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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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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通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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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一

第一条为加强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保障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和营业的各类保险公司。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保险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对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包括:总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包括总公司营业部)、中心支公司(包括分公司营业部)和支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经理;以及其他具有相同职权的负责人。

保险公司任命总公司精算部门、财务会计部门、资金运用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报中国保监会核准或备案。

第四条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实行分级审核、分级管理。中国保监会审核和管理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中国保监会派驻各地的办公室、办事处和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所在地派出机构)审核和管理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包括任职资格审核、任职资格取消和任职资格档案管理。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和管理,分为核准制和备案制。保险公司总公司、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核准制;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适用备案制。

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前应取得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任职资格核准文件。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任命时应同时报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章任职资格条件

第七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能胜任工作所必需的学历、专业经历和经营管理能力,无不良记录。

第八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贯彻执行国家的经济、金融、保险方针政策。

第九条中资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十条外资保险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外方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汉语水平。

第十一条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担任保险公司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10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分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3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二)担任保险公司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8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领导职务任职经历。

(三)担任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5年以上;具有在同等规模(或以上)金融保险机构或其他公司、企业担任部门经理或支公司副经理以上领导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或在国家综合经济管理部门、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具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四)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3年以上。

(五)拟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法律、投资、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金融保险或其他经济工作的年限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保险公司的总公司应至少有2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4年以上任职经历;分公司和中心支公司应至少有1名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担任业务管理职务2年以上任职经历。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四)对重大工作失误和经济案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

(五)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正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

(六)累计两次被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

(七)中国保监会认定的不适宜担任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在破产、关闭、被接管等实行特别处理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除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以外,在采取上述措施后的`3年内不得到其他保险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五条保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

第三章任职资格审核与管理

第十六条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所在的保险公司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向负责审核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一)对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拟任人)进行任职资格审核的申请;

(二)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

(三)拟任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书的复印件,有护照的应同时提供护照复印件;

(四)对拟任人的品行、业务能力、管理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综合鉴定;

(五)拟任人在原任职机构主持全面工作的,应提交离任审计报告。

上述书面材料应当用中文书写。原件是外文的,应当附经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译本。

第十七条 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和方式包括对申报资料的审核、与拟任人考察谈话等。谈话应当作出记录,谈话记录应当经考察人和拟任人双方签字。

第十八条对适用核准制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审核,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接到第十六条所述书面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的完整性审查,如未提出异议,视为申报资料完整。

在确认申报资料完整后,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其任职资格的决定。

第十九条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在保险公司内部同级分支机构之间调动,或者由高级别职务向低级别职务调动的,不需要重新核准,但应在任命的同时报拟任所在地和离任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适用备案制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由其上级任免机构向所在地派出机构提交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备案表。

前款所指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本规定第七、八、十一条规定条件或具有第十三条所列情形的,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否决其任职资格。

第二十一条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申请表、任职资格备案表由中国保监会制定统一格式。

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应当真实可靠。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对提交虚假材料的保险公司依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取得任职资格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自其任职资格被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到拟任职位履行职责的,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四条保险公司决定免除其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或批准其辞职的,自决定作出之日起,该高级管理人员即自动失去其作为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本规定第十九条所列情形除外。保险公司应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

第二十五条保险公司未经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核准,不得擅自任命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得以临时负责人名义或其他方式指定未经任职资格审核的人员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指定临时负责人的,指定和结束时应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临时负责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第二十六条中国保监会和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建立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档案。任职资格档案应包括任职资格申报资料、考察谈话记录、核准或取消任职资格的文件以及其他重要资料。

第四章任职资格取消

第二十七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有权依法取消其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被取消任职资格期间,不得继续作为所在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其他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拟任人选。

第二十八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至10年的任职资格:

(二)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投保人、被保险人,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三)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合并、分立、撤销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

(四)伪造、涂改、出租、转让、出卖保险许可证;

(五)未按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各项准备金、保证金;

(六)违反有关规定运用资金;

(七)保费收入或应收保费不入帐,设立帐外帐或挪用、截留保费;

(八)保险公司存在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情形;

(十)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保监会依法监督管理;

(十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保监会有关规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导致发生重大案件。

第二十九条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并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可根据情节轻重及其后果,取消其10年以上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二)因刑事犯罪被判处刑罚;

(三)任职期间有第十三条第(二)项所列情形。

第三十条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董事会或上级任免机构给予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或其他处分的,保险公司应当及时报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备案,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

第三十一条对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严重违规应由其上级公司负领导责任的,所在地派出机构应及时提出对该上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取消其任职资格的处理意见,报中国保监会批准。

第三十二条中国保监会或所在地派出机构作出取消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决定后,如果被处理者或其所在保险公司不服,可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行政复议。

第三十三条被取消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人员,涉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在社会上造成极坏影响的,由中国保监会予以公告。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解释。

1.      目的:为使公司员工休假时间得以保障,特制定出本管理办法。

2.      范围:公司内所有员工的日常假期管理。

3.      假期分类:

3.1       以是否有薪方面进行分类:

3.1.1     有薪假期;

3.1.2     无薪假期。

3.2       以假期名称进行分类:

事假、病假、年假、公休假、补休假、法定节假日、工伤假、婚假、丧假。

4.      法定节假日:

4.1       本假属于有薪假;

4.2       法定节假日期的分类:

4.2.1     元  旦:一天

4.2.2     春  节:三天

4.2.3     劳动节:一天

4.2.4     国庆节:三天

4.2.5     清明节:一天

4.2.6     端午节:一天

4.2.7     中秋节:一天

4.4       员工法定节假日的积休假应由人事部门统一造册登录;

4.5       享受法定节假日的员工如中途离职的,只补发未休假天数的日基本工资。

5.      公休假:

5.1       本假属于有薪假;

5.2       公司员工每工作满六天,可享有一天的公休假;

5.3       新入职员工七天考察期间,同样可享受公休假一天;

5.4       所有员工的公休假具体时间,依据部门排班进行确定;

5.5       员工在公休日无法正常休息,应及时填写调休申请单;

5.9       经理级以上(含经理级)管理人员当月无法休假的,一律不予补休。

6.      事假:

6.1       本假属于无薪假;

6.2       公司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者,应履行事假相关手续;

6.4       所有在职持证人员如财务人员、司机、电工等职务因证件年审或参加等级考试而须请假的,凭有效证明经批准,当月可请事假三天,事假三天内无须扣除因请假造成的考核扣分。

7.      病假:

7.1       本假兼有薪与无薪假的两种状况;

7.4       凡员工因病休带薪病假外请假五天(含五天),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上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员工劳动保险管理办法》执行,按公司相关规定不能进入医疗期的,且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的,可延长请假时间。员工连续经公司批准请假超过十五天以后,公司将决定给予全市最低基本工资,作补助医疗费,其他待遇不享受,并取消其的劳动合同。

8.      年假:

8.2       国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8.3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8.3.1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8.3.2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8.3.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8.3.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8.3.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8.5       员工确实无法安排休年假的,需书面申请,经权责人员批准后,可跨一个年度安排。

9.      补休假:

9.1       本假属于有薪假;

9.4       春节(即:除夕、大年初一、初二)日在公司在岗工作的员工,公司补助有薪假日3倍(即1:3天的补休假)。

9.5       员工的平常加班补休假必须在次月二十日前休完,否则到放弃处理;

9.6       凡法定节假日所积的补休假,必须在本年度七月份休完,否则当放弃处理。

10. 工伤假:

10.1  本假属于有薪假;

10.3  公司根据医院的诊断结果给予安排工伤假期,休工伤假一律须提出书面的假期申请,并由部门直属主管审核,经理/店长审批后交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人事文员凭据医院的诊断来确定工伤假期时间,后报公司副总批准后方可休有薪工伤假。

11. 婚假:

11.3  公司员工在办理婚假手续时,必须提供个人有效婚姻证明书,经人事部验证属实后,方可享受有薪婚假。

12. 丧假

12.2  公司正式员工可享受带薪丧假3天,经公司人事部查验属实后,即可享受有薪假期待遇。

17.     本规定自签署之日起即行生效。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二

一、用人原则:重选拔、重潜质、重品德。

二、招聘条件:合格的应聘者应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学历、专业、执业资格等条件,同时具备敬业精神、协作精神、学习精神和创新精神。

三、入职

第二节 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公司每周工作五天半,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 7.5 小时。其中:

周一至周五:上午: 8 : 30 - 12 : 00

下午: 13 : 30 - 17 : 30 为工作时间

12 : 00 - 13 : 30 为午餐休息

周六:上午: 8 : 30 - 12 : 00 为工作时间

实行轮班制的部门作息时间经人事部门审查后实施。

二、考勤

1 、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 迟到、早退、旷工 ( 1 )迟到或早退 30 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10 元。

30 分钟以上 1 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 20 元。

a 、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 30 分钟内,即 8 : 30 - 9 : 00 致电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 、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 (2) 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4 、出差(1) 员工出差前填好《出差申请单》呈权责领导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按事假进行考勤。 (2) 出差人员原则上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需延期应告知部门负责人,返回后在《出差申请单》上注明事由,经权责领导签字按出差考勤。

5 、请假出差批准权限:三天以内由直接上级审批,三天以上十天以内由隔级上级审批,十天以上集团总部员工由人力资源 部审查、总裁审批,子公司员工由所在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审查、总经理审批。 6 、加班 (1) 加班应填写《加班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否则不计加班费。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统一以《劳动合同》约定标准为基数,以天为单位计算。

(2) 加班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工作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150 %

休息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200 %

法定节日加班费=加班天数×基数× 300 %

( 3 )人事部门负责审查加班的合理性及效率。 ( 4 )公司内临时工、兼职人员、部门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不计算加班费。 ( 5 )公司实行轮班制的员工及驾驶员加班费计算办法将另行规定。 7 、考勤记录及检查 ( 1 )考勤负责人需对公司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将上月考勤予以上报,经部门领导审核后,报人事部门汇总,并对考勤准确性负责。 ( 2 )人事部门对公司考勤行使检查权,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行使检查权。检查分例行检查(每月至少两次)和随机检查。 ( 3 )对于在考勤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给予 100 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作辞退处理。

第四节 人事异动

一、调动管理

1 、由调入部门填写《员工内部调动通知单》,由调出及调入部门负责人双方同意并报人事部门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调动由总裁(子公司由总经理)批准。 2 、批准后,人事部门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并以人事变动发文通报。3 、普通员工须在三天之内,部门负责人在七天之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 4 、员工本人应于指定日期履任新职,人事部门将相关文件存档备查,并于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息置换。5 、人事部门将根据该员工于新工作岗位上的工作职责,对其进行人事考核,评价员工的异动结果。

二、辞职管理

1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2 、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 ,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3 、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 、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 、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6 、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三、辞退管理 1 、见本手册第一章第二节六 . 1 及六2 .

