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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优秀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7 21:31:53 页码:9
最新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优秀8篇)
2023-11-17 21:31:53    小编:ZTFB

合同能够准确记录交易的条款和条件,防止纠纷的发生,并提供法律保障。合同的签署前应进行充分的合同审查,确保各项条款合法且无漏洞。合同范文供您参考,希望能对您编写合同有所帮助。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一

在国际贸易中有很多不同国家之间交易的合同,如果产生纠纷的这种涉外合同需仲裁的如何仲裁呢?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关于涉外合同如何仲裁吧,欢迎大家阅读。

涉外仲裁是对具有涉外因素的经济、海事等纠纷进行审理和裁决的活动。与国内仲裁相比,涉外仲裁有很大的不同:

一、仲裁机构的选定可选中国的,也可选另一方当事人所在国或第三国的仲裁机构。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常设机构有:英国伦敦国际仲裁院、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等。我国现有两个常设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总会均设在北京。

二、仲裁规则的选定在一定条件下,有限制地允许当事人协议确定仲裁规则。如1979年我国同美国缔结的《中美贸易关系协定》规定,仲裁可以采用当事人选定的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也可以在争议双方和仲裁机构同意的情况下,采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或其他国际仲裁规则。

三、仲裁裁决是否终局不同一般来说,仲裁条款、仲裁规则或仲裁机构所在国法律均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的,但有的国家规定,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英国可以);有的规定可向法院上诉要求法院重新审判(法国可以)。

仲裁机关依法对涉外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所进行的裁决。中国涉外合同的仲裁机关是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设立的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如海事仲裁委员会。涉外合同仲裁的性质属于民间仲裁。涉外合同仲裁的管辖属约定管辖,当事人可在仲裁协议中选择仲裁机构,享有仲裁管辖的选择权。涉外合同仲裁机关的受案范围主要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合同争议。涉外合同仲裁的仲裁员可由当事人在仲裁委员会中自由选定,也可由当事人委托涉外仲裁机构代为指定。涉外合同仲裁的裁决为终局裁决,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向法院起诉。

为了正确审理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合同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合同欠缺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内容,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第二条当事人未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订立合同,但从双方从事的民事行为能够推定双方有订立合同意愿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是以合同法第十条第一款中的“其他形式”订立的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完成特定行为的人请求悬赏人支付报酬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悬赏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四条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

第五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内容,在合同订立时采用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文字、符号、字体等特别标识,并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格式条款予以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符合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称“采取合理的方式”。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对已尽合理提示及说明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第七条下列情形,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合同法所称“交易习惯”:

(二)当事人双方经常使用的习惯做法。

对于交易习惯,由提出主张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八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批准或者登记才能生效的合同成立后,有义务办理申请批准或者申请登记等手续的一方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办理申请批准或者未申请登记的,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对人的请求,判决相对人自己办理有关手续;对方当事人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给相对人造成的实际损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第十一条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追认的意思表示自到达相对人时生效,合同自订立时起生效。

第十二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十三条被代理人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有效代理行为所产生的责任后,可以向无权代理人追偿因代理行为而遭受的损失。

第十四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第十五条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订立多重。

合同均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买受人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请求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情可以将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第三人列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不得依职权将其列为该合同诉讼案件的被告或者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第十七条债权人以境外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代位权诉讼,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管辖。

第十八条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十九条对于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第二十条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的义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对方当事人请求赔偿实际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三条对于依照合同法第九十九条的规定可以抵销的到期债权,当事人约定不得抵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约定有效。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二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1、赠与财产交付前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除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外,其他的'赠与,赠与人都享有撤销权,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肯定了赠与合同属于实践合同的性质和特点。

2、赠与财产交付后的撤销权

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后,发生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三种情形的,赠与人也有权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

合同法除了确定了赠与人的撤销权,同时还确定了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该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时间期限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三

这两种履约方式各有利弊。开口合同对双方来说自由度更大,而闭口合同则小一些,但约定的精确度也要高一些。对消费者来说,签了闭口合同不等于不可改变,通常来说,装修过程中变动的情况肯定会发生,如果确实需要变动装修项目、材料等,只要及时办理手续就可以避免矛盾的发生。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四

根据《民法典》第九条和《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签订购销合同应有以下内容:

