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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实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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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实用10篇)
2023-11-22 08:37:58    小编:ZTFB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需要处理各种各样的问题,有时候需要总结一下我们的经验和教训。总结应该具有启发性和激励性,为读者提供一些有价值的思考。接下来将分享一些总结的写作技巧和要点,以帮助大家更好地进行总结写作。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一

为使本公司实验室工作规范而有序的开展,确保实验及时、准确,特定本规范。

实验室。

3.2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原材料、来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试验的申请。

4.1作业环境:温度范围:22±3℃,湿度范围:60%±15%rh。

4.2.1产品的结构测试:外观,尺寸,重量;。

4.2.2产品的电气特性:接触电阻,绝缘阻抗,iv特性,导体电阻;。

4.2.4产品的环境特性:盐雾,恒温恒湿,高温寿命,冷热冲击,耐焊锡热;。

4.2.5另:硬度(金属类),膜厚,线材老化,线材的燃烧,烟密度,雾度,翘曲度。

4.3人员要求:实验室测试人员需受过内(外)相关课程培训,且通过实验室主管确认能单独完成相关仪器的操作后,给与颁发上岗证。

4.4.1设备的日常管理。

a).实验设备每天要进行擦拭,保持仪器的.清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填写《点检表》。

b).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4.5.1非实验室人员欲进入实验室则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级以上同意方可入内,且不可随意动实验室内任何仪器。送测试者,一律不许以等待结果为由在实验中心逗留,测试完毕之样品自行带走。

4.5.2实验室中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中嬉闹,严禁边做实验边聊天,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5.3如仪器发生异常,应立即关闭仪器及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或维修处理。调试或维修后要用标准件进行检验确认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针对仪器发生异常前24h内所测试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

4.5.4实验室时刻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错失。

4.5.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需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5.6实验室压力气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处需通风良及避免阳光直射。

4.5.7实验室人员需定时点检温湿度并如实填写干湿温度计点检表,当点检温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需采取开空调等方式调节至规定范围。

4.5.8实验室人员应按时依各仪器之保养表要求项目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填写其相关记录。如仪器有维修,则如实将维修记录填写于《量测仪器履历表》。

4.5.9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化学试验、燃烧试验时需戴好防护口罩、手套等。

4.5.10实验室人员需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5.1申请:

a).需求人员填写《可靠性测试申请单》及《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连同待测试之样品,交予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测试可行性,再呈实验主管进行复核。

b).《可靠性测试申请单》或《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上之各个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如工程新承认产品需填写“新产品”之类的描述,如申请单上要求送测单位填写之栏目有空缺则拒收。

5.2安排测试:

实验室测试人员接收到《测试申请单》将其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编列实验编号。并将编号填写于测试申请单上,以便送测单位追踪。

5.3进行测试:

a).实验室测试人员须按实验序号及《测试申请单》上之各项测试要求开始进行各项试验工作(急件另行处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测试延迟或因实验作业时间而无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实验室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并说明延迟原因及可完成的时间。

c).产品之测试规范根据产品规范、《检验、测量实验设备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测试申请单》上提供的标准执行。如申请单位所需测试项目之标准无相关书面形式体现,实验室将不给予判定。

d).实验室之仪器使用方法请参阅各类“仪器作业指导书”。

5.4测试报告:

a).测试人员依产品测试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之结果记录于《检验记录表》,具体测试数据及结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检验记录表》后面,群组测试结果于《群组测试报告》中反映出来,并且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

c).申请人取报告时需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的“报告签收人”一栏签字。

d).实验室工程师或主管对测试报告核准后,测试报告才有效.

e).归档:测试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及实验室各保留一联。测试报告纸档一份给申请单位。实验室需保留所有测试之电子文件报告,无须保留纸档。

f).如检验结果ng时需及时知会送检人员,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

5.5测试费用:

a).相关测试项目之费用如《测试费用表》。

理部统一进行费用核算(复印件给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二

第四条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指的是实验室产生的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其它废弃物。

第五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条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放射源、放射性废弃物、废弃放射性装置;。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的校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项目的安全准入;。

(三)组织建立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

(四)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五)协调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条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十一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二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四)一般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四)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3)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则上要求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三

为使本公司实验室工作规范而有序的开展,确保实验及时、准确,特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实验室。

3职责。

3.2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原材料、来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试验的申请。

4工作内容。

4.1作业环境:温度范围:22±3℃,湿度范围:60%±15%rh。4.2实验室测试范围:

