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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 农村拆房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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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 农村拆房协议书怎么写(六篇)
2023-01-17 20:04:3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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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一

第一条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 村民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男女平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依法开展活动,推动农村社区建设。

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村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引导各民族村民增进团结、互相尊重、互相帮助。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遵守并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决议,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

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

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六条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并须经投票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

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第十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出缺,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补选。补选程序参照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办理。补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到本届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时止。

第二十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自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日起十日内完成工作移交。工作移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监督。

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一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召集村民会议,应当提前十天通知村民。

第二十二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法律对召开村民会议及作出决定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召开村民会议,根据需要可以邀请驻本村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组织派代表列席。

第二十三条 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第二十七条 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二十八条 召开村民小组会议,应当有本村民小组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村民小组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小组组长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

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二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决策机制和公开透明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各种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村民委员会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下列事项,接受村民的监督:

(一)本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其实施情况;

(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方案;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

(四)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的情况;

(五)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前款规定事项中,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随时公布。

村民委员会应当保证所公布事项的真实性,并接受村民的查询。

第三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者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三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村务档案。村务档案包括:选举文件和选票,会议记录,土地发包方案和承包合同,经济合同,集体财务账目,集体资产登记文件,公益设施基本资料,基本建设资料,宅基地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使用及分配方案等。村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

第三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实行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包括下列事项:

(一)本村财务收支情况;

(二)本村债权债务情况;

(三)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

(四)本村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

(五)本村资金管理使用以及本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情况,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情况;

(六)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第三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村民委员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法定义务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事项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条件;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需要经费的,由委托部门承担。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公益事业所需的经费,由村民会议通过筹资筹劳解决;经费确有困难的,由地方人民政府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十八条 驻在农村的机关、团体、部队、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人员不参加村民委员会组织,但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农村社区建设,并遵守有关村规民约。

村民委员会、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与前款规定的单位有关的事项,应当与其协商。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本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治权利。

第四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四十一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二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 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六十年,从20xx年二月七日至20xx年二月六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六十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人民币合计 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 年 月 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叶奄山(村级用地老林场),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 年 月 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②租赁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③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解除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政策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 ,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具体以审计评估机构评估价值为准)。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政策(如各种补贴),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政策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代表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解除。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政府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精选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三

村与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______村与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特与各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各组组长认真做好安全生产的法律和政策宣传,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政策在本辖区内全面贯彻实施,积极开展对群众的安全教育。

二、各组的组长是本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组织领导管理责任。

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死亡,重伤事件。

(二)全年无森林、房屋火灾,火险。

(三)无“三无”车辆从事客运。

(四)无非法生产、运输、无证销售烟花爆竹、液化气、汽油等。

(五)全年无违章建筑施工,无沼气事故发生。

(六)小餐馆、小商店办证率、卫生合格率达100%,全年无食物中毒,无过期物品。

四、定期开展排查,及时整改隐患,台帐、登记、记录全。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主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助政府、村查处安全生产事故原因。

五、凡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本责任书一年签订一次,由村委会负责落实跟进执行情况。

漳源镇 村(盖章) 村 组

村主任(签字): 组长(签字):

x年xx月xx日

精选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四

一、“十

一五”扶贫工作

20xx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县扶贫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xx大、xx大及国家、省、市扶贫开发工作战略思路,紧紧围绕《全省扶贫开发纲要》、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突出以扶贫开发重点村整村推进为主体,以产业扶贫和劳动力转移培训为两翼的“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新思路,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扶贫开发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扶贫工作完成情况

“”以来,我县扶贫开发认真贯彻落实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外争项目、内抓管理,按照“一体两翼”扶贫开发思路,不断加大扶贫工作力度和投入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使我县贫困乡村基础设施不断完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贫困现象得到了缓解,有力地推动了脱贫致富的进程。三年来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2667.5万元,其中省级投入8372.5万元,市级投入104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达3564.2万元。

1、整村推进。“”期间,计划完成省级整村推进285个。目前,省下达234个,已实施完成163个,正在实施71个;市级配套和市级部门挂钩实施完成33个。196个整村推进,共投入财政资金2900万元,完成群众投劳折资1245万元。

2、易地扶贫开发。按照“搬得出,安得稳,能致富”的原则,共实施完成易地搬迁安置685户3050人,其中财政易地搬迁安置560户2500人,国债易地集中安置123户550人,共投入财政资金1525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75万元。

