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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监督管理制度(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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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司监督管理制度(模板11篇)
2023-11-23 03:30:55    小编:ZTFB

写总结不仅能够满足工作和学习的需要,还可以培养我们的思考和表达能力。写一份完美的总结需要我们结合实际情况,采用恰当的角度和方法。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写作思路。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一

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真实记载,是考核监督员工作质量的依据。因此必须加强监督档案的管理,促进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做到查有实据。

二、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建立,应从工程办理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完成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止。在工程监督过程中,监督档案由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按工程施工进度同步收集并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销毁和涂改。如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变动,应认真做好监督档案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

三、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结束后,项目责任监督工程师应对照本站建设工程监督档案目录认真检查、收集所需要资料并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高层档案资料经科长或责任监督工程师整理收集完毕后直接交站领导审核;多层档案资料经科长审核后提出的问题由责任监督工程师负责落实归档,确认符合要求后直接交综合科,由综合科交站分管领导审查并签发监督报告。

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一般应具备如下资料:

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书;

2、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1、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32、 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3、 主体结构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4、 特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通知书;

35、 特殊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报告;

36、 特殊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整改报告

37、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单;

38、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39、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40、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通知书;

41、 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情况表;

4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46、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通知书;

47、 竣工验收存在问题整改验收意见书;

48、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1、 单位工程监督档案审查意见

五、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由项目责任监督员根据工程的进展及时填写、收集和整理,必须做到记录内容及时、真实、详细、准确,字迹清楚、书写端正、保管整洁,要求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

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定期检查制度,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由站长或分管站领导负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员本人,以便及时纠正。

七、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按单位工程立卷,按施工单位、建筑物类型归类整理,每类按其形成的时间顺序排列。

八、竣工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资料由档案室负责装订、入盒、贴标签并妥善保管。

九、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一般工程,保存期十五年;重要及特殊工程,保存期为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保存期满后,经站长批准方可销毁。

十、需要借阅监督档案时,须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外单位人员需要借阅、复制监督档案的,须经站长批准后方可借阅、复制。借阅中不准涂改、抽取、拆散、撕毁。

监督档案是工程质量监督过程及检验结果的记载,是核查工程质量的凭证,又是考察监督工作的依据,为维护监督工作的正常秩序,规范监督行为,促进监督工作水平的提高,保证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权威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 工程监督档案内容: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交底记录

5、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质量行为资料监督检查记录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抽测)记录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质量抽检通知书

8、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

9、工程局部停工(暂停)通知书

10、工程复工通知书

11、桩基(地基处理)与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3、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

14、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通用)

15、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专项验收监督记录

16、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监督记录

17、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记录

18、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19、其它资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变动表,责任主体不良记录登记表、汇总表)

20、需要保存的其它文件、资料、图片、汇总表

二、监督档案管理:

1、监督档案归档程序:

监督档案在办理注册手续时即为建立,由站办公室编号、登记后按业务范围转给监督工程师,受监工程在施工期间的档案资料由该工程监督工程师收集、整理、保管、装订,工程竣工备案后分管领导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站长审查,交办公室存档。

2、受监工程按单位工程立卷,由办公室按系统、专业归类,统一编号登记、归档。

3、监督档案的填写和整理,必须做到记录内容及时、真实、详细、准确,字迹清楚、书写端正、保管整洁,不得任意涂改,抽撤销毁、遗失。

4、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借阅,经站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期归还。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保存期限,按档案管理规定执行,到期需销毁的要登记造册,由站长批准后统一销毁。

6、工程质量监督档案要定期检查,分管领导进行月检,站长每季度进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监督工程师本人,以及时纠正。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二

为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法规、规范,现将我县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点明确如下:。

一、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单独编制和审批,编制应有针对性,审批签字应规范、真实。办理质安监登记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审批表(附表一)需提交。

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涉及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其专家论证审查报告和建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表(附表二)应在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

三、打桩施工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桩机性能、施工场地、施工环境、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自查,《建筑工程打桩施工安全检查表》(附表三)及相关材料自查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材料审查合格且施工现场经检查符合打桩施工要求的,方可开始打桩施工。

