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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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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大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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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应该定期做总结,以便更好地规划未来的方向和目标。在写作过程中,我们需要合理分配时间,给每个写作环节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完成。总结范文中的观点和建议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改进和提升自己的工作和学习。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一

实验室教学是提升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场合,能够促进学生联系理论知识,从而构建出完善的教学系统。同时,实验室是高校科研的重要场所,诸多先进的理论都是在实验室论证获得。那么实验室日常管理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验室日常管理规定。

一、科室必须成立质量控制小组并设质量监督员一人,质量监督员必须做好有关质量管理日常工作记录,科主任全面负责质量控制管理工作。

二、质量控制小组由科主任、质量监督员、质量管理员组成,监督实验室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进行。

三、由科主任或质量监督员组织质控小组每月召开一次“质量控制监督会”,并作好记录。

四、质量监督员负责执行检验过程的各项指标的质量控制程序和对本科室室内质量控制、室间质量评价进行分析和处理。

五、各专业实验室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室室内质控是否按照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六、室内质量控制:对检验科开展的检验项目检验程序进行质量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批准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二)各组组长负责制定本组室内质控规则和检验过程的质量控制程序;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组内是否按照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有关要求进行。

(五)检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样本进行验收和不合格样本处理;样本接收人员收到样本后,要及时分发样本至相应专业组,相应专业组及时对样本进行处理,并采取合适的方式进行保存;检测人员对所有的样本进行规范化的编号,防止检测过程中或检测后出现错号;在血液样本分离过程中要正确选择离心速度和时间,尽可能避免样本溶血。样本采集后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检测。

(六)对所用检测方法、校准品、试剂、质控品及仪器等进行选择和评价。

(七)检验人员的资格和经历必须能够满足相应岗位的要求。

(八)检测人员根据检验项目及对质控的要求,选用合适的质控物,与常规样本在相同条件下进行测定,分析质控结果。若失控,则不能发出该分析批次的病人结果。纠正失控状态,重新分析当批次的病人样本。

(九)室内质控结果失控后由具体操作人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内质控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九、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省级检验中心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按照常规临床检验方法与临床样本同时进行。对检验科参加室间质量的全过程,包括室间质评计划的制定、质评项目的确定;质控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结果回报后质评结果的分析以及不合格项的处理等进行控制,以保证检验结果的可比性和准确性。

(一)检验科主任批准质评计划和质评项目。

(二)技术负责人负责质评计划的制定和质评项目的确定。

(三)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和质评报告总结。

(四)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过程。

(五)各专业组组长根据本组工作情况,选择参加室间质评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各组计划,确定本科参加质评的项目,制定质评计划,并报检验科主任批准。

(六)各专业组组长协助检测人员按常规样本完成室间质评项目的检测,填写报告并签名。然后,交技术负责人审核,经科主任签字后送报结果。原始结果由各专业组负责保存。

(七)室间质评结果回报后由组长分析原因,总结经验,编写室间质评小结、质控报告,以及制定不合格项目处理措施一并交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文档管理员存档,并在《归档记录控制清单》上记录。

(八)质量监督员监督本专业组质评样本的接收、分发、检测、结果报送、质评报告总结、整改等过程。

十、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评价:对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未组织室间质评的项目,应该积极开展实验室室间的比对。建立和实施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比对计划和程序,以确保实验室间及实验室内部应用不同的程序或设备,或在不同地点,或以上各项均不相同时同一项目的检验结果具有可比性。

(一)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讨论并确定比对方案的实施计划,准备实验材料等,检验科主任负责审批,并确保比对计划按时执行。

(二)各专业组组长具体负责比对计划的实施以及不具有可比性项目的整改。

(三)质量监督员负责比对试验的实施和全过程质量监督。

(四)相关检验人员负责实验室内部质量控制、仪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完成样本的检测和上报。