2 、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4 、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5、 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6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第二章 行为规范

第一节 职业准则

五、员工在对外业务联系中,若发生回扣或佣金的,须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否则视为贪污。

六、保密义务: 1 、员工有义务保守公司的经营机密,务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 2 、员工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准对外提供公司密级文件、技术配方、工艺以及其他未经公开的经营情况、业务数据等。

第二节 行为准则

一、工作期间衣着、发式整洁,大方得体,禁止奇装异服或过于曝露的服装。男士不得留长发、怪发,女士不留怪异发型,不浓妆艳抹。

二、办公时间不从事与本岗位无关的活动,不准在上班时间吃零食、睡觉、干私活、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

三、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随时保持办公区整洁。

四、办公接听电话应使用普通话,首先使用“您好,xx公司”,通话期间注意使用礼貌用语。如当事人不在,应代为记录并转告。

五、禁止在工作期间串岗聊天,办公区内不得高声喧哗。

六、遵守电话使用规范,工作时间应避免私人电话。如确实需要,应以重要事项陈述为主,禁止利用办公电话闲聊。

七、文具领取应登记名称、数量,并由领取人签名。严禁将任何办公文具取回家私用。员工有义务爱惜公司一切办公文具,并节约使用。

八、私人资料不得在公司打印、复印、传真。

九、未征得同意,不得使用他人计算机,不得随意翻看他人办公资料物品。需要保密的资料,资料持有人必须按规定保存。

十、根据公司需要及职责规定积极配合同事开展工作,不得拖延、推诿、拒绝;对他人咨询不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务应就自己所知告知咨询对象,不得置之不理。

十一、为保障公司高效运行,员工在工作中有义务遵循以下三原则:

1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并且合理,按规定办。 2 、如果公司有相应的管理规范,但规定有不合理的地方,员工需要按规定办,并及时向制定规定部门提出修改建议,这是员工的权利,也是员工的义务。 3 、如果公司没有相应的规范,员工在进行请示的同时可以建议制定相应的制度。

第三节 奖惩

一、奖惩种类

金、奖品、有薪假期。行政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除名,经济处罚包括降薪、罚款、扣发奖金。

三、惩罚条件

四、奖惩相关规定

4 、表扬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大功一次 ,记过三次等于大过一次。

5 、各级员工奖惩由所在部门或监督部门列举事实,填写《奖惩申报单》,集团总部员工及各子公司中级以上员工奖惩,经人事部门查证后核定,记功(记过)以上奖惩需经总裁审批,子公司其余员工奖惩由人事部门查证后,经总经理审批。

6 、各项奖惩事件,需书面通知本人,酌情公布,同时记录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受处罚员工如有不服可在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部门申诉,人事部门经核查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申诉员工。

第三章 薪酬福利制度

第一节 薪酬

一 、薪酬

1 、原则:以贡献、能力、态度和责任为分配依据,遵循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及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适用对象: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3 、薪酬组成: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奖金。

( 1 )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岗位和岗位所需要的技能确定,不同岗位对应不同的岗位工资级别。

( 2 )工龄工资根据员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和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时间来确定。

( 3 )学历工资根据员工所具有的学历水平来确定。

( 4 )绩效工资根据公司对员工考评结果确定。

4 、工资制度

( 1 )年薪制。适用于公司总裁、副总裁及其他经总裁批准的特殊人才。工资总额=基本工资 +年终奖金。

( 2 )提成工资制。适用于从事营销的工作人员。工资总额=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提成工资+年终奖金。

( 3 )结构工资制。适用于中基层管理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职能人员、后勤管理人员。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 4 )固定工资制。工作量容易衡量的后勤服务人员。

( 5 )计时工资制。适用于工作量波动幅度大的生产操作工人。工资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计时工资。

( 6)新进人员工资:试用期内一般定为招聘岗位工资等级内第一档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内无浮动工资。

5 、 公司按实际工作天数支付薪酬,付薪日期为每月 15 日 , 支付上月薪酬。若遇节假日,顺延至最近工作日发放。试用期员工以现金形式领取,正式员工以个人银行帐户形式领取。

二、调整机制

1 、集团薪酬管理是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联系市场薪资水平与人力资源供求情况实行 “市场化动态薪酬管理”.管理委员会于每年底进行 议薪 ,人事部门根据公司效益及社会同行业工资变化情况,提出薪资水平合理化调整建议后报管理委员会审议。

2 、员工工资级别调整的依据:

( 1 )公司范围的工资调整。根据经营业绩情况、社会综合物价水平的较大幅度变动相应调整全公司范围的员工工资水平。

( 2 )奖励性薪金晋级。其对象为在本职岗位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成绩突出者。

( 3 )职级变更。员工职级发生变动,相应调整其在该职级内的基本工资。

( 4 )员工在年终考核中,工作绩效低下者,将被下调岗位薪金。

( 5 )根据员工即期表现上浮或下调其岗位薪金,以及时激励优秀、督促后进。

3 、岗位薪金晋级,新岗位薪金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下月一日起执行;岗位薪金降级从公司下发有关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第二节 福利

( 1 )正式员工结婚,公司将致新婚贺仪人民币300元。 ( 2 )正式员工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致奠仪人民币300元。 4 、过节费 公司视经营情况在法定节日或公司纪念日发放贺金或贺礼。 5 、健康检查:公司每两年出资为工作满一年的员工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6、员工活动:公司不定期举行各种员工活动。

第四章 培训、考核与发展

第一节 培训管理

一、培训目的: 塑造企业文化 ,促进人力资源增值,提升经营绩效。

二、培训原则:员工培训需求与公司发展需要相结合。

三、公司培训管理的常设机构是培训组,隶属人力资源部,: 除培训发展主管外,其余岗位均为兼职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在集团范围内选拔产生。

四、公司培训分为一级培训、二级培训。

考核者即可获得学分。培训组同时为每位学员建立培训档案,记录每年度培训测试成绩、积分。 2 、各岗位培训积分标准由培训组每年度调整一次。正式员工绩效考核将结合本人全年培训积分进行,积分不达标者绩效考核将受影响。员工晋升必须获得拟晋升职级资格的培训积分,否则仅提升为代理职务。 3 、公司全员培训及特别要求的重要培训,无论积分是否达标,均需参加。 4 、公司规定的'培训课程,人事部门将严格考勤。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向人事部门请假。

六、员工自我培训

1 、公司鼓励员工利用工作之余参加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学历学位考试、职称考试、执业资格考试。资历考试如 确需占用工作时间,可凭培训考试机构的证明,经人事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

2 、员工在职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学历教育或培训时,确需占用周六工作时间的,可凭入学证明,经部门及人事部门负责人审核、获准后,按公假处理。但当临时有重要工作安排或工作需要时,应服从公司安排。 3 、对于取得更高学历学位、职称、资格者,公司将作为员工晋级的重要依据。

七、培训费用报销

1 、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规划制定一级培训费用预算,报总裁批准。 2 、二级培训费用由集团各部门及分子公司根据培训计划提报预算,经人力资源部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3 、集团总部外派培训费用 1000 元以内,由人力资源部审批, 1000 元以上由总裁审批;子公司外派培训在预算范围内的由本公司总经理审批。训费用超过 1000 元者需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培训结束后培训资料及获得证书原件由培训组存档,经培训主管签字后,方可报销费用。

4 、员工培训后在公司工作时间未满《培训协议》约定年限,公司有权按协议追究相应责任。

第二节 绩效考评

一、考评目的 1、通过对员工能力、努力程度以及工作业绩进行分析评价,把握员工工作执行和适应情况,确定人才开发的 方针政策及教育培训方向,合理配置人员,明确员工工作的导向。

2、保障公司高效运行。

3、充分发挥激励机制作用,实现公正合理及民-主管理,激发员工工作热情,提高工作效率。

二、考评原则

1、以绩效为导向原则。

2、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原则。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4、多角度考评原则。

三、考评周期

1、月度考评:月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月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月度考评结果与工资直接挂钩。生产人员进行月度考评。 2、季度考评:季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季度的工作业绩和行为表现。季度考评结果与下一季度的月浮动工资直接挂钩。第四季度直接进行年度考评。事务人员、营销人员、技术研发人员、管理人员(高层管理者外)进行季度考评。 3、年度考评:年度考评的主要内容是本年度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进行全面 综合考评,年度考评作为晋升、淘汰、评聘以及计算年终奖励的依据。公司所有员工均进行年度考评。

四、考评程序:相关考评者对被考评者提出考评意见,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进行汇总,并报考评委员会审批,由被考评者的直接上级将审批后的考评结果反馈给被考评者,并就其绩效和进步状况进行讨论和指导。人事部门将考评结果归档,同时 用于计算绩效工资及奖金。

五、结果分级:考核等次分为五级,分别是优、良、中、基本合格、不合格。隔级上级根据所管部门人员数综合考虑,确定考核等次,但“优”不得超过分管总人数的 10%,“优”与“良”之和不超过分管总人数的30%.

等级 优 良 中 基本合格 不合格

六、结果使用考评结果可作为以下几类人事工作的依据: 1、职务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为良的员工,优先列为职务晋升对象。 2、职务降级:年度考评一次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基本合格的员工给予行政降级处理。 3、工资晋升:年度考评为优或年度考评连续两次为中等以上的员工,在本工资岗位级别内晋升档次。 4、降档:季考评连续两次不合格的人员进行工资降档;年终考评结果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进行工资降档。 5、培训: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制订培训规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 6、职业发展指导:根据绩效统计分析结果及双向沟通,修正员工职业发展设计。

七、申诉及处理

被考评者对考评结果持有异议,可以直接向管理委员会申诉。管理委员会在接到申诉后,一周内必须申诉的内容组织审查,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者。

第三节 职业发展

一、公司为每位员工提供持续发展机会,鼓励员工通过工作和自我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在出现职位空缺情况下,具有敬业、协作、学习、创新精神的员工将获得优先的晋升和发展机会。

二、结合个人特长及在公司岗位职责,员工填写《员工职业发展规划表》、《员工能力开发需求表》,人事部门协助员工所在部门为每位员工建立职业发展档案。

三、人事部门根据新员工入职前的职称、学历及调整后的岗位设定级别。试用期满合格,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能力及表现确定转正定级意见。

四、新员工入职后,由部门负责人担任职业辅导人,帮助新员工明确职业发展方向,促进员工个人发展。被辅导人的工作表现及未来在公司职业发展将成为考核部门负责人指标之一。

五、员工职业发展通道

六、如果符合以下条件,员工将有机会获得晋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行为,全面提升公司整体服务水平、环境适应能力及市场竞争能力,使公司健康而正高效地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作息安排

第二条     周日全天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期间如需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适时调休。

第三章 考勤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当日到岗签到制。迟到、请假、旷工后到岗须及时签到并注明报到时间。代签按迟到论处。办公室具体负责签到和考勤统计。

第二条      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内签到按迟到论处;超过上班时间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签到按旷工半日论处;当日超过3个小时以上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三条      提前30分钟内下班按早退论处;提前30分钟至3个小时内(含3个小时)下班按旷工半日论处;提前3个小时以上下班按旷工一日论处。

第四条      请假应提前书写《请假条》并当面交上级批复。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应向直接上级致电说明,请假期满报到后须及时补写《请假条》,由上级签字后交办公室存档。

第五条      请假一日内(含一日)由直接上级批准。超过一日,需经直接上级签字后报由副总经理签字批准。

第六条      连续长时间加班可由公司安排适当调休。因培训和个人工作延误需要加班不包括在内。

第七条      请假、调休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按旷工论处。

第八条      因公不能按时报到或提前离岗须向直接上级及时说明。

第四章 室内规范

第一条     办公室行政人员负责来访客人的接待、引见、服务和送别。

第二条     客人来访时应主动起身迎接。接待时要礼貌大方、热情周到。经过简单沟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人员具体接待。

第三条     客人落座后,应主动递送茶水;客人离开时,应主动送别;客人离开后,应及时收拾整理。

第四条     办公电话禁止长时间占用,禁止接打私人电话。

第五条     办公用品要注意经常维护,尽量避免人为损坏。

第六条     上班时间禁止上网私自聊天、打游戏、赌博、从事和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     禁止正常工作时间在办公大厅睡觉、大声喧哗、吵闹或大声播放音乐;禁止在办公室吸烟、喝酒、随地吐痰。

第八条     办公场所人人都需保持个人工作区域整洁干净,不得随意丢放垃圾、污垢或碎屑。

第五章 值日规定

第一条   公司实行卫生轮流值日制。具体安排详见《卫生值日表》。

第二条   当天值日人员应在下午下班后负责倒垃圾、洗地板、擦桌面等清洁整理工作。办公室无人值守时应检查、关闭所有电器、门窗后再离开。

第三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按照要求倒在指定位置。

第六章 行政规定

第一条      一个上级的原则。上级不得越级指挥,可以越级检查、指导、协助和了解情况;下级不得越级汇报,可以越级申诉和上诉。相互间不得跨部门指挥和汇报。(特)财务部经理在财务上服从总经理,在行政上服从副总经理。

第二条      下级必须服从直接上级管理。对上级的安排持有异见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投诉。对上级裁决不满可向上级的直接上级申诉。错误指挥或错误判断上级指挥经上级裁决后,有责任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第三条      直接上级缺席或不服从公司统一管理时,由直接上级的上级负责管理指挥和协助。

第四条      公司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述职,以接受总经理的当面质询。副总经理负责具体安排。

第五条      副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常务执行人。办公室协助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是公司行政工作的最高负责人和重大事务的最高决策者,遇重大情况时,总经理有权对公司进行调整。

第七章 会议规定

第一条     领导召开会议要改进作风、缩减时间、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员工参加会议要准时到席、调整手机、禁止吸烟、做好笔记。

第二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公司全体员工会议的通知、组织、主持和会议笔记。

第三条     部门和小组会议由部门或小组负责人召集、主持和笔记。

第八章 安全规定

第一条      公司要求所有管理人员要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时常提醒员工注意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

第二条      员工要自觉遵守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遵照公司要求和上级嘱托,时刻注意对个人人身、财产和公司财物安全的防范。

第三条      公司交给个人使用的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未经财务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将公司物品外带或外借。

第四条      禁止在无技术保障的情况下安装、拆卸、维修公司办公用品,特别是带电产品。

第五条      员工个人财物应随身携带,不得随意搁置在集体办公场所。

第六条      公司要求的保密事项未经公司许可不得随意向他人泄露。

第九章 印信管理

第一条      财务部负责公司印章和合同管理。印章要严格保管,规范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外带。