1.产品的名称必须明确,使用地区习惯名称时,双方要意见一致。

2.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要清楚准确,对有的产品,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明确规定合理耗损,超欠幅度和正负尾差等。

3.产品的种类、等级和质量,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对某些干、鲜、活产品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后方可交易。

4.产品的包装标准,按国家或专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由承运方与托运方协商确定,包装物的供应由双方当事人商定。5.产品的价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签订。国家允许自主定价或议价的,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议定。

6.交货期限和地点,要根据产品的生产周期、收获季节、交换能力明确规定。特别是对易霉烂变质、易碎产品及鲜活产品,供需双方则更要有明确的规定,可协商推迟或提前交货日期。

7.交(提)货方式,可由双方当事人根据有关规定确定。〗。

8.交(提)货日期的计算。凡送货和代运的,以发货时运输部门邮戳记准;实行提货的,以供方通知的提货日期为限。

9.要明确规定贷款的结算方式和时间。

10.要对产品验收的地点及办法做出明确的规定。

11.违约责任的规定要明确,发生违约时处理。

12.还要有当事人协商同意的其它条款。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五

了解客户的“四个什么”:

一定要改什么?

可以改什么?

可以不改什么?

一定不要改什么?

不要以为这样的工作方式会让客户觉得你的专业水平不足,判断专业水平高低的首要标准绝对不是你写的文字有多专业,而是你能否深刻领会客户的意图和解决客户的忧虑,具体一点就是你需要明白客户需要什么和不需要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合同法律关系,应当分别审查法律关系当中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内容,有无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之处,具体如下:

a主体。

主要是审查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同章程等文件,自然人主要审查身份证、户口本等基本身份证明;审查合同的授权代表和合同各方是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例如授权委托书,公司委托的应当由公司出具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港澳台企业或外国企业还需提供经中国司法部认可的中国公证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证明或经中国驻当地领使馆公证证明。对于授权不明、无权代理、无权处分的主体签订的合同,应当在审查意见中向客户明确提示可能导致合同被变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b客体。

主要审查权属证明,例如房产证、发票、提单等;权利义务主要审查有无违反《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如我国《合同法》第132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因此,在起草合同之前,应当审查合同标的所有权有关文件,例如所有权证书、债权公证文书以及生效的法律文书等,以证实合同标的合法性。

c内容。

注意审查条款的有效性尤其是格式条款,无效的免责条款指违反《合同法》第53条规定的条款,即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和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对于合同主要内容条款,表述是否真实、合法和完整,这个问题一般采取在签订合同前委托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方法以及在合同当中由合同一方提供保证和承诺的方式解决。

例如国有土地出让,一般必须履行“招-拍-挂”程序;建筑工程需要到当地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心”;国有资产转让,需要到当地的国有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中外合资企业股权转让,需要获得原审批机关批准;我国企业对外国企业提供担保的,需要经过外汇管理局批准等。这些程序都将影响合同生效条件和履行程序,因此均应在合同当中作出相应规定。

对于前述问题,要求合同各方出具相应的批准或声明文件。对于股权转让合同,要求转让方公司、被转让公司以及受让方公司的股东会和董事会分别签署决议,作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先决条件。

1、首部和必备条款。

对于合同首部,除了格式调整外,很重要的工作就是修订鉴于部分的内容。鉴于部分主要是陈述合同目的,如果能够在鉴于部分将甲乙双方的合同目的陈述清楚,能够起到很好的风险控制或充分认定违约赔偿范围的效果,如在一份《物料采购合同》当中,“在采购合同的鉴于内容中说明了工程工期紧,则在日后的诉讼中将有助于法院认定逾期供货为重大违约。在不存在约定解除权的情形下,是否为重大违约是法院判定非违约方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的决定性因素。”

其次,审查合同当中的八个必备条款有无缺失,《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当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可以采取推定等方式进行判断,但这种推定往往与客户达成交易的目标有差距,尤其是对于优势方而言,这种落差会更明显,为了避免产生上述不利情况,起草合同时候应当对相应部分的条款仔细推敲,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务必规定细致和明确。

2、标的条款常见错误。

作为合同当中最基本的条款,但也经常会出错,以下是常见问题:不动产作标的,经常在审查所有权证、抵押权、租赁权、优先购买权等权益上有所遗漏;动产为标的,除了在数量、质量、包装等常见问题上遗漏外,还会在审查动产的所有权凭证有所遗漏,例如仓单或提单等审查不细致不认真,遗漏重要条款等;在权利为标的的合同当中,经常出现遗漏权利登记证书和标的权利与描述不清等问题。

