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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车鉴定申请书 新车鉴定方法(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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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车鉴定申请书 新车鉴定方法(四篇)
2023-01-17 18:37:52    小编:ZTFB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最新全新车鉴定申请书(推荐)一

大家好!欢迎来到美丽的甘肃,我是你们本次甘肃之行的导游员李欢,现在就由我带大家去参观举世闻名的佛教艺术宝库----敦煌莫高窟!

相信大家也都听说过许多外国旅游者对莫高窟的评价:“看到了敦煌莫高窟就等于看到了全世界的古代文明”,“莫高窟是世界上最长、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的画廊”,“它是世界上现存佛教艺术最伟大的宝库.”

敦煌莫高窟与洛阳的龙门石窟、山西大同的云冈时刻并称为中国三大石窟。莫高窟以它创建年代之久、建筑规模之大、壁画数量之多、塑像造型之美,保存之完整、其艺术价值之博大精深而闻名天下,享誉国内外。

莫高窟俗称“千佛洞”,被誉为20世纪最有价值的文化显现,被称为“东方卢浮宫”。“千”这个数字在这里不指具体的数目而是喻指很多。因为这里有很多的佛教塑像和壁画洞窟,所以俗称“千佛洞”。莫高窟这个名称最早出现在隋代洞窟第423号洞窟的题记中,其名称的由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大抵有三种说法:其一是说,莫高窟开凿于沙漠的高处而得名,在古汉语中“沙漠”的“漠”和“莫高窟”的“莫”是通假字;其二是说从藏经洞出土的文书和许多唐代文献都有记载,唐代沙洲敦煌县境内有“漠高山”“漠高里”之名,据此考证,鸣沙山在隋唐也称漠高山。因此将石窟以附近的乡、里名称命名;其三是说在梵文里“莫高”之音是解脱的意思,莫高是梵文的音译。

敦煌莫高窟背靠鸣沙山,面对三危峰,窟区南北全长1600多米,现存洞窟492个。洞窟大小不一,上下错落,密布崖面。每个洞窟都有栩栩如生的塑像,婀娜多姿的飞天,精美绝伦的壁画,构图精巧的莲花砖,构成了一个充满宗教氛围的佛国世界。有“人类文化珍藏”“形象历史博物馆”“世界画廊”之称。1961年我过国务院确定气为“全国文物重点保护单位”,198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将莫高窟列为“世界文化遗产”。敦煌莫高窟是石窟艺术中一颗璀璨的明珠,举世无双的人类瑰宝。

首先我们去参观有名的藏经洞。这个洞窟位于弟16号洞窟通道的北侧,编号为17窟。洞窟原是晚唐时期河南都僧统共讧的“影窟”,有碑文记载这一事实。说到藏经洞大家就会想到王道士。是他发现了藏经洞,但也是由于他的无知导致了藏经洞大部分文物损坏、丢失。1920xx年5月的一天,管理莫高窟的道士王圆箓在一个偶然的机会打开了藏九百多年的藏经洞。这些珍贵无比的文物终于重见天日了。但是清王朝的腐败加之王圆箓的愚昧,使这些珍贵文物遭到了帝国主义分子肆无忌惮的掠夺和盗窃。1920xx年沙皇俄国的奥勃鲁切夫来到莫高窟,以六包日用品为诱饵骗取了一些文物;1907英国人斯坦因仅用树十块马蹄银劫取了约一万多卷,同时还有佛教绣品和佛画五百多幅,现藏于大英博物馆;1920xx年法国人伯希和盗走文物六千多卷,现藏于巴黎法国国立图书馆和吉美博物馆;1920xx年10月,日本大谷光瑞探险队的吉川小一郎和橘瑞超盗走约九百多卷。直到1920xx年清政府才将被劫余的文物运往北京,收藏在北京图书馆。在运输途中以及运到北京后不少文物被偷、损坏、遗失,是中国考古史上一次难以估量的损失。藏经洞发现的这些文书,涉及到许多学科,是研究古代宗教、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的重要资料,经过国内外学者几十年的研究,开拓出一门全新热门的学科----敦煌学。

当时王道士把经卷卖给斯坦因的原因有三方面:一是在长达七年的时间里,他多次求助官方予以重视,而且是逐级上报,但是无人过问,致使他灰了心;二是为了完成他的宏愿,清扫洞窟,修建三层楼,架设木桥;三是唐玄奘沟通了他们的思想。斯坦因这个探索家追求事业的精神感动了他。因此他虽则思想极为冒矛盾,既不愿意外国人将这些文物带走,但是在无奈的情况下也只好让步。

当斯坦因把敦煌文物宣传于全世界是,当朝命官这才懂得了其重要价值。但是他们不是考虑如何的保护它,而是千方百计的窃为己有。因此一时间偷窃成风,敦煌卷子流失严重。这是敦煌卷子自发现以后最大的劫难。真所谓是“敦煌千古事,苦乐谁人知!”