第二条      公司正式文件和合同需经财务部经理最后审核后加盖公章。未经总经理同意,空白合同不得随意盖章。

第三条      业务外出可携带空白合同。因业务急需可向副总申请领取空白盖章合同。个人携带空白盖章合同不超过24小时。

第四条      签定空白盖章合同时增订条款,须及时向副总经理汇报。

第五条      空白盖章合同签定后,应及时送交财务部进一步核查,无误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规章制度、行政执行手续、会议笔记、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资料、工作报告、计划、客户资料、来函来文、合同、活动影像等各种书面和音像资料。

第二条      档案管理要分门别类,统一存放,避免损坏和丢失。

第三条      档案借阅应严格按照阅读权限和保密规定,未经副总经理同意不得随意向公司以外的人员借阅。 阅读档案应抓紧时间,当天阅读当天交还保管。

第十一章 财务规定

第一条     公司所有财务支出需直接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二条     一般情况下大额款项可安排银行转帐。需要收、支现金时由财务部经理直接安排。

第三条     财务部经理有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财务执行作出详细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作为本制度附件颁布执行。

第十二章 用人制度

第一条      公司的大门时刻向人才开放是公司人力资源建设的长期方针。公司将通过人力资源市场、媒体、网络、专业人才推荐机构公开招贤纳士,同时鼓励员工随时通过关系积极发现并引进人才。

第二条      新人进入公司后,需进行一周时间(连续七天)的观察。观察期结束后,一经录用,一周观察期计入第一试用月并补发工资。

第三条      所有新人一经录用,需进入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合格进入正式聘用期,并签定《劳动合同》。

第四条      新人试用期间表现突出可提前结束试用。进入正式聘用后,享受公司正式员工待遇。

第五条      公司随时引进新人加盟,通过周期性的培养和选拔,以保证团队竞争优势快速提升。

第六条      员工辞职应至少提前十五天向副总经理递交《辞职报告》,经副总经理批准并安排工作交接后方可离职。

第十三章 培训办法

第一条      公司要求人人独当一面,重视团队共同成长,通过坚持不断的培训学习,提高每一位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二条      所有公司员工必须接受公司提供的各种培训。新人进入公司至少要接受三天的岗位专业培训,随后的培训由各部门和公司统一安排。培训要讲求实效,长期坚持。

第十四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公司主要部门机构图

第二条     公司机构设置既要考虑现实需要,做到“人有其职,才有所用”,也要注意公司人力资源储备和企业未来规划需要。

第三条     各部门人员要做到“人人尽职尽责,事事尽快尽好”,既要保证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也要加强相互帮助、共同协作。

第十五章 业务规范

第一条      市场划分:郑州市场划分为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北,含金水路)和南区(中原路、金水路以南,含中原路)两大业务区。郑州以外市场由副总协调开发。业务开发应注重行业细化。

第二条      人员分配:业务经理协同各大区主任和客服主管各自负责本区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公司其他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后统一由副总经理安排业务开发和客户维护。

两大业务纵队

第三条      业务协作:业务区内个人非意向客户资源鼓励相互转让。鼓励业务人员之间友情协助、有偿合作。

第四条      拜访数量:一个月为一个业务周期。公司专职业务人员一周期每工作日平均最低拜访量第一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回访客户1家;第二个月每日新客户拜访4家,回访客户1家;第三个月及以后每月每日新客户拜访3家,每月重要目标客户不低于3家。行政和后勤人员平均每天联系客户至少1家。

第五条      基本任务:按业务税后纯利润当月实收现金累计。专职业务人员第一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3000元;第二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5000元;第三个月基本任务纯利润8000元,以后每月基本任务纯利润10000元。小组和部门基本任务是所辖成员每月基本任务的总和。

第六条      每日业务草记:使用统一样式笔记本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名称、地址、接待人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拜访时间、交谈情况和客户简单分析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业务经理和大区主任负责业务草记的日常抽查和具体情况询问。

第八条      本月业务计划:使用统一样式表格。内容包括上月客户拜访总量统计、回访量统计、目标客户名单、重要意向客户名单、拜访情况分析、个例分析和本月客户拜访方向、新客户开发计划、目标客户回访计划、意向客户签约计划及培训要求等内容。业务人员可根据业务需要按此要求进一步完善。《本月业务计划》在当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9:00前上交业务经理,当月第二个工作日上午9:00前呈交副总经理,后交由办公室统一建档。

第九条      形象要求:员工要着装整洁,举止得体,作风干练,诚实守信。

第十条      日常业务例会:每工作日上午9:00前业务部门业务动员会,每工作日下午5:40后各区业务碰头会,每周六上午10:00前公司业务协调会。公司另有安排时遵照办公室通知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培训:公司重视员工培训,重视团队共同成长,坚持通过持续不断和形式多样的培训,全面提高团队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办公室协助负责业务培训的具体安排。

第十二条            业务合同管理:合同填写后需经业务经理和公司财务联合审查,增加特殊条款需经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审查。然后由财务部盖章。签订后交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三条            业务资料建档:所有业务拜访资料、客户材料等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建档保管。总经理和副总经理有权随时调阅。

第十四条            业务款收取:本人是个人主导业务收款的主要责任人。收取现金必须要由财务部经理委托的人员陪同。私吞业务款或有意致使业务外流,扣发本人当月全部工资并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第十五条            业务争议裁决:业务裁决要遵循先入为主、深入为重的公平和大局原则。裁决的具体办法是以个人业务报告为依据,同一客户个人最先拜访并连续跟踪回访两次即可判定为个人业务。出现业务争议需首先由直接上级进行裁决。

第十六章 薪酬制度

第一条      公司薪酬制度坚持按劳取酬、评功论赏,利润分享、共同受益的原则,在充分保障个人利益的同时,也重视增加行政、后勤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收入,以充分体现公司每个协作体系的利益平衡与和-谐发展,维护团队的团结协作与共同成长。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三

则/第一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第二章。

励/第三条。

奖励范围。/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8.

全年出满勤的;/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第四条。

奖励种类。/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1.

精神奖励/(1)。

记大功;/(2)。

记小功;/(3)。

嘉奖(奖状、奖品);/(4)。

授予荣誉称号。/2.

物质奖励/(1)。

一次性奖金;/(2)。

加薪;/(3)。

晋级;/(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第五条。

奖励规则。/1.

记大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2.

记小功对象。/(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3.

嘉奖对象。/(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6)。

拾金(物)不昧者。/第六条。

奖励标准。/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3.

称号;/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5.

奖励程序。/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第三章。

罚/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1.

精神处罚。/(1)。

口头警告;/(2)。

书面警告;/(3)。

记小过;/(4)。

记大过。/2.

物质处罚。/(1)。

一次性罚金;/(2)。

降级、撤职(减薪);/(3)。

留用察看;/(4)。

辞退。/第十条。

过失分类。/(一)。

甲类过失。/1.

记大过后仍再犯;/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9.

有重大泄密行为。/(二)。

乙类过失。/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4.

主管包庇职员舞弊,弄虚作假;/5.

泄露公司机密;/6.

品行不正,有损公司名誉;/7.

没有及时阻止危害公司事件,任其发生;/8.

全年旷工达4天以上;/9.

因疏忽或督导不力导致重大灾害;/10.

在公司内打架,从事不良活动。/(三)。

丙类过失。/1.

因玩忽职守或督导不力而发生损失;/2.

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权限外之物品、设备,教唆他人;/3.

工作不力,屡劝不听者;/4.

服务态度恶劣,与客户争吵,影响公司声誉;/5.

在公司内喧哗、扰乱秩序、吵架、不服纠正者;/6.

连续3次不参加公司重要活动;/7.

连续旷工2天;/8.

对各级领导态度傲慢,言语粗暴;/9.

造谣生事。/(四)。

丁类过失。/1.

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2.

因业务疏忽发生差错;/3.

教育培训无故缺席;/4.

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离岗;/5.

浪费公司财物;/6.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逃离者;/7.

服装仪容经常不整者;/8.

多次发生迟到早退现象,不按规定请假、销假;/9.

委托或受托他人出勤打卡或签到。/第十一条。

处罚标准。//视情况进行一次性罚款(一般不超过其工资的'20%),或决定减薪降职,乃至辞退。/1.

员工旷工。/(1)。

旷工1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30%;/(2)。

旷工2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60%;/(3)。

旷工3~4天,扣除当月效益工资100%;/(4)。

旷工超过5天,辞退。/注:

(1)。

迟到、早退3次折算旷工计半天;/(2)。

迟到、早退6次折算旷工1天,或累计时间超4小时折算旷工1天。/2.

病假。病假超过标准,1天扣除10%效益工资。/3.

事假。/(1)。

事假超过标准1天,扣10%效益工资;/(2)。

事假超过标准2天,扣30%效益工资;/(3)。

事假超过标准3天,扣50%效益工资;/(4)。

事假1年累计超过标准30天,可辞退。/第十二条。

其他处罚规定。/1.

以功抵过。员工违纪受罚后,若获得奖励,本人可提出申请,以奖励抵处罚;相抵后,该奖励不现享受待遇,也不再进行累计。/2.

员工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司-法-部门处理,作无薪停职处理。/3.

依照处罚标准,员工1年内处罚分累计满10分,可辞退该员工。/4.

对非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的处罚,比照正式员工酌情扣除基本工资。/5.

对连续3个月工作没进展或连续6个月没有盈利的部门、下属企业正职干部予以降职或免职。/6.

违反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擅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责任人与参与者赔偿。/7.

处罚程序/1.

员工违纪后,由所在部门依据具体违纪事项和本条例提出处理意见。/2.

各类处罚的过程。/(1)。

口头警告,由当事人的主管签字后生效,可报人事部备案;/(2)。

书面警告及以上处罚,经人事部审核,由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总经理签字生效;/(3)。

对革职辞退须听取工会意见。/3.

申诉。员工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诉。申诉期维持原处理结论。/4.

处罚事宜记入员工档案,并予公告。/5.

员工在受处罚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表现良好,可撤销处罚。/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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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四

为方便员工,体现工厂对员工的关心,本厂特设立员工食堂,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为保证工作餐服务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属各部门员工。

三、职责划分。

1、食堂炊事员负责及时提供无质量问题的食品。

2、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协调相关事宜,并对食堂进行归口管理。

四、基本内容。

1、员工餐的标准。

(1)员工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人每日十元。

(2)员工餐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于每年年底由厂长办公室提出调整方案经相关领导审核,报厂长批示后执行。

2、员工餐的费用及质量控制。

(1)员工餐由工厂聘请的专职厨师负责生产制作,工厂办公室负责原料采购。行政部应建立每日采购明细帐,以随时备核。

(2)工厂对餐费实行目标控制和据实报销相结合的方式,即根据实际采购金额进行报销,但报销总额不得超过餐费标准。报销时须提供凭证(发票或收据)。

3、员工餐的质量要求。

(1)计划采购,严禁采购过期、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

(2)按时开膳;提高烹调技术,品种要做到多式样,改善员工伙食。

4、员工食堂的管理规范。

(1)员工餐厨师应做好个人卫生,做到勤洗手、剪指甲、勤换、洗工作服。

(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3)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5)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7所有炊事器具、用具和餐具均应保持清洁,严格依照卫生防疫站的规定消毒;应保持员工食堂整洁。

(8)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9)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0)不准在员工食堂内高声喧哗、打闹、吸烟,应树立文明礼貌的良好风尚。

(11)倡导节约,杜绝浪费,保持环境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丢纸屑。员工就餐所剩的饭菜渣、餐纸,应倒入垃圾桶内。用后的餐盘、汤碗将残渣倒净后,必须在指定位置摆放并重叠整齐。

(12)爱护食堂公共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者予以罚款。

(13)节约用水,做到人走即断水。

5、解释权。

本制度由工厂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解释。

6、施行时间。

本制度由颁布之日起施行。如遇与本规范发生冲突的,一律以本规范为准。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五

1.  目的:

2.适应范围:

外来人员、公司员工

3.责任人:

外来人员、保安部、公司员工

4.内容:

4.1 外来人员分类

4.1.1 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

4.1.2 公司的来访客户。

4.1.3 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事等。

4.1.4 特殊的来访人员,包括精神不正常和蓄意滋事者。

4.2 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4.2.1 有客人来访时,值班人员应先询问来访客人,确定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4.2.2.1 若是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则应马上电话告知总部五楼前台的工作人员有客人来访。

4.2.2.2 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人员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知受访部门经理,征得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4.2.2.3 若来访的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4.2.2.3.1 值班人员请访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学生证、退伍军人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的真伪。核实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

