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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砂石厂申请书范本 开办砂石厂申请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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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采砂石厂申请书范本 开办砂石厂申请报告(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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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推荐开采砂石厂申请书范本一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合理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充分挖掘资源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并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合法取得开采的位于xx镇xx村矿山承包给乙方开采,现就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镇xx村矿山的剥离及磷矿开采承包给乙方开采,乙方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限、开采范围、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磷矿石开采完毕为止。

2、开采范围:以甲方指定的矿权范围(政府、国土部门文件规定的回室范围)。

3、承包方式:全包干式整体承包,即乙方自筹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安全投入等。

4、燃油供应:①本工程乙方所需用的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但必须保质、保量地保持乙方所有设备用油,不得有误。②甲方供应乙方的燃油是按市场直销价格供应,并按每次供油出库单及

发票价格为准和乙方结算。

三、乙方承包采矿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乙方必须有国家管理机关认可的磷矿山开采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垫资1个月的开采费用,生产机械设备投入和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5、乙方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事方可进场施工。

6、本合同约20万立方米土方,在开挖土方过程中,如遇沙石矿石不能开挖费用爆破钻孔等另行协商价格。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1、剥离:每月完成3万立方米以上,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合理进行现场管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约定剥离费用为每立方米12元,以实际车厢计量为准付给乙方。取矿以每吨7元付给乙方(不含运输费用),以磅单票据为准(所有费用均不含税票)。

2、现指定排土场的运输距离约2.1公里,若更换场地则另行协商价格。

3、每月25日之前结算工程量,次月15日一次性付清前期所有款项。

4、剥离方数以车厢计量,甲乙双方认可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必须向乙方作整个施工过程及边界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边界纠纷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人工资运输车辆及机械租用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的权利,为乙方提供堆荒场地的义务和征地费用,协调邻里关系,解决事故纠纷的义务。甲方不能强迫乙方在不安全条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权利。

(2)、乙方有对员工培训体检的义务。

(3)、乙方有承担安全事故报告法律责任和报告生产方案及进度的义务。

(4)、乙方有报送员工基本情况和资质给甲方备案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听从甲方指挥,滥采乱挖、越界开采、无故停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赔偿款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出必须在三个月自行撤除机械设备,逾期不撤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由甲方处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处倒荒,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矿石出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6、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员工无论在什么场所,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进场作业,逾期不能开工则为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推荐开采砂石厂申请书范本二

甲方:

乙方: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钨和稀土矿资源,确保全省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严格控制在年度配额指标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厅要求,及时书面通知乙方20xx年度65%钨精矿和稀土氧化物指标________吨。

第二条 甲方依法保障乙方开采钨和稀土矿资源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工商、税务、安监等部门的合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钨矿生产、经营环境。

第三条 乙方必须在国家和省下达的配额指标内进行生产。不得超配额指标开采,不得将开采配额指标进行转让。

第四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矿产品销售凭证制度,不得销售无销售凭证的钨和稀土矿产品,不得将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不得收购非法开采的钨和稀土矿产品。

第五条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台帐月、季报制度,并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钨和稀土矿生产、销售情况如实报送当地市、县国土资源局。

第六条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期限、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等进行开采,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充分和合理利用资源。不得以承包等形式擅自将采矿权转让给他人。

第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超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生产。每超过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0万元;

(二)将钨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转让给他人。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转让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三)将钨矿产品销售给无钨和稀土矿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销售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四)收购非法开采的钨矿产品。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每收购1吨(不足1吨,按1吨计算),交甲方违约金1万元;

(五)不报送生产、销售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报送资料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责令限期改正,影响国土资源部门信息通报工作的,交甲方违约金5万元。

第八条 甲乙双方违反法律规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开采砂石厂申请书范本三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闽江下游河砂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水利厅2018年5月批复的《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2020年河道采砂规划报告》,特制定《闽江下游福州段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河道行洪、交通航运、饮用水源安全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政府专营、强化监管、标本兼治”方针,实行开采总量控制,切实处理好河砂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关系,实现河砂资源依法、科学、有序、规范开采。

根据《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福州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关于开展闽江下游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榕政[20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闽政办[2010]238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榕政办[2010]219号)等规范性文件,结合近年来河道采砂管理实际情况,认真制定2018年度河道采砂计划实施方案。

