报考动机、语言表达、形象气质、心理素质、逻辑思维和反应能力等进行评审。心理检测主要用于考察个人的基本能力和人格特点,判断是否适应部队的训练、工作和生活。

二、录取。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

 (一)女生体检及面试统一安排在7月21日。体检开始时间为当日7时30分,本人提前在本市(州)征兵办公室带队干部处领取《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征兵体检专用化验单及面试表,自行前往体检地点。面试时间为当日9时至17时(体检结束后即可前往)。

 (二)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的考生,参检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1寸近期正面半身红底彩色免冠照片6张。

 (三)参检考生在体格检查前三日饮食宜清淡,勿食高油脂食物,不得吸烟、饮酒及服用药物;48小时内不宜做剧烈运动并注意休息;体格检查前一日晚20时后禁食,可以少量饮水;体格检查当日上午须空腹(不吃早餐、不饮水)。

 (四)考生由各市(州)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地点参检,考生家长及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体格检查和面试现场。

 (五)考生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不缴纳任何费用;考生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2。

 点击下载:各市(州)。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一

纳入全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组织。

(一)志愿填报。,考生得知分数、排位后,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招收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

(二)政治考核。8月4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

前批次上线考生中,按照招生计划数4倍,从高分至低分的顺序,将考生信息(所在市、县、姓名、民族、身份证号、毕业院校、家庭住址、户口所在地、联系方式等)提供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再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公室。8月5日起,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并组织政治考核,8月7日前完成政治考核。8月8日12时前,由市征兵办将政治考核合格考生名册及《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报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三)面试和心理检测。8月6日至7日,按照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的顺序,与政治考核交叉同步分批集中组织面试和心理检测。各县级征兵办公室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通知考生按时到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参加面试和心理检测,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在网站公布面试人员信息,考生自行到县级征兵办领取或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打印《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并按要求填写。面试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组织,设4组,每组3人以上,工作人员由招收部队、院校、兵役机关派人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明确的六项内容进行评价,分合格和不合格填写结论并告知考生,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表格上写明不合格原因。心理检测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四)体格检查。8月9日至11日,在本科招生录取后,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向各县级征兵办公室下发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由各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相关考生分批在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集中参加体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录取。8月14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考和面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依据合格名单,在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依据考生分数,从高分至低分按照招生计划执行数一定比例投档,招收高校按计划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自治区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等先进个人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参加面试体检和政考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填志愿录取,生源仍然不足时,可调整到上线考生数量充足的省份录取。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和高校,由高校发录取通知书,由自治区征兵办公室通报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六)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通过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考核等方法择优推荐,自治区征兵办公室会同招收部队按照招生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治考核,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七)其它事宜。经费保障,体格检查和面试经费由自治区。

征兵办公室按标准统一保障,参加体检、政考和面试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由考生自理。职责区分,自治区征兵办公室负责体检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传达有关信息;市县两级征兵办公室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体检、政考和面试对象并通报同级招考办;市县招考办通过考试网发布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资格信息;宁夏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设置面试和心理检测场地。有关要求,考生需带准考证、身份证及2张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自行往返。面试、常规项目体检结果现场告知,化验类项目需复查的于体检当日晚电话通知,8月11日在原体检点复查。体检结果于8月15日前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二

(一)招收程序。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执行现行高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按宣传报名、志愿填报、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录取和补充7个步骤组织实施。

1.宣传报名。各级兵役机关配合招生部门和高校,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宣传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动员考生积极报名。

2.志愿填报。考生须将“直招士官生”志愿填报在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志愿栏。

3.政治考核。7月10日前,报考定向培养士官考生在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招生办领取《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正反面打印)。

考生携带近期红底1寸免冠照片4张和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和面试。

7月11日至14日,由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武装部组织实施政治考核,考核办法和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地(州、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兵役机关搞好督察指导。考核结果由县级征兵办公室于7月16日前通知考生。

4.体格检查。7月18日至20日,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由户籍所在县(市、区、兵团师)武装部组织体格检查,检查标准按照现行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各地(州、市)和生产建设兵团兵役机关搞好督察指导。7月22日,南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各地(州、市)征兵办公室汇总上报体检政考双合格人员名单(格式附后,电子版传新政网997452邮箱),并通知双合格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8月底前,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原件报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