一般而言,标的条款写得越简洁越好,比较保险的方法是将标的权利证书作为附件列在合同后面,这样能够尽量避免歧义。

3、标的交付条款有所遗漏。

通常是对交割方式和标准不明确和有遗漏,例如:不动产交付,必须考虑租赁关系如何移交的问题,包括:租赁关系是否可以结束或必须延续、已经预收的房屋租金是否要退给买受人?不动产如果有拖欠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的,由哪一方承担等;又如某些需要经过试用和运营阶段才能测试出有无质量问题的动产,例如设备或货物等,需要在合同当中规定验收标准以及验收运行过程当中质量问题如何划分责任等;对于无形财产的交付,例如股权或知识产权等,均需要经过政府管理部门的变更登记,取得相应的权利证书方为有效;有些不需要登记的无形财产,例如债权,必须对债务人履行通知义务,这些内容也应当在合同当中规定清楚。

第一,不恰当地增加付款方的风险,如某合同当中关于付款方法写明:在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全部货款划至甲方账号。这个条款看起来没问题,但其实是错的,首先是它不恰当地限制了乙方付款方式的自由度,规定必须采取“划款”这一特定方式,无形中排除了乙方可能交现金、委托第三人付款等其他选择,在实践当中如果乙方稍有不慎即构成违约;其次是该条款规定支付时间为货物交付之后,这种规定也有风险。因为实践当中,甲方将货物交付给乙方之后,乙方还需要一个检验是否合格的过程。根据这一条款,即使甲方货物不合格,但只要甲方一交付,乙方就必须付款,这显然也不合理。因此应当修正为:在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货款。

第二,遗漏考虑第三方代为收付款的情况。在交易当中,有时会出现第三方代为收付款项的问题,对于此类行为,虽然我国法律有规定委托代理制度,允许第三人代为履行。但鉴于收付款是合同履行的基础性和实质性行为,是合同是否有效或已经得到实际履行的重要标志,一般应当由合同双方亲自履行更为稳妥。当然,不排除当事人出于某种合理原因,例如流动资金不够、同一集团内部资金调剂或者是其他客观情况需要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此时,最好在合同中写明,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由第三人代为收付款,由此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委托第三人的合同一方与该第三人自行解决。

应当至少包括两个内容:(1)所有权保留。这个条款的作用是能够在对方没有付清对价的前提下保存标的所有权,从而有效控制合同风险,这是一个非常有用的条款,虽然不起眼,但能够有效防止对方履约风险,在关键时刻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但从目前实践情况来看,很多客户对这一条款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这一条款实际发挥的作用有限。(2)发票税收承担。如果合同当中约定了以“不含税”方式进行交易,这是违法的,应当将交易价格具体规定为不含税价格和税款,分别予以规定。

在陈述和保证条款当中,要特别注意审核条款的合理性,防止该条款被滥用,

例子写法:出售方保证已取得并保持其拥有、租赁、经营其资产及从事其业务所需的完全有效的所有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前述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均不会因为本次交易进行或完成而被撤销、中止、注销、变更、终止或不得续展。但为了进行或完成本次交易为目的而需要撤销、注销、变更或终止的证照、许可、批准和其他文书文件除外。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各种担保手段必须办理相应批准和登记手续,如: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股权质押必须制作股东名册和股东会决议;三资企业的股权质押必须征得原审批机关批准并在工商局办妥质押登记;抵押或质押的是国有资产的,还需获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等等,这些注意事项都是在审查合同当中必须掌握的。

二是通知条款。这个条款的作用是防止合同双方在交易过程当中因为地址变更等问题出现信息沟通障碍等问题,对区分各方责任有重要作用,尤其是采用英美法系的“送达主义”原则,采取传真、挂号信或特快专递形式来送达合同通知,方法简捷而明确,但国内合同对于这一条款的作用经常忽视。

