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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优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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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优质20篇)
2023-11-22 03:55:47    小编:ZTFB

阅读是一种很好的学习方式,通过阅读我们可以开拓自己的视野。写总结时要尊重事实,不偏不倚地客观陈述,并给出针对性的建议和反思。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参考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一

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 ,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 (身份证号: ),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此致!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二

信丰县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

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办理程序。

(一)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填报《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两份)。

(二)新成立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

1、需携带的材料:用人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新三证合一)复印件一份,事业单位提供单位法人证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

2、需填写的报表:医疗工伤生育参保登记表、医疗工伤生育结算花名册、医疗工伤生育缴费申报审核表(纸质文档各两份、电子文档一份)。

相关事项。

1、为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的需要,使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中不会出现性别歧视,均衡单位负担,因此不管单位是否有女职工,是否有育龄妇女,都应参加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3、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待遇享受范围。

1.生育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享受条件。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不予享受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3.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7.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8.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9.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生育政策,报销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2014年1月1日起一年内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不受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条件限制;2015年1月1日之后,参保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连续缴费满一年(含一年)。

覆盖对象。

符合享受条件的参保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费用时。

办理材料。

1、医保证、卡;。

2、身份证;。

3、生育服务证或再生一胎生育证;。

4、未就业配偶提供未就业证明;。

5、怀孕证明。

办理程序。

1、选定点医院可以选择统筹地区内任意三家定点医院,可以考虑三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及“方便亲属照顾”的县(市、区)医疗机构。原则上不再变更定点医院,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可以直接在这三家医院就诊。

2、办理就医登记携带上述材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填写《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后,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认真核对相关证件后录入医保系统存查。

3、就诊就医参保职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妊娠诊断、检查、住院分娩、流产、引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参保职工应出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和卡、身份证、《就医登记表》等证件。

办理时限。

法定工作日,即来即办。

相关事项。

1、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如:取出宫内节育器、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术、复通手术(输卵管吻合术)需提供计划生育部门证明。

2、参保职工因急诊、急救(包括出差、探亲、准假外出期间等)在统筹地区外或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用人单位或其本人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报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后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三

嘉兴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

此致

敬礼

委托人(签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签名):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四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保障劳动者在生育和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生育医疗补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用人单位和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适用本办法:

(一)企业及其职工;。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四)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五)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

(六)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

(七)外地驻蓉机构及其职工。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主管部门)。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区(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市和区(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机构)具体承办所辖统筹范围的生育保险经办业务。

第四条(保险原则)。

生育保险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生育保险水平应与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生育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生育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分级管理,以支定收,收支平衡。

第五条(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为其职工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6%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人均工资总额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

没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的生育保险费由其本人按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0.6%缴纳。

第六条(征收方式)。

生育保险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机构与基本医疗保险费一并征收。

用人单位改制、重组后,应由改制、重组后的单位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依法破产应依照法定程序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的职工、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其所在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有关规定在支出预算中列支;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第七条(女职工保险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和人员按规定不间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女职工,由社保机构按下列标准拨付生育保险待遇。

(一)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产前12个月本人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365日后,按不同情形分别计算生育津贴:

1.妊娠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90日;。

2.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或流产的乘以42日;。

3.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乘以14日;。

4.剖宫产增加15日;。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15日。

(二)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和药品等费用。生育医疗费实行定额结算。

社保机构按前款规定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费用,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社保机构拨付的费用有结余的,其结余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晚育或母乳喂养增加的产假及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执行。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五

第一条为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育保险基金原则上实行全市统筹。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的生育保险基金暂由本区统筹,逐步过渡到全市统筹。

第四条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市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具体承办江岸、江汉、石乔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蔡甸、江夏、东西湖、汉南、黄陂、新洲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其下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本区的生育保险事务。

财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地税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生育保险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滞纳金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七条用人单位每月按照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7%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需缴费。

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九条生育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用人单位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支。

第十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费用:

(一)生育津贴;。

(二)护理假津贴;。

(三)生育医疗费用;。

(四)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五)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二条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在下列产假时间内享受生育津贴:

(一)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的,增加30天。

(二)妊娠不满12周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的,产假为45天;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的,产假为90天。

第十三条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10日的护理假津贴。

第十四条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期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由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其职工生育保险有关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财政部门另行结算。

第十六条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定额标准支付(具体支付标准附后)。

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所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访视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流(引)产、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十七条下列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八条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伴有并发症、合并症治疗的,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职工治疗并发症、合并症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第十九条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后失业的,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医疗待遇。

