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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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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通用9篇)
2023-11-22 14:35:53    小编:ZTFB

通过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避免重蹈覆辙。怎样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是每个学生都应该思考的问题。以下是一些优秀总结范文的分享,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一

无论选用何种材料、何种结构体系的抗震结构,都宜设置多道抗震防线,一次地震持续的时间少则几秒,多则十几秒甚至更长。这样长时间的地震动,一个接一个的强脉冲对建筑物产生多次往复式冲击,造成累积式破坏;如果建筑物采用的是单结构体系,仅有一道抗震防线,一旦破坏后接踵而来的持续地震就会使建筑倒塌;而设了多重抗震体系的建筑物,在第一道防线的抗侧力体系遭破坏后,后备的第二道、第三道防线立即接替,抵挡后续的地震冲击,特别是对于因“共振”而引起的破坏,在第一道防线失效后,结构转入第二道、第三道防线工作,此时随着第一道防线破坏塑性铰出现,结构基本周期已生变化,从而错开了地震动卓越周期,建筑物免遭进一步破坏。这种抗震设计概念是对付高度地震的一种经济有效的办法,且已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如前面提到的马那瓜美洲银行就是一个应用多道抗震防线概念的成功实例。

据这一指导思想,该大楼采用了12.55m×12.55m的芯筒作为主要的抗风和抗震构件,不过,该芯筒又由4个“l”形小筒构成,小筒外边尺寸4.6m×4.6m,在每层楼板处,采用较大截面的钢筋混凝土连梁将4个小筒连成具有较强整体性的芯筒。进行抗震设计时,既考虑了4个小筒作为大筒组成部分发挥整体作用时受力状况,又考虑了连梁损坏后4个小筒各自作为独立构件时的受力状态。这样,当小筒间连梁完全破坏后,整个结构的抗侧力能力也不至降低很多,同时由于各层连梁两端出现朔性铰之后,整个结构自震基本周期加长,地震反应减弱,有利于保持结构的安全和稳定。该大楼的震害表现(表1)说明这种设计思想是成功的。据测算,该次地震在大楼中引起的水平地震力至少是0.35g,大楼是1963年设计的,设计的水平地震力相当于0.06g,这就是说大楼经受住了6倍于设计的地震力。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二

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和沉陷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第七条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依法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除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地震小区划图或者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我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设计审查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抗震设防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抗震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一条销售住宅、写字楼、商铺等建筑物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建设示范点、提供指导性设计图册、技术培训等方式,为村民自建房屋提供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5月1日起施行。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三

所用材料等级不低于规范要求的最低等级,从而有效减小材料的脆性,计算中还应严格控制梁的相对受压区高度。砌体结构应按规范要求设置圈梁、构造柱等,有效约束砌体,提高砌体的延性和整体性。非结构构件比如框架填充墙两端应与柱有效拉结,附属构件女儿墙、雨篷、挑檐等除保证自身整体性能外,还应与主体结构有可靠连接和锚固。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四

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应通过合理的截面选择及合理的配筋避免剪切先于弯曲破坏,避免混凝土的受压破坏先于钢筋的屈服,避免钢筋锚固失效先于构件破坏,对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抗震设计中要尽量遵循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强锚固的设计原则,防止脆性破坏。对钢结构杆件应防止压屈破坏(杆件失去稳定)或局部失稳。加强结构各构件之间的连接,以保证构件的整体性。对抗震支撑系统应能保证地震时的结构稳定。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五

圈梁是砖墙承重房屋的一种经济有效的抗震措施,圈梁在抗震方面有如下几项功能:

1.增强房屋的整体性,由于圈梁的约束,预制板散开以及砖墙出平面倒塌的危险性大大减小了。使纵、横墙能保持一个整体的箱形结构,充分地发挥各片砖墙的平面内抗剪强度,有效地抵抗来自任何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作为楼盖的边缘构件,提高了楼盖的水平刚度,使局部地震作用能够均分给较多的砖墙来承担,也减轻大房间纵、横墙平面外破坏的危险性。

4.可以减轻地震时地基不均匀沉降对房屋的影响。各层圈梁,特别是屋盖处和基础处的圈梁,能提高房屋的竖向刚度和抗御不均匀沉陷的能力。

5.可以减轻和防止地震时的地表裂隙将房屋撕裂。

《规范》规定,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有配筋现浇层的装配整体式楼(屋)盖与墙体及相应构造柱可靠连接,可不设圈梁外,横墙承重的装配式钢筋混凝土及木楼(屋)盖的砖房应按表12-10的要求适当加密。所设圈梁平面内应呈闭合状,宜与预制版同一标高或紧靠板底设置,遇有洞口应上下搭接。若遇表12-9要求的间距内无横墙时,应利用梁或板缝中配筋替代圈梁。此外,《规范》还对圈梁的截面高度与配筋提出要求:一般情况下,圈梁截面高度不应小于120mm,配筋应符合表12-9要求,基础圈梁截面高度不小于180mm,配筋不应小于4φ12。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六

