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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范文(模板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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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范文(模板15篇)
2023-11-23 01:54:42    小编:ZTFB

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和教训的总结,从而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指导。总结要言之有物,避免空洞的描述和夸大的言辞,保持真实和客观。以下是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希望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思路和灵感。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一

xx人民政府:

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________________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

申请事由:申请人______家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组,于____年,申请人_________因与_________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______和_________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_________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考虑到申请人_________长期在_________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_________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

20xx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_________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____________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

20xx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_______________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

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______县______镇人民政府对_________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二

被申请人:赵*现男汉族初中文化56岁住界首市王集镇赵集行政村赵*庄。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确认,将位于赵玉村东头桥西柏油路南的一宗土地的使用权(东邻赵*现、西邻沟北邻路南邻地)确权给申请人使用。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同住赵*庄,申请人赵*伦的父亲赵*亮和被申请人赵*现的父亲赵*拔是亲兄弟。申请人赵*伦的父亲赵*亮在世时,因申请人赵*伦的弟弟李*贤(小时候给姓李的了)1988—1998年在赵玉村桥西路南烧吊窑,占用赵*寨瞿金佳组的荒地,申请人的父亲赵*亮就把自己的可耕地亩,和同村村民赵*山的可耕地(东地大园子)进行调换,赵*山又和同村村民赵锦金的可耕地(在赵*寨后)进行调换,赵锦金又和瞿金佳进行调换。这样经过四次调整,就把赵*寨瞿金佳组在赵玉村东头的可耕地调到了赵*寨后。1998年申请人赵*伦的弟弟李*贤不烧吊窑时,又把此亩可耕地,退还给申请人赵*伦的父亲赵*亮。1993年因申请人的父亲赵*亮年老多病,就把此地块交给被申请人赵*现代耕代种至今。申请人的父亲赵*亮死后,有申请人赵*伦一人出钱出物办的丧事,其他人没有出过一分钱,因为申请人的继母曹*荣仍然在世,申请人赵*伦并没有主张使用权,因此地块的收入属于申请人的继母曹*荣受益,现在申请人的继母曹*荣已去世,申请人依法要回此地块的使用权。申请人赵*伦多次找到被申请人赵*现协商解决此事,但被申请人赵*现,以替申请人的父亲赵*亮看病付过药费(没有任何证明只是口说)和此地块已经曹*荣调到梁庄西头为由拒不把此地块的使用权交给申请人赵*伦。经村干部、镇司法所多次调解无效。申请人根据《^v^土地法》第十六条、《安徽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申请王集镇人民政府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附: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以证实自己有诉讼的权利。

2、1994年地改时赵玉村的地亩册子以证明所争议地块的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父亲赵*亮。

3、20xx年3月3日赵*现与赵*东签订的合同及被申请人领取租金的证词一份以证明被申请人赵*现说20xx年之前已调整为假话。

王集镇人民政府。

申请人: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三

申请事项:

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

事实和理由:

1、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

2、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

3、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

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

xx村村民委员会。

申请人: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四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

1.请求法院判处被告_____________按照《宅基地转让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3.请求法院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_____________承担。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原告于20__年8月7日与被告_____________签订《宅基地转让协议》,协议转让_____________第一间宅基地使用权,并于当日支付_____________宅基地预付款人民币5万元整,但_______________至今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没有办理相关的手续,导致原告一直未取得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原告多次与_______________协商未果,请求法院判处_______________及时履行协议义务。

__________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五

镇人民政府:。

我是xx村xx组村民,全家x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一座木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住。

但xxxx年x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

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住.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

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敬礼!

