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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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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实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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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一

[摘要]20,新准则出台。不难看出,新准则更趋向于与国际接轨,使提供的信息能更好地满足有关各方的需求。但在某些方面,仍有不足之处,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关法规加以改进和完善。

[关键词]会计准则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累计折旧。

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鼓励其他企业执行),与以往相比有了较大变革,更加适应现阶段错综复杂的经济事项,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符合会计核算原则,会计信息质量得到较大提高,能够满足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日益提高的要求。

但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不是十全十美的,会计准则也不例外,在某些方面仍有欠缺,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一、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8条规定: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这就是谨慎性也称稳健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新会计准则中,非常注重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如:

1.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对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对金融资产、生物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在会计核算上,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相应地计入资产减值损失,使当期利润减少。因此,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数额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当期的利润水平。

2.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3.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也称“加速折旧法”或“快速折旧法”)。采用这两种方法,可使企业在固定资产使用早期多提折旧,一方面使当期成本费用增加,利润减少,另一方面,又可使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尽快收回,加速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在设备更新速度日益加快的情况下,若设备提前报废,也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多的损害。

4.收入的确认。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销售商品的收入,应在准则规定的五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能确认。其中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即便是已经收到货款或已经发出商品,并取得索取货款的凭据,也不能确认收入。

企业提供劳务的收入,在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况下,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补偿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成本;如预计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不能得到补偿,则不应确认劳务收入,但应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显而易见,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使收入的确认更稳健、更可靠。

新会计准则加强了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一方面使企业更稳健地确认当期损益,更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企业夸大资产、虚增利润,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但不可否认,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也不可避免地带来新的问题。主要是,现行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运用赋予了企业更多的职业判断的权利,因职业判断所依据的条件和衡量标准不同,会计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的差异,或出于管理当局的某种需要,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很有可能成为企业调节当期利润水平的手段。

1.关于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其中的“净额”需会计人员去估算。而“现金流量的现值”需预计未来一定时间内的现金流量和折现率,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2.关于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应按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部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所需数据均需估计,其客观性和真实性可想而知。

不难看出,上述1、2中的“可收回金额”和“可变现净值”的确定,在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判断,难免存在主观因素。不同的会计人员会得出不同的数据,导致计提的减值准备数额差距较大,使企业利润调节空间加大,这就给了企业以计提各种准备金调整各期利润水平的机会。

因此,谨慎性原则运用的恰当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如果运用得当,能为有关各方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的权益;相反,如果运用不恰当,不合理,甚至滥用,就会破坏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误导债权人和投资者。

所以,准则对此进行了相应的限制。如《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对于重大减值损失,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法;应当披露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所采用的各关键假设及其依据;应当披露企业管理层在确定各关键假设相关的价值时,是否与企业历史经验或者外部信息来源相一致,如不一致,应当说明理由。笔者认为,已出台的限制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运用的规定还远远不够。国家相关部门尚需制定更科学、更严密的法律规范,加大对此方面的监控力度。另外,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运用的适当与否,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有很大关系,而职业判断能力,又取决于会计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素质。因此,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继续再教育或短期培训,及时将新准则以及一些先进、科学的会计理论和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此外,还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升其道德水准,防止其成为企业管理者操纵利润、提供虚假信息的工具。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1.计提折旧的空间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除以下情况外,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土地。

原会计制度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1)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3)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4)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土地。

准则和制度相比,缩小了不计提折旧的范围。即: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不能作为租入方的固定资产入账。因其不属于租入方的固定资产,勿需考虑是否计提折旧的问题,因而准则中将其剔除在外,理由充分,毋庸置疑。

但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笔者认为有不妥之处。

首先,这两种固定资产由于未被企业使用,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经济利益,因而不能与当期收入相配比,不宜计入期间费用,更无法计入产品成本,根本无收回可言。准则之所以规定对这两种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能是考虑到当今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设备更新速度的日益加快,使得无形损耗日益成为固定资产价值降低的主要原因,通过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以使企业资金尽快收回,符合谨慎性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但违背了收入与费用相互配比的原则。

其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于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如果固定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按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这样规定,已经很好地消除了无形损耗对不需用和未使用固定资产的影响,确保了固定资产价值的真实性,实在无再对它们计提折旧的必要。

第三,对不需用和未使用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不利于企业尽快处置这些资产,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2、计提折旧的时间范围。

准则规定,企业应按月对外报送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为真实地反映企业各月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固定资产的折旧也是按月计提的。为此,应当明确月份中间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月份中间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从理论上讲,按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折旧额是最合理的,但这样做,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势必加大。再说,从企业生产经营的整个过程看,月份中间投入和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相对均衡。因此,为简化会计核算的工作量,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的成本或当期费用。企业在实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即: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价为计提依据。

对以上规定,笔者不敢苟同。笔者认为,计提折旧的时间应根据计提方法的不同分别确定,不能一概而论。

(1)假设企业选择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则只要当月固定资产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就应当计提折旧,而不论该固定资产是当月增加,还是当月减少。

(2)假设企业选择年限平均法或快速折旧法计提折旧。

这几种方法与工作量法不同,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有关,而与其使用强度无关。按准则的规定,应以月初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依据。笔者认为此种处理方法不妥。

我们知道用原值减去累计已提折旧,即为净值,用来反映月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原值”是月末数,而累计折旧反映的却是月初固定资产的磨损价值,从时间上看二者不仅无法相互匹配,而且,也破坏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从另一方面看,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已经从企业账上注销,月末,却还要对账面上已不存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而对已登记入账的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却不计提折旧,无论怎样考虑,都不尽合理。

因此,笔者认为,在此种情况下,应将计提折旧的时间规定为:按月末应计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计提依据,即: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当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当月起不再计提折旧。这样处理,不仅使固定资产原值和反映其磨损程度的累计折旧在时间上一致起来,而且也符合客观性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能够如实反映月末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

企业会计准则虽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一些问题,但与会计制度相比,在核算原则、具体的核算方法、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特殊业务的会计处理、会计披露等多方面均有了较大的改进,体现了向国际惯例靠拢的趋势。若在现有基础上,对于暴露出来的不足和欠缺,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将使提供的信息更加真实、客观,满足有关各方对会计信息日益提高的要求。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与运用[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3]甄立敏:财务会计[m].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

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二

(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1月1日起施行。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

第三条企业会计准则包括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具体准则的制定应当遵循本准则。

第四条企业应当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下同)。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包括投资者、债权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等。

第五条企业应当对其本身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六条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第七条企业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中期是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

第九条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

第十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特征确定会计要素。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二章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

第十三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五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七条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第十八条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第十九条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三章资产。

第二十条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前款所指的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包括购买、生产、建造行为或其他交易或者事项。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

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是指企业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或者虽然不享有某项资源的所有权,但该资源能被企业所控制。

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导致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企业的潜力。

第二十一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资产定义、但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章负债。

第二十三条负债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企业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二十四条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二)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二十五条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符合负债定义、但不符合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不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五章所有者权益。