4.2.2.3.2 值班人员电话联络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进入公司规定的区域,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

4.2.2.3.3 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人员应主动归还来访客人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名确认。

4.2.2.4 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劝说其离开。对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人员可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保安部经理报告情况。

4.3 职责及权限

4.3.1 保安部的职责

4.3.1.1 保安部应合理安排好每天的值班的人员,确保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公司、员工的财产安全。

4.3.1.2 保安部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

4.3.2 值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4.3.2.1 值班人员言行举止要礼貌大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不管是哪类来访客人,都应微笑点头示意。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4.3.2.2 值班人员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可灵活处理。

4.3.2.3 值班人员扣押一般性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

4.3.2.4 对着装怪异、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人员可按特殊来访人员处理。

4.3.3 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4.3.3.1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接待外来人员时,须先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征求领导的同意。

4.3.3.2 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参观公司的任何部门、车间。

4.3.3.3 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来访人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时,公司员工须及时说明并予以制止。

4.3.3.4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受访者须到值班室告知值班人员,来访人员已离开,并填写客人离开时间,签名确认。

4.3.3.5 来访人员在公司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由受访者承担。

4.3.3.6 公司员工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接待亲朋好友时,参照《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门禁制度》的相关规定。

4.4 违规处罚

4.4.1 值班人员违规的处罚规定

4.4.1.1 对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罚款20元。

4.4.1.2 值班人员未征得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罚款10元。

4.4.1.3 值班人员损坏或丢失来访客人的证件,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公司可视情节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元。

4.4.1.4 对于特殊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加劝阻,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对值班人员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200元。

4.4.1.5 值班人员举止粗鲁、言语无礼,或者有其他损坏公司形象行为,罚款50元。

4.4.2 受访者违规的处罚规定

4.4.2.1 受访者未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便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罚款20元。

4.4.2.2 来访人员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工作、生活,以及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受访者未加以制止的,罚款20—50元。

4.4.2.3 受访者未按规定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接待外来人员的,罚款20—50元。

4.4.2.4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受访者无告知值班人员的,罚款20元。

4.4.2.5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后,受访者拒绝填写来访人员离开时间,及签名确认的,罚款20元。

4.5 凡是有违反本规定及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且有辱骂或使用暴-力等粗鲁行为拒绝处罚的公司员工,一律开除,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4.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4.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4.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4.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

4.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4.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4.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4.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4.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4.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4.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4.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4.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六

小公司规模虽小,但也是需要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小公司管理人员制度,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八条:生产、办公场所严禁吸烟

第九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一条: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三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四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六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向负责人启示,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八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十九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二条:收工时要整理机械、器具、原材料及产成品等,确认火、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上好门锁。

第二十三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六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二十八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员工有义务提高劳动技能水平

第三十三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元。

第三十四条:整月全勤者,奖励全勤奖,奖金100元。

第三十五条: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给予全厂通报的处分,对于通报处罚不认可的给予打扫厂区卫生处分(工作时间以外,不计报酬)。

第三十六条:员工以书面形式提出对于公司发展有利的建议,经公司领导考虑其可行性后,给予现金奖励(10—100元)。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七

第一条  为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含独立法人的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最高行政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负责人和企业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责任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集团公司:按1人/10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4人。

工程公司、区域公司、分公司:按1人/10万平方米(生产能力),并不应少于5人。

第五条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原则上为: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

1万平方米及以下的工程为1人;

1—5万平方米的工程为2人;

5—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为3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与设备安装工程按照总造价:

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为1人;

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为2人;

1亿—2亿元的工程为3人;

2亿元以上的大型工程应当设置安全总监,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七条  省建设厅成立“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省除中央管理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和发证工作,下设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考核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办公楼内,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

第九条  申请考核人员按以下程序报送考核资料:

(一)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地级以上市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二)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直接向省考核办公室报送考核资料。

(三)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向本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考核资料,再由行业主管部门向省考核办公室统一报送考核资料。

第十条  申请考核的人员应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请表(附表);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原件经审查后退回。

第十一条  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对考核申请人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并将报名资料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省考核办公室。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采取全省统一出题、分期分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人员考试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考核合格,考试题主要从建设部制定的题库中分类按比例随机抽取。考试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等,考核要点参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的附件。

第十三条  省属、省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各级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一级项目经理由省考核办公室直接组织考试;市属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由省考核办公室分别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有关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考试。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省建设厅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部统一式样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新增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原则上每年6月份进行一次,考核申报按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变更姓名和所在法人单位等的,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按规定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发生死亡事故和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不超过规定的分值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机关同意,不再考核,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或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超过规定的分值的,收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限期整改,重新考核。

第二十二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利、电力、交通等省直有关专业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等部门举报。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规定#e#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管理能力,保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发证、从业、监督管理等,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有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工程项目管理的负责人。

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并对其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从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考核发证及证书管理

第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初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的,应年满18周岁,具备相应文化程度和一定安全生产知识,并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其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技术职称,从事工程施工管理一年以上。

第六条  符合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条件的人员,应当通过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提出考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七条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不符合第五条规定的;

(三)申请在同一单位同时从事两个岗位;

(四)受到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五)申请人不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业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知识和业务管理能力。

第九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发证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核发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条  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铁道、水利、交通等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持有相应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所持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统一的式样。

第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对申请变更的,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转让、冒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遗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在省级公共媒体上声明作废,并在一个月内到原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办理补证手续。

第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由本人所在施工企业向原发证机关递交延期申请材料。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接受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继续教育不少于24学时的,发证机关可不再重新考核,其证书有效期延期3年。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期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证书失效:

(一)聘用单位破产的;

(二)聘用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三)聘用单位被吊销或者撤回资质证书的;

(四)已与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关系的;

(五)有效期满且未延续的;

(六)年龄超出相关规定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八)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因本条(一)(二)(三)(四)款情况,证书失效的,可在6个月内变更单位。

第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证书或者公告证书作废:

(一)有本规定第十七条(五)(六)款所列情形发生的;

(二)依法被吊销证书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和发证机关规定的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企业管理

第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 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将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安全教育档案。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经企业安全生产年度教育培训和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规模和安全生产需要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危险程度及施工人员数量配备相应数量的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实行企业委派制度,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应当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

第二十三条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七)及时、如实报告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事故抢救。

(八)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 组织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并负责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第二十四条  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二)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和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建立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五)在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宣传,组织对施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六)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如实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及时组织救援工作,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

第二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监督执行建筑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

(二)编制并适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四)协调配备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参与审查有关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

(六)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查处安全生产问题,建立管理档案;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六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主要职责:

(一)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二)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四)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五)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六)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七)企业明确的其他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二十七条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定期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工程项目进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应到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对于有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企业集团,集团负责人因故不能到现场的,可书面委托工程所在地的分公司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带班检查。

第二十八条项目负责人要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时,要全面掌握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控制,及时消除隐患。要认真做好带班生产记录并签字存档备查。

项目负责人在同一时期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对项目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发现的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证书颁发机关。

第三十一条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发证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二)超越法定职权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五)依法应撤销已经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信息数据库和可供查询的官方网站。

第三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发证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时,不得索取或者接受企业和个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向不符合考核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

(三)接到对违反本规定行为的举报后,不及时处理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或个人弄虚作假,造成前款第(一)项行为的,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予处分。

第三十五条  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30天至90天的处罚;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给予有关责任人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1年的处罚;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考核;造成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吊销有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终身不予申请考核,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有前款违法行为,被暂扣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暂扣期满结束后,必须重新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继续上岗。

第三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对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应责令限期整改,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施工企业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责令其立即停止执业,限期补办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冒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考核。

第四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违反本规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处罚,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考核;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工程项目未配备相应数量安全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整改,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的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决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不得收取费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解决。

第四十八条  国务院铁道、水利、交通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相关办法。

第四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八

第一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b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b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b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九

为加强财务管理,适应激烈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实现企业上新台阶,根据有关会计法规和本厂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总原则

1.本厂各员工必须尊纪守法从本厂整体利益出发,相互协作。

2.本厂各生产经营部门必须相互衔接,各负其责。

3.须做到钱帐分管,帐物分管,手续齐全。

二、材料采购制度

1.材料库存既保证生产需要,又无积压,采购费用小。

2.每次采购必先由仓库向采购部门申请。

3.采购部门根据申请打订单,送财务部审核、厂长审批方可向客户联系采购。

4.采购部门必须保证材料及时、保质、保量、价优到位。

5.材料进厂以后,仓库必及时清点数量,质量管理部门验收质量合格后,仓库填制入库单,有关人员签字送财务部门,仓管人员及时登记入帐。

三、销售业务制度

1.销售业务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客户资料。

2.销售业务人员必须同客户确定好售价、付款方式、送货方式以及有关事项。

3.业务人员给客户价格优惠必须经厂长审批,并留财务部门存档。

4.业务人员必须负责客户全套服务,包括客户对产品的要求,送还货期,货款追回。

5.发货时必须由发货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并由业务人员负责在当日办理各客户的帐单或货款回收。

四、费用报销制度

依99年费用报销的暂行规定

五、现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必须遵循钱帐分管,钱票分管原则,会计管帐票,出纳管钱。

2.每项现金收入必须由会计开据票据,出纳收现,并在票上签字盖上“现金收讫”戳记。

3.现金收款票据必须设置多联,客户、会计、出纳、经办人分别一联,以便核对。

4.出纳必须确保现金的安全,防止遗失、偷窃。

5.出纳必须根据经办人签字、会计审核、厂长审批的凭据付款。

6.出纳必须即时登记现金日记帐,核对收入、支出、余额并与实际库存现金相符,做到日清日结束。

7.出纳不得擅自借款给员工,借款必须有厂长批准签字,并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8.月底会计同出纳核对现金余额和银行存款余款,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

六、成本控制制度

1.各生产员工必须有很强的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自己的生产技术水平,节约材料,提高速度,保证产品质量。

2.会计要同其他部门制定每年每种产品的成本计划,材料耗用定额,费用标准。

3.材料入库保管人员立即同生产人员组织验收,清点数量,检查质量,如有数量和质量问题,及时通知采购部门和供应商。

4.材料入库及时由保管人员填制验收单,验收单上必须有检查质量人员和保管人员同时签名,一份三联,及时送财务、采购部门,以便核对。

5.车间生产需材料必须填制领料单,并有生产和仓库部门同时签名,并报财务部门。

要想做好工作,不仅要靠积极而端正的态度,还要靠科学而艺术的方法,态度解决的是做不做的问题,而方法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方法问题不解决,态度再好也无法有效地、高效地工作。针对我公司管理人员在工作方法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特提出如下20 种基本的工作方法,望认真领悟,反复琢磨,真正用在自己的工作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管理本领。

1、 计划性

管理始于计划,没有计划就没有执行,就没有效率,每月要做什么,完成什么,每周要做什么, 完成什么,每天要做什么,完成什么,要根据紧迫性和重要性的程度,分轻重缓急做出准确的选择,并罗列下来,放在办公桌前,一项一项对照落实。

2、 日事日毕、日清日高

每天要做的事,哪怕加班加点也要完成,不能推,不能拖,一推一拖,便会问题成堆,便没有效率和效益可言,如果积以成习,更为可怕。

3、 请示与汇报

自己没有决策权的事,自己没搞清楚的事,在执行中需要改变计划的事,在执行中遇到特别情况的事,都要及时请示。请示的目的是要弄清领导的意图和要求,如果该请示的不请示,自己随便做主,就可能违背上级的初衷,其结果可能是好心办错事。上级交办的事情要汇报,决定执行的事情要汇报,领导关注的工作要汇报,自己的工作与学习情况,要做阶段性的汇报。汇报工作是放心工程,该汇报的不汇报,领导的心就在悬着,不知人或事物处于何种状态,无办法只好通知你汇报,这样一来,工作的程序、节奏、韵律、美感及效率就将大打折扣。

4、 办到底

一件事情,一项任务,一个问题,要牢记不忘,抓住不放,扭住不丢,紧紧盯住,直到办到底为止。而不是开了个头便忘在了脑后,搁在了中途,时间一天天过去,任务还是任务,问题还是问题,这是十分可怕的一种管理状态。

5、 定准位

自己是什么岗位,什么角色,什么职责,这个位置与自己经历过的位置有什么不同,甚至是性质上的不同,由此,对自己的知识、技能及工作方法,提出了哪些新的'要求与挑战,如此等等,都要弄明白,并自觉地加快调整和完善,以适应角色的需要。

6、 提升境界与高度

有些是平庸的公司,有些是优秀的公司,有些是卓越的公司,三种不同的公司,对管理人员的要求大不相同,有的只要做及格就行了,有的需要做到80 分,而有些则必须做到90 分以上,甚至满分。牡丹梦酒业是一个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并且矢志不渝的公司,这就给每个人的工作提出了高标准,严要求,必须自觉地修炼和提升自己的境界和高度,必须以力求完美作为自己的工作标准。

