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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优秀20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2 00:50:40 页码:9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优秀20篇)
2023-11-12 00:50:40    小编:ZTFB

做好总结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规划和安排未来的学习和工作。借助总结,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知识和技能,我想我们需要学会用总结的方式来学习。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优秀总结范文,供借鉴参考。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一

一、统计档案包括:统计台帐、统计年报及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文件等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档案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统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所有统计档案资料。

三、统计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格式装订,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计档案严格执行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准外借,不准私自带回家中,不准损坏丢失。

五、统计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二

(一)试验室内业资料包括试验检测资料、规范、标准、专业技术图书、文件及仪器设备档案等;各级试验机构应有专人管理。

(二)档案资料应指定专人管理试验检测资料,试验检测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按不同试验检测项目分别编号、放置;档案盒内应有卷内目录,资料按卷内目录有序放置;无关人员不得随便查阅,需要借阅时,应经试验室主任批准,管理人员应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借阅后要及时收回,以免丢失。

(三)标准、规范、技术图书应实行登记造册,分别编制目录,供查找方便;及时掌握新标准、规范变更情况,适时收集补充,不得采用作废标准。

(四)文件应按内部、外部进行登记分类保管,内部文件较多时,可再分为上级、同级、下级进行管理,年底按文件档案管理要求归档。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三

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

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

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

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

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

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 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一、档案竖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四、利用绝密、机密档案以及引进技术资料、科研成果、发明创造、专利、新产品、新工艺等技术文件材料,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严禁提供利用。

五、外单位查阅档案,需持介绍信经公司领导和主管部门批准。复制档案和外供图纸和技术文件,统一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严格按照审批手续提供,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外供。对于擅自向外转借、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等档案材料者,必须追查责任,对于严重损害国家和我公司利益者,要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六、停产或已生产完毕的产品图纸和技术文件材料以及其他经鉴定审批拟销毁的档案资料,统一按公司下文件由公司档案信息中心组织回收,统一销毁,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处理或自行销毁。

七、发现有关泄密事件,应立即报告,及时追查。

八、不允许传抄、自行翻印机密文件和带密级的档案材料。

九、不允许将机密文件带回家中和到领导办公室随意翻阅文件。严禁携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游览、参观、探亲、友,出入公共场所。

十、单位领导和保密小组要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总结经验,堵塞漏洞严防失密、泄密发生。

1、本单位工因工作需要复制一般文件材料时要经档案室审批;本单位工复制本职工作范围以外的档案,需经有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同意;复制机密档案材料(局会议记录等)须经局档案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方可复制。

2、外单位一般不予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应持单位介绍信,经档案员同意方可复制。

3、 复制后要及时进行登记。

1、档案统计工作是以档案工作中量的现象为对象,以表格、数字的形式揭示档案和档案工作中诸现象的'现状、发展过程及其一般规律性的工作。

2、统计作用。档案统计工作,为制定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开展档案科学研究,进行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提供科学的依据。

3、统计内容。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状况,以及档案的构成、利用、机构和人员等情况的基本统计和其他专门统计。

4、统计任务。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5、统计对象。对档案实体及其管理状况的统计和档案事业的组织与管理现状的统计。

6、统计方法。档案统计工作,必须把零星的个别的原始资料,进行综合整理,使之成为能映整体现象的资料,再进行分析和研究,总结出典型性的经验教训,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7、按期统计。平时必须积极收集资料,做好单项的统计;半年必须做好各项工作的初步统计;年终必须进行全面的系统的统计。

8、专人统计。配备统计人员,熟悉统计业务;掌握统计资料,数字统计连贯;准确统计数字,按时统计上报。

1、档案保管工作,是采用一定的技术设备、措施和方法,对档案实行科学保管和保护,防治档案损毁,延长档案寿命,维护档案安全。

2、按专业类项进行保管,做到档案存放条理化、排列系统化、保管科学化,以利于档案的保护管理。

3、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切实做好档案“十防”(即防盗、防水、防火、防潮、防尘、防鼠、防虫、防高温、防强光、防泄密)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

4、加强库房基础设施建设,逐步购置先进设备,改善库房管理条件;引用先进科学技术,实行科学管理。

6、库房管理人员要做到天天打扫卫生,每天上下班各检查一次温湿度,每月清理二次档案柜卫生,发现有字迹褪变和纸张破损的案卷,及时进行抢救。

7、接交进馆的档案,要认真清点,履行签字接交手续;档案外借,要认真清点,履行批准手续,并保证按期归还;筏作人员不得进库房,以防意外;在库房里不准吸烟。

1、档案的销毁,是指对没有保存价值的不归档文件和保管期限已满无须继续保存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

2、档案销毁,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档案销毁的标准,严格进行鉴定。

3、经过鉴定确需销毁的档案,必须写出销毁档案内容分析报告,列出档案销毁清册。

4、档案销毁,必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履行批准手续。

5、批准销毁的档案,应及时送造纸厂化为纸浆或焚毁,且要有两人鉴销;销毁完毕,鉴销人要在销毁清册上写明某曰已销毁并签名盖章。

6、档案的销毁,必须在相应的《案卷目录》、《档案总登记簿》和《案卷目录登记簿》上注明“已销毁”。

一、统计档案包括:统计台帐、统计年报及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文件等有保存价值的统计资料。

二、统计档案属国家所有,任何人不得据为已有,统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时,必须移交所有统计档案资料。

三、统计档案要有专人负责,并严格遵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统一编号、统一格式装订,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统计档案严格执行统计档案资料的保密制度,不准外借,不准私自带回家中,不准损坏丢失。

五、统计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四

对各项工作中形成的记录、科技资料、往来文件(书)档案进行控制,为质量体系有效运行和检测工作符合要求提供证据,为工作改进提供依据。

2.1适用于质量控制和检测活动中的各种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各部门间的往来文件的归档管理等。

