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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大全13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23 15:03:20 页码:7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大全13篇)
2023-11-23 15:03:20    小编:ZTFB

阅读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解作者的意图和表达方式。确保总结的内容准确、客观、具体,并且具备可操作性。下面是哲学家总结的人生意义和价值观,对你的人生规划很有启发。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一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预算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范围。

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三、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3、机构明确,多级实施;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制度。

五、编制内容。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具体反映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和收益期限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公司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表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总经理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公司副总及分公司、子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负责处理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子公司要制定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工作。

二、职责分工。

2、审议并通过公司预算方案;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完成预算的目标。

(二)财务部的预算管理职责。

1、制定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明确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

3、具体指导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预算的编制工作。

4、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的预算管理职责。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公司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场营销部、国际贸易部负责公司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的预算并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2、采购部负责材料物品采购的预算管理。

3、动力设备部负责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气体、设备配件、工具、量具、刃具、电力、设备修理等预算管理。

4、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各分厂、外委外协加工计划的预算管理。

5、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技术使用费、技术开发费的预算管理。

6、质管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验器具的预算管理。

7、武保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的预算管理。

8、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工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的预算管理;负责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的预算考核兑现工作。

9、规划发展部负责基本建设、绿化、排污以、审计费用、运输费用的预算管理。

10、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预算管理。

11、各分厂负责制造费用的预算管理。

12、库管中心负责发货及仓储费用的预算管理。

一、预算编制一般遵循“全员参与、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程序进行。

二、预算编制方法。

1、由预算委员会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预算必须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提出预算年度内要实现的预算指标,如:产值、收入、利税等。

2、财务部根据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分解关键指标并下达具体的预算编制办法、时间和要求。

3、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根据分解后的关键指标,按照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编制办法制定本部门的预算。

4、财务部负责预算的汇总、审核、平衡,并将汇总后的公司年度预算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5、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公司年度预算进行讨论、审核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

6、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下达公司年度预算。

三、预算编制主体与预算编制内容对应一览表。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二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xx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管辖的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及项目部。

第三条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及相关设备的定义(以下简称计算机及相关设备):。

(一)计算机指公司购置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计算机。

(二)软件指操作系统,驱动程序,办公必须的软件等。

(三)计算机配件指cpu、内存条、主板、硬盘、机箱、显示器、键盘、鼠标、网卡、光驱、软驱等。

(四)相关设备指网络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打印机、扫描仪等。

第四条归口管理。

计算机、软件、计算机配件以及相关设备等由行政部it处负责管理。

第五条行政部it处管理职责:。

(一)配合采购管理中心对软硬件的采购中涉及专业技术的部分进行把关。

(二)为使用部门提供培训、维修、维护等服务。

(三)检查监督使用部门是否在公司允许的范围内正常、合理地使用计算机及网络。

(四)为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信息技术保障,推荐适合公司需求的辅助管理软件。

第六条购置与验收。

(一)购置标准由集团it部按使用部门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二)行政部it处参照财务部资产验收规定办理验收手续。

第七条领用与调配。

(一)行政部it处对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拥有调配权。

(二)领用部门按工作需要领取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不得冒领,多领。

(三)公司员工离职后,计算机须经由it处验收后退库至董事会仓库,董事会根据需要予以调拨到有需求的部门。

(四)退库部门对本部门退库的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有优先调拨权。

第八条计算机使用责任人及操作资格的规定。

(一)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在招聘办公人员时应将会操作计算机作为一项条件加入到招聘要求之中。

(二)计算机责任人确定、更换或异动时,应由本部门责任人审批同意并及时到行政部it处备案。

(三)任何人不得将计算机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规定。

(一)非it处人员,未经计算机使用责任人许可,不得开启、使用他人计算机。

(二)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应按正常程序进行操作,如人为原因造成计算机损坏(包括键盘、鼠标),损失将由当事人承担。

(三)使用者不得擅自删除计算机操作系统及相关文件,否则造成文件丢失或机器损坏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以及硬件维修费用。

(四)使用者不得更改计算机配置(如cmos参数、网络属性参数、ip地址、系统注册表、适配器参数、超管密码、机器名称、域管理限制等)。

(五)使用者不得使计算机长时间让计算机处于失控状态,临时离开办公座位时应锁定计算机,时间超过1个小时的应该关闭计算机。

(六)使用者在操作计算机时,如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而自己又不能解决,应及时协调it处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七)未经it处许可,不得擅自向计算机上添加或删除各种硬件及软件,如添加软驱、光驱、声卡等、卸载预装软件(如杀毒软件等),特殊情况须向it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操作。

(九)个人计算机使用者须经本部门责任人同意后到it处备案(检测并安装相应防病毒软件)后方可使用,在公司使用期间必须无条件服从it处的监控与管理。

(十)公司员工应爱护计算机相关设备,保持设备及其使用环境的清洁,不得人为污损设备,定期清洁;保持无灰尘、无污渍,不得在计算机显示器,主机上放置花卉、电话等杂物。

(十一)不得将公司计算机及相关配件占有已有,否则视为盗窃公司财产。

第十条帐号与口令的管理规定违规操作。

(一)使用者对帐号必须设立口令,无口令或口令简单的用户视为违反操作规定。

(二)计算机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帐号密码,不得泄露;不得试探和打听他人帐号和密码。

