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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实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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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实用8篇)
2023-11-12 12:56:30    小编:ZTFB

总结是对曾经经历过的事情进行深入思考和梳理的过程。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需要有清晰的结构和逻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优秀的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一

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师教体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

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1.我们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

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居所;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我们学校将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

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5.放假后一律不得留学生在校园内。

我们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二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安全,有效预防性侵害学生违法犯罪的发生,教育部办公厅近日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预防性侵安全教育、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安全管理规定落实、预防性侵协同机制构建、学校安全督导检查等五方面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安全和谐稳定,保障学生安全。

通知指出,一是深入开展预防性侵安全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性侵害学生案件中吸取教训,把预防性侵害教育工作作为重中之重,通过课堂教学、讲座、班会、主题活动、编发手册、微博、微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要通过案例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学生自护意识和自救能力。教育学生特别是女生提高警觉,离家时告知父母出行情况,尽量避免外出独行;牢记父母电话和报警电话,掌握基本安全常识,主动远离危险环境。要确保预防性侵害教育落实到每一位学生、每一位家长,重点对小学学生、留守学生、寄宿学生、乡镇农村学校学生及其家长加强宣传教育。

二是切实加强教职员工队伍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教师管理法规和制度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人员品德、心理的前置考察,联合公安部门建立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落实对校长、教师和职工从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准入审查,坚决清理和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学校工作岗位,严禁聘用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人员担任教职员工。要将师德教育、法治教育纳入教职员工培训内容及考核范围。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品行考核,与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对于实施性骚扰、性侵害学生行为的教职员工,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三是严格执行校园安全管理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校园安全管理和学生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特别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全面落实日常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规范管理,从严管理女生宿舍。中小学(幼儿园)所有工作人员对性侵害案件或线索都有报警、报告的义务和责任,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性侵害,学校、家长要立即报警并彼此相告,同时学校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四是不断完善预防性侵协同机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共青团、妇联、家庭、社会构建一体化的保护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工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全覆盖。各地教育部门要与公安机关积极协作,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防止发生社会人员性侵害在校学生案件。各地教育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学生保护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防止媒体过度渲染报道性侵害学生案件。学校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要通过开展家访、召开家长会等方式,提醒家长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责任,特别是做好学生离校后的监管看护教育工作。家校双方要及时掌握孩子情况,特别是发现孩子有异常表现时,双方要及时沟通,采取应对措施。

五是持续强化学校安全督导检查。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以预防性侵害工作为重点,开展学校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督促、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发现的性侵害线索和苗头要认真核实,及时依法处理。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对学校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要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于教育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学校管理人员失职渎职造成性侵害学生案件发生的,或者发现性侵害学生案件瞒报、谎报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三

为加强校园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创造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请大家遵守。

学校正门:

1、非本校车辆以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校园【特殊车辆除外如;警车、消防车、本校公务车等】给学校送货的车辆来访时,必须与校内接货人员取得联系并确认,经被访人同意后做好登记手续并扣押对方的驾驶证指引路线,方可进入,出校时一定要蹬车查验并登记好出校时间以防财务丢失。

2、来校访客的外来人员,保安必须和校内被访人取得联系并确认,经被访人同意后做好登记、换证手续并登记访问单方可进入校园,出校时收回访问单并登记好出校时间。

3、本校学生家长来访的,主要目的有三种。一种是来给学生交费的,这种情况下保安与财务联系好后登记才可进入校园。第二种是来给学生送东西的,这种情况下可以让家长把物品放在警卫室登记并由家长通知学生去取,要么就让家长给学生或领事打电话通知学生去警卫室,家长可以亲手交给学生。第三种就是找老师谈事的,这种情况下让老师去警卫室亲自接待。

4、踢球的进出校园管理;为了学校的安全,以防不法分子趁机混进校园,外来人员来校踢球的,必须经过刘主任同意,经同意的必须在校外集合完统一进入校园,如有后来者必须让他打电话叫里面的人出来接。

5、教师或本校的工作人员进出校园时必须佩带本校签发的工作证,无工作证的视为校外人员,不得入内。

6、教师家属进出校园管理;教师家属进出校园必须佩带本校签发的出入证,无出入证的视为校外人员,不得入内。

7、幼儿园的家长接送孩子管理:幼儿园的家长接送孩子时必须出示本校签发的接送证并与孩子手牵手出入校园,无接送证人员视为校外人员,不得入内。

8、禁止学生订外卖,如发现送外卖的请好言相劝叫他离开,如不听劝解将其交通工具或送外卖的箱子扣留并及时通知上级领导。

9、如有不听话闯岗外出的学生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并详细做好登记。

学校侧门:

1、禁止行人通行,只准许教职工的车辆和送货车辆通行,教职工的车辆凭车辆出入证出入。

2、给学校送货的车辆来访时,必须与校内接货人员取得联系并确认,经被访人同意后做好登记手续并扣押对方的驾驶证方可进入,出校时一定要蹬车查验并登记好出校时间以防财务丢失。

1、信件收发流程共五步,第一步查看信件收件地址、收件人是否清楚、信件是否完好,第二步签收并按登记表详细登记,第三步抄写在白板上通知收件人来警卫室领取,第四步收件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警卫室领取,第五步取件人必须签字并登记好领取时间。

2、物品收发流程共四步,第一步送物品人在物品登记表上登记,第二步保安查验物品与登记是否一致,一致的保安请在登记表上签收并及时的通知相应的领事,第三步写一张纸条贴在物品上以便于领取,第四步领取时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签字领取并登记好领取时间。

注:快件物品打过几次电话通知或一直联系不上的超过半个月未领取的退回,学生领快件时从接待室小窗领取。

1.学生外出必须出示走读证或本班领事开据的假经保安查验无误后才可放行并及时填好出校时间【注:日走读证和周走读证只限放学时间有效,其他时间出校必须领事开假】学生返校消假时查看出入校时间和准假时长并计算是否超假,如超假学生的走读证在回校时间上扣个超假章并写上回校时间,超假的走读证任何人不得拿走,每天18:30左右上交总领事处。按时回校消假的学生,保安不得把走读证交给学生,只能领事去取。

2、每周末领事会给学生开两天或三天的假,如果学生按时返校的,走读本上有领事给学生开的第二天假,保安把回校时间填好后将走读本还给学生。如未按时返校超假的学生,走读证保安扣留,走读证上如果有第二天的假也视为作废。

3、走读证应按年级组分开,已消假的和未消假的一定要分开以便于销假。

1、每天的巡逻时间为9点、11点、13点、15点、18点、19点半、21点半、23点半、1点、2点半、4点、6点,每次巡逻时都要检查一下围墙大门和重点防护区域并认真填写巡逻记录,如巡逻时发现可疑人或事要礼貌的进行盘查监控妥善处理并及时向领导汇报。21:10封楼时检查所有水、电灯、空调是否关闭,把所有教室的门窗锁好,检查办公室是否有加班老师如有加班老师请签字确认并告知离开时通知保安。

2、监控设备每天24小时要有人看,时刻注意监控校园动向,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前往查看和处理,如发生紧急事件或案情应立即示警、报警、并立即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确保师生生命安全。监控室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或逗留,禁止非监控人员操作设备,做好监控报警记录。

3、交接-班每天早晚时间为7点,提前十分钟到岗进行交接。交接所有快件、物品、走读证和未完成的任务。快件物品交接要详细的点清并确认与登记表上吻合,如未详细交接出现了问题后果自负。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四

性侵犯涉及各种非自愿性接触和强迫性行为,包括强迫性交、强迫接吻、性骚扰、性虐待、暴露和窥视,在司法判例中也可被视为性侵犯。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一、经常对学生进行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气安全、用电安全、校内外活动安全、假期安全、防范传染病等,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遇险自救能力。

二、重视学生的心理卫生教育,通过各种方式使学生保持健康开朗的心理状态。关心有心理疾病的学生,帮助学生克服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心理障碍。

三、根据不同季节特点,明确学校安全教育的重点。春季安全教育的重点:传染病的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春游等社会实践活动中的交通安全和饮食卫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点:洪水、暴雨、雷击、台风等灾害天气预防教育、溺水预防教育、食物中毒预防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预防和应对教育、用电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育的重点:运动受伤预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预防教育;冬季安全教育的重点:防寒保暖教育、煤气中毒预防教育、户外冰雪体育运动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预防教育、火灾预防教育、雪雾天气交通安全教育。

四、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不能只停留在口号和说教上,一定要进行实际演练。通过安全演练,增强教育效果。

五、开展安全教育的同时还要提高学生应对安全事故的能力。比如学校对学生进行溺水预防的安全教育时,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教育学生不要到不安全的水域去游玩,二是教会学生游泳,提高学生的游泳技能。

