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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用8篇)

格式:DOC 上传日期:2023-11-18 13:11:11 页码:10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用8篇)
2023-11-18 13:11:11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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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一

1、项目工程部各专业主管负责制定维修保养计划初稿。新项目在正式接管后两个月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计划分专业制定。

2、工程部负责人在收到维修保养计划初稿后,对初稿进行修订。上报项目经理审批,此工作于15日内完成。

3、项目经理在收到本项目设施设备年度维修保养计划后,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执行。

1、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每月召开一次有关设施设备的工作会议,听取工程部关于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执行情况及遗留问题的汇报,同时听取有关部门对设施设备使用情况及维修保养工作的意见、建议,协调维修保养工作中需要配合及工程部负责人职权范围内无法解决的问题。

2、工程部负责人将审批后的年度维修保养计划按月、按系统或专业下发至各专业主管,各专业主管按计划实施。

3、每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后由工程部负责人填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并于工作完成后二日内将此记录上交项目经理。

4、工程部负责人将每月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汇总后于第二月首5日内做出并上报项目经理。

5、因客观原因经批准未按期完成的维修保养工作必须由工程部在相应的时间内完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个月。

1、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每计划年度最后一个月首日前项目部工程负责人将修改稿上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应于15日内审批完成并下发至工程部负责人。

2、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若未进行修改,同样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时间为15日。

3、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计划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也可进行修改,但每项修改必须经工程负责人审核并将修改理由上报项目经理审批。审批后的修订计划送达项目工程部执行。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二

1.1设备维修费用(以下简称维修费)是宝钢集团五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成本的重要组成部份。在确保设备最有效运行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维修费,提高全员维修费管理意识,不断降低维修成本是维修费管理的重要任务。

1.2维修费实行专业归口、区域分级负责的一贯制管理。

2维修费使用范围和构成。

2.1维修费是公司对设备进行维修所发生的费用。

2.1.1维修费使用范围是指公司各单位组织实施的日(含维护保养、备件维护性修复)、定、年、抢修等常规检修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控管的专项维修费、维修工程费。

2.2维修费由物料费(含材料费、备件费)、外协费(含常规外协、检测诊断测绘费)、维修工程费(包括材料、备件、外协、设计)、公用设施费构成。

2.2.1物料费中的材料费指设备维修中耗用的主材、辅材、油脂及工器具损耗所发生的费用。

2.2.2物料费中的备件费指备件新品费(含预制作)和恢复性修复件的修理费。

2.2.3外协费中的常规外协指各生产厂四班、日班人员对设备维护检修内容作业后进行结算的协力费用。

2.2.4维修工程费指维修工程项目所发生的备件费、材料费、外协费(含设计费)。

2.3下列费用不属维修费列支范围。

2.3.1各类生活消耗品(件)及其修复费;

2.3.2各单元生产作业外协人员及生产劳务人员的人工费;

2.3.3专用资金开支的(更新改造、科研项目等)费用;

2.3.4构成固定资产设备的购置费;

2.3.5非检修需要的设备拆迁费;

2.3.6生产备件的领用、维修、检测、诊断及测绘等所发生的费用。

3.1设备部职责。

3.1.1设备部是公司机、电、仪、工业建筑、炉、计算机、通讯、检化验仪器设备维修费的专业归口管理和公司维修费总额的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维修费进行管理与评价,制订和修改“设备维修费用管理制度”。

3.1.2负责推进维修费用精细化管理,制定与实施维修费“降本增效”措施,并按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思路,进行维修费用的投入与产出分析。

3.1.3负责组织公司维修费年度预算的编报工作,审查设备系统各单位维修费预算,编制公司年度维修费预算计划。

3.1.4负责年度维修费的分解、平衡和调整。

3.1.5负责公司各部门维修费管理的推进工作,并对公司内各部门的维修费基础管理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价。