(三)计算机使用者在请假、出差、调离时,应将相关帐号、口令及其产生的文件与接收人做好交接。

(四)计算机使用者在离职时应到it处备案注销账号。

(五)计算机使用者应不定期更换口令,尤其是在更换操作员时,更应及时更改用户名与口令。

第十一条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一)用户在公司内部使用邮件时,不得重发邮件、不得发送无标题的'邮件、不得发送垃圾邮件(垃圾邮件的界定由it处根据管理需要另外进行界定)。

(四)it处代表公司有权对用户的邮件进行监控。

第十二条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一)凡接入公司网络的计算机必须接受it处统一安装的诺顿杀毒软件。

(二)用户不得删除计算机的杀毒软件也不得擅自安装其他杀毒软件。

(三)用户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时应及时报修到it处,逾期不报引起严重后过的须承担相应责任。

(四)用户应及时更新相关软件补丁。

(五)使用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mp3等)须先进行全面杀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重要信息备份管理规定。

(一)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专人利用硬盘、光盘等信息存贮设备对重要信息(如权证、重要工程资料、财务数据等)进行数据备份。

(二)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必须建立信息备份日志,该日志由集团总公司或分子公司指定的专人如实填写,主管领导应不定期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

(三)集团总公司及分子公司发生重大信息事故时,应保护现场,请有关技术人员对信息进行保护性修复,并上报公司信息中心。

(四)进行信息备份前,应利用防病毒软件对所备份内容进行病毒检测,并应使用足够空间进行备份,为确保信息完整性,应采用异机异盘备份,一般不应同机同盘备份,并应避免使用软盘备份。

(五)所有周期信息应先行备份方可结转,结转前信息应保留至少二个周期后方可销毁。

(六)进行系统调试、测试、试验、维修、保养、更新、升级等情况下均需将信息备份后方可操作。

(七)为确保信息的安全性、可靠性,对重要信息载体可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一)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必须确保在建工程的信息化网络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包括活动板房)。

(二)it处确保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在设立之前完成所有信息化建设并提供技术支持。

第十五条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一)未经it处授权,非专业人员不得拆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壳进行维修。

(二)因操作不当或其它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如将水掉在键盘上),将由当事人按价赔偿被损失的设备或因此而造成的维修费用。

(五)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如出现硬件上的故障(如显示屏、计算机风扇、主板、键盘等),可以联系当地维修站修理;如需重装操作系统或其他软件故障,须送至集团行政部it处修理。

第十六条处罚规定。

(一)如有以下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扣除责任人相应绩效分数。

1、违反计算机操作资格规定;。

2、违反计算机操作规定;。

3、更改计算机参数(如ip地址)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违反帐号与口令管理规定;。

5、违反outlook邮件的使用规定;。

6、违反安全与防病毒管理规定;。

8、违反分子公司以及项目部的网络布线管理规定;。

9、违反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维修规定;。

(二)利用公司计算机和网络进行泄密、散布对公司不利的信息、金融犯罪等其它国家法律明文禁止等行为者一律作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行政部it处,执行监督权归总经办与行政部it处。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含一级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工作,提高长大桥隧的安全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参照交通部“公路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管理和监管的特大桥、大桥和隧道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三条按照“预防事故为主,确保设施安全,狠抓应急管理,强化通行管理”的总体思路开展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同时应遵循管理措施与养护工程并重的原则,保证长大桥隧安全运行。

第五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高度重视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技术措施,对所管辖的长大桥隧及时组织实施检查、检测和养护维修,确保公路畅通和桥隧安全。

第六条长大桥隧安全运营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黑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局是省内高速公路长大桥隧的管理机构,检查、监督区域内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

第七条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是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是安全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实施长大桥隧的安全运营管理,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二)建立健全桥隧安全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落实;

(三)建立健全符合所管养桥隧特点的技术安全保障体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吸收专业机构参与长大桥隧的技术安全评价、监测和处置工作。

(五)负责开展桥隧巡查、结构检查和日常维护、安全状况监测等安全管理工作;

(六)建立以反恐和应对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特点的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密切的合作机制,及时更新相关应急救援报告、救援联系方式,定期请示相关部门支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七)定期对桥隧安全监测仪器和设备进行检查、标定,保证监测仪器和设备可靠运行;

(八)组织实施桥隧的维护加固、更新改造和安全隐患治理;

(十)定期组织桥隧安全运营管理人员技术培训。

(十一)积极配合相关执法机构,严厉打击长大桥隧上(内)的违法行为,特别是违反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

第八条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做好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当地驻军的协调工作,保证应急演练顺利进行,应急措施高效运转。同时,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管理制度得以贯彻落实。

第十条长大桥隧开通运营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交工验收,并向有关管理机构和管养单位移交相关技术资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消防、通风、照明、救援等安全附属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交通(通航)标志齐全、鲜明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长大桥隧管养单位的职责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包括专职的桥梁养护工程师)要落实到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齐全、有效。