四、基础浇筑前,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会,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监督人员、业主现场负责人、施工企业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以及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参加,同时需在《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表》(附表四)上签字。未组织技术交底会的',施工单位不得进行基础浇筑。

五、施工现场脚手架首次搭设验收后三天内监理企业应将施工形象进度告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现场无监理的则由施工企业告知)。

六、中间结构验收前,施工、监理企业应共同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组织自查,并填写《建筑工程安全检查表》(附表五)后上报工程所属建筑安全主管部门,复查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七、施工、监理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监管的通知》(绍县质监〔20xx〕27号)、《关于完善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月报制度的通知》(绍县质监〔20xx〕6号)、《关于建立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企业月检上报制度的通知》(绍县建管〔20xx〕30号)等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设工程大型机械的验收、备案工作,按时上报重大危险源施工信息及企业月度检查情况。

八、本工作要点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三

为完善财务约束机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公司依法理财,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特制定财务监督制度。

公司财务监督在经理领导下,由公司主管领导主持,财务部门负责,重大决策必须经报天碱厂、多经办、公司领导班子和职工代表审议决定。

1、对消费性资金使用的监督。

资金安排本着先生产后生活的原则,在保证正常生产情况下,合理安排消费资金使用。消费资金支出应编制专案和费用开支计划,报经公司领导班子或职工代表大会审批。

2、生产经营资金使用的监督。

必须在保证生产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定额标准安排铺底生产经营资金。

3、对购销活动的监督。

原材料、装置和备品备件的购进必须按照天津碱厂的有关规定报送审计部门审批后方可购,对其采购价格要依据量化指标,执行成本否决,按月实际发生情况报送有关领导,按月分析考核。

4、对资金排程的`监督。

资金排程。每月在公司经理的组持下定期召开资金平衡会,并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对于使用非正常性支出的或没有在平衡会确定的资金,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报公司经理审批权衡资金情况后签字认可,方可使用,严格控制资金使用,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资金安全。

5、对成本费用的监督。

严格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和税法规定的成本、费用开支范围标准,根据公司所规定的各项核算要求执行,实行目标成本管理,确保成本的准确性。

6、对资产处置的监督。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损失等,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进行处置。

7、对会计凭证和会计帐本的监督。

会计凭证必须按规定填写,确保原始凭证真实性、合法性、真确性、完整性,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会计帐簿要按会计规范化要求记帐,每月对会计帐簿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如发现造假帐,帐外帐(故意毁帐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规严肃处理。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四

为了加大舆情监督力度,更广泛地搜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舆情及社情,及时发现媒体上刊登的负面报道,消除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1、舆情监督:主要以本区媒体为主,包括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或播出的有关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工作的内容。

2、社情搜集的重点:是辖区内群众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对有关工作的反映、意见和建议。社情的搜集以各街道工作站、社保所为主。

3、设立局舆情监督工作组,组长:杨东升;副组长:蔡 国、隗有清、白秀国、晋全荣、卢祥、万传斌、王广如。局舆情监督工作组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舆情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与工作协调。舆情监督工作组日常工作设在局宣传信息中心。

4、局舆情监督工作组负责指定我局舆情监督员1—2名,由其负责本局舆情信息上报工作 及与市局宣传中心舆情监督工作 组进行工作联系。

工作组。

5、舆情信息按照其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问题舆情信息:媒体错误、报道缺乏客观性、可能引起部门群众误读的舆情信息;

普通舆情信息:正常传播、客观报道、态度积极的舆情信息。

6、局舆情监督员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从事舆情监督工作,做到监督到位、报告寻事。舆情监督员在搜集(上报)舆情、社情信息时,应将舆情报送员报送的舆情信息进行加工提炼,并将发生日期、地址、标题、主要见容、负面影响、报送员姓名、报关日期、联系电话等内容核实清楚,准确无误填写《舆情信息快速报送审批表》(附后),关交局舆情监督工作组审核,并报局长审定签字认可后,上报市局舆情监督工作组。