3.1质控部办公室人员负责往来文件收集、立卷及各科室立卷的保管;负责在岗人员的人事、业绩考核资料的立卷、归档管理。

3.2各科室负责与其相关的往来文件、仪器设备等资料的收集、立卷。

3.3财务人员负责会计帐册、报表的立卷、归档管理。

3.4宣传人员负责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管理。

3.5质量管理人员负责会同有关科室设计和统一质量记录、技术记录的格式及健康相关产品的检验报告,做好质量体系活动与技术运作中形成的各类记录的收集、整理、立卷与归档保管。

3.6办公室主任负责审批档案室保存档案的借阅。

3.7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3.8各科室在质量活动和技术运作时,按要求填写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做好各类记录的收集。

3.9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记录的预立档和移交。

3.10技术主管批准到期记录(档案)的销毁处理。

4.1记录格式的确定

4.1.1技术记录的格式可由各科室设计,各科室负责人审核。

4.1.2质量记录的格式由质量管理人员组织设计,经质量主管审核。

4.1.3质量主管组织评审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的格式,并批准实施。

4.1.4所有经批准受控的记录格式由质量管理科统一编码标识,编制记录清单,并发布使用,非受控表格经科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直接投入使用。

4.1.5在评审和使用过程中发现记录格式不适用时,由使用部门修改或修订,经相应审批后发布使用。质量管理人员负责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发放新的格式表。

4.1.6上级部门规定的记录格式直接采用,并将其编码列入记录清单。

4.2记录的内容要求与改进

4.2.1格式栏目中所要求填写的内容必须满足信息足够的原则,并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批准;科室负责人应定期组织有关技术骨干对记录格式的必要性、充分性和可追溯性进行评定,并随着实践不断改进完善。各科室应有记录格式的控制清单,在批准起用新格式时,原有的格式应予以废除停用。

4.2.2原始记录要包含有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工作的可复现性。检验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样品受理编号、收检日期、样品名称、样品批号、检验项目、检测依据、器材记录、环境条件记录、检验起止日期、检验结果及导出数据、检验人员和校(复)核人员签字等。

4.3记录的填写

4.3.1各科室负责人应根据以上职责和“记录的管理流程”(附后)要求认真做好本科室各项工作记录填写的组织、管理工作。

4.3.2记录填写应及时、正确、真实、齐全、清晰、明了,不得用铅笔填写。

4.3.3记录上必须有记录人的签名,有审核、批准要求的,相应的签字人应按文件规定要求进行审核、批准、签字。

4.3.4检测的.技术记录要记录技术操作的过程及结果再现所需的足够信息,注意详细记录每次测定条件和环境条件,不得遗漏。检测的原始记录中有检测人、校核人的签名。

4.4记录的更改

4.4.1当记录中出现差错时,应遵循记录的更改原则:被更改的原始记录仍必须清楚可见,不允许消失或不清楚(采用“杠改法”),更改后的值(或文字)应在被更改值(或文字)的右上方,并由检测人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2如需改正的数据或文字篇幅较大时,可将其划框线,中间划一横线,在方框的右上方标识“作废”两字,由改正者在改正的内容旁签名或盖章。

4.4.3电子存储记录更改也必须遵循上述更改原则,以免原始数据丢失或改动。

4.5记录(档案)的收集与归档

4.5.1本单位的记录、档案实行分级管理,即由档案室和各科室分别存档。

4.5.2记录要定期收集、归档。原始记录随存档检验报告归档。年度办理完毕的文件、记录资料由科室兼职档案员收集、立卷,科室负责人审定签字;记录档案卷宗上应有该记录的标识、记录的名称及代码、归档日期、保存期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主管负责质量体系文件、检验过程资料的收集编目和归档。

4.5.3各科室的质量记录由本科室人员收集,本科室兼职档案员每季度收集汇总一次,按记录内容分类编目,年末进行预立卷后,凡重要的质量控制或涉及质量控制的法规文件填写《档案移交清单》,于规定时间交档案室归档。

4.6记录的保存和管理

4.6.1档案管理员注意对各类记录进行分类编目、装订保存,按“年度---科室---保存期限分类法”进行排列和编制《全引目录》、《案卷目录》和《收发文本》。由办公室主任、档案员及有关科室负责人根据档案内容确定保管期限。记录、档案的保存期一般为五年,特殊情况需长期保存的另立册存档(如仪器档案、人事档案、图纸等);超过保存期限的记录、档案,由保管人造册,列出销毁清单,科室负责人审核,报技术管理层批准后销毁。

4.6.2档案保存室的环境要适宜,能防盗(铁柜、铁门、铁窗)、防火、防、防鼠、防光、防潮、防霉。对损失或变质的档案资料应及时修复或复制;设置记录档案框架。

4.6.4电子媒体的记录应确保软盘、硬盘、光盘不受损坏,确保记录完整。

4.6.5档案员要及时对档案的收进、移出、整理、鉴定、保管数量和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填写《档案统计登记表》报上级部门。

4.7记录(档案)的借阅

4.7.1对一般档案,人员对记录(档案)的检索和借阅需经相应档案管理科室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和借阅本专业范围的业务档案,受控文件资料借阅按《文件控制程序》执行。

4.7.2外部人员查阅或拷贝记录(档案),质量档案须经质量管理科负责人批准,其他档案经相关管理部门批准。所有记录(档案)只可就地查阅,不予外借。

4.7.3工作人员借阅档案资料应先提出申请,经相关科室负责人批准后借阅与本人目前从事专业有关的资料。借阅人必须妥善保管好档案资料,发现有损、撕、涂改或泄露档案内容者,档案管理者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

4.8记录的清理、处置和销毁

4.8.1办公室主任(或科室负责人)会同档案员对保存期满的档案(记录)进行审阅,有价值的档案继续保存,确认无需保存而又不能外泄的档案填写《档案销毁清理册》报技术管理层审批同意后,由规定机构监督销毁。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五

1、档案资料实行一专业一柜管理制度,各专业要按照新标准认真做好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各类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2、软件资料归档要按照新标准所列项目分项归档,如果一个档案盒放不下的可按序号放下一个档案盒,依次类推。