六、安全教育要明确教员,列入课程,确定时间,编写教案,纳入考核,防止安全教育走过场。

七、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防护意识。要以学校常规安全知识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为重点,结合季节特点和学校实际开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识教育,特别要加强防交通、防溺水、防火灾、防拥挤踩踏等事故知识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通过安全教育日、专题报告、安全知识讲座和学科教学、班团队活动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来自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应当引起有关部门及学校的高度重视。学校应当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建立防范校园性侵害案件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开展预防性侵害教育,严把教师的入口关,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入手,保护学生免受校园性侵害。

一、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早已列入国家的教育计划和大纲。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要求,小学4-6年级要了解应对性侵害的一般方法,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初步了解青春期发育基础知识,形成明确的性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初中年级要学会应对性侵害等突发事件的基本技能,了解青春期常见问题的预防与处理,形成维护生殖健康的责任感,了解艾滋病的基本常识和预防措施,形成自我保护意识;高中年级要掌握预防艾滋病的基本知识和措施,正确对待艾滋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学习健康的异性交往方式,学会用恰当的方法保护自己,预防性侵害,当遭到性骚扰时,要用法律保护自己。教育部于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规定,小学一二年级学生要知道“我从哪里来”的有关知识;三四年级学生要了解身体主要器官的功能,学会保护自己;五六年级学生要知道青春期生长发育特点、男女少年在青春发育期的差异、女生月经初潮及意义、男生首次遗精及意义、青春期的个人卫生知识等;初中阶段要学会识别容易发生性侵害的危险因素,保护自己不受性侵害;高中阶段要了解婚前性行为严重影响青少年身心健康,避免婚前性行为,了解艾滋病的预防知识和方法等。上述两个《纲要》明确提出了各个年龄阶段性教育的目标及内容,为中小学校进行性知识教育和预防性侵害教育提供了指导依据。

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对学生而言,来自教师的侵害行为往往让其防不胜防。当教师将犯罪的双手伸向自己的学生之时,其后果将是灾难性的。鉴于教师职业的特殊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建立严格的教师行业准入制度。富有爱心,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德和健康的心理是从教者的必备条件,不具备者不得从事教师职业。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教育行政部分不得授予其教师资格,已经获得教师资格的应当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应当严把品德关、心理关,仔细审查应聘者的档案,不得录用因故意犯罪而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有精神病史的人或者品行不良者担任教职工。必要时,学校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试,对心理异常者要慎重录用。对于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或患有精神疾病的教职工,以及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学校应依法予以解聘。

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因此,除了新任教师上岗前必须接受法制教育之外,学校还应当邀请法律专家定期对教师开展法制讲座,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重点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违法犯罪是思想腐化、道德败坏的产物。教师是一个神圣的职业,从教者应当有崇高的理想和追求。现实中,一小部分教师经受不住一些负面东西的诱惑,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做出了违背师德的行为,甚至滑向犯罪的深渊。鉴于此,学校应当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强化师德建设,经常性地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并建立相应的考评机制,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现实中,发生未成年学生遭受性侵害案件的学校,往往也是管理松散、相关制度不健全的学校。与企业员工在上班期间的行为受到所在单位较多的管束不同,教师在平时的上班时间内,除了上课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课时规定之外,其他时间多由教师个体自主安排工作事项,个别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在上班时间干着与教育教学活动无关的私活也并不罕见。从聘用关系上看,上班期间应当是受聘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的时间,受聘者在这一期间不得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否则即构成了对聘用关系的违背。为保证上班时间的劳动效率,用人单位有权对受聘者的劳动过程进行管理和监督,受聘者不得对此予以拒绝和排斥。对于学校而言,为了保证教育教学活动的效率,学校有权也应当对教师在上班期间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管理和约束,以防止个别教师失职甚至“出轨”。

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其他主管教师,等等。学校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一)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以往,个别学校发生了教师性侵害学生事件之后,出于各种考虑(如怕影响学校名誉、影响学校参评先进等),学校领导往往不情愿、不积极立即上报案情,而是极力瞒报、缓报,或者消极等待、听之任之,认为是否报案应由受害学生的家长自行决定,与学校无关。个别学校领导甚至越俎代庖,力促受害学生的家长与施暴教师进行“私了”,意图将案件“内部消化”。这样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须知,对未成年学生进行性侵犯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当由司法机关进行追诉,追究违法犯罪者的法律责任。学校的瞒报、缓报之举,是对施暴者的袒护和纵容,更是对受害者的冷漠和伤害,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这样的做法还有可能让施暴者在违法犯罪的泥塘中越陷越深,从而让受害学生遭到更大的伤害或导致其他学生受到新的伤害。在对待、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问题上,学校应当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置。有鉴于此,《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中明确指出,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