第十一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运营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专业培训。水上大桥、特大型桥梁管养单位所配置的水上安全管理人员还应当按规定接受特殊培训。

第十二条长大桥隧的管养单位应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在长大桥隧设施上(内),合理设置报警、灭火、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救援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更新,保证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依附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架设管线的,审批机关在审批时应当征得公路管理机构同意,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管线产权单位应定期对管线进行检查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长大桥隧改建、扩建、维修时,应积极给予配合。

第十四条在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上(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构)筑物或者擅自占用、挖掘桥面(路面);

(二)架设压力超过规定的燃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四)擅自设置广告或者移动附属设施;

(五)其他损害长大桥隧及其附属设施、妨碍运营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车辆通过长大桥隧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反交通标志、标线和信号灯指示行驶,除遇紧急情况,不得在长大桥隧上(内)停车或低速行驶;进入隧道,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尾灯,严禁在隧道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第十六条管养单位应根据交通情况,及时调整、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做到完好、齐全、醒目。同时,要在长大桥隧入口前设立“动态禁入”标志,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车辆不再进入桥隧,并能在紧急情况时往对向车道掉头安全驶离事故现场。

第十七条装载、携带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危险物品的车辆通过长大桥隧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物品运输的规定,确保运行安全。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以及其它严重影响长大桥隧运营安全情形时,危险品运输车辆不得驶上(入)长大桥隧。

第十八条履带车、铁轮车、超限车辆或其它可能会危及桥隧设施安全的车辆不得擅自驶上(入)长大桥隧。确需通行时,必须经管理机构或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指定的时间、路线、方式和时速通过。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同级公安机关同意。在特种车辆经批准通行长大桥梁时,管养单位应当做好技术审核、通行引导,以及车辆通行前和通行期间桥梁结构状况的检查、监测等相关工作。

第十九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是指桥梁下的空间和桥梁主体垂直投影面边缘两侧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大桥管养单位应根据大桥的规模、结构、桥址环境等状况合理划定大桥安全保护区范围,及时设置标识桥梁安全保护区范围的界桩、界标。

第二十条大型桥梁安全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从事采砂、取土、挖掘、爆破等危及桥梁安全的作业;

(二)堆放、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三)捕鱼、系缆、泊船;

(四)其他危及桥梁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按规定设置并完善桥梁防撞设施、监控设施、助航标志等安全设施,确保其效能完好。

第二十二条跨越通航水域的大型桥梁管养单位,应当按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船舶通航管理工作。遇有航道变化、助航标志或设施受损的情况,管养单位或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及时进行更新和维护。

第二十三条船舶通过大型桥梁所在水域时,应当按照航标设置、航道标准和船舶通行规范要求通行,并遵守以下规定。

(三)应采取一切有效手段尽早与相关管理机构及过往船舶取得联系,确保安全通行;

(四)通过大型桥梁所属水域的船舶,相互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禁止追越或并列行驶;

(五)应根据大型桥梁的通航净空高度留足安全系数。船队通过大桥的最大高度限值,由航道管理部门以航行通告的形式发布。出现能见度不良、风力超过六级、大桥水域航道或航标不正常、本船船位不正等情况时,禁止船舶通行。装载爆炸品的船舶禁止夜间通过大桥所属水域。

第二十四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根据运营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尽快排除。

(二)采取移动或固定方式,对过往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通行安全。

第二十五条长大桥隧管养单位应当加强对桥隧及其附属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检查、养护、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六条长大桥隧应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养护管理系统,全面记录长大桥隧检查与维护信息,定期跟踪了解结构状况,并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和相关设计、科研单位反馈。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四

第一条薪酬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合理的薪酬管理体系,是企业经营与发展的需要,是应对外部竞争和内部激励的有效手段。为适应现代企业发展的要求,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薪酬管理原则。

本薪酬管理制度必须贯彻按劳分配、奖勤罚懒、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以及根据激励、高效、简单、实用原则,在薪酬分配管理中要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员工所在岗位在公司的相对价值、员工贡献大小等因素。

第三条薪酬增长机制。

1、薪酬总额增长与人工成本控制。

薪酬增长要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与劳动力市场相应的薪酬增长机制。

薪酬总额的确定要与人工成本的控制紧密相联,加强以人工成本利润率、人工成本率和劳动分配率为主要监控指标的投入产出效益分析,建立人工成本约束机制,有效控制人工成本增长,使企业保持较强的竞争力。

2、员工个体增长机制。

对员工个人工资增长幅度的确定在根据市场价位和员工个人劳动贡献、个人能力的展现来确定,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急需的高级紧缺人才,市场价位又较高的,增薪幅度要大;对本企业工资水平高于市场价位的简单劳动的岗位,增薪幅度要小,甚至不增薪。对贡献大的员工,增薪幅度要大;对贡献小的员工,不增薪或减薪。

第四条根据聘任、管理、考评、薪酬分配一体化的原则,直接聘请的员工的薪酬分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管理,并实行统一的等级工资制度。

第五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正式聘用的员工;

第六条职能分工。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审批人力资源部上报的薪酬方案及薪酬调整方案。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根据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资料,计算工资与奖金;

