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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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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八篇)
2023-01-17 15:57:30    小编:ZTFB

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一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16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不足16周岁或66周岁以上者,本公司将根据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承保。

二、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间内,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死亡或残疾的,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制定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1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1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1项的残疾保险金。

三、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1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保险金额时,本合同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的,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三、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流产、分娩;

七、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八、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九、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 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十、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

十一、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十二、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以上情形,被保险人死亡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五条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1年或1年以内,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由本合同双方约定,但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50000元。

二、保险费按本公司《职业分类表》的有关规定,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类别对应的保险费率标准计算,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缴清。

第七条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按约定退还未满期保险费。

第八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1人或数人为死亡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死亡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残疾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变更。

第九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目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十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死亡的, 由死亡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6.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或第二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五、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二

一、不要谈对方不懂的话题

对方不懂,也没有兴趣,就请免开尊口。滔滔不觉地介绍,对方会认为你很迂腐,是在卖弄,是有意地在使他难堪。

二、不要只注重个人而冷落了他人

在和多人交谈时,千万不要只关注一个人而冷落了其他人。最好是用一个话题唤起大家的兴趣,让每个人都发表自己的意见。

三、不要随便地打断别人的谈话

别人讲话时,话题突然被打断,会让对方产生不满或怀疑的心理。认为你不识时务,水平低,见识浅;或是认为你讨厌,反感这类话题;或是认为你不尊重人,没有修养。

四、别对陌生人夸耀你的个人生活

例如你个人的成就,你的富有,或是你的儿子怎么了不起。不要在公共场合把朋友的缺点和失败当做谈话的资料,不要老是重复同样的话题,不要到处诉苦和发牢骚,诉苦和发牢骚并不是一种良好的争取同情的手段。

五、不要用训斥的口吻去说别人

朋友和同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不能自以为是,居高临下,惟我独尊。盛气凌人的训斥会刺伤对方的自尊心,这种习惯将使你成为孤家寡人。人类有一种共性:没有谁喜欢接受别人的命令和训斥。千万不要自以为是,要让别人也有自己的面子。

六、千万不要故意地与人为难

这种处处故意表示自己与别人看法不同的人,和处处随声附和的人一样,都是不老实的。口才是帮助你待人处世的一种方法,没有人愿意做一个口才很好、却到处不受欢迎的人。不要为了要表现你的口才,而到处逞能,惹人憎厌,口才一定要正确而灵活地表现。

七、在朋友痛苦无助的时候,不要谈自己得意的事情

“处在得意日,莫忘失意时。”如果朋友向你表露失落和痛苦,倾吐心腹事,本意是想得到同情和安慰,你若无意中把自己的自满自得同朋友的倒霉,失意相对比,无形中会刺激对方的自尊,他也许会认为你是在嘲笑他,误会很难消除,所以讲话的时候千万要慎重。

八、对于你不知道的事情,不要冒充内行

不懂装懂是一种不老实的自欺欺人的行为,你知道多少,就说多少,没有人要求你作一个百科全书。即使一个很有学问的人,也必有所不知。所以,坦白地承认你对于某些事情的无知,这决不是一种耻辱。相反的,别人会认为你的谈话有值得考虑的价值,因为你没有虚伪,没有吹牛。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三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xx号)要求,对区外返xx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xx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县(区)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的红外额温仪、消毒液,为师生规模达500名以上的学校安装热成像红外体温测量系统。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要实行滞留区外师生错峰返程。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滞留师生统计情况,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师生返程计划,安排分类错峰返程:滞留区外教师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提前15天返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分期分批返程;中小学生根据疫情控制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确定返程事宜;xx师范学院师生返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统一规定。滞留在湖北省的师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实行错时开学。实行高中(含中职)、初级中学、小学按间隔2-3天依次错时错级开学。幼儿园待小学开学后一周开学。xx师范学院开学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实行错时上下学(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按间隔10-15分钟依次错时上下学(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实行错峰就餐。提供就餐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就餐方案,实行错峰就餐,统一餐具,统一配餐,单人单桌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要按照《体温检测查验站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三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各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不得举办任何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教师不得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举办个人学术讲座,学生不得开展各种综合实践、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5米距离,有序出入。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不得提前在校门口等候、停留,值班护送教师要指挥疏导学生及家长即接即走。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师生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区))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疫情期间不得回家,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室)、学术会堂、体育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对中午留校不回家的学生,在所在班级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四