3、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以培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为主导,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3200人,其中基地职业技能培训1200人,短期引导性培训20xx人,共投入培训资金110万元。

4、科技产业扶贫。紧紧围绕县委、县人民政府大力发展旅游、矿产、水电、畜牧、生物资源开发五大支柱产业的发展思路,科学选择项目。完成战河乡5000头肉牛养殖基地建设,**县高原牦牛特色资源开发项目,烂泥箐乡20xx亩脱毒洋芋种植示范基地和西川乡4000亩核桃标准化种植项目,共投入财政资金200万元。

5、农村民居、安居项目。完成安居工程1436户,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2500户。共投入扶贫资金1200万元。极大改善了贫困群众的居住条件。

6、信贷扶贫。积极与金融部门合作,利用信贷资金扶持发展种养殖业,促进群众增收。共发放扶贫贴息贷款1650万元。

7、社会扶贫。积极动员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工作,争取在人才资金技术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同时,实行县级领导联系挂钩到乡,科级领导联系挂钩到村委会,部门联系挂钩到村民小组,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到户,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挂钩帮扶制度。共累计投入各级各类帮扶项目50个,帮扶资金1450万元。

(二)主要做法

1、高强重视,加强领导。县委、县人民政府始终把扶贫开发作为统揽农业、农村工作全局的中心任务来抓,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扶贫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不断充实和完善扶贫工作领导班子,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县长为副组长、县四套班子及各涉农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扶贫领导小组,各乡村层层成立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2、精心组织,落实目标责任。为把各类扶贫项目落到实处,县与乡签订了项目实施目标管理责任状,乡与村、村与农户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并对目标管理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县对乡综合考评重要内容。把扶贫工作开展得好与坏,作为考核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明确任务,责任落实,精心组织,确保扶贫工作件件有人抓、有人管。

3、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扶贫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完成和资金的安全运行。

(1)项目管理。一是瞄准对象,科学规划。根据先难后易的原则,深入乡村调查研究,召开村民大会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缺什么补什么优先解决群众最需要、最迫切、最困难的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筛选项目,自下而上制定规划项目。二是严格公示公告制。省、市项目批复后,县乡两级通过电视、网站、政府公示栏等形式对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8个工作日。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投资情况、工程质量、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公示。项目竣工后,设立标志碑进行公示。做到了项目实施前、实施中、实施后的公示,使项目资金接受社会及群众的监督。三是严格项目监督检查。项目实施中,组织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多次到各项目点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县扶贫办班子按南中北三个片区,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四是加强项目后续管理。项目完成验收后,及时进行移交,制定项目后续管理办法,明确具体管护人,做到谁受益谁管护谁维修,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五是严格验收制度。项目实施完成后,先由乡村自查自验,再由县扶贫领导小组逐一对扶贫项目进行县级验收,最后报请市级验收。要求县乡两级验收覆盖率达100%。

(2)严格资金管理。一是项目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二是严格拨款程序。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按4:4:2进行拨付。资金拨付实行四级联签制(提出用款申请→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纪委书记)。三是实行乡财县管乡用,所有扶贫资金全部在财政直接支付,到户资金一律实行一折通支付。乡村不设扶贫项目资金户。四是结合县情,制定出台了《**县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确保资金到村到户,规范安全。五是严格实行县级报账制。完善了资金县级报账回补制,每批次资金报账由用款乡提出申请,经县扶贫办审批后,由县报账中心按批复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审核,报账再回补剩余资金。六是大宗物资进行招投标统一采购,严格管理。七是严格审计制度,项目完成后,要对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书。八是每年组织纪委、监察、财政等部门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一至二次的检查监督。

4、扶贫先扶智。在扶贫项目实施过程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农村适用技术培训,使项目区群众户均有1人掌握1—2项农村适用技术。

5、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始终把农民群众作为扶贫开发投入主体,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扶贫工作,积极动员投工投劳。“”以来共累计投劳折资3564.2万元,占总投资的14%。

6、部门协作,整合资金。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有效整合各类资金。一是整合扶贫内部各项扶贫资金;二是整合外部门投入。

7、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在发挥群众积极参与扶贫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实行社会帮扶和挂钩扶贫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合力推进扶贫工作。

8、强化内部管理。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不断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进一步细化职责,落实责任。树立创新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促进扶贫工作取得新突破。

