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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通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2 15:24:23 页码:9
最新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范文(通用13篇)
2023-11-22 15:24:23    小编:ZTFB

父母是我们的依靠和支持,他们的关爱是我们成长的力量。写总结可以增加对所学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帮助我们更好地应用所学。通过阅读这些总结范文,相信您可以更深入地了解总结的写作技巧与要点。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一

20世纪中叶以来,信息技术发展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主导技术,人类迈入了全球信息化和知识经济时代,高校会计领域在网络环境下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对财务工作提出了挑战。网络技术提供的巨大能量推动了现代财务事业的快速发展,研究网络环境下的高校财务信息化问题具有现实意义。

我国加入wto后,高校对财务信息的要求越来越高,财务管理从会计电算化的核算型向管理型转变,对财务数据的处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会计电算化向财务信息化的转变标志着会计领域新一场革命的到来。

高校财务信息化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高等院校根据自身需要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以网络技术为手段,在互联网环境下实施的财务核算、分析、控制、决策和监督等现代的财务管理模式,它将现代网络技术与财务管理技术有机结合,是数字经济的产物。

目前,各高校都有财务内网和校园网,构建了一个全新的高校财务信息体系,信息化建设的发展速度之快有目共睹。网络环境中的财务信息化作为一种新的管理模式,其效益实质是网络技术效益和财务管理效益的双重效益,主要体现在节约资源和成本、扩展会计信息范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财务决策能力,从而完成学校的各项财务管理目标。财务信息查询系统的应用,可以支持高校校园网建设的发展,扩展学校的活动领域,增强学校的管理能力。网络技术知识的更新跟随时代的脉搏与时俱进,财务信息化的应用,促进了高校领域信息现代化的进程。

信息化建设在高校财务领域的广泛应用和不断渗透,进一步推动了网络环境下高校财务工作的不断创新,推进了信息现代化进程,促进了学校财务事业的改革与发展。

(一)更新了财务管理理念。

财务信息化以信息管理的方法和现代信息技术进行财务信息处理,财务信息作为信息资源在高校内部及外部各相关信息系统被利用。

(二)加速了会计现代化进程。

财务信息化简化了工作量,加速了会计现代化进程,会计人员工作重心转移到对信息的加工、再加工,由原先的核算型转向管理型,财务人员的地位也日益重要。

(三)提高了财务信息时效性。

财务信息化有助于向使用者提供更为及时、充分的信息,会计的目的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的有用信息,财务管理信息化可以在业务发生的同时进行会计处理,高校已将信息集成一个管理信息系统,可随时向外提供信息,使用者可以随时到校园财务网查询所需要的信息。

(四)为决策提供依据。

领导决策的主要依据是来自财务部门提供的财务信息,根据信息来决定是否采取某一行动或决策,财务信息化后使用者可以全面掌握最新的财务资料进行预测,便于作出正确的决策。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二

11月13日,个体户孟某驾驶解放141汽车外出办事。由于车辆没有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中途被扣查。经过与某保险公司协商,孟某同意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额10万元,需交保险费1890元。但当时孟某没有现金,就通过其亲属赵某(系保险公司员工)协商,给保险公司出具一张1890元的欠据,并保证回去后将此款及时缴纳。经办人赵某当时就在欠据上注明,此保费在月25日以前缴纳保险合同有效,过期不交保单作废,同时给孟某出具了保险单和收款凭证。

事后,孟某并没有在约定期内缴纳保险费,年12月25日,保险公司用批单批注原保单作废,并于当日通知了孟某,让其将作废的保单退回。孟某一直以保单被车带走为由,迟迟不退还作废保单。

3月21日,孟某驾驶该车在行驶中发生交通事故,与一辆夏利车相撞,造成1人重伤,夏利车严重受损,合计损失金额5.3万元。事故发生后,孟某报告了当地交通部门,并通知了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保险公司认定保单已经作废,不再与孟某有任何关系,没有受理案件,拒绝赔偿。

孟某于20底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当地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履行保险合同,赔偿5.3万元经济损失,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双方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后,法院认定孟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实践性合同,由于孟某没有履行保险合同中应履行的义务,导致保险合同终止,孟某要求履行保险合同的诉讼要求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孟某的诉讼要求,案件受理费用由孟某个人承担。

一审判决后,蒙某不服,以“保险合同已经成立及保险公司应赔偿经济损失”为由,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过法庭调查后,认为保险公司向孟某签发了保险单,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合同所约定的双方的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保险公司应赔偿合同所规定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损失。保险公司以约定交款期限否则保险合同作废为辩解理由,没有证据证明是在孟某同意的情况下写的,对双方没有约束力,其辩解理由不能成立。同时因保险公司没有按时理赔,应向孟某支付一定数额的银行利息。