第二十六条所有者权益是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

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为股东权益。

第二十七条所有者权益的来源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留存收益等。

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是指不应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

损失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二十八条所有者权益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二十九条所有者权益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六章收入。

第三十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第三十一条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二条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七章费用。

第三十三条费用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发生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

第三十四条费用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且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

第三十五条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十六条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八章利润。

第三十七条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第三十八条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第三十九条利润金额取决于收入和费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金额的计量。

第四十条利润项目应当列入利润表。

第九章会计计量。

第四十一条企业在将符合确认条件的会计要素登记入账并列报于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又称财务报表,下同)时,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计量属性进行计量,确定其金额。

第四十二条会计计量属性主要包括:

(一)历史成本。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购置时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按照购置资产时所付出的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日常活动中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二)重置成本。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负债按照现在偿付该项债务所需支付的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计量。

(三)可变现净值。在可变现净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其正常对外销售所能收到现金或者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扣减该资产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量。

(四)现值。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五)公允价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四十三条企业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章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十四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小企业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第四十五条资产负债表是指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六条利润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七条现金流量表是指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

第四十八条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准则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本准则自20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2号、23和24号,对接1月1日实施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借鉴国际经验,财政部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可以延后执行新准则,最晚不得晚于1月1日。

许多保险公司考虑到公司经营计划的持续性,希望尽快实施新准则。不过,新准则将使低评级长久期债券等资产的相对吸引力显著下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积极调整资产配置策略和第三方业务思路,提前应对新旧切换的影响。

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影响。

与旧准则相比,新准则的变化主要涉及到四个方面:一是会计分类由三类变为四类。新的资产分类包括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tpl)三类。主要认定标准为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又称sppi测试)。二是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三是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四是非交易性权益工具的会计分类变更更加严格。

会计分类和计量的改变并不会影响金融资产的绝对或者相对收益率,但将通过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利润的可兑现性、会计处理的灵活性等方面影响类别资产的相对价值。

此次新会计准则修订后,低评级的长久期信用债相对价值将显著下降。若投资者较为重视利润表的波动性,债权计划、信托等长久期非标产品,开放式基金、组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分红较少的股票、含权债券等资产的吸引力均将有所下降。

具体来看,在债券投资方面,可转债等不能通过sppi测试的含权债券将划入fvtpl,使得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增加。此外,在预期损失模型下,信用债的减值准备规模将显著增加,低评级、长久期品种的投资吸引力将下降。

在股票投资方面,只有非交易性权益才可以被特殊指定为tvoci,限制和信息披露要求高,且持有期间浮盈和卖出收益均无法体现在损益中,将成为较少使用的分类。因此,被划入fvtpl的股票规模显著增加,增加了财报波动性。

在基金投资方面,由于无法通过sppi,多数基金将由可供出售类资产划入fvtpl;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有可能分类为tvoci,但收益将无法进入利润表,吸引力显著下降。

在另类投资方面,不保本不保息的理财产品、债权计划、资管产品等非标产品将无法通过sppi测试,而采用fvtpl计量。对于长久期的非标产品,其公允价值波动将对财报造成显著影响。

给保险资管的应对建议。

第一,加强对中长期固定收益类资产的信用风险评估和投后管理;更加审慎地选择低评级品种;尽快建立金融资产三阶段减值模型。

第二,加大长期股权投资,通过权益法核算使得既减少持有波动性、又能在处置时进入损益;积极配置高分红股票到fvoci项下,通过股利兑现当期收益。

第三,加强股票、公募基金和资管产品的波动性管理,灵活运用组合管理或衍生品工具进行风险对冲。

第四,积极应对新准则对第三方业务中的公募基金和组合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冲击。

新准则下,机构投资者对于净值型金融产品的需求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负面影响。相对来说,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被专户或直接投资的替代效应较大,股票型基金的替代效应相对小。建议加大保本基金、封闭式基金、定期开放型基金等长期稳健型产品的开发力度;同时在基金投资中应更加注重控制组合波动性。

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三

既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又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有继承也有发展、创新,本文针对新旧会计制度做些对比,为企业恰当运用新会计准则提出一些参考性意见。

20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顺应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同时,新会计准则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又具有明显的中国特色,与旧会计准则相比有继承也有发展、创新。

本文就对新旧会计制度做些对比,为企业恰当运用新会计准则提出一些参考性意见。

2月15日,包括1项基本准则与38项具体准则的会计准则体系崭新亮相,这是一套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又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涵盖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具有极强的操作性的会计准则体系,对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产生重大影响。

从新旧准则比较来看,新会计准则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重大调整。

1、修改会计目标。

旧准则主要强调会计活动要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会计目标更强调会计信息的可靠有用,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满足投资者、债权人等使用者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在这种会计目标的指引下,财务报告的目标也相应调整。

新会计准则认为:企业财务报告必须为报告使用者作出科学决策提供相关、真实、可靠、公允的会计信息。

这种目标的调整,使得一切财物活动方向更明确,能够保证优势资产获得最大效益。

2、修订基本准则。

此次修订仍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将“财务报表概念框架”主要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而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而是坚持已被我国理论和实务界所接受的做法――将《企业会计准则》定位为基本准则。

这样不仅有理念的特点,而且是调整企业会计行为的基本规范。

新基本准则中的会计基本原则,保留了重要性原则、谨慎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也强调了可比性、一致性、明晰性等原则。

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不再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

此外新准则的名称被修改为《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突出强调了会计准则的地位,条文内容也做出了较小的变动。

3、完善会计一般原则。

旧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有12项,国际上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

新准则充分体现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思想,将旧准则的“一般原则”修改为“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体现其实质内容。

同时还对12项原则进行了适当调整:将权责发生制原则作为会计基础在总则中进行了规定;将历史成本原则在新增的第九章“会计计量”中进行了规定;取消了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其内容体现在具体的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标准中;根据我国会计实务发展和国际上通行惯例的要求,新增了“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旧基本准则规定的其他各项原则的内容进行了适当补充和完善。

这些修改和调整都是坚持理论和实务相结合的原则,是适应环境变化的要求,是一种明智也是必然的选择。

4、调整适用范围。

旧准则要求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投资企业都应当按照本准则向国内有关部门编报财务报告。

这是要求所有外商投资企业都向有关部门编制财务报告,统一、全面管理。

从实际操作来看,管理范围过大,政策实施过程中困难多;且从成本—效益原则的角度来看,没有必要直接审查所有境外企业财务报告,所以新准则做出了合理的调整,删除了旧准则的上述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的具体要求在《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中规定。

5、重新定义会计要素。

新准则对会计要素的定义做出重大调整,主要是因为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会计要素进行了重新定义。

新会计准则依此报告,摒弃了许多旧概念和旧名词,还引进了很多国际准则中的新概念,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

比如在收入确认条件上,坚持权责发生制原则,体现谨慎性原则和收入成本配比原则;首次引入金融工具的概念、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等,同时兼顾了实施新准则的突破性与稳定性。