负责组织和指导各部门拟订薪资年度预算;

负责审议各部门提出的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负责提出各部门员工薪酬调整方案,并上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批;

第一条薪酬构成、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1、薪酬构成。

企业薪酬设计按人力资源的不同类别,实行分类管理,着重体现岗位(或职位)价值和个人贡献。鼓励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共同致力于企业的不断成长和可持续性发展,同时共享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成果。企业薪酬包括:

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职责、工作强度、工作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为企业服务年限确定;

学历/职称工资:根据员工取得的国家认可的学历证书/职称确定;

提成工资:销售人员销售业务提成;

奖金:经营管理奖、以及其它单项奖金;

津贴/补贴:包括加班津贴、特殊工种津贴等;

福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生育保险等。这部分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也是公司提供给员工的薪酬,个人部分由员工承担公司代扣代缴。

2、薪酬分类及适用范围。

适用岗位:全员。

薪资模式:薪资=岗位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提成工资+津贴+奖金。

第二条薪酬管理标准。

1、岗位职级工资。

销售人员基本工资:800元/月,保底任务x万元。

团队总监基本工资:20xx元/月,团队任务xx万元/月,完成团队任务享受管理津贴0.5%(全辖)。

前台客服基本工资:1380元/月。

前台主管基本工资:20xx元/月。

2、工龄工资。

2.1工龄工资是对员工长期为企业服务所给予的一种补偿。

2.2其计算方法为从员工正式进入企业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每满一年,可得工龄工资50元/月;工龄工资实行累进计算,满10年后不再增加。

3、学历/职称工资。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的学历确定。学历以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等级相对应的资历工资。制定本补贴为鼓励员工进修更高学历。大专50元/月,本科100元/月,硕士300元/月,博士600元/月。

4、提成工资。

销售人员提成:xx%。

前台客服提成:前台客服自有业务提成按销售人员当月佣金标准执行。

5、津贴/补贴。

员工午餐补贴同每月工资一同发放,工及其它未上班的职员,应按天数扣减补贴金额。按实际上班天数给予10元/天。

6、奖金。

奖金是对做出重大贡献或成绩优异的集体或个人给予的奖励。

第一条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入职根据各岗位不同要求确定试用期1—3个月,按聘用岗位的岗位职级标准计薪,试用期内享受岗位基础加一级岗位职级/能级/技能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技能满足本岗位需求正式录用后,纳入定级考核,确定职级等级。

2、对于较优秀或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或者招聘时有薪酬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但均须报权限领导批准。

第二条在职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即,基本工资),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第一条个人薪资调整。

1、个人薪资调整主要指员工薪酬级别和所得的调整,在下列情况下进行调整:

(1)岗位调换。在岗级不同的岗位调动,薪随岗变。

(2)职务晋升。责任变化,岗动薪变,按新岗级计薪。

(3)工龄增加。连续工龄增加,增加的工龄津贴。

(4)绩效变化。业绩表现突出或业绩下降,进行调整。

(5)特殊调整。

2、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

部门或个人申请调薪的,必须通过相关考核,按照薪酬等级调整审批程序,经各级管理人员审批后调整。

3、于岗位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第二条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及地区竞争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公司整体绩效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

根据经营状况和薪酬战略,薪酬整体调整决策和调整幅度由集团总裁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1)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2)旷工一天及以上者;

(3)该年度受到重大处罚或记过一次以上者;

(4)加薪实施日前离职者。

第一条薪酬策略。

本司董事长负责提出整体薪酬政策方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负责提供具体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绩效考核结束后组织薪酬调整工作会议,报请公司人事与薪酬委员会审议,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条薪酬调整工作会议。

主要讨论岗位工资级别调整、年终效益奖金方案、特殊奖金发放等有关薪酬激励的问题。

第三条薪酬发放。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职级工资+奖金)-(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能级/技能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岗位基础工资+提成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月薪酬=(计件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津贴)-(各项个人应缴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除项目)。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由行政部行政专员提交考勤机中存储的当月考勤数据,人力资源部员工结合当月人员请假情况,汇总考勤报表,并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人力资源部员工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提成/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量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量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薪酬员工汇总,计算提成/计量工资时间。

(4)员工请事假时工资计算,以岗位工资与技能工资之合作为计算基数。

(5)员工社会保险缴纳、病休、工伤计算,以岗位基础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岗位基础工资低于当地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的,按社会保险最低缴纳标准执行。

3、各种休假的支付标准。

(1)病假工资的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发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制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工资管理办法》,根据员工为公司服务年限制定相应的病假工资标准,员工在医疗期内,按照规定的医疗期限及病假工资标准,享受相应的享受相应的病假工资。

(2)事假工资的计发。

事假以月考勤报表为准,按所休事假天数扣除相应日工资。

3、其它休假各类工资的计发。

参照国家关于休假期间员工应该享受的相关福利待遇,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由人力资源部制定相应的薪酬管理细则,报批后实施。

(1)婚假:婚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2)丧假: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3)产假: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4)陪产假:陪产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5)年假:年假期间按岗位工资发放,绩效工资和各种津贴按天数扣除;