二审法院于年12月25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由保险公司支付孟某第三者责任险损失、利息及部分诉讼费用,合计6.3万元。

终审判决送达后,保险公司立即向检察院进行申诉,提请抗诉,并建议中级人民法院对判决暂缓执行。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三

被告:某保险公司。

209月,李海为其子李小宝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一年期学生、幼儿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及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在保险期内,李小宝在居民大院被一辆小轿车撞伤,发生医疗费用1万多元,肇事司机向李海赔偿了全部医疗费。随后,李海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遭到保险公司拒赔,拒赔理由为:住院治疗费用已经得到补偿,按照损失补偿原则保险公司不必赔付。李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依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焦点】。

法律依据。

从我国《保险法》的现行规定来看,保险代位权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对于这一点,从我国《保险法》第68条的规定中可以得到证明。

《保险法》第68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该条增加了“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仍有权追偿”的规定,强化了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对第三者的追偿权,使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第三者的追偿权更加明确。

在“案外责任方”已经向小宝支付了赔偿金后,保险公司是否仍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呢?该保险公司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责任。但我认为,被告的这一抗辩是基于保险行业中的“损失补偿原则”提出的,而“损失补偿原则”是适用于财产保险的原则。在本案判决中主要适用了《保险法》第18条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分析意见】。

“损失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

本案中,原、被告建立的是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保险法明确限制保险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行使代位追偿权,而对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求偿后,仍可以向第三人求偿作出了肯定的规定,同时,保险法对人身保险,没有重复投保的限制。法院认为,“损失补偿原则”并不适用于人身保险合同关系中,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分析结果】。

我认为该保险公司对于残疾金理赔的免责条款未尽到明确告知义务,其仍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李小宝支付残疾保险金。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四

:作为咨询业的一个重要分支,管理咨询业经过十几年的迅速崛起已经成为我国的一个新兴产业,对国家经济的稳步发展、企业的健康成长起到了重大作用。因此,研究管理咨询业现状并提出对策建议,这对促进中国管理咨询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管理咨询;现状分析;对策建议。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发展,八十年代初我国咨询业应运而生。经过多年坚持不懈地市场拓展,咨询业发展已经趋向成熟。我国管理咨询业从九十年代初期,开始进入起步发展阶段。经过多年的培养和发展,管理咨询市场不断扩大。

我国管理咨询业经过十余年的培养和发展市场不断扩大,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而且还面临越来越多跨国公司的挑战,提高管理水平迫在眉睫。

(一)管理咨询市场扩大艰难。

首先,企业界对管理咨询业了解不够。管理咨询业因为在中国刚刚起步,大多数企业对管理咨询的知识仅限于对报刊上爆炒的报道了解上。其次,企业家顾忌太多。不少企业家虽然希望借助外脑提高管理水平,但是顾虑外界及企业员工怀疑自己的能力;有的虽然承认管理咨询服务的价值,但却不愿投资于经营管理。再次,企业界的暴发心理及短期行为严重。由于企业迷信“点子”神话,这种状况也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管理咨询市场的扩大。

(二)管理咨询业整体咨询水平不高,整体素质亟待提高。

和国外的大型咨询公司相比,国内的管理咨询公司还有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没有成型的咨询体系;没有咨询案例数据库;咨询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缺乏咨询和企业管理经验,因而难以向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目前国内从事人力资源咨询业务的顾问师数量应该极为可观,但整体质量却并不乐观。

(三)管理咨询行业人才奇缺,制约着行业发展。

管理咨询是一高度智力化的服务,不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极高的素质,而且要求其具有丰富的企业经营管理经验以及咨询经验。而这样的人才在我国可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mba教育的兴起,虽然对缓解这一问题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为其产量高,合格品少,作用极其有限。因此,管理咨询人才匮乏的状况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得到解决。

(四)过度追求“明星”效应,潜在着危机。

追求“明星”效应,是因为产业发展之初缺乏可以依托的品牌资源,于是已经成型的传统品牌就成为一个可以合理借用的资源,而著名学府和明星个人就自然成为首选。追求“明星”效应,已经成为这个产业最普遍的作法。而偏偏咨询业是一个高度倚赖智力资源的行业,靠着明星效应快速积累起来的品牌力度也会随着明星的离去而快速消逝,和君创业只是一个相对极端的例子。总之假如北大纵横被剥夺了“北大”的招牌,这些公司会遇到怎样的打击不难想像。只是提醒咨询业者:借助明星资源只是一个工具,赶在这些明星效应彻底消散之前把自己的品牌树立起来促成良性发展,才是目的。