7、 抓住重点

工作再多再碎,总有重点,重点工作抓准了,做好了,就能保证事业的基本成功。同时,突破了重点,就能带动一般,转动全盘。切不可不分轻重,不管缓急,眉毛胡子一把抓,结果是啥也没抓好。

8、 学会调钢琴

弹钢琴十个指头都要动,而不只是一或几个动,每个部门,每个管理岗位,都有多种职责,多项工作,你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什么事都亲自做,同时,时间也不允许你做完第一件,再去做第二件,做完第二件,再去做第三件,要学会统筹全局,驾驭全面,重点突破,整体推进,要学会用人,学会借力,既是战斗员,更是指挥员。

9、 学会部署

部署工作,贵在明确,起码要做到四个明确:任务明确、标准明确、完成时间明确、负责人明确。如果是比较重要的工作,还要加上资源明确、权力明确、奖惩明确。

10 、学会开会

开会是最常用、最方便、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具有多种功能的领导方法,甚至可以说,不会开会,不去开会,就等于不懂领导,不会领导。每个部门和系统,都必须建立起自己的例会制度,并且要严肃对待,充分准备,开出效率,开出士气,开出成果。

11 、学会讲话

讲话是领导的重要工具、是实现有效领导的重要途径。如果不会讲,讲不好,下属怎么明白你的要求,你的意图;怎么去培养和教育员工;怎么去激励斗志,鼓舞士气;怎么去沟通思想,统一认识。每一个志在成功的管理者,都要在讲话上下点功夫。

12 、注重检查

只安排工作,不检查工作,十有八-九要落空。要把检查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去抓,要牢牢记住检查不忘,牢牢抓住检查不放。凡是安排的每一项重要工作,统统都要检查,并且要根据检查的结果进行奖惩。

13、 善于动脑

管理者是脑力劳动者,而不是体力劳动者,主要靠脑子工作,而不是靠四肢工作。必须要勤于动脑,善于动脑,对自己的各项工作职责,要念念不忘,对各种问题的考虑,要尽可能做到周密、周到、周全、周详,而不是心中无事,眼里无活,丢三落四,漏洞百出。

14、 拿出办法

管理人员是问题的解决者,而不只是问题的传话筒,找领导汇报,不仅要带着问题,更要带着两个以上解决方案;假如只有问题,没有方案,就不具备找领导的条件。

15、 当好代言人

每个管理人员,都是牡丹梦酒业的形象代言人,你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就代表公司,别人就是通过你的言谈举止去判断和评价牡丹梦的。对此,每个人都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要增强代言人意识,要培养代言人习惯,要通过每个管理人员在公司内外各种场合的优秀表现,为牡丹梦的品牌加分。

16、 总结与反思

人是靠总结和反思进步的,做出了成绩要总结经验,犯了错误要反思教训,正所谓:“不占糊涂便宜,也不吃糊涂亏”,总结和反思的过程,就是不断发现管理规律,不断积累管理经验的过程,养成了这个好习惯,会受益终生。

17、 交流与探讨

俗话说:“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长项,也都有自己的短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殊经历和感悟,通过交流和探讨,集思广益,思路会大开,火花会碰撞,激-情会点燃,办法会丛生。每个人都应自觉地养成这样的好习惯。

18 、深入调研

某个事物你不得而知,某个问题你不得其解,都是因为你没有去做深入地调研。只要你扑下身子,走到现场,走进员工,用眼去观察,用嘴去追问,用手去记录,用脑去分析,用心去体验,问题的症结就会清晰地暴露在你的面前,办法也就会随之而来。

19 、用制度管理

管理最为基本的方法与工具就是制度。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建立健全各方面的规章制度,用制度治理公司,是我们最基本的管理方法。全体管理人员都必须增强制度意识,并且下功夫,学会创设制度,学会宣贯制度,学会执行制度。创设制度必须符合实际,严谨周密,制度是拿来用的,而不是作秀看的,一定要有可操作性。宣贯制度需要重复,要反反复复不厌其烦地学习和讨论,只有通过长时期不断地温习和强化,才会使员工记在心上,印在脑里。执行制度必须坚坚决决,认认真真,不打折扣,持之以恒。管理的权威,就来自于制度的权威,制度的尊严,制度的神圣不可侵犯。

20 、接待原则

对外接待要把握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第四是有度。一是说话要有度,客人毕竟是客人,不是家人,不是同事,也不是同学,说话要讲究,要有分寸,不能口无遮掩,想说啥就说啥;二是行为举止要有度,尤其是对异性客人,决不可失礼失态;三是劝酒要有度,既要热情相劝,又不可强劝,非把人灌醉不可,这不符合牡丹梦酒业的文化;四是自己喝酒要有度,“不能醉”是一条纪律,绝不能客人不喝自己喝,客人未醉己先醉,莺歌燕舞,胡言乱语;五是标准要有度,既不吝啬慢待,又要文明节俭,节俭是一种社会美德,也是文明的一种标志,奢华浪费,不符合牡丹梦的文化,也不符合社会文明发展的方向。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十

二、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业务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五、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六、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员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证,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七、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八、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员工守则

一、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二、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三、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四、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五、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六、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为完善公司的管理机制,建立规范化的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使公司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照章办事,特制订本制度。

业务管理制度

一、业务文件由业务本人拟稿,由经理审核、签发。属于秘密的文件,核稿人应该注“秘密”字样,并确定报送范围。秘密文件按保密规定,由专人印制、报送。

二、已审核、签发的文件由业务员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三、外来的文件由接件人负责签收,并于接件当日报送经理;属急件的,应在接件后即时报送。

四、外发的文件经经理审核、签发后在当日下午五时统一安排发送,传真等文件在审核后可立即发送,并由业务本人按不同类别编号后归档。

五、所有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的公司保密事项。

六、严禁擅自为私人打印、复印材料,违犯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处理。

七、各业务所用的专用表格,由公司制定格式,所有业务按统一格式使用表格。

八、办公用品只能用于办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九、所有员工要勤俭节约,杜绝浪费,努力降低消耗和办公费用。

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经理同意。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员工因私事请假须写请假条报经理批准,并扣除请假期间基本工资。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事情紧急的需电话联系经理批准,事毕回公司补写请假条。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员工病假期间凭病假证明发给基本工资。

十、经经理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30元;

保密制度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利益,制订本制度。

一、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秘密。

三、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保密”字样,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四、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公司秘密。

五、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外出需携带须经理同意,并妥善保管。

六、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处罚,直至予以除名,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力。

差旅费管理制度

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别费三项: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1、出差前依单填明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经理审核批准。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3、出差人返回后3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经理审核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标准:宿费上限150元/日,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理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出差地交通工具原则上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但回公司后需向经理讲明。

五、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六、市内外出工作无宿费补助,伙食补助为午餐补助,标准为15元,交通费依票据实报(交通工具同第五条)。

六、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外贸企业建立和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必须遵循国家统一规定

《企业财务通则》和《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是国家进行宏观财务管理的基本法规,是所有外贸企业财务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规范。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必须依据并遵循这些基本法规,既不能超越或突破国家统一规定,也不能脱离国家财务法规另搞一套,必须保证国家财务法规的有效实施。

(二)必须充分体现企业本身特点及其管理要求

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既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也应充分考虑其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对国家赋予的理财自主权,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中具体明确,凡是可由企业自行选择的财务处理事项,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并结合其实际情况作出具体选择与规定。

(三)必须全面规范企业的各项财务活动

外贸企业的财务活动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财务管理也必须是对全过程的管理。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该体现全面性的原则,既要有资金筹集的管理办法,也要建立资产、收入和费用等管理办法,尤其是对属于微观财务管理范围而在国家财务法规中未作规定的有关内容、程序、关系以及财务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均应作出明确的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活动高效、有序的运行。

二、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结构体系

(一)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权责

1 .明确企业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的权责。包括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根据企业财务预算方案依法组织好企业生产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具体确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和财务预算;指导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财务检查,以及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机关的监督检查。

2 .明确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企业领导人)的权责。包括宣传、研究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务政策;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审核重要财务事项;负责组织企业财务管理,审核财务报告并对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制定企业财务预算并负责实施,督促、检查企业资金、成本、费用、利润等指标的考核落实;协调企业内部各单位的财务关系等。

参与企业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 .明确各职能部门的权责。包括配合财务部门落实财务预算,分析本部门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依法提供或填报各种原始记录和有关报表,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5 .理顺企业的各项财务关系。包括企业与投资者的财务关系;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与内部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关系;企业集团公司与成员单位之间的财务关系。特别是实行公司制的企业,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明确企业财务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

(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1 .明确原始记录管理及填报要求的办法。包括统一规范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明确签署、传递、汇集、反馈的责任要求,确保原始记录的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健全财务管理资料。

2 .明确财产、物资的管理及清查盘点办法。包括各项财产、物资的购进、销售、转移、调出、调入、收发、领退、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管理制度及相关手续;固定资产台帐制度和低值易耗品的保管使用办法及其管理部门;定期和不定期财产物资盘存制度,并明确重点清查的办法,做到帐、物、卡三相符。

3 .明确商品计量、检验验收办法及定额管理办法。包括计量检测手段及购进、运输、入库、销售等各环节计量验收管理工作及责任;商品质量检验与计量检验相结合的进货验收管理制度;定额管理制度,包括商品自然损耗定额、费用定额收支管理办法及定期修订制度等。

4 .明确编制财务预算的要求。包括财务预算编制办法程序;计划期内预算调整的程序、方法及考核要求。

5 .确定内部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工作的职责分工;稽核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审核凭证、复核帐簿、核签报表的方法;实行电算化核算的企业,应专门确定电算化凭证、帐簿、报表的复核、审签制度等。

6 .确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和检查;企业核算资料的搜集组织,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原则,分析资料的真实、可比,以及进行财务分析的基本程序和目的要求等。

(三)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制度

1 .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需要量的预测、资金预算的编制、最佳筹资渠道的选择及确定合理的资金结构等办法;资本金分类管理、资本保全及增值管理办法;已实施股份制改造企业增资扩股办法;资本公积金的管理以及对于国家各种专项拨款的单独核算管理办法;企业各类负债的合同以及责任等管理办法。

2 .货币资金及往来户结算管理制度。包括货币资金日常管理的原则及办法;现金、备用金收支的管理办法及内部控制制度;开户银行的选择及基本银行帐户管理办法;对外付款的复核、审批管理制度;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企业单位信用卡的使用与管理等办法;往来户结算登记、定期核对与清理等制度;应收票据登记、保管及或有负债信息反馈责任制度;坏帐损失的确认办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合理选择确定坏帐准备金的计提比例等。

3 .存货管理制度。包括存货的计价方法及存货转移、收发等管理制度及其相关手续;商品削价准备制度和商品削价的审批权限,存货清查盘点制度及存货盘盈、盘亏原因分析、审批程序、责任归属、财务处理办法;低值易耗品、包装物有关的摊销方法及收发、保管、报废、损坏赔偿等管理办法。

4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企业适用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固定资产目录;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净残值率;固定资产的实物保管、出租、出借、调入、调出、内部转移、盘盈、盘亏、维修管理、报废清理等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内部各职能部门在上述各环节中的责任与管理权限;购建固定资产的内部决策及审批程序;购建固定资产的可行性分析、立项审批、实物保管、在建工程期间管理及预决算审查、竣工验收与考核等项管理制度。

5 .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制度。包括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的管理范围、计价方法、实际成本、摊销期限、转让收入、成本结转等财务处理;开办费的开支项目、责任、摊销计划等。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包括投资方向与方式的选择、投资可行性研究、决策的审批程序和投放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投资效益的反馈追踪和考核评价;对外投资的计价方法及核算方式;投资损失的确认方法、审批手续、报损程序与责任;有价证券的登记、保管、转让和审批程序的管理等。

7 .外币业务管理制度。包括确定企业记帐本位币;明确企业记帐汇率、合理选择汇兑损益计算确认的方法及企业外币帐户的调整方法;企业出口收汇、进口用汇的管理;企业外汇帐户的管理及内部控制等。

8 .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包括企业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预算、开支及审批的内部控制制度,严格划清商品进价成本与商品流通费用开支项目和工资性支出与其他支出的界限,明确工资性支出的具体项目及分配方法;对重点费用开支项目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涉外费、劳动保险费和技术开发费等;企业依法纳税制度及有关纳税责任管理制度,明确企业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方法、纳税程序和纳税责任,企业履行纳税义务的财会手续与财会责任,正确选择确定处理企业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差异的核算方法等。