6、计量基础的变化。

旧准则只是在一般原则中对历史成本原则作了原则性规定,但这种计量基础已不能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历史成本计量使得会计信息缺乏相关性和及时性,财务报告过度关注历史、成本和利润,忽视未来现金流和价值,无法满足现代企业财务决策要求……新基本准则取消了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的地位,把权责发生制原则改为了记账基础,将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等引入会计准则中,为新形势下企业的财务活动提供规范的指导,业务核算能够提供企业发展所需要的信息,突现其财务信息的决策辅助功能。

7、变革合并会计处理办法。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基本合并理论从侧重母公司理论转为侧重实体理论,这种理论的改变直接带来实际操作的相应变化。

在合并报表的定义上,新准则基于“控制”概念进行定义,强调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的理念,更关注实质性控制,对所有能控制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股权比例,这就增大了合并的范围,并且消除了原先一些对于规模以及特殊行业的限制性规定,从而使得合并财务报表能够真正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信息。

新会计准则内容涵盖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目标、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标准、会计计量属性和财务报告体系等内容,较原基本准则有较大的完善,可以说此次会计准则的变革是中国会计史上的里程碑,涉及到社会生活各方面的宏微观的利益和决策选择,无论是对企业、投资者,还是审计人员、政府部门,其影响都是巨大的。

新准则充分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引入许多国际上通用的概念,除极少数事项外,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的充分协调。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会计准则在本质上实现了国际趋同,但是由于我国经济发展与这些国家相比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所以在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同时,还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紧跟时代脉搏,随时掌握新的变化,不断修正具体实施细则,为应付例外事件制定应对措施,保证财务活动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2、解决了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之间的矛盾,实现了会计与税法的分离。

在新会计准则之前,企业名义上按照旧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业务活动,但事实上因为会计制度比较具体、明确,可操作性强,所以更多企业执行的是会计制度,而忽略了作为执行规范的会计准则。

新会计准则将准则与制度的内容很好地予以结合,融为一体,消除了两者偏废其一的可能性,为企业财务活动的进行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导,同时在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不一致或不协调的时候,明确规定根据会计制度计算、调整,解决了会计与税法不统一带来的业务处理上的麻烦,提高了财务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3、对财务风险的双刃剑作用。

新会计准则通过规范确认条件和制定严格的记账方法等规定,使得企业财务活动操作性较强,减小了主观臆断的空间,有利于财务稳健和风险防范,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但同时,新引进的一些与国际接轨的概念,如公允价值等,因为还没有形成程序性的确定模式,许多企业可能借此理论和实务的磨合期而采取不正当手段,操作数字游戏,套取不当得利,违背新准则制定的精神和目标,长期内可能影响企业的财务稳定和可比性,失去决策意义,增加财务风险,制约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实施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新会计准则已经为我们的财务活动构建了明确的理论和实务上的框架,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如何正确运用新会计准则是企业上下全体人员甚至政府相关部门一直在探讨、研究的问题。

从不同的相关主体来讲,我们应采取的积极的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微观上讲,新会计准则的理念和做法与现行会计实务有着较大的差异,对会计职业判断增多,企业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新会计准则的精神实质,放眼国际,参加定期和不定期的培训,逐步学习和掌握新的会计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完善知识框架,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实践活动对知识层次提出的更高要求。

其次,新会计准则的出台给企业带来的影响是深远的,作为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影响主体,企业必须转变观念,接受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对可供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决策,及时调整旧制度下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出企业自身的会计政策,同时扩大在世界范围内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稳定和增强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优势。

此外,作为主要的推动者――政府机构和相关部门,必须制定既严谨又灵活的政策指导和行政指令,调动财政资金做好新旧准则转换的基础工作,发挥宏观调控的优势,扶持企业会计政策的变革。

同时,严肃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借此扰乱市场经济、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行为予以严厉惩罚;对突出的业绩先进者及变革的积极响应者给以奖励,调动全社会合理采用新准则的积极性,保证市场经济的稳定和持续发展,逐步实现与国际准则的接轨。

【参考文献】。

[1]张玉华:浅议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企业的影响[j].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

[2]饶景丽:探讨我国企业新会计准则的革新[j].现代服务中国科技信息,(24).

[3]黄怀泽:浅析新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j].企业导报,2009(4).

[4]新旧企业会计准则差异比较与实务应用[m].企业管理出版社,.

[6]王伟:浅谈新会计准则变更及其影响[j].商场现代化,2006(18).

[7]殷枫:新准则中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其经济后果[j].中国农业会计,2006(11).

[8]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中国财经出版社,2006.

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四

我国《准则――无形资产》的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表露、进步会计信息的质量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发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逐一无形资产》(apb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表露进行了规范。接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各国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实践的基础上,也于1998年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三个重要方面与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希看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进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律师资等用度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及开发用度,应于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现将其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应部分作以下对比分析: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这两个术语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而iasno.38第7段将研究定义为“指为获取新的和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是在开始贸易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于某项计划和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变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及开发用度会计处理》也对研究及开发的内涵及外延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而我国既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也没有对研究及开发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这必将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用度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也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中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为标准。这体现出准则制定者重证据以及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但同时该标准大大限制了企业确认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iasno.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对项目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其第45段指出“只有当企业可证实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和销售,在技术上可行;

(2)有能力使用和销售该无形资产;

(4)假如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实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

会计准则则将具备上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用度予以资本化,而将研究及开发用度均列进当期用度。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我国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这一简单、一刀切的标准似乎更为公道科学一些。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5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作出了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我国的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在最长摊销年限上有差异。ias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答应推翻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20年”,“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美国apbno.17也规定“假如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最长摊销年限才能长于20年;而我国规定为“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10年”。我国的规定正体现了该准则始终遵循的稳健原则,而且也顺应了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与快速更替,大量无形资产寿命迅速缩短的趋势。这将有效制约企业试图通过进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来虚增利润的行为,从而堵住了一条很多公司借以进行利润操纵的渠道,规范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本钱;应自企业的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即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该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稍有不同。美国apb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实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iasno.38相应部分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式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的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可见美国及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在考虑了稳健及简便核算的条件下,企业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我国的规定要灵活务实一些。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对无形资产提取减值预备的要求,这将促使我国进步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使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可靠。美国及国际准则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pbno.17规定“应定期审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情况表明原来预计的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大大降低时,就应减少其账面价值”。iasno.38第97段规定“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no.36)。该项国际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换,使其为企业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iasno.36第9段分内部及外部信息来源两种种别并列出七种迹象,即“外部信息来源:

(l)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解下跌,即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4)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内部信息来源: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期或实体损坏;

(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和将要比预期的差。”可见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远比我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要翔实具体,其指导性及可操纵性也就更强一些。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大者,并定义销售净价为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往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资和其他相关用度后的余额;使用价值为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资产减值》相同。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相当不完善,销售价格应如何确定?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考虑折现这一题目,而且我国企业治理的实践中考虑折现的情况也未几见,企业应如何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采取何种折现率来进行折现?这些题目在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均无指导性意见。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国际及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对这些题目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说明,给企业以更切实、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的体现出一种稳健及简化核算的原则。而我国加进wto在即,无形资产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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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五