(三)主要工作成效

扶贫开发投入资金明显增加。20xx年至20xx年共投入各类扶贫资金12667.5万元,其中省级投入8372.5万元,市级投入1045万元,群众投劳折资达3564.2万元。投入逐年增加。

贫困人口明显减少。全县贫困人口从20xx年20.9万人减少到20xx年的18.48万人,其中贫困人口减少2.42万人,低收入人口减少0.5万人。

贫困群众收入明显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从20xx年782元增加到20xx年1614元,增加106.39%。

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以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载体,着力改善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在整村推进项目中完成农田建设2769亩;通电89件,345.12km,解决用电困难56个村1265户4535人;通路49件,23.34km,解决了34个村1947户8627人通路困难;水利工程完成193个件,659.8km,个水池(窖)1199个,解决22050人23708头(只)牲畜饮水困难,新增灌溉面积5003亩,改善灌溉面积5222亩;1436户6892人告别了祖祖辈辈居住的茅草房、杈杈房,2500户居民住上安全抗震民房;易地安置685户3050人达到了“搬得出,安得稳,能发展”的目标。

产业扶贫取得明显进展。紧紧围绕县委、政府提出的五大支柱产业发展思路,结合村情、乡情积极扶持特色种养业发展,共种植核桃、花椒等经济林果20792亩,引进推广优良畜种7290头(匹、只)。

社会事业明显进步。20xx年以来实施农村学校危房改造,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面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群众就学难、就医难等得到明显缓解,群众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丰富。加强农村适用技术培训,全县培训8250人次,实施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3200 人,已转移输出3232人。

生态环境明显好转。认真做好扶贫工作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新建沼气池105口,节柴灶605眼,大力发展生态产业,完成种植经济林果20792亩,进一步增强了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是一个集山、少、边、贫为一体的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解放前,尚处于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原始共耕制等多种社会形态。1956年自治县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开展扶贫工作以来,在党的民族政策和扶贫政策的光辉照耀下,在中央、省、市的深切关怀下,通过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各项事业蓬勃发展,扶贫工作不断推进,全县面貌发生了巨大深刻的变化。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发展慢,至今仍是一个全省特别贫困的县份,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任务重的县情没有得到根本改变。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扶贫工作面临许多困难问题。

一是自然环境差,社会发育程度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山区面积占97%,海拔高差达3160米,山高坡陡,生态环境恶劣,多种自然灾害频繁,不少地方已丧失生存发展条件,需要易地搬迁的有13455户43550人。**县脱胎于奴隶制、封建领主制,原始共耕制等式多种社会形态,落后的生产关系长期制约着生产力的发展,发展基础极其薄弱,加之劳动者素质普遍低下,贫困群众思想观念落后,生产技能弱。从纵向比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从横向比发展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到20xx年底全县生产总值19.3亿元,财政收入5271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614元。

二是基础设施落后,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差。长期以来用电难、饮水难、行路难、上学难、住房难一直困绕着贫困群众。到目前,28645户11.45万人、22.42万头(只)牲畜饮水困难;21242户贫困群众仍居住杈杈房、黄板房、高危房(部分为无房户);468个村民小组未通路;有610个村民小组未通电;70个村委会630个村民小组无自来水饮用;13个乡无农贸集市;1048个村民小组无卫生室,420个村小组未通广播电视,527个村小组未建文化活动场所;村小危房230间共18400m2。

三是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开展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以来,由于上级关心支持,投入力度逐年加大,贫困群众参与扶贫热情高涨,投工投劳积极性高,扶贫效益十分显著,每年减少贫困人口4500人左右。但由于返贫现象突出,贫困人口基数居高不下。到20xx年底,按农民人均纯收入1067元标准,全县仍有18.14万人贫困人口,占全县农业人口的78%。这些贫困人口大多数居住在高寒山区和干热河谷地区。这些地区生存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差,收入水平低下,生活质量极差,过着吃粮靠老天、穿衣靠救济的贫寒生活,许多贫困家庭家产不足千元。

四是投入与需求矛盾加剧,扶贫难度大。全县有15个乡镇、91个村委会(社区)、1152个村民小组。1065个贫困村民小组中,被省列为整村推进范围的有285个,仅占贫困村民小组总数的26.7%;已实施整村推进项目的贫困村民小组,因投入太少,15万元的财政资金投入解决不了村民的更多实际困难,难以实现实施一个村、脱贫一个村的目标,许多已实施项目的村仍用电难、行路难;因原居住地丧失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无望而搬迁的人口达5200人,但因易地开发指标少,实际享受补助政策的仅占搬迁总数的25%;未实施整村推进的贫困村,大多山高坡陡,交通闭塞,居住分散,项目实施难度大,投入效益明显降低。