9 .主营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商品销售收入、代购代销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商品销售的预测、分析及日常管理制度;编制企业进出口商品销售计划的原则及方式方法;明确商品销售收入实现的确认原则以及有关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计价、入帐时间及依据;进出口商品销售收入有关运费、保险费、佣金的收支管理办法;企业其他销售收入的管理制度等。

10 .其他业务收入管理制度。包括外贸企业速遣费收入、涉外保险等劳务费收入、其他酬金收入等来源范围及确认原则,严格收入的入帐、核算管理办法及防止收入隐匿、转移等财会和审计的监控措施。

11 .利润及其分配管理制度。包括企业利润预测分析制度与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利润考核指标及责权归属;企业各项营业外收支项目、范围、财务手续和核算管理办法;企业各项捐赠的内部控制制度;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及分配比例,相应建立企业利润分配管理办法,尤其是对盈余公积金、公益金的具体用途、核算管理等,应按国家规定的原则或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出详细的规定。

12 .财务报告、分析及评价制度。企业应根据统一规定填报有关报表和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同时应根据内部管理需要,合理选择、设置一些内部报表,如各类成本费用明细表、营业外收支明细表等,并对其格式、指标、编报要求等作出具体的规定;对于全资投资单位或隶属单位,除应按统一规定编制合并报表外,应根据其业务的性质加强其内部报表的管理。健全企业财务分析制度,包括财务分析的项目和主要内容;财务分析的基本要求和组织程序;财务分析的具体方法及分析报告的编写要求等。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外贸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根据经营决策或内部管理需求,健全企业内部财务评价指标体系。

13 .电算化核算管理制度。包括电脑程序设置、维护、调整的管理制度;财务软件的审批、监督制度;操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和权限;防止有关数据被修改及未经审核而录入电脑的措施,如上机操作记录制度等;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正常运行的管理制度和责任措施;企业会计数据和软件的安全保护措施,以及磁性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等。

(四)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单项制度

1 .经济合同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企业经济合同的编码管理、代表企业签订合同的基本要求、进出口合同的签约金额权限、结算方式选择的财务管理以及合同签订和生效后的.有关财务责任及履行合同有关的财务处理,合同结束后的最终管理或评价等。

2 .进出口业务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进出口业务财务工作程序,合同生效后应履行的财会手续;明确规定出口业务中跟踪结汇、采购备货、商品出库、外汇帐款结算、出口退税、运保费、佣金支付等,以及进口业务中落实外汇、开证准备、付款结算等各具体环节的具体财会手续及责任,建立起程序明确、手续明了、责任清楚的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和内部控制制度。

3 .不同贸易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除基本的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之外,外贸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建立有关代理进出口业务财务管理办法、出口信贷方式销售管理办法、代销国外商品销售财务管理办法、加工补偿业务、易货贸易业务等其他贸易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健全企业内部财务控制制度。

4 .信用证及其它结算方式的财务管理办法。外贸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的特点,也可独立于进出口业务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之外,单独制定信用证及其它结算方式下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合同信用证条款的签订、开立信用证的程序、验证审证程序以及其他结算方式中财会部门应明确履行的程序、手续与相关的责任等。

5 .内部银行的财务管理办法。对设立内部银行的大型外贸企业,应建立严格的内部银行财务管理办法,包括明确内部银行职能、权限和责任,规定内部银行结算方式和结算纪律等管理办法。

6 .对外担保的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对外担保的内部审批制度及财务参与担保决策制度;具体规定担保条件,如当地银行的不可撤消担保书或远期承兑汇票、财产抵押公证书等等;明确担保年限、金额、依据和责任;对所担保事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员。

7 .出口退税的财务管理办法。在国家统一的出口退税办法下,企业应具体制定适合本企业特点的出口退税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包括具体规定出口退税办税员的职责,出口退税的业务流程及手续,出口退税的确认、退税凭证的取得,出口退税申报的管理及事后检查责任等。

8 .其它相对独立于基本制度之外的管理办法。包括财会人员岗位职责、企业职工工资性收入分配制度、企业职工住房和医疗等福利制度、职工社会保障等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境外企业或机构的财务管理办法、公司人员出国与制装费的财务管理办法等等。

三、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注意的问题和程序

(一)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形式可根据企业的规模、管理特点而定,既可以以基本制度为本制定一个总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也可以按具体财务事项单独制定若干个单项的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特别是大型的外贸企业总公司,财务关系比较复杂、管理职责分工较细,应参照上述单项制度制定单项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各单项财务管理办法既自成体系,又统一相联,确保整个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完整性、系统性。

(二)外贸企业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按照重要性原则,对有些内容只作一般性规定,有些内容作详细规定。企业可根据需要按本指导意见的结构体系作适当分解和组合。在具体内容上,应尽量详细,把规定的重点落实在具体的程序与应履行的手续上。

(三)外贸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把国家赋予企业的各项理财自主权落到实处。《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对一些重大的财务事项,只作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有些事项允许企业进行具体选择。外贸企业在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要特别注意这些环节,既要严格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又要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

(四)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时,应遵循一定程序。制定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是实施企业科学管理的内在要求,不只是企业财会部门和财会人员的任务,应在企业法人代表的领导下,吸收经营管理各方面人员参加,必要时还可以向有关专家咨询,由财务部门具体操作共同完成。外贸企业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应遵循的一般程序是:统一认识;起草草案;修改完善;由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发布执行并上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十一

为加强和提升员工绩效和本公司绩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强企业活力,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使本公司之奖惩有所依循,并使广大员工能全面遵守厂规,秉公平、公开、公正原则、赏罚分明,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而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原则

绩效考核针对员工的在厂表现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对象

1、考核对象为公司全体工作人员。

2、进公司不足一个月的员工及兼职、特约人员不参加考核。

四、考核方法

评级考核办法 :分为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两种考核。 〈一〉部门主管依据该主管部门绩效衡量其:

1.工作专业能力;

2.对工作的计划推动能力;

3.对工作的组织能力;

4.对工作上团队运用之协调能力;

5.对工作问题上的改善能力;

6.对平日工作主动积极,负责尽职的责任感;

7.自我开发能力。

〈二〉一般从业人员考核其:

1.作业效率;

2.作业品质;

3.作业配合性;

4.服从管理度;

5.出勤状态;

6.行为状态。

〈三〉考核等级通常分优秀、良好、一般、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原则上依比率分配。

〈四〉考核结果再并入出勤状况,作最后核定考核等级。

〈五〉考勤扣分:

1.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等级:

a.旷工记录。b.除公假外有其他请假记录者 c.警告三次以上者(含)

2.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等级:

a.请假两日(含)以上的或迟到.早退两次(含)以上,b.记小过一次(含)

3. 有下列情形,不得为优秀、良好、一般等级:

a. 旷工一天以上三天内的,b.记小过三次者。

底分为50分

〈六〉奖励种类区分如下:

1、评分项目及分数如下:

项目:嘉奖 小功 大功 工资上调 晋级

加 10分 20分 30分.

2、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10分:

a. 能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且没有差错;

b. 良品率指标稳步达标以上;

c.拾金不昧呈转交公司;

d.积极参与公司各项活动,表现突出的;

e.爱护公司财物,并有具体事迹者;

f.积极主动维护公司制度并有具体事迹者;

g. 主动参与各项援助工作,精神可嘉者。

3、在以下情况中,可以加20分:

a. 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进展或改革绩效者;

b. 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按时完成,表现优秀者;

c.检举重大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权益事项者;

d.参与紧急救援工作,主动承担,并处置得宜者。

4、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加30分:

a. 对主办业务有重革新,提出方案,经采用后成绩卓越者;

b. 对于舞弊或有危害本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举报或防止,使公司避免重大损失者;

d.研究改善制作办法,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有显着功效者;

1、惩罚项目及惩处罚分如下:

项目 警告 小过 大过 降级 违纪辞退

扣 10分 20分30分

2、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应当给予警告并扣10分:

a. 在工作场所赤足,赤膊,穿拖鞋者;

b. 上班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工作以外之工作者;

c. 在车间吃东西者;

f. 因疏忽造成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g. 不按规定填写报表或工作记录者;

h. 上班时间私自接听私人电话者;

i. 检查或督导人员不认真执行任务者;

j. 下班后在厂内大声喧哗者;

k. 浪费材料或不爱护公物,属情节尚轻者;

l.上班时坐姿或站姿不端正者;

m. 不按规定报不良或废料者;

n. 涂写墙壁、机器设备或任意张贴文件影响观瞻者;

o. 违反其它规定,情节尚属轻微者。

3、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小过并扣20分:

a. 对上级交待的任务,执行不力或处理不当者;

b. 办事拖拉、积压文件、影响工作处理不当者;

c. 在工作场所喧哗,妨害他人工作情节严重者;

d. 未经许可擅自带人入厂者;

e.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陷、作伪造,制造事端者;

f 在工作时间偷懒,睡觉,阅读书报或做其它私人事情;

g. 违反上级指示,情节尚属轻微者;

h. 在非工作时间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工作场所者;

i.言行失检、态度傲慢、经劝导仍不服从者;

j. 被指派加班,加点,借故推脱不办理请假手续者;

k. 非机械故障或原料不足因素,故意降低产量标准者;

l. 携带物品出入工厂拒绝警备人员查询检查者;

m. 放长流水,开长明灯,并与管理干部顶撞者;

n. 擅自利用公司电打私人电话者;

o. 故意拖延或借口搪塞上级指派的工作者;

p. 属警告事项,但拒绝认错者;

q. 遇到意外重大问题而隐瞒真-相,不向上级报告者;

r. 下班铃及休息铃未响前擅自停工者

4、对于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记大过并扣30分:

a. 在上班时间喝酒者;

b. 上班时间擅离岗位,影响本职工作者;

c. 报告不实,蒙蔽上级者;

d. 违反工作方法,严重影响生产或产品质量者;

e. 捏造不实记录,报表或口供蒙蔽上级者;

f. 投机取巧,牟取非份利益者;

g. 接受与职务有关的馈赠者;

h. 造谣生事,散播流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i. 利用公司设备制作私人或委托他人制造;

j. 拒绝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督导或无理取闹者;

k. 破坏设备,工具或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者;

n. 故意撕毁工厂的公告,文件者;

o. 在禁烟区内吸烟者;

p. 未经许可者,擅自进入管制区域者;

q. 有小过行为之一,经记过处分仍不知悔改且重犯错误者;

5、职工在同一年度累计有二个大过(含)以上者,可给予降级,降职处分。

6、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开除:

c. 厂内聚众闹-事酗酒,同事间争吵打架或以煽动怠工罢工,影响生产或工作秩序者;

d. 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名誉或经济损害者;

e. 侵占公-款公物者;

f. 故意泄露公司技术上的秘密或未经许可擅自翻阅、抄录、影印资料者;

g. 故意破坏设备、工具原材料、产品或其它公物者;

h. 在厂内聚赌或重大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i.伪造或盗用公司账单,伪造公司文件者;

j. 在同年度内记大过三次者;

k. 偷窃公司或他人财物者;

l. 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它也非法经营活动者;

o. 违反技术操作规范或安全卫生分配调动者;

p.有记大过各款行为之一,经记大过处分后,仍不知悔改并重犯错误; q. 有本条各条款行为之一,如情节较轻,且事后尚知悔改的商议处分。

〈八〉奖惩案件的公告提报

1.受奖励或被惩罚的职工,应当按上列标准调整发当月份的工资;

2. 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职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3. 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处分的职工包庇的人员,应当从严处置。

五、本办法未涵盖的方面,由管理部根据情节之轻重适当处理。

六、所有奖惩处理按相关层级核准,并经管理部正式公告。

七、奖惩案件者须由综合部登记录入个人档案。

八、本办法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规为准。

九、职工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其它法律法规的,送当地执法部门处理。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与其它办法合并执行(出勤状态等)。

制定原则及目的

(二)收入与经济效益相结合原则。员工的收入与公司的经济效益相挂钩,随公司经济效益的增减而变化。

(三)通过本办法,鼓励员工到艰苦岗位和技术岗位去工作,激励员工学文化、学技术,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及文化素质。逐步与劳动力市场接轨,形成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新机制。

一、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全部员工(实行年薪制者除外)。

二、 分配形式

职工收入=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年度特殊奖励

(一)基本工资

是为了保证每一位员工最低生活要求而设立,标准为270元/月。

(二)津贴

是根据员工的职称、技术等级、参加工作年限确定的。

1、年功津贴:是员工参加工作的年限,标准为3元/年。人事劳资部每年元月份对职工工龄工资进行统一调整。

2、职称津贴:是根据员工的专业技术职称,并且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而确定的。标准为:正高级200元、副高级120元、中级70元、助级40元、员级20元;在岗位的工人高级技师70元、技师40元。