研究表明,简单规则的建筑物在地震中最不容易发生破坏。因此,无论在建筑平面还是立面上,均应力求质量、刚度均匀、对称分布,避免刚度突变或开设过大洞口。建筑平面上宜规则、简洁,使房屋质量中心与刚度中心尽可能一致,保证在地震作用下不发生较大的扭转效应。立面上应尽量降低房屋中心,避免头重脚轻。突出屋面部分不宜过高,避免发生鞭梢效应。

2.2严格控制总层数及总高度。

砌体结构中楼板重量近乎占到房屋总重量的一半,房屋总高度一定的情况下,多一层楼板意味着增加半层楼的地震作用。历次震害结果显示,砌体结构房屋层数越多,高度越高,地震中破坏程度越大,因此,有必要对砌体房屋总层数及总高度进行严格控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中7.1.2条规定了我国在不同砌体材料、不同抗震烈度下的总高度和层数限值。同时,横墙较少的多层砌体房屋,总高度应比规定降低3m,层数相应减少1层;各层横墙很少的多层砌体房屋,还应再较少一层。

2.3合理布置楼梯间。

楼梯间作为人员疏散通道,在紧急情况发生时,大量人员集中,如果在地震时破坏,极有可能造成伤亡,也使救援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建筑物的四角是保证结构整体性的重要部位,地震时水平两个方向地震作用通过墙体传递,在角部形成合力,造成应力集中,故不宜在房屋的尽端和转角处设置楼梯间。

2.4合理设置伸缩缝。

砌体材料与钢筋混凝土的线膨胀系数不同,墙体和屋盖的刚度不同,当温度变化时,砌体墙体与钢筋混凝土屋盖将产生不同的变形。由于墙体变形受屋盖变形的制约,墙体中会产生温度应力,一定程度下会生成斜裂缝和水平裂缝。

为防止砌体由温差和墙体干缩引起的裂缝,可在产生裂缝可能性较大的.地方设置伸缩缝,如房屋平面转折处、体型变化处及错层处等。此外,在屋盖上设置保温、隔热层,或在屋面与墙体相接触的部位设置滑动层,也可有效防止温度裂缝。

2.5重视构造柱与圈梁的设置。

在多层砌体房屋中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能约束墙体变形,提高砌体抗剪强度,更重要的作用是增强墙体之间的连接,增强结构的整体性,提高砌体结构的抗震性能,防止房屋在大震时的突然倒塌。

构造柱须与各层纵横墙的圈梁或现浇楼板连接,才能发挥约束作用。构造柱的设置部位因地震烈度、房屋高度的不同而异,具体可见《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7.3.1条的规定。

圈梁也是多层砌体房屋中重要的抗震构造措施,圈梁的设置可以防止因地基不均匀沉降或较大振动荷载对结构的不利影响。圈梁与构造柱相结合,对各层构造柱起到支撑点的作用,共同作为多层砌块房屋的约束边缘构件,限制开裂后砌体裂缝的延伸和砌体的错位,使砖墙有较大的延性和变形能力,继续吸收地震能量,避免墙体倒塌。

2.6采用隔震结构。

砌体结构中采用隔震措施可以有效抗震,即在建筑物上部结构与基础之间设置隔震层,延长整个结构体系的自振周期,增大阻尼,减小传到上部结构的地震作用。从抗震性和经济性考虑,建在高烈度区的建筑更适合采用隔震结构。

结论。

砌体结构是我国历史较长、应用普遍的结构形式,并且必将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广泛使用。由于砌体材料的抗拉和抗剪强度都很低,抗震性能较差,在抵御侧向水平地震作用时,在变形极小的情况就会开裂,进而倒塌,造成巨大损失。加强砌体结构的抗震设计,对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七

武汉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3号)、《湖北省防震减灾条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令第7号)、《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2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本办法所称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地震烈度复核、地震危险性分析、设计地震动参数的确定、地震小区划、场址及周围地震地质稳定性评价、场区地震灾害预测等方面的工作。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以下称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城市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地震动参数小区划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抗震设防要求。

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让活动断层、滑坡、崩塌、地裂缝、采空区和沉陷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

第七条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湖北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的.规定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依法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

第八条除需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抗震设防要求:

(三)学校、幼儿园、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医院、商场、候车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以及本市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确定的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地震小区划图或者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第九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应当纳入我市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项目审批部门和设计图审查机构应当将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确定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作为项目审查、设计审查的依据和必备内容,并向社会公开。