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学校还应当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鉴于性侵害案件的敏感性,学校知情人员应当特别注意保护受害学生的隐私,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还应当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相关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关于辽宁等地相继发生教师强奸、猥亵学生事件情况通报》:“一、坚决依法打击教师队伍中的性犯罪分子,严惩不贷……二、对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严肃处理,决不姑息。学校对学生负有保护责任。校长是学校的第一责任人,负领导责任。学校管理松懈,发生教师性犯罪事件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校长、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严重的要撤销行政职务和开除公职。学校发生危害学生的性犯罪案件时,要立即向上级和公安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安、司法部门尽快侦破案件,惩办罪犯。

对推卸责任、延缓上报的要追究学校领导的行政责任,对包庇罪犯、隐瞒不报的要坚决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教师资格制度,造成被录用的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对学生进行性犯罪的,要从严从重查处徇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学校每个教职工对学生人身安全都负有保护责任。对教师性犯罪知情不报的教师,丧失了作为教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要开除出教师队伍,永不录用……”

校园的性侵害案件,严重损害着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给受害者带来终身挥之不去的心理阴影,也败坏了教师的良好形象,社会影响恶劣。根据师教体联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本着对学生的安全、对教育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特制定此方案:

(一)加强对教师进行法制教育、师德教育一些教师之所以走向犯罪,往往与其法制观念淡薄有关。

生活中,除非是自己遇到了法律纠纷,相当一部分教师不会主动去学习法律知识。

1.我们将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我们的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二)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性知识和预防性侵害教育。

未成年学生对来自教师的性侵害行为之所以较少进行反抗,除了其敬畏教师、自身力量弱小等原因之外,其关于性方面的知识较为贫乏,关于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技能较为欠缺也是重要原因。

1.我们将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

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居所;

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

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三)完善学校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教师在校行为的管理和监督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我们学校将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

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5.放假后一律不得留学生在校园内。

我们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

(四)正确处理校园性侵害案件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我们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要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谈到校园性侵,我们可能会自然的想到教师、教育工作者、教育环境和教育制度,并自然的把原因归咎于“教师”这个身份。这更多的是一种“嫉恶如仇”情绪的宣泄,一种非理性的归因。因为性侵的发生并不是只局限于教育这个方面;并且是人在进行性侵,而不是职业在进行性侵。目光集中在这里只会“引发骂战”,于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多少帮助。

通常我们会认为校园性侵只是针对女孩子,从而忽略了男孩子的状况。但从现实生活层面来讲,被性侵的男孩子并不比女孩子少。

性侵的产生是建立在一方强加、一方无助(能力无助,不能自保;认知无助,认识不到危害)的基础上。而校园性侵是心理学上“习得性无助”的典型表现。

心理学上对习得性无助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基于很多失败、惩罚、依赖而造成的个人无力独自面对生活解决问题而任人摆布的状态。深层次可以理解为内在缺乏一种反抗的力量。而在性侵案例中,被害多数是屈服于威胁、恐吓、暴力。孩子本就是弱势,很多时候父母也没有注意培养孩子这部分的能力。

这就把问题导向家庭教育。

是的,学校和教师只是在传递人类社会的基础知识,而不负责其他。真正承担育人、教导责任的还是在于家长和家庭。当父母觉得孩子还小不用注意这些的时候,想要侵犯的人可不会嫌弃ta小。

在这个时候父母应当提前教给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自我保护的方法(包括武力)、某些地方不能被触碰的原则、与人保持距离的原则、独立性、应变能力。

具体可以考虑:培养良好的亲密关系,给与孩子支持;保证平等沟通;将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融入游戏;减少打骂、增加鼓励;教导、训练孩子不和异性独处;带领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设置“不可触碰区”等。还要注意慎重选择辅导机构,尽量避免安全系数低的一对一和留堂。

识别其实并不难。

把亲子关系放在前面是因为良好的亲子关系对避免、识别和随后的干预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亲子关系本来就恶劣,自然很难察觉到孩子的异样。