舆情信息快速报送审批表

为积极响应《省、市公司舆情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建立健全舆情快速响应和处理机制,促进和保障企业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领导,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网络

公司舆情监控工作由党办牵头,全面负责互联网及各大媒体的舆情引导与监控工作。设兼职舆情管理员一名。机关部室、各基层供电所设兼职舆情监督员。进一步加强与市公司新闻中心和社会媒体的沟通协作,构建全方位舆情监控网络,密切配合,共同应对公司舆情的引导与监控工作。

二、实行舆情监控巡查制度

1、实行舆情监控日值班制度,建立舆情监测每日定时记录。 制定舆情监控值班表,固定舆情监控电脑。每天由专人负责监测跟踪网上涉及公司工作的各种论坛、帖吧言论,掌握舆情热点,密切关注网络信息动态,捕捉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群众性的问题。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引导和疏通,并做好监测记录。

2、综合部舆情管理员每天向各部室、班组了解一天舆情。

3、加强沟通,拓宽舆情监控渠道。加强与市公司新闻中心及社会媒体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来自各方面信息,及时扑捉舆情线索。

三、实行疏导、控制制度

每天舆情管理员整理舆情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反馈情况,并对可

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早期预报,确保有关的重大舆情和负面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于有可能给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舆-论报道和评论,公司组织协调有关力量及时进行舆情处置和舆-论引导,有效疏导和控制负面舆情。

四、加强宣传,建立正确舆-论导向

充分利用省、市公司网站、报纸杂志等宣传平台,通过多种手段和渠道做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同时建立防控体系,积极消除不和谐、不稳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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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五

第二条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五条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范文写作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班长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

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思想汇报专题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电信“用户至上,用心服务”的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中国电信的服务水平,进一步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和扩大社会监督网络,更好地接受社会的监督,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国电信事业的进一步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社会监督员条件:

一、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电信、支持中国电信事业。

二、关心中国电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社会威望和知名度,具有准确掌握国家政策水平和中国电信发展方向的能力。

三、能够实事求是对中国电信服务进行监督,并能将广大群众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聘任单位。

社会监督员聘任范围:

本人自愿应聘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有关人员、社会团体代表及民主人士。

社会监督员聘任方式:

xx。

xx。

电信分公司统一制发。

社会监督员职责:

一、及时了解。

xx。

市电信分公司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及安排,了解分公司服务工作情况及社会呼声与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聘任单位反映。

二、社会监督员要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做好工作,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定期不定期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暗访并及时反馈暗访信息。

三、向社会宣传中国电信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

四、配合。

xx。

社会监督员联系制度

:

一、社会监督员在了解到对电信服务方面的情况后,恳请及时和聘任单位纪检、监察及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室等部门进行联系。联系电话:

xxxxxxxx。

二、社会监督员的暗访方式主要采取电话、信函或登门走访等形式,了解中国电信的服务工作情况。

三、不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进行学习,了解电信行业的发展方向、发展前景,学习电信服务行业新政策及新业务。

四、每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座谈会议,介绍一年来中国电信的服务情况;解析中国电信服务中存在问题;听取社会监督员对中国电信服务的感受;听取社会监督员了解到的对中国电信服务工作情况的意见和建议;介绍下一年度市电信分公司对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安排。

五、年末走访慰问社会监督员。

本制度由

xx。

电信有限公司。

xx。

市分公司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防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以下简称地方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非中央管理的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从事金融性业务的其他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对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管理,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执行本办法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运营状况;监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原则上按照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机构工商注册登记的行政管理关系确定,注册登记机关同级财政部门为其财务主管部门。法人总部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由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其财务主管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机构、或其他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地方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六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财务登记。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登记档案,作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基础资料,以及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财政支持政策等的依据。

第七条地方金融企业首次申请办理财务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资人协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第八条地方金融企业下列情况发生变化时,从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变更财务登记:

(一)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动;

(二)组织形式变动;

(三)分立或合并;

(四)控股股东变动;