五是产业发展基础弱,贫困群众增收难度大。受自然地理条件的制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单一,结构不合理,效益不明显。近几年来,加大产业扶贫力度,扶持发展了一批特色种养业,但因投入不足、不成规模、销售难度大、商品率低等原因,增收的效果不够明显。自去年以来,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许多农产品出现滞销、价跌,使好的收成变不成好的收入。另外,随着农民工进城务工人数的急剧增加,许多贫困村已无青壮年劳动力,这对于培植贫困地区的产业和提高生产技能也带来了不利影响。

三、近期扶贫工作目标及重点任务

根据新的形势任务要求,按照中央、省、市会议精神,结合实际,县委、县政府进一步调整扶贫工作思路,确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瞄准贫困群体和贫困对象,突出抓好扶贫整村推进,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强化劳动力培训转移,落实多项扶贫措施,进一步改善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皱褶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努力增加群众收入,加快推进社会发展,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到20xx年的扶贫工作目标和任务是: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充分整合各类资源,加大投入,扩大扶持范围,基本消除无电村、无路村,基本实现乡乡有特色产业、村村有增收项目,基本完成易地搬迁任务,解决贫困地区人畜饮水困难问题、贫困农户住房困难问题,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

根据扶贫工作思路,围绕上述工作目标,今后三年的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对扶贫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认识,切实把扶贫工作作为统揽全县经济社会全局的中心工作重抓,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扶贫”工作格局。进一步充实加强县乡扶贫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不断理清工作思路,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扎实抓好各项扶贫工作,积极探索符合县情、具有特色的扶贫工作模式。进一步落实扶贫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完善工作办法措施,分解工作目标任务,整合各类资源,发挥群众参与积极性,把扶贫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实施“一体两翼”战略,突出抓好重点工作

一是整村推进。积极争取将全县未列入“”省级整村推进规划的780个贫困村和因灾返贫的85个贫困村列入近三年内整村推进实施范围科学制定规划,合理选择项目,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优先解决与脱贫关系最大、群众最关心、要求最迫切的问题。加大资金整合力度,以县级整合为主,以整村推进为平台,按照“统一规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记其功”的原则,将整村推进与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等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实施一个村、改变一个村、发展一个村。积极争取整乡推进项目,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州市县自筹、省级补助、多方投入、合力攻坚的原则,每年选择一至二个乡镇开展整乡推进扶贫。

二是产业扶贫。根据**县情,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和产业布局规划,选择优势特色产业给予重点扶持,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的产业发展路子。积极争取项目资金,用好用足用活信贷扶贫政策,扶持发展一批优势特色产业,把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建立在产业支撑的基础上,扶持发展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建立企业与贫困农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机制,努力形成“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发展模式。突出抓好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运用,启动实施“双百”工程(每年扶持发展100户种植大户、100户养殖大户),努力提高生产水平和增收效益,确保每户至少有一名掌握1—2门实用技术,每户年均销售一头商品畜,户均有一项可靠的增收产业。力争3年内扶持重点龙头企业10个,实施畜牧品种改良3万头(只),种植核桃100万亩、木瓜10万亩。

三是劳动力转移培训。进一步提高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产业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努力实现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多层次、宽领域转移就业,最大限度地增加农民务工收入。实施分类指导,采取对外输出与就地转移相结合、引导培训与基地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努力实现劳务输出由数量追求型向质量效益的转变,由追求单纯增收型向追求培植产业提高素质型转变。3年内完成劳动力培训转移1万人以上,确保培训后职业资格证书获证率不低于80%,培训后稳定转移就业率不低于85%。

(三)落实扶贫措施,做好各项扶贫工作

一是易地搬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分类建档立卡工作,坚持政策标准,严把扶持对象,协调利益关系,完善管理措施,充分尊重安置农户意愿,采取多种安置方式,实施好易地开发扶贫项目,解决好特困群众生存发展问题。力争每年实施5000人易地扶贫项目。