第二十条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为职工提供生育保险医疗服务。

第二十二条在职工诊断怀孕,并到市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建立《围产保健手册》和完成首次产检后,用人单位应当持职工《居民身份证》、《武汉市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生育证》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并填报《武汉市生育保险就医登记表(手册)》。

第二十三条职工进行门诊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因紧急抢救或者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转诊转院的,可以在其他医疗机构就医。

第二十四条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结算手续;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以及在外地医疗机构紧急分娩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办理拨付、结算手续。

第二十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结算申请后,应当在20日内完成待遇的审核结算;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冒领或者多领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标准的调整和具体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应当参加生育保险而未参加的,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并可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职工在此期间应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总额或者参保人数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取消其生育保险定点服务资格。

第三十条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费流失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依法追回流失的生育保险费,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对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有关生育保险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生有关的行政争议,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职工因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相关费用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0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六

_____市松江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_______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xx(身份证号:xxxxx),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

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七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此致!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日期: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八

首先要有。

这个手册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户口不在本省并且受到准许可以生一胎的提供一份全国统一的即可。

此外,关于婴儿要提供医院开具的,如果婴儿死亡也要提供。

报销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就是,其中包含产前检查的这部分费用收据也是要提供的。

加盖医院公章的。

也就是处方单的复印件要提供。

女职工还要提供一个本人的银行存折或是卡账号,银行应当是生育保险金开户所在的银行,将这些复印件一并提交。

各地的生育保险报销政策不太一样,但是主要都是一些需要提交的材料,然后拿着单位的介绍信,就可以办理报销手续了。

另外,生育保险也报销计划生育费用,如果女职工发生了引产、流产等费用,也是要提供介绍信、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医疗费收据、手术证明、病例、账户信息等,和一样的流程报销计划生育的费用。做节育手术的,提供介绍信、检查手术费收据、病例、手术证明、帐号等信息。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九

兹有我单位***通知前去办理生育保险报销业务,报销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个人社保编号:****,生育医院:*********,预产期:**年*月*日。

望接洽。

此致

敬礼!

介绍人:xx。

20xx年x月x日。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提出按照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思路,在河北省邯郸市等12个城市开展两项保险合并实施试点。试点在2017年6月底前启动,试点期限为一年左右。

据介绍,2010年和2012年国家分别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不超过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符合政策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的形式支付。截至2016年底,全国生育保险参保1.84亿人,当期基金收入519亿元,支出527亿元,累计结余676亿元,全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808万人次。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这次合并实施试点不是简单地将两项保险在制度层面合并,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在于,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此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推进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主要是考虑两项保险在运行操作层面具有合并实施的条件,且时机成熟。

一是医疗服务项目上有共同之处,特别是在医疗待遇支付上有很大共性。

二是管理服务基本一致,执行统一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统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

三是地方有实践基础。近年来,部分地区按照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推进工作思路,实行两项险种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征缴费用的管理模式,效果良好。

同时,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相比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必要。前者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除了待遇上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实报实销,还包括生育津贴,目前占基金支出的60%以上。

试点方案明确了“四统一、一不变”。一是统一参保登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统一参保登记,有利于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的职业人群,发挥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优势。二是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

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试点期间,可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之和确定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这有利于提高征缴效率,扩大基金共济范围,也没有增加用人单位的缴费负担。

同时明确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既可保障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也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待遇政策奠定基础。三是统一医疗服务管理。四是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为职工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一不变”是职工生育期间生育保险待遇不变。两项保险合并实施,不会导致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降低,随着基金共济能力的提高,还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参保人员待遇。

试点方案提出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涉及突破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此,国务院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在试点期间暂时调整实施相关法律规定,体现了本次试点严格遵循依法行政的要求。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一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生育险能报销多少钱?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报销材料/。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不超过本单位工资总额1%的生育保险费用,国家则采取税前列支的办法来间接资助,可见生育社会保险费用仍然由用人单位负担。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则由国家财政单独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任何费用。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本单位承担女职工的生育费用。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二

女性在生育期间应该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下面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生育保险条例的全文,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基本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称职工)的生育保险,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

劳动合同。

关系的劳动者的生育保险,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生育保险工作应当贯彻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协同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照本规定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生育保险费的征收、缴纳,适用该条例。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及其收益、生育保险待遇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征税费。

第七条生育保险的统筹层次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一致。

中央、军队驻本省单位以及省属单位,按照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办法参加其所在地的生育保险。

第八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审计、人事、卫生、人口计生、药监、物价、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

第十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资金构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四)财政补贴;。

(五)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所属统筹地区政府根据生育保险待遇的项目和费用确定,并根据费用支出情况适时调整,最高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应当存入国有商业、国有控股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生育保险基金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计息办法计息。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二)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三)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第十四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一)生育医疗费。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津贴。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三)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政府确定。