在亲子关系相对较好的状态下,如果孩子突然变得沉默寡言、不出门不见人、敏感、容易哭、爱发脾气,那就是我们该注意的时候了。

可以考虑的心理危机干预方向。

方向一:减少勉强。

当我们受事件冲击的时候,我们很容易选择封闭自己,这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是因为这种封闭是一种自我疗愈,坏事则是封闭自我与外界隔断之后,积极能量也会比较难进去。这时候的父母是非常着急的。但换个角度考虑,孩子遭遇这些,本来就是基于勉强的,如果我们再勉强,就等于是在恶化问题。等他愿意讲的时候,他自然会讲出来。

方向二:减少哭闹、争吵、负面情绪。

任何家长都不希望自己家的孩子遇见这样的情况,遇见之后家长往往是接受不了的、崩溃的,甚至是绝望的。从而因为事件冲击,可能带有非常多的负面情绪。或是以泪洗面,或是埋怨其他人,或是脾气变的很大经常争吵。当然,我非常理解父母此刻的心情,但是如果有负面情绪,请不要在孩子面前表露,这样会增加他的心理负担。

方向三:增加陪伴。

无论孩子在经历事件后是否选择封闭自己,我们都需要意识到,在这个阶段孩子的状态是焦虑、担忧、害怕、自责,甚至绝望的。在这个阶段他需要的并不是我们去为他做太多直白的东西,就是买衣服呀,讲好听的话呀之类的。他更需要的是我们增加一些委婉的陪伴。不用在意他是否愿意说话,我们只需要坐在他身边,陪伴他,牵着他的手(稍微用力),就足够了。

方向四:放下身段。

我个人认为与孩子的交流最好的就是放下身段的交流。这里所提到的放下身段并不是单指不以一个高高在上的角度去和孩子说话、去命令。也指俯身、蹲下,和他四目相对,拥抱,额头捧着额头。通过这样让他从心理上感受到我们对他的尊重、爱、重视。

方向五:给与更多的支持。

这种支持同样并不是言语上表达出来的支持,而是需要实实在在让他从内心中感受到。曾经就有类似的新闻,说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笑话,然后不想去上学。父母没有责怪孩子也没有责怪欺负他的人。只是把事情发到了网上。随后当地“机车联盟”的一排排壮汉就自发的去送孩子上学。我们同样可以采用这种手段,只是不用这么大张旗鼓,而是一定要亲力亲为的接送。并且和亲属一起制定外出计划,带上孩子。一定程度的与外界的接触是必要的。

方向六:与侵害源保持距离。

且不论是否是在正规院校遭遇侵害,即便是成年人,遇见这样的事情也会承担非常大的压力,从而对类似的环境非常敏感。所以在短期内要尽量避免孩子接触事件发生的环境,避免二次伤害。这不是逃避,而是现在面对不了。

方向七:增加亲子活动。

父母是孩子最亲的人,但有时候限于现实原因陪伴孩子成长的是其他人,如果我们想要协助孩子走出来,这时候一定要由亲近之人来执行和陪伴。可以考虑增加亲子之间的互动,比如游戏、旅游、亲子夏令营、一起画画、一起阅读、读故事、唱歌学音乐等。切勿在事件发生后送孩子到所谓的“成长培训班”,现在不是参与类似活动的时候。

方向八:协助孩子拓展他的社交。

被侵害之后一定要慎重处理,慎重接触人,如果带来了二次伤害,可能会造成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阴影。在这个阶段父母需要参与到孩子的社交里,通过父母的传递来帮助孩子重塑与他人之间的信任。在上面增加亲子活动的基础上可以同时进行这一点。如果孩子交到一些朋友,父母可以邀请对方到家里玩,或者共同野炊。把孩子从心理安全区里逐渐引导回社会。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五

为贯彻落实各级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建立“全员参与,人人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杜绝校园门口拥挤、踩踏恶性事件以及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安全、家庭幸福、校园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一、牢记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观念,积极开展创建平安校园活动,上学、放学实行教师值班制度,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二、放学时值班教师必须提前10分钟在校门口等候值勤,协助保卫做好门前整治工作,禁止机动车辆高速经过校门口,时速不超5千米。

