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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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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精选16篇)
2023-11-22 14:03:33    小编:ZTFB

总结是一个反思的过程,让我们更有意识地去优化自己的行为和选择。总结时要结合具体的实践和案例,用事实证明自己的观点和总结是否准确。下面是一些有效沟通的技巧,希望对大家的交流能力有所帮助。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一

原告康某在某公司从事刷片工,该公司上午工作时间为7:45-11:30分。1月21日7时30分左右,原告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与另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致原告受伤,对方车辆驾驶人驾车逃逸。

原告自行到医院检查后向110报案,因肇事人无法查找,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原告要求,公安交警部门204月2日出具证明一份,内容主要为因对方车辆逃逸无法查找,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依照申请,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告不服,申请复议,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审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原告在7时30分左右前往公司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明显属于该条文规定的上班途中的情形。且该条文从责任划分角度仅排除了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享受工伤待遇的情形,并未排除事故责任无法认定情形下的受害职工可以主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故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主要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被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评析。

司法实践中,工伤认定通常是工伤劳动争议案件中最关键的环节,工伤认定案件关乎普通劳动者的生存保障,从来都不是小事,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工伤认定中的新问题也层出不穷,本案即为工伤认定的一起典型案例。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二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汉族_________年。

申请撤销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支付经济补偿金争议一案已经由_________市劳动争议_____委员会(以下简称_____委)审理并作出_________劳仲案字?第?_____决,该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_____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_____裁决书。

事实与理由:

一、适用法律不当。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载明的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委裁决时的适用的法律条款为:“当事人双方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适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因此过了试用期”。而事实是该合同约定的固定期限已经超过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而不是_____委认定的不超过一个月,因此_____委就当事人双方试用期限显属适用法律不当。

二、违反法定程序。

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日收到_____委的应诉通知书,上面约定_____委给予申请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辩期,因此申请人的答辩期最迟可以到_____月_____日。但是在_____委出具的通知书上却要求申请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去开庭,不到庭视为放弃按缺席处理,申请人没有口头或书面承诺放弃答辩期,但是_____委却只给了申请人4天的答辩期,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享有当然的答辩权利,这是不容置疑的,有权利就要有实现权利的必要条件,答辩期限是条件之一,必须给予保障,_____委这样明显显失公平,没有保证申请人的答辩权,同时_____委在举证通知书中给申请人的举证期限也只给了4天,给申请人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的时间限制。

二、_____裁决书认定事实不清没有证据支持。

本案在_____过程中,本案被申请人(原审申请人)_________年入职并做出纳工作这一主张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一时间和岗位,其同时向_____庭提交关于工作时间的证据只提供了个人银行卡交易明细,本案申请人(即原审被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庭对被申请人(原审案件申请人)提交的关于的工作时间证据真实性及与本案的关联性均提出异议,但是_____委对我方提出的异议未与理睬,并用结论来证明结论(见裁决书第2页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时间作为本案起始时间,直接影响了本案的裁决结果,对申请人很不公平。

此致

___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三

单位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

参保代码单位性质。

行业风险类别事故类型。

伤(亡)职工姓名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邮编。

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时间年月日。

劳动保障卡号工种。

身份证号。

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填报要求。

一、伤(亡)职工居民身份证,事故现场证人证词和其身份证及相关旁证。

二、劳动关系合同书或者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劳务输出或借调人员的应提交双方单位签章的相关协议书。未签订《劳动合同书》需提交事实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工作证、服务证、考勤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领取报酬的领取证明、工资卡及工友同事的书面证明(工友本身必须与用人单位有明确的劳动关系)等;(二)用人单位与受伤者签订的书面协议;(三)与受伤职工有关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票据证明等其他能够证明是该单位员工的材料;(四)当事人无法提供以上凭证的,建议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就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事项提起监察诉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把查处结果或者仲裁裁定书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进行提供。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医疗诊断材料包括事故发生日,经门诊治疗出具的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诊断证明以及相关就诊病历、影像检查报告、化验报告等;经住院治疗的应出具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疗诊断证明应加盖医院“医疗专用章或医务处章”。