20xx年x月x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是保障农民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根据上级关于宅基地管理执法的文件精神指导,蒙城县农业执法大队就当前开展农村宅基地执法工作的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进行全年网格化巡查,指导村镇二级协管员土地巡查工作指导,对偏远村镇进行不定期飞行模式巡查,做到巡查有记录,发现一般违法占地建房有处置,对超面积建房实行零容忍。2020年自开展工作以来,出动执法车辆60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40人次,巡查十六个乡镇的102个村。

及宅基地审批。

工作。

的意识比较模糊,应建议上级单位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组织镇村级土地协管员进行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及相关业务的培训。

蒙城县农业执法大队1—3季度收到自然资源部门移交农民违法占地建房42起,调查处理42起。调查中发现,这42起违法占地建房行为都是发生在2020年元月前,主要原因是村庄规划不合理,主要表现为:1、违法建房的地点四至都已建好,左右都有住房。2、村民在自家老房子上扒屋建屋,由于村庄规划导致改建房屋为违法占地建房。3、农村村民不按审批建房规定超面积建房。

卫片执法工作措施及建议:农业农村部门就农民违法占地建房“卫片”执法还未制定相关的执法技术支撑规定,蒙城县执法大队就违法建房执法参照自然资源部门执法调查程序(1、对违法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规定调查取证2、对违法占地建房土地性质进行取证。3、对违法建房时间的认定4、对村镇就违法占地建房的处理结果进行指导和处置5、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和七十八条的法律责任进行组织卷宗。)建议:1、对村庄布局不合理建议政府进行新的规划调整。2、农业农村执法人员应于自然资源部就“卫片”图斑信息共享。3、制定“卫片”执法技术支撑统一的法律程序。4、开展执法人员的“卫片”图斑的执法业务培训。)。

情况。

目前我县,许疃镇、板桥镇、立仓镇、三义镇、辛集乡建立了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关的制度,利用媒体和广播加大力度开展农村宅基地建房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落实了执法力量的下沉,成立了乡镇综合执法大队,建立健全了执法制度和装备。自开展工作以来,上述乡镇依照城乡规划法对辖区内的违法占地建房、超面积建房、未批先建等违法建房行为组织开展了违法建筑物的依法拆除。

12月28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七

甲方:,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省县乡村,身份证号:

乙方:,男,汉族,19年月日生,住省县乡,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甲方宅基西侧有宽40公分长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双方宅基之间形成一个南宽北窄楔形小空间,乙方宅基的东北角一个角占住甲方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房子西侧外墙壁由南到北从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为补偿;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楔形小空间用水泥处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间雨水的流动。

二、为了双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时,在他宅基的东北角两宅基之间处另外砌一东西走向的短墙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层的半墙;另外乙方再在两宅基之间的中段处另起一东西走向的短墙直到宅基二层的半墙;甲乙双方宅基之间楔形小空间前面筑一道东西短墙。

三、未来甲方如果修盖动土,以乙方墙体为界,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墙体动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墙体为界在乙方墙体界面以东动土(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侧占有甲方土地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施工建设)。

乙方因下地基为打圈梁铺设的砖,涉及甲方土地范围的部分,应该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侧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范围内土地上任意处分土地。

未来甲方修盖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东墙体为界以东任意处分土地行为(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

六、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调解人: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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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协议书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就宅基地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八

张永红与张伟诚因土地权属发生争执,双方各抒己见,矛盾日益剧增,张氏家族人员张精诚、张锐诚、张义诚、张光诚、张永利出面调解。张永红愿把原城墙外自家的土地、树木永久性交付张伟诚使用经营;张永红所占张伟诚宅基地及相关土地权属张永红。双方从此和睦相处,不得干涉所交付对方土地及附加物的使用经营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张氏家族各执一份。

签字:

签字:

调解人代表签字: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九

上诉人:xxx,女,19××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县×××镇×××村×××村民组。

被上诉人:xxx,住××县××乡×××村×××村民组。

负责人:×××,该组组长。

上诉人因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一案,不服××县人民法院(200×)×立初字第xx号民事裁定书,现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于1983年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承包了××县×××镇(当时为×××乡)×××村××ד南斗半”丘亩稻田。1998年,被上诉人按照国家实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及集体实际情况,继续将“南斗半”丘稻田发包给上诉人,承包期为30年。2007年5月26日,被上诉人违反《^v^土地管理法》和《^v^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在未经上诉人同意,亦未“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作出“×××小组关于土地平整以后稻田调动的决议和几项制度”,将上诉人所依法承包的土地进行了个别调整,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在多次要求相关部门解决未果的情况下,遂诉至××县人民法院。

