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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检查情况报告范文(汇总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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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消防检查情况报告范文(汇总16篇)
2023-11-22 18:42:27    小编:ZTFB

报告是一种用来详细描述研究、调查或观察结果的书面文献。在写报告之前,应该对所要报告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理解,确保自己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对于复杂的问题,可以借鉴专业领域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的写作方法。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一

消防检测机构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作为消防检测机构,规范浙江省消防检测市场秩序,确保我省消防检测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单位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并严格按照检测行业分会制定的《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相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在此我单位郑重作出以下保证:

(一)志愿加入浙江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遵守《浙江省消防协会章程》、《浙江省消防检测行业公约》等协会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分会的工作。

(二)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独立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

(三)参加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组织的行业性活动,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四)严格检测相关要求,确保检测数据公正、准确,不弄虚作假、不出具虚假报告。

(五)维护行业公约的权威,严格把守消防检测质量关,并对违反公约的行为及时进行举报。

(六)消防检测执业人员自觉接受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持证上岗。

(七)严格企业管理,建立并不断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自觉接受省消防协会检测行业分会的检查指导与年度考评。

(八)按时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和保证金。

保证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二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为确保xxx社区居民生活安全,消除辖区内可能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20xx年12月3日,xx区xxx社区党支部联合xxx社工站、世纪物业开展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活动。

社区工作人员入户各楼层、楼顶,以及周边商铺,重点检查了各区域内消防设备器材是否齐全,并保持完好有效。

在排查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力争做到“零盲区”,对隐患“零容忍”,采取“边检查、边宣传”的方式对商铺开展消防宣传,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引导店铺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扎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通过此次排查,增强了辖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为社区居民营造了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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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三

根据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为明确安全管理工作目标,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我校后勤管理工作安全、稳定、和谐、有序地进行,特向学校总务处递交《消防器材安全检查责任保证书》。

安全工作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安全管理职责。

2、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所负责的校舍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予以报告。

安全工作管理目标:

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校舍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回报,杜绝一切消防安全隐患。

安全工作管理措施:

1、检查灭火器压力表示数,要做好记载,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2、检查消火栓管道、消防喷枪、警报击碎玻璃存在情况、外玻璃好坏情况。

3、检查吸顶灯好坏。

4、检查路灯开关。

5、检查楼梯上下踏步镶边铜条好坏。

6、每周一上午集中检查负责区域的消防设施,于周一及时交送总务处(学校开例会之日于当晚会场上交,不开会之日于当日下午送交)。总务处于周一上午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抽查,若发现各层次消防安全员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平时发现情况,及时上报。

本责任保证书经责任人签字后生效,总务处、责任人各执一份。

保证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四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五

第三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可能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危害性的情形。

重大火灾隐患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认定。

第三十七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应当纳入消防监督检查范围。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并公告。

第三十八条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执行本规定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式样,由公安部制定。

第四十条本规定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6月9日发布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7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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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六

为认真贯彻中央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和公安部要求,深刻吸取河南等地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路桥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路政办发〔2015〕56号)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x月18日,在路桥街道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火灾事故防控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和居住出租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进一步落实各村(社区)、相关部门监管责任,提高企事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不发生较大以上亡人,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二、责任部门和检查对象。

根据夏季火灾特点,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主要抓好以下重点企业、场所火灾隐患整治:

(一)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负责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单位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措施,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二)劳动密集型企业。安监中队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等情况。

(三)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辖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四)商场市场。三产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商场、市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五)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文教卫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医疗服务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组织演练情况和消防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六)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由民政办公室牵头,联合相关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养老院、敬老院、老年康复中心等福利机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装修装饰材料,用火用电管理,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七)居住出租房屋。由政法办公室、公安派出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居住出租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房东与租户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及形式,电瓶车集中存放及充电安全,消防设施配备及运行,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等情况。

(八)宗教场所。统战办公室牵头负责宗教场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装修装饰材料,消防车通道及人员安全疏散,防火分隔,用火用电设施改造,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九)施工工地。城建办公室牵头负责施工工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临时消防车道、消防水源,消防设施配置,外墙保温材料,临时办公室、宿舍,用火用电,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