那么,藏经洞是什么时候为何被密封的呢?

一说是11世纪初,西夏侵入敦煌是为了保护经典而藏;一说是不用但又不能丢切的神经圣典收集存放;再一说是为了防止伊斯兰教徒破话而藏。后来收藏了这些经典的僧侣逃的逃了,还俗的还俗了,死的死了,直到20世纪初发现这个洞窟为止,再没有人知道这件事。

参观了藏经洞,了解了它的掠夺史,现在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敦煌莫高窟艺术的精髓---壁画艺术。通过壁画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了我过各民族各阶层的劳动生活、社会活动、风俗习惯、衣冠服饰、音乐舞蹈等。它不仅是一部生动的敦煌画史,也是一部丰富的文化史。在莫高窟壁画的佛经故事中,也有许多动人的画面,如“九色鹿”的故事,就是歌颂正义谴责邪恶的。壁画以连环画的方式生动的表达了这一故事。

谈到壁画艺术大家想到最多的就是飞天。飞天是佛教中称为香音之神,能奏乐、善飞舞、满身异香而美丽的菩萨。唐代飞天更为丰富多彩,气韵生动。她既不像希腊插翅的天使,也不像古代印度腾云驾雾的天女。中国艺术家用绵长的飘带使她们优美轻捷的女性身躯漫天飞舞。飞天是民族艺术的一个绚丽形象。提起敦煌人们就会想到神奇的飞天。莫高窟的壁画艺术是龙门石窟、云冈石窟所没有的,是世界上任何石窟所无法比拟的。其规模之宏大、题材之广泛、艺术之精湛,被艺术学者称之为“一大画廊”,法国学者称之为“墙壁上的图书馆”。

那么大家一定很想知道是谁绘成了堪称世界艺术瑰宝的敦煌壁画?

研究人员认为敦煌画师的来源主要有四种。首先是来自西域的民间画师。这是因为敦煌壁画的早期作品风格和新疆同期的很多佛教石窟壁画风格非常接近;第二是中央政府的高级官吏获罪流放敦煌时携带的私人画师;第三是高薪聘请的中原绘画高手;第四是来自五代时期官办敦煌画院的画师。

欣赏了美丽而神奇的壁画艺术,展现在我们面前的就是莫高窟的彩塑。彩塑是敦煌艺术的主体,有佛像、菩萨像、弟子像以及天王、金刚、力士、神等。彩塑形式丰富多彩,有圆塑、浮塑、影塑、善业塑等,最高34.5米,最小仅2厘米(善业泥菩萨像),题材之丰富和手艺之高超,堪称佛教彩塑博物馆。17窟唐代河西都僧统的肖像塑好玩塑像后绘有持杖近侍等,把塑像与壁画结为一体,为我国最早的高僧写实像之一,具有很高的历史和艺术价值。

莫高窟的建筑艺术主要指洞窟的形制。洞窟本身就是具有立体空间的建筑。前期的洞窟以中心塔柱式为主。所谓中心塔柱式即开凿是在洞窟中央留下一个方柱,在柱子的四面开龛,龛内塑像;中期开凿的洞窟相对较大,中心塔柱式被庙堂式即浮斗顶窟式代替,多数是在洞窟正面墙壁上开较大的龛,塑造多身塑像。窟顶为覆斗式,天井彩绘精美的图案;后期开凿的洞窟都比较大,纵深二三十米,称殿堂窟。洞窟中央设有佛坛,佛坛上面塑造多身较大的塑像。此外还有禅窟、大佛窟和涅盘窟。从洞窟建筑形式的转变和多样化,反映了古代艺术家们在接受外来文化的同时,融化、吸收使它成为了本民族的东西。另外,莫高窟还保存着宋代窟檐五座,以及散步其周围造型独特的舍利塔十几座,加上壁画,中彩绘的亭、台、楼、阁、殿、寺院、城池、居民、茅巷、野店等等,构成了莫高窟无比丰富的建筑艺术的宝库,也是一部敦煌建筑史。

那么,敦煌莫高窟历经千余年来为何能完整的保存下来呢?