3.1.6对公司维修费实绩进行分析,组织推进维修费实绩的系统分析与对标工作,制定提高维修费管理水平的对策和措施。

3.1.7向上级部门报送有关业务报表。

3.2专业归口部门职责。

3.2.1负责编制其专业管理范围内的维修费年度预算。

3.2.1.1运输部是公司移动车辆、运输设备维修费专业归口管理部门。

3.2.2严格控制使用公司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在预算指标内分解、平衡、调整维修费。负责协调专业范围内维修费有关的日常业务。

3.2.3负责对本专业归口维修费实绩的分析,提出并推进合理使用维修费的措施。

3.3维修费使用单位职责。

3.3.1负责推进维修成本管理的作业长负责制。

3.3.2审查各部门年度维修费申报的预算,编制和上报本单位维修费年度预算。

3.3.3年度预算指标下达后,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使用,要按预算指标进行层层责任分解,要负责本单位维修费使用的调整平工作,并建立维修费管理考评制度。

3.3.4负责编制本单位月度执行预算,做好维修费实绩跟踪、差异及对标分析,并纳入相关层级的例会资料。

3.4计财部职责。

3.4.1计财部负责对公司维修费年度预算进行审核,并报公司领导审定。

3.4.2计财部按效益最大化的管理思路,对重大的维修项目进行投入产出的经济分析。

3.4.3计财部(驻生产厂财务)负责维修费的核算、统计、分析及维修成本基础管理工作的推进。

4维修费年度预算编制、下达及月执行预算编报。

4.1以设备状态及维修项目计划为依据的维修费预算,是维持公司正常生产所实施的设备维修计划的'保证,也是控制维修成本的基础。

4.2编制年度预算的依据。

4.2.1公司确定的下一年度经营总目标。

4.2.2本单位的下一年度设备检修计划,大额备件更换计划,维修工程项目实施计划,新增设备的维护计划。

4.2.3参考维修费往年实绩。

4.2.3.1工序维修费实绩;

4.2.3.2千元产值维修费实绩;

4.2.3.3吨产品维修费实绩;

4.2.3.4维修费实绩占固定资产比例;

4.2.3.5维修费实绩占制造成本比例。

4.3年度预算编制分工和程序。

4.3.1设备部根据公司统一布署,负责组织各单位编报下年度维修费预算,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按通知具体要求,编制预算并在信息系统中逐级上报审核。

4.3.2设备部设备管理室负责审查各专业归口部门、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年度预算,按公司要求,编制公司下一年度维修费总预算。

4.3.3经设备部部长审批后报公司计财部审核。

4.4维修费预算的分类及科目设置。

4.4.1维修费预算指常规(日、定、年、抢修)修理费(由点检作业区逐级编报)、维修工程费。

4.4.2常规修理费预算科目:指日(含维护保养、备件维护性修复)定、年和抢修中发生的检修材料、备件新品(含制作)、备件修复及常规协力等费用。

4.4.3.维修工程项目费预算科目:指备件费、材料费及外协费(含设计费)。

4.5年度预算下达及月执行预算编报。

4.5.1公司批准下达的年度维修费指标,由设备部将维修费预算指标通过信息系统下达给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

4.5.2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按下达的年度维修责任成本目标值,通过信息系统逐级分解到本单位作业区。

4.5.3各专业归口部门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以作业区为基本单位,通过信息系统编制月度计划预算及执行预算,经分厂(车间)、厂(部)及设备部在信息系统逐级审核确认后执行。各厂(部)于每月25日前在信息系统中完成次月执行预算的审核工作。

5.1各维修费使用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做好月度维修成本实绩的跟踪管理工作,除做好月度执行预算差异等常规分析外,应有意识、有目的地开展纵向与横向的系统性对标分析,不断地进行维修成本管理的“找差”工作,并制定改进措施,以便有效地使用并控制好月度执行预算。

5.2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督促作业区做好工程委托及工程实施后的备件、材料消耗及检修工时等维修实绩跟踪管理与系统分析工作。

5.3各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定期召开维修费实绩分析会,对照预算或有关标准,找出差异,提出改进措施。

5.4设备部设管室负责维修费实绩综合管理工作,统计分析公司月度维修费使用情况,实施针对性的专题分析,纳入公司设备例会汇报内容。

6维修费的评价。

6.1维修费预算管理是设备点检定修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维修费评价体系,对各维修费责任部门进行评价。