(四)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男职工假期津贴。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本条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除第(一)项应当支付外,第(二)项至第(五)项是否支付由所属统筹地区政府规定。

第十六条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证明。

第十七条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期限为:

(一)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前申办;。

(三)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四)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第十八条参保职工接受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应当在所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择就医。

第十九条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妊娠、生育或者的,可以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异地就医发生的生育医疗费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给付标准内的,按照实际发生额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部分不予支付。

第二十条参保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变换工作单位的,应当办理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准予转入。

跨省变换工作单位的,转移手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主管生育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生育保险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制定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并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资格审查;。

(四)指导、管理、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

(五)依法监督各项生育保险规定执行情况;。

(六)审核生育保险基金的预决算;。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二条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制定本省相应的实施标准和办法。

第二十三条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照规定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的管理;。

(四)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结算;。

(五)按照规定核定和支付生育保险待遇;。

(六)为用人单位和职工提供生育保险查询服务;。

(七)编制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决算;。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生育保险业务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拨付。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下列有关生育保险工作:

(一)生育保险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

(三)审核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的生育保险基金用款计划和结余额的安排等;。

(四)汇审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

第二十六条人口计生部门或者工作机构应当为参保职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各项生育保险规定的贯彻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未缴纳生育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所属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向职工支付。

第二十九条骗取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全部骗取金额;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以5元以上1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追回挪用、流失的款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有关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擅自增收、减免生育保险费、利息或者滞纳金的;。

(三)滥用权力、玩忽职守,致使生育保险基金流失的;。

(四)截留、侵占、挪用、生育保险基金的。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8年7月1日起施行。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三

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就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清理工作组(以下简称“中关村证券清理组”)个人债权人申报登记债权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本人__,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______________。

开户行:中国________支行。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联系电话___,现委托某人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前往办理______号保单的生存金领取(理赔金领取)事宜,特此委托。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四

xx市普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xxx),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待遇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此致

敬礼!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日 期: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五

上海市松江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卡号:

开户行:

此致!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被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日期: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六

2、生育保险可以报销生娃或流产所花费的费用;。

3、男职工配偶是农村户口,没有参加工作也是可以报销的。

二、领取生育津贴。

1、职工在怀孕期间可领取生育津贴,也就是说产假期间工资照拿。

3、男职工有15天陪产假也是有生育津贴拿的。

三、减轻国家、公司负担。

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将会用于生育职工,职工缴纳生育保险时间越长,所累计的金额就越多,生育期间拿出来使用可极大减轻国际、公司的财政负担。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生育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2、用人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为职工足额缴纳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4、生育或流产的仍然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一、用人单位生育保险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二、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证明;。

2、婴儿出生或死亡证明;。

3、个人身份证明;。

4、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三、配偶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

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七

一、申报范围:

参加生育保险职工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本市和外埠的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可纳入申报范围。

申报时,请提供能证明以上情况的材料,如:

1、急诊诊断证明书;。

2、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书;。

3、异地安置人员情况以系统审批为准;。

4、外埠发生费用的情况说明(注明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外出时间段的原因、去往地点、就诊经过)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材料(即整理顺序):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住院费用收费票据;。

4、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6、医院全额结帐证明;。

9、外埠医院需提供该医院等级证明。

三、申报流程。

1、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递交材料;。

2、医保中心审核材料;。

3、参保企业或社保所到医保中心领取结果。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八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兹委托同志前来办理参保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保险编号:)的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待遇项目:)申领手续。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系人电话: ,与参保人关系:

年 月 日

注:受托人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业务材料。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十九

**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本人**,因不能亲自前往贵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手续,特委托***(身份证号:******************),前往贵处办理生育保险金申领手续,并将生育保险金转入本人银行卡内:

(一)加快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调转工作,实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从传统纸质方式向信息化方式平稳过渡,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各地区(部门、系统)相继组织开发建设了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的信息化。73号令发布后,会计管理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总结经验,完善系统,抓紧建设,在20xx年7月1日前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卡号:

第四十二条 育龄夫妻接受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伤残等特殊情况要求再生育,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施行输卵管、输精管复通手术。

开户行:

此致!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兹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负责办理xxxxxxxxxx工作(事宜),请予以办理,(或请将xxxxxxxx(具体事务)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本人或单位)承担,与贵(单位或部门)无关.

日期:

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开具户口迁移证,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办理入户手续。

生育保险保险申请书怎么写篇二十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兹委托同志前来办理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保险编号:)的'有关社会保险待遇(待遇项目:)申领手续。

委托人签名:,身份证号码:

系人电话:,与参保人关系:

注:受托人需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业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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