各村(社区)、各办要配合做好居住出租房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外,继续推进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并协助各主管部门在本区域范围内实施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督促各中、小网格管理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业、场所等火灾易发领域和场所实施常态化隐患排查整治。

城管中队要加强对违法建设情况检查,对影响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的违法建筑要及时提请“三改一拆”办,优先拆除。

公安派出所要做好违法行为的打击准备工作,对出现阻挠火灾隐患整治推进等行为,及时打击处理,为整治保驾护航。

街道消防工作站要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指导其他行业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对各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其他行业部门也要在自己行业系统内牵头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并根据自身职责,配合站所、企事业单位和各村及街道相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

三、时间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x月20日前)。各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街道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召开传达部署落实会议,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

(二)全面检查阶段(x月20日前)。要按照职责分工,全面摸清单位底数,逐一分类登记造册,全面查找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依法督促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无法整改的,利用强力手段,联合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利用此次排查整治契机,制定本行业、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及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各办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夏季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花名册》(附件1)、《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每月18日前,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电话:82441793,纸质表格交街道317办公室)。

(三)总结考核阶段(x月10日前)。各单位要开展自查自评,于x月15日前,将自查自评情况及总体工作总结上报街道消防工作站。x月21日前,办事处将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统一组织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街道成立以街道办事处主任王国玉为组长,党工委副书记赵腾任常务副组长,罗周法、阮文忠、叶国祥、沈海鸿、林远志、李海君、罗强任副组长,街道各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站站长梁辉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强化措施,确保成效。各单位根据实际,开展一次本地区本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研判分析,查找突出问题,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要由本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带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要组织本行业、本单位相关人员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强化履职能力和责任落实。

(三)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各单位在开展检查过程中,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和各种方法,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对隐患突出单位要及时上报街道整治办,要在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市场、文物古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制作任务清单,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办公室、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办事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单位领导;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七

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为切实维护社会治安和谐稳定,7月5日至7月6日,吴起县公安局周湾派出所深入辖区重点单位开展夏季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辅警对辖区内“九小场所”重点部位、监控设备、消防应急装备的配备和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查看,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检查力度,确保辖区内企业、九小场所都配备消防器材、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看懂灭火器压力值等常用消防应急知识,对部分存在隐患的小场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辖区重点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每到一处细心查看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火灾报警系统是否正常运转,消防器材是否正常,并查看相关消防台账,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通过本次活动,切实增强了企业单位责任人、工作人员以及九小场所经营者的消防安全意识,为辖区夏季消防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下一步,周湾派出所将持续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全力提高辖区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辖区消防形势持续稳定。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八

我公司是专项从事皮包生产的企业,自企业成立以来,得到了贵协会的大力支持和扶助,生产经营工作顺利,企业发展势头良好。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公司领导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制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定期组织人员参加消防安全培训,且设置专门的作业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尽管如此,我们在消防工作中仍然有不到位的地方。于xx年x月份中旬消防协会在培训中心组织召开的《市消防条例》宣贯大会,我公司就因业务繁忙而错过了培训机会。

通过此次忽略培训,从而反映出我公司对消防知识的更新、学习不及时,因此我们马上组织人员召开了“加强消防安全培训”的会议,并制定了相关整改办法及措施,整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市消防条例》,严格服从消防协会制定的《企业服务公约》。秉承为客户负责,为公司负责,为生命负责的理念,来不断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千方百计地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绝不能容忍丝毫松懈的态度及行为。

二、树立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消防安全理念。众所周知,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是企业发展的前提,是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保障。因此我公司严厉杜绝一味追求企业效益而忽略安全责任的错误观念,要切实做到把消防工作与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位置。

三、加强消防培训工作,提高作业人员的消防应变和急救能力。今后我公司仍将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消防培训,针对消防意识、消防理念到消防应变及急救能力等方面从管理者到施工作业员工逐级贯彻,切实通过培训让每一位员工的消防应变能力、自救、互救能力得到进一步的提高,从理论、实践双管齐下将消防安全培训工作落到实处。

