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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 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总结(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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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 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总结(6篇)
2023-01-17 16:47:36    小编:ZTFB

计划是提高工作与学习效率的一个前提。做好一个完整的工作计划,才能使工作与学习更加有效的快速的完成。那关于计划格式是怎样的呢?而个人计划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计划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有关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一

一、双方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强制性规范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严格执行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严格按规范进行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规范进行分段联合验收;编制起重机械安装与拆卸安全专项方案,并按方案组织施工;编制起重机械分部分项工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经检验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并取得主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后方可正常使用。

三、双方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和使用前、使用中的检查。

四、双方起重班组长必须对操作工加强安全管理,督促工人遵守工地、项目部的规章制度,防止出现伤亡事故。

五、班组人员负伤频率必须控制在 2 ‰以下,死亡事故控制为“零”,重大起重机械设备事故为“零”。

六、对不遵守工地规章制度的操作工,对其个人及班组长各罚款元/次,直至对其禁止进场施工。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从签字后至施工项目结束为止。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监理单位一份。

总包单位:(章)

安装单位:(章)

年 月 日

有关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二

甲方;(承租方)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自有起重机械设备租赁等有关事宜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将其自有的下列机械设备租赁给甲方使用:

第二条以上设备仅限于x工程使用,设备的交付与归还地点为甲方施工现场。

第三条没有乙方书面允许,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改装,转租和转借乙方设备,乙方设备上的标识与文字,是乙方设备的重要识别标志,甲方不得对设备上原有的标识或文字擅自损坏,更改,覆盖,粘贴等,否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需赔偿乙方因此而引起的经济损失。

第四条租赁期限:

从20x_年x月_x日至_20x年_x月x日止,租赁期定为x个月,不足x个月租金按x个月计算。如需延期甲乙双方需协商,本合同延续。

第五条租金及运输费用:

1.租金:月租金为人民币肆万陆仟元整(46000元)由甲方负责。

2.运输费:机械设备进出厂运输费陆仟元整(6000元)由甲方负责,乙方设备到达甲方工地后,甲方于当日付清乙方设备进出场费。在乙方收到甲方现金或银行底单传真件后开始组装,组装完毕后开始起租。如2天内不能支付甲方则每日按4%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费用结算:

1.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应于乙方设备进场满月后支付月租赁费,不支付租金不予吊装。如甲方逾期5日未支付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停止使用,并终止合同。并向甲方收取5%违约金。

2.租金的计算为乙方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组装完毕之日起,至甲方使用完设备之日止。起租期以上,结算周期不足一个月的,则按天计算。按天计算标准为:按日历天数连续计算至甲方提出终止使用之日止。

3.每月故障累计停机维修保养2天内不减租金。

4.月租设备每月累计工作时间为300个小时,超时加班租金以小时累计结算,其计算标准为:月租金/30天/10小时。

第七条甲方责任:

1.有权对乙方设备和操作人员查验证件,有权对进入现场的乙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施工现场的场地条件,吊装条件吊具,吊绳等,如需要夜间施工,必须做好照明工作。

3.吊装前,必须指派具有起重指挥资历证书的起重工指挥,在施工前做好安全工作,向设备操作人员详细交代施工和需要吊装构件的重量,几何尺寸以及安全注意事项等,统一指挥信号,确保施工吊装安全。

4.监督设备操作人员,按乙方要求做好每日对设备的检查保养工作,并免费负责操作人员现场食宿。

5.甲方协助乙方租赁起重设备现场组装辅助吊机,乙方负责起重设备现场组装、分拆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所用的柴油。

7.对乙方设备进行妥善的使用,保管。

8.对乙方设备使用情况及操作司机的工作态度满意给预以客现评价和签证。

9.按时支付乙方设备租金。

第八条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给甲方起重设备性能可靠,运转正常,获得具有技术监督检测机构颁发的安全使用证,操作人员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2.乙方配备该机操作人员2名,并承担其工资。