(五)地方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地方金融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或注销财务登记:

(三)地方金融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注销财务登记。

第十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和控制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按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涵盖资本风险、支付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市场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在内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按审慎经营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正式执行之日起30天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分析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主要财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年度终了,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分析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分析后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要财务事项包括:改制、重组、上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产权转让、设立子公司、关闭等,以及可能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事项。地方金融企业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告,并按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办理相关财务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薪酬方案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当地实际情况、行业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制度和长期股权激励制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应对企业年度薪酬方案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资料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根据年度会计报表资料,填报本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值,并将绩效评价基础资料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材料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逐级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地方金融企业整体绩效情况于每年5月15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一)地方金融企业凡购建固定资产,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应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比价购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限额标准。

(二)地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处置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地方金融企业应坚持公开、透明和评估作价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抵债资产管理

(一)地方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接收抵债资产的范围,严格接收标准。地方金融企业接收的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应组织拍卖变现;确需自用的,应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二)地方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八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处置不良资产。需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地方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呆账核销必须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进行监督管理,每年检查覆盖面应达到本地区地方金融企业数量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批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2号)等规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应经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报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年金方案,应逐级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但依法取得相应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依据《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和《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金[2009]16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金融企业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业绩、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施行。

第二十三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执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金[2006]8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出资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其重要财务事项、企业负责人薪酬、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均应报相应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股份制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应通过依法派出人员参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方式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级财政部门出资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确定上述事项的审批规程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入竞争机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应向地方财政部门报告所聘会计事务所名称、聘任期限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及时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季(月)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地方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送财务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和及时性,将作为地方财政部门评价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按照《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组织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地方财政部门应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财政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财政金融信息,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将作为财政部考核、评价地方财政部门财务监管工作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务登记情况、财务信息、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等建立监测地方金融企业运营的指标库,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对地方金融企业出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应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尽早采取化解措施,避免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第三十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各项规定,建立对地方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应与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联合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必要的金融风险防范资金,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

第三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结合日常财务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执行情况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地方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二)财务风险控制、筹集和运用资金、以及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

(四)超过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

(五)违反国有金融企业试行年金制度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第三十三条地方金融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对金融企业及其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地方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地方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项,应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经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本办法的地方金融企业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地方金融企业,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将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对相应地方政策或资金的支持。

第三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八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特聘煤矿安全监督员实施办法》精神,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作用,进一步加强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1、井下采煤、掘进、开拓、机电、运输、通风、监控、探放水生产、预备等部门的班组,每个作业班组至少配备1名群众监督员。

2、群众监督员从工人生产技术骨干中聘任。

1、掌握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煤矿安全规程、标准和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敢于坚持原则,群众威信较高,热心群众安全监督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和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丰富的现场生产经验,有较强的隐患排查能力,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4、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工作。

5、有下列情况的不得担任群众监督员:。

(1)在作业岗位上有过“三违”现象。

(2)行政班、组长或专职安全员。

(3)责任心不强、纪律性差、不服从指挥的。

(4)职工群众不满意的。

1、向煤矿全体职工公布群众监督员的聘任条件、职责和待遇津贴。

2、职工自我推荐和群众民主推荐相结合进行报名。

3、区(队)分会结合井下或地面工作实际情况对班组上报人选进行研究后,确定群众监督员候选人(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人数)。

4、对确定的候选人分班组或工种召开民主选举会议,由煤矿工会主席或区(队)分会主席主持,进行投票选举,现场计票并公布结果。

5、选定的人员填写《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审批表》,并在企业矿务公开栏公示不少于3天,在征求矿安检部门意见后上报煤矿矿工会。

6经矿工会审核,并征求矿行政部门意见后分别报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

7申南凹焦煤有限公司工会、乡宁焦煤集团公司工会、县总工会对推荐人选审核同意后,向群众监督员颁发《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同时将聘用情况报市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临汾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8、群众监督员的聘用期一般为三年,聘任期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煤矿工会对本单位的特聘群监员的日常管理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特聘群监员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动态管理档案,依照制度严格考核。

