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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应急资金申请书 关于应急局资金的申请报告(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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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应急资金申请书 关于应急局资金的申请报告(2篇)
2023-01-17 17:41:2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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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应急资金申请书(推荐)一

(一)编制目的。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提高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指挥有序,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森林火灾危害,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烟台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龙口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风险评估。森林火灾是突发性高、破坏性大、处置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与人的活动息息相关,具有自然和人为双重属性。我市人口密度大、林农交错,进山入林活动用火频繁,随着可燃物载量逐年增加,重点林区已超过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的每公顷30吨的临界值,加之春季干旱少雨、大风天气较大,极易引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

(四)应急资源。市、镇森防指建立扑救指挥体系,依靠专业、半专业和群众扑救队伍,各级队伍根据需要配备高压(高扬程)水泵、细水雾灭火机、泡沫灭火枪、风力灭火机和消防水(罐)车等扑救装备和运兵运输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大多数林区建设开通防火道路,确保扑救队伍快速到达,部分重点林区铺设引水上山水管网和修建水源地,能为森林火灾扑救提供水源。

(五)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以下4类: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火灾分类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六)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龙口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一)组织机构。

1.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森防指)是全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火灾预防和应对工作。市森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森防指办)承担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2.前线指挥部。前线指挥部由市森防指、火灾发生地政府和森防指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并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工作组。

(二)成员单位职责。各成员单位在市森防指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应的森林火灾应对职责:

市政府办公室:按照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指挥长要求,及时召集火灾处置扑救中的紧急会议,调动各级扑火力量,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安排好火灾扑救中的后勤保障,协调龙口港、龙矿集团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审核上报烟台市政府的有关材料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新闻内容,请求市外扑火支援力量。

林业局:履行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执行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有关扑火救灾工作部署;研究拟定森林火灾事故的紧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督促应急救援队伍做好火情处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场动态,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协助查处火灾起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评估灾情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提报森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负责组织调派市森林消防大队及各镇街区森林消防中队。

人武部:根据火灾扑救需要,协调驻龙部队和民兵应急分队投入扑救工作。

交通局:负责扑救物资、人员的运输,配合公安部门搞好交通管制。

经信局:指导下属企业落实森林防火责任,组建防火预备队。

建设局: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审批工作,做好建筑行业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和林区、林缘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的消防监管。

农业局:负责农村耕地野外用火指导协调工作。

旅游局:按照a级景区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配合林业部门督导检查旅游景区制定森林防火应急预案以及救火人员、物资的配备等;负责景区内游客因火灾引发的投诉、纠纷等处置工作。

环保局:配合林业部门做好灾后环境评估,协助宣传森林防火在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中的重要作用。

国土局:提供火场及周边地理信息数据。

水务局:提供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和水源地等相关资料。

发改局: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计划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有关方面落实重大基建项目建设资金。

公安局:做好火灾发生地治安管理和火场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协助前方指挥部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财政局:筹集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

人社局:负责森林防火人员编制调配,指导镇街区建立健全机构,配足配齐人员,提供社会保障;根据扑火指挥部安排组织火灾扑救督导考核工作。

卫计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赶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组织火场医疗保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

气象局:及时提供火场及周边天气变化情况;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教体局:协助火灾发生地政府做好受火灾威胁学校师生的疏散与转移工作;做好学校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民政局:负责灾民安置与社会救济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

团市委:在市森防指统一部署下,组织志愿者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应急救援的发动工作。

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报社: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

安监局:做好因森林火灾而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供电公司:负责全市林区输电线路隐患排查和检修工作,做好森林火灾现场电力输送控制工作。

联通龙口分公司、移动龙口分公司、电信龙口分公司、广电网络公司:根据需要在火灾现场建立移动基站,保障通信联络,确保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畅通。

驻龙部队:作为扑火预备队参加火灾扑救。

(三)火灾发生地镇(街、区)职责

火灾发生地镇级政府:负责组织本辖区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做好援助部队油料、食品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向导提供道路指引,引导物品运送;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安排,组织做好受火灾威胁群众及牲畜、农业生产物资的疏散与转移工作;搞好灾后重建。

(四)市森防指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市森防指在组织指导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可设立指挥组、调度组、保障组、督查组等工作部门。