(三)岗位考核工资

(1)岗位考核工资是在开展岗位分析和职位说明的基础上,根据员工所处具体岗位的'岗位特点、职务职责等基本条件,由员工所在岗位等级和岗位层级而定,体现了岗位的重要性和员工的个人价值和职业风险。

员工岗位等级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工作环境等条件而确定,干部岗位分为四个等级,工人岗位分为六个等级。

在岗位等级相同的情况下,干部岗位根据员工干龄的长短,将岗位考核工资分为三个级别。同时根据员工个人劳动技能的高低、贡献的大小,在同一级别内又将岗位考核工资划分为三个层级,即:基础层、中坚层和骨干层。工人岗位根据员工工龄的长短,在同一级别内将岗位考核工资划分为两个层级,即:基础层和骨干层。

(2)岗位考核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一要随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上岗则有,离岗则无,换岗则变;二要随每月公司各单位的生产情况而变动;三要与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挂钩。岗位考核工资标准及条件见附1。

(四)年度特殊奖励

年度特殊奖励是对员工为公司发展在某一方面做出的成绩所给予的一次性特别奖励。具体核定办法见附2。

四、管理与考核

(一)加强岗位管理,严格定岗定员制度。各单位调入员工时必须控制在公司规定的定员之内。

(二)员工的岗位、职位发生变动时,应从批准的下月起,按新任岗位、职位计发岗位考核工资。单位内部临时调整岗位,岗位考核工资由单位内部考核发放。

(三)岗位考核工资考核要求

1、考核对象

(1)一般干部:按照本单位聘用一般干部岗位上的人员总数,根据员工个人劳动技能高低、贡献大小,基础层和骨干层人数所占比例分别为20%。按照员工自己的岗级、层级进入相应的岗位考核工资中。对各生产单位调度岗位上的骨干层和中坚层人员要求为大专学历或助级职称。

(2)工人:按照本单位各班组岗位上的人员总数,根据员工劳动技能、劳动数量和质量,骨干层人数所占比例为30%。按照员工自己的岗级、层级进入相应的岗位考核工资中。

对岗位上高级工资格的要求,公司未组织考核的工种一年内暂不要求。计件计时人员可将岗位考核工资全部纳入计件计时进行考核。

(3)统招大学生及公司送培学生

见习期满至五年内,随同一般干部正常考核,在同类人员中按照综合考核结果,工资标准增长比例分三档发放。

2、考核时间

半年考核一次,考核结果确定后,调整兑现岗位考核工资。每年度综合考核一次,根据考核结果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进行转岗培训,空缺岗位实行公开竞聘。

3、考核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公司制定的各岗位能力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及人员结构,以员工个人工作能力、劳动态度、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为主要内容,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工资考核办法,报人事劳资部备案。

(2)考核工作应由单位一名主管领导、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及业务组长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对本单位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必须公平、公正、客观进行。考核结果将作为各类骨干人员年度评比的主要依据。

(四)员工休假期间工资支付办法

1、员工在婚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标准计发。

2、员工在产假期间,前三个月工资由医保中心发放,其余月份由所在单位按医保中心的发放标准支付。

3、探亲假期间,按国务院《关于员工探亲假待遇的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承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路费,在本人探亲假期间工资标准30%以内的部分,由本人承担,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职工在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基本工资+津贴发放,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5、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超过6个月以上者,根据豫劳人险(1989)21号文件的规定,其病假伤假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目下按月支付病假伤假劳保工资,其标准为:工龄不满15年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60%;满15年以上者,为本人基本工资+津贴+岗位考核工资/2的70%。所得工资数额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时,应按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6、员工在工伤医疗期间,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7、员工全月事假工资全部扣除;事假不满全月者,工资支付标准为:应发工资总额-本人日平均工资×事假天数。

(五)员工在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正常工作,工资不能低于320元/月;由于单位暂时无生产任务安排休息的人员,生活费不能低于270元/月。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月支付250元/月生活费:

1、正在受审查未下结论及停职检查者;

2、有旷工行为者;

3、迟到或早退5次以上者;

4、待岗人员;

5、工作不服从分配者;

6、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者;

7、有盗窃、赌博行为者;

8、不能顶岗或完不成生产工作任务者;

9、发生重大质量、安全、设备事故的责任者。

(七)受留用查看处分期间正常工作人员,按最低工资标准320元/月发放。

(八)凡不按公司要求进行工资分配的单位,公司将酌情扣减中层领导的岗位工

资和本单位的工资

总额。

五、本工资分配办法中各类人员从事本岗位工作年限的界定:一般干部按聘干年限;工人按工作年限。工龄按国家规定的参加工作时间。执行本工资分配办法低于原工资标准的人员暂按原工资标准考核,待工资提高后逐步冲减到现工资标准。

六、本工资分配办法从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原工资分配办法同时停止执行。本工资分配办法如与其他文件中有关工资分配形式不符者,按本办法执行。

七、本工资分配办法解释权归人事劳资部

一、在岗位分类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有差别化的分配模式。

目前,我公司对经营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分配制度主要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为了实现分类激励,促进公司发展,将逐步完善各类分配办法。对经营管理人员,要继续坚持岗位绩效工资分配制度,但要对岗位工资进一步细化分层,对绩效工资确定出明确的考核系数,从而使每位员工的角色重要程度和贡献大小体现的更为明显;对专业技术人员,由现在的岗位绩效工资的分配模式逐步向岗位工资加奖金(或提成)的分配模式过渡。每位科技人员的收入都要与自己所承担的科研任务、科研成果相挂钩,最大限度地调动科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专门技能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计件工资的分配模式。考核时,还要考虑到技能人员的技能操作水平、完成任务的质量水平、工作进度及节约成本情况等。

二、对三类人员实行可量化的个性考核。

对经营管理人员,由原来考核做经营指标向考核人均销售收入增长率、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重大资产重组、人员结构重组等发展性指标过渡;对专业技术人员针对其所承担科研任务的数量、难度、完成的质量、效率以及自主开发新产品的能力和个人表现等制定出详细的考核标准;对专门技能人员要根据其制造产品的质量水平、数量及节约成本的多少来制定出对其考核的标准。

三、在对员工量化考核的基础上,实行收入分配“双挂钩”。

一是员工的收入水平与公司的经济效益和公司的发展状况相挂钩,根据公司的科技创新、经济发展速度以及资金运转情况来核定员工的工资水平、绩效工资基数;二是员工的收入水平与个人承担工作任务的大小、个人的工作表现和对公司贡献大小直接挂钩。通过“双挂钩”,加大员工活性收入的构成比例,使员工的活性收入占整个收入的60%以上。

四、制定激励员工的有效政策,实现即期激励和长期激励相结合。

一是制定政策提高三类骨干人员的政治经济待遇,稳定骨干人员队伍;二是对连续多次被评为骨干人员者,公司实行一次性重奖制度,并提高其骨干津贴,从而达到对骨干人员的长期激励;三是根据公司承受能力,积极探索福利期权和补充养老保险等长期激励方式,从而实现长期激励目的;四是实现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制度,通过评优评先、评选科技带头人和关键技能带头人、向上一级推荐人才等办法,实现对员工的精神激励。

五、对员工收入发放渠道加强管理,实现收入唯一。

首先是员工收入渠道唯一,公司制定出收入审批政策,将所有员工的工资、资金、津贴、补贴等全部收入的管理工作,集中由主管业务部门统一管理;其次是员工收入构成唯一,员工的收入一定要工资化、货币化、规范化。

六、公司员工工资考核办法(暂行)

一、考核目的:为加强和健全公司人才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加强管理者的考核与监督,为后备干部培养提供依据,特制定此考核制度。

二、考核组成员:公司全部管理人员

三、考核对象:公司总部各部门(科室)、工程部各层级管理人员

四、考核时间:每月月底

六、考核形式:以自评和考核组成员参评相结合

七、考核内容:活动情况、例会情况、出勤情况、纪律情况、出车情况、提意见或建议情况等。

八、考核原则:应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自己进行综合全面评价,并将考核结果填入《金泰工贸有限公司考核记录表》,报总部办公室备案。具体细则如下:

1、公司总部各部门(科室)成员由公司领导考评和员工互评为主,各工地主管亦可结合平时总部人员下到工地办事时的表现对考评结果提出相关意见,给予必要的监督。

2、工地各层次管理人员由工地主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考评,总部领导亦可根据工地实际效益以及各方面综合因素(例如日常管理、工伤出险、设备维护等等)对工地管理人员进行联合考评。

九、考核标准

1、思想作风(8分)

采用逐减法,每位员工的满分为8分,参考《金泰工贸有限公司规章制度》,酌情扣分,扣完为止。

2、职业道德(10分)

(1)忠于职守(1分)

(2)工作素质(3分)

(3)团结精神(2分)

(4)业务学习(3分)

(5)服务态度(1分)

3、工作任务及服务态度(37分)

(1)本职工作安排及完成(6分)

1)每月无工作计划扣3分;

2)每月无工作总结扣3分;

(2)工作责任心和态度(4分)

1)工作责任心强,态度好的4分;

2)较强,较好2分;

3)一般的1分;差的不给分。

(3)考勤纪律(23分)

1)无故不参加公司召开的会议一次扣5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3

分,事先请假每次扣0.5分(除公事外),病假不扣分(要事先请假)。

2)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或态度不好的每次扣2—3分

3)无故不参加公司集体活动的每次扣5分

注:以上均由办公室记录

(4)服从安排(4分)

满分4分,有不服从上级安排的每次扣2分,扣完为止。

4、工作能力(12分)

(1)对所做的每项工作有计划,安排周密,方法妥当(3分)。

(2)有权衡利弊、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3分)。

(3)有妥善处理同事之间发生的矛盾及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3分)。

(4)协调本部门与其他部门关系的能力(3分)

5、工作实绩(33分)

(1)活动质量(14分)

1)活动能否把握部门工作重点(4分)。

2)工作是否有针对性(4分)

3)工作是否产生良好效果(6分)

(2)本部门工作完成情况(10分)

1)圆满完成(10分)

2)完成较好(8分)

3)完成一般(6分)

4)部分未完成(4分)

(3)工作创新(9分)

1)工作做的有创新起到良好效果(9分)。

2)较好(6分)

3)一般(3分)

十、考核的奖惩

1.本考核制度作为管理人员年终奖金发放的依据。

2.本考核制度作为后备干部培养的依据。

注:本考核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管理人员考核表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十二

第二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主要职能是:

3 、向经营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提高投资效益;

4 、厉行节约,合理调配资金,降低资金成本;

5 、合理归集、分配公司成本费用,为绩效考核提供财务依据;

6 、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董事长、总裁、财务总裁、会计机构及其会计人员分层分级领导、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财务总裁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以及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的持续完善事项等依法依规共同负责和承担个人责任。

第五条 公司员工办理财务会计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六条 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本制度的基本原则。本制度所称公司包括公司总部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 财务管理组织体系

第七条 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下组织和实施。

统一管理是指统一岗位称谓、统一财务管理报表、统一费用开支标准、统一会计核算政策和财务政策。

投融资管理部负责公司整体资金计划、资金的内部调配与调剂、融资与负债管理以及风险管控等。

第九条 公司根据需要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的数量和会计人员的素质应当能满足有效实施财务管理活动的基本要求。会计人员应有明确的职权和职责,不得因人设岗,不得设置虚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长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对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 、组织公司接受税务机关及其他监督检查部门的依法监管;

6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行使法定代表人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总裁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负责对财务总裁,财会机构的日常管理;

2 、组织制订财务管理的具体规章;

3 、评价、考核财务总裁履职情况和会计机构的运行情况;

4 、组织实施内部控制制度;

5 、提议聘任或解聘财务总裁,决定财会机构负责人的聘任或者解聘;

6 、组织实施财务预算;

7 、依据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裁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5 、作为公司的最高财政总规划师,根据公司发展和增长速度,做出有效财务安排;

11 、对财务系统组织和人员,不断优化财务部门的组织结构,提高财务人员专业能力和团队士气。 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机构负责人,决定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岗位的设置、会计人员的聘任或者解聘并考评财务总监(含副总监)工作业绩。

第十三条 财务管理部的主要职能:

1 、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监督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2 、审核、汇编子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分析子公司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3 、参与、执行项目的筹资方案以及协助、执行其他融资业务;

4 、为子公司提供财务方面的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

5 、收集、研究国家的税收政策,组织子公司共同进行税收筹划,提出优化的纳税方案;

7 、及时、准确地编制和合并财务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类统计报表;