2、加强对特聘群监员的教育培训,制定特聘群监员培训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教育培训,培训时间每年不得少于48学时。

3、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4、保持特聘群监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对需要增补或不符合聘任条件变动调整的,按程序及时上报。

5、总结、交流、推广特聘群监员先进工作经验。

6、特聘群监员在履职期间,享受岗位特殊津贴。

7、特聘群监员聘任证书和标识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监制。

8、特聘群监员因正常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受到打击报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9、群众监督员实行培训上岗制度:每年至少参加一次由工会、煤矿安全监察局共同举办的培训班,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课时,培训后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统一颁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国家煤矿监察局监制的.《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聘任证书;上岗时统一佩戴由省总工会、省煤矿监察局制作的《群众监督员》袖标。

5、主动参加现场事故的抢险、急救工作,协助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8、

参加群监组织活动,接受群监组织安排的各种业务培训,努力创建安全合格班组;。

9、监督企业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按规定发放个体防护用品,反映职工在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向企业提出不断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的建议。

10、对阻挠或打击报复特聘群监员履行安全职责的行为,有权向上级工会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和投诉。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根据国家、山西省《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群众监督员的上岗津贴合并发放,具体标准为:井下采掘一线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8元/工,井下辅助队组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5元/工,地面生产单位的群众监督员津贴为3元/工,以上津贴所需资金由各部门造册登记,群监站负责考核,随工资统一发放。

为群众监督员发放适当奖励和津贴。群众监督员每汇报一条安全隐患信息或提出一条安全合理化建议津贴3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津贴10元;采、掘、开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5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60元;其它单位群众监督员每月汇报的安全隐患信息不少于10条,月津贴最高不超过50元;每制止一次“三违”行为按汇报5条信息量计算,连续2个月没有完成信息量的群众监督员,应视为不作为,矿工会应及时解聘或调整。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保密监督检查,使机关保密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保密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保密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保密监督检查工作,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保密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条各股室所负责人对本部门保密工作负责,涉密人员对本职工作中的涉密事项负直接职责。

第四条涉密人员每月底对本月工作进行保密自查,局保密领导小组不定期随机对涉密人员进行抽查。

第五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6月份和12月份组织全局进行保密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

第六条局保密领导小组每年12月份对涉密人员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其遵守保密纪律、履行保密义务、职责和理解保密培训的状况。

第七条在保密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十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为净化思想、文化环境,加大对企业自媒体宣传内容的引导和管理能力,根据行业、公司舆情监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目标

加强对企业自媒体舆情监控,及时掌握舆情动态,坚决封堵、删除各种有害信息,提升企业自媒体对员工正面引导,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良影响的能力,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政治环境和企业文化氛围。

二、工作小组

(1)由厂党委牵头,成立舆情监控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与组织考核。

领导小组:组长:厂党委书记、副组长:厂纪委书记、成员:各支部书记、党委工作部全体成员。

(2)以宣传工作三级组织架构为基础,设立舆情监督员(各级宣传报道员兼任),逐级落实相关工作。

宣传工作三级组织架构,即第一级班组/科室级、第二级支部级、第三级工厂级,对企业内各级自媒体进行规范管理,每一级别都形成独立的宣传工作体系和人员配备,独立完成相关平面媒体、员工群、稿件发布等相关任务。至下而上层层递进,层层把关,使整个企业的宣传工作形成有机整体。本着谁建立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各级自媒体都要设立舆情监控专管人员,作好日常监督、处置、记录与上报工作。

三、工作对象

监控对象涵盖,《网报》微信公众号、“家园之声”微信群、视频大屏幕、企业使馆、外部媒体形成的“站、群、屏、馆、报”五大工厂级媒体资源,以及各科室、支部、班组创建的微信群、大屏幕、橱窗板报等宣传媒体。