三、放学时,值勤教师要认真负责,严禁机动车辆或接学生的.家长进入校园。

四、上课教师不提前放学或拖堂,放学铃响后,及时分组排队,带领学生离校,做到生离师离。

五、值勤教师要根据班级顺序,指挥学生走出校门,并带领学生走出危险地带。

六、各班级学生放学时,要背好书包,在归程队长带领下,听从值勤教师的指挥,有须序走出校门,不得散队,不得讲话。

七、骑自行车的学生要根据值勤教师的要求,推车走出校门,按交通规则骑车回家。

八、值勤教师随时作好记录,如有意外,及时报告教委及校长,做好应急处理。

九、各班归程队长,要定时向值勤教师汇报路队行走情况。

十、值勤教师不得擅自离职守,因事请人代班,必须先得到有关领导的批准,否则后果自负。

十一、学校每周设学队流动红旗,纳入班级量化。

十二、学校将组织专门人员检查路队情况,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考品评范围。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外来不安全因素对我校的影响,特制定关于校门口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一、全体保卫人员和相关人员应由师生安全责任高于一切的思想,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准时到岗到位,杜绝脱岗离岗。要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及时处理问题,并按学校突发事件上报下传程序处理突发事故。

二、发现社会闲散人员和不良青年游荡在学校门口,有可能对学生安全构成威胁的要及时上报并立刻组织力量进行劝导、疏散,解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做好校门口外来人员登记工作,做到“四签”:签名、签身份证、签受访人员、签进出时间。发现行迹不正者要严加盘问,确保万无一失。

四、每天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在校门口外的小店进行检查。对滞留在小店的本校学生要及时教育整改,违纪者报请德育处处理。

五、上、放学时间要组织人员及时清除校门口的小摊小贩,杜绝学生购买小摊食品,防止“三无”食品对学生的危害。

六、上、放学要安排专人进行校门口的交通疏导,直至学生全部离开为止。校车进出校门要放慢速度,严格按相关交通规则实施。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六

一是强化政府的托底责任,规定政府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学校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对民办学校安全工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明确镇街依法履行学校安全工作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协助镇街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二是强化部门协同,明确教育行政部门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志愿者和个人参与学校安全工作,维护学校安全。

三是明确学校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四是突出家校共建,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家校联系制度,鼓励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加强学校安全教育与培训,体现青岛特色。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丰富安全教育内容,明确学校将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规划,根据学生群体的特点,开展各类安全教育。

二是结合我市“寒暑假前上好三堂安全课”、生存技能教育、应急安全体验活动等成熟做法,确定为工作制度,提升学生避险逃生能力和自救互救技能。

三是明确学校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将学校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纳入教师入职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等。

聚焦热点难点,全面夯实校园安全基础。

一是加强学校安防设施建设,明确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建设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装紧急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二是针对部分学校保安员配备不足问题,明确学校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员以及安全防护器材,建立健全门卫制度。

三是针对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的新情况,进一步加强学校公共卫生管理,规定学校应当建立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公共卫生安全教育;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指导、监督学校加强疾病防控和卫生保健工作。另外,将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明确学校按规定配备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者心理健康辅导人员。

四是加强校园安全管理,规范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室、食品与饮用水等安全管理,同时明确大型集体活动、实习等校外活动的安全管理。

注重综合治理,完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一是在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加强治安巡逻防控,维护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二是明确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学校以及校园周边建设、生产等活动以及经营服务场所的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三是进一步加强溺水防范,明确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防溺水综合治理工作,完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及时排查和整治风险隐患。

坚持预防为主,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明确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学校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机制,规范应急处置预案的启动、处置措施等规定,提高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是为预防校园欺凌、性侵害等问题,明确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校园欺凌、性侵害预防和处理工作协调机制,学校应当建立校园欺凌和性侵害防治工作机制。

三是针对学校安全事故处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规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组织,镇街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纠纷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安全事故纠纷。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七

谈到校园性侵,我们可能会自然的想到教师、教育工作者、教育环境和教育制度,并自然的把原因归咎于“教师”这个身份。这更多的是一种“嫉恶如仇”情绪的宣泄,一种非理性的归因。因为性侵的发生并不是只局限于教育这个方面;并且是人在进行性侵,而不是职业在进行性侵。目光集中在这里只会“引发骂战”,于解决实际问题没有多少帮助。