3、每个档案盒内要有本盒内所有内容汇总记录,放在盒内第一页。

4、每个档案柜内要有柜内所存内容汇总记录,放在本档案柜的第一层。

5、档案柜及档案盒要保持清洁、整齐、有序,有关人员借阅资料,必须登记并负责收回,出现资料丢失,要对软件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

6、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认真细致、条目清晰、一目了然,对不负责任的'有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7、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每周要对各专业的软件资料的归档管理进行系统检查验收,对照标准缺项、不完善和需要更新的软件资料及时的督促各专业补全、完善和更新。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档案管理是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见证,它记录了一个企业的发展历程,为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了文字依据,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是企业走向规范和成熟的重要条件,为加速企业规范化管理进程,进一步完善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归档的档案应字迹清晰、完整有效。

第三条各部门应将文字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列入各部门科员的职责范围。

第四条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范围,凡是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应归档,主要包括:

(一)具有保存价值的本单位正式收文、发文、除文件的正件外,还应包括它的附件;

第五条应急救援档案归档要求

(一)已经办理完毕并有保存价值的文件都应及时归档,任何人不得随意留存。

(二)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包括附件,附图),按照文件形成的先后次序排列清楚,并剔出其中的废稿、重复稿和不重要的便条等。

(三)存档文件必须为原件;

(四)文件归档时要有交接手续;

第六条应急救援档案的借阅

(一)根据《石岩沟煤矿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阅,并填写利用效果反馈登记簿。

(二)借阅文书档案使用后应及时归还,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天。

第七条应急救援档案的保管及销毁

(一)专职档案员有责任对矿各部门文书档案的归档进行监督指导;

(二)矿综合档案室负责集中统一管理所有文书档案;

(三)专职档案员对各部门移交的文书档案按标准进行整理,分类,编目、统计、保管,并进行数据化管理,方便快捷提供利用。

(四)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定期三种,定期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对保管期满的档案经相关手续后可以销毁,并建立文书档案销毁清册。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教育部、档案局令第27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档案,是指学校在招生、教学、科研、党政管理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学生、教职工、学校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 档案是对学校发展历史过程的反映和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学校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保护和移交档案的义务。

第四条 档案工作是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体现。校内各单位应重视档案工作,将其纳入自身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纳入管理制度、纳入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保障档案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第五条 学校档案工作由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学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受校长委托具体负责档案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档案工作委员会,负责审议、指导、监督落实全校档案工作相关事项。主任委员由校长担任。

第七条 学校档案馆是学校档案工作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全校档案工作,校内各单位档案工作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 学校档案馆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为学校和社会服务;

(八)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和健全学校档案工作网络;

(九)开展档案学术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

第九条 档案馆应配备政治素质可靠、年龄结构合理、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及现代化管理技能。新进档案馆工作人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第十条 档案馆专职档案工作人员,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政策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单位的档案工作,并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热爱档案事业,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勇于创新,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各单位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二)按归档范围、归档要求,将档案材料按时向档案馆移交;

(四)接受档案馆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维护本单位档案、材料的完整与安全。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及补助等其他有关待遇。

第十五条 学校档案由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各单位的档案材料应按照规定向档案馆移交,不得拒绝归档。

情况特殊的单位,经提出申请、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学校批准后,可设立档案分室,负责本单位的档案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业务上接受档案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档案分室每年须向档案馆报送新增档案库存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第十六条 教职员工个人在从事教学、科研、管理等职务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载体形式的文件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归档,不得据为己有。

对于个人在非职务活动中形成的重要文件材料以及国内外与学校有关的其它具有保存价值的材料,档案馆可通过征集、代管、捐赠等方式进行收集。

第十七条 学校实行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归档范围包括:党群类、行政类、学生类、教学类、科研类、基本建设类、仪器设备类、产品生产类、出版物类、外事类、财会类、声像类、实物类、人物类、人事类。

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实物等各种载体形式。

各类文件材料的具体归档范围,按《西南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各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案卷封面,填写备考表,交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并由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十九条 校内各单位立卷归档分工为:全校性、综合性的文件材料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其余门类文件材料由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课题组形成的文件材料交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等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并进行立卷归档。对于多部门合作完成的工作或项目,主办部门负责全套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协作部门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

第二十条 学校与校外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项目,档案馆保存全套档案。协作单位除保存与自己承担任务有关的档案正本以外,应当将复制件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二十一条 归档的档案材料应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已移交档案馆的档案材料,不得进行撤换、涂(更)改。

第二十二条 档案材料归档时间:

(一)各部门应当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

(二)各学院(部、所、中心)等应当在次学年寒假前归档;

(四)其他归档要求按照各类档案工作规范(详见附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 档案馆根据《西南大学档案实体分类编号方案》(附件2)对馆藏档案进行分类、鉴定、编号和排列。

第二十四条 档案馆按照《西南大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附件1)确定档案材料的保管期限。对保管期限已满、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登记造册,报校长批准后,按规定予以销毁。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第二十五条 档案馆应采取先进的档案保护技术,防止档案的破损、褪色、霉变和散失。对已经破损或者字迹褪色的档案,应当及时修复或者复制。对重要档案和破损、褪色修复的档案应当及时数字化,加工成电子档案保管。

第二十六条 档案馆应建立和健全库房管理的规章制度,落实各种安全保护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第二十七条 档案馆应定期对所存档案和资料的保管情况进行检查,消除安全隐患。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向校长报告,及时处理。

第二十八条 档案馆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工作,加大力度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确保数字化档案信息和电子档案(文件)的长期保存和利用,以增强档案实体(信息)的安全保障能力,提高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及开发利用能力。

第二十九条 档案馆应建立档案统计制度,定期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馆内各种数据情况进行统计;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报表。

第三十条 档案馆应主动做好档案利用工作,按照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档案,积极发挥档案的信息功能,提高档案利用率。开放和利用档案遵循如下原则:

(一)对于自形成之日起满30年的档案,除未解密或需要控制使用部分外,均应按国家规定,向全校和社会开放。对于其中涉及国家安全和学校重大利益的档案,须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审议、校长批准后,方可分期分批开放。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在表明利用档案的目的和范围并履行相关登记手续后,均可利用已开放的档案。境外组织或个人利用档案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查阅、摘录、复制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应当经档案形成单位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需要利用的档案涉及重大问题或者国家秘密,应当经学校保密工作部门批准。

(四)馆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下须经所在单位领导同意、档案馆馆长批准后,方可外借。对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损坏或丢失档案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监察部、人社部、档案局令第30号)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五)档案馆提供利用的重要、珍贵档案,一般不提供原件。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馆馆长批准。

加盖西南大学档案馆公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六)向档案馆移交、捐赠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使用权,无偿利用,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维护其合法权益。

(七)寄存档案归寄存者所有。档案馆如需向社会提供利用,应当征得寄存者同意。

第三十一条 档案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档案。未经学校授权,其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无权公布学校档案。

第三十二条 学校馆藏档案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开放和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专利或技术秘密的;

(三)涉及个人隐私的;

(四)档案形成单位规定限制利用的。

第三十三条 档案馆是学校出具档案证明的唯一机构。档案馆应设立专门的阅览室,提供必要的检索工具,为档案利用创造便利条件。用于公益目的的档案利用,档案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商业目的的,按照有关规定合理收费。

第三十四条 档案馆应积极开展档案编研工作。出版档案史料和公布档案,须经档案工作委员会同意,并报请校长批准。

第三十五条 档案馆应采取多种形式(如举办档案展览、陈列,建设档案网站等),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条件具备时,应在相关专业的高年级学生中开设有关档案管理的选修课。

第三十六条学校将档案工作所需经费列入预算,保证档案工作需要。

第三十七条学校为档案馆提供专用的、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档案库房,对不适应档案事业发展需要或不符合档案保管要求的馆库,按照《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103-2008)的要求及时进行改扩建或者新建。

存放涉密档案应当设有专门库房。

存放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档案,应当配置恒温、恒湿、防火、防渍、防有害生物、防磁等必要设施。

第三十八条学校将数字档案馆建设纳入数字校园整体建设规划,为档案馆配置档案管理现代化、档案信息化所需的设备设施,加快数字档案馆建设,保障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数字化校园建设同步进行。

第三十九条 学校建立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学校定期召开档案工作会议,评选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

第四十条 学校对在档案工作中作出下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与奖励:

(一)在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三)在档案学研究及档案史料研究工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

(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档案馆的;

(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校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违反保密规定,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不按有关范围、时间等规定归档,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即日起施行。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八

测绘成果及资料由专门的人员进行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要做到收集齐全、完整,装订质量符合规范要求。档案人员变动时,双方要严格履行交接手续,交接未清不得离职以免档案受损失。

定期组织有关保密教育材料,增强保密观念和遵守保密纪律的自觉性,克服麻痹思想,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一切有密级的文件、刊物、档案的存放必须在有保卫的地方,并经常检查存放保管情况。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要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遵守保密守则,发现失、泄密问题,要追查责任,严格处理。

为确保档案的完整无损,档案管理要做到七防:防火、防盗、防光、防尘、防潮、防虫、防鼠咬,并做到经常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档案统计登记本,对收进和移出情况及时统计,做到底码清楚。

查阅档案要填写登记册,并认真填写利用效果登记。档案一般不准带出档案室,本单位借阅档案,可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期归还,最长期限不准超过10天。外单位需查阅档案时,需持本单位介绍信,只准查阅不准带走。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涂改、勾画、私自复制和随意抽出文件。对损坏、泄密、丢失档案,要根据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责令赔偿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人员情况

1)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机构为档案室。

2)设有2名专职测绘资料档案保管人员。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设施说明:设有专门的测绘资料室,配备存放专用档案柜,橱柜上锁,防盗门牢固。

质量检验机构情况:由5名人员组成的质量检验小组负责测绘质量检验。

质量检验机构人员情况:共5人,负责人1名,高级工3人,测绘技工1人。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九

(1)档案、资料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单位有关管理制度,确保档案资料的绝对安全。

(2)要认真保管好档案资料,末经允许,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公共场所、家中及游览、参观、探亲访友,不准将档案资料外借出私人。

(3)凡借阅档案、商业资本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需要摘录的要记录在登记册上。

(4)要做好防火、防潮、防光、防虫、防鼠工作。

(5)节假日前,要由领导同管理人员对办公室认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之后进行查封。

(6)档案、资料工作人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任,坚守岗位,如发生意外事件要立即报告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

档案资料管理是学校常规管理的一个重要主成部分。它既是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财务工作的历史纪录,是教学常规管理的重要基础工程。为此,制订制度如下:

1、成立档案资料室,由校办负责,校办干事(档案资料员)具体负责,其它各职能部门相关负责人协助工作。

2、健全文书档案,坚持专人收拆,及时登记、签批、承办,保_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及时办理。

3、学校行政人事档案包括行政会议纪录、文书档案、人事档案各种计划与安排、各种学习记录。群团教代会材料等分别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4、学校教务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籍档案、教育教学档案、体育卫生档案、由相关部门干事负责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5、学校总务部档案包括会议记录、校舍、校产档案、财务档案、校园建设档案、人员考核档案、基建档案等由相关负责人收集、整理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整理装订、归档。

6、学校的常规管理资料和财会档案注重平时收集,一般每学期或每学年整理归档。由职能部门交档案资料室,由档案资料员负责归档立卷。

7、积极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鉴定、立卷)工作,按照档案立卷的原则和要求做好分类、组卷、编目、装订工作。

8、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借阅档案要办理登记手续,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借出、不得涂改、抽换和拆散,不得损坏。