四、申请因工死亡认定,还应当提交职工死亡医疗机构抢救病历和医学死亡证明、司法部门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登记或火化证明等。

五、不同伤(亡)事故情形还应分别提交以下相应材料。(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已合法登记的查询证明;(二)发生交通事故而伤(亡)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用人单位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证明,用人单位与职工住地的合理路线示意图及常用交通工具证明(驾驶证、行车证正本、副本);(三)因工外出发生事故伤(亡)的,应提交因工外出工作证明、对方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据(如:会议、调研、座谈会等通知);(四)职工为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而伤(亡)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的认定或结论意见;(五)诊断为职业病的,应提交职工职业病证、职业史、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六)职工因工作原因下落不明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七)因犯罪、自残、自杀、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应提交法院、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有关法律文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因醉酒导致伤(亡)的,应提交医学证明表明职工醉酒,或者有证据表明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的行为失控表现,并导致事故发生。

六、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工伤认定的,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与有关法律服务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七、写清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场所)、当时所从事工作简述、受伤原因,在场有哪些目击证人、救治医院、伤害部位和程度以及对照《工伤保险条例》条款等基本情况。

八、申请时,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不准复写,填写后不得复印。同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原件和复印件进行核对(复印件使用a4规格纸张),并由申请人按工伤认定申请证据、材料清单要求填写签字后提交。

用人单位对有关事故发生经过的详细调查:

用人单位对有关事故发生经过简述(不超过50个文字):

劳动关系及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签章:年月日。

注:此页由用人单位填写。

受伤职工对事故经过的自诉:

伤(亡)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受伤(职业病)职工签名:

代笔人签名: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四

申请人:

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在2015年1月12日的死亡为非因公死亡、不属于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因对被申请人于2015年6月19日作出的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处理决定不服,现依法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

上述《工伤认定决定书》仅仅只用寥寥几个字“经审定”就当然得出“***于2015年1月12日发生交通事故,经抢救无效死亡,认定为工伤”之结论,显然不能成立。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既未载明死者***的工亡认定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及相关证据,更未列明其调查核实的经过和依据,显而易见,被申请人所作《工伤认定决定书》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关于“工伤认定决定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之规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程序违法。

其次,***是在2015年1月12日凌晨5时左右骑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时值冬日,凌晨5点天还未亮,五点钟就去上班,时间也有点太早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之“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属于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应作“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限定。本案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时间是在凌晨5时,并不是在上班途中的合理时间,所以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明显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被申请人扬江人社工认字(2015)第66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此致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五

申请人:______________,女,汉族,1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__号。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根据自身情况如实填写)。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_________________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______________元。(此为举例)。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__(根据实际情况陈述)。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名)。

年   月   日。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六

申请人:xx县xx中板厂,住所地:xx县xx镇xx号。

负责人:xxx,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xx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年12月2日作出的xx字[]xx号关于认定xxx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xxx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事实与理由:。

一、xxx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xxx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年10月8日上午xxx受伤当时,xxx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xxx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xxx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xxx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xxx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xxx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xxx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xxx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xxx操作旋切机,xxx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七

律师解答:

你说的工伤鉴定申请书范本,确切的说应该是工伤认定申请书范本。它的'格式一般是这样的:

申请人:×××,性别×,××年××月×日出生,民族×,住×××市×××街,身份证号码:×××,是××公司职工。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于××××年××月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岗位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在地点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部位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治疗,诊断为××,现已住院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附:相关证据材料。

申请人(签字):××。

××××年××月××日。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八

申请人:

用工性质:

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

1、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105000元。

具体如下:

1、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000元×18月。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3000元×9月。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000元×8月。

事实与理由:

20__年8月6日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作业时腿部严重受伤。经和顺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胫腓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多处软组织擦伤。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伤势进行了治疗及护理,同时认定为工伤。在被申请人的组织下,申请人于20__年1月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