(6)工伤假: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管理相关规定支付相应的伤残津贴和补助。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4)如每月15日前工资批准人因出差不在公司,“工资表”由财务管理部审核后征得工资批准人同意可先行发放,待批准人返回后补签。

3、薪资发放。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15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提前发放。

(2)未办理工资卡的员工,必须由本人携带有效证件到财务部提取;

(3)因计算错误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第四条下列各款项须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1、员工个人工资所得税;

2、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统筹保险费用;

3、与公司订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

4、员工违纪罚款及应个人故意或过失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款项及费用;

第五条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际工作日数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当月应出勤天数。

第六条一次性结清工资。

员工有下列情形应由员工本人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15天内一次性结清工资。

1、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

2、公司认可的其他事由。

第七条薪酬保密。

1、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所有经手薪酬信息的员工必须保守薪酬秘密。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将公司的薪酬方案、标准、管理办法以及员工个人信息透漏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司以外的任何人员。

2、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必须加强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的电子文档必须加密存储。

第一条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叁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第三条本规定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解释。

第四条本规定从年月日起开始实行,自本制度实行之日起原有有关工资管理的制度或规定停止使用。

第五条公司如需根据本制度制定本单位实施细则时,需要提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本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如有其他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裁定结果为准。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五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企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1、目的

(1)建立一种以岗位为基础,以工作绩效考核为核心的正向激励机制。

(2)把员工的薪资收入与岗位责任、工作绩效密切结合起来。

(3)实现薪酬管理与分配的制度化,规范化。

2、适合范围

(1)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计件制除外)。

(2)非公司所属的外联人员除外。

3、管理职责

(1)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提出本制度的制订与修正原则,以及本公司收入分配的原则方案。

组织讨论并批准本制度的实施。

(2)人力资源部

负责组织本制度的修订和实施过程中的解释,负责本制度的执行和监督。

负责按各部门上报的考勤、考核等资料,计算员工工资与奖金。 拟订薪资年度预算,提出员工薪酬调整议案。

(3)财务部

负责对人力资源部提交的员工工资表进行复核及最终发放。

1、薪资划分

(1)按各部门的具体职责划分为五大系列:生产、营销、管理、技术、后勤服务。

(2)根据公司的性质 ,集团以岗位标准工资为主体结构的薪酬制度。

(3)基于激励的需要,将薪酬体系划分为固定工资与浮动工资两大部分,固定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及各项福利津贴;浮动工资包括绩效工资、加班工资及年终奖金。

(4)基于岗位价值设定的是岗位标准工资(由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基于个人价值设定的是有补偿性工资(包括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福利津贴)和奖励工资(奖金)。

(5)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学历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以及福利津贴共六个项目构成月薪资总额:

2、岗位标准工资

(1)岗位标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不同系列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比例不同。

3、绩效工资

(1)绩效工资体现员工在某一考核期内的工作成绩,以员工考核评估确定的等级结果为依据,确定绩效工资额。

(2)绩效工资分为a 、b、c、d、e共五等,a为最高等,c为绩效工资基准,e为最低等。

(3)绩效工资等级计算标准(设绩效工资基准为n):

(4)在绩效考核实施前,可统一按c等绩效工资与岗位工资构成的岗位标准工资进行定薪。

(5)绩效工资额由员工在考核期内的考核评估结果(分a 、b、c、d、e五等)确定。考核评估结果由考核得分按照规定的等级分布比例强制确定:

4、工龄工资

(1)公司为了激励长期为本公司工作的员工而设定的工龄工资。

(2)公司中层以上人员,不再计算和发放工龄工资。

(3)工龄是指进入本公司后连续工作的年限。

(4)具体数字

5、学历工资

(1)学历以国家承认的学历为准,一个人同时拥有多个学历时,取其最高学历发放相对应的学历工资。

(2)员工试用期满后开始享有学历工资(专业要与工作相关或对口):

6、加班补贴

(1)员工加班须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经批准的加班需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办理加班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人员不计付加班补贴。

(2)员工加班分延时加班、休息日加班与法定假日加班。

(3)原则上安排加班的,当月尽量安排补休,如当月不能补休的,则计算加班补贴,标准如下:

延时加班,补贴按 计算;

休息日加班,补贴按 计算;

法定假日加班,补贴按 计算。

7、福利津贴

(1)社会保险津贴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

(2)假期津贴

全公司员工统一享受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不扣工资。

(3)住房补贴

根据公司规定,

(4)伙食津贴

公司免费提供全公司员工的午餐。

(5)职称津贴

(6)特殊津贴

对为公司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作为特殊贡献的人员,经公司评审通过后,可享有500—2000元不等的津贴。

8、奖金

奖金分为一次性奖励、特殊贡献奖、项目奖和年终奖四部分组成,以货币形式给予奖励。

9、薪资扣款项目

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住宿水电费(住宿人员)、罚款及其他代扣应扣事项。

10、补杂

员工薪资发放如有错漏,将在下月薪资“补杂”项中补发补扣。

1、新进人员定薪

(1)新员工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期薪资级别为该岗位正式薪资级别往下调1—3级。