通常我们会认为校园性侵只是针对女孩子,从而忽略了男孩子的状况。但从现实生活层面来讲,被性侵的男孩子并不比女孩子少。

性侵的产生是建立在一方强加、一方无助(能力无助,不能自保;认知无助,认识不到危害)的基础上。而校园性侵是心理学上“习得性无助”的典型表现。

心理学上对习得性无助的定义可以理解为基于很多失败、惩罚、依赖而造成的个人无力独自面对生活解决问题而任人摆布的状态。深层次可以理解为内在缺乏一种反抗的力量。而在性侵案例中,被害多数是屈服于威胁、恐吓、暴力。孩子本就是弱势,很多时候父母也没有注意培养孩子这部分的能力。

这就把问题导向家庭教育。

是的,学校和教师只是在传递人类社会的基础知识,而不负责其他。真正承担育人、教导责任的还是在于家长和家庭。当父母觉得孩子还小不用注意这些的时候,想要侵犯的人可不会嫌弃ta小。

在这个时候父母应当提前教给孩子:自我保护的意识、自我保护的方法(包括武力)、某些地方不能被触碰的原则、与人保持距离的原则、独立性、应变能力。

具体可以考虑:培养良好的亲密关系,给与孩子支持;保证平等沟通;将自我保护意识和方法融入游戏;减少打骂、增加鼓励;教导、训练孩子不和异性独处;带领孩子认识自己的身体,设置“不可触碰区”等。还要注意慎重选择辅导机构,尽量避免安全系数低的一对一和留堂。

识别其实并不难。

把亲子关系放在前面是因为良好的亲子关系对避免、识别和随后的干预都是至关重要的。如果亲子关系本来就恶劣,自然很难察觉到孩子的异样。

在亲子关系相对较好的状态下,如果孩子突然变得沉默寡言、不出门不见人、敏感、容易哭、爱发脾气,那就是我们该注意的时候了。

可以考虑的心理危机干预方向。

方向一:减少勉强。

当我们受事件冲击的时候,我们很容易选择封闭自己,这既是好事也是坏事。好事是因为这种封闭是一种自我疗愈,坏事则是封闭自我与外界隔断之后,积极能量也会比较难进去。这时候的父母是非常着急的。但换个角度考虑,孩子遭遇这些,本来就是基于勉强的,如果我们再勉强,就等于是在恶化问题。等他愿意讲的时候,他自然会讲出来。

方向二:减少哭闹、争吵、负面情绪。

任何家长都不希望自己家的孩子遇见这样的情况,遇见之后家长往往是接受不了的、崩溃的,甚至是绝望的。从而因为事件冲击,可能带有非常多的负面情绪。或是以泪洗面,或是埋怨其他人,或是脾气变的很大经常争吵。当然,我非常理解父母此刻的心情,但是如果有负面情绪,请不要在孩子面前表露,这样会增加他的心理负担。

方向三:增加陪伴。

无论孩子在经历事件后是否选择封闭自己,我们都需要意识到,在这个阶段孩子的状态是焦虑、担忧、害怕、自责,甚至绝望的。在这个阶段他需要的并不是我们去为他做太多直白的东西,就是买衣服呀,讲好听的话呀之类的。他更需要的是我们增加一些委婉的陪伴。不用在意他是否愿意说话,我们只需要坐在他身边,陪伴他,牵着他的手(稍微用力),就足够了。

方向四:放下身段。

我个人认为与孩子的交流最好的就是放下身段的交流。这里所提到的放下身段并不是单指不以一个高高在上的角度去和孩子说话、去命令。也指俯身、蹲下,和他四目相对,拥抱,额头捧着额头。通过这样让他从心理上感受到我们对他的尊重、爱、重视。

方向五:给与更多的支持。

这种支持同样并不是言语上表达出来的支持,而是需要实实在在让他从内心中感受到。曾经就有类似的新闻,说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笑话,然后不想去上学。父母没有责怪孩子也没有责怪欺负他的人。只是把事情发到了网上。随后当地“机车联盟”的一排排壮汉就自发的去送孩子上学。我们同样可以采用这种手段,只是不用这么大张旗鼓,而是一定要亲力亲为的接送。并且和亲属一起制定外出计划,带上孩子。一定程度的与外界的接触是必要的。

方向六:与侵害源保持距离。

且不论是否是在正规院校遭遇侵害,即便是成年人,遇见这样的事情也会承担非常大的压力,从而对类似的环境非常敏感。所以在短期内要尽量避免孩子接触事件发生的环境,避免二次伤害。这不是逃避,而是现在面对不了。