指挥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局长担任,林业局、人武部、驻龙部队、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指导火灾发生地政府扑救火灾;根据火情动态,制定扑火方案,使用扑火力量;根据扑火需要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指导镇级政府落实前线指挥部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

调度组:组长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担任,林业局、人武部、公安局、交通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与指挥组保持沟通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任务处置森林火灾;根据指挥组提供的火场信息及时请示调拨扑火物资,调动扑火支援力量;落实上级领导有关扑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审核上报烟台市政府的有关材料及通过媒体发布的新闻内容。

保障组:组长由市府办副主任担任,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民政局、卫计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预案启动后,及时提供必要的物资,并根据森林火灾扑救前线指挥部的安排,将物资供应到位;负责汇总森林火灾事故各方面情况,起草上报火情信息和森林火灾事故总结报告;火灾发生地政府安排一名领导负责组织部分熟悉地形的群众组成后勤运输队和担任火场向导,根据保障组的安排向扑火一线运送物资,引导扑火队伍开进火场;参加火灾扑救各镇街区、各部门和单位的机具、油料、食品等后勤保障供应由各单位自己负责。

督查组:组长由市人社局局长担任,市府办、监察委、安监局、林业局、人社局、火灾发生地政府等部门和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负责督导检查扑火纪律执行情况,扑火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情况,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扑救前线指挥部命令、指示情况;对违纪、违规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一)林火监测与预警。

1.依托国家林业局森林防火预警监测信息中心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市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地面了望台和巡护人员24小时不间断监测,及时发现林火热点,及时核查和掌握热点情况,发现火情第一时间报告。

2.依托各种信息采集,及时掌握当前地情、林情、人情,结合气象变化以及火灾历史资料,进行火情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准确预测当前森林火情发生动态,进行森林火险预警。

(二)火险预警级别。依据气象变化、森林可燃物变化以及引发森林火灾的火源发生状态,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3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黄色、橙色和红色予以表示。

(三)火险预报与发布。市林业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的制作和发布工作。市气象部门负责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台、气象局网站等向全市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市林业局、市气象局与广电部门合作发布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并及时通过电视台插播滚动字幕等方式播放;市林业局联合移动、电信、联通、广电等运营商,以短信方式及时发布预警公益信息,并提供优先发布权限。

(四)林火信息报告和处理。

1.责任主体:森林火灾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或林业部门报告。各镇级政府及林业局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森林火灾的责任主体。

2.时限和程序:当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镇级政府应当立即核实并在30分钟内向市政府及市林业局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预案启动后,市林业局应每隔2小时向市政府报送火场综合情况,遇有紧急情况,应立即上报。应急处置过程中,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内容:森林火灾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根据响应等级由火灾发生地政府和市森防指负责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为一至三级,三级为最低级别,一级为最高级别。一般情况下,响应由低到高逐级启动。根据现场火情报告,市政府可以直接启动高级别预案。

(一)三级响应(ⅲ级)

启动条件:一般火险区发生火情。发生火警后,由火警发生地镇街区组织扑救;同时向市森防指报告,由市森防指启动森林火灾三级响应。市林业局应迅速带领市防火大队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并向市政府报告。由市林业局局长任火场指挥,火灾发生地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指挥,协调8个森林防火重点镇森林防火中队做好应急准备。林火扑救后,由火警属地镇街区负责组织机关干部和当地群众按规定清理看守火场。

(二)二级响应(ⅱ级)

启动条件:危险和特别危险火险区发生火情,或三级响应启动后30分钟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情,由火场指挥报告市政府启动二级响应。同时报告市委办。分管副市长任火场指挥,相关市级领导和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火场指挥视火情下达指令,由现场调度负责通知协调。

1.调动8个防火重点镇森林防火中队和其他镇森林防火中队参与火灾扑救;

2.通知市公安局安排交警、干警负责疏导火场及周边交通,维护秩序;

3.通知市卫计局安排救护车到火场,负责人员救护;

4.调派各镇街区扑火预备队参与清理看守火场;

5.视情通知龙口港、龙矿集团扑火队、预备队及经信局(桑园煤矿、洼东煤矿)、交通局、住建局预备队做好应急准备;视情调动龙口港、龙矿集团扑火队;

