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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汇总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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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惩制度(汇总12篇)
2023-11-12 22:59:18    小编:ZTFB

思想的解放和自由是人类文明进步的动力,如何保障人们的思想自由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果有必要,我们可以适当地加入个人的思考和观点,使总结更具有独特性和创造性。以下是一些总结的模板和方法,供大家参考使用。

奖惩制度篇一

一、为加强学生会自身建设,调动广大学生会成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使各成员严格要求自己,特定本制度。

(一)每月及每学期评出优秀干事,以“平时评分”和“总评”为依据被评为“优秀干事”加2分计入下月考评。

1、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一次未完成布置任务者。

(2)开会不认真者。

(3)工作拖沓者。

2、凡出现以下情况者开除:

(1)内部搞分裂,搞帮派,不团结他人,影响工作开展者。

(2)言行严重败坏学院、学生会形象者。

(3)期末考试有一科补考者,考察期为两周,表现良好可以继续留任原职。两科或两科以上补考者自动退离学生会。

(4)考试违反纪律或作弊者,一经查实,自动退出学生会。

(5)故意扰乱会场秩序者,给警告一次。

三、学生会评优制度。

(一)每两星期进行一次评优活动,各部由部长及副部长确定一名优秀干事人选,部长及副部长评优由主席团成员负责。

(二)优秀干事人选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各部会议缺勤不得超过两次。

2、积极配合各部长副部长开展工作,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并能提出对所开展工作有建设性的建议,有一定的组织能力。

3、不得有违纪行为,尊重各部部长、副部长及主席团成员。

奖惩制度篇二

一、凡有下列表现之一者,公司给予奖励:

1、标准执行岗位责任制,听从指挥,服从安排,工作热情,遵守公司制度,当月未发生任何事故,公司给予表扬。

2、当公司的公共财产及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能灵活采取有效措施,起到了免受损失的效果,得到公司认可和书面表扬者,奖励伍拾元。

3、巡逻时能主动自觉维护厂内秩序,有效保护厂内环境,制止破坏厂内秩序的人和事,当场抓获破坏者,奖励贰拾元。

4、在巡逻中能及时发现偷盗嫌疑人踪迹,并采取有效措施当场抓获嫌疑人(有作案现场,缴获赃物,作案工具)。奖励伍拾元。

5、能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并及时报警,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论功绩大小奖励伍拾元至伍佰元不等。

6、在处理求助或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到位,现场处理得当,有突发表现者,奖励伍拾元。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公司予以处罚:

1、不服从上级领导命令,不听从指挥者,予以除名。

2、当公司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视而不见,临阵逃脱者,予以除名。

3、在执勤中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予以除名。

4、执勤时精神不振,睡岗或脱岗者,第一次罚款壹拾元,第二次罚款贰拾元,第三次予以除名。

5、巡逻时对破坏工厂秩序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每次罚款贰拾元。

6、未按规定巡逻和巡查记录不全,每次罚款伍元。

7、值班人员未对进出厂区的车辆、摩托车、来访者和物品等,未进行盘查和车牌登记者,每次罚款壹拾元。

8、未着装上岗或衣整不齐,罚款伍元。

9、巡逻时围观打牌,打麻将或去打电游者,每次罚款贰拾元。

10、值班室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且严禁会客,如有违者,每次罚款壹拾元。交班时,值班未打扫卫生,每次罚款伍元。

11、值班物品,机械等发生丢失或损坏,当事人赔偿。

12、辱骂和殴打同事,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并赔偿医药费,处罚一个月工资作为受害人精神补偿费,并予以除名。

奖惩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明确酒店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员工的行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制定奖惩制度及执行奖惩行为时,须遵守以下原则:

(一)奖惩有据的原则。

(三)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四)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五)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第三条员工因工作优秀或业绩突出,给予员工精神或物质上的奖励,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员工的业绩未达到岗位职责要求及岗位考核标准,或员工违反企业的规章制度时,应给予惩戒,规范员工的行为准则,争取创造更好的业绩。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全体员工。

第五条人事部负责组织全体人员奖惩行为进行监督,并负责组织处理重大奖惩事件及奖惩申诉。

第二章奖励规定。

第六条奖励的方式分为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

(一)行政奖励包括口头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

(二)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发放奖金。

第七条凡具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进行口头表扬:

(一)在工作中积极肯干,认真负责,超额或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二)在工作中团结协作、帮助他人者。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做出对社会有益的行为,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拾金(物)不昧者(价值1000元以上)。

(三)对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经采纳产生一定成效者。

(一)通过自身努力,避免了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二)对维护公司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重大贡献者。

(三)在业务竞赛、年度评比中成绩优秀者。

(一)检举揭发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公司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二)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够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三)在产品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第十一条奖励程序:

(一)员工发生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行为,由其所在部门提出奖励申请,填写《奖励申请表》,提交给行政部。

(二)行政部对所提出的奖励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属实则组织相关人员对奖励方式进行讨论确定,并将相关资料提交上级审批;如不属实则向提出部门回复意见。

(三)所提报的奖励事项通过审批,由行政部与受奖励员工进行沟通,执行奖励。

第三章惩戒规定。

第十二条惩戒的方式包括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违反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事项不在本惩戒标准之内,按有关法律法规将当事人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一)经济处罚包括:收缴违纪所得、经济罚款、降薪、扣发当月奖金、赔偿损失。

(二)行政处罚包括:口头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或降职、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员工发生下列行为之一者,进行口头警告,并按相关规章制度进行处罚,由部门负责人在例会、晨会上提出。