(1)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不符。

a标的不符主要包括标的不一致、质量、品种、数量、规格等不符;。

e售后服务不符主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期限和收费标准不符;。

f付款方式不符如未按约定的金额、时间、方式付款等。

(2)一方或双方履行合同辅助义务不符。

a合同担保的种类、范围、期限等内容不符;。

b通知、送达、异议、签收方式不符;。

c开具的发票或收据不符;。

d一方违反保证和承诺、保密、知识产权和其他约定义务等。

(3)一方或双方对于违反合同之后的补救措施不符。

a发生不可抗力时如何处理;。

b发生市场急剧变化等情势变更情形时如何处理;。

c如合同被中止、解除或终止时的条件、方式和处理方式;。

d合同无效时的损失计算范围和公式。

“3”——指三种不同表现形式的侵权行为,包括了单方行为侵权、双方混合侵权或第三人侵权,合同当中应当对这三种行为造成违约结果规定不同的处理方式。要强调的是,如果你是合同优势方,可以采取“客观归罪”的方式,即在合同当中约定无论基于任何原因,只要发生了违约事实,则义务方将无条件地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本书下册的“债权转让案之冰棒效应”当中的《债权包转让合同》即采取了这种做法;而如果你是合同劣势方,则应当在合同当中加入强调义务方在有主观过错的前提下方才承担违约责任。

“4”——代表四种不同形式的违约原因,包括:单方过错、双方过错(混合过错)、第三方过错或不可抗力,合同当中应当分别规定,当出现上述四种情形时候,责任如何认定、损失如何计算和分担等。

基于合同双方的优势方和劣势方地位不同,所采用的方法有“唯结果论”和“唯原因论”两种。唯结果论的实质就是国际通行和我国《合同法》所采取的严格责任原则,为防止合同双方就违约责任所产生的原因和过错等方面引起争议,合同当中可以明确规定采取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发生违约事件,无论违约方是否有过错,更无论存在任何原因,违反义务一方均需要对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写法多为优势方乐于采用,具体条款写法如下:如果发生下列一种或更多种事件或该违约事件持续发生的,无论该事件起因系基于违约一方的过错还是第三人原因;或者基于违约一方自愿或非自愿原因;或者受法律实施的影响;或者根据任何生效法律文书认定,均构成本合同所称的违约事件,违约一方均应当向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所述的违约责任。唯原因论的原因是合同劣势方为了控制合同风险,防止对方滥用违约责任条款追究己方责任,对优势方起草的合同尤其是关于违约行为认定的部分,往往修改非常多,但优势方很难接受大幅度的修改或删除,比较简单实用的方法是将违约责任认定这匹“脱缰的野马”拴上一条坚实的“笼头”,即在长长的违约责任认定条款后面加上一条短短的尾巴,注明非乙方过错的乙方不负责,具体条款写法如下:当发生如下事实或行为之一者,视为乙方违约:……,但非乙方过错造成的除外。

与违反责任认定有关的是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条款是双刃剑,因为合同双方均可运用同一条款规定予以免责,不可抗力有狭义或广义两种定义可供选择,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主要指地震、山洪爆发等自然因素,后者将定义涵盖范围扩展至罢工、政府法令改变等社会因素,选择那一种主要依据该定义是否有利于己方抗辩违约责任来判断。以《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中的开发商和购房者之间的博弈为例,开发商为了逃避逾期交楼、逾期办理房产证等违约责任,往往喜欢选择广义的定义,在不可抗力条款当中加入“非甲方(开发商)所能控制或克服的因素”等范围;购房者当然喜欢选择狭义的定义,理由是非开发商所能控制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既包括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也包括了政府依职权对开发商的违法建设和销售进行查处以及第三方责任等其他因素,例如开发商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就属于第三方责任,而根据《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由此可见,第三方责任是不属于不可抗力,而上述写法除了涵盖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外,还将另外两种因素包括进去作为不可抗力予以免责,上述规定实属不当。

如何准确认定不可抗力呢?仍然以《商品房预售合同》为例,为防止开发商滥用不可抗力条款,购房者应当要求在合同中加入如下条款:甲方(开发商)因不可抗力逾期交房的,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日内告知乙方(购房者)并向乙方提供政府有关部门不可抗力证明后方可凭此免责。因为我国《合同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这里所说的政府部门必须是能够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说明或证明的政府机关。如:天气由气象站证明、地震由地震局证明、火灾由消防局证明等。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等三种权利,但能够在合同履行当中运用这三种权利还必须依赖于明确的合同规定。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通过规定双方的履行期限来明确双方履行的先后顺序,其次应当审查合同当中是否有约定合同一方不不履行前一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的相应规定。