(五)原则上常规生化项目、血细胞计数、凝血项检验项目、化学发光等检验项目等实验室间的比对每年进行两次,其他项目视具体情况每年进行一次。

(六)如果某个检测系统进行维修或校准等,则在两个检测系统间进行比对实验,每季度进行一次。

(七)根据需要选择通过实验室认可的单位或权威检测单位进行比对试验,比对方案由参加比对单位协商解决。

(八)实验数据的收集和处理。

(九)以clia’88法规对室间评估的允许误差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为判断依据,由方法学比较评估的系统误差(se)或相对偏差不大于clia’88允许误差的二分之一和/或根据生物学变异确定的偏倚,认为不同检测系统间的系统误差或相对偏差属临床可接受水平。

(十)比对结果临床不可接受时,首先应该查明原因,如果需要对检测系统进行校准的话,应及时校准。校准方式有:利用目标检测系统测定新鲜血清结果来校正其他自建检测系统;用回归方程的截距和斜率作校正因子校正其他检测系统;用混合血清作为共同校准品校准各检测系统等方式。不同实验室应根据自身情况,经验证后决定使用何种校准方法。

十一、建立质量控制内审小组:为了保证iso15189标准在检验医学质量管理中的'全面落实,真正做到“写你应做的,做你所写的,记你所做的,查你所记的,改你所错的”。确保科室能够按照有效的文件体系运行,成立检验质量内审小组,进行严格的审查并督促落实是一个重要的手段。为此,检验中心就内审小组的成员资格和组成职责,计划等作有关规定。

(一)内审小组职责:

1、负责科室程序文件的讨论和制度,报科主任审批签发,并监督科主任对制定文件和制度的执行。

2、对科室程序文件的修改提出申请,并重订,报科主任审批签发。

3、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科室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定期为半年一次。

4、按年度计划,定期对某一专业实验室进行全面的质量审核。

5、负责每日的检验报告单审核及科室的考勤状况、水电、安全等。

6、向科主任提供改进质量的有关措施和建议,并反馈审查意见。

(二)内审小组工作计划:

1、年初制定年度审查计划,通知有关专业实验室作好迎审准备,按计划进行年审,一般一年两次年审。

2、科室程序文件的编制、修改和有效文件体系执行状态的检查可定期或不定期进行。

3、每日审核按科室由内审小组排班执行,包括总值班制度(考勤、安全等),在科主任不在时,全面负责当日的行政事务工作。对检查的情况记录在专门的记录本上。

(三)成员资格及组成:

1、内审小组长由质量监督员担任。

2、年度审核由质量管理员负责实施。成员:xxx、xx、xx、xxx、xxx。

3、每日对检验报告的结果审查一般由各专业实验室组长及任职主管检验师参加,严格双签名,对有疑问的结果,有权向检验者提出或令其复检等。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二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帽。

2进行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危化物质。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6负责本岗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并严格按照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规定的相关措施进行安全操作。

(2)卫生管理。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3垃圾清除及时处理,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以确保工作场所清洁合乎卫生要求。

4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5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6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7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8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垃圾或废物。

1试验设备及仪器按需填制购置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按提供的技术附件购置。

2设备及仪器购进后,由设备部门协同技术人员进行调试。3由供货厂家或公司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4一般设备仪器仅由本试验室人员负责日常使用及管理,复杂或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使用及管理,严禁无相关资质人员操作使用。

5设备仪器定期校准并记录,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出现误差、偏离校准状态或超出有效期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6试验检测设备或仪器折旧年满、陈旧落后或无法修复时填制报废单,由主管公司领导、有关设备部门批准予以报废。

(4)药品试剂管理。

1药品试剂的领用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领取药品时,必须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必须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为危化品。

4药品试剂必须分类登记保管,属危化爆炸品的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5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6化验员应时常检查试剂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内异常变质的试剂不可使用。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8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9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对外发放各种药品试剂等。

10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1)检验试验管理。

1试验室按公司规定进行常规检验、试验。

3公司相关技术部门、服务部门确需进行非常规检验试验的,必须填制检验申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公司外样品检测由相关部门填制检验申请、公司领导批准、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5严禁私自进行未批准的检验、试验。