3.操作人员必须服从甲方人员协调,调度和指挥,接受甲方人员的安全教育,服从甲方人员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定。

4.操作人员应遵守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甲方人员如违章指挥或所吊物件及环境影响起重机械安全运行时,乙方人员可拒绝执行。

5.操作人员必须每日做好设备检查,保养工作,如发生故障,应积极组织人员抢修,尽快使机械设备恢复工作,如需要对机械设备进行修理或保养,则要提前与甲方协商,尽可能减少影响甲方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分解和调试工作,工作人员应服从甲方现场管理规定。

7.负责机械设备除柴油外其它一切辅助油料。

8.甲方不按时支付款项,则乙方有权收取违约金,并有权采取停机或提前终止合同措施。

第九条附则及约定;

1.为了保证安全,原则上不允许深夜作业。

2.作业中如发生人身、机械设备事故,根据吊钩以上部分由乙方负责,吊钩以下部分由甲方负责的原则予以承担。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格履行合同条款,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任何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有关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三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 装 单 位: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作为工程的主要运输工具一塔吊,对工程进度的快慢起着决定性作用。公司决定对塔吊实施安全管理。要求安装单位与使用单位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安装单位:

(一)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责任人签字;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三)组织安全施工交底并签字确认;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六)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安装、拆卸作业。

安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

(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按照安装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行。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使用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八)安装单位应当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档案应当包括以下资料:

1、安装、拆卸合同及安全协议书;

2、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3、安全施工技术交底的有关资料;

4、安装工程验收资料;

使用单位:

(一)应当编制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

案。

(二)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建筑起重机械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四)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五)在建筑起重机械活动范围内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集中作业区作好安全防护;

(六)设置相应的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设备管理人员;

(七)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八)建筑起重机械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九)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十)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本协议一式两份,安装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执一份,各方严格按照本协议施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负全面责任。

安装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有关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四

合同编号: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平等协商,就需方购买供方塔式起重机及相关产品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需方同意购买桂林长龙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如下产品:

产品

名称型号

规格高度工作

幅度最大

吊重(t)单 价

(万元)数 量

(台数)总金额

(万元)

塔式起重机 米 米

标准节

附着架

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注:

1、附着架拉杆长度在6米内,超出此长度价格另行协商。

2、以上价格含代办运输费用。

3、需方增加购买的标准节、附着架(如没有另外协议的)按购买时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4、销售发票为13%税费。

二、结算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

结算期限:

三、质量标准:按有关产品行业标准及供方企业标准执行。

四、产品质保、维修

1、除人为原因及不可抗力外,供方对该产品保修期为 壹 年(不含易损件:包括但不限于钢丝绳、滑轮、轴承、刹车片、缓冲胶等零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因需方不使用供方提供的零部件,而造成设备故障,供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2、质量保修期内,需方所购货物(设备)发生故障时,供方应在24小时内派出售后服务人员至故障货物(设备)所在地开始维修或售后服务。因设备维修及配件发货期间造成设备停用,需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供方违反合同规定,亦不得以此为由拖延或拒付货款。

3、供方对由于下述因素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违规操作、违规保养、使用其它厂家生产的零部件导致设备损坏或安全事故。

(2)由于未按要求加注合格的油料而造成设备损坏。

(3)由于偷盗等人为或发生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失。

五、发货条件:发货前,需方提供货物运至安装地点的运输道路条件,并按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塔机基础、配重块,且安装场地、安装及卸车所需的汽车吊应满足安装要求,否则供方有权不发货。

六、包装标准:整机、加高的标准节、附着架为裸装。

七、启运地点、交货地点及运输方式:

(1) 启运地点:广西桂林市高铁产业园灵川县富兴路10号。

(3)设备安装地点:为 ,需方现场负责人为 身份证号码: ,电话: 。

(4)运输方式:供方代办汽车运输,货交运输方后相关风险由需方承担。运输费由供方承担;需方向供方提供符合交货的条件(其条件见合同第五条),供方在确认其条件已经具备的_ 15 _日内发货。