四、严格执行操作规范,认真遵守市消防协会制定的《作业人员行为准则》。遵守法纪,遵规守制,自觉服从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操作安全意识贯彻到人,提升公司整体生产及消防防范能力。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开展作业施工中的自查及互查工作,整改各类“习惯性”消防违章,确保长效管理,确保“硬件过硬,软件不软”,两者互为推动、互为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九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年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夏季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提升全街道火灾防控和灭火救援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公安部、省、市、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要求,从即日起至x月20日,在全淡水范围内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集中开展以火灾隐患整治、消防执法检查、消防安全宣传为主要内容的夏季消防检查,着力提升消防执法水平、科学施救水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水平,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社会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社会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全街道范围内夏季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由陈燕雄同志任组长,练伟贤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邓欣、张尤祝同志任副组长,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淡水街道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由杨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重点企业。以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企业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日常消防检查巡查,防火防爆防雷防泄漏,储备灭火药剂,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建立专职消防队,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2、重点场所。以商市场、医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为重点,主要检查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培训,日常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运行和维护保养,人员安全疏散,用火用电管理,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灭火应急预案制定和组织演练等情况。按照《淡水街道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检查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对省、市、区级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重点检查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重点单位。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消防监督部门落实“三分三定”情况,消防监督人员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20号令)的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情况。检查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保安等“五类人员”登记培训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责任主体、监管部门。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惠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的通知》(惠府办函[]64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行动,全面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

各村(社区)要以地毯式的排查方式,将辖区内各个场所检查一遍,对发现的隐患要坚决依法整治,确保整治一个,验收一个。对无牌无证经营的场所,要书面报告辖区工商主管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未能及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书面报告辖区派出所处理,并依法监督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民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日常监督指导检查;督促落实敬老院、社会(儿童)福利院(中心)等城乡社会福利机构、救助机构和殡葬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工商部门要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未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许可的企业。

公安部门要按照《惠州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履行监管职责。

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部门直接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实行标准化管理。规划、住建、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消防安全宣传。

1、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是全省“消防安全培训年”。党委政府培训层面,省公安消防总队已提请政府出台规范性文件明确培训对象、内容、目标以及购买服务等内容。街道办将推进“十(十名镇领导)、百(百名村干部)、千(千名企业老板)、万(万名消防管理人)、十万(十多万名群众)”消防培训计划,推动“全民消防培训”工作深入开展。职能部门培训层面,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纳入财政预算等形式,对政府及职能部门、村(居)委员会消防工作负责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公安派出所分管领导和专兼职民警、社区和驻村民警、消防网格员开展消防培训、轮训。公安消防机构层面,要落实每周半天以上消防培训,将消防培训与监督执法“同步”开展。

2、消防宣传“七进”情况。街道宣传部门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七进”工作。民政部门要将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纳入减灾规划,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教育。教育、消防部门要联合编印消防知识教材,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和各校教育计划,明确规定每学期不少于2课时,为每所中小学培养一批“消防宣传大使”,集中开展消防安全示范课评比活动;全街道50%的中小学校将消防知识纳入必修、选修和校本教材内容,50%的大学新生军训列入消防知识和技能内容,30%的大专院校要成立大学生消防协会。文化、安监、工商、民政等管理部门要推进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寺庙、古村寨等文物古建筑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员工“一懂三会”教育培训。各辖区要组织基层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化力量、消防志愿者、“消防宣传大使”进村入户,充分发挥资源优势,联合党政办、组织办等部门推进消防安全教育进“机关”;街道各辖区要按“机关、学校、社区、生产企业、农村、家庭、宾馆、ktv、电影院、商场”等类别,结合实际分别打造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样板”,以点带面推进消防宣传“七进”工作。