原审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未向法院提供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故上诉人不能被认为已经取得“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且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遵循法定原则和程序发包,上诉人应依法向乡(镇)人民政府寻求解决,故本案不具有民事纠纷的可诉性,不属于人民法院的范围,裁定不予立案。上诉人认为该裁定认定错误,具体理由如下:

一、原审人民法院认定上诉人未取得“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错误的。

上诉人是“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自1983年至今,上诉人一直持续在“南斗半”丘稻田上耕种。1998年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发包时也没有任何变动,当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上诉人所在乡进行拆并乡镇而遗失,导致包括上诉人在内的当地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均未能发放。为证明上述事实,上诉人向法院提供了×××村委及×××镇经管站出具的书面材料。上诉人认为,原审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不顾现实的客观情况,仅以上诉人未提交书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为由,完全否认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资格,系错误的认定本案事实。

二、原审人民法院以没有书面的承包经营合同为依据为由不予受理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当中,虽然《^v^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自1983年以后包括1998年土地第二轮承包以来,上诉人一直作为“南斗半”丘稻田的承包人在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发包人也一直是接受的。为此,承包人向原审人民法院提供了履行义务的证明。上诉人认为,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并不能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成立。另外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因为政府的原因导致当地都没有实际拿到,如果说原审法院的理由成立,那么将导致当地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受到侵害都无法得到司法救济,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人认为,上诉人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就是“南斗半”丘亩稻田的合法的承包经营权人。

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合同要求的书面形式仅只是一个证据效力问题。没有书面合同只能是表明可能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或者合同的内容,使得证据效力受到影响,但是并不意味着合同关系不存在。最终是否可以认定双方的承包经营合同关系应由法院在进行审理后认定,而不是在起诉时审查。

三、原审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不具有可诉性是错误的。

所谓可诉性,是指基于法律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在自身法益受到损害时,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寻求救济。《^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一)承包合同纠纷;(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因此,上诉人依法有权就土地承包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的行为违反了《^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擅自改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而原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存在明显错误,剥夺了上诉人通过诉讼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严重侵犯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纵容了被上诉人的违法行为。上诉人特依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提起上诉,请求依法撤销(2007)×立初字第01号民事裁定书,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

x年x月x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十

xxx国土资源局:

经认真审阅x国土资源公告[xxxx]号经开区城南街道群文村3、7、8、10、13、14社地块的国有土地交易文件,明确知晓交易文件之条款,我们愿意遵守该交易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对交易文件内容和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我们申请参与该地块竞买,并授权___(身份证号:_________)为我方全权代表。

我们在提交本申请时,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将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伍佰壹拾肆万元存入你单位指定的帐号。

我们承诺:如能竞得,在签订有关成交确认书后,保证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签订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视我方违约,你方可取消我们的竞得资格,全部保证金不予退回,并由我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竞买人(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

申请时间___年__月__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十一

宅基地纠纷协议书怎么写?什么是宅基地纠纷协议书?宅基地协议书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宅基地纠纷协议书范文吧!

甲 方: ,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村,身份证号:

乙 方: ,男,汉族,19 年 月 日生,住 省 县 乡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甲方宅基西侧有宽40公分长十八余米的土地,乙方因修改但方向偏斜,在甲乙双方宅基之间形成一个南宽北窄楔形小空间,乙方宅基的东北角一个角占住甲方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双方发生纠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为甲方房子西侧外墙壁由南到北从地平向上用水泥粉刷130公分,作为补偿;另外乙方自愿把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楔形小空间用水泥处理抹平,利于楔形小空间雨水的流动。

二、为了双方安全,乙方自愿在修房的同时,在他宅基的东北角两宅基之间处另外砌一东西走向的短墙一直向上,到宅基二层的半墙;另外乙方再在两宅基之间的中段处另起一东西走向的短墙直到宅基二层的半墙;甲乙双方宅基之间楔形小空间前面筑一道东西短墙。

三、未来甲方如果修盖动土,以乙方墙体为界,甲方不得越过乙方墙体动土;而甲方如果以乙方墙体为界在乙方墙体界面以东动土(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享有在甲方老宅西侧占有甲方土地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施工建设)。