由于被申请人未能依照有关规定落实申诉人的工伤保险待遇,给申请人带来极大的伤害。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1、申请书副本1份。

2、身份证复印证一份。

3、劳动合同一份。

4、医疗证实材料及相关医药。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九

用人单位意见:_________________同意作为本单位经办人办理(职工名字)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有关事项。

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十

申请人: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1196905295634。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年9月26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

事实与理由:2011年7月15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2011年9月26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56200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

此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人(签字):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十一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的工伤事故已经严重的影响到了工作,我不能够再胜任这份工作,在此我怀着不安的心情,写下了这封辞职报告。

按照规定,我的工伤事故虽然已经处理完了,公司最后虽然没有对我的工伤逃脱责任,我现在对工伤事故的处理结果也没有意见,但是发生工伤事故之后,我的工作以及办公的环境已经有了明显的变化。我现在对这份工作已经完全没有了之前的信心和干劲,尽管公司没有明确的提出要我辞职,但是为了不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希望能够在一个更好的环境中工作,也为了公司可以找到更加合适的人,思量再三,我觉得自己还是应该换一个工作环境。

此致

敬礼

xxx。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十二

工伤认定申请书虽然不属于很正式的国家文书,在格式方面没有正规的要求,但对其的书写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比如一般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书都有哪些内容,该如何陈述事实等。小编马上为大家介绍工伤认定申请书格式要求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制作工伤认定书是劳动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关键环节之一,从实践看来,制作一份规范的工伤认定书应把握好以下四要素。

要素之一:工伤认定书的类型要规范统一。这里所指的工伤认定书的类型,根据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结论性的意见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因工负伤,另一种是非因工负伤。相应地,作为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也就只有认定为因工负伤的决定书或认定为非因工负伤的决定书两种,但在日常工作实践中,不少劳动行政部门向当事人发出的行政决定书却远远不止这两种。比如,用事故调查报告替代工伤认定书。有人认为,事故调查报告与工伤认定书是一回事,其实不然,事故调查报告只是工伤认定中的一个前提条件,或者说它为工伤认定提供了事实上的依据,但它不是一种工伤认定行为,不能取代工伤认定书。

要素之二:陈述工伤事故的事实要准确无误。在工伤认定方面,作为职工,如果没有被认定为工伤,肯定要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而作为企业,尤其是非参保企业,倘若遇到重伤事故,多半也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从这个角度而言,制作工伤认定书,确定工伤认定的事实尤为重要:首先是做好认真细致的事故调查工作。凡是最终在工伤认定书中涉及的事实部分,包括受伤的时间、地点、事件等,都必须是有根有据,即能够从调查材料中有所反映,且所有事实应都能得到相应的印证。其次,工伤认定书中描述职工受伤的事实时,切忌出现“大约”、“大概”、“左右”等模糊的字眼,要全面、准确。

要素之三:法律法规的适用要具体合法。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必须适用具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这方面应注意两点,首先是法律法规的效力问题。一般而言,工伤认定遵循如下法律适用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性法规效力高于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效力高于其他规范性文件。目前关于工伤认定方面,除了国务院、国家劳动保障部的有关规定外,各省、市都有具体的规定,所以在适用法律问题上一定要遵循这个原则。其次是在适用同一效力层次的文件时,新法律优于旧法律;新法规优于旧法规;新规章优于旧规章;新规范性文件优于旧规范性文件。

要素之四:当事人诉讼权利要明确告知。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所以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行政复议申请”。按照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3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所以,根据以上相关规定,劳动行政部门在制作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当在文书的结尾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另外,劳动行政部门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还要加盖劳动行政机关的印章,并注明作出决定的日期。当然,一份完整规范的决定书,在最后还要表明该决定的主送人,即受伤职工和用人单位,同时还要载明上报备案单位的名称,比如说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或主管行政复议的部门等。