信息时代的核心技术正以它的神奇力量改变着企业的生存模式,电子商务、远程办公、虚拟企业和虚拟组织的产生引起企业生产经营运作方式的变革,从而导致企业管理模式、信息交流方式、企业文化和企业的变化。引起全新的企业经营革命。企业作为社会经济活动最基本的经济单元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推进企业信息化,对于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有着重要的意义,而企业信息化的发展对会计信息化模式也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如何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建立适合企业信息化发展的会计信息系统将是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

二、企业信息化的内涵及意义。

(1)企业信息化的概念。

企业信息化涉及许多相关学科,经济学家、管理学家、企业家和政府官员都从不同角度对企业信息化的概念进行过各种各样的概括,提出了各种不同的定义。根据我国企业经营管理的现实情况,企业信息化是指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对信息资源的深入开发和广泛利用,不断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的效率和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企业市场竞争力的过程。

(2)企业信息化的意义。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信息化水平又较低。信息化建设就具有更重要的意义。首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企业之间竞争的加剧,对信息的需求量是大量的、多方面的。造就形成了我国信息化建设的原动力。其次,加入wto,与国际市场对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也迫切要求信息化建设和发展,以增强企业对市场的反应能力,提高市场竞争的效率。再次,有利于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工业化促进信息化的伟大战略,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变革。

(3)企业信息化的特征。

企业信息化的'特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以信息技术为基础。

信息化从某种角度说,就是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过程。企业信息化也是如此。而且正是企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引起了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深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信息化也将不断发展与完善,信息技术是企业信息化的基础。

2)以信息资源开发为核心。

信息资源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之一,开发信息资源既是企业信息他的出发点,又是企业信息化的归宿,在企业信息化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在传统的三大资源土地、资本、劳动力的基础上,信息将成为企业的第四大战略资源,并且作为生产要素。其重要程度将日益增大,并引起企业生产经营、组织机构、企业文化等方面一系列的变革。

3)信息化覆盖企业经营活动的所有方面。

很多人认为,信息化就是使用计算机连接因特网。其实,这种认识是很片面的。的确,企业信息化是要使用计算机和因特网,但是,信息化作为一种时代进步的推动力,早已经突破了计算机科学和技术的范畴,涵盖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和全部过程。以制造企业为例,企业信息化的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过程信息化、流通过程信息化、管理决策信息化和组织结构信息化。

4)信息化的目的是增强企业竞争力。

在信息技术方面投入巨资,还必须忍受组织结构转变的阵痛,而且可能存在失败的风险,但是一旦成功就能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信息化的根本动力是生产力的巨大飞跃,企业实施信息他的目的就在于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信息技术对企业生产、管理和组织结构等具有很强的渗透力,通过形成差异产品或服务、改变竞争方式、扩大竞争领域、减少交易成本、促进产品和技术创新、提高管理效率、增强抗风险能力七个方面,可以大大提高企业竞争力。特别是对于国有企业,通过实施信息化可以有效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减少信息不对称、改变经营观念、激发人员积极性,从而大大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六

[摘要]我国现有会计准则失效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缺乏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变化趋势相比较,也存在很多挑战。想要建立一个与国际相融合的财务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今年,财政部会计司确定的会计管理工作重点是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等。一方面,要对以前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改革和梳理,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力争发布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准则体系将由40余项会计准则构成,拟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要在年内做好这些工作难度较大。

首先,原有会计准则的梳理难度比较大。

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看,制定者很少考虑企业行为对会计准则的可能影响,从而导致会计准则部分失效。原有会计准则的失效原因很多,例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后,公司制企业按照5%-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支出如职工宿舍、食堂等公益性固定资产的购建。从企业行为选择所造成的结果看,现行公益金的会计处理至少有两个方面存在不足,一是不能反映职工享受福利的大小,二是企业行为选择的不同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层面。从公益金的性质及会计处理技术来看,一是现行准则与所有者权益的概念不相符。按我国法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所有权属于所有者,但是受益者却是全体职工,所有权与受益权不一致。二是不能反映公益金使用的结果。从购置前与处置后的静态比较看,公益金数额相等,即此类资产的使用过程并没有体现出公益金的耗费过程,也不能准确反映会计收益,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其折旧和处理损失没有形成相应的收入,不符合配比原则,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进行确认。同时,是否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的选择权在于企业,不同选择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截然不同。

其次,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近几年国际会计准则中出现了很多与我们原有认识有很大差异的会计理念,我国会计准则急于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恐怕会在我国会计实务界引起轩然大波。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于,它在工作方式、研究问题的思路以及准则制定的程序方面等,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气象,它在制定准则时坚持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一,会计报表的重心由利润表转向资产负债表。由于复式簿记规则和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如果侧重于其中一张报表,就会牺牲另一张报表的质量。比如,如果过于强调利润表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就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资产或者负债定义的项目被列报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信息的质量。第二,收入确认从盈利过程法转向资产负债法。前不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启动了一个“收入确认”的准则项目,准备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中的“收入”定义和确认标准进行修改并已经达成初步决议。该决议确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收入确认集中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上,即如果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该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则应当确认收入,不管所谓的盈利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换句话说,新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摒弃盈利过程法而按照资产负债法确认收入,这是收入确认方面的一项重大变革。第三,业绩报告从收益表转向全面收益表。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和会计报表体系的重心由收益表转向资产负债表,一方面要求资产负债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求对现行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改革。现行收益表主要是按照“收入—费用法”设计的,它强调相关成本与所确认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成为收益表的副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了许多递延借项或者递延贷项的项目。但是,随着理事会确立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现行收入确认标准的修改,对以“收入—费用法”作为概念基础的收益表的列报方式进行改革已经无法避免。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要想在我国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必须为会计计量重建概念基础并为之提供应用指南。“财务会计的计量基础”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它正与加拿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进行研究)。理事会准备从重建会计计量的概念基础(理论基础)和提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两个方面入手解决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出现的有关会计计量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明确了决策有用性是会计计量的目标,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某一计量属性(如历史成本)无法真实、公允、充分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如某些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那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可能引入其他计量基础,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首先应当以概念框架中的标准来加以衡量,具体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资产和负债的概念的表述、加强资本维护、考虑成本—效益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仍会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的首选计量基础,除此之外,还可能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使用价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应用指南,着重明确公允价值究竟应当是进货价值还是脱手价值、应当是实体特定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在市场活跃时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在市场不活跃时应当采用哪些计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等。可以预见,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供了这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那么公允价值的计量将易于操作,所提供的公允价值信息也将更加可靠、相关、可比。