(一)闽清县河段

1.可采区:白河江河段可采区,长1.908km。

2.禁采区:(1)水口禁采区,长6.212km,范围为从水口水电站大坝下游开始至大箬禁采区(含水口大桥、水口调度站);(2)大箬禁采区,长2.167km,范围为从水口禁采区开始至白石坑禁采区(含北溪大桥);(3)白石坑禁采区,长2.588km,范围为从大箬禁采区开始至猴山禁采区(含在建的水口二道坝);(4)猴山禁采区,长2.266km,范围为从白石坑禁采区开始至白河江可采区(含猴山泵房);(5)白河江禁采区,长1.86km,范围为从白河江可采区开始至上马坪禁采区(含闽清大桥,渡口码头,渡口村易崩岸段);(6)上马坪禁采区,长1.507km,范围为从白河江禁采区开始至马坪保留区(含闽清县火车站);(7)下马坪禁采区,长1.509km,范围为从马坪保留区开始至马坪禁采区(含在建公路桥);(8)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禁采区开始至汤院禁采区;(9)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无。

4.计划开采量:闽清县2018年白河江河段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2.5万m3,安排小型链斗式采砂船1艘。

(二)闽侯县河段

1.可采区:(1)埕头可采河段,长2.130km;(2)沙白头河段,长3.0km;(3)马坑可采河段,长2.564km;(4)唐举可采河段,长2.988km。

2.禁采区:(1)马坪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下马坪河段禁采区开始至汤院河段禁采区;(2)汤院禁采区,长0.60km,范围为从马坪禁采区开始至埕头禁采区;(3)沙白头禁采河段,长0.652km,范围为从沙白头可采区开始至马坑可采区;(4)竹岐禁采区,长7.464km,范围为从竹岐河段保留区开始至荆溪河段禁采区(含竹岐水文站以及竹岐大桥,竹西渡口码头,青岐渡口码头,汶洲人渡码头,竹岐下游易崩岸段);(5)荆溪禁采区,长4.335km,范围为从竹岐禁采区开始至白头禁采区(含福州绕城高速公路桥以及向莆高速铁路桥);(6)白头禁采区,长3.601km,范围为从荆溪禁采区开始至淮安头禁采区;(7)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禁采水域。

3.保留区:(1)马坪河段保留区,长2.082km;(2)大目埕河段保留区,长3.482km;(3)竹岐河段保留区,长2.556km。

4.计划开采量:闽侯县2018年4个可采区年度采砂控制量为135万m3,其中埕头可采区为48.5万m3、沙白头可采区为6.5万m3、马坑可采河段为40万m3、唐举可采河段为40万m3,安排中小型链斗式采砂船4艘以内。

(三)闽江南港河段

闽江下游淮安头至金刚腿河段均列为禁采区。

(四)总量

综上,2018年共安排5个可采区进行采砂,年度采砂控制总量为147.5万m3。其中,闽清县河段为12.5万m3、闽侯县河段为135万m3,安排采砂船控制在5艘内。

2018年度开采的河砂总量安排福州市境内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117万m3(含水利工程建设用砂10万m3),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各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30.5万m3,由市水利局负责调度供应。

闽江下游沿岸堆砂场设置总数控制在26处以内,其中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13处,县(市)区设置堆砂场13处。

(一)市重点办所属专供砂场由市重点办提出砂场设置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砂场的内部管理由市重点办负责。

(二)县(市)区堆砂场指标分配如下:闽清县1处、闽侯县6处、仓山区2处、马尾区2处(含琅岐1处)、长乐区1处、连江县1处。根据科学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砂场设置方案,经同级政府审批后,报市水利局备案。县(市)区堆砂场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管理,市水政监察支队负责指导检查监管。

(一)统一组织开采。闽清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清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闽侯县河段采砂工作由闽侯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开采和监管。

(二)建立健全重点工程用砂专供机制。市水利局负责闽江河道采砂规划、年度采砂计划的编制,以及总量控制和监管。福州市境内的省市重点工程建设用砂,由市重点办负责调度供应,市城乡建总、交建集团负责专营,闽清、闽侯县应优先保证省、市重点工程用砂。县(市)区重点工程及民生建设用砂,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用砂计划,经审批后由闽清、闽侯县政府指定的国有采砂企业供应,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调度,河砂销售价格由当地物价部门核定。计划指标内河砂出让收入扣除经营成本后专营收益的部分,由市、县按4:6比例分成,超出计划指标开采河砂的出让净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     

