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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催款申请书如何写 给政府的催款报告(2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01-17 18:59:30 页码:10
对政府催款申请书如何写 给政府的催款报告(2篇)
2023-01-17 18:59:30    小编:ZTFB

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最新对政府催款申请书如何写一

我实习所在的部门是组织人事办公室(简称组办),该部门主要负责机关的组织人事工作。初来乍到,我所能感受到的是一种轻松愉悦的工作环境,无论是机关领导,还是普通职员,(20xx年工程技术实习报告)都非常平易近人,根本不会因职务级别差异而产生强烈的距离感,有的是亲切和可敬,而想象中的“端茶倒水”等类似的事情也没有发生!这让我逐渐消除了对陌生环境的不安和紧张。

由于我第一次去的那天恰好是单位新迁的第一天,办公室还有些乱,摆满了刚从旧办公楼搬来的物品。所以前几天我的主要任务是协助领导装饰整个办公室,摆放各类物资,擦洗因运输而稍脏的桌椅,整理分类各种资料文件等,基本都是一些轻微的体力活。

经过一两天的细心打理和装扮,办公室终于变得整齐有序,一切开始步入“正轨”。然后领导就分配了新的任务给我,那就是把先前整理出来的资料文件录入电脑,形成电子目录,方便今后存档查阅等。一开始我不太熟悉业务,打字慢些,也很纳闷领导要求我这么做的原因,所以效率不是很高!一天之后,我终于领悟到这么做的好处,也稍微熟悉了,就开始提高效率了!接下来的几个星期基本上都是录入来自各级党政机关的文件资料。空闲时候就偶尔帮办公室的另一位姐姐完成其它简单的任务,诸如抄写收据、整理发票、整理文件、核对资料、收取党费、领取和送达文件之类的!说来惭愧,作为大学生的我懂的操作业务微乎其微!还好有领导认真指导我怎么做,而办公室的姐姐也会告诉我怎么做事!在那,我还学会了怎样使用两种类型的复印机,怎么收发传真,怎么使用碎纸机,怎么开电子锁的门。虽然这些都是琐碎的、极其简单的小事,但我并未因此而感到任何的厌烦!我很珍惜这次实习!所以我很努力工作着!况且事无巨细,任何一件大事都是由小事组成的,如果不能做小事,谈何做大事呢?既然有这次这么好的机会让我提前学点东西,就该珍惜,否则将来毕业出去找工作什么也不会,那估计要失去很多机会。

因为珍惜这份实习,我工作很积极勤快,偶尔也主动加班,所以我较早地完成了领导交付的任务。实习的最后一两星期较为清闲,主要协助办公室的另外那位姐姐做事。没事做的时候就自己带本书去看看,或者看看那里的一些报刊杂志之类的。

在实习期间,我还参加了两次讲座,地点都是在当地会议中心,感觉还是有不少收获的!第一次是关于共青团建设的,演讲嘉宾是省领导,通过这次讲座,我了解了省内一些市区关于团方面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第二次是一个关于党政干部如何拒腐防变的,演讲嘉宾是省里的,这次讲座让我充分认识到国内关于这方面的严峻形势和发展对策。

除了这两次讲座,让我难忘的是参加了一个志愿者服务活动。这次活动就是由我实习所在单位主办的,当时领导安排了一个任务给我,要我在半天之内找齐20多名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活动。因为时间紧急,他让我提前下班回校筹备。而我发动各种关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在半天内顺利地招募到大学生志愿者。接下来几天是联系和组织志愿者们去目的地一起参与这次志愿者活动。这也让我结识了一些热心公益的新朋友。后来,领导还让我负责起草了份志愿者证明,并分发给那些大学生志愿者。