为统筹做好全区学期开学和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学期正常、安全、有序开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秋季学期开学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把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服从国内大局、坚持属地管理、强化系统联动、确保万无一失”的总体要求,压实“四方责任”,落实“四早”措施,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属地防控要求,“错区域、错层次、错时、错峰”有序推进秋季学期开学,统筹做好秋季学期开学前、开学中、开学后各环节疫情防控。

1、学校疫情防控条件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返校;

2、学校各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3、有效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的,不能返校。

二、开学时间

1、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特殊教育学校x月x日组织学生报名入学,x月x日开学行课,幼儿园参照执行。

2、高校按既定校历做好疫情防控和开学准备工作,并在开学前一周将开学工作方案报区教育局备案。

3、xx级新生按照学校录取通知书通知的报到时间报到。

若国内、省内、市内疫情发生重大变化,将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及时做出调整并进行全区统一调度。

三、师生返川返校要求

1、总体要求

中高风险地区师生暂缓返川返校。低风险地区的师生按“错时、错峰”分批次返校。师生返校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向学校报告个人身体健康状况,如有异常第一时间报告。高校师生员工和省外返川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校。

2、川内师生员工返校要求

1)低风险地区的学校师生员工非必要不离川,不前往省内外中高风险地区。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开学时持“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高校师生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

2)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黄码、红码转为绿码后,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入校。学校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3、川外师生员工返川返校及新生报到要求

1)在川外低风险地区的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员工应至少提前14天返回区内居家观察,途中做好个人防护措施。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

2)在川外低风险地区的高校师生员工和新生,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学校应在第一时间组织返校师生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对核酸检测结果待出的师生进行妥善管理安置,并充分做好服务保障和沟通解释工作。

3)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四川天府健康通”黄码、红码的师生员工暂不返川返校。所在地风险解除后,须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第一时间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4)在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域内其他县(市、区、旗,直辖市为所在区)的师生员工,由学校会同区教育局、区卫健局综合评估后,按学校通知持登机登车前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返(区)入校,到校后再次进行核酸检测。学校应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4、境外师生员工返川返校要求

境外师生员工返校严格遵守外事部门和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经批准入境后方可返校,入境后按疫情防控管理规定,落实“14+7”隔离管控及各项防控措施。

5、其他特殊情况返校要求

1)近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报告但暂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未返校的暂缓返校;已返校的应立即再次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至离开疫情发生地14天为止。学校按相关规定做好师生健康管理。

2)返校前一周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师生及时向学校报告,治愈后返校。

3)教育培训类机构师生员工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四、开学前准备工作

1、健全机制

1)学校要按照“一校一案”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开学工作方案。

2)提前与属地镇(街)、卫生、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落实“一对一”常态化协作专班机制,健康副校长主动到校指导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协同联动保障开学秩序。

2、健康监测

1)学校要动态掌握师生暑假期间健康状况和行踪情况,完善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报备制度,“一人一档”建立台账,确保每名师生返校前14天的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底数清、情况明。

2)学校严格落实相关信息“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对暂缓返校师生员工要保持“一对一”联系,充分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3、疫苗接种

1)x月xx日前,完成12—17岁应接未接学生第一针的查漏补种。

2)高校要引导、提醒大一新生暑假期间尽早在属地接种疫苗。

4、门岗管理

1)假期中小学和幼儿园一律封闭管理。

2)高校要严格门岗管理,未经允许非暑期留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校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校园。确需入校的,要核验身份、查验健康码、询问健康情况、开展体温检测,做好信息登记。

5、物资准备

1)校验额温枪、红外线测温仪等防疫设备,确保开学正常使用。

2)对已经储备的物资进行全面盘点,清理过期、临期和损毁物品,并根据学校规模、师生数量储备足够数量、符合要求的防疫物资。

3)在合适区域配备水龙头或移动洗手设施,准备肥皂、洗手液等用品。有条件的学校可配备免洗手消毒剂或其他手消毒设施。

6、场所准备

1)统筹利用学生宿舍、教室、闲置场所,在校内设立医务室(或卫生室)、隔离观察室,校门口设立临时观察室。

2)隔离观察场所位置相对独立,并按要求配备相应防疫用品。

7、环境准备

1)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彻底清除校内环境卫生死角。对教室、食堂、宿舍等场所进行彻底清洁和预防性消毒。