6.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火场有关情况。

(三)一级响应(ⅰ级)

启动条件:在特别危险的火险区发生森林火灾,或其他火险区二级响应启动后1小时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的火情,火场指挥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并启动一级响应。由市长任火场指挥,分管副市长以及相关市级领导任火场副指挥。火场指挥视火情下达指令,由现场调度负责通知协调。

1.协调相关市级领导参与火灾扑救;

2.视情调动龙口港、龙矿集团扑火队;

3.视情调动各镇街区、交通局、住建局、龙口港、龙矿集团、经信局(桑园煤矿、洼东煤矿)预备队赶赴火场参与清理看守火场;

4.由火场总指挥视情发布命令,由武装部政委或部长协调驻龙部队参与火灾扑救,或请求上级支援。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消除后,由市森防指决定终止应急响应,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

(一)扑火力量保障。

1.按照“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扑火力量以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为主,在扑火力量运用中,实行合理编组,集中使用。

2.扑火力量调动。当火灾发生地扑火力量不足时,一般火情由市森林消防大队协助火灾发生地森林消防中队进行扑救;较大火情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可调动全市扑火力量实施跨镇街区支援扑火。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跨镇街区扑火力量,扑火装备与人员运输由增援单位负责。

3.需要市外支援扑火力量时,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应向市政府报告,经批准后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

(二)物资储备保障。各镇街区要按照要求做好森林防火物资储备,确保各类机具和装备数量充足、性能良好。

(三)后勤保障。各镇街区和有关部门要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生活保障应急供应机制,解决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饮水、保暖等问题。要在火场成立保障调运小组,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保障。

(四)应急队伍培训演练。各镇街区要有计划地对相关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市森防指每年组织森林消防专业队进行扑火演练。

(一)恢复与重建。事发地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迅速组织力量开展灾情核实和恢复重建工作,同时对森林火灾中伤亡人员、应急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和补偿。

(二)调查与处理。森林火灾处置完毕后,由市森防指和事发地镇级政府组成调查组,及时对火灾起因、性质、责任等问题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责任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结与汇报。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于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0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市政府和市森防指。

(四)奖励与责任追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中负有责任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一)本预案由市林业局负责编修解释。各镇街区应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

(二)本预案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龙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龙口市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龙政办发〔2015〕28号)同时废止。

农村应急资金申请书(推荐)二

一、总则

1、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确保我县在发生公路交通洪涝灾害时能够及时、有效保障公路桥梁通行,对损坏路段、桥涵和其它交通设施实施及时修复,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减轻公路桥梁灾害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抗旱条例》、《国家防洪抗旱紧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系统防汛应急预案。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不可抗力或是人为因素导致的公路桥梁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处置。

3、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把预防洪涝灾害和强化公路、桥梁排水设施的安全管理放在防洪减灾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和险情,认真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2)科学调度、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洪涝灾情的发展情况和对公路设施现状的影响,科学管理,优化调度,保障安全。并以实施紧急救援为重点,以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为依托,整合资源,形成合力。

(3)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和公路及桥梁险情,应快速反应,组织人员、机械全力抢险救灾,最大程度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分级负责、加强督察。公路桥梁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实行责任制。相关单位、部门要齐抓共管,各司职责,对因玩忽职守、工作不力造成严重损失和后果的要依法追责问责,严肃处理。

二、组织领导及部门职责

局防汛抗旱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综合协调机构和具体工作组组成。

1、指挥决策机构为光山县交通运输局防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敖日明;副组长:杨长江、胡宗福、周文志;成员:周泉江、李青、胡东升、孟凡辉、潘雨、何健、刘斌。

主要职责:

(1)在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协调处理相关事项;

(2)部署和组织本系统防汛督查和人员物资、机械车辆准备储备,督促检查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有关问题;

(3)制订和组织实施防洪抢险工作方案和预案,并上报指挥决策机构,贯彻执行上级防汛调度指令;

(4)负责本单位防汛经费和应急物资、车辆机械的计划、管理、调度,以及防汛抢险队伍的组织调配;

(5)开展防汛宣传教育,组织开展抢险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6)研究解决有关防汛抢险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2、综合协调机构是防汛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股,联系人:何健;办公室成员由局属各单位分管安全领导组成。

