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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年度审核申请书 中医诊所申请书(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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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年度审核申请书 中医诊所申请书(四篇)
2023-01-17 18:28:27    小编:ZTFB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欢迎大家分享阅读。

如何写诊所年度审核申请书(推荐)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自二0年月日至二0年月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自二0年月日至二0_年_月_日)

2、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均希望继续合作时,须在本合同届满前两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

二、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诊所工作需要及乙方的资历,聘用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乙方职称(或职务)。

2、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及乙方能力情况调动乙方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

三、聘用条件

1、乙方的聘用条件如下,

(1)乙方向甲方保证下列聘用条件的真实性: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拥有有效资格(证件)

四、工作时间

1、甲方根据诊所医疗工作特点,规定乙方的工作时间,每天工作时间根据需要具体安排,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休息一天。

2、甲方有权根据诊所工作性质延长乙方工作时间,但应按《劳动法》的规定,给予乙方适当的加班工资。

五、劳动报酬乙方的报酬按甲方规定的工资标准执行,效益提成另计。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违约责任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内容或有关条款经双方签章后即可生效。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或其它原因,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但需于一月前提出书面申请。

(1)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的;

(2)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八、甲方持有本合同的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二零年月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二零年月日

如何写诊所年度审核申请书(推荐)二

20xx年-20xx年是实现“”规划的关键之年,对实现和谐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我区全年的医疗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本人的个体中医诊所在市卫生局及区卫生局的正确领导和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xx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为人民服务的精神,扎实做好诊所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卫生部门的各种岗位培训,努力发扬中医中药的特长,为地区的卫生事业作出了贡献,现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思想教育,提高服务质量

在市区卫生局及有关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参加各种卫生系统政治思想教育,认真学习贯彻“xx大”精神,高举“邓小平理论旗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执业医师法的有关内容,高度重视个体医疗在医疗活动中出现的医疗纠纷问题,按医师法的规定的范围进行行医,不超范围行医。全面按照市区卫生局的精神进行各项工作。在工作中视患者为亲人,急患者所急,想患者所想,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xx年-20xx年救治患者达千人,无一例医疗纠纷发生,并且受到患者的一致好评,使患者就诊量在不断增加。

二、加强中医理论学习工作,充分发挥中医服务作用

自己在工作中,不断的研究中医学理论,并且与实践相结合。在近40年的医疗工作中,中医强调的是要达到内部肌体功能的自身协调平衡,增强免疫力,削弱和排除致病的不利因素。激活有利的内因,调解平衡状态,消除疾病,保持健康。本人能够很好运用中医为广大患者服务,充分挖掘和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与优势,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在治疗慢性疾病中充分发挥了中医的特色,治愈患者达数百人。并在工作中也感到了中医的博大精深,自己深深的体会要为患者更好的服务就要不断的加强医疗理论的学习。

三、加强继续教育工作,严格依法行医

本人持证上岗,按执业范围行医,并根据继续教育相关规定及要求,执业医师执业范围管理办发,本人定期参加呼伦贝尔市,满洲里市举办的各项培训工作。xx年-20xx年在市医院,防疫站等会议室,学习了肺结核、乙肝,非典,手足口病,爱滋病,鼠疫等传染病的防治管理办法及医药管理质量的报告。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诊断治疗水平得到了提高。

xx年月9月13至20xx年9月16日,由区卫生局、区防疫站4人组成的医疗检查小组,对全区个体医疗诊所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个体医疗诊所医药处方填写不完善。二是对中医诊所的药品进行质量检查。三是中药饮片质量把关不严。通过检查,有效地促进了中药饮片的管理,和处方填写的不足,使区个体医疗诊所在管理方面及药品质量当中得到了提升。本诊所发现的问题,即时整改,杜绝一切隐患。

本诊所还存在不足,房屋布局不合理,中医和中医药知识的宣传不足,今后在工作中,大力推动传统中医的健康发展,并且为广大患者提供质量好,价低廉的医疗服务,争创合格优秀的个体诊所。

如何写诊所年度审核申请书(推荐)三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权属的乌当区新添寨 诊所的经营权及所有权一并转让与乙方并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诊所基本情况

本协议转让的诊所位于 ,诊所面积约为 平方米,目前经营场地为租赁(附租用协议)。该诊所证照编号为: 法人为 。

二、转让范围及价款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诊所的所有权(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经营权及上述诊所内现有的设备及设施。

2、该诊所转让价格(包括证照法人变更时所产生的费用

3、本协议经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乙方按规定支付完转让款后,该诊所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便归乙方所有,该诊所内的现有设施及设备的所有权同样归乙方所有。

4、从甲方将诊所交给乙方之日起(具体时间为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后的交接时间),本诊所所发生的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诊所交给乙方之前(具体时间为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后的交接时间)发生的经营费用由甲方承担。