二是安居工程。我县贫困农户住房特别困难,黄板房的简陋程度决不亚于茅草房,且三五年需重建一次,生态破坏力强。实施对黄板房的改造,不仅是贫困群众的迫切需要,是民心工程,而且是贫困地区保护生态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德政工程,同时也是促进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需要,是和谐工程。目前我县尚有2.1万户贫困户居住在极其简陋的黄板房内,有3.5万户农户的住房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力争每年实施7000户安居工程,3年内基本消除黄板房,实现贫困户户户有安全可靠的住房。

三是社会帮扶。继续抓好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扶贫和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参与积极性,努力构建“大扶贫”的工作格局。积极争取,协调服务,争取外部力量对扶贫地区的更大扶持,扎实做好与中央、省、市挂钩单位的协调联系,配合服务。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安全

严格执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和完善更加扎实有效的管理办法措施,切实做到扶贫资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认真执行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执行项目报批审查制,严格按批复实施项目;建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落实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加强施工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落实大宗物质询价采购,统一管理制,并逐步把它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严把物质价格质量;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分期拨付和回补报账制,加强项目资金审计工作,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加强内业工作,完善后续管理,探索产业滚动发展,按要求设立标志碑,签定廉政合同,强化项目验收。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扶贫系统内部自身建设。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开展专题调研,理清扶贫工作思路,探索新办法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好工作。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实施项目工程全过程的管理监督,严把重点环节,确保不出问题。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和业务分工,加强协调联系,增强责任意识,发扬敬业精神,树立团结实干的工作形象。加强业务培训,改善工作条件,缓解公用经费困难,使扶贫办的自身建设逐步适应扶贫工作的需要。

四、意见建议和请求事项

1、请求恢复我县藏彝地区待遇,给予特殊政策扶持,或针对小凉山地区特殊情况,制定特殊政策,给予重点扶持。

2、请求将未列入“”省级整村推进计划的贫困村和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村共865个村,列入三年内省级整村推进计划范围,每村投入的财政资金增加到30万元。

3、请求安排专项资金,分三年度基本消除无电村、无路村,每年安排不低于7000户的安居工程项目。

4、请求对原搬迁未享受补助的搬迁户,在3年内给予落实补助政策;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人的易地开发扶贫项目。

5、请求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扶持畜种改良和发展特色养殖业;每年安排500万元财政资金扶持发展核桃、木瓜等经济林果和特色种植业。

6、请求每年安排小额信贷扶贫资金5000万元以上。

7、请求将我县列入互助资金扶持对象,每年安排2-3个互助资金扶持项目。

8、请求每年安排基地职业技能培训1000-1500人,安排指导性转移培训5000人。

9、请求把我县列入县级整村推进范围或每年安排2个乡实施整乡推进项目。

10、请求加大中央、省级部门挂钩扶持力度,增加挂钩部门数量。

11、请求安排资金支持特困县扶贫办自身建设,改善办公条件,单列项目工作经费,加强业务培训。

精选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五

尊敬的: 

你们好!我们是茶陵县枣市镇西岭村的村民,现就本村原村支部书记江头朱被检察院调查并刑事拘留一事作出请愿。请愿理由如下:

江头朱,系枣市镇西岭村村民,今年58岁,18岁入党,任村支部书记13年,加之副职共从事村基层工作将近30余年。任职期间一心扑在村工作中,为老百姓办实事、谋福利,致力于西岭村的发展。

1、江头朱从2008年当选村支部书记以来,西岭村与原来相比从本质上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可以说村里的变化村民都是有目共睹的。

2、2008年底,在资金缺乏无法硬化村道路的条件下,自己垫付现金六万六千元,将村里一公里沙子路进行水泥硬化,造福村民。

3、为村集体经济挽回了一定的损失,如:村坐落在安仁县境内的山场3000余亩,汪国华任村支部书记时,在2005年以别人的名义仅用4100元承包20年,自己参股其中。但是在2008年江头朱任书记时通过全体党员、干部会议讨论,废除了以前不合理的合同,将山场重新承包给凯利公司等人,使村里获利26万元。在任期间,还将大壁上和界毛龙两块山场的合同废除,使得村里在大壁上山场挽回经济损失4万元,界毛龙山场挽回经济损失8万元。共计为西岭村挽回经济损失近38万元。