乙方因下地基为打圈梁铺设的砖,涉及甲方土地范围的.部分,应该在圈梁凝固后立即拆除。

五、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在占有甲方老宅西侧东西宽12公分南北长约300公分范围内土地上任意处分土地。

未来甲方修盖时,乙方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以乙方宅基东墙体为界以东任意处分土地行为(包括拆除甲乙双方宅基之间的三堵短墙)。

六、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

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大写伍仟元)。

七、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八、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调解人: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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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协议书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一方不履行的,双方当事人只能就宅基地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宅基地纠纷处理原则:

原则1

依法保护国家、集体的宅基地所有权。

我国土地分别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改革前的旧契约不能作为土地权属的依据。

处理宅基地(土地)纠纷,应切实保护国家和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集体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

原则2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居民建住房,应当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使用耕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未经批准的,不予保护。

法人、公民合法继承的宅基地使用权除经统一规划或个别调整外,长期不变。

另外,宅基地使用权包括合法取得和合法使用两个方面。

对非法扩大、抢占宅基地甚至耕地的行为应依法宣布其无效,并可给予法律制裁。

在使用宅基地过程中,妨碍公共利益,侵害他人房屋、通行、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权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原则3

宅基地使用权随房屋转移的原则。

农村房屋发生买卖、继承、赠与等法律事由的,其所占宅基地的使用权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公民在城镇依法买卖房屋时,该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应随房屋所有权一起转归新房主使用。”关于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问题,实践中应注意掌握一个时间界限,即在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中宅基地使用权均随房转移,无须办理批准手续;但自该《条例》之后,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转移。

未经审查批准,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转移给买方,房屋买卖亦无效,但买主可将房屋拆走。

村民迁居或者拆除房屋后腾出的宅基地,由集体收回使用,另作统一安排。

但在农村合法继承的房屋,其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房屋所有权而转移。

原则4

尊重历史、面对现实,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

我国对土地、山林大体上进行了四次确权,即土改、合作化、1962年“四固定”、1982年《宪法》颁布前后土地权属的重新登记。

在处理土地、山林纠纷时,一般应以“四固定”确定的权属为准,任何以其他理由而否认“四固定”时的确权均不予以支持;如果“四固定” 时未确权的,发生纠纷应参照合作化或者是土改时确定的产权处理。

在解放后,已通过双方协商并达成合法协议或经上级处理决定或经人民法院裁决了宅基地的权属,具有法律效力。

经过统一规定的宅基地,如果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发生纠纷,一般应以规划确定的使用权为准。

未经规划的宅基地,对地界有争议的,可以参照土改时的确权情况处理。

土改确权是对房屋宅基地的确权,但自1962年《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公布后,土改时确认的农村个人宅基地所有权即丧失法律效力,但宅基地的使用权仍归原所有人。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的规定,如果原来四至明确的,应以四至为准;四至不明确的,应参照长期以来的实际使用情况,本着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理地解决。

原则5

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

土地的使用和经营管理情况直接影响到生产和经济发展。

及时、正确地处理好宅基地纠纷,能够促进经济的发展。

发生宅基地纠纷时,首先应做好思想工作,并采取及时、慎重的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依法合理地妥善予以解决,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十二

1、由宅基地的使用权人,也就是现在在使用宅基地的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这个是一家的一个宅基地只能填写一份,这就意味着,如果有两个以上宅基地的农民只能确权一处宅基地。

2、村民使用的宅基地还要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土地来源的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当地的国土部门根据农民的申请,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村里最近常见的测量队,他们主要负责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测量过程中,还要组织这块地的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测量完毕,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并写明如谁对这块宅基地有异议的要在多久提出。

6、经过公告,而且没有人提出异议的宅基地,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至此,农民才算是拿到了宅基地使用权证,这块宅基地才能算是农民所有的。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由建设用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宅基地发生纠纷时,宅基地使用权人应该到当地土地管理部门,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申请登记表,然后到村委会开具土地来源证明,之后国土部门会根据村民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实际调查,然后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异议的,会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十三

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乙方:

性别: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系邻里关系,因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内土地归属问题,双方发生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确定纠纷土地的应当归谁所有(宅基地证)。

二、甲方自愿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币___元(大写:____元)作为对乙方的补偿款。

三、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迟延给付或不予给付乙方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元整)。

四、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享有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外土地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意处分土地的权利(处分权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给排水、修建道路等)。

五、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在乙方老宅后一米范围外土地上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任意处分土地(处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给排水、修建道路等)。

六、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上述补偿款后应当主动向甲方出具收条。

七、任何违反本协议约定内容的行为均视为违约行为。违约方除了向守约方承担全部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外,还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

八、本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按印后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存壹份,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___年___月___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十四

在签订协议之前,我们先说说咱们新蔡仁义巷的故事,权作规劝两家以和为贵。 仁义巷位于新蔡老城西街中段北侧。据传该巷形成于明代,曾有一段被人称颂的故事。新蔡为故吕国。春秋时为蔡国,属楚辖地。是南北要道,殷商富贾,来往频繁之处。明代中期,商业兴起,湖北、湖南、广东旅居新蔡之商人,在此合建“湖广会馆”。馆址位于老城西街中段北侧,(即今服务公司院)西与曹家大院(即今城关三完小)一墙之隔为曹家近邻。后来两家的界墙因年久失修而倒塌,双方都认定界墙为各自祖先所建,从而发生了界墙所在地主权的纠纷。两家均据理而争,各不相让。新蔡名绅富户,分别偏袒一方,加剧了双方争闹。此案经过县府好久审理不清。

此后,曹氏将其事捎信诉之于本家在京官居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曹凤,而曹凤以睦邻为百年大计,即在书信上批曰:“千里捎书为一墙,让出几尺有何妨,万里长城今尚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曹氏收到回信后,遵照而行,主动让出三尺地面,并立墙为界。湖广会馆主事,视之醒悟曰:“早知今日事,何必有当初!”即效仿之,也后退三尺,另立界墙。事后两家宴请达官、士绅,互表歉意,主动和好。从此就在这里出现宽六尺,长达三十三丈的笔直小巷,成为西后街人们越此巷、上大街的必经之路。

两家你仁我义互让地面的趣事,受到公众的赞扬:“争之不足,让之有余,互相谦让,品德高尚”。这条小巷由此而取名为“仁义巷”,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至今世代成风传为佳话。

其实像这样的佳话各地均有流传,虽然现在认为或许是一些文人骚客穿凿附会之作。但也反映出,大家向往“互谦互认,睦邻友好”的美好愿望。

我还是本着以两家长期睦邻友好的关系的原则,展开调解。如果相互,互不谦让只好写如下文约:

1、袁小玉提出让小长,让出二至三尺。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 )

2、如果第一条达不成协议,袁小玉提出门前的东西路必须保持畅通(必须保证袁小玉可以正西,王小长可以正东)。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3、袁小玉进一步提出,如果小长不同意以上两条。她今后翻盖房子时,在自己的宅基地里无论怎样建房,王小长不得提出任何要求和干预。双方同意可以共同签字。( )( )

4、双方未尽事宜,可以双方继续协商!有必要可以根据本协议适当增添条款。

5、签字后方可有效。俗话说:“空口无凭,立据为证!” 本字据一式两份,各自收藏一份,为凭。

张永红与张伟诚因土地权属发生争执,双方各抒己见,矛盾日益剧增,张氏家族人员张精诚、张锐诚、张义诚、张光诚、张永利出面调解。张永红愿把原城墙外自家的土地、树木永久性-交付张伟诚使用经营;张永红所占张伟诚宅基地及相关土地权属张永红。双方从此和睦相处,不得干涉所交付对方土地及附加物的使用经营权。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张氏家族各执一份。

签字:

签字:

调解人代表签字:

2017年3月28日

宅基地纠纷工作总结篇十五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表明公民之间就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发生的纠纷,只与按照《土地管理法》第16条和第53条的规定,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于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不经行政机关的处理,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人民调解是指在调解委员会(包括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进纠纷当事人互相谅解,平等协商,从而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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