3、媒体消防宣传情况。各地宣传、文化、消防联合在当地电视、广播、报刊主流媒体至少开辟2个以上的消防专栏。邀请区政府分管消防工作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防专兼职人员、派出所消防民警、网格长(员)和微博、微信粉丝等目标人群关注移动互联网消防信息服务平台。

(三)时间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x月30日前)。街道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工作方法,明确检查要点。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进行专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组织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排查摸底,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广泛发动,营造社会舆论声势。

2、全面检查阶段(x月1日前)。街道将统一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文物、教育、旅游、住建、民政、规划等行业部门,对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文物古建筑,公共消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消防宣传“七进”工作等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

3、总结考核阶段(x月10日前)。街道将对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统一组织考核,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四、措施与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将夏季消防检查作为稳定火灾形势、夯实火灾防控基础、促进源头治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的重要举措,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综合治理。各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责任,主要领导亲自带队检查督导,分管领导牵头研究重点事项,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监管责任。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第26号)和街道《关于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淡办[2015]96号)的要求,完善各项工作,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把夏季消防检查纳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带队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城乡消防规划、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消防队站、消防装备建设等重大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指导培训,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辖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各辖区应组织相关部门集体研究解决。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该拘留的拘留;对难以整改又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提请地方政府研究解决。

(三)完善治理体系。各村(社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积极推动街道和村(居)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街道消安委要发动综治、村(居)、安监、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组织人员对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开展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开展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和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防止失控漏管。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网格长、网格员消防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网格人员检查常见火灾隐患和宣传消防常识的能力。各辖区要积极研究适应新常态下消防安全治理的新机制、新举措,探索建立立体化火灾综合防控体系。要切实发挥社会消防中介组织力量,探索第三方消防安全评估。探索建立社会单位区域联防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安全互查、联合演练,提高区域火灾防控整体水平。要试点运用消防“大数据”和物联网,推动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监管同步,实现对消防安全状态重点监督和动态预警。

(四)加强宣传培训。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载体、渠道,针对夏季火灾多发、易发的特点,广泛开展针对性强的提示宣传。既要宣传党委政府重视支持依法整治火灾隐患的决心和举措,也要宣传各部门服务企业、便民利民的做法和成效,进一步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感和满意度。要注重从正反两方面进行宣传报道,推广典型经验,曝光重大隐患,营造浓厚氛围。要深化消防宣传“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和逃生疏散演练。要利用“96119”举报投诉和消防官方微博,开展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切实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督导问责。各村(社区)、各办、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工作责任,将任务逐项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岗位、具体人员,各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狠抓整改环节各项措施的落实。各领导干部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街道消安委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开展督导检查,并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奖惩措施。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十

近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决定对全市《消防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亲自率检查组分赴各市(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检查分全面检查和重点检查两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就是查各级消防组织的建设情况,特别是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情况,查市和各市(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消防通道等现状,查宾馆、商场、集贸市场、车站、码头、娱乐场所、工厂、学校和住宅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公共消防设施和生产、储存危险品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同时重点检查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欠账”问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的查处情况等。四市二区人民政府分别成立检查组进行自查整改。自查整改阶段各市(区)检查单位126个,整改问题627项。xx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就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不断提高全体市民消防安全意识发表专题电视讲话。11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人大代表视察市消防支队,并观看消防特勤训练汇报表演。随后,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和市政府副市等一起在市区月城广场参加“消防安全人人有责”万人签名活动。

在市人大常委会纪念《消防法》贯彻实施五周年座谈会上,市公安局局长代表市政府汇报了全市消防工作情况。会议对地级××市组建以来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并要求有关部门继续在《消防法》宣传教育的深度上下功夫,加快消防装备建设步伐,加大消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一

“重安全、保平安”是我行常抓不懈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强化全行的安全工作,增强员工安全意识,根据上级行要求,在隆冬即将来临之时,我行针对自身状况进行详细周密的自查。

现将自查状况汇总如下: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职责人:雷浩锋。

消防安全管理人:刘刚。

2、落实了安全职责制,制定了各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全行员工签订《消防安全职责书》。