4、在他的带领下,修通了一条东岭村与西岭村的环村道路3.8公里。

5、对村部的装修和村里老龄人活动场所的完善,在没有任何上级政府部门出资的情况下村里自筹资金搞好,换了他人想都不敢想更谈不上去做。

6、西岭村是枣市镇偏远村,村民靠农田吃饭,农田水利灌溉尤为重要,江头朱任职期间,很重视村里的水利建设,村小学校门口旁边的防洪堤已经完成一处,大芫二型水库保安工程正准备实施。

7、在村里山权纠纷方面,他是不顾个人家庭安危,同老百姓一起坚持真理,小的方面不计较,大的方面不放弃,就如村里长井里山场的多年纠纷,江头朱好几次为集体利益而牺牲了个人的利益。

8、特别值得我们村民赞扬的是2007年他在没有任职的情况下(1994——2007年一直在外办厂经商),我村遭受水灾,道路和桥梁被冲毁,造成500余村民不能出行,给村民生活带来巨大的困难。在此情况下,他个人出资2.6万余元修建桥梁和道路。2008年他担任村支部书记时,村委会欠债将近20余万元,干部工资无法发放,他本人垫付资金2万余元发放党员、组长工资。2008年年终他发现本村有6个特困户没钱过年,他个人拿出1200元送到每家手里,他们分别是:陈芳林、肖黑六、肖作求、谭运梦、肖牛生、杨羊乃。2009年江头朱发现孤寡老人肖黑六生活异常艰苦,每天甚至只吃两餐的情况下,他个人掏出500元给他买粮食吃。

9、江头朱1986——1994年间担任8年的党支部书记,为西岭村做出了很多公益事业,如:西岭村教学楼的建设,大面积的植树造林,电力设施设备……这些都体现了一个优秀党员为民着想的优秀品质。

综上所述,我们老百姓一致认为他是一个好党员、好干部,是一个为民办实事的好领导。请求各级领导对江头朱从轻处罚。

精选村与村民拆迁协议书如何写六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法建制、以制治村,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管理民主”为目标,调动村民建设富裕、和谐、文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本村政治文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联系我村实际,由全体村民讨论,民主制定。

第三条村民自治是在党的现行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及其它社会事务的一种制度。

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安排实施。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村民会议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及村里的各级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

村民代表必须是:具有一定的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有群众威信的村民,同时能收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村民代表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必要时也可以经村民会议罢免和补选。

第七条村民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会议。召开村民会议,要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所作决定,要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会议也可分片召开。

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或有三分之一以上代表提出可以临时决定召开。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会议成员参加。

村民代表会议议事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决定问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相抵触。

第八条村民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法选举、罢免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审议决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请求。

(二)决定聘用本村财会人员和其他村务管理人员;决定本村享受补贴人员及补贴标准。

(三)听取、审查和批准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以及有关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审议决定本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决定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

(五)审议决定办公益事业的经费的筹集办法。

(六)审议决定宅基地分配、计划生育指标安排的方案。

(七)决定对村级财务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八)制定和修改本村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九)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决定。

(十)审议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其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第二至第七项职权交由村民代表会议代为行使。

第九条为强化村民代表管理村务作用,在村民代表会议下设会议召集组、监督组和发展组三个独立工作小组。三个组的人员组成原则上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发展组组长由村“两委”干部担任,并可吸收非村民代表成员),每组由3至5人组成,分别设组长1名。

会议召集组的职能:根据符合法定人数的村民(村民代表)依法提出召开的会议而村民委员会不作为时,可以召集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具体负责沟通各方、协调会议召开时间及做好会务有关工作。

村务监督组的职能:主要负责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职能,负责监督村务、财务活动。监督村民小组组务公开和财务收支情况,有权否决村、组不合理的开支。在讨论村务公开和经费使用议题时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发展组的职能:发展组是村发展经济的智囊和参谋,负责调研论证本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收集掌握生产发展信息,提出本村发展经济、兴办公益事业的计划和项目建议,协助筹措发展生产和兴办公益事业资金,并为村民发展生产提供信息指引。

以上三个组的成员统称为村务管理人员,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相同,可以连选连任。村民委员会可以对不称职的村务管理人员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罢免。

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是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受政府指导和村党支部的领导。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编制并实施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本村财务,教育村民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珍惜土地,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二)巩固和壮大村集体经济,管理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的各类经济组织;尊重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及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本村经济发展。

(三)编制并实施本村建设规划,按照规划修建村道,指导村民建设民房,整顿村容,发展公益事业,搞好公共卫生,改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健康水平。

