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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优质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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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优质12篇)
2023-11-11 18:16:28    小编:ZTFB

"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制定下一步的发展计划。"写总结时要简明扼要,语言简练,避免冗余和重复。以下是一些关于总结的经典案例,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一

为加强公司对外包工程的规范管理,保障外包工程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系统所有外包工程承包商的管理。

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对承包商的确认,对施工过程全程监督管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负责。

相关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监督工作。

4.1.1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项目部门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审查项目应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业绩表现;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4.1.2项目需要招投标时,由项目单位发布含有安全要求的招标通知书,投标单位需要出具含有安全方案的投标书,作为选取合格承包商的重要依据。

14.2承包商的进厂要求。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项目单位审查同意。

4.2.2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作业现场。进入场地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工作服、安全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4.2.3外来施工单位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安全操作规程,新来人员进公司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应结合本公司实际,讲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危险因素、危险源重点告知,以此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保证施工安全。

4.3作业过程监督。

4.3.1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4.3.2严格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安全可靠。

4.3.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安全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24.3.4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4.3.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线。

4.3.6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免造成意外伤害。

4.3.7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4.3.8在承包工程期间,应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施工考核,并将相关考核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商。

4.3.9施工过程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本公司的统一指挥,且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员应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4.3.10外来施工单位施工时,一定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施工安全,严禁违章作业,做好文明施工。

4.3.11外来施工单位将本单位施工资质证明、特殊专业人员名单、特种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本单位驻公司内人员名单、安全员、负责人等报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4.4表现评价。

34.4.1工程项目完工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同相关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填写《承包商表现评价表》,交施工单位抄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汇入承包商档案。

4.4.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4.5续用。

根据预审、选择、评价等环节和施工过程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对于《合格承包商名单》中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4.6档案。

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二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 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审查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d.承包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有权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安全要求,并得到落实,有义务遵守公司的安全要求并落实在施工过程中。

e.承包商在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f.由于承包商不服从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章操作所造成事故,致使人员伤、致残、死亡,由承包商调查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商自理;公司概不负责。

承包商在上报其主管部门时,应同时抄送公司主管部门和安环部,承包商应严格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4.3.2安全要求

a.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b.施工前,应提供施工方案,施工片面布置图和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做到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公司工程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c.公司有关人员陪同承包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熟悉作业现场及环境,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危及公司安全生产的关键要害部位,必须设有明显的警戒设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d.承包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作业,并到公司安环部备案。

e.承包方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3.3安全管理

a.施工单位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公司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b.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

保护具。

c.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严格执行《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d.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必须按规定办理通行证,车辆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

4.4评价与续用

4.4.1公司相关部门每年至少对本部门承包商进行一次评价,评价内容包括承包商职责与义务的落实情况、文明施工情况、安全管理情况等。

4.4.2项目完工后,公司工程项目主管 应对承包安全生产做出评价,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送交施工单位,抄送安环部,并汇入承包商档案,对确定为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

4.4.3安全生产评价合格的承包方有资格继续承包公司其他项目。

4.5承包商档案管理

承包商档案包括:资质证书复印件,过去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制度目录、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合格承包商名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5相关文件

5.1《 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5.2《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 承包商基本条件

第三条 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

第四条 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五条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

第六条 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引进。

第七条 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第八条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 承包商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内的安全状况的检查。

第三章 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

第十条 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合同评审时,应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评审,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件,安全资质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二)个体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

(三)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

(四)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

(六)其他相应内容。

第十一条 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要对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业绩表现、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配备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依据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记录,选择合格的承包商。

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由安全保卫部负责人在《合同评审表》安全资质栏中确认签字,作为审核准入文件。

第四章 承包商的管理

第十三条 生产部为承包商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执行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车间)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车间)应检查、督促承包商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现场环境卫生,使其符合公司5s管理、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安全保卫部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承包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

第十六条 生产部、安全保卫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

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

(一)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

(二)停工整顿;

(三)取消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格。

第十七条 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前,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负责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主要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要与承包商在施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绍现场的基本状况。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

安全、技术交底后,承包商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当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内容。施工方案交由安全保卫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十九条 规范作业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各类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要求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一)《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工程项目动火的动火证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要严格落实好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内容。动火证要认真填写,一式二份,申请人(动火人)、批准人各一份。