9、加强档案的严禁保密,不得泄露。

要充分认识校舍档案收集的意义,在思想上重视采取多种方法、途径加以收集,档案的收集方法主要做好立卷归档和日常收集两方面工作。

1、收集之前要明确归档范围、时间、要求。

2、应有积极态度和主动精神,不能坐门等客。

3、一式二份,正本放教育委员会,副本存学校。

4、当撤销学校的校舍档案,应全部移交给市教育委员会。

1、边鉴定边整理,按要求进行分类、组卷,文件排列、案卷的装订,案卷的排列,案卷目录的编制等工作。

2、严格遵守档案整理工作原则。最大限度地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利用原有基础,便于保管和利用。

3、档案整理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基础。

4、档案的整理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按要求设立库房,库房的要求达到“十防”,按要求设置保管设备,材料要达到防光、防尘及有害气体对档案的直接危害。档案的存放要符合要求。案卷和目录一致,移出档案要说明原因、移往何处、时间、数量、名称。

交接双方必须根据案卷目录清点核对,并在交接收据上签名盖章,其收据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一份,会计一份。

1、首先办理查阅或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或借阅须持介绍信和领导批准手续。

2、查阅或借阅,只允许在档案室进行。

3、查阅或借阅不允许折叠、涂改、转让他人阅览、缺页等,严守保密规定,归还时清点清楚。

4、查阅或借阅时,严禁吸烟、桌上放水杯、量水瓶等,以防污染档案。

档案室必须有安全保障,措施到位,查阅、借阅必须在档案室内查阅。阅后不能乱说,阅览时不能随便翻阅和抄录。对无用的材料登记造册,经领导审批后,二人以上人员监销。

1、清销之前,首先由管理员定期和不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如发现确实因污染、损坏等原因造成无使用保留价值,经鉴定小组的鉴定同意后方可清销。

2、清销应有二人以上人员监销,以防失泄机密。

3、要遵守保密规定,坚持杜绝任意和自销毁文件或卖给废物收购站。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一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及连续性,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楼,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一、综合档案室负责全院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有关部门按规定立卷后向综合档案室移交。

二、实行科学管理,档案库房内橱具、设备放置整齐合理。档案排列整齐美观、条理系统,编号科学规范、查找方便。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修复、整理,保持整洁完好。

四、档案的接收和移出都必须手续完备,室藏档案必须账物相符。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二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楼,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三

一、社区各种门类的档案,由社区村委会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做到分类清楚,存放有序,查询方便。

二、资料一般按年度分类归档,各个档案卷中均附有案卷目录。

三、原始记录材料坚持做到随时发生、随时记录、随时整理归档,因特殊原因一时漏记的要及时补记。

四、根据气候变化,做好档案资料的防火、防潮和防虫蚀等,确保档案资料的完好无损。

五、档案管理人员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严格核实交接的档案。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四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电力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企业。

本制度适用于电力建设施工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非电力建设项目除按合同规定要求外也可参照执行。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为了健全和统一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结合有限责任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3.2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是指在工程建设的前期准备、施工、调试、竣工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3.3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及所属施工、调试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做好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编制出版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4.1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分公司)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由公司总工程师直接领导。

4.2有限责任公司及所属各施工、调试单位在工程现场都必须有一位行政领导分管档案资料工作,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员,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4.3施工总承包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3.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3.2制定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3.3负责管理所承担的电力建设项目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

4.3.4负责协调、检查、指导各分承包单位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4有限责任公司所属施工、调试单位档案部门的职责

4.4.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4.4.2建立、健全本单位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的实施细则。

4.4.3管理、监督、指导各项目工程部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4.5电力建设项目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作要与项目建设进程同步。项目开工时,即应开始进行文件材料的积累、整理、审查工作;项目竣工时,完成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

4.6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搞好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5.1工程概况

5.1.1简要说明本专业项目的施工规模、工程量、主要设备(结构)的规范、参数、系统特点以及必要的系统图和平面布置图等。

5.1.2施工大事记;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质量和进度等重要事项。

5.2施工技术记录

5.2.1施工中补充的地质和水文资料。

5.2.2建(构)筑物、大型设备基础的沉降观察记录、主要轴线的测量、放线记录及水准点一览表。

5.2.3主体结构和重要部位试件和材料的检验、试验记录。

5.2.4建筑及安装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及评定记录和签证、隐蔽工程和中间交接验收签证。

5.2.5设备安装记录和分部试运记录。

5.2.6整套启动试运记录、调试报告。

5.3重要技术档案

5.3.1需要作为生产依据的合同、协议、来往文件和重要会议记录。

5.3.2开工报告、图纸会审记录。

5.3.3主要原材料、构件和设备质保书、出厂证件。

5.3.4设计变更和材料设备代用记录。

5.3.5质监机构对机组进行质量监督的评价文件等。

5.4各类联系单

5.4.1设计修改通知单。

5.4.2设备修改通知单。

5.4.3工程联系单。

5.5重大缺陷处理

5.5.1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

5.5.2施工和试运过程中发生的设备缺陷处理记录。

5.6工程照相反映有关施工或调试过程特点的.5英寸彩照6张左右,并附简要说明。

6.1归档的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必须达到完整、准确、系统。

6.1.1档案的完整是指按国家档案局、国家计委《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内容,将项目(工程)施工、调试、竣工全过程中应该归档的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各种文件原件应齐全。

6.1.2档案的准确是指档案内容真实反映项目(工程)竣工时的实际情况和建设过程,做到图物相符、技术数据可靠、签字手续完备。

6.1.3档案的系统是指按其形成规律、保持各部分之间的有机联系,分类科学、组卷合理。

6.2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实况的原始履历和可靠凭证,是工程验收、维护、改扩建的重要依据。因此,施工技术记录是工程竣工档案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做到完整、准确、系统,并便于保管存档和查阅。

6.3竣工图是工程建设的实际反映,是工程的重要档案资料,按照原电力部《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由设计院负责编制,按国家建委《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施工单位应提供相应的竣工草图。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各分承包单位应按照工程合同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7.1汇总整理

7.1.1施工项目实行总承包时,各分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分包范围内的档案资料,交总包单位汇总、整理。竣工时,由总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准确的项目档案资料。