3、建立、完善、落实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了《安全防火检查、巡查制度》、《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消防设施、器维护管理制度》。

4、对全行的灭火器进行全面检查,对过期和报废的灭火器进行处理,并及时更换了一批贴合国家标准的灭火器。

要求全员提高职责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员工管理好,保护好。

根据上级消防安全指示精神,我行开展了每日一小检查、每周大检查、每月一总结的方法,针对各项设施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同时,我们对检查的'结果进行记录,并要求同查人员一齐认真填写排查记录。

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消灭死角,杜绝各种隐患。

1、我行每年都开展消防安全主题活动,透过主题活动加强全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同时还开展了“消防安全演练”活动,在活动中让员工明白当火灾发时如何自救、如何逃生。

2、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播放《火灾预防与自救》的视频,把防火安全知识宣讲纳入日常工作中,同时,请消防大队的消防员进行现场灭火器材演练,提高了大家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变潜力,并增强了消防安全意识,同时掌握了一般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步骤及方法。

透过此次自查,尽可能消除了我行存在的消防安全方面的一些隐患,从思想上及意识上给员工上了一堂教育课,提高了员工在消防安全方面知识与技能,为全行的安全体系夯实了基础。

文档为doc格式。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二

《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已经207月6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完善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和程序,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公安部决定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将第六项修改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将第二款修改为:“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二、将第九条修改为:“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应当检查下列内容: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员工是否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并完好有效;。

“(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六)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将第四项修改为:“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将第二款修改为:“对人员密集场所还应当抽查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重点检查施工单位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

“(二)在建工程内是否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四)是否设有消防车通道并畅通;。

“(五)是否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施工现场人员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安全疏散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将第十六条中的“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修改为“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书面通知”。

六、将第十七条中的“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修改为“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处理”。

七、将第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立即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送达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对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八、将第二十条第二款修改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九、将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的“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修改为“制作、送达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将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中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修改为“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将第二款修改为:“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临时查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仍未消除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再次依法予以临时查封。”

十一、将第二十三条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修改为: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决定。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研究确定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

“情况紧急、不当场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当场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集体研究,制作、送达临时查封决定书。经集体研究认为不应当采取临时查封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第二十四条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改为第二十六条,修改为:“对当事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十三、将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六条合并改为两条,作为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修改为: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确定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强制执行决定书应当自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强制执行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实施强制执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三)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现场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四)除情况紧急外,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五)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

“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

十四、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对设有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公安派出所还应当检查单位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

十五、将第三十一条改为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修改为:“人员密集场所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将第十项修改为:“未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

十六、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六条,第六项中的“消防安全技术服务机构”修改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十七、将第三十八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铁路、港航、民航公安机关和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在管辖范围内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参照本规定执行。”

十八、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中的“消防竣工验收备案”修改为“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十九、《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有关条文序号根据本决定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根据2012年7月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第三条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四条上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的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与公安派出所共同做好辖区消防监督工作,并对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进行指导,定期对公安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监督业务培训。

第五条对消防监督检查的结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对检查发现的影响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应当定期公布,提示公众注意消防安全。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三

201x年2月7日早晨,我安全生产装备部安全员张志华在公司餐厅为大家开展了一场生动的安全知识及消防技能培训。参加此次培训活动的有我公司设备动力车间和洗煤车间全体员工。

培训中,张志华向大家细致讲解了各岗位所涉及的相关安全知识,介绍了灭火器等消防器材的原理及使用、逃生和急救知识、安全体系的建立和运作方法等。

此次消防安全培训用时150分钟,采用了结合多媒体讲授的方式,激发了全体员工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同时也提高了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为实现公司“全年安全生产零事故”的目标提供了保障。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十四