6.2设备部负责对各单位执行预算实绩进行周期评价分析,提出具体评价意见,并纳入公司各单位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6.3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对各作业区、分厂(车间)的月维修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针对性的对标分析与评价,促进基础管理水平提高,合理使用维修费。

7其他。

7.1维修费管理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将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充实、完善。

7.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属设备部。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三

为加强白溪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执行“计划检修、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各类设备检修管理。

2.1电厂运行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运行部是电厂生产运行、检修调度的中心。

2.2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是电厂技术管理中心。

2.3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全厂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定期维护、缺陷处理、事故处理、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监理工作。

2.4主设备大修、技改、“两措”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竞标外委。

3.1缺陷处理和事故检修:指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之后进行的非计划检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设备缺陷、故障、事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2定期维护:指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的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局部修理、保养和清洁,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3年度预防性检修:指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每年枯水期对设备进行的检查维护、试验和检修工作。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4主设备大修:指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要求和设备状况,对主设备进行定期的大修,为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恢复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

4.1电厂每年在枯水期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年度预防性检修。年度预防性检修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

4.2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根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规程规范、设备说明书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

4.3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计划在每年9月由生产计划部提出,报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维护班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年度检修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4维护部每年10月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报电厂厂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5维护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年度检修项目计划”进行年度预防性检修工作,不得漏项、延期、超预算。

5.1设备定期维护项目在《维护手册》中规定,《维护手册》由维护部每年修订一次。

5.2维护部应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维护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5.3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设备的状况如何,必须按期进行。在定期维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提出检修计划。

6.1检修质量主要靠《检修规程》、《维护手册》、检修工序卡和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来保证。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实行分类验收。

6.2设备消缺验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

6.3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值长和运行部主管复检验收。重大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4设备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人员复检验收。

6.5辅助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运行部经理和维护部经理验收。

6.6主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部专业人员验收。

6.7设备检修验收投运后,在保质期内发生因检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或障碍,要追究工作负责人及验收人员责任。

6.8外委检修工程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监理,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9检修质量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设备厂家说明书要求执行。

7.1设备消缺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交待》、《设备缺陷通知单》中完成。

7.2事故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定期维护记录》中完成。

7.4年度预防性检修,主设备和与主设备同步进行的辅助设备检修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设备主管工程师完成,专业工程师审核,主任工程师总结,十日内提交整体检修技术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7.5主设备大修报告在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由外委单位完成,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8.1根据白溪水电厂部门职能划分,检修作业管理是维护部的主要职能。维护部主要承担电厂设备消缺、定期维护、检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监理工作,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检修维护质量,按规定工期完成检修任务,控制检修成本。

8.2详见电厂维护管理制度之《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四

二、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三、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找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1-2个月或运转500小时以后,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车间技术人员与设备管理员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保养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四、主要重点设备应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试,做好记录,发现精度、效能降低,应进行调整或检修。对主要重点设备的关键部位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并做好记录。

五、特种设备指防爆电气设备、压力容器和起吊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测和预防性试验,发现隐患,必须更换或立即进行处理。

六、加强设备润滑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润滑“五定”即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做好换油记录。主要设备要建立润滑卡片,开展根据油质状态监测换油。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五

为加强全厂设备的维修工作,确保设备及时修复,减少停机时间,确保全年生产计划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标规程。

本文件适用于厂区所有设备的维修。

1、本制度由工程技术人员编写或修改,由分管经理审批

2、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协同岗位操作人员和设备维修人员执行

3、本制度由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1、依据设备故障、事故等发生的不同情况,将设备维修分为三大类:定期维修、紧急维修和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2、定期维修

2.1坚持预防为主的设备维修原则,进行定期维修,并制订相应的大修、中修和小修计划。

2.2相关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维修计划,以便尽可能延长设备正常使用寿命,并减少紧急维修的机会。

2.3设备管理部负责建立设备维修档案,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必须完整、真实,以便分析故障原因,确定责任。