抗震设防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建设概算。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计文件要求以及抗震设计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第十一条销售住宅、写字楼、商铺等建筑物时,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建筑物的抗震设防等级。

第十二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政策,提高农村住宅和公共设施的抗震设防水平。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建设示范点、提供指导性设计图册、技术培训等方式,为村民自建房屋提供抗震设防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的,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5月1日起施行。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八

山东省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高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农村居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的住房及其配套设施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防采用的地震烈度或者地震动参数。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乡镇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的重要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应当考虑并满足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配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做好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相关工作。

第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负责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的机构,配备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的地震动参数,确定农村住房的抗震设防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内的地震动参数需要复核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予以复核。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地震等部门制定、推广农村住房抗震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规范农村住房空间布局以及在地基和基础、上部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的抗震措施和细部构造做法。

农村居民新建住房应当按照不低于地震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并采取圈梁、构造柱、现浇屋面等结构抗震措施,增强住房的整体性和抗倒塌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

倡导农村居民自建住房使用抗震、环保、轻便的新材料和新技术。

第八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编制农村居民自建住房推荐设计图集,并向农村居民免费提供。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引导支持农村居民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科普村村通、宣传栏、广播等形式,普及防震减灾和抗震设防知识,提高农村居民建造抗震安全住房的意识。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抗震设防技能培训,提高其抗震设防施工能力;符合相关规定的,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鼓励农村建筑工匠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农村建筑工匠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地震高烈度区和地震高风险区的农村已建住房进行抗震性能调查和评估,采取措施,推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加固改造工作。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所辖区域的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情况。

农村居民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选择开阔、平坦、均匀、稳定的场地新建、改建、扩建住房,避开地震活动断层、砂土液化、滑坡、泥石流、崩塌、地裂缝、采空区和沉陷区等地震地质灾害危险区和抗震不利地段,建设符合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住房。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统筹使用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开展农房抗震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补助。

第十四条与农村住房相配套的供水、供电、供暖、输气管线等设施应当按照抗震设防要求和有关抗震设计规范,严格落实抗震设防措施,确保抗震性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震减灾助理员的管理和技术培训,提高其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县(市、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发挥地震群测群防联络员的作用,开展农村住房抗震设防知识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鼓励、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研发、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鼓励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采用建筑减震、隔震技术。

第十七条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地震等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承担农村住房抗震设防技术服务等事项。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住房城乡建设、规划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下列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一)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情况;。

(二)农村住房以及配套设施抗震设防措施落实情况;。

(三)农村居民自建住房获取抗震设防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情况;。

(四)农村防震抗震知识普及情况。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农村住房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中,违反规定挪用农村抗震设防专项资金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形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月1日起施行。

抗震设防要求申请书通用篇九

砌体结构因其材料选择及施工的方便性,长期以来是我国应用最广泛的结构形式之一,其抗震性能的好坏直接影响着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无论是从稍远时期的唐山大地震,还是几年前的汶川、玉树震后统计来看,受破坏最严重的无一例外均是砌体结构,而且遥遥领先于其他结构形式。究其原因,由于砌体材料本身的脆性以及砌块与砂浆间的粘结力较弱,砌体结构抗拉、抗弯、抗剪强度均较低,只有合理设计,采取有效的抗震措施,才能保证结构的抗震性能,抵抗突如其来的地震作用。

1砌体结构主要震害形态。

1.1整体或局部倒塌。

地震作用下,底层墙体受剪最大,如若强度不足,底层会先倒塌而使整个结构倒塌。地基不均匀时,可能会发生结构一端倒塌而另一端不倒;屋面为预制板的结构,混凝土梁与横向承重墙体振动不一致,搭在上面的预制板容易脱落;楼梯间、女儿墙以及其它平立面上的突变部位,在地震作用下也容易发生倒塌。

1.2裂缝。

在水平地震力作用下,砌体房屋纵向窗间墙部位较易发生剪切破坏而出现斜裂缝,之后在地震的反复作用下,墙体同时还受到拉压、扭转、弯折作用而产生交叉裂缝。

当房屋采用纵墙承重,横墙间距过大而屋盖刚度又较弱时,垂直于纵墙方向的地震力会迫使纵墙在刚度小的方向上发生横向弯曲,使得纵墙窗户的上、下皮砖砌体处产生水平裂缝。墙体竖向裂缝主要发生在纵横墙交接处,在竖向地震作用下,纵横墙体因荷载不同引起竖向变形差,使墙体在连接处产生剪应力,当剪应力超过砌体强度时产生竖向裂缝。

1.3变形缝处墙体破坏。

在较强的水平地震作用下,墙体的水平振幅较大,设计中变形缝的缝距太小或者其被建筑垃圾等封堵住时,两侧墙体较易因互相碰撞、挤压而受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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