初审,生产部复审,安全保卫部终审;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初审、动火点所在单位批准即可。

3、特级动火证办理之前,首先要制定安全动火施工方案,方案由动火项目负责部门和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相关部门讨论确认,同时落实防火、防护、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监护及应急处理等各项安全措施,并明确动火作业及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责任人,责任人要签字确认。申请动火单位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逐项填写,附安全动火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预警方案、应急措施和善后办法,逐级审批。

4、一、二级动火证办理之前,先按作业点具体情况,落实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在《动火许可证》上逐项填写清楚,然后逐级审批。

5、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审批后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

6、《动火许可证》的使用坚持“一证一点”、“一证一次”和限时使用的原则,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

7、《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8、申请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24小时,二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120小时。要严格按时限执行。

9、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

(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业应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填写许可证、绘制盲板位置图、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单位审核,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批。许可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作业单位应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经检查无误,作业单位应将盲板位置图交作业所在地单位。

(四)《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一级一般作业由作业单位向作业所在地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和易燃易爆、无固定登高装置类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一般不进行特级和特类、恶劣工况类高处作业。若须作业,由车间(部门)申请,生产部和安全保卫部审核,报分管副总批准,并制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严格监督。

(五)《吊装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三级一般吊装作业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所在人员确认后,方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二级中型以上吊装作业,由作业需求单位申请,车间(部门)审核,报公司批准,聘请专业施工队实施。吊装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六)《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生产部审批。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动土作业许可证》。

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七)《断路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负责许可证的办理,生产部门审核,安全保卫部审批。在《断路作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作业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保卫部门,由保卫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八)《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检修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许可证由检修作业单位负责申请,检修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设备所在单位审核,车间或生产部审批。

其他单位在生产区域检修,由检修单位负责申请,设备所在单位提出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所在单位审核,生产部审批。

(九)《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填报、办理许

可证,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五车间审批。作业完工后,作业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作业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第二十条 承包商事故的管理。发生承包商事故,安全保卫部需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做好善后处置。要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部需建立承包商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业绩记录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长期合作的依据。依据评价结果,对承包商进行选择,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督促承包商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对安全业绩评价不合格、发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应作为承包商的不良记录,应列入黑名单,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将其排除在外。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过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保卫部为其办理临时出入证。

第二十三条 必要时应要求承包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包括安全保证金)保证金,保证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处罚,由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罚单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门将安全保证金的余额返还承包商。

第二十四条 生产部应对承包商的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场、使用、存放过程进行管理,进入公司前例出清单交门卫处,待出门时核查,以符合安全要求;物资、设备和工具进出厂区应有进入登记和出门证明;登记和出门证由生产部办理,门卫负责控制。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完成后,由生产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所有工作进行验收和确认。检查发现需承包商整改的工作,要通知承包商拿出方案进行整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三

1.1、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保障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施工工程顺利进行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指外来施工人员是指在公司的新建、改建、扩建、技改、大修及日常维修等项目中,进入本公司的属于承包商的施工人员。

1.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2.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生产部督促施工单位提供真实有效的资质证件,安环部对施工单位资质(包括对承包商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初审),由副总经理进行复审(审核),总经理最终决定(审批)。

2.1.1、确认承包商施工能力和施工范围。

2.1.3、确认承包商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2.1.4、审查承包商施工和安全经历。

2.1.5、审查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2.1.6、审查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2.2、公司和承包商要按有关规定签订合同书和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承包商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2.2.2、承包商要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组织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2.3、承包商要根据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用具。

2.2.4、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的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交公司安环部初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入项目施工、作业。

2.2.5、承包商应根据施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配齐所需的工器具、劳动防护用品、应急器材等,并登记造册交公司安环部备查。

2.3、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前,必须做到:

2.3.1、健立建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联系人,并佩戴明显标志。

2.3.2、落实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查制度,并认真执行。

2.3.3、承包商要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与项目相对应的安全培训考核,考核合格人员方可进入项目施工,并应与项目施工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3.4承包商应为进入项目施工人员购买工伤保险。

2.4、对单项工程施工队伍,进入公司实行每个工程均资质审查的原则;对长期在公司从事维修的施工队伍,原则上实行每年年初资质审查一次的原则。

2.5、对施工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及规定,拒绝服从公司施工管理人员的管理,对相关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及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队伍,不得再次进入公司承揽工程。