2.4设备进行定期维修后,由生产部和设备部共同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共同填写设备维修验收单,双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投入生产。

2.5进行正常系统定期维修时,如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生产部,以便做好充分准备。

3、紧急维修

3.1必须进行紧急维修时,应立即通知设备管理部,由设备管理部安排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3.2如因紧急维修,对生产使用造成影响时,必须立即通知生产部,同时,需考虑尽量减少影响范围。

3.3如发生故障的设备在保修期内,应做出适当的应急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生产的影响,并立即通知有关供应商的保修负责人。

3.4紧急维修结束后,须由设备管理部填写维修记录及更换零配件记录,并以书面形式将事故障原因、处理方法、更换零配件之名称、规格及数量、品牌等、处理结果、事故发生时间、恢复正常时间等向分管经理报告。

4、设备更新及系统改造

4.1出于技术更新、提高效率、安全运行、减少污染及降低能耗等方面考虑,设备管理部有责任提高对现有设备做出更新或改造的建议。

4.2设备更新及改造建议,必须向分管经理提交可行性分析报告。

4.3由于此类工作通常没有迫切性,故须尽量安排在最有利及对生产影响最小的时间进行。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六

为提高我校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及行政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维修经费的来源。

1、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经费,每年在实验室经费中留取一定比例,用于大型精密仪器和一般仪器设备的维修。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控制使用,一般设备的维修经费由教务处按一定比例分配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控制使用。

2、行政设备的维修由学校行政设备费开支。

3、专向用于科研的仪器设备的维修,由科研经费开支。

二、办理维修手续操作流程。

1、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损坏,应立即报告院(系)负责人,由院(系)以书面形式报告教务处实验室管理科(以下简称“实管科”),同时填写好“z大学设备维修登记表”(一式三联,以下简称“登记表”)。教务处汇同资产管理处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检查鉴定,分析故障原因,确定维修方案。由校内人员维修的,维修人员、用户和教务处协商修理费,维修配件费经资产管理处仪器设备维修中心(以下简称“维修中心”)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帐。

(1)、无修理能力的单位仪器设备需要维修,首先要填写好“登记表”。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下由送修单位实验室主任签字;维修仪器设备原值在5000元以上由送修单位院(系)级实验室主任或分管实验室的院(系)主任签字。对“登记表”填写不全的不接受维修任务。

(2)、有修理能力的单位原则上应自行维修保养仪器设备,做到小修不出室,中修不出院(系)。自修的仪器设备也要填写“登记表”,用户凭“登记表”和发票到实管科签报配件费。对于维修配件,如计算机的硬盘、软驱、打印头和各功能卡等,必须将损坏的部件交维修中心后,才能更换新的配件。

(3)、送修单位将“登记表”连同送修仪器的电路图一并送交维修中心,由维修中心及时提出修理意见。本校能维修好的,指定维修人员(专职或兼职)维修,本校不能修理的,由维修中心签署同意外修的意见,方可移送外修。

(4)、仪器设备的修理零配件一般由送修单位购置,或委托资产管理处代购。由维修中心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报账。

(5)、仪器设备修理完毕,在校内维修的,修理人员应根据收费标准在“登记表”上填写修理工时费以及实际消耗的配件费,经送修单位签字验收后,“登记表”的第一联由维修人员留存作为工作业绩考核,第二联交送修单位主管,以便及时掌握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第三联维修中心留存作为各单位维修费的依据(不包括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单,大型精密仪器的维修单第三联由教务处实管科留存)。送外修理的,根据实际开支(发票等凭证)由送修单位填写修理费及修复情况,将“登记表”返回维修中心,维修中心审核签字后,由用户到实管科登记,经主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报销修理费用。

1、总的原则是维修费收费标准合理,不得高于市场价,根据仪器设备原值和修理难度,按小修、中修、大修收取修理工时费,其标准如下:

仪器设备原值小修中修大修。

500一3000元5%8%10%。

3000一5000元3%5%7%。

5000一10000元2%3%5%。

2.1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视其情况以4%以内,由送修单位和维修人员面议定价。