(一)提高企业对管理咨询的认识。企业管理者要积极主动的加深对管理咨询的认识,并根据自身特点正确选择管理咨询服务,避免盲目投入。目前,管理咨询市场的竞争无序,在相当程度上是由于企业对管理咨询的价值和规范程序缺乏了解。因此,企业认识的提高是未来我国管理咨询业健康成长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找准为企业服务的定位和基点,走专业化经营之路。

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管理咨询业服务的内容来看,其业务主要集中在企业内部管理和市场营销活动上,以及政府的投资、决策、管理行为上。管理咨询行业也将形成无数个细分市场,只有找准适合自己的市场定位,管理咨询才会有自己良好的发展前景。如有的管理咨询公司把自己的核心业务定位在企业形象策划上,把cis精做活;有的管理咨询公司把主要业务定位在财务咨询管理上,在这方面做得炉火纯青;还有的管理咨询公司把主要业务定位在信用资料调查上,帮助客户规避信用风险。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行业管理。

面对中国管理咨询业十分弱小的现状,政府要对这一行业采取政策性扶持措施,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要借鉴新加坡、印度等国的经验和做法,尽力为国内管理咨询项目提供一定比例的资金和人力资源支持,使中国的管理咨询公司拥有更加丰富的理论资源和技术基础。

2.抓紧制定和完善管理咨询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管理咨询行业入行考试因管理松散,使不少素质低下的人员从事了管理咨询行业,影响了管理咨询业的良好形象。

3.通过政府引导扶持在高等院校有系统地培养自己的人才。另外行业协会要发挥作用,规范行业运作,防止恶性竞争。

(四)优化整合管理咨询业,增强竞争力。

从咨询业发展来看,大型公司的竞争优势非常明显,全球咨询业收入的50%来自于位列前30位的大型咨询公司。我国管理咨询业要走连横合纵之路,才会找到相应的生存空间。这种联合可以弥补智力或个体智力的有限性,易于多学科联合作业,易于实现多层、多级、多段、多派的专家合作,从而集约智力,实现作业及其成果的规模化。因此,要打破传统的合伙制经营模式,走股份制、集团化、国际化发展之路。这种联合可以是松散型的,也可以是紧密型的,关键是产生几个可以和麦肯锡、安达信、波士顿等相抗衡的咨询公司品牌,全面提升我国管咨询业的全球市场竞争力。

管理咨询行业在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公司总体数量继续增多,不仅有来自国外的,而且有来自本土的,特别是从高校演变的会继续增多;竞争将更加激烈,行业利润水平有所下降,而且会逐步向原点回归,业内的合作和区域整合逐渐开始;新的理论会不断提出,逐步向行业、方向等专业化方向迈进。咨询业的发展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市场竞争愈激烈,对咨询业的需求愈大。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走向成熟和发展,可以预言,管理咨询产业将是我国二十一世纪最具希望的朝阳产业。

[2]王唤明.对我国管理咨询业发展展望的探讨.20xx.3。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五

河北某市一家皮件厂的女工王某,从1月起就在皮件厂工作。王某与皮件厂的劳动合同是每年续签的。7月王某怀孕,从开始怀孕、检查、孕期反应的休假,一直到分娩,王某花去的各项费用包括住院分娩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和病假被扣除工资达5000多元。皮件厂从王某结婚时就通知了王某,厂里规定的生育费用是采取包干的办法,由厂里一次性支付给她1500元人民币,其余部分就由王某自行承担。王某虽然认为应当由工厂按照生育保险的具体规定来报销自己的费用,但是工厂却认为厂里的女工太多,工厂又没有参加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所以不能负担每个人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费用包干的办法。因为当时王某所在地区尚未将生育保险列入强制性的社会保险,所以王某无法继续要求单位报销自己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六

女职工a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为4年。签定合同的第3年a某开始休产假。原公司合同规定:“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产假为56天”。a某没有按照公司的规定休产假,而是按照国家规定休息了90天。当a某上班时,公司根据内部规定,认定超出56天的假期为旷工,并给予除名处理。a某认为旷工一事不是事实,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七

武陵区参保人患者田某,因急性髓性白血病多次就诊于中国人民解放军307医院、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共发生医疗总费用598938.95元,参保人通过基本医疗得到补偿金120000元(基本医疗报销金额已达封顶线),大病保险报销162787.42元,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占总费用的47.2%,大大减少了患者自身负担的医疗费用。澧县的参合人余某,于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11月13日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因脑梗死住院治疗16次,医疗金共计693839.62元。参合人通过基本医疗得到补偿金150000(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每年150000元封顶线),大病保险补偿240050.19元,基本医疗和大病保险补偿金额达到了56.2%,大大地缓解了家庭经济压力。事后余某激动地说:“如果没有大病保险,单靠基本医疗进行报销,只能报销150000元。政府今年在没有多收取钱的情况下,又为我提供了大病第二次补偿的机会,为我这个遭灾家庭减轻了负担。”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八