3.1、对外来施工人员实行“谁用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2、公司安环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对合格人员发放“入厂证”,允许其在公司内从事项目施工作业。

3.3、承包商对其施工人员的安全负全责,保证施工人员及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人身、设备等安全事故,由承包商负全面责任。

4.1、建立施工所在部门、承包商安全责任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4.1.1、施工所在部门的安全职责:负责本部门在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负责本部门操作人员在施工区域的操作安全,做到“四不伤害”;负责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检查交叉作业点的安全;办理各项施工作业手续。

4.1.2、承包商的安全职责:负责建立承包商内部负责人、安全员、监护人员、施工人员等各级人员安全责任制;负责制定工程施工方案、安全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并组织落实执行;组织本单位施工人员学习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维护管理好本单位及公司提供的设备和设施,杜绝发生安全事故;负责编写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施工人员进行预案演练,达到处理迅速、到位、及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

4.1.4、安环部的安全职责:负责整个工程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5.1、入厂前的安全教育:施工方进厂前需经安环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允许进入作业现场。

5.2、进入施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必须经施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施工作业地点、内容,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安全管理和联络人员,按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5.3、日常安全教育:施工期较长,承包商应安排专人每月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每天作业前班组应进行班前安全会议。

6.1、承包商进入公司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公司的各项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6.1.1、施工人员进入施工作业现场,严禁携带烟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品等入厂。

6.1.2、进入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及工作要求的劳保护品。

6.1.3、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动火、设备内、高处、动土、吊装等作业的操作。

6.2、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6.2.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6.2.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6.2.3、高处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不得将地线裸露搭在设备或框架上。

6.2.4、承包商的各类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7.1、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被发现违章动火、个人防护不到位、使用工具不安全、交叉作业无保护措施、带烟火进入厂区等违章行为,按公司有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相应的经济处罚。

7.2、严重违章违纪,威胁公司安全生产,有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章人员,一经发现立即清除出施工现场。

7.3、由于外来承包商原因造成本公司的人员伤害、设备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9.1、由项目所在部门、安环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承包商的资质、安全管理、施工过程、施工成果等方面作出评价,汇总后由副总经理做出是否续用评价,报总经理审批。

9.2、承包商评价材造由安环部存档。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四

1、本人接受和服从中石油公司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无条件执行安全管理规定。牢记中石油“六大禁令”、《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施工作业。

2、熟悉施工作业现场环境,应急疏散通道,掌握施工作业应急预案,并能熟练、沉着应对各种紧急状况。

3、作业时执行个人防护规定,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严格执行中石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用火、进设备、临时用电、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时,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杜绝无证作业。

5、主动接受油田宾馆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持证上岗。

6、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和“懂火灾危害性、懂预防措施、懂扑救方法、懂逃生方法,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火灾、会逃生”。

7、遵守中石油冀东油田石油宾馆公司环境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清洁施工,爱护作业场所的'设备和环境,及时清理作业现场。

我已经接受中石油宾馆公司安全教育,并熟知“hse体系中的安全、环境与健康”,“承诺内容”的条文,愿认真执行,如违反本承诺,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电梯有限公司承诺人(本人签名):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安全管理,使其严格遵守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止因为承包商和供应商的责任而影响我公司的声誉和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与我公司签署有关尾矿库经济合同的供应商和承包商及负有管理职责的相关职能科室。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供应商和承包商,是指为我公司完成某些工程或提供服务以及供应原材料.设备设施.配件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公司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实施归口管理,由相关部门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等起草工作,负责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审批及过程管理。

第五条供应商与承包商参与公司的承包活动前,必须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预审的主要内容有: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持证.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供应商资料收集;

(2)供应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供应商接洽;

(4)供应商问卷调查;

(5)提出供应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供应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供应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国家或行业办法的有关许可资格证件;

(3)遵守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能力;

(4)满足我公司安全生产要求的能力;

(5)物资产品的质量合格证.检验检测报告;

(6)过去的安全表现及取得的绩效等;

(7)供应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七条承包商的选择与调查。

1.选择程序。

(1)承包商资料收集;

(2)承包商基本资料表填写;

(3)承包商接洽;

(5)提出承包商调查申请。

2.调查程序。

(1)组成承包商调查小组;

(2)分别对承包商之质量.资质.信誉.服务管理作评核;