继6月初发布修订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后,财政部6月底制定了有关外币折算、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等方面的3项会计准则草案,7月印发有关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准则意见稿,8月份财政部又发布了有关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税等方面的6项会计准则意见稿,会计司还在起草有关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说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国原有的准则都是根据美国的准则体系建立的,而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存在很多分歧,要想在我国建立起比较规范理想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如何评价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j]会计研究,,(4)。

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七

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是颁布的新会计准则,新准则是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最新成果,是对原有的16项准则进行了修订,又颁布了22项新制定的准贝!|,涵盖金融、保险农业等众多领域,形成了一个完整而独立的有机整体。尽管新准则在制定中高度注重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但总体看来二者还存在一些差异,主要表现在:

第一,准则制定机构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是由会计职业界的民间性国际组织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和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民间国际会计组织,并不立足于个别的国家也不考虑某一个国家的法律、经济和文化环境,更多的侧重于会计技术层面的问题。iasb的经费主要来源于世界各国的大会计公司、私营金融机构和实业公司及其他国际和职业组织的捐款,相对干其他两种准则制定方式而言独立性较强,同时iasb要求其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财务会计与报告方面的丰富知识和技术胜任能力以保证国际会计准则的高质量。可见国际会计准则在制定过程中独立性强,制定人员的技术和代表性也广泛。但是也正是因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民间组织,国际会计准则的广泛应用也受到了限制,国际会计准则必须不断的证明自己的高质量和取得各个国家的认可才能够得到推广和使用,其权威性也受到了影响。

我国的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制定的,是标准的政府准则制定模式。我国《会计法》明确指出: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了我国会计准则政府制定的法律根源。这一规定是源于我国会计职业界不如欧美国家发达,职业团体的力量也比较薄弱,制定准则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我国的文化传统崇尚集体主义,权距较大,会计准则由政府统一颁布和强制执行能够保证准则的执行效果。

第二,准则法律地位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是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一个民间性的国际会计组织,并不立足于国家和主权的范围,因而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法律约束力。国际会计准则的推广和应用主要是依赖于取得各国政府和_际组织的认可和支持,例如欧盟(eu)、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丨osco)和宣布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的国家等。因此国际会计准则的权威性是间接形成的我国会计准则是法律体系组成部分,会计准则是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出现的,会计准则一般规范较为具体,指示性强。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企业只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编报财务报告而不能背离^将会计准则纳入到法律体系中保证了会计准则的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在我国环境下,如果不将会计准则纳人到法律体系中,将达不到准则制定的目的也得不到社会公众和政府监管部门的认对。

第三,准则表述形式差异。

国际会计准则通常由引言、自标、范围、定义、规范的主耍内矜、披露、过渡性规定和生效日期等部分组成。表述语言主要是英语,符合西方的语nj惯。我国会计淮则行文及其架构采取了“章节”、“条款”式,符合我国法律用语和行文习惯。在准则语言应用上,尽可能规范化和通俗化,适合中国语言习惯和中文环境,便于操作和执行。我们认为,无论是采用哪种语言表述形式,并不影响准则实质内容的趋同,只是根据各自的环境做形式上的调整。

我国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与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在总体趋同的情况下存在几点差异:

第一,法律地位的差异。

在我国的《基本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基本准则的法律地位,和具体准则一起共同构成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在法律层次上属于部门规章,以财政部部长令的形式颁布,是上市公司等必须执行的规范。另外,我国《基本准则》为会计具体准则提供了概念理论上的支撑,同时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对没有具体会计准则规范的交易或事项提供会计处理的依据。而iasc发布《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不属于会计准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是为了编制和报送企业财务报表提供而一套内在一致、首位关联的概念框架。

第二,财务报表目标的差异。

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决策有用”和“受托责任”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木准则》杷反映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放在目标的第一位。这就表明在我国财务会计信息的披露,不仅为投资人使用报表信息做出决策提供参考,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受托经营的资源进行必要的监督,包括奖惩和人事调动,以保证国有企业的资金不致流失。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近阶段主要是应用于我国的上市公司,部分准则也适用于国有和其他大中型企业,而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占据了较大的比例,所以对于国有控股企业的髙级管理阶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成为我国财务报表的一个主要目标。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主要为西方发达的证券市场服务,因此财务报表的目标也主要体现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

第三,财务报表质量特征的差异。

我国《基本准则》和《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对财务报表的目标都进行了“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两者的`差异在于“相关性”和“可靠性”的表述顺序不同。我国《基本准则》将“可靠性”置于“相关性”之前,表明我国准则制定者认为只有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才能起到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作用。这一表述也是吸取了我国证券市场上发生的会计造假案件的教训,先应当保证真实的反映交易和事项,保证信息的可靠与完整再考虑相关性。如果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即使相关,也很可能为投资者投资决策带来负面影响,相关性也会不复存在。《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将“相关性”置于“可靠性”之前是与其财务报表的目标相联系的,要为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服务,就必须反映与投资决策相关的信息。

“可靠性”与“相关性”顺序的差异也导致了会计计量的差异。我国更倾向于采用历史成本来计量,对于公允价值的便用采用了较为谨慎的态度。会计计量属性不允许企业自己做出选择,必须是由具体准则规定,具备了使用公允价值的条件的可以使用公允价值,不具备条件的仍然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这一差异在会计实务上表现为我国会计实务较为i董慎。

三、固定资产准则差异分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和《lasi6—不动产、厂场和设备会计》准则比较,两宥之间存在的差异主耍体现在后续计量中,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会计政策选择的差异。

在后续计量中,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固定资产的计量原则上除按其成本模式即账面价值(成本减累计折旧)来表述,还允许按公允价值进行重估计价。在我国会计准则中,企业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只能采用成本法。国际会计准则对于重估计价有详细的规定,如果不动产、厂场和设备项目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主体就应按照重估价金额计量。在重估价模式下,固定资产的价值按重估日的公允价值减随后按重估价计算的累计折旧的余额来表述。重估应当经常进行,以确保资产的价值与在资产负债表日的重估价差异不是很大。如果重估发生增值,增值不计人当期损益而是作为所有者权益中的单独项目一“重估价盈余”。如果重估引起的资产账面价值减少,减值应确认为损益。如果同一项资产以前存在重估价盈余,发生减值后,应当减少“重估价盈余”。在后来的信息披露中,也要求进行重估价模式的披露。通过比较可以看出,使用重估价模式就是以公允价值作为后续计量的基础。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差异也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的主要差异之一。

第二,应计提折旧额的界定。

我国准则规定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额中扣除了减值准备,而国际会计准则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当月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自下个月开始计提折旧,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当月投人使用的固定资产自投入使用之日起计提折旧。这两个差异使得应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不一致,进而导致的按照两种会计标准下计算的净利润数据存在差异。因此,我们推测这一差异将会在会计实务中有所体现。

第三,对固定资产减值的处理。

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八

我国《准则――无形资产》的该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对规范我国企业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表露、进步会计信息的质量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在1970年8月发布了《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第17号逐一无形资产》(apbno.17),随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又发布了几项公告和解释,对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信息表露进行了规范。接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综合考虑各国有关无形资产会计处理实践的基础上,也于12月公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iasno.38)对相关的作出了规定。笔者拟就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涉及到的三个重要方面与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进行比较,希看能对广大读者有所帮助。