2)对校园内使用的空调系统和公共区域物体表面提前进行预防性消毒。

3)区教育局会同政法、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和街道、社区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

8、应急演练

1)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工作队伍,加强应急工作人员培训。与卫生健康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开展应急预案全员、全过程、全要素演练。

2)制定发热病人处置、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场景应急演练脚本,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景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3)科学制定突发疫情学生推迟返校的在线教学应急预案,分类制定教学计划。

9、开学核验

1)区卫健局(疾控)、区教育局制定疫情防控核验细则,对辖区学校进行逐一核验和督查,梳理问题清单,实行台账管理。

2)各学校要开展全方位自查,及时查漏补缺。

五、开学报到工作

1、途中防护

1)引导师生在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全程正确佩戴口罩;注意保持个人卫生,减少接触交通工具的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避免接触其他人员。

2)如来(返)校途中身体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当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学校。

2、报到注册

1)师生须如实报告开学前14天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

2)按照“错时、错峰”总体原则,简化学生注册流程,合理布局分区,避免人群聚集。

3)师生根据学校返校要求分批依次到校,保持1米社交距离完成体温检测、症状询问、身份核实,并提供承诺书、健康监测表、健康码绿码,高校学生还须核验行程码。报到时,师生如无异常,按规定路线进入教室或宿舍;师生如出现体温异常等可疑症状,按照应急处置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置。

4)不提倡学生家长陪同学生返校,家长或其他陪同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六、开学后防控工作

1、疫苗接种

1)x月x日前,完成12—17岁学生第二剂次疫苗接种。

2)及时安排应接未接学生补种,x月xx日前实现应接尽接。

2、传染病监测

1)严格落实以校门口体温检测和晨(午、晚)检为核心的传染病症状监测,强化因病缺勤师生的登记、报告、追踪等相关管理制度。

2)加强对诺如病毒、肺结核、流感、水痘、手足口病、流行性腮腺炎等秋冬季高发传染病的症状监测、分析、预警、处置,提高卫生管理人员、班主任对秋冬季常见传染病防控的敏感性、警觉性,强化多病同防。

3、活动管理

1)合理开放教室、自习室、图书馆、体育场等公共空间,尽量减少师生聚集。

2)根据疫情形势和校园情况,适时调整聚集性活动开展的频次、规模,合理设置人员密集度,尽可能实施最小单元群体管理。

4、校园管理

1)严格校园管理,但避免“一刀切”“简单化”的封闭措施,保持严而有度,既保证师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又严控无关人员进入校园。

2)师生入校时须检测体温、核验身份及健康码。

5、环境卫生管理

1)坚持做好教室、卫生间、宿舍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

2)加强室内场所通风换气,对门把手、课桌椅、楼梯扶手、电梯按钮等公共场所高频接触物体表面每日进行清洁消毒。

3)做好校内垃圾的分类投放和处置。

6、食品安全管理

1)做好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2)严格执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处理不宜加工的原辅助材料。暂不采购、加工进口冷链食品,降低冷链传播风险。

3)做好就餐区域桌椅、地面及餐(饮)具和炊具的清洁消毒。

4)引导师生分批、分时段错峰就餐,并在取餐排队时保持1米的安全社交距离。

七、应急处置工作

在报到注册或行课期间,发现发热或相关异常症状,按以下流程处置:

1、体温≥37、3℃,但没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在旁等待5—10分钟,再次测量体温如果正常,不需处理;如果依然≥37、3℃,立即送临时隔离室,休息15—30分钟,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若体温正常,不需处理;若体温依然≥37、3℃,立即送医排查。

2、体温≥37、3℃,且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让其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再次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3、有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或自诉不适,应佩戴或更换医用外科口罩,立即送临时隔离室,用水银温度计测量体温,并安排送医排查。

4、在送医排查时,应及时报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按卫生健康部门的专业指导及时妥善处置。

报到注册时发现健康码异常,应及时核实旅居史、健康史、接触史。必要时请属地政府协助核查。核查无异常,可正常返校,做好健康监测;核查有异常,立即报告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按当前国内重点地区来(返)蓉人员健康管理规定进行健康管理。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高校要从维护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服务全国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从严从紧从细抓好校园疫情防控头等大事。要坚决克服思想上行动上的麻痹松懈,有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守住校园疫情输入关、扩散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织密筑牢教育系统疫情防控网,严防疫情输入校园和聚集性疫情发生。