(2)记录报告管理。

1检验记录必须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制,或输入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涂改,如确需改动,必须由原检验员签字或盖章。

2报告按规定格式由检验员按照用宋体填制,不得涂改。

3公司内部使用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检测项目的实际数值填制并添加试样批号。

4报告无审核、批准人员签字或签章无效。

5公司对内对外检验或试验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6报告不得部分复制,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检验仅对样品负责。

8报告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非常规报告必须按有关领导批示范围发放,资料借出必须由借阅申请、批准及记录。

9报告底稿及原始记录随时收集、归档,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防鼠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3)保密管理。

1试验室内存有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试验数据等,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2未经许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场所。

3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总经办登记、核发的参观证、方可到指定的场所参观,且未经批准严禁在试验工作室内拍照、录像或记录有关资料、数据。

4严格执行试验报告发放范围,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禁止私自对外泄露有关数据、资料或进行技术交流。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报告或记录私自借于非相关人员。

6检验试验,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必须保护客户的有关秘密,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泄露。

(4)样品管理。

1试验、检验或对外发放用样品,必须进行标识、分类保管。

2样品保管必须按照样品性质妥善存放,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防鼠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3使用完毕的样品除必要的备用样品外,能够重新利用的送回原取样场所,不能重新利用、但可以回收处理的,要分类存放并送仓储处废品仓库。

5常规客户需要的例常样品凭借有关批准的通知,进行留样及发放。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三

实验室即进行试验的场所,是科技的产出地,国家对试验室投入非常大。下面是本站小编为你整理的实验室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总则。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中午及傍晚),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一、注意安全,不能带电操作。

二、任何仪器仪表设备、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及实验线路的安全,接线后须经老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四、接通电源前必须肯定无人触及电路的导电部分,并通知参与实验的全体人员。

五、使用任何电源时必须先了解其电压值,接换电路时必须先断电源。

六、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切勿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指导老师。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老师,并有秩序迅速撤离现场。

1、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科研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验中心的教学器材与设备需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使用,外借的教学器材与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2、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借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3、实验指导教师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因教学需要使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由实验指导教师亲自借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4、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清洁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

5、归还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如有破损,由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有关管理办法填写报损单。

6、各类工作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及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工作细则,严格遵守此项以上实施细则,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1、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使用机房的,在开学前报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如有冲突,经实验中心与各老师共同协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2、使用者必须爱护计算机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抽烟、乱丢纸屑。

3、教师用机由教师自行维护,但不得擅自更换机器部件,不允许将机器自借或外借到实验室外,教师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所有机器正常关闭,并通知管理人员。

4、实验指导教师应教导学生遵守计算机实验室的一切。

规章制度。

爱护实验设备。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到指定的机器操作。机器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内容变动或更新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新软件。

5、学生上机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严格按照教师规定实验内容操作,机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处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蓄意破坏、违反使用规则造成机器损坏者,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上机实验结束,按操作要求关闭机器,将桌椅摆放归位,打扫好卫生后才能离开。

一.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要求:

微生物实验室洁净度应符合相应的医药洁净室设计规范和验收要求。

1.操作室洁净度应符合洁净万级要求。

2.操作台洁净度应符合洁净百级要求。

二.微生物实验室的使用:

1.微生物实验室使用前应确保操作室的洁净程度。

1.1.使用30分钟前应先开启操作台及操作室的净化和消毒系统,关闭消毒系统后10~15分钟再进入操作室;操作结束后,开启消毒系统30分钟后再关闭消毒系统和净化系统。