值班电话:8855171 8855177 传真电话:8855171

主要职责:

(1)向各工作组传达上级部门以及防汛指挥中心的工作指令并监督落实到位;

(2)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信息报告,及时向防汛领导小组报告;

(3)负责灾情和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信息的发布;

(4)及时收集汇总各种工作信息,综合有效评估灾情,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灾情和防汛抗旱工作具体情况;

(5)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洪工作;

(6)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具体工作组。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2个工作组,分别为:抢险恢复组、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1)抢险恢复组

抢险恢复组由公路局和农村公路管理所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因灾损毁、堵塞公路的修复、疏通工作,保障交通运输畅通;当路面、桥涵冲毁或中断时,要立即修复便道,确保车辆安全通过;负责对易受洪水威胁的公路、桥梁以及危桥、险桥等交通设施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巡视,排除安全隐患,及时维修和加固,确保安全度汛;负责完善危桥、险桥、易发生水毁路段的应急抢险预案;负责对重点桥涵、边沟、河道等排水构造物的维护和巡视,确保排水畅通;负责公路新改建、大中修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尽量避免施工材料、机械设备财产损失。灾情过后,要尽快对受影响的路段、桥梁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尽快恢复灾情损坏的水毁路段,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2)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

转移安置和后勤保障组由执法所、运管局、海事处、汽运总公司、光山客运公司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人、车、物的安全转移和安置,协助公路交通救灾物资的运送,组织机械、车辆、人员抢险救援。

三、汛情分级

共分为四级:

(1)ⅳ级蓝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低于150毫米;

b、发生局部性的洪涝灾情,灾情继续发展;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生一般洪水或局部中小洪水时,重点地区大部分尚在防御标准范围内。

(2)ⅲ级黄色预警

a、5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150毫米低于20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有可能溃坝或已垮坝。

即重点地区已接近防御标准,一般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3)ⅱ级橙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00毫米,低于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150毫米;

b、县境内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大部分地区已超过防御标准。

(4)ⅰ级红色预警

a、10个以上乡镇24小时降雨量超过250毫米,或6小时内降雨量超过200毫米;

b、县境内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县境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

c、县境内河、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垮坝或已垮坝。

即发洪地区大部分已大大超过防御标准。

四、防汛处置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蓝色预警)的处置

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汛情,主持汛情会商;组织防汛趋势分析,提出对策措施;督察有关部门做好防御洪水准备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汛情;及时传达上级防汛指挥部部署、指令、意见,并督促实施。

局防汛办公室:负责人进岗到位,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做好信息汇总和传达报送工作。

2、较大汛情(ⅲ级黄色预警)的处置

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调度方案;根据汛情趋势,分析可能造成的灾害,制定对策;及时向县防汛指挥部报告汛情、灾情和抗洪抢险意见,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情况。

工作组、防汛抢险队伍要迅速组织抢修被损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或开通临时便道,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交通畅通,并及时向防汛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防汛工作开展情况。

3、重大汛情(ⅱ级橙色预警)的处置

交通系统防汛领导小组正、副组长进岗到位,并做好以下工作: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抗洪抢险工作;组织救灾救援工作;主持汛情会商,研究制定对应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工作组、抢险防汛队伍进岗到位。各应急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检查排查公路桥梁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明确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4、特别重大汛情(ⅰ级红色警报)的处置

防汛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防汛指挥部扩大会议,通报汛情、灾情,部署抗洪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决定实施重大突发险情的抢险方案;决定特大洪水抢险救灾的其他重要事项。

全部工作组进岗到位,各司其职,做好抗洪抢险工作。

五、宣传报道

局防汛办公室应按照县防汛指挥部的部署,及时进行抗洪抢险的宣传报道,负责向公众发布灾情及抗洪抢险等有关信息,上报有关灾情动态。重大灾情宣传报导、报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次生灾害处理

在灾区易发生灾害的道路和桥梁,要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检测、预报、预防和治理,防止灾情扩大,减轻财产损失或消除灾害隐患。

七、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

局属各单位要制订相应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防汛抗旱工作中的职责和任务。组织抢险救援和协助转移等工作要切合实际,详实具体,便捷运作。要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应急救援和转移安置演练活动,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干部群众应急反应能力意识。

光山县交通运输局

20xx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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