一、内部产生的无形资产的确认。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指出,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进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资、律师资等用度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及开发用度,应于发生时确以为当期用度。现将其与国际和美国会计准则的相应部分作以下对比分析: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对研究及开发这两个术语未给予内涵及外延上的界定;而iasno.38第7段将研究定义为“指为获取新的和技术知识并理解它们而进行的具有创造性和有计划的调查”;将开发定义为“是在开始贸易性生产和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于某项计划和设计,以生产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变的材料、装置、产品、工序、系统和服务”。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2号――研究及开发用度会计处理》也对研究及开发的内涵及外延给出了类似的界定。而我国既没有给出研究与开发的概念,也没有对研究及开发活动的范围进行界定,这必将造成企业在研究及开发用度确认上的不确定性及随意性、也降低了这方面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比性。

对于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确认,我国会计准则中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为标准。这体现出准则制定者重证据以及出于稳健和简化核算的考虑。但同时该标准大大限制了企业确认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范围,不利于企业的长远。iasno.38第42段指出“研究(或对项目研究阶段)不会产生应予确认的无形资产”,其第45段指出“只有当企业可证实以下各项时,开发(或内部项目的开发阶段)产生的无形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1)完成该无形资产,使其能使用和销售,在技术上可行;

(2)有能力使用和销售该无形资产;

(4)假如该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那么应证实该无形资产的有用性;

会计准则则将具备上文所述的三个条件的用度予以资本化,而将研究及开发用度均列进当期用度。国际和美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比我国以是否依法申请取得这一简单、一刀切的标准似乎更为公道科学一些。

二、无形资产的摊销。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第15段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摊销作出了规定。关于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我国的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在最长摊销年限上有差异。iasno.38摊销部分指出“有一个答应推翻的假定,即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自其可利用之日起不超过”,“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才可能存在令人信服的证据表明某项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一个长于20年的特定期间”。美国apbno.17也规定“假如不能确定无形资产的有效期,则应在不超过40年的期限内摊销。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无形资产的最长摊销年限才能长于20年;而我国规定为“假如合同没有规定受益年限,法律也没有规定有效年限的,摊销期不应超过”。我国的规定正体现了该准则始终遵循的稳健原则,而且也顺应了科学技术高速发展与快速更替,大量无形资产寿命迅速缩短的趋势。这将有效制约企业试图通过进步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来虚增利润的行为,从而堵住了一条很多公司借以进行利润操纵的渠道,规范了企业无形资产的核算。

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规定“无形资产的本钱;应自企业的取得当月起在预计使用年限内分期均匀摊销”;即我国无形资产的摊销采用直线摊销法。该规定与国际及美国会计准则的规定也稍有不同。美国apbno.17规定假如企业能证实其他摊销法更为合适,可不用直线法;iasno.38相应部分有如下规定:“在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其应折旧金额,存在多种方法,这些方式包括直线法、余额递减法和生产总量法。对某项资产所使用的方法应依据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来选择.并一致的运用于不同期间,除非从该资产获取的经济利益的预计消耗方式发生变化。”可见美国及国际准则中对无形资产摊销方法的规定在考虑了稳健及简便核算的条件下,企业又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比我国的规定要灵活务实一些。

三、无形资产的减值。

我国无形资产准则中最大的突破在于首次提出了对无形资产提取减值预备的要求,这将促使我国进步对无形资产的重视程度,使其所提供的财务状况更加真实可靠。美国及国际准则也都有相应的规定。美国apbno.17规定“应定期审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假如情况表明原来预计的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已大大降低时,就应减少其账面价值”。iasno.38第97段规定“在确定无形资产是否减值时,企业应运用《国际会计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asno.36)。该项国际准则解释了企业应如何检查其资产的账面金额,如何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及何时确认或转回减值损失”。

(一)该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替换,使其为企业创造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

(二)该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期不会恢复;

(三)其他足以表明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的情形”。

但与此形成对照的是iasno.36第9段分内部及外部信息来源两种种别并列出七种迹象,即“外部信息来源:

(l)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解下跌,即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4)报告企业的净资产账面金额大于其市场资本化金额。

内部信息来源:

(5)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期或实体损坏;

(7)内部报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和将要比预期的差。”可见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远比我国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要翔实具体,其指导性及可操纵性也就更强一些。

其次,对于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我国会计准则规定为无形资产的销售净价与其使用价值中的较大者,并定义销售净价为无形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往因出售该无形资产所发生的律师资和其他相关用度后的余额;使用价值为预期从无形资产的持续使用和使用年限结束时的处置中产生的预计现金流量的现值。这些规定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资产减值》相同。但是我国的无形资产的交易市场相当不完善,销售价格应如何确定?在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中没有考虑折现这一题目,而且我国企业治理的实践中考虑折现的情况也未几见,企业应如何预期未来现金流量?采取何种折现率来进行折现?这些题目在我国目前的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中均无指导性意见。为此,笔者建议我国应该国际及美国无形资产准则中的相应规定,对这些题目进行具体的解释和说明,给企业以更切实、更具体的指导。

综上所述,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更多的体现出一种稳健及简化核算的原则。而我国加进wto在即,无形资产在经济生活和企业经营治理中所起的作用将愈来愈重要,这迫使我们必须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使其既有一定的现实性,又有一定的前瞻性;既考虑到现实,又考虑到与国际惯例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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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作为一种会计管理的工具,它是向许多不同种类的报表使用的人来提供他所需要的财务信息的,可以说它的管理主要是满足这个系统运行当中的内部管理需要的。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新的会计准则对于核算的方法和具体的管理事项有了一定的改变。会计核算是以原有的一些历史的成本为基础的,这也就使得在工作交接的时候容易出现断层。那么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大大地简化了核算的方法,而且也取消了一些待摊费用。况且之前那种没有对于短期投资之内跌价做好适当准备的行为以及存货出现缺少的状况都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核算的成本和开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这些方面都系统地给出了谨慎及时性原则的规定,可以说对于管理当中的衔接转换都有很大的促进作用。而且许多的企业会计部门也可以根据自己公司的日常运转来设置相应的资金核算的项目。这样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况且由于计算机高科技技术的辅助作用,使得核算过程更加的高效便利。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细化和彻底整理各项资产以及一些负债问题,对于这些都有了系统化的管理措施,在这种机制的运行过程当中由于工作管理、衔接的紧密性和细化,都大大减少了核算当中出现的错误和成本。