3、大型精密仪器(5万元以上的一般仪器设备和2万元以上的国家科委和省科委规定的33种仪器设备)由送修单位、维修人员和实验室管理科在3%以内一同面议收费标准。

4、对于价值在500元以下的低值设备,修理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由送修单位和维修人员面议。但修理费和材料费的总和超过仪器原值的50%,且又不能完全恢复功能的,原则上应作报废处理。

四、附加说明。

1、仪器设备的原值,对于大型仪器和多部分组合到一起的设备(如计算机等),只按需要的维修部分计算。

2、能搬得动的小型仪器设备一般由送修单位送维修中心修理,大型仪器设备或不好搬动的仪器设备由维修人员上门维修。

3、此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开始执行,以前与本办法不符的有关文件,均以本管理办法为准。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七

第二条切断电源后,应立即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以防他人误操作发生危险。

第三条维修人员特别是电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第四条高空作业人员从事维修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有专人在场监护。

第五条维修设备时,动用电、气焊明火作业时,现场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六条维修作业中,当维修人员中途必须离开无人看守时一定要设立警示标志,防止他人误操作发生事故。

第七条维修工作完成时,维修人员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误后通电试运行,设备正常工作后交付有关人员使用。

第八条维修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理好现场。

第九条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本规定,不准违章作业。

第十条本规定由动力设备室制订和检查,报生产总监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篇八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员工作业行为管理,有效遏制不安全行为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依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xx)及《神东煤炭集团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不安全行为指可能产生风险或导致事故发生的行为。按照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人员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分为特别重大风险、重大风险、中等风险、一般风险、低风险5个等级。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员工行为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是否执行岗位规范,是否时刻关注和防范安全风险的举止行动。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心、厂、车间、以及在中心生产经营区域作业的承包商及外来人员(检查者、服务者、参观者、学习者)。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安全生产部负责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制定,指导监督各厂、车间对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

第六条中心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主要不安全行为的查处、矫正与控制并监督执行。

第七条各厂、各车间负责本厂、本车间员工在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安全行为的管理。

第八条驻中心各单位、合作维修、外委施工队对所属单位内部不安全行为管理负主体责任;中心各级管理部门负责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第三章不安全行为预防

第九条中心各厂、车间要将员工不安全行为预防纳入整体安全管理方案中,全年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生次数较上一年度应降低在5%左右,各厂要将不安全行为预控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科队。

第十条中心各厂、车间要根据生产工艺和组织形式变化、人员增减情况,设备更新、环境变化等因素,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持续做好员工的知识技能培训,特别要针对不同岗位做好《岗位标准作业流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

第十一条各厂、部门要持续对员工进行安全态度和安全思想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心,从根源上预防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第十二条开展员工行为安全观察与沟通活动,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第四章不安全行为认定与治理

第十三条不安全行为认定

中心各厂、车间对员工不安全行为的认定要严格执行《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新辨识出的不安全行为要及时上报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十四条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与要求

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应遵循“以人为本、标本兼治、齐抓共管、严惩与帮教相结合”和“单位、基层区队自主管理为主”的原则。

各厂、车间要明确不安全行为治理的主管机构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要落实不安全行为人员培训和思想教育两项基本措施的具体管理部门和责任人。

各车间必须设立不安全行为曝光亮相台,通过对不安全行为人员当日曝光与月底集中公示来警示员工。

第十五条不安全行为纠正、当事人培训与处罚

任何人发现不安全行为后,均要及时制止,同时告知当事人行为的危险性、后果以及正确的方式、方法。

不安全行为现场纠正教育后,根据不安全行为的起因,按照下列原则,对不安全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进行进一步矫正和相应经济处罚。

不安全行为矫正处罚原则

序号起因矫正方式当事人处罚原则连带人处罚原则

1懈怠、图省事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思想教育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2技能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技能培训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4追求工作量忽略安全引发的不安全行为观念教育按标准处罚按标准连带处罚