4.2.1产品的结构测试:外观,尺寸,重量;。

4.2.2产品的电气特性:接触电阻,绝缘阻抗,iv特性,导体电阻;。

a).实验设备每天要进行擦拭,保持仪器的清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填写《点检表》。b).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4.5实验室管制原则:

4.5.1非实验室人员欲进入实验室则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级以上同意方可入内,且不可随意动实验室内任何仪器。送测试者,一律不许以等待结果为由在实验中心逗留,测试完毕之样品自行带走。

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5.3如仪器发生异常,应立即关闭仪器及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或维修处理。调试或维修后要用标准件进行检验确认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针对仪器发生异常前24h内所测试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

4.5.4实验室时刻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错失。

4.5.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需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4.5.6实验室压力气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处需通风良及避免阳光直射。

4.5.7实验室人员需定时点检温湿度并如实填写干湿温度计点检表,当点检温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需采取开空调等方式调节至规定范围。

4.5.8实验室人员应按时依各仪器之保养表要求项目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填写其相关记录。如仪器有维修,则如实将维修记录填写于《量测仪器履历表》。

4.5.9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化学试验、燃烧试验时需戴好防护口罩、手套等。4.5.10实验室人员需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5测试流程5.1申请:

a).需求人员填写《可靠性测试申请单》及《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连同待测试之样品,交予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测试可行性,再呈实验主管进行复核。

《可靠性测试申请单》或《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上之各个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如工程新承认产品需填写“新产品”之类的描述,如申请单上要求送测单位填写之栏目有空缺则拒收。

5.2安排测试:

实验室测试人员接收到《测试申请单》将其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编列实验编号。并将编号填写于测试申请单上,以便送测单位追踪。5.3进行测试:

a).实验室测试人员须按实验序号及《测试申请单》上之各项测试要求开始进行各项试验工作(急件另行处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测试延迟或因实验作业时间而无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实验室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并说明延迟原因及可完成的时间。

c).产品之测试规范根据产品规范、《检验、测量实验设备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测试申请单》上提供的标准执行。如申请单位所需测试项目之标准无相关书面形式体现,实验室将不给予判定。

d).实验室之仪器使用方法请参阅各类“仪器作业指导书”。5.4测试报告:

出来,并且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

如申请人有特别要求报告格式时,由申请人提供样板,实验室依据申请人要求完成报告c)申请人取报告时需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的“报告签收人”一栏签字。d)实验室工程师或主管对测试报告核准后,测试报告才有效。

e).归档:测试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及实验室各保留一联。测试报告纸档一份给申请单位。实验室需保留所有测试之电子文件报告,无须保留纸档。

f).如检验结果ng时需及时知会送检人员,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5.5测试费用:

a).相关测试项目之费用如《测试费用表》。

理部统一进行费用核算(复印件给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四

随着电子科技的高速发展和高校培养人才模式的提高,高校电子实验室成为教育教学及科研的重要场所。那么电子实验室该如何管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 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仪器设备的故障现象、维修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实验人员管理办法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2.实验开始前,检查本组内仪器设备、器材是否齐全且完好无损、规格是否适用。

3.实验时,小组内人员应有分工,并轮流担任接线、记录、观察、操作等工作。

4.线路连接应正确、牢固、整齐、美观。线路连接完毕检查无误后,方能接通电源进行实验。改接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合闸通电后,不要抚摸带电裸露部分,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测量数据和操作仪器设备时,要认真仔细,力求准确,以免过后因数据错误导致实验失败。

6.实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气味或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勿惊慌失措。

7.实验结束后,检查、清理所用的'仪器、仪表、元器件、设备和导线,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复,避免影响其他实验。

8.人为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9.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三、 管理人员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2.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4.保持实验室的整齐和清洁,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使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实验前全面检查安全,实验中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如遇火警,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并及时报告上级和保卫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5.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6. 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确保仪器设备断电,断开电源开关,关好实验室的门。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五

为了妥善保管使用实验室仪器,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作用,确保实验能顺利做好,制定了仪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二、实验室各项仪器设备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建立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账、分类账相符,仪器与橱上的目录卡片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潮、防蛀、防霉、防磁等工作。

四、化学药品要按化学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实行双人双锁制,严格领用手续,药品与仪器分室保管。

五、要建立仪器的质量、技术资料档案,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要按照《仪器借还制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师的演示实验应提前一天,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送交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准备,确保实验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应及时和教师联系。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我院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装备,为管好、用好仪器设备,充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做到管好、用好,做好防尘、防潮、防震工作,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一般维修、会保养,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2、仪器设备管理都要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及技术卡片。

3、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精密和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都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做到合理使用。