2.2促进核算走向管理型。

核算可以说是对于企业财务进行系统管理和核实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管理人员或者是设备的落后使得核算过程烦琐。而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当中明确细化了核算的具体内容,严格确定了核算的运转流程。而这些规定可以说是能够在信息系统的更新和输出方面促进会计内部管理运行的。而且由于核算过程当中对于那些更加复杂的需要较多信息的部门来说,规定具体的核算方向并且调整信息系统及时更新都是能够促进核算走向管理型的。况且核算本身就是偏于信息的整理和系统化管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于信息方面的管理是更加明确具体的。它以实际运转当中的经济业务的数据和资料为基础,严格地做出准确的符合实际的记录报告。在这个运转的过程当中既将新企业准则当中的一些可靠性、可理解性以及重要性原则引入了,也将核算确认和报告行为如实地反映了出来。因而新的会计准则当中的具体规定指导会计核算从烦杂的核算方式走向了系统的管理型的发展。

2.3促进核算的规范化。

在以往的会计管理核算当中由于管理人员专业素养的缺乏和领导对于这方面的忽视使得会计核算长期处于一种散乱的管理状态,使得它本身应该起到的对于其他部门决策的预测和反馈的作用不能够很好的发挥,而使得这些都仅仅处于一种独立的地位,不能够和其他的部门协调运转。而在新的会计准则当中以制度的形式规定了会计管理当中各部门的职责,而且对于核算的监督机制也有一定的规定,因而也促使企业管理在会计核算当中的信息收集、记录、管理行之有效地运转。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从管理者的素质开始再到实际运转当中的具体步骤以及核算之后对于其他部门决策的借鉴方面都做了严格的规定,因而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会计核算的规范化运转。

3结论。

在本文当中笔者结合自己对于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以及对于会计核算运转过程的了解具体论述了新企业会计规则的两大亮点:公允价值规定、具体原则的阐释方面的一些细致的部分。此外又具体阐释了三个新企业会计准则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降低核算成本、促进核算走向管理型、促进核算的规范化。笔者是从新企业会计规则的亮点出发来有针对性的分析它对于会计准则带来的影响的,因而还是有一定的实际意义的。然而由于不能够全面论述这一问题,仅希望有一点借鉴意义。

参考文献:

[1]郭学新.公允价值计量对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影响[j].财会月刊,2007(3).

[2]孙勇.探讨如何从企业财务管理中进行成本控制[j].经营管理者,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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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现有会计准则失效问题的原因很多,主要是缺乏统一的概念框架,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些变化趋势相比较,也存在很多挑战。想要建立一个与国际相融合的财务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今年,财政部会计司确定的会计管理工作重点是深化会计改革,强化会计监督,完善会计准则体系等。一方面,要对以前发布的16项会计准则进行全面改革和梳理,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另一方面,要力争发布20多项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形成既符合我国国情又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新的准则体系将由40余项会计准则构成,拟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为基本准则,第二层次为具体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主要规范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等。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要在年内做好这些工作难度较大。

首先,原有会计准则的梳理难度比较大。

从我国会计准则的制定看,制定者很少考虑企业行为对会计准则的可能影响,从而导致会计准则部分失效。原有会计准则的失效原因很多,例如,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亏损后,公司制企业按照5%-10%的比例提取法定公益金,专门用于企业职工福利设施支出如职工宿舍、食堂等公益性固定资产的购建。从企业行为选择所造成的结果看,现行公益金的会计处理至少有两个方面存在不足,一是不能反映职工享受福利的大小,二是企业行为选择的不同使不同性质的企业处于不同的竞争层面。从公益金的性质及会计处理技术来看,一是现行准则与所有者权益的概念不相符。按我国法律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所有权属于所有者,但是受益者却是全体职工,所有权与受益权不一致。二是不能反映公益金使用的结果。从购置前与处置后的静态比较看,公益金数额相等,即此类资产的使用过程并没有体现出公益金的耗费过程,也不能准确反映会计收益,公益性固定资产的使用不是为了生产经营目的,其折旧和处理损失没有形成相应的收入,不符合配比原则,不应作为管理费用和营业外收支进行确认。同时,是否购建公益性固定资产的选择权在于企业,不同选择对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截然不同。

其次,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任重道远。

近几年国际会计准则中出现了很多与我们原有认识有很大差异的会计理念,我国会计准则急于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恐怕会在我国会计实务界引起轩然大波。改组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成立于,它在工作方式、研究问题的思路以及准则制定的程序方面等,都出现了许多新的气象,它在制定准则时坚持的基本理念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第一,会计报表的重心由利润表转向资产负债表。由于复式簿记规则和利润表与资产负债表之间的勾稽关系,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之间,如果侧重于其中一张报表,就会牺牲另一张报表的质量。比如,如果过于强调利润表中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就会出现一些不符合资产或者负债定义的项目被列报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从而影响到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信息的质量。第二,收入确认从盈利过程法转向资产负债法。前不久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联合启动了一个“收入确认”的准则项目,准备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概念框架中的“收入”定义和确认标准进行修改并已经达成初步决议。该决议确定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收入确认集中于资产和负债的变化上,即如果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该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会导致净资产的增加,则应当确认收入,不管所谓的盈利过程是否已经完成。换句话说,新的收入确认标准将摒弃盈利过程法而按照资产负债法确认收入,这是收入确认方面的一项重大变革。第三,业绩报告从收益表转向全面收益表。收入确认标准的变化和会计报表体系的重心由收益表转向资产负债表,一方面要求资产负债表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化情况,另一方面也要求对现行收益表的.格式和内容进行改革。现行收益表主要是按照“收入—费用法”设计的,它强调相关成本与所确认收入之间的配比关系,从而导致资产负债表成为收益表的副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出现了许多递延借项或者递延贷项的项目。但是,随着理事会确立资产负债表在会计报表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现行收入确认标准的修改,对以“收入—费用法”作为概念基础的收益表的列报方式进行改革已经无法避免。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要想在我国建立一个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必须为会计计量重建概念基础并为之提供应用指南。“财务会计的计量基础”已经成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一个重要研究项目(它正与加拿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共同进行研究)。理事会准备从重建会计计量的概念基础(理论基础)和提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两个方面入手解决现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出现的有关会计计量问题。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明确了决策有用性是会计计量的目标,也就是说,如果使用某一计量属性(如历史成本)无法真实、公允、充分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如某些金融资产或者金融负债),那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可能引入其他计量基础,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认为,首先应当以概念框架中的标准来加以衡量,具体包括会计信息质量特征的描述、资产和负债的概念的表述、加强资本维护、考虑成本—效益等。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仍会将历史成本作为会计的首选计量基础,除此之外,还可能引入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使用价值、公允价值等计量基础。同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对公允价值的计量提供应用指南,着重明确公允价值究竟应当是进货价值还是脱手价值、应当是实体特定价值还是市场价值,在市场活跃时应当如何确定公允价值、在市场不活跃时应当采用哪些计价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等。可以预见,如果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提供了这些公允价值的应用指南,那么公允价值的计量将易于操作,所提供的公允价值信息也将更加可靠、相关、可比。