一般而言,双方履行抗辩权的规定是比较少见的,因为双方同时履行时,不容易分清双方的违约责任。解决方法是即使是同时或需要双方共同履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将其分拆成若干个环节或步骤,分别明确合同各方在每一环节或步骤当中的权利义务,这就能够分清合同各方的各自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失的范围包括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其中直接损失主要指因违约行为给守约方带来的损失和为此支出的费用,间接损失主要包括了守约方预期利润。合同优势方一般希望将损失范围尽量扩大和模糊化,涵盖预期利润,给予对方一定的心理压力,也保证对方一旦违约,自己可以获得足够的经济补偿。而合同劣势方则希望将损失范围尽量界定清晰和明确化,有时候会要求界定损失的上限等,使违约责任控制在自己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

对于合同双方而言,应当在合同当中明确如下风险控制手段:

a补救过错。

制定明确的违约责任发生时间认定方法、发生违约行为时的守约方对违约方的通知以及给予违约方纠正违约行为的补救时间,这样一个对双方都适用的违约责任认定程序,符合合同双方控制合同风险的共同愿望。具体内容可参见本书下册的“债权转让案之冰棒效应”当中的《债权包转让合同》关于违约责任认定方法的相应条款。

b运用合同解除和终止。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审查合同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尤其注意如下问题:

首先,我国《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行为相联系,在审查合同时,应当注意解除合同与判断一方违约行为的标准是否明确等问题。

其次,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适用该条款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因此应当仔细审查相应合同内容。

第三,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第四,审查时还要注意的是合同当中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c选择争议解决方式。

解决途径一般体现在合同当中的法律适用和纠纷解决条款当中,法律适用主要是指明合同所适用的程序和实体法律;纠纷解决条款主要是指明通过仲裁还是司法途径解决争议。实践当中,对于纠纷解决条款常见错误是“亦裁亦仲”,即规定合同双方有争议,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方式解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前提必须约定明确,也就是说,只能是“或裁或仲”,二者选一,前述规定实践当中的结果只能是选择法院诉讼。

如果你将争议解决条款写成“亦裁亦仲”的方式,会让行家笑话,让客户风险增加。

优势方一般会采取如下方法加强己方优势地位,取得尽量多的经济利益:

a宽以律己。

对于对方的违约行为作从严认定,包括:以行为结果判断是否构成违约行为而不考虑是否有过错、对方一旦违约己方即可单方解除合同等。

c保留单方解除权。

对出现不可抗力时,由己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下,保留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对于劣势方,就优势方起草的合同条款的攻防策略常用方法有三:

c不符合公平对等原则对于优势方起草的某些条款,主张应当同时适用于双方,而不仅仅限制劣势方。

劣势方如何修订优势方起草的合同条款。

其三,以国际惯例为由,规定免责条款的例外情况,即“可以主张他们在知识产权赔偿条款下的义务也是不能以任何方式设定上限或加以限制。这是因为这些责任产生于硅谷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侵犯,只有硅谷为其不当行为承担完全责任才是公平的。这在国外是普遍的做法。”

合同应该实现的目标绝对不是实现交易双方的权利平等,而是利益平衡。尽管现代法学强调的是建立有限契约自由理念,注重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形式及其公平价值,但无论如何,以追求商业利润为目标所达成的合同,重点不在于追求所谓形式或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而在于通过交换获得利益上的平衡。所以,在修订合同当中,应当放弃给客户追求绝对的权利平等,例如对于某些不公平条款,仅仅出于公平理念坚决不同意接受不是好事,而应当将注意力集中到假设放弃这种权利平等是否能够换取相应的商业利益上来。所以,对于合同表述或写法上的差异,通常作为合同双方的利益平衡的博弈:

a写法上的差异。

就甲方向乙方付款这一环节,在合同当中可以有两种表述方法,一是收款人(乙方)为主的写法:“在乙方收齐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之日起,……”,二是付款人(甲方)为主的写法:“在甲方向乙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两者其实没有差别,但效果不同。如果合同优势方是乙方,你作为乙方的律师,却采用了第二种写法,那只能代表你缺乏经验,不善于使用优势地位。