(一)一个月内发生不遵守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之规定行为3次以上者。

(二)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事情者。

(三)因个人疏忽,造成工作差错,未造成经济损失或后果者。

(四)工作中不听从领导指挥、不与同事协作者。

(五)私自留客在食堂用餐、留客在员工宿舍留宿者。

(一)发生漫骂同事行为者。

(二)损害客人利益,引起客人有效投诉者。

(三)工作时间内打扑克、下棋、睡觉、干私活者。

(四)违反安全守则,不按工作程序操作,未造成后果者。

(五)工作中不服从上级的安排、指挥,或阻碍同事工作不听劝阻者。

(六)擅自动用消防设施设备者。

(七)随意改动或毁坏班次表、公告栏中张贴的规章制度、文件、布告、通知、通报者。

(八)发生打架斗殴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九)因自身原因造成公司声誉不良影响情节轻微者。

(十)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产1000元以下损失者。

(一)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或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公司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经济损失者。

损失者。

(三)一年之内受到两次通报批评行为者。

一)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含)以上者。

二)玩忽职守,致公司蒙受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三)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属实者。

四)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五)泄露公司秘密事项,对公司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

六)滥用职权,恣意挥霍公司财产造成20xx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七)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者。

八)工作中对外交往时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九)在公司内煽动怠工或罢工、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者。

十)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十一)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十二)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严重损害公司权益者。

十三)年度内累计记过两次者。

十四)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五)工作时间酗酒闹事、聚众赌博者。

十六)故意损坏公司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十七)携带公安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入公司者。

十八)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十九)虚报业绩、瞒报事故的而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二十)订立劳动合同时使用虚假证件,或隐瞒简历者。

(一)任何部门都可根据员工违反公司制度的行为,或通过其它员工检举投诉的资料,向人事部提交《惩戒申请表》。

(二)行政部接到《惩戒申请表》,按管理权限进行调查取证。

(三)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示后,与当事人进行沟通,由当事人在《惩戒申请表》》签字确认。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行政部拟定,总经理签发。自签发之日起执行,原类似制度自行废止。

看了。

奖惩制度篇四

为了营造安全生产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切实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规范安全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1、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无死亡、重伤事故,全年轻伤事故控制在5‰以内,轻微伤控制在月5‰以内。完成全年目标的,年中公司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奖3000元,成员奖2000元。

2、安全工作纳入月考核之中,考核针对公司(部门)和个人进行,每月中旬由安全保卫部向人力资源部提供上月考核数据。

3、全公司月工伤控制在5‰以内未超标的,安全保卫部部长奖300元,副部长、安全员各奖200元;每超一起工伤事故,分别扣罚部长、副部长、安全员50元。

4、公司月工伤应控制在2起以内(按400人计算),每超过一起,扣除公司车间月奖金500元,每减少一起,奖励分厂500元。单起事故费用超过一万元或当月总费用超过一万元的,另扣1000元。

6、各级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员工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对员工开展操作技能方面的培训,公司每季度、车间每月、班组每周必须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有记录。公司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凡无记录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罚责任人100元(责任人分别为生产副总;主任;班组长)。

7、凡出工伤事故的,每起事故,所在班组班组长罚款50元;所在车间车间主任(科长)罚款50元。部室发生工伤的,每起部门负责人扣罚50元。

8、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公司(部门)、车间(科室)领导每人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1000元,完成全年安全目标(具体目标签定责任书)的,年底2倍返还,未完成的,不退风险抵押金。

9、公司在各车间设立专职安全员,在车间设立兼职安全员,在事故多发岗位或危险源点聘请安全监督员。兼职安全员和安全监督员公司每月分别给予200元和100元考核奖。

10、各级安全员和管理人员有权利和义务纠正和报告各种违章违纪行为,对屡教不改的由公司作出处罚或处理。

11、公司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和评比活动,并对安全工作有特别贡献和突出事迹的单位和员工进行奖励,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利和安全工作不重视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年终,公司对安全工作进行评比表彰。

12、工伤事故的确定:凡医疗费用超过100元或休息一天以上的工伤均属工伤事故。重伤事故的界定:工伤鉴定为1—4级;轻伤事故界定:工伤鉴定为5—10级;轻微伤事故界定:无级别的工伤。

13、工伤事故发生后,必须5日内填报工伤报表和相关资料,逾期不报的每次罚款100元(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认定责任人,未上报或分不清责任人的,由生产副总或部门负责人承担)。

14、身兼多职领导的考核按其职责分别考核,月奖罚不叠加,奖罚实行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

15、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执行。

奖惩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公司《员工奖惩制度》,保证售后服务中心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本公司特制订售后服务中心《员工奖惩制度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营业人员及其主管、维修人员及其主管在业务工作方面的奖惩作出了具体规定。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业务工作奖惩体系、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营业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等内容。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售后服务中心零配件营业部门及人员、维修部门及人员的业务工作奖惩。

第五条零配件营业人员、维修人员非业务行为的奖惩及其它部门人员的奖惩办法悉依《员工奖惩制度》执行。

第二章业务工作奖惩体系。

第六条业务工作奖励分为:

(一)嘉奖;。

(二)记功;。

(三)记大功。

第七条业务工作惩戒分为: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记大过;。

(四)解职;。

(五)解雇。

第八条业务工作奖惩计算与考核:

(一)全年度累计三次记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计三次记过=一次大过。

(三)功过相抵。一次嘉奖抵一次警告,一次记功抵一次记过,一次大功抵一次大过。

(四)全年度累计三次大过解雇。

(五)考评办法。

1、嘉奖一次当月考核时加1分。

2、记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3分。

3、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核时加9分。

4、警告一次当月考核时减1分。

5、记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3分。

6、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核时扣9分。

第三章营业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九条提供“行销新构想”,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行销新构想”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条业务员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售后服务中心采用,记功一次。该“新产品”一年内使售后服务中心获利1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

第十一条提供竞争对手动态,被售后服务中心采用为政策者,记功一次。

第十二条客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务中心避免蒙受损失者,记功一次。

第十三条开拓“新地区”、“新产品”或“新客户”,成效卓著者,记功一次。

第十四条达成上半年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达成全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达成业绩目标者,记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标50%(含)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第十五条凡售后服务中心列为“滞销品”,业务人员于规定期限内出清者,记功一次。

第四章营业工作惩戒办法。

第十六条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将依法提出诉讼。

第十七条与客户串通勾结,对公司利益构成损害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十八条业务人员自亲或伙同他人从事与公司业务属同类业务者,或私自与竞争厂商有业务往来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惩罚。若未呈报,不论是否知情,记过一次。

第十九条业务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销售任务,调离或解雇。

第二十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二十一条业务人员外出开展工作,无故不向直接上级回手机以确认自己准确位置者,经查证属实,记过一次。

第二十二条业务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巨额或经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条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条上半年销售未达当期销售目标的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的80%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五条未按规定建立客户资料经查获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六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第二十七条未经批准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过一次。

第二十八条售后服务中心规定填写的报表,应缴而未缴者每次记过一次。

第五章维修工作奖励办法细则。

第二十九条积极钻研业务工作,提供先进维修技术方案,在节约消耗减少维修工时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记功一次。

第三十条为用户提供安装防盗器等额外服务,并及时上交创收收入,创收纯收入按20%比例奖励创收人。

第三十一条在参加促销活动或上门修车活动中,工作努力,成绩突出,为公司赢得良好声誉而做出重大贡献者,记功一次。

第三十二条完成全年度工时定额者,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20%(含)—50%(不含),记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时定额50%以上者,记大功一次。

连续三年度完成工时定额者,记大功一次。

第六章维修工作惩戒办法细则。

第三十三条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条维修人员连续三个月未完成基本工时指标者,调离或解雇。

第三十五条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执行任务者(含:上班时间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论处,并记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第三十六条上半年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额70%者,记过一次。

全年度实际工时数未达当期工时定期80%者,记过一次。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者经查获记过一次。

第三十八条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一)言语顶撞上司者,记过一次。

(二)消极怠工者,记过一次。

(三)拒不服从工作安排者,记大过一次。

第三十九条动用所维修车辆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者,记过一次。

第四十条维修人员进行收费维修项目、部分收费维修项目或安装防盗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售后服务中心制订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实施后,售后服务中心既有的相关规定自行终止。

第四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奖惩制度篇六

包括嘉奖、书面嘉奖、特别嘉奖、晋升等奖励方法。

1、嘉奖。

嘉奖是对做出贡献的员工做出的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方式。奖5分。受嘉奖奖励的贡献行为包括:

1)坚持原则,敢于管理,通过自身行动为客人、饭店、员工挽回经济或名誉损失的。

2)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勇于革新,通过提交合理化建议提高饭店的工作质量或工作效率的。

3)刚正不阿,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为制止、揭露和消除不正之风作出一定贡献的。

4)任劳任怨,在饭店需要的时候起模范带头作用,良好完成工作任务的。

5)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服从整体,勇于牺牲小我成全大局,为饭店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做出一定贡献的。

6)在市以上业务竞赛中为饭店争光,赢得荣誉的。

7)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开展技术革新,为饭店节约开支,压缩成本的。

8)充分发挥自身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为饭店开拓客源,增加一定经济效益的。

9)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以身作则,提高所在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的。

10)在紧急情况下,挺身而出排除险情,为饭店、客人、员工避免损失或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11)尽职尽责,工作出色,受到客人的表扬的。

12)拾金不昧,及时上交客人、饭店、员工遗失的财物的。

2、书面嘉奖。

书面嘉奖是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贡献显著的员工所作出的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形式。奖10分。受书面嘉奖奖励的贡献行为包括:

1)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出色,在一年内荣获3次以上嘉奖的。

2)在饭店出现险情的情况下,机智果断,及时采取措施,为饭店挽回经济和名誉损失的,贡献较大的。

3)具有开拓进取的精神,勇于革新,通过提交合理化建议提高饭店的工作质量或工作效率,效果较为突出的。

4)拾金不昧,数目非常巨大的。

5)在省以上业务竞赛中为饭店争光,赢得前3名的优异成绩的。

6)钻研业务,开展技术革新,为饭店压缩成本,效果较为突出的。

7)充分发挥自身业务能力和资源优势,为饭店开拓客源,增加经济效益,贡献较为巨大的。

8)正直不阿,敢于同不良行为做斗争,为制止、揭露和消除不正之风做出较大贡献的。

9)发挥主人翁责任感,以身作则,提高所在部门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成绩较为显著的。

3、特别嘉奖(或晋级)。

特别嘉奖(或晋级)是对在工作中表现非常突出,贡献非常显著的员工所做出的最高行政奖励和经济奖励形式。奖20分。受特别嘉奖(或晋升)奖励的贡献行为包括:

1)在本职岗位上工作出色,荣获3次以上书面嘉奖奖励的。

2)在国家以上级别业务竞赛中为饭店争光,赢得前3名的优异成绩的。

3)有特殊专业和技术专长,用于本职工作,并产生巨大成效的。

4)在关键时刻,机智果断,及时采取措施,为饭店挽回重大经济和名誉损失做出巨大贡献的。

违纪。

分为口头警告、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解除合同。

1、口头警告。

对员工的轻微违纪行为,需要采取提醒、教育的方式使其改进,此种为口头警告,需要员工书面形式上交检讨书,员工有以下轻微违纪行为予以口头警告处理:

1)仪表仪容不符合要求。

2)进出保安门岗不出示员工证。

3)将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区域。

4)不使用礼貌用语或发生不文明行为。

5)工作时间内进食。

6)不积极维护公共卫生或工作区域卫生。

7)下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

8)违反岗位责任制或部门管理制度,有轻微违纪行为。

9)迟到早退不超过十分种。

10)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员工如犯有轻微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口头警告。

2、警告。

员工有以下一般违纪行为,给予警告处理:

1)不使用指定之员工通道。

2)未经批准不参加会议或培训。

3)未按规定办理交接班。

4)违反宿舍管理条例和饭堂管理条例。

5)不执行酒店定期体检的规定。

6)未经许可使用客人设施。

7)工作散漫,粗心大意。如误记客人留言,误下菜单,误算客人帐单等。

8)迟到早退时间为3小时以下。

9)旷工半天。

员工如犯有一般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警告,并要求其签收警告记录,扣5分。

3、书面警告。

员工有以下较严重违纪行为,给予书面警告处理:

1)非工作原因穿着工作制服离开酒店。

2)迟到早退时间为3小时以上。

3)旷工一天(包括全年累计旷工一天)。

4)擅离工作岗位,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5)私自调岗、换班。

6)当班时闲逛、打瞌睡、干私活、玩电脑游戏、收看听电视,或其他类似行为。

7)上班时接、打私人电话或私自会客。

8)不与同事积极配合或与同事争吵,影响工作。

9)不接受上级主管人员的安排或指导,情节轻微。

10)不及时上报客人投诉。

11)无故浪费,情节较轻。

12)未经批准动用酒店的物品、设备和仪器。

13)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员工如犯有较严重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录,扣10分。

4、最后警告。

员工有以下较重违纪行为,给予最后警告处理:

1)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2)擅离工作岗位,情节较重。

3)服务态度恶劣,无论是否造成客人投诉。

4)私自带人进入饭店。

5)未经批准动用酒店车辆办私事。

6)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严重不当,且未申报正当理由。

7)不接受上级主管人员的安排或指导,拒绝工作,情节一般。

8)擅自使用或移动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或改作他用。

9)随便改动或毁坏排班表、告示牌、张贴的规章制度、布告、通知、通告或私自张贴。

10)散布消极语言或谣言,影响团结。

11)未经许可派发非饭店宣传品。

12)拒绝总经理授权的有关人员检查。

13)职务变动时,移交不清或拖延移交。

14)涂改考勤卡,伪造签名,未经批准自行取走考勤卡。

15)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员工如犯有较重违纪行为一次,将受到严重书面警告,并要求其签收书面警告记,扣15分。

5、解除劳动关系。

员工有以下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1)打探、传播客人隐私。

2)非工作原因擅自进入客房。

3)违背社会公德,损害酒店形象。

4)拾遗不报,据为己有。

5)索取客人小费、物品和其他报酬。

6)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私做交易。

7)恐吓、谩骂宾客或与宾客争吵,威胁、欺负同事,斗殴闹事。

8)蓄意破坏、损耗公物或客人之物品。

9)工作考核成绩劣等,且未在限时内改善。

10)未经批准,以酒店名义出具担保书。

11)全年累计旷工三天或连续旷工三天。

12)擅配、私配酒店钥匙。

13)当班时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导,拒绝工作,情节较重,经批评教育无效。

14)搬弄是非、诽谤他人,编造、散布有损于饭店及全体员工利益的谣言及其他影响团结、影响声誉的行为。

15)鼓动骚乱或参与其他对饭店不利的活动。

16)私自外出兼职。

17)发生与饭店利益冲突的行为。

18)酒店财物受损,在调查时谎报情况。

19)任何对饭店不诚实行为(如谎报情况或提供虚假证明),无论其是否造成影响或损失。

20)不符合录用条件,通过隐瞒实情获得转正。

21)利用酒店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酒店名誉蒙受损失。

22)进行对酒店不利的不道德行为。

23)当班时睡觉、喝酒、赌博或变相赌博。

24)偷吃酒店或客人的食物和饮料(即使是过期的、剩余的、废弃的饮料和食品)。

品)。

26)蓄意用非法手段偷窃、涂改各种原始记录、帐单、单据或其他资料。

27)以任何形式篡改酒店档案或资料。

28)泄露商业秘密。

29)侵吞、挪用公款。

30)私换外币,情节严重。

31)伪造或盗用酒店印章、文件。

32)私自开启或进入办公室,进行非法活动。

33)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投机取巧、行贿受贿、谋取非法利益。

34)阳奉阴违,消极怠工;借故闹事,破坏正常工作秩序。

客人财物受损或客人、同事伤亡。

36)服用毒品、麻醉剂或其他国家禁止物品。

37)私自携带、藏匿枪支、弹药、有毒物品及其它威胁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

38)收留或介绍暗娼,卖淫嫖娼。

39)或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40)所犯错误和上述条款性质类似。

如员工发生严重违纪行为,饭店有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支付任何补偿金并扣20分。造成饭店经济损失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处分程序。