7.1.2施工项目由建设单位分别向几个施工单位发包时,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所承包的工程的档案资料,交建设单位汇总、整理,或由建设单位委托一个承包单位汇总、整理。

7.2移交和归档

7.2.1工程竣工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应在工程(项目)移交试生产后一个半月内移交建设(生产)单位。少量有特殊情况的资料,经同意后可延期移交,但不能超过试生产期。

7.2.2工程竣工档案资料在移交建设(生产)单位的同时,各施工、调试单位应保留一套归入本企业档案室。凡由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并在现场设分公司(工程公司)的工程项目,分公司也要保留一套,在工程结束后归入有限责任公司档案室。

7.2.3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为企业今后参加招投标积累更广泛的技术资料,凡电力建设典型工程项目,各施工、调试单位还应保存首台机组的施工图、设备图及其他有关资料。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五

一、重视档案资料的整理及管理工作,设置专职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二、办公室根据“档案管理目标责任”要求,按期、按年、按月、按时将公司各项年度方针、工作目标、各项工作建立档案,指派档案管理人员详细分类,进行归档。

三、档案资料员工作职责

1、负责做好收件登记、编号、运转和检查未归档文件的催办工作。

2、按规定及时、正确地办理各种资料的动态注记。

3、按时收集好各类档案资料,不散失,不遗留,做好立卷归档,分类要准确,装订要工整,符合立卷标准。

4、及时制订工作计划和做好年终总结,特别是要做好为领导提供各种资料的参考、查找工作。

5、严格执行查阅资料的规定办法和资料保密纪律。

6、妥善保管好各类档案资料,严厉杜绝由于个人疏忽或麻痹大意而使档案丢失及由于档案室内温度不适而受潮或干燥造成的.损失。

四、公、检、法部门或房管部门和上级主管机关因办案需要,需查阅有关房产资料,按规定凭介绍信查阅。

五、律师事务所要有关了解当事人资料的,同样按其介绍信并出示“聘请律师合同书”为准,由资料员代为查阅,并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口头或书面方式给予回复。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六

一、指定一兼职资料员负责公司文档的全面管理,负责管理处/站所有文件(上级文件、通知、命令、公函、总结、报告等)和资料(技术资料、公司资料、员工档案、政府法规、住户档案等)的分类、收集和保管。

二、资料管理人员须对来文发文进行登记,及时合理归档,归档时按资料分类方法进行分类,以便查阅,对于可进入电脑的'资料及时输入电脑。

三、接收文档资料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四、任何人员借阅相关文件资料,须登记日期、用途、经手人及归还日期。

五、属公司机密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准散播其内容,不准给未经领导批准的人员翻阅,不准复印,不准带离办公室;员工个人档案属秘密材料,他人无权翻阅,文档管理人员也不准将这些资料擅自给他人过目。

六、对于产权人及用户的相关资料,对管理相关的人员可查阅,不得给其他无关人员。

七、经常对档案进行检查、清理、核对,时间长的文件资料应分类装订成册,以备查阅;已失去保存价值的档案根据上级档案部门规定档案保管期限,经相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销毁;对受损、变质档案,及时修补和复制;做好资料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工作,以确保文档完整。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七

安全工作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在日常生活和所从事的各种活动中,都有可能遇到各种不安全的因素。因此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是公众教育,也是世纪教育。学校安全档案的管理也必须加强,实行制度化管理。

一、学校安全工作建立安全档案,并设专人管理。

二、各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学校安全工作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讲话、检查情况记录、整改意见、措施等必须编码及归档备查。

三、学校制定的安全管理计划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组织领导机构等材料都要编码装订归档。

四、学校自查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材料必须及时归档。

五、对于突发安全事故,应同步介入收集相关材料归档备查。

六、学校和各部门及每一个教职员工层层签订的责任书,学校和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都要装订归档管理。

七、学校每周的安全值班记录要装订好后归档管理。

八、学校安全工作档案实行借还登记制度,按档案管理条例进行管理。

九、管理人员随时搞好安全档案的保管、注意防盗、防火、防蛀、防潮湿、防遗火。

十、管理人员随时注意收集整理安全管理材料并及时归档。若发生遗漏和失误要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十一、管理人员有权向安全事故处理小组提供有关方面的材料依据和被认可的证明材料。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八

为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资料档案的安全,促进测绘成果的广泛应用和档案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并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认真学习、贯彻《档案法》及《保密制度》,严格执行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了解档案工作方针,掌握档案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

第二条档案管理人员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条忠于职守,负责完成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等各项具体工作。

第四条积极开发档案信息,编制各类档案检索工具及参考资料,为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服务。

第五条负责档案借阅登记和利用效果收集工作。

第六条负责档案库房的管理,做好“八防”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七条熟悉馆藏,做好档案利用工作,积极主动热情为用户提供服务。

第八条积极参加各种档案管理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岗位工作质量。

第九条加强团结协作,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

第十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做好公司档案机密安全。

第一条为了优化档案室档案,加强档案的保管和有效利用,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应做好测绘资料的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

第二条档案建账、收发、借用及销毁工作必须在本公司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成员由公司领导和档案室人员组成。

第三条测绘工程建立档案必须按照公司颁布的《档案保管期限表》进行。

第四条建立档案以案卷为单位,对档案的内容、名称、来源、完整准确率程度等,逐卷、逐件、逐页地进行审查建立。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六条对于移交接收的资料,必须分类进行归档,并按存放目录保存,便于查寻整理。

第七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本档案室内需要发送的资料,必须经主要领导签字后,并保留好备份及相关手续。

第九条销毁档案必须从严掌握。慎重从事。鉴定结束后,对确无保存价值需要销毁的档案,应登记造册,编制销毁清册,提出销毁报告,经主管领导和档案室审查后签字盖章,报公司领导审批或备案,再销毁。

第十条销毁档案要派两人以上监销,并在指定地点销毁,防止档案遗失和泄密。销毁人、监销人、批准人、鉴定小组人员均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以示负责。