(三)建立《河砂准运单》制度。《河砂准运单》、《定额凭证》分别由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河砂水、陆路运输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每月核发量控制在15万m3以内,出境(出口)准运单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具。闽清县、闽侯县砂石办要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河砂实施方案和经许可的采砂情况,有计划地对从事运砂的船舶、车辆开具河砂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必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河砂准运单,河砂准运单当日开具,24小时内有效,过期作废;未持准运单的,采砂业主不得为其装载河砂作业,否则以不按规定采砂行为论处;未持准运单运砂的船舶、车辆,由水政监察、公安边防、海事、交通部门依法予以查扣。建立运砂情况“一日一报”制度,闽清、闽侯等县砂石办与国有采砂企业应提前一天将当日采砂量与次日运砂量、运砂船船号及运砂车牌号、方量、目的地等以报表形式报市水政监察支队,市水政监察支队每月汇总一次供砂情况,作为核发准运单的依据。

(四)建立台帐制度。采砂业主应按“日填月报”要求,逐日如实填写采砂生产作业情况(有关台帐、报表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每月5日前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个月生产统计表,并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核实。凡虚报、瞒报、拒报或屡次迟报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采砂情况的检查与指导。经许可的采砂船舶必须装置定位测量和在线监测设备,未装置的,不得开展采砂作业。闽清县、闽侯县要在可采区及闽江重要河段安装“全球眼”实时监控系统,设立现场监管点,严防超量开采。

(五)建立定期检查考核制度。要对闽清、闽侯等县河砂实际开采量、河砂运输情况,以及河床变化情况等实行半年和年度检查考核。对严格按计划开采的,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超计划开采、越界开采等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并没收相应的河砂收益,同时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河砂开采量。对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按规定进行处理。

(一)加强沿岸工程设施保护。要在有关水法律、法规规定划定工程保护范围基础上,尽可能扩大保护范围,列为禁采区,确保防洪堤、岸滩、桥梁、水闸、码头、取水口、电缆等有关设施的安全。

(二)加强总量控制。要严格执行河砂准运单制度,运砂船舶要按实计量,平仓运载,严禁超载。在每日通报采运砂情况基础上,闽清县、闽侯县要每月10日前向市水利局报告上一月实际采砂量及当月采砂量计划。

(三)严格《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程序。拟参与采砂的船舶经地方海事局进行适航条件审查合格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要求上报市水利局审核许可,审核通过后,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给采砂船业主。

(四)严格采砂作业时间。每天河砂开采时间为5:30-17:00,超时间开采按非法采砂论处。

(五)严格控制河砂运出闽江口销往境外。对未持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河砂出境准运单》的运砂船,港口部门不予批准过驳作业,海事部门不签发出港证。违者由港口、海事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六)建立联合执法巡查机制。落实河长制,闽清县、闽侯县河长切实履行职责,牵头组织闽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整治行动。市水政监察支队与福州边防支队建立长期联合执法巡查机制,并会同闽清、闽侯县开展跨县联合执法。对闽江下游河道实行24小时不间断执法巡查,对查处的违法采运砂船一律实施扣押,对“三无”采运砂船一律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和销毁,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吹砂、违规设置堆砂场等行为。同时,闽清、闽侯、长乐、仓山、马尾等沿江县   (市)区水政监察队伍要会同乡镇政府、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岸滩盗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

(七)严格控制从闽江吹砂填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河砂吹填造地,县(市)区确需从闽江吹砂填地的,必须经市政府批准,违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推荐开采砂石厂申请书范本四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合理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充分挖掘资源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并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合法取得开采的位于xx镇xx村矿山承包给乙方开采,现就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镇xx村矿山的剥离及磷矿开采承包给乙方开采,乙方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限、开采范围、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磷矿石开采完毕为止。

2、开采范围:以甲方指定的矿权范围(政府、国土部门文件规定的回室范围)。

3、承包方式:全包干式整体承包,即乙方自筹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安全投入等。

4、燃油供应:①本工程乙方所需用的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但必须保质、保量地保持乙方所有设备用油,不得有误。②甲方供应乙方的燃油是按市场直销价格供应,并按每次供油出库单及发票价格为准和乙方结算。