1、任何违纪行为,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2、口头警告,由部门经理级提出处理意见,交人力资源部;警告、书面警告、严重书面警告,由部门经理级或总监提出处理意见,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解除合同,由部门经理级提出处理意见,由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呈交总经理批准。

3、对员工进行口头警告以上纪律处分,应及时将所有的证据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4、对本《员工手册》中未作直接规定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不论该行为的严重性如何,都应预先征求人力资源部的意见。

5、员工在第一次处分后,如再有处分,则受到累计升级的处分如下:

1)口头警告+口头警告=警告。

2)警告(或口头警告)+警告=书面警告。

3)书面警告(或警告、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

4)最后警告(或书面警告、警告、口头警告)+最后警告=解除合同。

5)每项纪律处分都应当告知受处分员工。员工受解除合同之处分后,饭店将在宣传栏公示以教育员工。

6)员工有权对处分提出意见。如员工对处分不满意,可按规定的程序提出意见,但是员工不得以此为理由停止进行工作或履行职责,否则将加重处分。

7)员工应首先将其意见告知部门经理及总监,部门经理及总监应在三天内给予答复。如果仍不满意,可将其意见书面递交人力资源部。

8)员工也可通过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警告取消程序。

1、警告时效时间:

口头警告需一个月后方可取消;

警告需三个月后方可取消;

书面警告需六个月后方可取消;

最后警告需十二个月方可取消。

2、如果员工被处分后改正态度好,可向部门提出取消警告的申请,由部门按警告时效时间填写《警告取消申请书》,由部门经理或总监签批,交人力资源部经理审批。

奖惩制度篇七

版本:20111.奖惩的实施采用逐级监督检查管理的原则,即由上级逐级监督下级。本制度的实施采用部门负责制,具体责任人为部门负责人。

2.由部门负责人提出奖惩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制造中心)审批后,由人事行政中心执行。

3.行政管理部和总裁办负责检查奖惩制度执行情况,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每月进行不定期抽查。4.对经济损失或创造价值的核算由总裁办牵头组织临时评审小组进行评审。5.奖励:

n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者;n对灾害预防措施妥当或灾后修复工作勤勉,得以减少损失者。(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记功:

n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采纳并产生较大效益或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者;n防治或消除重大灾害,检举重大舞弊或盗窃,使公司免受损失者;n为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被他人无故侵害,造成轻微伤害者;n对职工纠纷事务处理得当,使公司免受损失者。

n一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被公司采纳且有3000元以上奖励者;

n对本部门或其他部门的业务流程提出合理有效建议并被采纳,能直接给公司创造收益的;n年度内三次通报表扬者(含三次)或年度内二次记功者(含二次)。(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考虑给予晋升:

n工作表现较好,年度内记功三次以上者(含三次);n其他公司认为符合晋升提级条件的。(6)特殊奖励:

(1)惩罚包括书面警告、通报批评、记过、降级、解除劳动合同、行政绩效处罚。(2)违反下列行为之一,第一次发现者,给予书面警告:

n在饭厅就餐不排队,不守纪律,无理取闹者;n公出办事无故不填写“公出单”者;n下班后办公桌杂乱无章;n品行不正,无礼辱骂他人者;n当月累计迟到三次(含)以上者。

n发现机器损坏,既不修理又不报告主管,给公司造成直接损失在500元以下者;n在公司或厂区内买卖物品或类似行为者;n在工作时间内睡觉者。

n通报批评一次,薪酬等级降一级。

n未妥善保管或遗失重要资料、文件者;

n当天累计浏览和工作无关网站时间超过2小时作旷工一天处理。n每记过一次,作降级处理。

(5)违反下列行为之一者,作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处理,且不作经济补偿:

n在入职资料中蒙蔽公司或出具虚假证件者(如身份证、学历证、健康史等);

n聚众、挑唆三人以上罢工,影响公司正常生产和办公秩序者;

n一季度累计收到3次或3次以上违反公司上网行为管理书面警告,屡教不改的;n因违反上网行为规定对公司网络资源造成破坏,影响公司网络正常运行的。(6)发生以下事件,在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

n在工作时间内从事规定以外的工作者,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50元/次,另须承担直接经济损失;n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环境卫生规定者,当事人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10-30元/次;经指出拒不整改的,当事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奖金中直接扣除200元;(具体项目由行政管理部制定)。

n未经许可私自带人入厂参观者,考核奖金中扣除50元/次;

n因私使用申领的ic、ip密码卡,一经发现,使用人赔偿1-5倍的话费;

7.员工因本人原因,未按法律法规规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经济损失责任,赔偿金额为本人月工资的1-10倍。

8.发生的任何奖罚事项,直接领导、分管领导享受连带奖励或负有连带惩罚的管理责任,其中直接领导(车间主任或主管、部门经理)承担15%,分管领导(总监、副总经理)承担10%的管理职责,在当月考核奖金中扣除。奖惩金额超过3000元时,由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后执行。9.当月考核奖金不够可延至下月继续执行。

10.奖惩制度由总裁办、人事行政中心共同制定并负责解释。11.本制度与其他制度存在冲突时,以本制度为准。

奖惩制度篇八

一、员工出勤奖金办法。

(一)本公司为奖励员工出勤,减少请假,遵守公司规章,特订定本办法。

(二)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工资:

1.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一天补助。

2.请假二天扣:二天工资+二天补助。

3.请假三天或三天以上当自动离职处理。(特殊原因除外)。

(三)无故旷工者,听从领导安排。

(四)新员工离职须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前一个星期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书,离职时应把单位发放物品洗净退还室,如不退还在工资里扣除相应数额)。