八、安装责任:供方独立高度内包安装一次。卸车及安装吊车费供方负责(超出25t吊车费需方承担)。该产品的报装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检测工作由需方承担相关费用。

九、验收标准、方法及移交方式:

需方应在提货地或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后24小时内验收货物并在发货清单上签字盖章,逾期不验收或验收合格后不签字或不盖章确认,供方视为验收合格;需方在验收时发现货物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有义务妥善保管设备及附件使之完好无损并不得使用,同时电话通知供方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异议,供方需在接到需方通知24内将不符合要求的货物自行运走,否则发生的货物丢失等责任均与需方无关。如需方擅自使用或未在前述条件内提出书面异议的,供方视为验收合格。

、随机配件数量及供应办法:螺栓、滑轮、轴承、销轴、钢丝绳、电器等配件按独立高度所需数量配置,随整机同时供货。

十 一、供、需双方责任与义务

1、需方提供满足运输要求、塔机安装要求的道路、场地。

2、需方按照供方提供的图纸制作合格的塔机基础及配重块。

3、在塔机进场及安装期间,需方派专人负责现场安全警戒及协调工作,并负责设备进场后的安全。

4、需方负责塔机日常检查、维护、保养等工作,所需材料费用由需方自行承担。

5、需方按合同要求履行付款义务。需方在设备安装完成后应立即进行验收,并在三天内支付完所有货款。

6、供方需将合格的产品按照需方要求及时送至指定地点,否则视为供方违约。

7、及时、如实的向供方反馈塔机故障或售后服务情况。

十二、违约责任:

1、供方不能按时交货或者所提交的货物不合格;需方中途退货及因需方未支付预付款而导致本合同自然终止的,则应向对方偿付违约金,(但如遇不可抗拒的天灾、地震、洪涝等客观因素除外)违约金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物单价的20% 。

2、 需方若不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应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并且供方有权暂停发放其余货物,由此产生的后果需方自负。

3、需方货款未全部付清前,此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供方,需方不得将所购标的物进行转让、抵押担保、抵债、赠予、调换等行为,否则视为构成根本性违约,应当承担向供方承担标的物总金额30%的惩罚性违约金。 同时供方还有权要求需方提前支付完毕全部剩余货款。

4 、供方保留标的物所有权期间,如需方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导致供方销售的标的物被司法机关查封的,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解除标的物的权利负担。如在三十日内未能解除查封的,供方有权要求需方提前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货款。

5、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30日内,需方仍未付清全部货款,视为需方不能根本履行付款义务,供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合同标的物进行处理,其处理方式为(选其中一项):①变卖或拍卖标的物,以所得款偿还本合同欠款本金,违约金及处置费用,剩余部分退还需方。②供方取回该标的物,需方支付此标的物的使用费。使用期限自发货日到供方运回日止,使用费每台每月按合同单价的5%计收,进退场装拆费按合同单价的8%计收,运输费按本合同运费的二倍计收,需方在之前支付的合同款项均作为使用费处理,在标的物返回后多退少补。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的法律含义及可能将产生的赔偿数额双方在签约前均已知悉并理解,违约方同意在守约方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时,自愿放弃以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约定过高或超过实际损失等为由进行抗辩。

7、需方不得以供方未开具发票为由拒付货款,否则视为未按照反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进行付款的违约行为,需按欠款额每日万分之七的标准支付给供方违约金;超过三十日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的,供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主张需方一次性支付完毕全部未付货款。

8、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一方违约导致守约方按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提出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自一方发出的书面解除通知到达违约方时即生效;违约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应当在十日内向解除方书面回复,否则视为同意解除。合同解除的,不影响双方按照本合同及法律规定履行各自的其他权利义务。