5技术工艺落后引发的不安全行为研讨改进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不连带处罚

6作业环境限制引发的不安全行为风险教育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不连带处罚

7管理者指使引发的不安全行为法规教育按标准从轻处罚0.5倍按标准从重连带处罚2倍

按标准处罚执行本办法附件3,从轻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半执行,从重处罚按处罚标准一倍执行。

第十六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

被录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安全行为,根据《设备维修中心不安全行为认定标准》对各类不安全行为按等级进行扣分,低风险扣4分/次,一般风险扣6分/次,中等风险扣8分/次,重大风险扣16分/次,特别重大扣25分/次,全年累计,根据积分情况,车间每月上报需各层级培训的人员名单。

第十七条不安全行为人员积分预警及矫正

中心各厂、各车间按不安全行为风险等级对不安全行为人员进行积分预警。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轻警或低警的由车间组织进行矫正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中警,由各厂自行组织进行培训。

不安全行为人员预重警以上或被中心检查出发生重大、特别重大风险等级的,由中心组织进行矫正培训,中心级矫正培训不得低于7天,如需公司矫正培训的,上报公司进行培训。

各厂、各车间根据要求,未组织培训的,上升一个层级参加培训,即车间未组织培训的参加厂级培训,厂级未组织培训的参加中心级培训。

年度内被公司、中心检查出单次发生重大风险等级以上的不安全行为,取消中心年度安全先进的评选资格。年度内预巨警的不安全行为人员,要调离本岗位,劳务工要取消当年转正资格。

不安全行为预警等级表

预警级别不安全行为扣分累计值(分)

轻警4分

低警5至8

中警9至15

重警16至24

巨警25以上

第五章不安全行为管理检查与考核

第十八条不安全行为检查

中心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人员不安全行为的主体监督检查机构,其它业务部门均负有人员不安全行为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车间管理人员对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和提醒不违章作业的责任;员工个人要履行按章作业的.义务。

不安全行为的检查要融入日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中,在各类定期检查、动态检查、专项检查中均要将不安全行为纳入检查范畴。并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作业环境确定员工不安全行为检查重点。

不安全行为检查信息要纳入安全管理信息系统管理。

第十九条不安全行为管理考核

各厂、车间未按照本办法对不安全行为人员组织矫正培训的,在当月安全绩效考核综合得分中扣2分/次。

按照中心不安全行为的治理原则,各厂、车间查处的内部员工不安全行为,中心不跨级考核。部门查处的不安全行为(本部门员工除外),除必须对当事人进行现场纠正和说服教育外,要按照《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办法》的附件1进行处罚。

检查人录入的不安全行为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对检查人罚款500元/次,同时对检查人所在的部门在月度安全绩效考核中根据当月实际情况扣5分。

中心、各厂检查出风险等级在中等(含)以上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连带责任追究,详见附件1。

第二十条不安全行为的定期分析

各厂、部门要按月、季、年对不安全行为进行综合分析、对比,摸清趋势,找准管控重点和改进方向,形成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要对重大、高风险、高频次不安全行为进行原因分析,分析高发不安全行为的类型、人群、时段、活动等,制定出纠正和预防措施,严格落实。

第二十一条不安全行为检查告知

为公开、公正地进行不安全行为查处,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避免出现为完成查处指标而弄虚做假,造成不必要的误会,实行不安全行为告知管理。

检查人员发现不安全行为时,有条件可拍照留有依据,告知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后果。

检查人员必须告知当班班长或值班经理,填写告知单确认,方可录入信息系统。

不安全行为描述必须写清楚发生不安全行为具体时间(几点几分),具体区域、工作内容、处罚依据、是否进行连带处罚、连带处罚人员姓名及改进意见。

第二十二条对不安全行为举报

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发生的不安全行为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进行举报,经中心安全生产部、各厂安全办认定,根据发生不安全行为的风险等级,对举报人员进行奖励,低风险100元/条,一般风险等级200元/条,中等风险等级300元/条,重大风险等级500元/条,特别重大风险等级1000元/条。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神东设备维修中心安全生产部。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神东设备维修中心([20xx]65号)《设备维修中心员工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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