1.2.试验开始前应做好相关试验的准备工作,确保在试验过程中不离开操作室。

1.3.进入操作室的任何东西外包装均需消毒处理。

1.4.与试验样品接触的任何器具均应预先灭菌处理。

1.5.清洁消毒用器具应专室专用,不得混用。

2.微生物实验室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洁净工作区域净化控制规定。

2.1.保持个人卫生,不得佩带饰物,不得涂抹化妆品。

2.2.室内应穿戴专用衣帽、口罩及鞋子。

2.3.手部应进行2次消毒,宜带无菌手套。

2.4.在操作中,操作台面应垫上消毒布巾,以防操作中有滴落液污染台面。

3.试验操作中应进行沉降菌检测,以便判断操作环境是否符合要求。

3.1.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在操作区域左、中、右分别打开3个培养平板直至试验结束,关闭平板。

3.2.大豆酪蛋白琼脂培养基(tsa平板)倒置于30℃~35℃的培养箱中培养;沙氏培养基(sda平板)倒置于20℃~25℃的培养箱中培养。

4.不同的微生物试验项目不得在同一时段同一区域操作台中进行。

4.1.产品初始污染菌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2.工艺用水微生物检查,不得与产品无菌试验同时进行。

4.3.有菌培养物试验必须在阳性菌接种室生物安全柜内操作。

三、微生物实验室的维护:

1.微生物实验室应定期清洁消毒。

1.1.每次操作前用消毒液擦拭台面。

1.2.每次操作结束,做好清场,不遗留本次试验用具和物品。

1.3.每次操作结束,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台面、消毒灯、操作台内外表面、操作室门把手等凸出面及辅助房间的地面。

1.4.每月用消毒液擦拭操作室及辅助房间的墙面、门窗及门顶和房间顶棚、操作台底部。

2.定期按洁净室控制要求检测房间及操作台环境洁净度,视检测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2.1.微粒浓度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50%,重新大扫除;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80%时,如通过大扫除还不能下降粒子数,则应考虑更换高效过滤器。

2.2.沉降菌超过相应等级要求或发现芽孢菌或真菌,用化学试剂熏蒸。

2.3.大扫除或熏蒸后应再次检测,以证明环境符合洁净度要求。

四、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

1.微生物实验室用培养基应按微生物检查用培养基制备操作规定配制和灭菌。

2.脱水培养基应放置在低温、干燥、避光的柜内。

3.使用前应检查配制好的培养基容器和盖子是否完好、内容物是否有污染。

4.配制好的培养基应在规定的储存条件下使用。

4.1.配制好的培养基保存需包装,防止污染。

4.2.配制好的液体培养基一般在三周内使用;平板最好现配现用,同时设3个空白对照,如果冰箱保存不易超过一周。

4.3.配制好的培养基不能储藏在灭菌柜中,也不能储藏在0℃或0℃以下环境中。适宜的温度为2℃~25℃。

4.4.配制好的培养基再融化只允许一次,以免过度受热影响培养基的灵敏度。

4.5.在水浴中保温的培养基不得超过8小时,使用前注意容器外部的干燥清洁。

1.工作用菌株均应来自认可的机构。

2.工作用菌株传代应不超过5代。

3.工作用菌株保存于冰箱冷藏室中,适宜的温度为2℃~8℃。

4.菌悬液制备后应在2小时内使用,如保存在2℃~8℃环境中,应在24小时内使用。

5.带菌培养物需进培养箱培养时,应在阳性室传递出来前对容器外表面进行消毒处理。

六、微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的控制:

1.染菌培养物及菌悬液在丢弃前应在阳性室内完成销毁工作,合适的方法是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处理。

2.接种环在使用后立即在火焰上烧灼处理。

3.接触菌液的塑料吸嘴使用后应立即泡入中效消毒剂溶液内,40分钟以上。

4.未长菌的培养基或过期的培养基在丢弃前应进行去营养处理,可以选用121℃30分钟高压蒸汽灭菌。

七、应做好微生物实验室相关工作的记录:

1.操作室及操作台的使用清场记录。

2.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检测记录。

3.操作室及操作台的定期清洁消毒记录。

4.培养基的采购、使用记录。

5.工作用菌株的采购、传代、销毁记录。

6.灭菌器的灭菌记录。

7.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检验和实验数据结果准确、可靠,保证检验和实验质量。

二、适用范围。

理化实验室内所有记录、文件资料。

三、细则。

1、化学实验室和物理实验室的文件、记录各自分开管理。

2、各实验室内所有的文件按类别分为内部文件和外部文件,内外文件分开管理,建立《内部文件发放清单》和《外部文件接受清单》;资料文件(包括仪器。

说明书。

)应单独管理。

3、实验记录要整洁、大方,不能涂有墨块,实验数据必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如实填写,如需要改动,只能在原来的数据上划平行的两根横线,再填上改动后的数据,并由改动者签名。

4、实验记录保存方法:每月最后一天对各项原始记录收集整理,按类别封存,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月份;每年最后一天将各月记录分类收集整理,分类封存,并贴上标签,注明记录名称、年份。

5、原始记录保存期为五年,到期后应按规定及时处理,经过处长和总监批准后,由各实验室保管人员负责销毁。

6、实验室出具的所有正式报告,需要编档管理,以备日后查证,管理办法同第4、5条实验记录保存办法。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四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3.权责。

实验室隶属于rd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测试、电气性能测试、化学测试、安规测试、盐雾测试及噪音测试的工作。

3.1实验室主任。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以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3.1.2负责实验室中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3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5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6指导与审核实验人员撰写的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7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8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的打扫与维护。

4.实验室日常规范。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在实验区域必须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工作。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以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实验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主任。

4.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4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5实验室内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同时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4.7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必须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对应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安全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测试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5.8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9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测量设备台账》,rd部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测量设备台账》。

6.1.2仪器设备列入《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实验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实验室管理员至少每年2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显的停用标识,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测量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测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设备的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测量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应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卫生工作制度。

7.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7.2实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洁净。

7.3每次实验结束后,测试员应做好实验室的卫生打扫工作。所用物品放回原位,桌椅摆放整齐。打扫地面和工作台,清空废纸篓内的垃圾,以确保实验室的干净整洁。

7.4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临时有用的物品应堆放整齐。

8.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公司。未尽事宜,以后制定补充规定加以规范,效力等同。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我市高等学校(简称:高校)的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保障各高校的正常运行秩序,根据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属地安全管理原则,本办法适用于坐落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实验室是指各高校所有开展教学、科研等相关活动的实验场所。

第四条各高校要结合本校实验室工作实际,逐级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事故处置预案,落实实验室岗位安全责任制,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确定实验室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第五条各高校要将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列入学校工作要点,突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六条各高校应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实验室安全职责,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条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因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各高校要结合本校信息化建设,实现实验室安全的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提高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

第九条各高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总责。负责实验室安全的相关校领导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对实验室安全负有监管责任。

第十条各高校要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确定实验室安全工作政策和原则,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和应急预案,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指导有关部门落实相关实验室安全工作。

第十一条各高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

第十二条各实验室要加强安全培训,结合各自实验室的特点,认真组织专业性的实验室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方法让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本实验室安全防范要求。

第十三条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特别是对化学、生物、病原微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实验项目要从严审核,所在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资质,做好实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监管。

第十四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建立和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范,建立从申购、领用、使用、回收、处置的全过程记录和相关的管理制度,定期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2.各实验室要确保危险化学品台账、使用登记账和库存物品之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每学期期末要将库存危险化学品清单汇总,报至学校相关实验室主管部门,并报保卫处备案。

3.对剧毒、放射性同位素应当单独存放,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并配备专业的防护装备,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台账、双把锁”。

4.各高校要规范危险化学品处置程序,各实验室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和废液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列好明细分类保管,由学校统一安排交有资质的机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1.各高校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

2.实验样品和实验动物必须集中存放,专人管理。细菌、病毒、疫苗等物品应要建立健全审批、领取、储存、发放等登记制度,剩余实验材料必须妥善保管、存储,做好详细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须经严格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后,送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严禁乱扔、乱放、随意倾倒。

1.各高校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获取政府主管部门《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的辐射实验工作。