三、乙方承包采矿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乙方必须有国家管理机关认可的磷矿山开采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垫资1个月的开采费用,生产机械设备投入和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5、乙方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事方可进场施工。

6、本合同约20万立方米土方,在开挖土方过程中,如遇沙石矿石不能开挖费用爆破钻孔等另行协商价格。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1、剥离:每月完成3万立方米以上,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合理进行现场管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约定剥离费用为每立方米12元,以实际车厢计量为准付给乙方。取矿以每吨7元付给乙方(不含运输费用),以磅单票据为准(所有费用均不含税票)。

2、现指定排土场的运输距离约2.1公里,若更换场地则另行协商价格。

3、每月25日之前结算工程量,次月15日一次性付清前期所有款项。

4、剥离方数以车厢计量,甲乙双方认可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必须向乙方作整个施工过程及边界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边界纠纷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人工资运输车辆及机械租用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的权利,为乙方提供堆荒场地的义务和征地费用,协调邻里关系,解决事故纠纷的义务。甲方不能强迫乙方在不安全条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权利。

(2)、乙方有对员工培训体检的义务。

(3)、乙方有承担安全事故报告法律责任和报告生产方案及进度的义务。

(4)、乙方有报送员工基本情况和资质给甲方备案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听从甲方指挥,滥采乱挖、越界开采、无故停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赔偿款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出必须在三个月自行撤除机械设备,逾期不撤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由甲方处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处倒荒,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矿石出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6、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员工无论在什么场所,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进场作业,逾期不能开工则为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开采砂石厂申请书范本五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为了合理利用、开采矿产资源,充分挖掘资源甲、乙双方在公正平等、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并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将合法取得开采的位于xx镇xx村矿山承包给乙方开采,现就开采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xx镇xx村矿山的剥离及磷矿开采承包给乙方开采,乙方自愿承包。

二、承包期限、开采范围、承包方式

1、承包期限: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到磷矿石开采完毕为止。

2、开采范围:以甲方指定的矿权范围(政府、国土部门文件规定的回室范围)。

3、承包方式:全包干式整体承包,即乙方自筹机械设备、运输工具、安全投入等。

4、燃油供应:①本工程乙方所需用的燃油由甲方负责提供,但必须保质、保量地保持乙方所有设备用油,不得有误。②甲方供应乙方的燃油是按市场直销价格供应,并按每次供油出库单及发票价格为准和乙方结算。

三、乙方承包采矿应具备的资质和条件。

1、乙方必须有国家管理机关认可的磷矿山开采资质。并在相关部门备案。

2、乙方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能够垫资1个月的开采费用,生产机械设备投入和工人工资及运输费用。

3、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无安全事故的发生。

4、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生产要求进行作业。

5、乙方须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事故保险事方可进场施工。

6、本合同约20万立方米土方,在开挖土方过程中,如遇沙石矿石不能开挖费用爆破钻孔等另行协商价格。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

1、剥离:每月完成3万立方米以上,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的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合理进行现场管理(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双方约定剥离费用为每立方米12元,以实际车厢计量为准付给乙方。取矿以每吨7元付给乙方(不含运输费用),以磅单票据为准(所有费用均不含税票)。

2、现指定排土场的运输距离约2.1公里,若更换场地则另行协商价格。

3、每月25日之前结算工程量,次月15日一次性付清前期所有款项。

4、剥离方数以车厢计量,甲乙双方认可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必须向乙方作整个施工过程及边界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边界纠纷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人工资运输车辆及机械租用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的权利,为乙方提供堆荒场地的义务和征地费用,协调邻里关系,解决事故纠纷的义务。甲方不能强迫乙方在不安全条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权利。

(2)、乙方有对员工培训体检的义务。

(3)、乙方有承担安全事故报告法律责任和报告生产方案及进度的义务。

(4)、乙方有报送员工基本情况和资质给甲方备案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听从甲方指挥,滥采乱挖、越界开采、无故停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赔偿款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出必须在三个月自行撤除机械设备,逾期不撤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由甲方处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处倒荒,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矿石出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6、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员工无论在什么场所,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进场作业,逾期不能开工则为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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