9、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诉讼争议,因此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执行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由担保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届满贰年,货款实际付款人视同第二担保人。

十五、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后生效。如需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定金,供方有权顺延发货日期而不另行通知需方。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需方未向供方支付定金,则从第10日开始本合同自动终止。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其它的约定事项:

1、自合同签订需方支付定金之日起,需方应在三个月之内提货完毕,超出时间供方有权调整价格。

注: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应由需方直接汇入下表中供方账户;未经供方书面同意,需方将款项支付至其他账户的行为,不视为需方履行了付款义务,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声明:签字人在签字前已仔细看过并确认所有条款有效。

供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广西桂林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临桂县世纪大道支行

帐 号:

需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开户银行:

帐 号:担保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有关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五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机械的数量、使用地点、工作内容

1、租赁机械设备情况

2、使用地点: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第三条:租赁机械的所有权

1、在租赁期间,合同租赁机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租赁机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2、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对租赁机械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在租赁期间,乙方如将租赁机械转租给第三人,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条:费用的计算和支付

1、机械进场、退场的费用、安拆费用、运输费等由乙方承担,每台计 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肆仟元整),一次包死,不在调整,该费用包括:进场时,从塔吊存放地运达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及卸车费、安装和调试费;塔吊预埋件和基础的制作费用;出场时,塔吊的拆卸费以及由施工现场运出塔吊的装车费等。

2、塔吊的保险费,调试、检测检验取证、操作和维修保养等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3、塔吊正常工作月租金(含正常维修费):(不含税),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天数计取费用。

4、计费时间:从起重机现场安装调试完毕,经乙方及有关部门检测合格并交付给乙方之日起计算(以检测合格证书时间为准),至甲方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停机之日止。

5、支付方式:塔吊进场安装完毕调试完成并取得使用合格证后,乙方支付甲方进出场费50%,即每台7000元,共计14000元(大写:壹万肆仟元整),剩余进出场费50%待塔吊出场后支付。租赁期满,塔吊出场后,塔吊租赁费用根据租赁时间双方确定后,一次性付清,以支票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甲方。

6、设备进场时间:年月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条、承租方(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施工前乙方使用部门负责向甲方提供施工的内容及《作业指导书》等相关资料。并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技术交底。

2、负责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组装、试验、施工场地,并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负责对地下设施(如地下管道、电缆)空中障碍(如高压线)进行详细交底,必要时负责清除,使其具备施工条件。

3、负责对甲方机械作业任务单进行签字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赁费。

4、负责与施工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

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装和拆除作业措施进行审查,但乙方的审查并不减少甲方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出租方(甲方)的责任和任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料及其它条例规定合法、有效的证件,包括营业执照、企业代码、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设备《安全检验合格》证、《安全检验报告》、《特殊工种操作证》等,并保证所提供证件的真实行,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2、甲方在塔机安装时应派人进行技术指导。并负责后期使用时的维修保养。

3、甲方应保证所提供机械的质量及相应技术参数符合合同要求及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装置齐全、准确、灵敏、可靠,确保安全使用。

4、设备发生故障,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抓紧时间抢修,及时排除故障,超过12小时,按天扣除乙方租赁费。

第七条:安全施工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施工中,双方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于违章作业,指挥人员应立即制止,对于违章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坚持实施起重机作业“十不吊”。

3、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时,由双方及有关部门共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任务进行责任划分并承担相应损失。

4、由于乙方对施工现场或地下设施情况、吊装物品重量申报不清而造成事故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5、由于乙方指挥失误或安全措施未落实而造成的损失或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当不可抗力发生后双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款,如预期,甲方除按所欠费用的0.5%每天计收违约金,还有停止吊装或终止合同的权利,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荥阳市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诉讼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十条:未尽事宜:

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本协议经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章单位合同章即可生效;使用完毕,租赁费付清后自行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有关起重机工作目标和计划范文简短六