继6月初发布修订本《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后,财政部6月底制定了有关外币折算、分部报告和财务报表列报等方面的3项会计准则草案,7月印发有关资产减值、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生物资产、石油天然气开采等方面的财务会计准则意见稿,8月份财政部又发布了有关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职工薪酬、企业年金、每股收益和所得税等方面的6项会计准则意见稿,会计司还在起草有关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可以说目前我国会计准则改革已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是,我国原有的准则都是根据美国的准则体系建立的,而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会计准则存在很多分歧,要想在我国建立起比较规范理想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协调的准则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1]葛家澍如何评价美国fasb的财务会计概念框架[j]会计研究,,(4)。

会计准则类论文范文模板通用篇十一

财政部于20xx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是我国经济生活中的重大事件,在中国会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有机整体,由1个基本准则、38个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构成。

1.基本准则。

基本准则由11章50条构成。基本准则处于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一层次。基本准则涉及整个会计工作和整个会计准则体系的指导思想和指导原则,对38个具体准则起统驭和指导作用,各具体准则的基本原则均来自基本准则,不得违反基本准则的精神。

修订后的基本准则与1992年的基本准则比较,呈现以下五个特点:

(1)继续坚持我国基本准则的定位。国际会计准则体系中《编制财务报表的框架》的内容与我国的基本准则有相似之处,但该框架不作为准则体系的组成部分,主要是用于指导准则制定机构的制定工作。我国已经有了基本准则,十多年来已被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所以,这次修订基本准则,没有将原来的基本准则改为类似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仍沿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形式,只对其中的部分内容做出修改。

(2)对会计目标进行修改。会计目标是财务会计最终要达到的结果。在国外,也称为财务报表的目标。根据会计的本质和国内外会计实践,修订后会计的基本目标是:“企业会计应当如实提供有关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方面的有用信息,以满足有关各方面对信息的需要,有助于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并反映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基本准则根据这些新情况对会计目标有关内容作出了相应的修改。

(3)对会计一般原则进行完善。原基本准则中的一般原则,具体规定了12项原则。国外一般称为会计信息或财务报表的质量特征。本次修改将原一般原则改为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这样更能体现本章的内容实质。此外,在原来12项一般原则基础上,增补了会计的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要求,这也是近年来国际上通行的要求,另外,本次修订同时对原12项原则的内容也作了适当的补充和完善。

(4)对会计要素的定义作了重大调整。这次重大调整的主要原因是,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中,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等六大会计要素进行重新定义,取代了原基本准则中关于会计要素定义的规定。基本准则修订后的这部分内容完全是按照《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进行的,而且是本次基本准则修改的核心部分。除了修改六大会计要素的定义外,还吸收了国际准则中的合理内容,例如,在利润要素中引入国际准则中的“利得”和“损失”概念。

(5)对财务报告进行修改。本次修改删除了财务情况说明书的提法,将第九章财务报告改为财务会计报告。在语言表述上做到中国化和通俗化,便于理解、操作和执行。

2.具体准则。

具体准则共有38项,其中,新制定的会计准则22项,以前制定、现在修订的16项。这38项具体准则基本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用来指导企业各类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

具体会计准则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和报告准则三类:

(1)一般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各类企业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要求。包括存货,会计政策等具体准则项目。

(2)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准则。它主要规范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确认与计量要求。包括石油天然气开采,生物资产等准则项目。

(3)报告准则。主要规范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业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等准则项目。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三个层次,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指导会计实务的操作性指南。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解决在运用准则处理经济业务时所涉及的会计科目、账务处理、会计报表及其格式,类似于以前的会计制度。鉴于这次会计准则体系改革的幅度很大,如果由企业自行设计科目报表可能会出现混乱的局面,所以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第一,有利于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要使中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会计作为商业通用语言,必须国际化。会计国际化的关键点之一就是会计准则的国际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会计制度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现行企业会计制度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还有相当的差异,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减少或消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差异,使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进行充分协调,可以提高我国企业会计信息在全球经济中的可比性,降低我国企业信息报告成本和融资成本,有利于推进我国当前实施的企业“走出去”战略。因此,制定一套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与国际会计准则充分协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是我国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迫切需要。

第二,有利于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没有高质量的会计准则,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贯彻了先进科学的会计理念,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国情的会计政策和程序,使企业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有了制度保证。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对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有利于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从整体看,与我国迅速发展的经济对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与国际上先进国家的会计水平相比,差距更大。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的职业水平,增强其职业判断能力,成为我国会计界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水平一靠培训,二靠在实践中锻炼。以新会计准则体系培训为契机,将国际上先进的会计理念和先进的会计方法传授给会计人员,将有利于会计人员职业水平的提高;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将使会计人员有机会在会计实践中锻炼和提高职业判断能力。

第四,有利于提升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新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我国更快地实现制定高质量的会计准则的目标,促进全球会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在国际会计领域的影响力,从而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的国际地位。

新会计准则体系较好地处理了借鉴国际惯例与立足国情的关系、继承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规范与便于理解和操作执行的关系。所以,与以前颁布类似的会计规范相比,新会计准则体系表现出如下特点。

第一,科学性。首先,科学性体现在其会计理念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比以往更加关注企业资产的质量,更加强调对企业资产负债日的财务状况进行真实、公允地反映,更加强调企业的盈利模式和资产的营运效率,而不仅仅是营运效果。其次,科学性体现在其体系结构和表述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由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在这个有机整体中,既有一般的原则指导,又有实务的操作指南,既体现了国际协调性,又密切结合中国实际。新会计准则体系体例合理、表述清晰、定义科学,是一套质量较高的会计准则体系。最后,科学性还体现在其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科学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保留了在我国行之有效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剔除了一些不合时宜的、旧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存货计价的后进先出法等),引进了一些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的会计政策和方法(如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引入实体理论等)。

第二,全面性。纵向上看,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是一个有机整体;横向上看,38项具体准则和1个应用指南基本上涵盖了各类企业的主要经济业务。这些业务不仅包括以前的一些常规业务,而且包括了随着经济活动的发展而出现的新业务(如金融工具、套期保值等)。即使将来出现具体准则没有涵盖的新经济业务,企业也可以根据企业基本准则进行判断和处理。

第三,可操作性。新会计准则体系不仅对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提供了一般的原则指导,而且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提供了操作指南。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应用指南以会计人员喜闻乐见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形式对如何运用会计准则作出了规范,避免了会计人员在具体运用时出现无所适从的情况,避免了在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时可能出现的混乱局面。

第四,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的充分协调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中适合中国实情的内容,绝大部分会计政策与方法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要求是一致的。从总体上看,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与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保持了高度的协调性(或趋同性),但同时,新会计准则与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之间也存在一定的差异,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公允价值的应用;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关联方的披露;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

第五,层次性。新会计准则体系具有明显的层次性。基本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最高层次,它是制定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的依据,也是指导会计实务的规则。具体准则处于会计准则体系的第二个层次,它是根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对各类企业经济业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规范。应用指南是根据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制定的、指导企业进行会计实务的操作指南。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这三个层次相互联系、各有分工。

第六,动态性。新会计准则体系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当实务中出现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可以对应用指南进行修订,使新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体现实务出现的新的、更科学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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