以上四点内容就是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相关格式要求,大家在写工伤认定申请书之前,可以看看相关介绍了解一下应该注意哪些方面,这样写出来的申请书才是自己想要的,并且是符合规定的。更多工伤认定申请书的知识,欢迎你到网站咨询了解。

如何进行工伤认定

一天24小时,除了晚上睡觉,其余大部分时间基本上都是在公司上班或者往返于公司和住所之间。在公司的时候受伤、上下班途中受伤算不算工伤,这些想必是困扰大家很久的问题吧。如何进行工伤认定才能让自己在受伤时能有人负责“买单”,且听小编为你慢慢道来。

根据我国2011年1月1日实行的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一般包括因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以下情形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全文(2014年9月1日起施行)【“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还应该增加关于非法驾驶的问题,这种问题一般驾驶二轮摩托车居多,对于非法驾驶(无证驾驶的)的,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故意犯罪;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受伤不怕,最怕的是因工受了伤还要自己买单,这是现下劳动者普遍担心的一个问题。通过365小编为您的解答,在因工受伤时,是不是自己就能轻易判断出属不属于工伤呢。当然,小编由衷的希望各位看官工作顺利,永远用不上“工伤”!

工伤认定可以找哪些部门

工伤认定可以找哪些部门?这是让许多受工伤的劳动者很头疼的事,常常是因为找的部门不对,导致最后的认定甚至赔偿一拖再拖。365小编为您介绍工伤认定可以找哪些部门,希望能为您带来一点便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本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的,工伤职工或者其亲属、工会组织在1年之内,也可以直接向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另外,还要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2)受伤害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两人以上旁证证明(证人证言)。

哪些工伤认定的不会被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65小编为您整理编辑本篇文章,希望在您工作生活之余,这篇文章能够对您的生活增添一些帮助,为您的生活带来更多的福利。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限制吗?

当初受了工伤公司只是出钱医治,自己为了留住工作就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现在过了一年想要去做工伤认定拿回一些赔偿,想要咨询一下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限限制吗?相信很多人都会在现实中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不知道自己过没过工伤认定的时间。365小编为您带来一篇有关工伤认定时限的文章,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1。鉴定机构。省、地(市)二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按照评残标准鉴定伤残等级和护理等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受当地政府委托,由劳动、卫生、工会等部门的有关主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可以委托有资格的医院,也可以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或者设立劳动鉴定中心,开展劳动鉴定工作,但应当客观公正地作出鉴定结论(见第14~16条)。

2。 鉴定时机。医疗期满必须鉴定,条例第13条规定:“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或者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的,应当进行劳动鉴定。” 在这3种情况下进行鉴定,最重要的是执行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是政策上规定治疗、停工休息并发给工伤津贴的期限。这并非需要治疗而终止治疗,超过医疗期仍需治疗时还是要报销医疗费的。目前规定工伤医疗期为1个月至24个月,最长为36个月(见18条),较外国一般规定6个月至12个月时间长得多。医疗期满评残是为了转发伤残待遇,停发较高的工伤津贴,有利于保障职工和企业双方利益,避免“小伤大养”造成的浪费和损失。许多人问:为什么不规定“医疗终结”时间呢?我们请专家研究过这个问题,多数专家认为:对于不同的伤病情,不同的人体素质和医院的不同医疗水平,并考虑到医学的发展,从医疗技术角度规定“医疗终结标准”是很困难的。借鉴国际作法从政策上规定医疗期。许多省市已规定和执行“医疗终结”期限,仍可以作为地方性补充标准执行。

3、伤残鉴定的时效。凡涉及伤残申请伤残保险金给付的,均须进行伤残鉴定。伤残鉴定的时效必须等到“医疗终结”方能进行,即被保险人出险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和功能锻炼后,其功能恢复到一定的程度处于稳定状态,此时才能准确评定伤残的程度。通常鉴定时效为出险后3—6个月,为有利被保险人考虑,最长不超过6个月。