出租方:(简称甲方)联系电话传真:承租方:(简称乙方)联系电话::

因乙方建筑工程施工需要,由甲方出租台塔式起重机给乙方项目工地施工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租赁期内的有关事宜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租赁设备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二、租期、租赁费标准:

三、租期计算方法:

1、租期暂定为12个月,从甲方塔机主机到场之日起至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拆除之日止。

乙方签发的设备拆除(停用)通知书须经甲方代表人签收或加盖公章有效。

设备连续使用期限超过1个月,按实际使用天数(月租金÷30天____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2、塔机安装调试完毕,甲、乙双方配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甲、乙双方在自检报告上签字、盖章。

同时,甲方将塔机交给乙方工地使用,乙方在塔机使用确认书上签字、盖章。

乙方未签塔机使用确认书,不得使用塔机。

3、从签自检报告、塔机使用确认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为办理塔机申报检测、使用备案登记正常工作日。

在此期间,乙方可正常使用塔机,甲方按本条第一款之约定,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在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如有关单位检查,协调由甲方负责。

4、乙方通知塔机主机进场后,因乙方原因导致塔机不能及时安装,或者塔机安装调试合格,乙方暂时不使用塔机,乙方同意从甲方塔机主机进场之日起第三天为租期计算起始日,甲方开始计算租期,收取租金。

四、租赁费结算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塔机进退场费、月租金标准均为不含税价,采用人民币结算支付。

2、进退场费支付:甲方设备进场申报完后,乙方一次付清甲方设备进退场费贰万元整。

3、合同签订后,甲方设备到场后乙方支付预付月租费整(¥元)。

4、月租金按先交付租金,后使用设备的原则,采取预付方式支付租金。

即塔机进场之日起(以甲、乙双方签字的塔机使用确认书日期为准),使用满月支付下月租金,以此类推,至租期结束,租金结清止。

5、塔机进退场费:乙方凭甲方开出的租赁收据付款。

月租金从起租之日始每足一个月乙方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租金划拨到甲方账户里,如超时未付款将停止使用塔机。

付款方式:乙方可采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支付给甲方。

未经甲方书面委托,乙方不得支付现金(含司机借款)。

五、乙方要求塔机进场,应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接到乙方塔机进场通知后,应按乙方通知的塔机进场日期要求,将塔机备好,运送到乙方安装使用工地,做好安装准备工作,并及时组织安装。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

1、负责塔机进场、退场的运输及费用,负责进场后的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工作。

2、塔机安装、拆卸前,应编制安装、拆卸方案,送乙方公司审批。

负责塔机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做到塔机检测一次合格,并及时将特种设备检测部门的检测合格报告送交乙方。

3、负责租期内塔机的维修、保养、配件供应及费用。

4、负责配备持操作证或上岗证的塔机操作司机两名,并支付司机人员工资;塔机司机每人每天上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如超过8小时以外工地需要司机加班的,司机应服从工地安排,上机加班。

5、负责提供塔机预埋的地脚螺栓(固定支腿)、附墙架及附着预埋件,并按乙方通知预埋日期要求送到工地,配合乙方处理塔机基础及附着预埋。

6、塔机司机必须严格按照塔机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塔机,制定塔机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填写塔机维修、保养及运行检查记录,送乙方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确认签字。

7、负责承担因塔机本身质量缺陷或操作不当造成的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二)、乙方的责任:

1、甲方人员在安装、顶升加节、拆卸塔吊时,乙方必须保证塔吊周围20米内不允许任何人员走动,否则出现任何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2、负责塔机进场、退场时道路障碍清理,确保运输板车(12米~18米)进、出道路畅通;确保25吨汽车吊能正常安拆,如因工地原因25吨汽车吊不能达到安拆要求,多出部分的吊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根据塔机生产厂方提供的图纸,做好该台塔机基础并承担其费用。