2、压实防控责任

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学校“一把手”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责任。区卫健局要落实卫生副校长防控责任,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健康教育,指导学校开展应急演练,帮助学校查找防控漏洞,及时消除疫情防控风险隐患。要充分发挥镇街、村社网格管理作用,做好风险人员排查管控,降低输入风险。对开展工作走形式、做虚功、不落实的及时约谈提醒、通报曝光,对开展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导致同类问题反复发生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既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也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对教职员工故意隐瞒行踪轨迹、隐瞒密切接触人员等情况或不严格执行防控措施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宣传引导

持续加强师生防疫知识宣传教育,强化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养成自我健康管理习惯,提高健康素养。引导家长、师生关注疫情形势,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监测,强化家校协同。教育引导师生强化法律意识,履行疫情防控法定义务,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防止负面舆情炒作,营造疫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

4、严格督导检查

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在开学前和开学初期,就疫情防控、开学准备、校园安全、教学安排等工作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学校逐项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各学校应对照最新版防控技术方案,逐项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时查漏补缺。区级相关部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各校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地落细落实到位。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五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__________元,最高为__________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其他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保险人(盖章):______被保险人(盖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签订地点: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二、保险合同诉讼时效规定

1、非寿险之诉讼时效。人寿险之外的其他保险,包括除上保险以外的所有种类的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健康保险,适用保险法规定的2年时效,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2、人寿保险的诉讼时效。人寿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和生死两全险。其时效为:_________自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年。

3、上保险的诉讼时效。上保险是以上危险或事故为保险责任范围而成立的一种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其时效为2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保险合同纠纷怎么起诉

1、选择管辖法院

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_________

(1)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人身保险合同纠纷可选择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可以是户籍地,如果有经常居住地的,也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3)保险标的是上交通工具,或上运输、上运输的货物,发生保险合同纠纷的,由事法院管辖。这里包括上运输的保险代位追偿案件同样是由事法院管辖。

2、准备证据等起诉材料

(1)民事起诉状(其中要写明原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前请求)。

(2)能够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明材料。

(3)保险合同原件、电报、信函(包括信封)、图表;变更、补充合同的协议、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签订地及其证明材料。应提供原件,复制件须经过核对。

(4)要求赔偿损失的依据及有关证明。

(5)其他与诉讼有关的证据。

3、诉讼时效

时效期间为二年,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六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3周岁至70周岁、身体健康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被保险人为未成年人,须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踏人乘坐的合法营运交通工具人口,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上所载的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交通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内因同一原因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者,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相应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交通事故导致《给付表一》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本次意外交通事故所致之残疾,如合并以前因意外交通事故所致的残疾,可领取《给付表一》所列较严重项目的残疾保险金者,保险人按较严重的项目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以前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三)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同一类别交通工具所负的给付上述各项保险金的责任,以该类别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该类交通工具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乘坐该类别交通工具的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第四条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 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六)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污染或辐射。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保险金额

第六条保脸金额是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的累计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10万元,其中各类交通工具所对应的保险金额如下:

飞机:人民币50万元;

火车(含地铁、轻轨):人民币30万元;

汽车(含电车、有轨电车):人民币10万元;

船舶:人民币20万元;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但同一被保险人最多只可投保4份本保险。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保险费

第七条保险费为每份人民币88元,投保人应于投保时交清全部保险费

保险期间

第八条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投保人义务

第九条投保人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并回答保险人提出的询问,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且不退还保险费。对于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并且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并在本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仅按约定退还未满期净保险费。

第十条投保人住 或通讯地址变更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投保人未通知的,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所载的最后住所或通讯地址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发送给投保人。

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

第十一条发生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因此而增加的勘查、调查等费用,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未通知或通知迟延致使必要的证据丧失或事故性质、原因无法认定时,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上述规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第十二条索赔申请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提交作为索赔依据的证明和材料。被保险人未及时提供有关单证,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单证的真实性及其记载的内容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被保险人意外身故,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1.保险金给付通知书;‘

2.保险单;

3.受益人的身份证明;

4.交通事故证明;