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州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巴人常发〔xxxx〕xx号)精神,州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计划、财政、建设消防等相关职能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制定切实有效整改计划,狠抓具体落实。现将有关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为切实加强全州市公共消防设施及消防装备建设,州人民政府结合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制定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于xxxx年11月8日召开了全州消防工作会议,将城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各县市、各职能部门《xxxx-xx08年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并对每年度建设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纳入本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要求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推进公共基础消防设施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公共火灾防控能力。一是将消防规划纳入城乡总体规划并同步实施。州人民政府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制定落实消防规划具体措施办法,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年度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改造计划统筹实施,加强对消防供水、消防车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二是针对城市消防站及其装备建设相对滞后的实际,州人民政府在xxxx年投入380余万元重建焉耆县消防中队、投入3xx万元新建轮台县拉依苏专职消防队伍的基础上,xxxx年着重完成库尔勒市经济技术开发消防特勤中队建设并投入执勤。中队消防执勤主楼建筑面积2600平方米以上,投入资金共计660余万元。三是针对城镇市政消火栓欠账严重的实际,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年度完成新建消火栓任务进行明确规定,建成消火栓完好率达到100%并设置醒目标识。同时要求严格做到“补齐旧帐、不欠新帐”,力争使市政消火栓数量在xx08年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四是要求按照xxxx年在山东省召开的全国多种形式消防队现场会精神,加强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队建设,轮台县拉依苏专职消防队投入执勤,建成尉犁县专职消防队、且末县专职消防队并投入执勤。五是xxxx年继续加强对已有的库尔勒市三个消防中队、焉耆县消防中队的装备建设投入,努力完成中队特勤装备配备。

根据财政部、公安部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州人民政府在全州消防工作会议、安全生产会议上要求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严格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同比逐年15%递增。全面加强公安消防部队力量特别是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分年度、分阶段专项解决公安消防部队应急抢险救援装备、队站、设施建设和消防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经费,及时对中央财政扶持、补助经费的项目安排配套资金,切实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仅xxxx年全州各级人民政府(不含未设立现役公安消防机构的尉犁县、若羌县、且末县、博湖县)共计下拨各类消防业务经费485万余元。xxxx年自治州消防部门消防业务经费已初步预算,共计365万元。各县市也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积极开展消防业务经费预算确定工作。

xxxx年,州人民政府将继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治区消防条例》为主线,加强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积极推动各社会单位树立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增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防范能力。一是强化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以贯彻落实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等为中心,以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活动为契机,积极加强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二是督促社会单位继续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规范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考评检查范围,纳入各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之中,不断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三是继续强化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职能,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大力加强公安消防部门队伍建设,提高消防行政执法能力,严格排查确定、整改消除重大火灾隐患,积极督促指导各行业系统、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

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一系列安排部署,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当地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试点工作内容,纳入村镇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抗震安居工程建设、乡镇文化馆、村文化室建设和文明村镇评选等范畴。在编制农村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时,将农村基础消防设施纳入资金、实物扶持项目。一是根据新修订的《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特别是重点村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规划的调研分析,结合开展的“抗震安居”工程和各地开展的“平安家庭、平安村镇”等活动,将消防规划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其中,把好农村消防工作“源头关”。二是针对全州春季大风天气较多,农村火灾事故相对突出的实际,根据和《自治区大风天气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自治区棉花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治区夏收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督促各地建立健全大风天火灾防范预警制度。三是以消防宣传“四进”工作为契机,以“村村通电视、村村通广播”等工作活动和乡镇“文化站”等宣传阵地为依托,以“农村电影队”等流动文化活动为载体,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推动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扎实开展,全面提高广大农民朋友消防安全意识。四是将农村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各乡镇(场)年初签订目标责任书中,纳入行业系统综合治理、创建精神文明、“治安联防”等各项活动,对年内发生重特大和社会影响大火灾事故的乡镇,取消有关“评先创优”资格。在农业收获季节期间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做好对村镇麦场、蔬菜大棚、农贸市场、集市等重点部位的监督检查。五是督促指导农村建立义务消防组织,落实防火检查、消防宣传等工作制度,制定防火公约,配置手抬机动泵、灭火器等简易消防器材,提高农村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十五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消防监督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如实记录检查情况。