5.面试。7月25日至8月1日组织实施,全疆共设3个面试点,分别是乌鲁木齐(承担乌鲁木齐、昌吉、巴州、吐鲁番、哈密、克拉玛依、石河子片区考生的面试工作,7月25至26日由乌鲁木齐警备区组织实施)、喀什(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克州片区考生的面试工作,7月28日至7月29日由喀什军分区组织实施)、伊犁(承担伊犁、博尔塔拉、塔城、阿勒泰片区考生的面试工作,7月31日至8月1日由伊犁军分区组织实施)。

面试采取分片组织、轮流实施的办法组织,人员以招收部队和培养高校为主,面试所在地兵役机关参加,设立面试组、监督复议组。面试组由招收部队、招生高校和当地兵役机关各1人组成;监督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1名领导及1名纪检干事、当地招生考试机构1人组成。面试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由本人自理。

面试主要考察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形象气质、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基本素质。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监督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

6.录取。8月7日前,自治区征兵办将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送达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根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按照120%比例向有关高校顺序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当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征集志愿录取。8月28日前,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自治区征兵办公室。9月底前,自治区征兵办公室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将《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7.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现实表现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二)联合培养。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入伍实习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指定训练指导机构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应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当地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2.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当地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查和政治复审,不符合入伍条件的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三)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当地兵役机关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征兵办公室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于12月20日开始,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部队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招收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材料主要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四、任命和待遇。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三

第一步,参加政治考核。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于6月26日前,参加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即县级人武部)、所在中学和当地派出所共同组织的政治考核,认真详实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该表可向所在中学或当地人武部领取,也可在安徽招生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将《政治考核表》上交承办体检工作的市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考生的政治考核结论,可向当地人武部查询,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体检。

第二步,填报志愿。6月26日至27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定向培养士官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设置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招生专业均有性别区分,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只招收男生,错填者将被视为无效志愿。

第三步,查看达线情况。6月28日,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性别、分科类划定参加体检考生分数控制线,届时将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第四步,参加面试体检。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由各市征兵办公室(军分区、警备区)分别组织。面试体检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政治考核表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前往高考报名地所在的市体检站参加面试体检。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届时由各市征兵办公室提前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

第五步,网上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定向招生院校计划数100%投档。7月中旬,安徽招生考试网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四

定向培养士官,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生,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一)宣传报名。考生须在我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并填报相应高校“直招士官生”专业志愿。我省专科提前批定向培养士官专业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26日,考生应根据本人成绩及“直招士官生”招生分数要求上网填报志愿(网址:http://)。各有关单位和高校要提前做好定向培养士官招生的宣传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教师、家长介绍报考的条件及程序、招生计划、培养目标、待遇、未来工作方向等相关信息,鼓励考生积极报考。

(二)政治考核。有意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可于7月10日至23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报名参加政治考核,兵役机关要及时受理。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县(市、区)兵役机关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会同同级公安部门及毕业中学共同组织,7月26日前完成。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格检查和面试。

(三)体格检查和面试。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志愿报考有关高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各院校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区分招生院校分科类按照男生1:3、女生1:4的比例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27日考生可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查询参加体检、面试名单和体检面试须知。7月28日,省征兵办公室向各市提供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7月29日至31日,各市征兵办公室按照参加体检、面试考生名单组织考生体检、面试(各市体检时间、体检地点于7月26日前报省征兵办公室)。8月2日上午10:00前,各市征兵办公室将考生体检、面试及政治考核全部合格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公室,并将体检、政治考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合格包括水合格、伞合格和陆合格。

面试可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人员以招收部队和高校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见附件2,由各市征兵办按照格式使用70ga4纸打印)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省征兵办公室将协调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女生体检、面试由省征兵办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录取。8月4日,省征兵办公室将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汇总送达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名单,根据考生志愿分科类分性别按院校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向招生院校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由高校根据考生体检结论和专业对体检标准的要求择优录取。招收水兵的专业只录取水合格的考生,招收伞兵的专业只录取伞合格的考生,其他专业录取水合格、伞合格或陆合格的考生。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军人子女、英模烈士子女优先录取。

当招生院校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则进行调剂投档录取。先调剂伞兵专业,再调剂水兵专业,最后调剂其他专业。调剂时,区分性别根据缺额计划1:1的比例,划定调剂投档录取线,根据体检合格结论在服从院校调剂且未被录取的上线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录取。录取结束后,高校按规定发放录取通知书。