(2)对于较优秀式特别稀缺的人才,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给予破格定级,但须报总经理批准。

(3)新进员工入职薪资确定的岗位权限见下表:

2、内部员工定薪

(1)规范定薪,根据员工个人表现,部门及公司的综合评价,按照新制定的薪酬体系等级确定现有人员的薪资等级。

(2)人员调整:每年1月份,各部门根据上一年的人员绩效考核成绩及新一年的工作目标、任务对人员进行优化组合,对于被优化出来的人员及新一年的`人员缺口,以书面形式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3)对胜任岗位工作的人员,可根据胜任程度按薪酬等级表中相对应的工

资标准上下浮动2—3个薪级确定薪资等级。

(4)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而本部门、班级又无其他岗位合适的,原则上作为待岗处理;待岗时间至劳动合同期满,待岗期间只发放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额;在合同期内出现空缺岗位的,待岗人员可申请参加竞争上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1、个人薪资调整

(1)薪等薪级调整说明

升级:按照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提高,当需要跨等调级时,则调为上一等中比起调级高的对应级。

降级: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降低,当需要跨等调级时,则调为下一等中比起调级低的对应级。

升等:直接升入上一等中比本等级高的对应级。 降等:直接降入下一等中比本等级低的对应级。

(2)岗位或职称无变动的个人薪资等级调整(每年第12月调整,次年1月实施),以每年12次考核为准,若未完成12次考核,则按未完成考核次数对应比例减少绩效等级数:

(3)由于岗位或职称变化的个人薪资调整:

(4)薪资调整后的计算方式:每月15日以后生效的,当月按原等级计算,15日之前生效的,当月按新等级计算。

(5)个人薪资调整的岗位权限见下表:

2、全公司普调

(1)薪资普调:指公司根据每年同行业的薪酬调查情况以及国家物价上涨指数而对公司薪酬体系全部或部分内容进行的调整。

(2)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参与薪资普调:

病假、事假、工伤假、产假等累计超过一个月者。 该年度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记大过一次以上者。 加薪实施目前离职者。

1、薪资计算

(1)薪资计算项目

员工月薪资总额=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加班补贴+各种福利津贴+补杂—应扣款项。

(2)考勤管理

薪资计算的考勤期间为自然月,在每月的前3个工作日内,劳资人员把人员考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各部门经理确认。

考勤确认的时间不得超过1天,劳资专员在每月的第5个工作日前回收考勤确认表。

(3)计件工资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计算计件工资的时间,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将计算好的计件工资表提交到人力资源部。

每月第6—10个工作日为劳资专员汇总、计算计件工资时间。

(4)绩效工资计算

每月的前5个工作日为各部门绩效考核评估时间,并于第6个工作日汇总到人力资源部。

每月第6至第10个工作日为人力资源部专员汇总绩效考核结果并确定绩效工资等级的时间。

每月第13至15个工作日为劳资专员计算工资并制成“工资表”的时间。

(5)薪资计算时,各项目一律以元为单位计算,若有小数产生,一律四舍五入。

2、工资审批

(1)薪资必须由总经理或总经理的特别授权人批准后方能发放,以下称工资批准人。

(2)劳资专员完成薪资计算并形成“工资表”后,一并提交人力资源部经理、财务部经理审核,然后交工作批准人审批,审批完毕后交财务部出纳员。

(3)所有中间审核人,批准人的工作完成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个工作日。

(1)薪资发放日期:每月30日发放上月薪资,如遇周末/节假日,则顺延发放,如提前发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2)试用期内员工须取薪资时,必须由本人携带厂牌亲自提取。

(3)因计算错减造成员工薪资不符的,将在下月发放的薪资中补扣。

(4)年终奖金发放日期为每年春节前。

1、员工对薪资产生异议时可以提出书面申请,行使薪资请求权,但自发生之月起六个月内未行使则视为弃权。

2、本制度规定的薪资为税前薪资。

3、对于本制度未规定的事项,依本公司人力资源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办理。

4、本制度于试行3个月后将进行一次总结,做必要的修正。

5、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其他类似或有冲突的规定自行失效,将以本制度为准。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六

根据《江西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督促工程负责人主动地做好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几点规定,以期达到强化和提高工程负责人安全意识的目的:。

1、工程负责人对所承建的工程安全负直接责任,对发生工伤事故的工程负责人在公司给予20xx-5000元处罚。

2、工程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指导施工活动,不违章指挥,如强令工人违章操作,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

3、凡对进场使用的劳力工程负责人必须实行“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对所需培训的人员造册报公司劳工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多种形式的上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无证人员)上岗,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元的罚款,并责令无证人员重新培训上岗。

4、工程负责人必须提供工人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没有发给工人劳保用品的给予工程负责人500-1000元处罚,并强令补发。

5、工程负责人必须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搭设好工地的各种安全防护设施,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工程负责人未能按公司施工现场安全达标要求搭设各种安全设施,除安全生产奖罚实施处罚责令整改外,并给予工程负责人500元处罚;并补办验收手续。