其原因有以下几点:首先死自然条件,莫高窟地处内陆沙漠,气候非常干燥,干燥的气候给保存莫高窟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有利条件;其次,古代人开凿洞窟是为了供奉神、佛和作为祭祀祖先的家庙。祖先开凿,子孙继承,加之又有僧侣维持香火不断,后代又予以维修、重绘;再次莫高窟远离城市,交通不便,历史上也没有发生过灾难性的战争等重大破坏。所以能较好的保存下来。

短暂的莫高窟之旅就要结束了,很高兴能和大家相聚在这里,谢谢大家的观赏。

最新全新车鉴定申请书(推荐)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购销合同

采购方(甲方):

供货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按甲方对产品的实际需要,依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指定的地点供货。产品

第二条 合同价款

1、合同价款按下列原则确定

(1)本着长期合作,互惠互利的精神,甲方按实际需要向乙方购买产品。本合同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关联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将按照实际需要在

(3)本合同签订后, 任一分批合同签订前, 经市场调查表明,如同类产品市场价

(4)对于建筑设备、材料的采购,若合同有效期到期,但甲方已使用乙方材料的工程

2、本合同签订后, 甲方任一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发出之前,甲方可根据本条第1款的定价原则将本合同项下的产品更换为甲方所需要的乙方其他产品或乙方已更新换代的产品。甲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招标或向其他供应商采购,但在进行同类产品的招标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

3、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以包供货、包运输、包通过验收、包风险、包税金、包售后

4、结算方法:实际数量以甲方验收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中确定的

第三条 质量、技术标准

1、质量要求:

2、技术标准按下列规定执行:

第四条 乙方承诺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且为产品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

2、乙方保证在约定时间内按本合同及甲方书面供货通知书约定的产品种类、品牌、数量、规格型号、质量及售后服务内容等向甲方提供产品及服务。

3、乙方保证所供材料(产品)不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纠纷,如因此产生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4、乙方保证每月供货能力不少于 。

5、若乙方产品价格下降比例达到 5 %以上(含本数)时,乙方必须在2天内通知甲方。

第五条 保修(质)条款

乙方提供的货品质量保质期如国家规定终身保质或保修的按国家规定执行。国家没规定的期限为 年,自各批产品通过本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算,在保修(质)期内,如产品发生故障的,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后的 2 天内对产品进行免费维修,维修不合格的应无条件更换(因不正当使用、不可抗力、甲方人为破坏除外)。若乙方拖延,则甲方可另行委托他人维修、更换,费用由乙方负担(先从保修(质)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交),保修(质)期满后维修服务只收工本费。同时乙方应实行国家新“三包”政策,对产品向用户提供维修服务。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效力的限制。

第六条 产品包装标准

产品包装: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包装;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包装;既无国家标准又无行业标准的,按出厂包装标准包装。

乙方的产品包装应有乙方名称(或标志),乙方必须采取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保护措施以保证满足货品质量、数量、性能的要求。乙方同时必须提供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鉴定书原件。包装费用已包含在材料单价内。

出厂标准包装(内含安装配件、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及产品质量保证书)。如为进口产品,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产品原产地证明、原厂质量合格证书、进口海关关单及税票之正本(由甲方查实后交还乙方,复印件由甲方备案)、商检局颁发的商检合格证书、完整的原厂资料、中文安装资料及安装图纸等。

第七条 交货时间、地点和运费负担

1、交货地点: (具体交货地点由甲方指定)

2、具体交货日期以甲方发出的书面供货通知书为准,供货通知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3、运费(包括卸货和进仓费用)已包含在产品单价中。

4、以交货地点作为本合同的履行地。

第八条 验收标准、方法

1、 乙方按甲方供货通知书上要求的时间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货物运抵前 小时应通知甲方准备接收;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合理时间间隔(工作时间为4小时,非工作时间为8小时)内清点和检查验收;乙方委派送货人(须持有乙方的授权委托书),代表乙方负责货物的交付、验收、结算工作,乙方应同时提供产地证明、装箱单、产品出厂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对产品的外观、数量、型号等进行初验,并予以签收确认。

2、验收标准:

3、验收方法或手段:

4、验收及试验单位: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 产品技术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检验。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收到产品后,如果发现产品的型号、规格、数量和质量等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供货通知书中确定的内容时,甲方可代为保管该产品(因保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发现后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且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产品的货款;

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处理意见后,应在2天内按甲方要求负责处理。

第十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1、每月 5日前,甲乙双方结算上月的供货量并确认上月结算金额,每月15日前,甲方按上月的结算金额向乙方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六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给乙方。

2、每次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可顺延付款。

3、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5 %作为保修(质)金,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支付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第十一条 履约定金

履约定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在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人民币现金或支票作为本合同的履约定金。当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第一批次供货后,甲方返还该定金。乙方不履行本合同或履行本合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无权要求甲方返还该定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甲方供货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货的,应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交货部分产品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订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要求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接受乙方的供货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的瑕疵担保责任。乙方除承担修、退、换的责任外,还应按瑕疵产品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货款总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受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产品不符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天内按该批产品总价款的20%