不管发生什么事,都希望各位劳动者能够积极的去面对,去寻找正确的解决办法。法律不会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哪些人有权提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保险赔偿的前提条件,那么谁可以提起工伤认定呢?工伤认定的申请可以委托代理人提起吗?365小编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用人单位没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系血亲是指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是指己身所出或从己身所出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长辈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这里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直系姻亲是指与自己直系亲属有婚姻关系的亲属,包括直系血亲的配偶和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公婆、岳父母、儿媳、女婿等。按照《民法通则》中关于近亲属的规定,工伤职工的直系亲属还应包括工伤职工的配偶和兄弟姐妹。这里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不能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委托其他人申请工伤认定。因为申请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职工的一项法定权利,除非职工放弃这一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从这一原则出发,无论职工是否有能力申请工伤认定,都有权按照民法的有关规定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这项权利。

工伤保险认定需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认定是获得工伤保险的前提,那么工伤保险认定需要遵循什么原则呢?36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篇文章,详细介绍工伤保险认定原则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认定需遵循哪些原则

工伤保险在认定工伤时应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一、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二、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三、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四、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十三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籍贯,住×××市×××街,是××公司职工。

被告:××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任××职务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劳动部门依法认定申请人在×××时间受伤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是×××公司职工,××××年××月被招入公司,担任××工作,在××年月日上班时间,因为公司发生××工作事故,致使申请人受到严重伤害。申请人受伤后,在××市××医院住院治疗,现已治疗×个月,花费医药费××元。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受伤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本人此次受伤为工伤。

此致

××县(市)劳动保险部门

申请人(签字):××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十四

上诉人(原审原告)铭扬(厦门)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扬公司)。法定代表人姚光义,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张霖清,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张雪玲,福建法正联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厦门市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刘赐贵,市长。委托代理人贾国先、林双华,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孔德成。委托代理人李小军,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厦门分所律师。上诉人铭扬公司因诉厦门市人民政府工伤认定行政复议一案,不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查明:年2月27日14时30分许,孔德成在铭扬公司工作时右手被机器割伤,经厦门鹭海医院诊断为右手1-5指离断伤。年12月25日,孔德成申请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年2月25日,厦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厦劳仲案[]0394号裁决,认定孔德成与铭扬公司自年12月起至今存在劳动关系。铭扬公司不服仲裁裁决,提起民事诉讼。年6月9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同民初字第1703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铭扬公司的诉讼请求。铭扬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年9月30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厦民终字第2395号民事判决,驳回铭扬公司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年11月9日,孔德成向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2月30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第0600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认定孔德成受伤至提出申请时已超过一年的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及《厦门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对孔德成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年2月8日,孔德成向厦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年4月7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作出厦府行复[]9号行政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第06007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责令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重新处理。

签名:

日期:年月日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十五

申请人:汪某某,男,xxx年5月9日生,汉族,无业,住xx市xxxxx.

被申请人: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法定代表人:刁**,职务:局长。

请求事项:

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xxxx)第0750号工伤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并确认申请人于xxxx年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属于工伤。

事实与理由:

xxxx年3月28,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作出的宁劳社工认字(xxxx)第0750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对汪学明于xxxx年09月27日发生的事故伤害认定为不属于工伤。申请人认为:

一、该工伤认定书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申请人在事故发生时就职于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厨师长一职,此一、二审法院判决书业已认定。而被申请人将申请人职业定为生产运输工人,此为认定事实错误。被申请人作出的工伤认定书认定的案情为: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此与实际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申请人身为厨师,他的工作职责就是为学校师生提供饮食,因此,别人休息的时候正是他们工作的时间。事故发生当天,大概在8点多,学生早餐时间也接近尾声。申请人看食堂就餐人员不多了,也不太繁忙了,因申请人自己尚未吃早饭,就准备乘这段空闲时间抓紧弄点吃的。就在申请人从食堂窗口拿好饭菜转身离开时,因食堂地面有积水,不小心滑倒受伤。而被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吃饭时间为个人休息时间,对此申请人不服。吃饭、上厕所为一个人最根本的本能需求,不应将此时间段定为工作休息时间,况且吃饭也是为了上午的工作需要做准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规定申请人的此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