6、工程负责人必须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工程负责人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文字形式批馈公司质安科。对工程负责人不支持有关部门进行安检,不进行整改的,公司在第一次限期隐患整改的基础上,除继续发出限期整改外,并给予500-1000元处罚;第三次仍未整改强行施工的,除强令其停要整改外,给予5000元的重罚。

7、工程负责人应按工程进度督促施工员做好安全内业资料,并要求施工员每月25日前准备好内业资料,以图公司抽检,如若安全年检或半年检,工地未能提供安全内业资料,给予200-500元处罚。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七

4、负责文件的打印、装订、分发、复印以及名片的印制;

5、协助进行印章保管、使用登记,开具介绍信;

6、负责信件、邮件的寄送,报刊的征订及管理;

7、协助重大活动和会务安排;

8、负责一般来信、来电、来访的接待及处理工作;

9、负责后勤管理工作。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八

第1条应付账款是企业因购买原材料、商品、物资或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第2条应付账款必须由财务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

1、应付账款的管理和记录必须由独立于请购、采购、验收付款职能以外的财务部的应付账款会计专门负责。

2、按付款日期、折扣条件等项规定管理应付账款,以保证采购付款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第3条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应真实和可靠。

1、应付账款的确认和计量必须根据审核无误的各种必要的原始凭证。这些凭证主要是供应商开具的发票、质量管理部门的验收证明、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等。

2、应付账款会计须审核这些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合规性及正确性。

第4条应付账款必须及时登记到应付账款账簿。

1、应付账款会计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登记应付账款明细账。

2、应付账款明细账应该分别按照供应商进行明细核算,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按购货合同进行明细核算。

第5条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财务部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以后,应该及时冲抵预付账款。

第6条正确确认、计量和记录折扣。

财务部将可享受的折扣按规定条件加以确认、计量和记录,以确定实际支付的款项。

第7条应付账款的授权支付。

财务部接到已到期的应付账款应及时支付,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裁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结算与支付。

第8条应付账款的结转。

财务部应该按照应付账款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按月结账,并相互核对,出现差异时,应编制调节表进行调节。

第9条应付账款的检查。

1、财物部按月从供应方取得对账单、与应付账款明细账或未付凭单明细表互相核对,若有差异应查明差异产生的原因。

2、如果追查结果表明无会计记录错误,则应及时与债权人取得联系,以便调整差异。

3、财务部相关负责人应定期从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并进行核对、调节工作。

第10条同应付账款相关的应付票据的签发必须经财务部审核,由财务总监和总裁按权限批准。

第11条财务部设置应付票据账簿,并认真做好应付票据的核算工作,票据的登记人员不得兼管票据的签发。

第12条财务部门应付账款会计管理空白、作废的、已付讫退回的商业汇票。

第13条财务部应该定期核对应付票据,并复核票据的利息核算。

第14条应付票据要定期与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进行核对。

第15条应付票据要按照号码顺序及时进行保存。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九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及各部门应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等实际情况,逐级制订各岗位、各工种的生产安全职责、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预案。

2、各部门对所属车间和班组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安全工作。

3、对录用的新员工,应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原则,按照规定和程序组织“三级”安全教育。

4、在使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时,单位安全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组织对职工进行“四新教育”和培训工作;员工复工或换岗时,应组织进行“复岗”和“换岗”安全教育培训。

5、特种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当经过有关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并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使用部门必须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和岗位训练。

6、各部门应对本部门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地生产安全教育培训,各部门的生产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一次;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每年不少于六次。

7、各部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按章指挥,按章作业,严肃劳动纪律,杜绝“三违现象”发生。

8、各设备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对使用设施、设备、特别是特种设备的技术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9、使用危化品的部门(粮食熏蒸使用磷化铝),必须严格按照危化品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管理和正确使用。

10、各部门应加强对生产一线、码头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有较大危险的作业现场必须有警示标志,并派专人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落实措施,予以整改。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应经常对生产一线的安全管理工作给予指导检查,并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以确保安全。

11、对从事有较大危险性的生产作业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使用年限及时更新。其他相关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12、单位安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从事有较大危险生产作业、特殊工种以及特种设备操作等人员的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预防和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健康检查,并妥善保管好有关资料。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十

一、协助生产副厂长工作,全面负责生产运行和管理工作。落实生产管理规定,搞好调度指挥,抓好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及协调工作,完成公司布置的生产任务。

二、负责制定生产计划、物资采购计划,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工艺技改计划、员工培训计划和奖惩考核计划。召集有关生产运行会议,贯彻执行公司的工作要求,组织制定运管部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负责设备、药品、备品备件等物资的采购。

四、负责运管部的行政管理,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五、负责运管部各种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业务考核,提高职工的`业务技术素质。

六、负责运管部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搞好安全检查,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七、负责生产运行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和调度。

八、协助领公司导完成对外交流、参观接待工作。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十一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专项执法检查】纺织企业集中的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纺织企业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并结合实际经常开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暗查抽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安监人员能力培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监督检查人员加强纺织制造方面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过程中应按规定配戴必需的防护装备,避免不安全行为,并做好检查的文字、图片、音像等资料记录,进入危险作业地点、环节检查时,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制度和规定要求。