6、在甲方场所,乙方履行合同应当遵守甲方对于场所的各项管理规定,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甲方应付款中扣除。

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产品必须在甲方解除合同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撤离,甲方没有保管该产品的义务和责任。

8、合同一方违反廉洁协议的,应当向合同他方支付该批产品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并赔偿合同他方因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合同他方可据此解除合同。

9、任何一方违反廉洁协议并触犯刑律的,合同他方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控告。

10、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一)因解除而终止

1、由于乙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认为本合同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2、由于甲方违约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如果甲方在收到乙方要求其纠正违约的通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合同的书面通知,该通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成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一方依本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终止。违约方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4、合同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本合同已按约定履行完毕;

2、本合同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

3、本合同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包括因一方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行为),另一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作的精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六条 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 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人披露上述资料和信息,但正常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除外。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八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第十九条 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 , 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4、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5、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

6、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投诉监督电话: 投诉监督电话:

最新全新车鉴定申请书(推荐)三

甲方: (采购人)

乙方: (供应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第一条货物清单

项号 货物名称 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性能指标等 数量

① 单位 单价(元)

② 单项合计金额(元)

③=①×②

1

2

3

……

8

合 计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应按投标文件承诺的货物规格型号、技术参数、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标准。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必须是列入现行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2.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交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十二个月内止(厂家规定质保期超过一年的,按厂家规定,“货物采购需求”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有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贷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中文说明书(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

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 交付

1.交付使用期:_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有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用、备件等交付给甲方,货物属于进口产品的,供货时应同时附上中文使用说明书,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第六条 调试和验收

1.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做出全面的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验收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2.甲方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及承诺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7. 所提供的产品必须为原装正品的、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的产品;产品到货安装后,甲方将可能组织相关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逐条对应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并全部退货,同时报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由此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八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现场处理。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货物免费保修期为按乙方投标文件中承诺且不低于采购要求的时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货物,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付款方式

自验收合格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 乙方提供的货物如果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 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 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 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同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他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 其他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桂林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桂林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桂林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六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或应答)文件;

3.售后服务承诺书;

4.中标通知书。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一份。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桂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甲方(公章): 广西恒杰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日 期: 日 期:

最新全新车鉴定申请书(推荐)四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要求和聊城兴和食品有限公司的需求,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供货范围及价格

合同价格为规定地点交货价。

二.货品质量要求及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1.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环保标准以及该产品的出厂标准。

2.乙方提供的货品必须是全新的机器,表面无划伤、无碰撞。

3.因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聊城市商检部门进行质量鉴定。货品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4.乙方对所供设备提供免费上门保修。在保修期内,如货品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或故障问题由乙方负责包修、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所有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不能调换,均按违反售后服务承诺处理。

三.交货及验收

1.交付使用时间:

2.所有产品、配件必具备出厂合格证。

3.乙方应将所供货品的用户手册、保修手册、有关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

4交货地点:聊城兴和食品有限公司

5.货物的验收:设备现场安装过程,如发生与供货合同条款不符的设备,用户提出异议,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四.付款方式

1.货物到货且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必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经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全部项目款;乙方同时开具销售发票,并提供由使用单位认可的验收报告。

五.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甲方向乙方偿付货款总值的5%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设备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设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额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

5..乙方如没有按合同规定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甲方可另行由第三方单位进行修复,其费用全部由乙方支付,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六.售后服务

1.所有设备均由乙方免费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

2.所有设备均由乙方提供终身保修服务。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内,由乙方提供的设备,如发生非人为故障,乙方免费上门维修或免费更换性能指标不低于原规格型号的新部件。

3.乙方接到报修通知后,在商定期限内派技术人员上门现场维护,并在商定期限内解决问题,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修复的设备,应提供相同档次的机器给用户代用。如乙方不能及时到现场解决问题,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维修,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三年的保修期间,同一硬件一个月内连续多次次出现同一故障,供货商须无偿更换同一档次机器。

5.负责维修的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七.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不可抗力的事件使合同执行受阻,则合同执行由双方协商后相应延长。受阻方应随时采取所有合理步骤以减少因不可抗力事件所导致合同执行的任何延迟。

八.合同的终止和中止

在发生合同终止情况时,任何一方均有责任将已执行中的合同部分执行完毕。

九.合同的仲裁

1.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山东省聊城市质量监督局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设备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3.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广州市合同履行地的管辖人民法院。

十.其他约定条款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均为正本,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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