5、实验室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负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移动、调换、拆装和外借仪器设备。

7、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借用手续。凡借到校外使用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8、实验室仪器设备精密程度、完好率要达到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

9、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交科学论证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0、实验室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

11、为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拓展对外技术服务,所得经济收益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对购买的仪器(药品),每次都要按类登记入册。

2.实验室仪器不得随便借出,凡属教学所需的仪器借出都要作好登记,用完及时归还,以便实验能正常开展。

3.实验室的配套仪器,包括安装的配套装置,不得随便拆散使用,以免失散,用好仪器要洗净,整理好,放回原来的位置。

4.对实验中所损坏的仪器应登记,学生实验中正常损失的仪器除登记外,要找出原因,从中获得实验知识;对不按照操作规程实验,以致仪器损坏的,应由学生赔偿一定的损失。

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只供实验室专用,私人不得外借,因公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并做好借用登记。

2、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要建立统一的账册,做到物、账、卡相符,账务清楚。

3、仪器设备陈放有条理,做到防尘、防震、防腐蚀、防火和防盗。

4、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准盲目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使用。

说明书。

要归档保管。

5、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整率,负责各仪器的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6、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的仪器设备,其他人员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六

一、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是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与组织下,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室的自身特点明确具体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并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加强实验室安全消防与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与组织责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三、各种与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使用维护与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各种安全消防器材与环境保护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要查看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气开关和门窗等。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丰富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力求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实验室主任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与卫生巡查,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宣讲,实验课上要教育和指导学生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物料物品的取用。

五、平时要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与环境卫生巡查与督促整改,经常性保持实验室安全、有序、整洁、环保。学期初、学期末和节假日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要按程序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六、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并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私事。对有危险隐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对压力容器、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重要装备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好相应的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废气、废料和废液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列入施工工程计划。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事项均须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档案记录。要加强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实验室制订的操作规程等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八、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与实验过程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实验、安全操作,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违反实验规定、不按规程操作、不节约用料者,指导人员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责令赔偿和追究责任。

九、禁止学生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喧哗打闹,不吸烟,不乱抛纸屑,不随地吐痰,注意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待人。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举措如切断电源、水源等,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

十、实验室发生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验室发生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和追究个人责任。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七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年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用,并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八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各高校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属地安全管理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坐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各高校所有开展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四条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验室工作实际,逐级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高校要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要点,突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高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高校要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实验室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相关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条各高校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培训,结合各自实验室的特点,认真组织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方法让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本实验室安全防范要求。

第十三条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化学、生物、病原微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要从严审核,所在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资质,做好实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

第十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2.各实验室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使用登记账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学期期末要将库存危险化学品清单汇总,报至学校相关实验室主管部门,并报保卫处备案。

3.对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

4.各高校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处置程序,各实验室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废液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列好明细分类保管,由学校统一安排交有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2.实验样品和实验动物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要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等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1.各高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获取政府主管部门《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的辐射实验工作。

2.涉及辐射实验室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要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信号。

3.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4.各高校要制定和落实辐射装置与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涉及辐射废弃物的处置。

5.涉及辐射的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提前接受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6.各高校应当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及辐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

7.学校必须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气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使用前要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2.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瓶和有毒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3.气瓶竖直放置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回送检。

4.特殊气瓶需持证上岗使用的,使用人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进行相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依法依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运和处置。

2.各实验室对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要求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地点。

3.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4.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应根据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特点,配置吸收和排放设备。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高校要具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

3.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有培训资质单位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学校必须规范实验室用水、用电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水、用电设备和设施,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3.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4.使用高压电源和电加热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炉时,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1.各高校要根据实验室的类别和潜在危险因素等,为实验室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明确要求所在实验室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要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对其加装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记录。

1.各高校要完善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2.学校要定期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要提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1.各高校要建立实验室日常安全值日制度。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在实验完成后,要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品和废弃物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规范、安全,并做好相关记载。

2.实验室需要关闭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建立审核流程。

2.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3.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完成后,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合格,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衔接好后续管理维护部门和职责,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高校和校内各二级部门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内容包括:(1)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4)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时限情况;(5)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高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实验室存在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理。

1.学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学校要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未涉及内容,皆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九

第十四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五条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对于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项目,二级单位可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

第六章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对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检查、整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简短篇十

实验室教学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合,能够促进学生联系理论知识,从而构建出完善的教学系统。同时,实验室是高校科研的重要场所,诸多先进的理论都是在实验室论证获得。那么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一、科室必须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并设质量监督员一人,质量监督员必须做好有关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记录,科主任全面负责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质量监督员、质量管理员组成,监督实验室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三、由科主任或质量监督员组织质控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控制监督会”,并作好记录。