4、负责提供塔机申报检测的相关资料,如基础隐避工程资料、工程概况、塔机使用备案表、工地塔机施工平面布臵图、塔机安装验收表等,并协助甲方报装报检。

因提供资料不及时,导致不能及时申报检测,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5、负责配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具并承担其费用。

6、每台塔机乙方自行足额配备(至少两名)指挥人员,负责行政及劳动用工管理,并承担支付工资及福利费用。

7、如塔吊需顶升加节、安装附墙,需至少提前5天电话与甲方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电话联系,便于甲方合理安排工作。

8、负责支付塔机司机工作时间每人每天超过8小时以外加班时间的加班补贴,加班补贴标准按乙方工地标准支付。

负责对甲方派到工地工作的塔机司机的现场教育、管理。

司机人员应服从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不服从管理,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塔机司机,乙方有权通知甲方予以更换。

9、在塔机升高加节安装附着时,负责免费提供电焊机、氧气、乙炔等物资,供甲方施工作业使用。

同时,派4名员工配合甲方(限地面)施工作业。

在塔机使用过程中,负责免费提供符合塔机运行要求的专用电源,并送到塔机下部(5米以内)专用电箱内。

负责提供塔机司机与指挥相互联系的对讲机两对,乙方提供的对讲机应保证通话效果良好,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除司机人为损坏外),应负责免费调换和维修。

10、负责免费提供甲方派到工地现场工作的司机人员在工地工作期间的食宿及生活用水、电。

11、负责承担因基础制作不合格和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

12、负责搭建附着安装平台和提供塔机附着拉杆并承担其费用。

13、乙方负责做好工地塔机维修、保养,运转情况的确认工作,乙方工地现场管理塔机的施工人员必须每天在塔机维修、保养、运行记录上签字确认。

14、乙方负责设备进场日起至设备退场日止甲方设备及部件、配件在乙方工地施工现场的看护责任,塔机进场后须填写一份塔机设备及配件交接清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甲方如需调动设备及配件时,应由甲方指定人员持加盖公章的物资调动申请单,乙方登记确认后方可放行。

如未按此程序或因乙方工地现场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设备部件、配件被盗丢失,乙方应按所丢失部件、配件当时的市场价格照价赔偿。

15、塔吊安装调试完毕,乙方人员不得随意调节各个限位器,或指使塔吊司机进行调节。

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6、除指定的塔吊操作员外,任何人不得上塔吊或操作塔吊。

因此造成的一切人身和财产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设备未按乙方书面通知日期进场,每延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塔机延期进场违约金,违约金按(月租金÷30天实际延期天数)计算。

2、单台塔机故障停机时间每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如超过48小时,其超出部分时间甲方同意乙方每天(24小时折算为1天)扣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停机时间除外),扣款额按[月租金÷30天(故障实际停机天数-2天)]计算。

3、租期结束,因乙方工程场地障碍(含地面、空中),不具备塔机拆卸条件造成延期拆塔,延期期间租期从书面通知停用之日起连续计算至工地现场具备塔机拆卸条件,塔机拆卸退场日止。

4、乙方不按期支付租金,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日租金等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按(月租金÷30天实际延期天数)计算:同时,超过合同约定支付时间____天时,甲方有权停止塔机使用,停机期间租期租金照计照收,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5、如乙方未按时支付租金,甲方有权拒绝乙方附墙、顶升加节、更换钢丝绳等一切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工程完工拆塔之日,必须付清全部塔机租赁费。

若乙方延期支付租赁费,每天按拖欠租赁费总额的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为了保证乙方工程按时使用塔机和甲方设备的合理利用,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保留塔机时间为一个月,塔机安装进场日期超过一个月,甲方不保证按本合同约定的塔机品牌、型号提供塔机。

九、设备所有权属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赁费的前提下,拥有设备使用权;任何情况下,乙方无权对设备进行抵押、转让或转租。

十、合同签订时,甲方、乙方均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经办人:经办人:

年月日年月日

开户行:账号: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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