(3)列入合格承包商名录。

3.调查内容。

(1)资质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经营范围和能力;

(5)法人授权委托书.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

(6)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

(7)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

(8)公司所需的条件及要求;

(9)供应商和承包商预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的能力;

(11)承包商可能带来的重大风险及危险因素。

第八条供应商和承包商由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建立供应商和承包商档案。在供应商和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中,公司归口管理部门要派专人及时进行沟通联系,解决和处理与供应商和承包商的争端,做好批准过程和作业过程之中的各种相关记录并保存。

第九条在供应商和承包商的选择.调查.评价与作业现场等各项工作中,安全管理科全程参与。供应商和承包商在与我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并涉及到安全生产管理时,需经安全管理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许可供应商和承包商员工使用我公司设备设施或进入现场作业前,供应商和承包商必须认真学习我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管理。并进行以下方面的培训:

1.操作规程;

2.紧急处置程序;

3.事故.事件报告程序;

4.员工安全.健康责任;

5.与任务相关风险;

6.法律法规要求;

7.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六

为加强对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企业相关负责人负责对承包商和供应商进行选择。

4.1资格预审。

1)安全生产管理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

4.2选择。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2)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3)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4)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

(5)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4作业过程监督。

1)安全生产管理部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管理部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2)安全生产管理部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1)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2)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5)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6)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安全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1资格预审。

1)由购销部门、质量管理、技术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联合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

5.2选用。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质管、技术部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

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

5.3续用。

1)购销部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2)购销部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购销部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购销部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6、相关的文件。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合格承包商名录与档案》、《合格供应商名录与档案》。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七

2.安全科协同有关班组负责,就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对本场内施工单位、承包商的教育培训。

3.供应商、承包商的员工使用本厂设备设施前,应对其进行下列培训:操作规程,紧急处置程序,事故、事件报告程序,员工安全、健康责任,与任务相关风险,法律法规要求,防护设施与个体用品要求,并形成《培训记录》。

4.供应商的选择与管理。

4.1备选供应商、承包商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制度,生产能力,安全绩效等相关资料。对供应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估。

4.2企业明确对供应商的选择条件、评价要求、安全管理要求等内容,选择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确保供应商的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4.3合格供应商的评审条件包括:合法经营资质、供货能力、安全与质量保证水平、售后服务和支持能力等。

4.4安全科对供应商的供应过程实施动态的'有效控制,并保存供应过程的相关记录。

4.5供应商在企业现场活动时,需要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5.1安全科对承包商资质进行评审,确保承包商能力满足本厂要求。

5.2本厂选择合格承包商的评审条件包括:过去的安全表现、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满足本厂安全要求的能力、保险是否充分等。

5.3安全科通过评审确定符合要求的承包商,并保存批准过程相关记录。

5.4安全科对承包商的服务过程实施检查,以识别及控制承包商造成风险。

6.承包商与供应商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厂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技术人员对工程安全进行巡查,保证作业质量和安全。

7.承包商与供应商要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厂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承包商与供应商还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职工遵章守纪,达到文明、安全施工。

8.有不良表现,给本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影响本厂形象的相关方,在以后的活动中,不得让其参与。

9.安全科对供应商与承包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0.安全科做好承包商与供应商安全检查记录。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八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分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向贵方支付的工程款。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

本保函所称工程款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日内。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总承包商债务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增加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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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九

为加强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司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和秩序,保障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进行施工作业的外来承包商及人员的管理。

2职责。

2.1工程管理部门及安全科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科负责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有权对承包商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及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2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批准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负责对承包商进行综合管理,并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3工程项目所在单位负责为施工作业现场提供安全作业条件,负责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有权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监督检查。

2.4保安员负责对承包商人员进出公司生产区门岗的管理。

3.1.1承包商进入公司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前,公司工程管理部门须对承包商的资格、资信、履约能力等进行审查,在确认满足工程项目需要后,承包商才能进入公司施工:

1)企业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

2)企业相应的技术资质等级。

3)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装备能否满足工程需要。

4)社会信誉。

3.1.2安全科负责对承包商的安全保证条件等进行确认和核查,对于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科有权予以否决。

1)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2)安全生产业绩;

3)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证件;

4)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5)若有工程转包,要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13.2施工前的安全要求。