5.公安部门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若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6.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7.若申请人为代理人,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

8.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意外残疾的,索赔申请人应填写保险金给付通知书,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给保险人: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七

  (一)开学防控准备做到“四个到位”

  1、摸底排查到位

  一要摸清滞留区外师生情况,实行信息化远端管理。利用信息化手段,全覆盖、无遗漏精准摸排当前滞留区外的师生,摸清11个疫情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摸清疫情非重点地区滞留人数,按教职工和学生分类登记,建立电子台帐。采取“人盯人”的方式,精准掌握每一名师生滞留地点、活动轨迹、健康状况等。实行动态监测,建立“日报告”制度,每日逐级上报人员流动信息。(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摸清全体师生健康状况,建立健康档案。对全市师生及其家庭成员健康状况进行一次大排查、大起底。重点做到“四个摸清”:摸清是否来自或滞留疫情较重地区;摸清是否与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摸清是否有不适症状;摸清假期活动行踪。建立师生健康卡管理制度,每位师生每日填报健康状况和行踪,在此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全市师生健康档案,实行动态监测。(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分类隔离到位

  一要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市、县(区)按照《集中医学观察管理规范要求》,分别设置独立集中隔离点,专门用于滞留区外返程师生中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的集中隔离。工作人员从相应的公安、卫健、疾控、教育等部门抽调。(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二要严格落实分类隔离。按照市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对重点人群和密切接触者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xx号)要求,对区外返xx师生分类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属地卫健部门报送返xx师生信息。对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市、县(区)政府要组织接送到集中隔离点,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对象,各学校要监督本人向所属社区、小区(村组)登记报到,实行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学校要随时掌握隔离人员身体状况,向教育主管部门报告。(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综合工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3、物资储备到位

  要提早储备学校疫情防控所需防护物资,对紧缺的口罩,采取由属地政府供应、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购买、学生家长自筹、向社会募捐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县(区)要为所属学校提供必需的红外额温仪、消毒液,为师生规模达500名以上的学校安装热成像红外体温测量系统。各学校要统筹安排好学校安保、保洁等人员。(责任单位:市指挥部物资保障组、县(区)指挥部,配合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4、重点场所消毒到位

  各学校要按照《全区学校(幼儿园)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卫生防护指南》要求,开学前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环境卫生大整治、大扫除,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做好校舍室内空气、地面和物体表面等的消毒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开学后防疫做到“四个周密”

  1、周密安排师生返程作息,实行“两错时两错峰”

  一要实行滞留区外师生错峰返程。根据各地区疫情防控情况和滞留师生统计情况,市、县(区)教育体育局统筹指导所属学校师生返程计划,安排分类错峰返程:滞留区外教师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提前15天返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待正式开学时间确定后,分期分批返程;中小学生根据疫情控制情况,按自治区教育厅的统一要求,确定返程事宜;xx师范学院师生返校执行自治区教育厅对高校的统一规定。滞留在湖北省的师生根据疫情情况确定返程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实行错时开学。实行高中(含中职)、初级中学、小学按间隔2-3天依次错时错级开学。幼儿园待小学开学后一周开学。xx师范学院开学时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实行错时上下学(课)。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年级按间隔10-15分钟依次错时上下学(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实行错峰就餐。提供就餐的学校要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师生就餐方案,实行错峰就餐,统一餐具,统一配餐,单人单桌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2、周密守护师生健康,落实“五项制度”

  一要落实校园封闭管理制度。各学校要严格出入管理制度,在封闭管理期间,师生不得随意出入校门,上学、放学统一刷卡进出校门。如有学生患病等突发情况的,履行相关手续后,方可出校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落实晨午检制度。各学校开学时立即启动入校体温检测制度,要按照《体温检测查验站设置规范(试行)》要求,对全体师生员工每日最少进行两次体温检测(进校门时必须测体温)。(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落实疫情报告及应急处置制度。各学校要随时掌握师生健康状况,一旦发现有疑似新冠肺炎早期症状(如发热、咳嗽等)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让其戴上医用口罩,并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中心和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报告,进行健康检查,并视情况及时安排到指定医院就诊。(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四要落实因病缺勤(课)登记和追踪报告制度。各学校每日要统计师生的出勤(到校)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因病缺勤(课)师生要及时登记报告,指定专人负责,实行病因追踪。病愈后由学校领导和校医(保健教师)根据医院返校证明共同研究认可后方可返校。不允许师生带病上班(课)。(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五要落实健康教育制度。各学校要充分发挥课堂教育主阵地作用,开好健康教育课。同时,要通过新媒介宣传手段,向广大师生和家长宣传疫情防控健康知识,确保师生知晓率达100%。要做好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为师生提供心理干预和咨询。(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3、周密管控集体活动,做到“三个严禁”