第十五条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投入使用或者营业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第十六条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在举办前进行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并将检查记录移交本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接到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应当及时受理、登记,并按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下列时限,对举报投诉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实地核查:

(二)对举报投诉本款第一项以外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

核查后,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告知举报投诉人;无法告知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中注明。

第十九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发现的依法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责令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当场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依法予以处罚。

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当场改正完毕,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可以口头责令改正,并在检查记录上注明。

第二十条对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的,应当根据改正违法行为的难易程度合理确定改正期限。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责令改正期限届满或者收到当事人的复查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发现本地区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自检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由所属公安机关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解决;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还应当在确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进行整改。

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组织专家论证的,前款规定的期限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二)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五)其他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

临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但逾期未消除火灾隐患的,不受查封期限的限制。

第二十三条临时查封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临时查封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并记录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实施临时查封。决定临时查封的,应当明确临时查封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的.范围、期限和实施方法,并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制作和送达临时查封决定。

(三)实施临时查封的,应当在被查封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临时查封决定,并在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及其有关设施、设备上加贴封条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使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四)对实施临时查封情况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情况危急、不立即查封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可以在口头报请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同意后立即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实施临时查封,并在临时查封后二十四小时内按照前款第二项规定作出临时查封决定,送达当事人。

临时查封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

实施临时查封后,当事人请求进入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整改火灾隐患的,应当允许。但不得在被查封的危险部位或者场所生产、经营或者使用。

第二十四条火灾隐患消除后,当事人应当向作出临时查封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解除临时查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对检查确认火灾隐患已消除的,应当作出解除临时查封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对当事人有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作出的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有关场所、部位、设施或者设备予以查封,使被处罚的单位或者场所停止生产、经营、使用或者施工。

第二十六条强制执行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决定和实施:

(一)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并记录。

(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强制执行方案,在当事人拒不改正或者处罚决定执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制作并送达强制执行决定。

(三)实施强制执行的,应当在被强制执行的单位或者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强制执行决定,并按照强制执行决定载明的强制执行方法执行。

(四)对实施强制执行过程制作笔录。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照相或者录音录像。

强制执行应当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人组织实施。需要公安机关其他部门或者公安派出所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报请所属公安机关组织实施;需要其他行政部门配合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提出意见,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请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对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处罚的当事人申请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自检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达当事人。

对当事人已改正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对违法行为尚未改正、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当不同意恢复施工、使用、生产、经营,并说明理由。

消防检查情况报告篇十六

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44号)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从2011年8月10日—31日,在我局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保险业务局消防安全检查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我局就此项消防检查工作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关于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办字【2011】44号),成立了以王增红局长为组长,刘春蕾副局长为副组长的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组建了义务消防队,制定了没货应急预案,完善了消防制度,并与上半年对全体职工进行了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将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到个人,做好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的发生。

2011年我局加大检查力度,以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治理、人员、物资集中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过程中,我局本着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原则精神,下大力气狠抓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彻查到底,对不能保证安全的,立即整改。

在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我局制定了以预防和遏制重。

特大火灾为中心,以火灾事故多发、物资集中、火灾危险性大的场所为重点,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整治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单位的防火条件。督促落实大风天火灾防范措施,实行群防群治,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稳定火灾形势。为维护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按照各自职责人工组织开展了集中整治工作。对各单位防火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消除了一批火灾隐患。8月15日我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各办公室的消防安全工作,8月17日对我局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制,防火制度落实,用火用电仓储安全进行了检查;8月19日对电路情况进行了检查。确保我局防火安全工作目标的实现。

在此项工作中,我局结合市局46条安全大检查标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了“一公布、二明确、三责任、四措施、五联动”的工作方法,分阶段分批次有条不紊地进行治理。在实际操作中,按照此次专项治理提出的工作要求和重点,开展自查。对自查出的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人员,落实整改期限,认真彻底整改。通过治理,消除了火灾隐患,建立健全了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各项管理走上了规范化道路。

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认真分析工作的薄弱环节,查清工作疏漏,继续深入开展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使我局消防安全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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