第3部分——对政府机关的一些新认识

公务员在干些什么

以前,在我的印象中,公务员几乎每天都是“一杯茶、一根烟、一张报纸”。事实真是这样的吗?这次的实习彻底*了我的偏见!整个机关都是一片忙碌的景象,大到书记、主任,小到保安、清洁工,没有一个是无所事事或游手好闲的,相反是各司其职,有些人偶尔还会加班将一些紧急的事情处理完。尤其是我所在的组织人事办公室,那更是非常忙碌。由于我只是实习生,懂得不多,能帮的上忙的也不多,否则我真希望能帮他们多做点事,我可不喜欢闲着。领导不时要外出参加大大小小的会议,有时办公室这边要忙,而那边又有个重要会议要参加。整个部门每天有接不完的各种电话,有时候还要负责接待上级或为上级的工作检查做准备。总之,公务员的工作其实蛮辛苦的。

政府与民众的沟通

以前或许政府与公众之前的沟通渠道较少,而今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加强调服务于公众,人们有更多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愿和对政府的行为实施监督。机关设置有信访办专门接受公众上访。在我实习期间,我模模糊糊了解到,有个市民不满意,于是就来上访,而单位从上至下都很重视这件事,认真处理!

公务员素质的自我提升

或许会有一部分的人认为公务员几乎都是“科班出身”,但是实际接触的话,你会发现这是一支综合素质极高的队伍,很多都是大专以上学历,甚至是硕士生、博士生。这的公务员有些是省内高校的毕业生考取公务员进来的,有中大的,有华师的,有广商的,有广大的,等等。每一个公务员还有一定的学习任务,要固定学习一些业务知识或者其他思想理论知识。有些积极的公务员还报一些学习培训班,参加自学考试。

第4部分——我学到了什么?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应躬行!”短短一个多月的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这次实习给我提供了一个机会,一个锻炼自我、展示自我、提升自我的机会。

尊敬长辈,谦虚多问。在一个机关,作为普通的实习生,每天面对的都是一些领导或者干事,遇见他们要懂得尊敬他们,主动与其打招呼,以便尽快融入陌生的环境中。在实习过程中有任何不解,记得要抱着一种学习的态度向他们请教,不要害羞,况且他们也很乐意帮你。

从简单做起,从小事做起,不嫌弃,不厌恶。

尽管我头上顶着大学生的光环,但在机关这个大环境里,我懂得并不多,甚至我连一些小事也不会做。但我很珍惜这份实习,所以我从未感到厌烦,也很虚心地请教,认真地做好每一件小事!不做小事,何以成大事?越是小事,越能够锻炼我的耐心和细致。有时候一些小事还能让你有大发现呢。比如,在实习的整个过程,并没有谁特别和我说过整个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组织人事架构,而我正是凭着类似于收送文件、核对名单等琐碎的小事基本了解到这些情况。

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考虑到自己是第一次去实习,而且又是机关单位,所以我对自己的形象进行了必要的包装。一身正装,一双皮鞋,再加一个公文包,一个友善的微笑,一句亲切的“您好”等,这些一直陪伴着我度过了整个实习阶段。我发现,这次实习之后,我在言行举止和穿着打扮方面都会有所注意,以防有任何有损形象的事情发生。

善于沟通,处理好人际关系。无论身处任何一个组织,都要处理好各种人际关系,否则开展工作将会遇上各种障碍。要多和前辈们交流,多向领导请教,这是一种较快成长的好方法。领导之所以是领导肯定有其过人之处,待人接物也是很有一套的。作为实习生,如果有机会的话,可以多与他们沟通,谈谈人生,谈谈现实,谈谈就业等,或许会得到意想不到的收获。

第5部分——后记

短短一个半月的政府机关实习或许不能让我立马熟悉怎样做一名合格的公务员,更不敢说我已经适应了象牙塔外的大社会。不过,通过这次实习,我深刻意识到自己的不足和待改进的地方,明白就凭自己现在的知识水平、专业能力和职业技能,还是无法很好地胜任真正的社会工作!因此,在接下来的大学生涯里,我一定要认真学好行政管理和会计这两个专业的知识,提升自我专业素质,无论将来是在政府机关从政,还是去企业发展,都要很好地运用专业知识指导我的实践。同时还要注重多读好书,注重提升自我文化底蕴,努力做个有修养有内涵的人。

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我会好好珍惜这美好的学习时光,以一种“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执着态度,以饱满的激情去对待我将要掌握的各种技能和心中的梦想!