  一要严禁聚集性活动。各学校不得召开学生晨会、教职工大会、家长会,不得举办任何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聚集性活动,取消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教师不得进行集体教研活动、举办个人学术讲座,学生不得开展各种综合实践、社团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二要严禁师生串岗串班。教师上班期间实行签到坐班制,不得相互串岗串门;学生以班为单位管理,严禁串宿串班,不得扎堆聊天,不得成群结队、追逐打闹,出入教室、餐厅、宿舍门口时,不得拥挤推搡、聚集就餐。(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禁校门口人员聚集。学生上下学出入校门口时,保持1.5米距离,有序出入。接送学生、幼儿的家长不得提前在校门口等候、停留,值班护送教师要指挥疏导学生及家长即接即走。保安人员要维持上下学时校门口秩序。不允许任何人员在校门口逗留聚集。对不服从学校管理人员指挥、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师生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果断处置。(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各县(区))

  4、周密管控重点场所,做到“三个严格”

  一要严格食堂管理。各学校要规范食堂管理,实行“明厨亮灶”,严把材料进口关、食品加工操作关、从业人员体检关,落实食堂操作人员、采购人员、配送人员、检验人员佩戴口罩、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制度。(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区))

  二要严格住宿管理。实行宿舍封闭管理,建立出入人员体温监测登记制度,住宿生一旦入住,疫情期间不得回家,不得接受外来食品。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生就寝后“零报告”制度,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三要严格教学场所管理。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对教室、办公场所、图书馆(室)、学术会堂、体育馆、计算机室等重点区域和场所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日消毒两次。对学生经常触摸的门把手、桌面、计算机(鼠标、键盘)等重点物品、部位要定期用酒精擦拭消毒,并建好消毒擦拭记录。对中午留校不回家的学生,在所在班级进行体温检测登记。(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区))

如何写故意杀人立案申请书(推荐)八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

航空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以及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投保范围

一、凡持有效机票乘坐客运航班班机的旅客,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或者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可作为投保人。

第三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本公司依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1.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3.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同一原因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见附表)的规定,按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者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在本公司指定或者认可的医院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被保险人住所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在保险金额的10%的限额内,按其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给付医疗保险金。

5.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其保险金额时,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四条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支出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自杀、故意自伤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被保险人乘坐非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遭受意外伤害;

8.被保险人通过安全检查后又离开机场遭受意外伤害。

第五条保险期间

一、本合同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持本合同约定航班班机的有效机票到达机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二、被保险人改乘等效航班,本合同继续有效,保险期间自被保险人乘等效航班班机通过安全检查时始,至被保险人抵达目的港走出所乘等效航班班机的舱门时止。

第六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

一、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保险金额为人民币400,000元。同一被保险人最高保险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元。

二、保险费由投保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一次交清,每份保险费为人民币20元。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

一、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二、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三、投保人指定或者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或者其监护人书面同意。

四、残疾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其他指定或者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的通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被保险人身故,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受益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

5.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

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被保险人残疾,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由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医师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程度鉴定书;

4.由承运人出具的意外事故证明;

5.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由被保险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被保险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原始收据;

4.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五、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第二或者第三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六、如被保险人在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受益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七、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

一、本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前申请要求解除本合同。但在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起飞后,或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在该航班起飞三十日以后,投保人不得要求解除本合同。

二、投保人要求解除本合同时,应提出解除合同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2.投保人户籍证明或身份证明;

3.被保险人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的有效证明(若被保险人因故未乘坐本合同约定的航班班机)。

三、解除合同时,本公司在扣除所交保险费10%的手续费后退还所交的保险费。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从下列两种方式中选择一种: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保险单签发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释义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

等效航班:是指由于各种原因由航空公司为约定航班所有旅客调整的班机或被保险人经航空公司同意对约定航班改签并且起始港和目的港与原约定航班相同的班机。

战争:是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是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是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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