3.2.1公司和承包商必须签订《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由安全科负责签订,条款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承包商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必须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

2)承包商应向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完好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

3)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提交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和安全科审查。

4)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3.2.2承包商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明确双方现场安全管理的对口工作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3)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及安全装备。

4)公司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向承包商详细介绍施工现场环境、地下工程情况及公司内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5)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技术方案交底,落实安全措施,且双方必须派专人监护。

3.2.3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科组织的入厂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公司安全安全生产制度和纪律、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与施工作业有关的生产现场(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器具的特殊要求等。

3)针对公司的生产特点提出施工安全注意事项和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

2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3.2.4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安全科和施工所在单位负责进行安全教育,严格按人数和施工期限办理入厂临时出入证。

3.3施工过程的安全要求。

3.3.1承包商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双方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生产区施工作业,只能在规定的作业区域进行施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危险区域和场所。

2)生产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严禁吸烟、严禁酒后上岗;进入生产区内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3)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4)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动火作业、进入设备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和动土作业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安全许可证。

5)进入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执行本公司作业文件《车辆进出安全管理规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出门岗手续,进入生产区,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6)承包商必须做到文明施工,遵守本公司现场环境卫生规定,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应急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3.3.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施工所在单位及安全科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学习和演练。

2)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若生产需要易燃易爆介质的采样、放空和排料等操作必须预先通知承包商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报告处理。

4)凡与新建、改建、扩建和检维修等施工项目有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5)工程项目管理部门及安全科要会同承包商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定期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承包商单位和个人按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工整顿,接受安全教育,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辞退。

3.3.3承包商在生产现场施工作业中遇有特殊情况以及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生产科、施工所在单位、安全科和工程主管部门报告,并及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3.4由于承包商不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造成自身或我公司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商承担经济损失和处罚,直至法律责任。

3.3.5由于本公司强令承包商违章作业、不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或公司人员失误所造成的事故,本公司和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处罚。

3.3.6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公司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3.4.1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组织安全科、施工所在单位等对承包商的施工合同履行情况、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等进行评价。

3.4.2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对承包商的评价情况,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档案应主要包括:承包商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复印件、评价记录、安全教育记录、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施工过程的安全检查等。

3.4.3工程项目管理部门每年底应对合格承包商进行重新评定,编制、更新合格承包商名录,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优先从合格承包商名录中选择。

4相关记录、台帐。

《外包工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施工安全责任协议书》。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十

1.目的:为了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确保施工、生产的安全,尽可能的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合本企业承包商的管理。

3.职责:安全科和技术设备科负责承包商的预审、教育、施工监督检查验收;综合办公室负责后勤的保管和供给,车队的供给;安全生产副厂长统筹管理,协调各科室配合帮助。

4.资格预审。

5.作业监督。

5.3安全科针对作业内容不定时的检查监督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和安全生产状况,填写《承包商作业安全检查表》。

6.施工中的安全措施。

6.1承包商主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本企业的安全管理规定。厂区内严禁吸烟、严禁酗酒和酒后上班作业,严禁违章动火、违章作业等规定。不得将火种及香烟带入厂区内。在施工作业时要按照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在厂区内不准有穿短裤、裙子、拖鞋和赤脚(背)、无袖背心、追逐打闹以及将小孩带入厂区内等现象。

6.2承包商要爱护厂内公物及所有设备、管道和消防设施(器材),未经安全科批准办理许可证,严禁动用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禁止无端爬越厂区内的各种机械装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与本施工工作无关的事情。

6.3承包商所带(开)施工车辆必须接受门卫检查和登记,按照规定戴好防火帽,在厂区内限速行驶。未经安全科批准,严禁将非作业车辆驶入装置区内以及将车辆停放装置区内和消防通道上。

6.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允许的作业范围,在指定的区域内从事施工作业。严禁在装置区内随意开启机泵、动用、触摸机器、仪表、阀门、电器设备等,更不准未经同意随意拖用厂内、他人或外单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现场的设备、物资材料要有专人看管,发生窃盗案件时要及时向安全科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6.5承包商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要与相关科室做好联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项,防止因施工作业情况的变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类事故。在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严禁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服装以及穿带铁钉的鞋。

6.6承包商应遵守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厂区内未经安全科批准,严禁使用电炉、电锅、电壶等大负荷电器。

