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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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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通用9篇)
2023-11-22 20:54:03    小编:ZTFB

在快节奏的生活中,总结能够让我们停下脚步,反思思考,并找到提升的机会。如何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是每个人都需要重视的话题。如果你对总结写作感到困惑,不妨先来看看以下这些范文,或许会有所收获。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一

申请人:潘x,男,1968年出生,汉族,北京市xx汽车制造厂工人。现住河北省xx市xx村。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在海淀区房屋管理局拆迁管理科调取海淀区xx村26号院的拆迁资料,包括该院落拆迁补偿合同及相关的评估文书和拆迁补偿费用的领取情况。

事实和理由:

海淀区xx村26号院原系申请人和xx的夫妻共同财产,3月10日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做出了海民初字xx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载明,该院落内的南房三间归申请人所有。此后,该房屋一直由xx管理,申请人回到了河北居住。1月,申请人在托人了解上述房屋情况时,得知该房屋已经于20xx年被拆迁,拆迁款已经被xx支取。申请人委托代理律师去海淀区房屋管理局调取相关证据时,被告知该机构只对法院等司法部门提供调查。基于此,申请人一方无法得知属于申请人的房屋的拆迁补偿数额和相关的拆迁情况。

鉴于此,申请人依法申请法院调取上述相关资料。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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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二

申请事项:请求法院向淄博市博山区大街派出所调取“20xx年9月4日左右,蒋衍州遭受原告女婿等人威胁后的.报警记录”。

事实及理由:你院已受理xx诉蒋衍州借款纠纷一案,现被告蒋xx遭受威胁后向派出所报警的记录由派出所部门保管,当事人不能自行调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给予调取收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时间: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三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证明的事实: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并不如协议中第三条所称: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租赁费用、人员工资、水电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房租水电的缴纳事实情况能够客观证明被申请人与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的真伪。由此可进一步证实,上述两个公司的关联性,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此致

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四

党员的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

建国后入党的同志,如果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积极设法查找,并查清原因。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发展这些同志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以及他们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联系。党员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入党志愿书,必须由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组织证明,填写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要补填入党志愿书。

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员的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

建国后入党的同志,如果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积极设法查找,并查清原因。可由所在单位党组织与发展这些同志入党的单位党组织以及他们工作过的单位党组织联系。党员本人应该积极配合,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入党的经过,主动提供有关线索。如果确实无法找到入党志愿书,必须由该党员入党时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开具组织证明,填写党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一般不要补填入党志愿书。

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党员的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要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建国前入党的同志,因受当时环境条件限制,档案中没有入党志愿书,只要组织关系一直没有中断,就不需要再补填入党志愿书或补办手续。

入党志愿书。

如经调查,确系假党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五

申请人(原告):xx公司,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总经理。

1、请求法院向税务局调取被告(xx公司)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

2、请求法院调取四位员工的社保缴纳记录。

事实及理由:

贵院已受理申请人(原告)诉被告xx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被告以申请人提交的提货单未有其公司印章为由否认20xx年之后双方仍存在真实的贸易关系。但真实情况是,申请人与被告在20xx年及20xx年均有多笔贸易往来,且申请人已经向被告开具并交付了全额增值税发票,现申请人请求法院依法调取被告增值税发票抵扣情况,以查明事实。

涉案货物原告均已送至被告处并由被告的上述员工亲自签收,现被告否认上述人员为其公司员工,为查明案件事实,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记录。

鉴于上述证据申请人不能自行调取,同时上述证据对查明本案真实情况至关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取以上证据材料。

此致

申请人:xx公司。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六

我是 学院 级 班学生,是 届毕业生。应工作单位要求及本人自愿,将本人学生档案自带到 。若在档案自带过程中出现损坏、丢失或工作单位不接收等一切后果,本人自负!

申请人:

档案领取人:

辅导员签字:

学院公章:

年月日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七

尊敬的所领导:

_______同学由于在离所时还没签订就业协议,提出申请将档案暂时存放在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待签订就业协议后,会及时办理档案调离手续。本人承诺会积极找工作,早日将签订就业协议。

申请人:

申请日期: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八

委托代理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__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__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__(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__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__)越法民一初第2320号),申请人于__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__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_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_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_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__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__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委托代理人:

申请日期:

申请调取档案的申请书汇总篇九

____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诉一案,因我方(原告)无法取得以下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特申请贵院给予调查收集。

证据1:

证据2:

证据3:

此致

申请人:

注:申请书必须在举证期限届满7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

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

第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

(一)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二)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无关的程序事项。

第十六条除本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三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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