四、工作原则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讲好自己的故事。自媒体宣传内容要从讲政治、讲理念、讲文化三个方面入手,认真把握阅读需求,以员工身边的典型人、典型事为主体,确保新媒体作品接地气、接人气,提升传播吸引力,并依照相关政策、法规牢牢把握好宣传的范围和尺度,坚决不碰“高压线”,拒绝“低级红”和“高级黑”。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监测到的舆情信息进行管理,确保“快速反应、确认事实、妥善处理”的原则及时对舆情进行分析、判断、评估,准确查找舆情信息产生的原因,认真核实舆情反映的问题,对舆情走向作出正确的判断,对舆情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客观、全面评估,及时做好应对措施。

在处置网络舆情事件时,一定要端正工作态度,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件真相,不推卸责任,勇于承担应负的责任,第一时间做好回复,做到真诚、公开、及时的沟通,不使矛盾进一步激化,赢得员工的理解和信任。

针对外宣工作重大舆情事件的发展态势和走向,最大程度地争取媒介的公信力和权威性,适时转移目标,发布最及时权威的信息,影响舆情走向,将噪音杂音压下来,使舆情信息关注度逐渐转冷,加强正面引导,创作良好舆论环境。

五、工作要点

各级舆情监督员与媒体负责人

一要定期、定时浏览、搜索、观看“五媒联动”的相关媒体发布,对微信群及相关网站要做到每天至少4次浏览,并对重点信息进行记录、处置和上报。

二要建立工作群,协调相关工作,处置突发问题,并在每周一进行舆情通报会。

三要定期收发、整理、学习各级舆情监控文件,领会工作精神,做好落实。

四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建议、投诉,要及时反映给媒体管理部门,并在1个工作日内做好答复与反馈。

五要对自媒体平台出现的不良信息,要及时做好撤回、删除与应对,并联系相关发布人与责任人。

六要定期对有一定影响力的行业媒体、社会媒体和论坛进行定期浏览,收集相关敏感话题和信息。

七要对外部媒体报道或转载的重大突发事件、网上投诉举报,虚假信息和不良信息引发的错误舆论导向,必须在发现该报道1天内向主要领导汇报。

六、考核评比

舆情监督领导小组,每季度对各支部舆情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支部工作评比。工厂每年宣传工作会,要对年度舆情监控工作进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媒体平台、媒体负责人和舆情监督员进行表奖。

公司监督管理制度篇十一

近年来,无密可保、保密无用等思想观念开始抬头并有所蔓延。对此,要保持清醒认识,加强正确引导。一要正确认识秘密。秘密是与公开相对而言的,秘密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政党,小到家庭、个人,都存在秘密;秘密也不是固定不变、绝对封闭的,它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超出了规定的时间,秘密即不再为秘密,既便在规定的时间内,知悉范围内的人员也是可以合法知悉相关秘密的。基层机关、单位虽然涉密事项不多、程度不高,但并非不涉密,其在公务、政务、事务活动中都或多或少的存在一些秘密,有的是国家秘密,有的是工作秘密,有的是敏感信息,有时贯穿于某项工作的全过程,有时仅存在于某项工作的某个环节,但在一定时间内都需要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员加以保护和限制,以免外泄。二要正确看待公开。保密与公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片面强调保密和过分夸大公开都是错误的,两者必须进行有机衔接。一方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必须公开,不得以保密为由拒绝公开;另一方面,公开前必须经过保密审查,并选择适当的时间、适当的方式、适当的范围,依照法定的程序公开。机关、单位不得公开涉密信息,也不得公开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三是正确判断形势。从外部看,敌方敌对势力和境外情报机构对我信息监控和情报战略明显升级,渗透、策反、窃密活动变本加厉,保密形势更加严峻;从内部看,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保密工作,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但个别机关、单位麻痹思想严重,管理不落实、防护不到位,泄密风险空前加大,有的还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已经到了非抓不可,必须抓好的关键时期。广大机关干部特别是机关、单位分管保密工作的负责同志一定要引起足够重视,切实筑牢保密思想防线,自觉抓好抓实保密工作。