四、质量监督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各项指标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科室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各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室室内质控是否按照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六、室内质量控制:对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各组组长负责制定本组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组内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

(五)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样本进行验收和不合格样本处理;样本接收人员收到样本后,要及时分发样本至相应专业组,相应专业组及时对样本进行处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存;检测人员对所有的样本进行规范化的编号,防止检测过程中或检测后出现错号;在血液样本分离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离心速度和时间,尽可能避免样本溶血。样本采集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六)对所用检测方法、校准品、试剂、质控品及仪器等进行选择和评价。

(七)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必须能够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

(八)检测人员根据检验项目及对质控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质控物,与常规样本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测定,分析质控结果。若失控,则不能发出该分析批次的病人结果。纠正失控状态,重新分析当批次的病人样本。

(九)室内质控结果失控后由具体操作人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内质控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九、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省级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样本同时进行。对检验科参加室间质量的全过程,包括室间质评计划的制定、质评项目的确定;质控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结果回报后质评结果的分析以及不合格项的处理等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一)检验科主任批准质评计划和质评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质评计划的制定和质评项目的确定。

(三)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和质评报告总结。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过程。

(五)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组工作情况,选择参加室间质评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各组计划,确定本科参加质评的项目,制定质评计划,并报检验科主任批准。

(六)各专业组组长协助检测人员按常规样本完成室间质评项目的检测,填写报告并签名。然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科主任签字后送报结果。原始结果由各专业组负责保存。

(七)室间质评结果回报后由组长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间质评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八)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质评报告总结、整改等过程。

十、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评价:对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未组织室间质评的项目,应该积极开展实验室室间的比对。建立和实施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应用不同的程序或设备,或在不同地点,或以上各项均不相同时同一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讨论并确定比对方案的实施计划,准备实验材料等,检验科主任负责审批,并确保比对计划按时执行。

(二)各专业组组长具体负责比对计划的实施以及不具有可比性项目的整改。

(三)质量监督员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和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相关检验人员负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完成样本的检测和上报。

(五)原则上常规生化项目、血细胞计数、凝血项检验项目、化学发光等检验项目等实验室间的比对每年进行两次,其他项目视具体情况每年进行一次。

(六)如果某个检测系统进行维修或校准等,则在两个检测系统间进行比对实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七)根据需要选择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单位或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比对试验,比对方案由参加比对单位协商解决。

(八)实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九)以clia’88法规对室间评估的允许误差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为判断依据,由方法学比较评估的系统误差(se)或相对偏差不大于clia’88允许误差的二分之一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认为不同检测系统间的系统误差或相对偏差属临床可接受水平。

(十)比对结果临床不可接受时,首先应该查明原因,如果需要对检测系统进行校准的话,应及时校准。校准方式有:利用目标检测系统测定新鲜血清结果来校正其他自建检测系统;用回归方程的截距和斜率作校正因子校正其他检测系统;用混合血清作为共同校准品校准各检测系统等方式。不同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经验证后决定使用何种校准方法。

十一、建立质量控制内审小组:为了保证iso15189标准在检验医学质量管理中的'全面落实,真正做到“写你应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查你所记的,改你所错的”。确保科室能够按照有效的文件体系运行,成立检验质量内审小组,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督促落实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为此,检验中心就内审小组的成员资格和组成职责,计划等作有关规定。

(一)内审小组职责:

1、负责科室程序文件的讨论和制度,报科主任审批签发,并监督科主任对制定文件和制度的执行。

2、对科室程序文件的修改提出申请,并重订,报科主任审批签发。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科室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定期为半年一次。

4、按年度计划,定期对某一专业实验室进行全面的质量审核。

5、负责每日的检验报告单审核及科室的考勤状况、水电、安全等。

6、向科主任提供改进质量的有关措施和建议,并反馈审查意见。

(二)内审小组工作计划:

1、年初制定年度审查计划,通知有关专业实验室作好迎审准备,按计划进行年审,一般一年两次年审。

2、科室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和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3、每日审核按科室由内审小组排班执行,包括总值班制度(考勤、安全等),在科主任不在时,全面负责当日的行政事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

(三)成员资格及组成:

1、内审小组长由质量监督员担任。

2、年度审核由质量管理员负责实施。成员:xxx、xx、xx、xxx、xxx。

3、每日对检验报告的结果审查一般由各专业实验室组长及任职主管检验师参加,严格双签名,对有疑问的结果,有权向检验者提出或令其复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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