第十一条对保管期满但属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测绘档案,要根据需要适当延长保管期限。

第十二条应销毁的档案不得改作它用或以废纸出售。

第十三条销毁国家密级图纸或测绘成果,必须经省测绘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第十四条被销毁的档案必须与销毁清册无误,为防止遗失和泄密,严禁将档案卖给废旧物资收购部门或收购人员。档案被销毁后,监销人员须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确认,以示负责。鉴定报告、销毁清册及审批文件,应存档保存。

第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根据国家要求,制定归档范围及保管制度。

第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必须按要求及一定的编号原则进行编号归档;归档的资料应当齐全、完整,分类整理立卷,案卷首页为案卷文件目录并编制档案著录卡,案卷标题简明确切,案卷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

第三条不得擅自改变档案分类、组卷、编号方法。

第四条对归档的成果资料应做好完整的登记表登记,并录入计算机中以便查阅,同时将登记表进行统一管理保存。

第五条长期保存的资料档案禁止使用红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书写,只能用兰黑墨水、碳素墨水书写,以利长期保存。

第六条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接收、移交,必须附有清单,严格清点和履行签字手续并填写移交(接收)登记簿。

第七条接收的档案必须及时整理、组卷、归档、入库。当年接收的档案必须当年完成归档工作。

第八条所有档案必须登记,详细到文件级,尽量用数据库或电子表格进行登记。

第十条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严格按本公司档案管理之规定操作。

第十一条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公司领导审查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

第十二条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三条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专管人员监督。

第十五条保密、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变质档案资料及时上报领导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各部门必须设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测绘资料,做到职责分明,并应设置资料室和铁柜,存放测绘资料。

第十七条将测绘成果资料档案工作列入总工办工作日程,并由总工办或其指派人员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第一条为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和企业的发展,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室应当根据工作的需要,编制必要的目录、卡片、索引等检索工具,编辑档案文件汇编和各种档案参考资料,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公司服务。

第三条档案室保管的档案,主要供本单位利用,不属于开放利用范围。对外提供利用须经领导批准。

第四条对各类档案均按规定的查阅范围提供利用,查阅人员要如实说明查档的目的和内容,符合查阅条件的办理手续后,方可查阅,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阅览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本单位工作人员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内的档案,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借阅;借阅本人职能范围外的档案须经主管领导或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借阅。

第六条利用者借阅档案,须办理借阅手续,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和档案利用效果登记。借阅机密、绝密档案材料,需经主管经理及保密责任人签署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后方可借阅。

第七条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室查阅,确需外借利用者,须经档案公司领导批准。会计档案借阅,不得拆散原卷册,并按期归还。

第八条利用者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得拆散案卷,不得折叠文件,不得在文件上圈点、勾划或作其它标记,不得污染文件。未经许可,不得转借他人和随意复制、摘抄档案。

第九条科技档案项目的腊底图、计算单、概、预、决算档案,概不外借;确需复制件的,须经公司有关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需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处理。

第十条未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不得摘抄、拍照、复制所查档案内容,其中涉密内容需抄录、复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且只能在档案阅览室内进行,利用者对涉密内容要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利用者,对所借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转借、遗失、拆散或损毁档案,不准拆卷、抽页,不得在档案原件上划线、加注、勾抹、涂改、圈划、污损等,未经许可,不得摘抄或复制档案,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二条借阅国家密级测绘成果,不得擅自复制。确因工作需要复制的,须经国家密级测绘成果提供部门批准,并按原密级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查阅者应按规定及时清退档案,清退档案时,档案人员必须当面严格检查核对,如发现与原卷册不符,须酌情处理。

第十四条查阅者必须保守档案机密,凡损坏档案和私自泄露档案内容,给国家、公司(集体)、个人造成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按《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档案室应注意搜集档案利用效果反馈信息,不断总结开发利用档案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档案开发利用工作。

第一条为了保守档案机密,维护党、国家、人民和企业的'利益,严格执行《保密法》、《档案法》,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条档案文件密级的界定、变更、解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条档案密保存的档案不属于开放利用的范围,只限于公司职工利用,不对外提供利用。外单位需要查阅、利用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四条查阅、利用档案,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利用者须持本公司介绍信(查阅科技档案须经本公司总工程师批准),跨单位或部门查阅档案。须同时经归档部门领导的同意,借阅机密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五条利用者借阅档案必须说明利用的目的和范围,不得要求查阅与利用目的、范围无关的档案,尤其是机密档案。

第六条利用者必须维护档案机密的安全,不得在个人存储设备或其他记录工具等私人用品上记录档案机密。不得扩散档案机密。

第七条档案案卷只限于在阅览室阅读,未经许可不得抄录档案内容。确需借出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借出档案须按时归还。

第八条非档案工作人员,严禁进入档案库房。

第九条非档案人员必须注意档案库房门窗的关闭情况和防火工作。尤其是在重大节假日,档案人员更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携带档案文件外出参观、游览、探亲访友、办私事。

第十一条档案室一般不向利用者提供机密档案的复制件;确需复制件的,须经领导批准并进行登记,用毕后须将复制件交回档案室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凡需销毁的档案,必须登记造册,报经档案鉴定小组审查、批准并进行监销。

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对外泄露档案机密,对泄露档案机密者,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萧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xxx公司所有。

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十九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档案工作业务建设,提高科学管理档案水平,实现档案业务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我校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参照广东省档案局制订的《广东省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实施细则》,结合我校档案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档案是指在教学、科研、党政和其他各项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档案材料,它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反映学校在不同时期的历史面貌。

第三条 学校档案工作是办好学校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衡量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也是评估学校全面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要条件,必须加强领导,把它列入学校的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同时,档案工作纳入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各专兼职档案员岗位责任制及工作考核范围。

第四条 按照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由学校档案部门对各教研科室、各部门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档案材料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不得分散保存,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学校设置综合档案室,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各科室配备兼职档案人员。综合档案室指导并协助各科室兼职档案人员按规范要求做好文件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工作,接收并管理好全校各门类档案。综合档案室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 档案室的基本任务:

1.对学校各科室、部门形成的各种档案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统计、编纂。

2.积极提供利用,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

3.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下,负责对学校内部各科室、部门的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4.制订适合学校的档案工作计划、管理办法、规定等。

5.对所保管的全部档案定期进行鉴定、销毁工作,并按规定做好向市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工作。

6.严格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7.办理领导交办的其它有关档案业务的工作。

8.不断改进档案工作,做到案卷质量标准化,档案整理系统化,库房管理科学化,查找利用现代化,调查统计制度化。

第七条 档案综合管理范围

凡属学校各职能科室、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门类、载体的档案,均由档案室负责管理,包括:

1.党政(文书)档案:学校各科室、部门和党团工会各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档案。

2.基建档案:学校兴建的教学办公楼、生活居住娱乐设施工程及科研实验大楼,从研究决定兴建到竣工全过程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和其他载体的各种记录材料。

3.设备、仪器档案:学校办公自动化设备、仪器的申购、报批、安装、调试、验收、使用、维护等的文字、图表材料。

4.会计档案:学校在各项会计业务、财务活动中形成的财务报表、账簿、会计凭证等应归档保存的材料。

5.专门档案:学校教学档案、学校科研档案及学生学籍档案。

6.特殊载体(声像)档案:反映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磁盘等。

7.实物档案:学校获得的奖旗、奖状、奖杯、证书及校友或社会知名人士所赠的书画等实物。

第八条 学校各类档案,由各科室兼职档案员负责日常收集整理,按规定定期向档案室移交归档,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九条 归档时间和手续

1.党政(文书)档案,应于翌年三月底之前初步立卷整理后,移交综合档案室。

2.基建文件材料归档工作应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时应通知档案部门参加,工程验收后三个月内将基建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立卷整理好,并移交综合档案室。

3.设备仪器档案,在设备仪器开箱时,有关部门应通知档案室参加验收,安装调试后一个月内由主办部门将全部相关材料整理好移交综合档案室。

4.会计档案按年度由财务部门按要求和规定整理归档,在财务部门保管三年期满后的次年6月底前移交综合档案室。

5.教学部门和按教学年度归档的部门应在每学年结束后三个月内,将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移交综合档案室。

6.科研档案应在项目完成通过鉴定验收后两个月内归档。教师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应在出版后及时归档。

7.特殊载体(含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完成后,由主办部门将声像材料、文字简介及实物,在两个月内移交综合档案室。

8.随时接收上级规定应接收的档案。

9.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册,一式两份,交接双方要签名盖章。

第十条 档案的整理

(一)划分全宗

1.档案必须按全宗整理,同一全宗的档案不能分散。我校档案全宗号为121。

2.建国后学校形成的包括各门类和载体的档案作一个全宗,全宗名称随学校名称变动而改变。

(二)档案的分类、编号

1.档案分类编号是在文件收集齐全的基础上,按一定原则和属性逐卷或逐件分别归类编号。

2.分类是以全宗为单位,按档案产生的领域范畴,结合记述的内容性质,对库存档案整理、编号、排架。档案室对接收的各类档案,应进行审核、分类和加工整理并分别编目、排列。案卷按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排列。

(三)档案检索工具的编制

1.案卷目录应根据不同门类档案的具体情况分年度编制,做到不出现重复的档号。

2.从实际出发逐步编制配套的其他检索和参考工具:全宗介绍、分类目录、全引目录、专题目录和文件字号索引等。

第十一条 档案的保管

1.设置专用库房,加强档案的保护。库房应基本符合国家档案部门的有关规定,有防盗、防火、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鼠等设施。同时应根据档案工作需要,配置温湿度计、复印机、抽湿机、空调等设备。

3.档案入库时应检查是否齐全。以全宗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号顺序排列。库房排架应从左到右,从上至下依分类大纲次序和档号顺序排架,设置档案资料存放指引卡和示意图,以便查找。

4.建立全宗卷,以积累学校档案案卷的立卷说明、分类方案、鉴定报告、交接凭证、销毁清册、检查记录、全宗介绍等材料。

5.定期对档案保管的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破损、褪变档案要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的安全。

6.特殊载体档案的保管,见“特殊载体档案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档案的鉴定和统计

1.以学校档案室制定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作为各门类档案的鉴定依据。

2.在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长领导下,由综合档案室和相关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以一个年度或一个项目的成套档案材料为基础,按照分工,个人初鉴,集体审查,对到期的档案,提出销毁或延长保管期限的意见,登记造册,经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存毁。销毁档案时必须有两人监销,并在销毁清册上签字。

3.建立健全档案统计台帐,专人负责对档案的接收、整理、移出、利用、销毁和库存内各种情况等数据进行统计,按档案业务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4.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5.对统计数字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报学校领导审阅。

第十三条 档案的利用和借阅

1.档案室应积极配合学校工作,主动开展档案工作的调阅和利用,结合工作需要,编制检索工具和参考资料,力求做到查找方便,调卷迅速准确。

2.要建立和健全档案借阅利用制度。档案室按照档案保密和借阅制度的规定,严格掌握借阅范围和履行借阅手续,积极提供利用。珍贵或机密的档案应以复印件代替原件提供利用。

第十四条 档案的移交

档案移交范围和年限,应按国家规定办理。将永久、长期保存的档案在学校保存十年左右,然后连同检索工具、参考资料一并向市档案馆移交。

第十五条 档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工作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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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篇二十

为确保统计资料的完整及连续性,加强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和有效利用,统计资料实行档案化管理。

一、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二、设立专门的档案橱,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三、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入楼,并对历史统计资料搞好搜集和整理。

四、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分类别、按时间先后顺序搞好交接。交接的资料、材料要列出清单,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五、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和《保密法》中有关统计资料保密工作的规定,不得乱翻阅,严格借阅手续,杜绝统计资料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并办理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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