二、要建立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当前,一些机关、单位保密工作责任制或建立不全、责任不清,或有名无实、形同虚设,都不利于保密工作的落实。对此,机关、单位要把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摆在重要位置。第一,保密工作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责任制、保密要害部门部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责任制、涉密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人员责任制等。第二,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最主要是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即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应负全面领导的责任,分管领导负具体组织领导的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领导责任。第三,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核心要求是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从而有效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第四,保密工作责任制应当经机关、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纳入干部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考核内容,实行严格考核和责任追究,确保保密责任制成为一份沉甸甸的责任。

三、要科学确定保密范围对象。

调研检查发现,对保密范围对象把握不准、界定不清,保密工作普遍存在无的放矢、无所作为的问题。这也是许多基层机关、单位普遍认为无密可保的重要原因。一般而言,基层机关、单位涉密的内容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上级单位下发的各类密件、密品;二是本机关、单位业务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涉密事项,包括本行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具体规定》规定的涉密事项,本机关、单位工作中产生的不属于国家秘密但又不宜公开的工作秘密、敏感信息等;三是其他业务部门渗透在本机关、单位各项工作中的涉密和敏感信息。在此基础上,还要进一步做好“三定”工作:一是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按照“最小化”的原则确定。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如办公室、涉密业务(部门)科室等;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如保密室、文印室和涉密信息系统机房等。二是定涉密岗位和涉密人员。日常工作中产生、经管或者经常接触、知悉国家秘密事项的岗位,应被确定为涉密岗位,在涉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应“对号入座”确定为涉密人员。三是定涉密载体。主要涉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及信息设备和文件资料(含电子文档)的定密定级工作等。

当前,要重点解决制度不全、杂而不精和落实不力的问题。一方面,要继续抓好制度建设。制定包括保密工作责任制、定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互联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使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制度等。制度在精不在多,多而杂反而不利于贯彻执行。必要时,机关、单位可以先借、再试、后定,逐步修订完善,确保各项制度因需制定,确保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操作性和规范性。一方面,要切实抓好制度落实。要认真学习制度,熟悉掌握制度的各个环节、各项要求。主要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制度。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加强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制度贯彻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严格执行制度。坚持由上而下,突出重点,狠抓末端落实。对制度不落实、不按制度办事和破坏制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要不断完善保密防护体系。

着力解决保密专业人才、设施设备和技术手段比较匮乏的问题,一是加强人防。重点是建立健全保密工作组织机构,选派专业人员从事计算机和网络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特别要发挥机构成员、相关部门(科室)的互助协作作用,避免出现单一的科室和人员独挑一面的局面。二是完善物防。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强制安装“三铁一器”(铁门、铁窗、电脑密码柜、报警器),配备使用电磁泄漏防护、移动通信干扰等设施设备。涉密场所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严禁使用音频、视频设备和无线互联设备。三是强化技防。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安装“三合一”(违规外联、单向导入和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涉密信息设备要统一采购、统一登记、统一标识,专人管理。“一机两用”(上网和办公)的非涉密计算机配备双硬盘隔离卡,安装使用移动存储介质管理系统和“中间机”。机关、单位连接互联网实行一个端口接入,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物理隔离,非涉密业务(办公)网络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实行逻辑隔离。涉密网络建设应当与保密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同时采取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密码保护、输入输出控制、病毒安全等技术措施。

六、要切实加强保密日常监管。

将保密工作贯穿于机关、单位各项业务工作的始终,常抓不懈,一刻也不放松。一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警钟长鸣。单位党委(党组)或班子成员会议要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主要领导要经常强调保密工作,全员政治理论学习要安排学习保密方面的内容。同时,机关、单位要开辟保密宣传教育阵地,利用多种媒体宣传保密知识,经常开展针对领导干部和涉密人员的形势教育、责任教育、警示教育和知识培训,不断营造“时时有保密、处处讲保密”的浓厚氛围。二是要强化监督检查,做到以查促管。分管领导要经常督促检查本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保密工作的具体意见、建议。机关、单位保密工作机构要就机关、单位贯彻落实保密法律法规,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薄弱环节,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立足以查促教,以查促改,不断提升机关、单位保密管理水平,更好的维护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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