方向七:增加亲子活动。

父母是孩子最亲的人,但有时候限于现实原因陪伴孩子成长的是其他人,如果我们想要协助孩子走出来,这时候一定要由亲近之人来执行和陪伴。可以考虑增加亲子之间的互动,比如游戏、旅游、亲子夏令营、一起画画、一起阅读、读故事、唱歌学音乐等。切勿在事件发生后送孩子到所谓的“成长培训班”,现在不是参与类似活动的时候。

方向八:协助孩子拓展他的社交。

被侵害之后一定要慎重处理,慎重接触人,如果带来了二次伤害,可能会造成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阴影。在这个阶段父母需要参与到孩子的社交里,通过父母的传递来帮助孩子重塑与他人之间的信任。在上面增加亲子活动的基础上可以同时进行这一点。如果孩子交到一些朋友,父母可以邀请对方到家里玩,或者共同野炊。把孩子从心理安全区里逐渐引导回社会。

校园门口安全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八

1.引导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刑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等与教师的职业、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通过法制教育,让教师了解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了解未成年人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及所受到的专门保护,了解教师所享有的权利、所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制观念和模范守法的意识,提高其保护学生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在预防教师性犯罪问题上,要让教师熟悉与性侵害相关的法律条款,了解相关罪名及违法者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让教师认识到保护学生免受性侵害的重要性。

2.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参照标准,深入学习,强化师德建设,对教师开展师德教育,结果列入个人年终考核,确保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准。

1.根据教育部于2007年3月发布的《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要求,以及2008年12月发布的《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的规定对学生进行性教育。

2.着力让未成年学生了解隐私权、身体自主权、性侵害的含义,让学生明白身体是自己的,任何人不得随意触碰;自己的身体可以分为“可触碰区域”和“不可触碰区域”,对于“不可触碰区域”,除父母为自己洗澡或医生检查身体等少数情形外,应当拒绝任何触摸;对于让自己感到不舒服、不自在的身体接触,无论对方是谁,都可以拒绝让其触碰或靠近;如果别人摸了自己并授意甚至恐吓自己要“保守秘密”,那么千万别害怕,一定要告诉父母、自己信赖的老师或其他成年人,否则事情只会变得更糟。

3.让学生明白,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不仅严重损害了他们的身心健康,而且也严重触犯了法律,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4.向学生传授防范性侵害、实施自我保护的知识和技能,例如教育学生,陌生人或熟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的加害人;外出、上学或回家的路上要结伴而行,不要在无人的地方停留;和异性独处时不能关上房门,不要独自去异性的宿舍;不要轻易接受陌生人或他人的饮料和食品;在他人欲对自己实施性侵害时要大声呼叫,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如下方式自卫:用手指戳刺对方眼睛,用膝盖顶撞对方裆部(前两者可同时进行),用肘部猛击对方胸部,伺机快速逃跑;一旦不幸遭受性侵害,要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同时不要急于清洗身体,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并按照有关部门的安排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等。

在预防校园性侵害事件的问题上,学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履行职务行为的守则,对教职员工在履职期间的言行进行必要的规范。

现做规定如下:

1.教师应尽力避免与学生发生身体接触(体育课上教师进行个别辅导和保护除外),尤其是对异性学生更是如此。

2.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让学生离开课堂。

3.对学生进行个别谈话或辅导,只能在教室、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进行,且不得关闭房门。

4.在没有第三者在场的情况下,教师不得在教室、办公室或其他相对封闭的地点单独留下异性学生进行谈话或辅导。

5.放学后留学生应当事先征得学生的家长的同意,并通知班主任或学校领导。

学校将通过对教师的言行进行规范和管理,减少、消灭发生意外事件的时空条件,最大限度地保护学生的安全。另外,学校还将定期向学生、学生的家长乃至社区开展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教师的教育教学及师德情况进行评价,从各个方面强化对教师的监督和管理。

如果不幸发生了未成年学生在校遭受性侵害的案件,学校将本着对学生、对社会高度责任的态度,及时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

1.保护现场,立即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案情,抛弃一切私心杂念,把法律的尊严、学生的安全放在首位。

2.保护和帮助受害学生。在上报案件的同时,做好对受害学生的保护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露受害者的姓名及相关案情信息,防止其受到多重伤害。此外,由于性侵害案件对受害学生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除,学校在维护孩子的隐私与尊严、顾及孩子感受的基础上,在心理上、学业上将给与其更多的关怀和支持,鼓励、帮助其尽快走出阴影,恢复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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