b语气上的差异。

有些合同初学者在写作合同时,为强调规定的重要性,喜欢使用“必须、不得、严禁”之类的语气强硬的词语,实际上,这种写法唯一可能的好处是讨好客户,有时候还会“拍马屁拍到马腿上”,更多时候会引起相对方的反感,得不偿失。其实,使用“应当、有权、如果、不应”等词语能够达到同样的法律效果,但语气较为温和,实现的效果更好。例如:在一份购销合同当中,有如下约定: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如果合同当中已经明确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上述内容已经作为甲方义务写入合同,再作上述约定就纯属多余。如果非要加上一条以示强调,可以在“乙方和承诺和保证”条款当中作如下补充约定:乙方承诺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移交货物。

c篇幅和内容上的差异。

由于合同双方的关注重点和势力地位不同,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在篇幅和重点上往往有所差异,作为优势方,要求合同篇幅冗长和权利责任规定详尽,几乎是必然之义。而作为劣势方,不要太在意篇幅上的差异,这不重要!重要的是内容,运用各种方法和技巧,尽量为自己争取利益,例如合同当中规定某些特定情况下,优势方应当免责的,那么就应当争取在同样或类似情况下,劣势方也应当免责。劣势方修订合同有一个很简单而很实用的技巧:优势方限制劣势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变,将双方名字掉换过来即可。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六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合租房屋租赁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人)。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民法典》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出租房屋坐于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砖瓦结构,房屋门窗完好,水、电、气、暖供应正常,房屋租赁期限________年:自年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租金每年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金额:)租金以现金形式一次支付。

第三条、租赁期间,乙方因正常生活之需要的煤气费、水电费、暖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网络使用费、垃圾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以及由乙方居住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须交清费用。

第四条、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

第三方使用,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且可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如在租赁期间如有政府拆迁等特殊原因,乙方应无条件退房,甲方应将剩余租金返给乙方。

第五条、租赁期间,如乙方空房,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租金不予返回。

第六条、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条、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在期满之日前________天通知甲方是否继租,如不继租,期满内搬出全部设备、物件。搬迁后___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如双方无约定,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租赁期满,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租人)签字:________乙方(承租人)签字: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七

合同是企业经营行为中最基本的法律文本,因合同引发的法律风险是企业最为常见的合同纠纷,合同风险是企业法律风险的主要内容。如何防范合同风险是高新技术企业所必须上的一堂课。

第四、规范管理,企业对签订的合同应该规范地管理,以免丢失,损坏,否则在诉讼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在经济领域是一项重大问题,值得我们所有人思考。我个人认为防范合同风险,应重在事前调查、签约担保、流程控制三方面。

一、加强事前调查

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是不能不慎重的。在签订协议前,要加强对对方人、财、物等方面的调查、了解,而且要有明确的资料佐证,供领导决策。资信状况要以提供的资料和数据说话。比如负责人是不是法定代表人?资金状况如何?办公场所是自有还是租赁的?有哪些自有资产等。这些可以向当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加之平时的观察积累获得。如果对方是担保人或担保单位,同样要搞清楚相关问题。在实践中遇到担保单位名存实亡、担保单位与购车人有很强的关联关系(担保单位与购车人相当于一个人)对我公司货款回收是很不利的。

二、签约时的履约担保

在购销买卖中很难避免赊销,但赊销又使我公司的货款回收存在风险。如何降低风险?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有以下几种方法:

1、提供实物抵押。就是指对方或与之相关的第三方提供与赊销款价值相当的自有资产(包括新购的车辆),在相关登记机关进行抵押登记,如到期不能还款,以该抵押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还债。该方法简捷、可靠,但面临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如何说服用户的.问题。

2、所有权保留条款。根据合同法,购销双方可以约定,在购方不能还清车款的情况下,车辆所有权不发生转移。即只要购方没有支付清所有车款,车子还属于亚星公司。这种方法手续简便,对双方没有太大的负担,是比较好的一种方法。但在债权实现过程中不无问题,而且实践中实例不多见,缺乏操作程序和经验。

3、第三人提供保证。就是购销双方以外的人为购方提供保证,如购方不能还款,由第三人归还所欠购车款。这种方法手续虽简便,但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查清是个问题,特别是第三人将资产全部抵押掉或者成为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欠款回收风险更大。