(四)促进村民团结和家庭和眭,照顾五保户、困难户和军烈属,依法调解民间纠纷;代表本村处理与邻村的纠纷,维护村与村之间的团结;协调处理村民小组之间的关系;协助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和生产生活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对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进行教育、帮助和监督。

(五)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文明活动,提高村民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移风易俗,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六)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依法应尽的义务。

(七)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八)召集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并报告工作;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每半月学习半天,主要学习党的农村现行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文件,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政策水平。

(二)会议制度。村民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一次总结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三)值班制度。村民委员会实行轮流值日制度,保证每天都有一位成员在村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值班,处理村务。

(四)建立任期目标、年度目标和分工负责制度,并定期进行总结检查。

(五)村务公开制度。凡需要村民知道的村务大事都要公开,主要包括:

1、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的有关政策规定;

2、村干部的分工,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目标、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

3、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4、集体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情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情况以及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5、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6、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情况;

7、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8、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项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情况;

9、各级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10、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

11、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12、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外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13、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

14、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公开的形式:设立公开栏,发放明白纸,村干部述职。

第十三条村民委员会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等委员会。各委员会工作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

第十四条村民小组是在村民委员会领导下,村民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民委员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五条本村设立14个村民小组,每个小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正、副组长由本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六条村民小组长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召集本组村民小组会议和组织村民的活动,并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汇报工作。

(三)组织本组村民落实镇、村交给的各项任务。

(四)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和要求,组织本组村民积极推进村的建设,并对村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五)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映本组村民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组务公开,并接受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审核监督。

第十七条村民小组的集体收入收益归本组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单独核算,由村民小组管理使用,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监督。

第五章村 民

第十八条凡户口在本村的村民在村内享有以下权利:

(一)享有《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

(二)参加村务活动,提出有关村务的批评和建议,对村干部和村务进行监督。

(三)享受本村举办各项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九条每个村民在村内都有以下义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按时完成村民委员会分配的各项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破坏村民利益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四)自觉开展移风易俗,争当文明村民、文明户的活动。

第二十条村民委员会成员是全村村民的公仆,必须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立足于本职工作,努力为村民造福。要求做到: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认真学习政策,学习经济管理知识和农业科学技术知识,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坚持实事求是,讲究工作方法,遇事同群众商量,尊重村民意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不请吃、不受礼、不以权谋私、清正廉洁,敢同不良倾向作斗争。

(五)以身作则,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坚持原则,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维护集体团结,执行会议决议,齐心协力共同开展好工作。

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村民代表议事规则;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土地、宅基地管理使用制度等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另行制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二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三条 村民之间要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聚众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二十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

第二十五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交通、通迅、电力、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二十六条 严禁私自砍伐集体或他人林木,执行护林防火“十不准”,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边乱挖土,严禁损害庄稼、瓜果及其它农作物。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社会治安规定者,情节较轻,尚未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由村民委员会或调解会、治保会给予批评教育并酌情处理,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昌婚事新办,移风易俗;破除旧的丧葬习俗,推行火化 ;反对封建迷信及其它不文明行为,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第二十九条 村民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理解、相互帮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第三十条 依法管理宅基地,执行村庄规划,不损害整体规划和邻里利益。

第三十一条 邻里间发生纠纷能自行调解的,自行调解,不能自行调解的,要依靠组织解决,不能仗势欺人,强加他人。对不听劝阻制造纠纷的当事人,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必须承担医疗费用,并按损失折价赔偿。

第三十二条 村民要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新家庭。

第三十三条 婚姻大事由本人做主,反对他人包办干涉,不借用婚姻索取财物。

第三十四条 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平等,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男尊女卑。

第三十五条 计划生育是国家基本国策,要贯彻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第三十六条 不准虐待老人。对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其子女必须尽赡养义务,保证老人晚年生活。对不赡养老人者,由村民委员会按上级规定供养标准,令其子女均摊。

第三十七条 父母担负未成人或无生活能力的子女抚养教育,不准虐待病残儿、继子女和收养的子女,不得让小学生辍学。

第三十八条 鼓励村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不断发展本村医疗保障事业。

第三十九条 本村发生自然灾害,要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救灾、查灾、报告工作。上级发给本村的救济粮、款物,应根据受灾程度,及时地发放到受灾户。

第四十条 贯彻执行党和政府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做好农村低保工作。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个别条款如与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由村民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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