5. 从甲方将诊所交给乙方之日起(具体时间为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后的交接时间),该诊所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将诊所交给乙方之前(具体时间为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后的交接时间)发生的医疗事故等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转让款的支付方式

1、本转让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定后,自签字之日起十日内乙方首付甲方人民币5000元整(金额大写伍仟元整),并向甲方提供证照法人变更所需的证件(在乙方不能提供证照法人变更所需的证件时由甲方负责),待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办理完诊所经营场地与房东的租用延

2、转让款由甲方按照收到款项的时间开具收据。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转让费用。

1.2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的转让费用支付不及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每日千分之零点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1.3甲方保证提供的该诊所的一切证照的准确性、合法性及时效性,并负责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证照法人变更时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1.4甲方保证无偿提供本人的职业医师证、职业资格证供乙方使用一年。乙方不在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1.5甲方必须协助乙方与房东签订三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保证每年的租金在现有基础上上涨不超过10%。

1.6从甲方将诊所交给乙方之前(具体时间为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后的交接时间),所发生的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

2.乙方权利及义务

2.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诊所经营相关的一切证照,甲方须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

2.2因甲方提供虚假证照及手续损害乙方利益时,乙方

2.3乙方有义务按照协议规定时间,及时、足额支付转让费用。

2.4甲方将诊所交给乙方之后(具体时间为甲方将诊所证照法人变更为乙方法人后的交接时间),所发生的经营过程中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五、争议管辖

如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履行中产生分歧,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附件

1、甲方身份证、执业医师资格证等证件复印件

2、诊所房屋租赁合同(与房东新签订的延租协议)

七、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如何写诊所年度审核申请书(推荐)四

第一条为加强个体诊所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治理,保【白话文】证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辖区内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体诊所。

第三条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县(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适用于个体诊所药品、医疗器械的购进、验收、储存、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人员与培训

第五条个体诊所的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应认识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把握药品基本知识。

第六条个体诊所从事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分配的人员必须是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或由已获得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以上资格及通过劳动部门技能鉴定、符合规定的药学人员担任。

第七条个体诊所负责人应负责涉药人员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专业技术知识的继承教育培训,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第八条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第三章进货与验收

第九条个体诊所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药品,禁止从其他渠道采购药品。对首营企业应审核其合法资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证照复印件。

第十条购进药品应逐批进行检查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购进进口药品还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测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应至少保留两年备查。

购进医疗器械还应索取供货单位加盖原印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并建立购进验收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产品注册证号、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供货单位等。供货凭证和验收记录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第十一条经检查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购进使用。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必须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使用或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第十二条个体诊所应配备与经批准的诊疗、服务范围相一致的药品,制订基本用药目录。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的范围和品种按照xx省卫生厅和xx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的《xx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常用及急救药品目录》执行。

第十三条个体诊所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配制制剂。

第十四条对特别管理药品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储存与保管

第十五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医疗器械的储存条件应与诊疗活动相适应。储存场所四周应平整光洁,屋顶、墙壁应无脱落物,不渗漏。并采取防潮、防冻、防虫、防鼠及通风、避光等措施。

第十六条个体诊所必须配备与使用药品相适应的药柜、药架、底垫、冷藏柜、温湿度计等设施。药品按不同储存要求分别在常温、阴凉及冷藏条件下储存,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每日做好温湿度记录。

第十七条个体诊所储存药品的药柜、冷藏柜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

第十八条药品储存放置必须分类定位,做到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第十九条个体诊所应定期对储存的药品进行检查养护,并予以记录。对近效期药品、医疗器械(指有效期6个月内)应加强管理,防止药品、医疗器械过期失效。

第二十条个体诊所的药品储存场所应与生活、办公、诊疗场所明确分隔,不得临街设置药柜。

第五章药品使用与分配

第二十一条个体诊所应当凭本诊所医师处方使用药品,不得无处方分配药品。分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的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分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分配。

处方调剂和药品拆零所用的工具、包装袋应清洁、卫生,发药时应在药袋、投药瓶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第二十二条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三条个体诊所必须常常观察本单位使用的药品质量、疗效和反应。发现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必须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章制度与管理

第二十四条个体诊所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并定期检查和考核,做好相关记录。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应包括:

(一)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二)药品储存、保管和养护管理制度;

(三)处方分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四)不合格药品管理和质量事故报告制度;

(五)特别药品管理制度

(六)药品不良反应及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制度;

(七)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八)从药人员业务学习制度;

(九)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销毁处理制度;

相关记录应包括:

(一)药品购进验收记录;

(二)药品养护记录;

(三)药品存放场所的温湿度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

(五)废弃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销毁记录;

(六)从药人员业务学习记录。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个体诊所必须按本规范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如违背本规定,予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如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中个体诊所是指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

第二十七条本规范所指的首营企业是指购进药品时与本诊所首次发生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或药品批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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