8月10日前,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公室,省征兵办公室下发录取名单。9月10日前各单位将相关人员《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报送至省征兵办。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进行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体格、病史、政治和学习情况进行初步审查,择优推荐培养对象;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招收部队按规定组织体检、政治考核和面试,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五

一、报考条件。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须为2018年辽宁省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辽宁籍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男性,未婚,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身体基本条件为:身高不低于160cm,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110)30%、不低于标准体重15%,普通兵裸眼视力右眼不低于4.6、左眼不低于4.5,水兵裸眼视力每眼不低于4.8。

二、招收计划。

在国家核定的12所地方高校2018年高职(专科)层次招生计划内,面向我省的生源,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招收定向培养士官39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

三、工作程序。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各市征兵办根据省招考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7月3日10时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于7月4日12时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政治考核工作于7月4日开始,7月8日结束。

(三)体格检查。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征兵办于7月4日至6日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市征兵办通知为准)。体检结果由各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征兵办明显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不是水兵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标注有“水兵”的院校专业录取。

(四)面试。各市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于7月9日至10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省招考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

(六)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培养对象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合格者按照高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的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入伍后首次授衔前,按照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省征兵办公开咨询电话:28871716,举报电话28871755。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六

第一步,参加政治考核。志愿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于6月26日前,参加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即县级人武部)、所在中学和当地派出所共同组织的政治考核,认真详实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以下简称《政治考核表》,该表可向所在中学或当地人武部领取,也可在安徽招生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经考核合格的考生在参加体检时将《政治考核表》上交承办体检工作的市级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考生的政治考核结论,可向当地人武部查询,考核不合格或未参加考核的考生,原则上不得参加体检。

第二步,填报志愿。6月26日至27日考生网上填报志愿。定向培养士官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设置6个院校平行志愿,每所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招生专业均有性别区分,凡未注明招收女生的专业均只招收男生,错填者将被视为无效志愿。

第三步,查看达线情况。6月28日,省征兵办公室会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不低于招生计划数的3倍,分性别、分科类划定参加体检考生分数控制线,届时将在安徽招生考试网公布,请考生及时上网查看。

第四步,参加面试体检。定向培养士官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由各市征兵办公室(军分区、警备区)分别组织。面试体检时,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政治考核表等相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日期前往高考报名地所在的市体检站参加面试体检。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届时由各市征兵办公室提前通知到符合条件的报考对象。

第五步,网上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从政治考核、体检和面试合格考生中,依据考生填报志愿和高考成绩,按照定向招生院校计划数100%投档。7月中旬,安徽招生考试网提供录取结果查询。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七

(一)应征报名。结合高考填报志愿同步进行。有报名意愿且符合基本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时,在专科提前批录取选项中选择相应高校标注有“直招士官生”的专业。志愿填报结束后,由省招考办在专科提前批第一志愿报考的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参加政治考核和体格检查人员名单,如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二)政治考核。由各市征兵办按照征集义务兵政治考核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统一填写《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各市征兵办根据省招考办提供的人员名单,于7月3日10时前负责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应于7月4日12时前主动到各市征兵办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因考生联系方式不正确、关机、停机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的,以及不按时到各市征兵办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政治考核工作于7月4日开始,7月8日结束。

(三)体格检查。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全部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工作由各市征兵办于7月4日至6日集中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各市征兵办通知为准)。体检结果由各市征兵办公室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合格人员名单在各市征兵办明显位置张榜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不是水兵合格的考生,不能被标注有“水兵”的院校专业录取。

(四)面试。各市体检合格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工作由省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于7月9日至10日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以部队为主,兵役机关参加。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进行评价,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字负责。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未参加面试的和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五)录取。省招考办依据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名单,从第一志愿报考有关院校相关专业的上线考生中,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从报考的非第一志愿且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的上线考生中补充。执行辽宁省有关加分、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规定。

(六)入伍办理。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地县级以上征兵办组织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取消入伍资格。培养对象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具体负责,合格者按照高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定向士官培养申请书范本篇十八

招生计划在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编制,并将“计划性质”标注为“直招士官生”。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纳入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录取政策。

定向培养士官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收部队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将士官培养对象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军政训练和被装保障。

有,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会,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月内,当地市级兵役机关会同高校组织身体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体格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定向培养高校所在市级征兵办公室办理招收士官入伍手续。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体格检查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有关工作纳入大单位年度军事训练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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