6.7承包商应安排具有资质和相应能力的专业人员对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专业监护。

6.8在企业启动安全应急程序时,承包商必须无条件服从总指挥的统一调度,不得自行其事。

6.9如施工项目有多个承包商的,执行以上规定外,由安全生产副厂长对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6.10承包商凡在厂区内违反上述有关条款和厂内有关规定者,安全科将依照国家有关法规,企业有关安全管理文件中的处罚条款作出处理,视情节处以相应的经济处罚。造成事故、险情或形成案件及造成恶劣影响时,视情节对责任者和责任单位进行赔偿损失或交由司法部门处理。

7.表现评价和续用。

7.2企业将为合格的承包商造册,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单》;

7.3对于承包商名单中优秀的承包商,企业以后在选择时可以优先考虑。

8.相关记录。

安全责任协议书。

承包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十一

第一条在库进行装卸搬运的人员,必须到库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并对搬运管理的管理部门签订《安全协议书》。

第二条装卸搬运管理人员,对搬运工人要加强管理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遵守本库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听从指挥。

第三条对损害仓库利益和违法乱纪行为由保卫科进行审查,根据情节责令给予经济赔偿或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条出入仓库大门要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因临时性装卸任务抽调来的装卸工,出入大门必须由组长领队,门卫登记人数和出入时间。

第五条装卸搬运工的自行车、摩托车,按指定的地点存放,库区内不准骑车。

第六条保持库内环境卫生,维护库内清洁,禁止损坏花草树木和器材、设施。

第七条严格按照我库储粮规程文明装卸,不符合要求,应重新码垛,否则,不能开具力资证明。对野蛮装卸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肇事人员和当班搬运队负责。

第八条装卸搬运完毕,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撒漏粮食要清扫装包,土杂当班负责清运干净。篷布、麻袋、铺垫物等及时整理,堆放指定位置。

第九条装卸搬运工要善待货主,爱护货物。不允许借机刁难敲诈货主。

第十条装卸工、货主或员工如有相互勾结、弄虚作假、损公肥私,一经发现加重处罚。

第十一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进入库区,作业时不准喝就喝酒、吸烟、打闹。

第十二条加强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有人值班,保证随叫随到,遇到大风、雨、雪天气时,要协作保管员主动查看存放货物是否盖严密,不经允许不准脱离作业岗位。

承包商管理制度简短篇十二

为规范承包商管理,明确工程施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业主等各主体方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公司内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标准化,杜绝人员财产伤亡事故发生,结合国家建设部、地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公司辖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维修项目。

2.2公司辖区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地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3职责。

由公司基建处经理安排供应部相关负责人将公司内所有承包商的管理、建档。

4控制程序。

4.1资格预审。

4.1.1所有施工、检修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业绩包括近年内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事故率、“三违”发生率和隐患治理等)。

4.1.2承包商持有关材料进行安全资格确认;

a.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是否符合要求(营业执照)。

b.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能否满足工程要求(资质等级证书)。

c.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安全许可证)。

d.施工安全经历(由施工单位在办证同时书面提供,主要为施工中发生的各种事故情况和相关部门奖惩情况)。

e.承包商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资格证。

f.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证件。

g.若存在工程分包,___分包合同及分包队伍的资质。

4.2选用。

4.2.1施工单位进入公司辖区内从事施工任务前必须参加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学习、化工生产危险源、安全控制措施、施工注意事项交底,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后,相关部门发放入厂施工作业证,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入厂施工作业证的单位,不具备在我厂施工作业,不得选用。

4.2.2工程主管部门和承包商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定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a.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和我公司的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

b.承包商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以及必要的合乎标准的劳保器具。

c.承包商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d.承包商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公司安环部审核。

e.明确承包商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f.存在分包的承包商要明确对分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4.3开工前的准备。

4.3.1职责和义务。

a.安环部负责对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进入施工现场前,供应部也应对进入现场施工前施工单位人员(包括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教育。

b.公司供应部负责对承包商作业现场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提出具体的安全要求,重点、关键部位应设专人监护,并根据承包商的合理要求给其创造施工作业的安全条件,在施工过程中公司有权查处、制止其违章作业行为,并根据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罚。c.承包商应自觉接受公司安环部、供应部的安全教育,并以队班建制,选配专(兼)职安全员,实行队(班)长负责制,自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加强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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