第三十条【企业违规处罚】纺织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未有日常安全检查记录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作业审批擅自进行作业的,或未按规定采取监护措施的。

第三十一条【执法人员违规处罚】监督检查人员在对纺织企业进行监督检查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相关方责任】纺织企业发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或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纺织企业与承包承租方对发包、出租导致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三条【关闭取缔】纺织企业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改正要求拒不执行,且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的,有关部门应当提请当地人民政府对违法企业予以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第三十四条【实施时间】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十二

为加强安全基础设施管理,保证安全基础设施完好,杜绝因安全基础设施损坏而导致的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基础设施管理的一般规定。

本文件所指的安全基础设施包括:机具旋转部位的防护罩;各层作业平台及平台的阶梯、护栏;沟壕、坑洞盖板、围栏;安全通道、作业站室的逃生通道、安全标识等。

3.1各厂、部、科按照文明生产区域分工对自己所负责区域的安全基础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找检修单位进行处理。

3.2厂检修车间、机械车间、机动科按照设备维修分工对基础设施进行建设或维修。

3.3安全部门负责全厂安全设施的管理和考核。

4.1安全基础设施采取区域责任分工,谁主管、谁负责,坚持谁损坏、考核谁的原则,连带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

4.2安全基础设施直接关系到职工作业时的安全基本保障,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改动或损坏。确因检修或施工需要临时变动安全设施、或开挖坑洞、沟壕,开工前必须向生产安全科申请,同时做好可靠的临时防护和保护措施,经生产安全科同意后方可动工。

4.3在检修或施工作业完成第一时间要对上述部位进行可靠的恢复,并通知生产安全科验收后,方可拆除临时防护设施。

4.4安全基础设施责任分工按照文明生产区域分工执行。

4.5维修责任分工按照设备维修分工执行。

4.6安全基础设施损坏考核办法。

1机具旋转部位防护罩没有或不起作用一处考核所辖负责单位200元,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100元。

2登高阶梯损坏一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责任单位第一领导50元。

3重点部位平台防护栏杆、安全通廊防护栏损坏,一米以内按200元、超过1米按每延长米200元累计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责任者考核的50%比例考核。

4其余各处防护栏杆按每延长米100元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50%比例考核。

5各处平台上损坏出现坑洞一处按200元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责任者考核50%比例考核。

6对临时检修移动、拆除的安全防护设施未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随意动工的一处考核责任者500元,责任单位第一领导200元,发生事故的追加事故考核。

7未经生产安全部门同意施工开挖的坑洞、沟壕一处考核500元,未做可靠的安全临时防护考核1000元,责任单位第一领导按责任者考核50%比例考核,发生事故追加事故考核。

8安全基础设施的维修、恢复按安全隐患整改对待,对不能按时限、按要求完成整改的,考核责任单位第一领导200元,发生事故追加事故考核。

9考核的奖金50%用于整改这些隐患维修单位的奖励。

企业运营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加强仓库保管员业务素质。提升仓库保管员的工作责任心。减少公司的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及管理秩序。

二、鼓励公司员工正确有效、长期努力的工作。

一、全体仓库保管员。

二、本办法适用于xx家居实业有限公司、xx家俱有限公司及其他相关连锁企业。

一、奖励方式。

1、嘉奖。

2、通报表扬:一年内连续3次通报表扬计为嘉奖1次。

二、奖励规则。

2、通报表扬对象:业务熟练、工作态度端正、在担任仓库保管员半年内盘点零差异的情况。

三、奖励标准。

1、通报表扬:部门内部书面通报表扬;。

3、员工所受奖励与惩罚不可相抵。

四、奖励程序。

2、奖金将由人资部向财务部门申请。之后交予员工所在部门主管进行发放。

3、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全公司或部门内公告。并记入员工档案。

一、惩罚规则。

(一)、甲类过失。作辞退处理。并向公司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记大过累计3次或在六个月中累计受到相当于2次记大过的处分;。

3、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二)、乙类过失。记大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2、丙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三)、丙类过失。记小过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2、丁类过失情形严重者。

(四)、丁类过失。视情节严重记申诫或警告一次。并处以相应的罚金和赔偿金。

因工作疏忽发生差错者。造成盘点差异金额在500元以下的。给公司带来一定损失者;。

三、惩罚标准:。

甲类过失x。

乙类过失x。

丙类过失x。

丁类过失x。

容许差异金额(+/)超出容许差异金额。

门店5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仓库300/月保管责任人承担成本价的30%~60%。

5、员工如同时违反两项以上规定。将按“数过并罚”处置;如情节有轻重争议。由上一级主管判定为原则。

四、惩罚程序。

2、惩罚事宜将记入员工档案。小过(含小过)以上处分将在公司内部公告;。

3、惩罚之金额将在当月薪资中列出。并在下月或多月工资中予以扣除。(具体做法见上第三点)。

第五条员工若发生有本制度未列出之奖励及惩罚情形者。仍得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奖惩申请。

第六条本制度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若有未列事宜或涉及员工其他权利、义务之约束事项。本公司得依实际需要另行规定之。

第七条本制度经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公告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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