(五)新员工离职不经单位领导批准、不递交离职申请书、不与公司打招呼者,工资发放由工资安排。

(六)请假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七)全月份不请假,给全勤奖,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人员均不加给。

二、员工上岗之前应做到:

1.骑电动车后摩托车到公司门口应停下,将车辆推至车棚摆放整齐。

2.在厂区内,不可三人以上一排行走。

3.在厂区内,不得大声喧哗、嬉笑打闹,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4.在厂区内如果发现垃圾应及时处理,或其他应处理事件不方便处理的应告知领导。

5.如遇见领导或客人,应面带微笑6.进入车间后应随手关门。7.应保持更衣室清洁卫生。

8.不经过同意不可随意翻动他人物品。不可将他人物品或公司物品私自带出车间,如有发现严重处理。

9.严禁在厂区和车间内吸烟,如有发现严重处理。10.严禁浪费公物,如有发现严重处理。11.上岗前应换好工作服,带好所需物品,把贵重物品应放在柜子里锁好,如有丢失概不负责。

12.提前十五分钟到指定场所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迟到、早退一次按记过处理,二次以上者将罚款10元,旷会者罚款15元。

三、员工上岗时应做到:1.进入车间前应洗手、消毒。

2.进入车间各自岗位后,应与上班人员进行交接记录。

3.工作时间内,除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领导指定人员除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班长申请。

4.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客人或领导参观巡察时,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不能争道抢行。

5.工作时间内严禁打瞌睡、聊天、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发生。如有发现严重处理。

6.工作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

7.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8.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生产线上,违者严重处理。

9.如果将私人物品或操作工具不慎掉入生产线上,按事情严重性进行处理。10.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11.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班长,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放。

12.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15.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班长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和生产工具,如果发现损坏,必须维修后方可使用。如不维修继续使用者如数赔款。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处理。

16.车间员工必须做到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班长级以上领导安排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17.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如不慎掉入机器内应及时向领导反映,发现并不及时反应者,应严重处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18.操作工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明确放置。

19.电力部每天应该检查电路,对损坏电路及时检修,确保生产正常运行。(维修后的工具和材料应及时带走不得随处乱放,如发现其流入生产线对其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0.下班之前应将清理自己的工作区域。当天值班人员各自区域和设备卫生,班长将电源开启\关闭。否则,若发生意外事故,将追究值班人员及班长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

第三十条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目的:

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内容:

1.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分3分,二次以上者将罚款10元,旷会者罚款20元。

1.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大声喧哗、相互扯谈、谈笑、讲小话等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否则10元/次的罚款。

1.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每周一次者将扣3分的绩效分,每周超过一次者将扣6分/次的绩效分。

1.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或上级的最新指示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否则将扣3分的绩效分。

1.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2.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2除生病及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请假。

2.3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如有违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2.4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2.5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4小时内由组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计划部经理批准;。

(4)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3.0清洁卫生制度。

3.1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卫生。

3.2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卫生,星期。

三、星期天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

3.3车间的垃圾与废纸箱须倒到指定的垃圾区域,不得四处乱倒,违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3.4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3.5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6车间要保持干净亮丽,不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等其它杂物,违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3.7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违者扣绩效分5分。3.8不随便在车间内涂写、张贴,如发现一次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4.1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带厂牌上班,无特殊情况必须穿厂服上班,违者扣绩效分3分。

4.2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奇装异服,同时不准带任何食品到车间内吃,如违反者将处以10元/次的罚款。

4.3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5-30元/次的处罚,态度恶劣者,开除处理。

4.4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4.5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违者扣10分以上的绩效分。

4.6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4.7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4.8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否则将扣绩效分3分/次。

4.9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80-10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4.11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不经当事人同意,乱拿者罚款10元。

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罚款5-10元。

4.14车间内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放置,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对不听安排者,处以5元罚款。

4.15车间内员工必须在规定作业区域操作,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否则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4.16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或造成玻璃半成品、成品破损,违者按原价赔偿。

4.18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19员工不经允许不得随意靠近办公台、坐办公椅、拿办公用品、翻看文件、使用电话,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20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21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设,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4.22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对举报者查经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4.23流水线必须随时保证传送带的干净,不可将杂物放于传送带上。同时,每天上线前必须用抹布对传送带擦拭一次。

4.24功能障碍的工具、设备不得使用,必须由其负责人填写《检修申请单》,申请检修,并作好《暂停使用》标识,检修后要有《检修报告》。

4.25上班所必须的五金配件(较大的)必须用小胶框盛放,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于工作现场(横放于工位左边,不得超出黄线)。

4.26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不良品可以混放),所有的小盒子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4.27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扣绩效分5分/次。

4.28在工作期间,部门主任离岗时,指定代理负责人,要求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代理负责人必须尽力完成赋予的工作任务。

4.29任何会议和培训,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扣考核分5分/次,对每次考试经复考不及格者,将进行降级或辞退处理。

注:本制度与厂规发生冲突时,以厂规为准。

奖惩制度篇九

考勤奖罚1.迟到:上班迟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称为迟到。迟到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迟到30分钟以上,记旷工1次并扣当日薪资;月迟到达3次以上者(含3次),给于通报批评1次;月迟到达6次以上者(含6次),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不予任何补偿。2.早退:下班早于公司规定上班时间称为早退。早退30分钟以内,每人每次扣薪10-30元;早退30分钟以上,记旷工1次并扣当日薪资。月早退达三次以上者(含3次),给予通报批评一次;月早退达6次以上者(含6次),给予开除处理,公司不予任何补偿。