9 、做好公司资产的管理、清查和盘点工作;

10 、负责草拟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11 、做好费用报销、工资发放、备用金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做好往来款的核对,及时回收各种应收款;做好项目开发与建设款及其它应付款的支付工作,防止超额支付;监督合同履行情况,协助解决经济纠纷;检查各子公司财务业务,维护公司制度的有效运行。

第十四条 投融资管理部的主要职能:

2 、负责建立融资渠道,保证公司的资金需要;

4 、参与对拟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从财务角度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防范投资风险;

5 、遴选、确定购养老公寓客户的个人贷款银行;

6 、负责售养老公寓收款以及银行按揭工作及租售养老公寓台账。对售养老公寓款进行全面的监控、管理,防范资金风险。

第十五条 财务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2 、依法保证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和经营成果等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性;

4 、组织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组织监督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

5 、草拟公司利润分配分案并负责依据程序上报审批;

6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下级会计人员,负责评价下级会计人员的工作绩效;

8 、依据制度负责对子公司财务会计工作的监管;

9 、负责制订财务管理具体规章的执行性办法和实施细则;

10 、协助财务总裁处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上的工作;

11 、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制度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投融资总监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职责

1 、根据公司年度运营目标和全面预算,预测公司资金需求;

2 、负责对公司的对外资金统存、统贷、统借、统还工作;

3 、负责协调银行关系,办理银行授信、信用评级工作;

4 、拓展公司融资渠道,筹集公司运营所需资金和偿还贷款;

6 、根据公司经营需求和资金计划,办理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业务;

7 、 负责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8 、 加强公司内部资金管理、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9 、 建立公司资金管理体系,监督和管理公司下属企业日常资金的结算业务;

11 、协助财务总裁处理投融资战略层面的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总监及投融资总监以下会计人员依据岗位职责、具体分工和上级的工作安排履职,对经办的具体业务依法依规承担个人责任。

第十八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共同职责:

1 、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负责人报告;

2 、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4 、公司资金除公司特别批准外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5 、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7 、保持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会计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地点。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的交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主管会计人员)的交接,由财务总监交;财务总裁的交接,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公司董事、监事或者高管监交。

第十九条 公司对子公司财务相关负责人实行委派制。需要对子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以下会计人员实行委派制的,由公司财务总裁征求子公司的意见后决定。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包括财务总裁,财务与投融资总监,主管会计人员,会计(按照岗位,可以划分为账务会计、项目会计、税务会计、管理会计等),出纳(按照岗位,可以划分为现金出纳、银行出纳、财务内勤等)。会计、出纳的具体岗位由财务总监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或者调整。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选聘和任职应当依法、依规实施回避制度、岗位牵制制度。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依法履职,不受上级领导,出资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干预。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对公司负有忠实、廉洁和勤勉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会计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遵循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秉持审慎、严谨和致力维护公司利益的职业操守。

第二十六条 财务与投融资总监、会计主管人员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 财务总裁应具有高级及以上会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为会计、财务管理、及相近的管理类、经济类专业。公司按照“择优选聘,人尽其才,公开公正”的原则调整、优化会计人员的学历结构、专业技术结构。会计人员的选聘由财务总裁按会计年度制订计划,依据制度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的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 24 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由财务总裁按会计年度制订计划依据制度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子公司依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制度,没有制定本单位制度的,参照本制度实施会计人员管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总裁办公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 职业道德

·敬业爱岗。即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熟悉法规。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 、法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和本单位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

·依法办事。即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并敢于坚持原则,抵制和拒绝一切违法违规的财务行为。

·客观公正。即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搞好服务 。即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 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保守秘密。即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公司领导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2业务要求

·学习《会计法》及相关业务知识,以《会计法》为标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掌握开支标准及范围。

·认真编制财务预算、决算,定期检查、分析、执行情况;加强资金的核算与管理,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定期对往来帐进行清理,了解资金的营运情况;定期向领导如实、全面地汇报和提供本单位资金活动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负责单位的报帐工作。收到报帐员的报销单据后,必须对会计分录、报销标准、以及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审,然后及时报送会计核算中心。

·正确设置会计科目,做好算帐、记帐、报帐工作。各种会计凭证,一经取得或填制后,必须按照规定程序传递,及时报帐,不得无故延迟、积压。记帐凭证要严格按照规定,由制证人员、记帐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 及时、正确、完整、清晰地编制好各种会计报表;定期进行申报纳税,不偷税漏税;实事求是记帐,不做假帐;并及时将报表上报给单位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

·按会计档案的要求,装订好有关凭证、帐册、报表等会计资料。做到定期装订、及时归档,不得散乱丢失。

·保管好印章及有关票据,其领用、缴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移交时,所经管的各种帐簿,经过核对无误后,应连同有关凭证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封包移交,更不能随身带走。

·积极配合财政、审计及税务等有关部门的检查,反映真实情况。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十三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电施工基础管理,规范机电施工总结管理行为,提高和促进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对机电施工总结的分类、编制、管理、考核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各区域公司、各项目部应遵照执行。

第二章  分  类

第三条  机电施工总结分为:

(二)技术总结:对某个项目/分部/分项工程所采用的先进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技术措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等进行总结。

第四条  机电施工总结包括(见附录a):

(一)个人年度总结、个人项目总结;

(二)项目年度总结和项目最终总结。

第三章  编  制

第五条  年度机电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编制主体(个人、项目或管理部门)本年度从事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工作的概述:

(二)本年度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所取得的成绩、值得推广的施工管理经验与施工技术;

(三)本年度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所吸取的教训。

第六条  项目最终施工总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三)本项目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所吸取的教训。

第七条  总结的编制应采用规定的基本格式,见附录b《机电施工总结》(基本格式),总结表述应避免“流水帐”的形式,做到语言简练,逻辑性强。

第八条  总结的编制,如能形成规范化的专项施工方法(即工法)、或应用了四新技术及其它科学技术成果,应按照《中建五局直属公司施工工法管理办法》或《中建五局直属公司科技成果鉴定验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单独进行编制。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机电施工总结编制责任分工(见附录a:《机电施工总结编制责任分一览表》)

第十条  年度施工总结编制规定:

(二)项目机电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年度机电技术总结;

(三)从事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的一般管理人员编制个人年度机电施工总结;

(四)年度机电施工总结编制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5日。

第十一条  项目机电施工总结编制依据:

(一)项目机电副经理/工程部主管负责编制本项目最终机电管理经验总结;

(二)项目机电总工/技术负责人负责编制本项目最终机电技术总结;

(三)从事项目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的一般管理人员编制项目机电个人施工总结;

(四)项目机电施工个人总结和项目机电最终施工总结在项目竣工后两面个月内编制完毕。

第十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具体工作为:

(一)规范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行为;

(二)建立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台帐;

(三)负责区域公司年度机电施工总结的评分;

(四)组织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审核和评比;

(五)建立健全全公司机电施工总结的信息共享平台。

(二)负责收集整理本单位机电施工总结并建立台帐;

(三)负责本单位机电施工总结评审及总结的报送、推荐工作,协助公司做好机电施工总结评比活动。

第十四条  项目机电副经理(或机电主管)负责本项目机电施工总结的管理,协助区域公司做好机电施工总结的评比活动。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五条  机电施工总结的评分标准参照附录c《机电施工总结评分表》进行。

第十六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对区域公司的年度机电施工总结进行评分,并对评分结果进行强制排名。

第十七条  区域公司机电主管(即机电分管领导/部门经理)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的机电施工总结(除区域公司的年度机电施工总结外)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分类,按第十五条确定的评分标准进行初评,并将资料整理后报送公司工程管理部。

第十八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对区域公司报所报送的机电施工总结分类进行综合评价,并评分排名。

第十九条  评分结果分四个档次:优秀(90分-100分)、良好(80分-89分)、一般(60分-79分)、较差(60分以下)。

第二十条  年度机电施工总结的评分结果是公司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内部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无总结或总结较差的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在当年机电内部资格等级认证中不得晋级;总结达不到优秀的机电施工管理与技术人员在当年机电内部资格认证中不得破格。

第二十一条  根据公司管理要求,评分的结果将作为对全公司机电施工管理技术人员按岗位分类进行排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工程管理部集中在每年12月中旬,进行“优秀机电施工总结”的评比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三)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按已审批的“优秀机电施工总结评比方案”组织评比。评比结果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按评比方案进行奖励。

第二十三条  参加评比的优秀机电施工总结将在公司网上发布,形成共享资源。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1、 目的

为了更好的为生产服务,保证员工的人生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鑫城锰业机电维修班

3、 内容

3.1 牢记一切以生产为主的方针,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机电设备的维修、保养任务。努力做到预防为主,维护保养和修理相结合。

3.2 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不迟到、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外出工作应在留言板上注明工作地点。

3.3 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执行设备维修、保养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出现人身伤害和机电的损坏。

3.4 机电维修人员应服从工作安排,认真完成生产部下达的各项工作,并做好工作记录。

3.5 要经常巡查机电设备 , 发现一些不影响设备运转的小问题 , 留待设备停机时再处理 , 发现大问题应及时抢修 , 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运行 .

3.6 上班时必须集中精力 , 坚守岗位 , 不准饮酒、睡觉,在生产区内不准吸烟,严禁寻衅闹-事,不许随意将无关人员带入生产区。

3.7 严格执行交接-班和卫生值日制度,保管好自己的工具,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

3.8 工作时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十四

一、 公司于节假日及每工作时间外应办一切事务,除由主管人员在各自职守内负责外,应另派员工值班处理下列事项。

(1)临时发生事件及各项必要措施;

(2)指挥监督保安人员及值勤工人;

(3)预防灾害、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4)随时注意清洁卫生安全措施与公务保密。

(5)公司交办的各项事宜。

二、 本公司员工值班,其时间规定如下

(1)自星期一至星期六每日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上班时间止。

(2)例假日、日班、上午8时起至下午5时半止(可随办公时间的变更而变更)。夜班,下午五时半起至次日上午8时止。

三、 员工值班安排表由各部门编排,于上月底公布并通知值班人员按时值班。并应在值日牌,写明值班员工的姓名,悬挂于明显地方。

四、 值班员工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连续执行任务,不得中途停歇或随意外出,并须在本公司或工厂内所指定的地方食宿。

五、值班员工遇有事情发生可先进行处理,事后分别报告。如遇其职权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呈报并请示主管领导办理。

六、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

(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

七、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具值班报告表,于交-班时送主管领导转呈核查,报告表另定。

八、 值班员工如遇紧急事件处理得当,使公司减少损失者,公司视其情节给予嘉奖。

九、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十、值班员工因病和其它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先行请假或请其它员工代理并呈准。出差时亦同,代理者应负一切责任。

十一、本公司员工值班可领取值班津贴,其标准另定。

17. 认真配合监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及时反馈异常现象。任何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改动(如探测器编码号改动)都应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维修及配置更改记录》并及时送给监控管理中心。

18. 已经确认为误报的信息请及时通知监控管理中心,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及浪费。

19. 经常检查联网监控设备的运行状况,对故意破坏监控设备和报警设备的值班人员,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管理中心有权采取相应措施或要求用户单位严肃处理。

公司人员管理的制度篇十五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四、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第一章总则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包括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 

第三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规范操作,文明从业。 

第四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五条交通部负责全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从业资格管理 

第六条国家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 

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特定岗位职业素质的基本评价。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 

(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条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掌握相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 

(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 

(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二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二)初中以上学历; 

(四)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第十三条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技术负责人员 

2.熟悉机动车维修业务,掌握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 

(二)质量检验人员 

1.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车辆技术评估(含检测)作业的技术人员 

1.具有初中以上学历; 

2.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理论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具有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驾驶操作教练员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符合安全驾驶经历和相应车型驾驶经历的要求;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或者高中以上学历; 

(三)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汽车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四)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1.具有化工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及相关专业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关专业的教学经历,且近2年无不良的教学记录。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四)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证明。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学历证明及复印件; 

(三)相关培训证明及复印件。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一)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二)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三)学历证明或者技术职称证明及复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出具的安全驾驶经历证明; 

(五)相应车型驾驶经历证明; 

第二十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安排考试。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第二十三条申请人在从业资格考试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当次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 

第三章从业资格证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全国通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由设区的市级交通主管部门发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发放和管理权限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 

第三十五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一)持证人死亡的; 

(二)持证人申请注销的; 

(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计分考核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从业行为规定 

第四十条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相关法规、职业道德及业务知识培训。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严禁驾驶道路货物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活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应当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进行全程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一)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三)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 

(四)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继续作业的。 

被吊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一)不按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组织从业资格考试的; 

(二)发现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 

(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及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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