另外,被申请人仅根据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是在工作休息期间,因个人原因滑倒受伤。对此,申请人想作以下说明:

在一、二审诉讼阶段,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否认与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且不承认申请人在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承包的江苏警官学院二食堂从事厨师一职。为了证明其主张,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2份经律师调查取证的书面证言。一份为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食堂一员工的证言,一份为南广学院门卫的证言,2份证言均证明申请人xxxx年8月至10月在南广学院工作。另外,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二审阶段申请了一证人出庭作证,且此证人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国珍有亲属关系。此证人出庭作证,否认申请人xxxx年9月份在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工作,且其称并不认识申请人。但,事后事实证明,申请人xxxx年9月份在xx**公司工作与其存在劳动关系。因此,申请人认为,xx**公司在一、二审诉讼阶段向法院提供了虚假的证人证言。此次工伤认定阶段,xx**公司又向被申请人提供了证人证言,且证人均与**公司法定代表人存有利害关系,故申请人认为**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不足采信。而被申请人却单方采信了**公司提供的证人证言而认定申请人所受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

现申请人对该工伤认定不服,特依法向贵局提起行政复议,请求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申请人:

xxxx年月日。

工伤申请书填报格式范本篇十六

李绍兰之兄李绍乾在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工作多年。9月15日6时许,李绍乾在砖厂厂区内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次日6时30分左右死亡。李绍乾生前未婚,父母均已去世,李绍兰作为其胞妹是其唯一近亲属。李绍乾死亡后,其丧事由李绍兰处理。后因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未在法定30日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李绍兰向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于月6日作出临劳工伤认[]45号工伤认定结论,认定李绍乾的死亡视同工伤。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不服,向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李绍兰不具备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并作出聊劳社复决字[]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撤销临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临劳工伤认[2004]45号工伤认定。

【审判】。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工亡职工所在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只有工亡职工的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有权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但本案中,李绍乾既无直系亲属,其所在单位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又未建立相应的工会组织,其死亡后,李绍兰作为其唯一亲属,且负担了李绍乾抢救及丧葬费用,事实上已成为工伤待遇直接受益人,理应享有申请工伤认定的主体资格。因此,应将关于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直系亲属”作广义理解,认定李绍兰具备工伤认定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复议决定显属不当,判决撤销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聊劳社复决字[2005]第1号”行政复议决定。

一审宣判后,临清市潘庄镇前堤砖厂不服,向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对工伤职工死亡,且无直系亲属,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和有关工会组织又未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工伤职工的近亲属能否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法律并未作出规定。确认李绍兰是否具备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资格,准确理解和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成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原审法院将“直系亲属”作广义理解没有法律根据,显属不当,应予纠正。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看,工会组织是否提出申请和工伤职工是否存在直系亲属并无必然的联系。在工伤职工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工会组织也未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非是工伤职工没有直系亲属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工伤认定申请必然的法律救济途径。故原审被告以被上诉人李绍兰应申请有关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由否认其申请资格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从《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规定可以看出,职工因工死亡后,所给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虽然由其直系亲属所领取,但工亡职工的兄弟姐妹等旁系近亲属并未完全被排除在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范围之外。本案中,李绍兰之兄李绍乾无直系亲属,李绍兰承担了其救治和死亡丧葬费用,李绍乾死亡一旦认定为工伤,李绍兰即依法成为由此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的直接受益人。据此,李绍兰与上述规定的所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直系亲属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在法律未规定无直系亲属的工伤职工旁系亲属可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可适用与此最相类似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关于直系亲属有权申请工伤认定的规定,认定李绍兰具有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资格。因此,复议决定认定李绍兰不具备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资格,不符合同等情况同等处理的基本法律原则。

原审法院在判决撤销原审被告所作复议决定的同时,并未责令原审被告重新作出复议决定,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可予补充判决。综上判决:一、维持临清市人民法院(2005)临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二、聊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依法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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