3.旷工:未经部门主管批准,无故不上班或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者,事后无正当理由或是谎报、伪造证明以及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或于假期满后未到岗的且未作说明的,均视为旷工。旷工以小时计,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旷工期间不计薪资,并扣罚旷工同等时间的两倍薪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达五日者,予以解雇处理,一律不予发放补偿费。

相关假期。

1.事假。

员工因有私人事务需请事假者,应事先填写《请假单》,事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三天,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18天。事假期间不计薪酬。

2.病假。

病假以小时为计算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病假超过1日者在销假时需市级医院(含市级以上医院)以上证明及医药费用单据,无证明者以事假论处。病假一个月内累计不超过5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公司视其身体状况,可考虑换岗,换岗后仍不能从事工作的,予以辞退处理。病假期间固定薪资一律折半发放。病假逾期者,可以事假抵充。

3.工伤假。

工伤假期间薪资按劳动保险有关规定计发几本底资;如属违章操作,责责任自负。工伤事故发生时,相关人员有责任立即通知行政部,以便公司作出处理,否则将有可能损失将来应得之福利。

4.婚假。

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0天(含3天法定婚假)。区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假期予以适当增加天数,但需报总经理批准;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假日及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嫁期间基本底资照发,以结婚证为准。转正之员工方可享受以上假期。

5.丧假。

员工本人的(祖)父母亲、配偶或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祖)父母亲过世,可享受带薪(基本底资)丧假。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区内员工假期最多5天(3天丧假,2天路程假),区外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假期予以适当增加天数,但须报总经理批准;且不得断续请假。6.产假/护理假产假以天为计算单位,假期为90天,难产者(剖腹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女性员工达到公司有关规定,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方可申请。

奖惩制度篇十

网吧有关管理规定(草案1)。

一、上班期间,做到精神饱满,站立时尽量挺直,不可双手抱在胸前,不准上网看电影、聊天、玩游戏等。

二、周未、节假日不安排休息,员工之间可以调换休息日(通宵班及节假日不可以调假),无法调假的,请假一天扣一天工资,无全勤奖。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旷工两天当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时须扣15天工资。

三、网管、客服每5分钟巡全场一次,台面有杂物时,要随时清理干净。指导客人操作电脑时,必须侧身站立操作,完成操作后,不可以站在客人后面观看。

四、员工可以免费使用计时卡上网,规定:每天上网不能超过二小时,第二天上早班的上网时间不可以超过晚上12点,上座率达到80%时,收银员强制关机,一但发现违规定的收回计时卡。

五、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5天,主管辞职必须提前30天。

六、工资结构,有经验的新员工试用一个月,无经验的新员工试用二个月,试用期间工资500元,试用期满后,不能胜任工作但主动要求继续做下去的,经公司同意仍按试用期使用。

七、每月的28、29、30的早上(遇到周未或节假日时顺延)大清洁一次,大清洁的工作:清洗空调、风扇、门窗、洗手间。

奖惩制度篇十一

第一节总则。

第1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4条人力资源部部门主管和公司督导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5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第二节奖励。

第6条本公司设立以下奖励方法:1.大会表扬;2.奖金奖励;3.晋升。

第7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人力资源部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员工有上述表现符合《晋升制度》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8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2.部门主管或督导部会同人事部审核;

3.总经理、经理批准。其中,属人力资源部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部门主管审核,人力资源部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督导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7.滥用职权,违反财务制度,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分的;

10.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11.泄露公司秘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索取回扣、介绍费的;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或影响产品价格稳定的;13.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14.有其他违章违纪行为,总经理或经理、部门主管应予以处罚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10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下(含万元),责任人赔偿10%-50%;2.造成经济损失万元以上的,由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总经理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11条各部门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12条督导部接到报告、检举、揭发,应即报经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完毕,督导部或部门主管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人力资源部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分人。

第13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分人进行申辩。

第14条调查、审批员工处分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分不得超过1个月,其他处分不得超过半个月。

第15条对员工进行处分,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记入档案。

第16条员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允许按岗位制度规定提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允许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第17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18条受处分的员工,能改正错误,积极工作,在半年内弥补经济损失或完成利润指标的,经所在部门提议或本人要求,督导部或经理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分。

奖惩制度篇十二

(请配合搜索“奖惩行为参照表”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弘扬正气,奖励先进,鞭策落后,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某公司及子公司全体员工。第三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司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依据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临时工作任务,以公司利益和社会道德为导向,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五条为保证奖惩的准确性,公司建立《奖惩行为参照表》,归集公司所包含的奖惩内容,并根据需要增加或者调整内容;《奖惩行为参照表》是本制度的一部分,是本制度内容的细化及延伸,具有同等的制度效力。

第二章工作组织及程序。

第六条集团公司设立奖惩工作委员会,其主任由审计监察部经理担任,成员由综合管理部、党群部经理以及推选的2名职工代表组成。审计监察部负责承担日常奖惩工作,根据需要,适时召集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奖惩有关事项,并整理形成奖惩意见,向总经理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报告.第七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审计监察部审核,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3、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第八条惩戒程序如下:

1、员工举报、部门反映或其他举报;

2、审计监察部展开事件调查,形成调查报告,向总经理报告;

3、重要事项召开奖惩工作委员会会议讨论;