客户的母亲,55岁,家庭主妇,没有购买社保;主要想获得的保障:医疗保险,预算费用3000元/年左右。

首先,为母亲在户口所在地加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或者农村合作医疗),这是基本保障,万一生病住院可以报销一部分费用。

其次,考虑意外保障,一般以意外卡单为主。意外卡单一年只要很少的钱,意外保障却很全,是个很不错的选择。

最后,可考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由于客户母亲已55岁,投保商业医疗保险需要体检。但很多家公司都有产品适合的,就是保费偏高一些。考虑以下两个方案:

方案一:中英人寿吉祥如意b款附加住院费用医疗保险2份,保险责任如下:。

患保险合同所列任何一种重大疾病,赔付3万;意外或疾病住院医疗费用每次最高报销4000元,手术费5000元,住院前后门诊费用1000元,住院报销保险可续保至66周岁,大病险保至85岁。85岁生存满期返还30000元。缴费。另外可配一张100元的意外险卡单,补充意外伤害医疗的费用。老年人大都骨质疏松,也是属于非常容易受伤害的弱势群体。

年缴保费3153元,住院费用医疗保险会随着年龄的增大而增加。

方案二:中国人保健康保险住院费用推荐版2档:

社保范围内报销90%,住院治疗费用每年最高可报销10万元,历年累计报销额度最高为40万。这是纯消费型保险,可续保至69岁,保费会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

55至59岁档,年缴保费3937元。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九

福建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定5年劳动合同。邱某于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给付给邱某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况且,邱某的劳动合同已经到期。为此,邱某于19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十

哈尔滨市某制药厂女职工岳某,于参加工作,并与该厂签定的劳动合同。2月岳某生小孩,并按照厂里规定休产假4个月。当她上班时,原来的岗位已经被别人顶替,本部门领导不予安排工作。岳某认为,自己与工厂签定10年的劳动合同,同时按照规定休产假,单位现在不安排工作,就等于终止劳动合同。她多次找有关领导要求上班。但是,厂里一直没有安排她的工作。岳某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十一

李某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18000元的医疗费用中,由他个人帐户或个人自付的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部分952元。

个人负担比例部分:(5000-952)x18%+(10000-5000)x15%+(18000-10000)x12%=2438.64元。应由个人负担部份:952+2438.64=3390.64元。

其中从个人帐户支出600元,个人还需支付现金2790.64元。

若李某为退休职工,则个人需支付:952+{(5000-952)x18%+(10000-5000)x15%+(18000-10000)x12%}x68%=2610.28元。统筹基金支付=18000-2610.28=15389.72元。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十二

本案其实是一起用人单位在职工患病后医疗期未满的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原劳动部1995年颁布实施的《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伤医疗期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鉴于一些特殊疾病的医疗需要较长的时间,原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意见》第76条及关于贯彻执行的通知》第2条均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病(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1995年《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关于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第6条也规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超过医疗期限仍在医院治疗的,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因此,龙某的6个月医疗期虽过,但因其是患特殊疾病,其医疗期应延顺,如果龙某的病一直未治好,其依法可获长达24个月的医疗期,(如果经申请获得劳动保障部门和企业的同意,还可以在24个月的基础上顺延)所以贵公司在龙某患精神病才13个月未痊愈就解除其劳动合同,显然是违法的。

保险学案例分析论文篇十三

上个月,王小姐的一个好朋友因疾病住院了,她单位有社保医疗报销,出院时共花了11501元,社保统筹了5051元,其他自付!自付的比例高达56%!为什么呢?不是说能报销80%吗?这令她朋友十分不解。看看下面了解一下,医保是如何报销:

首先,医保如何缴费:

其中个人账户就表现在医保卡上,每个月有几十元到一百元不等存到我们的医保卡上。统筹基金就是社保局的账户,住院或大病时用到。

其次,报销范围如图显示2000元到75888元之间能报销80%。(医保有33万的额度报销)。

目前封顶线有些提高,但起付线到封顶线之间的统筹部分不包括自费药,部分检查费,进口的材料费等等。即是说,2000元以上的部分不一定能报销80%,有可能更低。

再次,自付范围:

所以,我朋友那11501的医疗费,中5051是由社保统筹了,剩下的就是自己支付了。

好在她已经购买了商业的医疗险,剩下的6450可以到保险公司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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