最后还要感谢领导给予我这么好的一次实习机会,也要感谢学院和学校对我的教育和指导!

最新对政府催款申请书如何写二

第一章总则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承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具体需求确定。

政府购买服务应当与事业单位改革相结合,推动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

事业单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按照“费随事转”原则,相应调整财政预算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行为。

购买主体应当在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提升社会组织承担公共服务能力,推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构脱钩。

购买主体应当保障各类承接主体平等竞争,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化歧视。

第三章购买内容及指导目录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为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政府新增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事项,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不属于政府职能范围,以及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不得向社会力量购买。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种类、性质和内容。

财政部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应当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等情况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服务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一)基本公共服务。公共教育、劳动就业、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残疾人服务、优抚安置、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安全、公共交通运输、三农服务、环境治理、城市维护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二)社会管理性服务。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社会工作服务、法律援助、扶贫济困、防灾救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流动人口管理、安置帮教、志愿服务运营管理、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三)行业管理与协调性服务。行业职业资格和水平测试管理、行业规范、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四)技术性服务。科研和技术推广、行业规划、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五)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战略和政策研究、综合性规划编制、标准评价指标制定、社会调查、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检查、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财务审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后勤管理等领域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六)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

纳入指导性目录的服务事项,应当实施购买服务。

第四章购买方式及程序

购买主体应当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等因素,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服务。

购买主体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

与政府购买服务相关的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采购方式审核、信息公开、质疑投诉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购买主体应当在购买预算下达后,根据政府采购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

购买主体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购买内容、规模、对承接主体的资质要求和应提交的相关材料等相关信息。

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并可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取购买、委托、租赁、特许经营、战略合作等形式。

合同应当明确购买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等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购买合同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及时了解掌握购买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和合同执行进度支付款项,并根据实际需求和合同规定积极帮助承接主体做好与相关政府部门、服务对象的沟通、协调。

承接主体应当按合同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服务项目,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转包行为。

承接主体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事项后,购买主体应当及时组织对履约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依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加强管理。

第五章预算及财务管理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应当在现有财政资金安排的基础上,按规定逐步增加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比例。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购买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

购买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和专业咨询评估机构、专家等专业优势,结合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所需支出。

财政部门在布置年度预算编制工作时,应当对购买服务相关预算安排提出明确要求,在预算报表中制定专门的购买服务项目表。

购买主体应当按要求填报购买服务项目表,并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反映在政府采购预算中,与部门预算一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

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管理的机构对购买主体填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表进行审核。

财政部门审核后的购买服务项目表,随部门预算批复一并下达给相关购买主体。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购买服务项目表,组织实施购买服务工作。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台账,记录相关文件、工作计划方案、项目和资金批复、项目进展和资金支付、工作汇报总结、重大活动和其他有关资料信息,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对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进行规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加强自身监督,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承接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制度,按要求向购买主体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第六章绩效和监督管理

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的要求,加强成本效益分析,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评价工作。

财政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专业机构组成的综合性评价机制,推进第三方评价,按照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短期效果评价与长远效果评价、社会效益评价与经济效益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选择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

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督、审计,确保政府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对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民政、工商管理及行业主管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将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购买主体应当加强服务项目标准体系建设,科学设定服务需求和目标要求,建立服务项目定价体系和质量标准体系,合理编制规范性服务标准文本。

购买主体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将承接主体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报)、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

财政部门和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以及预算公开的相关规定,公开财政预算及部门和单位的政府购买服务活动的相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除外。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购买主体建立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对弄虚作假、冒领财政资金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承接主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黑名单。

第七章附则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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