4、总经理批准或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批准。第九条在奖惩决定公布3日内,对决定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审计监察部提出书面申诉,审计监察部负责释疑,仍有异议的,提请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最终裁决;如3日内未向审计监察部部提出书面申诉的,则视为同意该奖惩决定。申诉期内,仍按原来处理决定执行。

第三章奖励。

第十条奖励方式: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后,按行为程度不同,可给予鼓励性奖励、特别性奖励以及加薪奖励,奖金从奖惩基金中列支。

第十一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鼓励性奖励:

1、该行为是在个体或局部区域或环节,对公司有积极作用的正能量事件,或获得社会赞誉的行为,得到广泛认同;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10000元内(含)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拾金不昧,扶老携幼,助人为乐,受到好评者;(2)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有积极贡献的;(3)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4)及时检举、制止损害公司利益违规行为的;(5)非本人岗位职责内,发现并提出关于如造价审核、图纸优化、采购等问题或方法,使得成本降低的;(5)积极参与或协助事故、突发事件救援工作者;(6)其他有正能量影响的事迹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200元—1000元的经济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

第十二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特别性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更能够深入人心,产生更积极有效的行为影响,给公司带来了工作作风、思想认识方面的变化;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10000-50000元内(含)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5)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6)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获得区级(含)以上表彰的;

(7)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8)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经公司决定应当给予奖励的。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500元—2000元的经济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加薪奖励:

1、该行为在集团管理、企业文化等方面带来革新式的变化,对企业的发展起到关键性的推动作用;或在道德品质上受到公司及社会的认可与推崇;或额外创造、节约、检举违规经济价值在50000元以上的,不包括岗位职责规定的采购谈判、图纸优化、造价审核等内容。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在改善企业管理或技术等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经济效益者;

(4)一年累计受到三次鼓励性奖励或两次特别性奖励者。

2、符合本奖励条件的,给予1000元—3000元的经济奖励(一年内累计受奖不重复给予),且享受100元-500元的加薪奖励,并进行通报嘉奖,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四条对同一人同一事件并有其他奖励的,该奖金采取就高奖励原则,不再重复享受本规定的其他方式奖励。

第十五条同一事件有其他人参与的,可视实际贡献,给予其他人降档奖励,但奖励额不得高于第一奖励人的50%。

第十六条员工获得特别性(含)以上奖励时,视情况可给予直接上级按其奖励额的50%奖励。

第四章惩戒。

第十七条惩戒方式:对损害公司利益、违背企业文化的员工,经公司批准后,视情节轻重不同,可给予一般处罚、严重处罚或辞退。

第十八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一般处罚:

1、该行为违反公司制度,主观错误明显,不符合公司管理及文化要求,但影响局限于本部门或本人的,情节较轻,对公司整体不构成较大影响的,采取纠正措施可以挽回大部分损失或消除影响;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含)以下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含)以下的,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无故迟到、早退(提前60分钟以内离开)2次以上(含2次);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的;(3)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的;

(6)遗失经营管理之一般文件、物品或工具的;(7)不配合各部门工作,造成影响的;

(8)员工之间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给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较轻的;

(11)部门经理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同等处罚。(12)其他一些应该处罚的行为。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扣除其工资200元—1000元,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严重处罚:

1、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或反复错误,不予纠正,或损害公司利益,其行为产生负面影响通过纠正难以清除;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原因造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50000(含)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30000元-100000(含)的,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0)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11)无故拒绝公司调派工作的;(12)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2、符合本惩处条件的,扣除其工资500元—3000元,经济损失过大的另行研究,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重违纪行为,公司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予以辞退,并视情节追究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1、该行为严重违反公司制度,情节恶劣,触犯公司原则性规定,给公司、社会或个人带来严重损失,给公司管理、企业形象等造成恶劣影响,公司利益受损严重且无法挽回;或因浪费、疏忽、违规或错误决定等造成公司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上的行为事件,或造成间接损失或第三方损失100000元以上的,但不包括集体决策事项(经公司下发的正式会议纪要的)。具体执行以《奖惩行为参照表》为准:

(1)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的;

(2)赌博、嫖宿、吸毒、参加非法组织、帮派或有其他严重有伤风化行为的;

(3)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8)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印章的,或伪造、盗用公司印章、私自涂改公司重要文件的;

(9)玩忽职守、工作懈怠,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者;

(10)因行为不检或不良嗜好,在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劳教处分的;

(11)投机取巧、隐瞒欺骗或虚报不实数据和信息,致使公司决策错误蒙受重大损失的。

(12)酒后驾车的;

(13)因年度严重处罚累计达二次者;

(14)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恶劣后果的。第二十一条员工受处罚的同时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员工有违规行为时,其他员工知情不报或不进行阻止的,追究其责任:按违规员工的惩处降一级处理(一般处罚不降);中高层有此行为加倍处理。

第二十四条有经济损失的惩处按损失的30%进行扣除工资;无法直接认定经济损失的,应由审计监察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测算。

第二十五条员工扣除工资后的当月工资总额(含绩效工资)不低于安庆市最低工资标准;在同类情节行为下,员工的扣除工资额度与同责任员工惩处不一致时,应给予降薪1-3个月处理(具体降薪比例及时间参考经济惩处程度)。

第二十七条调查、处理违纪员工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辞退处理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中没有直接规定的,按相关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但执行标准不得低于本制度同类奖惩标准。

第三十条本制度形成过程中,在充分征求员工意见或建议的基础上,签字确认后,视为同意并自觉遵守。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公布施行,在此之前颁发的制度,有与本制度相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审计监察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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