虽有三种方法,各有优劣,但并不是每单必保。对资信确实很好的大公司,确信可以偿还车款的也可以不提供担保。但对于一般单位,应该尽量采取以上方式提供担保,为下一步法律诉讼,为确保债权实现提供保障。

三、内部的流程控制

流程控制就是企业内部制度控制。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企业内部如何防范风险,需要制度作保证。我认为实践中仅打个报告让领导审批是不恰当的。给领导审批时,要附有相关证据、数据和资料作决策依据。否则决策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把资料的调查、收集、提供的责任和决策过程制度化,流程化,也是防范合同风险的重要一环。

朱祥

最有效的合同如何写篇八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1、xxxx大道东边xxx地皮门面约宽壹拾壹米,深xx米卖给乙方永久使用。

2、地皮位置东边至xxx房屋,南至xxx,西至xxx,北至xxx。如乙方建房屋,必须要以xxx房屋对齐,门口平地归乙方使用。

3、合同签定以后,地皮出现问题(包括政府、地方带来的)甲方要及时出面处理。

4、此地及在与乙方签定之前不能有经济上的纠纷包括(不法势力,甲方经济带来的)如合同签定后出现此类问题,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经济损失。

5、经双方同意,合同签定后,甲方主动在所卖地皮后面附送3平方米地皮一块。

6、甲方所卖地皮总金额xxx万元整(包括两边地脚梁六个),乙方分两次付清(签订合同时先付xxx万元,xx年xx月xx日付清余款)。

7、本合同签订、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保护。

合同签订时双方带好公证人。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乙双方应谨守本合同的义务

甲方法定人:

代表人:

乙方法定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让宗地面积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住宅与园田用地。

第五条 出让人同意在2015年 月 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受让人。

第三章 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永久,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当日,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一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剩余部分, 元(小写: 元)。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贰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第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一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二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五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未能按时支付地价款,应以每日未付部分的千分之叁点作滞纳金支付给甲方。如未能按时付款超过3个月的,视同终止履行本协议,并有权处置已付定金。

第十四条 出让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而致使受让人对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每延期一日,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3‰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3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并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五条 出让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将本出让土地使用权交给受让人,出让人在自有土地承包面积地内划拨大写 百平方米(小写 平方米)补偿给受让人,土地出让金按此合同约定款项支付,后续出让手续出让人必须协助受让人办理。

第六章 说明

第十五条 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十六条 受让人方的开发建设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第七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十九条 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长春市净月经济技术开发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以及中介人各执一份。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的金额、面积等项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于 年___月___日签订。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 受让人(章):

出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受让人家属子女签字:

住所: 住所:

(签字): (签字):

电话: 电话:

甲方:(土地出让者)

乙方:(土地受让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示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 定边县安边镇安寺村五里大墩东八里河西2亩荒地 转让给乙方,甲方不干预乙方对该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条:归属问题

该土地转让成立后,甲方必须将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益移交给乙方,其中包括:

1永久使用权,无年期限制;

2在该土地范围内建筑房屋;

3国家或集体征用土地后的赔偿款(限于政策因素,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获取该权益);

4继承、再次转让及与它人置换的权利。

第三条:转让费及付款方式

该土地转让费共计 8000 元(大写: 捌仟元正 )人民币。乙方在双方签订合同之日当面付清所有款项。

第四条、双方权益、义务

1、甲方一次性收取人民币 8000 元转让费后,不再收取任何费用。甲方应确保拥有该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为其所有,如果乙方遭第三方出具证据证明其为土地所有人并索要该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本合同所产生转让费本金、利息及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为家庭单位所有,转让成立后甲方任何家庭成员

不再享有该土地权益的所有权、使用权、继承权。甲方子女应该在本合同书签字并接受本合同条款。

3、甲方有义务在本村内协助乙方完善本土地使用时的配套设施,如水、电供应等,费用无需甲方支付。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无故解除合同。如有违约行为,违约方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条、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签订责任人:任何变动、死亡、判刑等原因,不会影响此合同的执行,签订人无能力履行时,签订人的直系亲属可继续履行此合同,合同法人有权处理及使用自己拥有使用土地的权力。

3.该合同违约责任除有约定以外,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解决,该合同如有不足之处需补协议,补签约条款与本合同有效律,本合同属无限期(永久展生)有效合同,合同期间如遇集体证收的,待所有相关手续办理完毕后才能作废。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码: 甲方家庭成员签字: 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见证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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