2.涉及辐射实验室要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要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和工作状态信号。

3.射线装置的生产调试和使用场所,应当具有防止误操作、防止工作人员和公众受到意外照射的安全措施。

4.各高校要制定和落实辐射装置与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措施,严格规范涉及辐射废弃物的处置。

5.涉及辐射的实验室管理和操作人员,必须提前接受专项培训,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

6.各高校应当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教育工作,定期组织涉及辐射人员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及职业病体检。

7.学校必须制定核与辐射安全应急预案,实验室若发生放射性同位素丢失、工作人员或公众受到意外照射,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1.气瓶必须有明确的标识,使用前要进行安全状况检查,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

2.易燃气瓶与助燃气瓶不得混合保存和放置,易燃气瓶和有毒气瓶必须安放在符合规定的环境中,配备监测报警装置。

3.气瓶竖直放置要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对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气瓶应及时退回送检。

4.特殊气瓶需持证上岗使用的,使用人必须经过专门机构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方能进行相关的工作。

第十八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1.各高校要依法依规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和处理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并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清运和处置。

2.各实验室对实验废弃物要实行分类收集和存放,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按要求送往符合规定的暂存地点。

3.放射性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或作为一般废弃物处理。

4.实验室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应根据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烟尘特点,配置吸收和排放设备。

第十九条实验室仪器设备与操作的安全管理。

1.高校要具有实验室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维护和保养仪器设备,并做好记录。

2.实验室必须对具有危险性和安全隐患的仪器设备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精密仪器、大功率设备、电气仪器设备必须有安全接地等安全保护措施。

3.实验室仪器设备操作人员要接受业务和安全培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室工作。具有危险性的特殊仪器设备,须在专职管理人员同意和现场监管下方可进行操作。

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承压类特种设备和电梯、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有培训资质单位的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5.机械和热加工(含金属铸造、热轧、锻造、焊接、金属热处理、热切割和热喷涂等)设备的操作人员,操作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学校必须规范实验室用水、用电管理,按相关规范安装用水、用电设备和设施,定期对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2.实验室内必须使用空气开关并配备漏电保护器,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等,固定电源插座未经允许不得拆装、改线,不得乱接、乱拉电线。

3.电气设备应配备足够用电功率的电气元件和负载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应当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4.使用高压电源和电加热器具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5.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炉时,经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方可使用。

1.各高校要根据实验室的类别和潜在危险因素等,为实验室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明确要求所在实验室有专人负责管理。

2.各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要确定实验室安全重点部位,对其加装紧急报警装置等安全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新,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检修和更新记录。

1.各高校要完善和落实消防器材管理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备和设施完好,符合规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应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

2.学校要定期对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和相关技能培训。实验室管理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要求,掌握所配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要提前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1.各高校要建立实验室日常安全值日制度。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在实验完成后,要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品和废弃物及时进行规范处置,保持实验室内的整洁、规范、安全,并做好相关记载。

2.实验室需要关闭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安全管理。

1.学校要建立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安全审核报备制度,对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建立审核流程。

2.实验室建设与改造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规范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

3.实验室建设与改造项目完成后,须经相关主管部门安全验收合格,完成相关工作的交接,衔接好后续管理维护部门和职责,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章实验室隐患整改与事故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1.高校和校内各二级部门要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2.检查内容包括:(1)实验室安全制度的建立及责任制落实情况;(2)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3)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4)实验室安全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时限情况;(5)实验室安全隐患和隐患整改工作台账;(6)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高校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认真进行梳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督查整改情况。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和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负责人,落实整改资金。

第二十六条对于搬迁或废弃的实验室,要彻底清查实验室存在的各类隐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理。

1.学校实验室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2.发生实验室事故后,学校要按规定配合有关部门查明事故原因,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情节严重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中未涉及内容,皆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六

1.进入实验室,必须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工作服、帽。

2进行挥发性有机溶机、特定化学物质或毒性化学物质等化学药品操作实验或研究,必须要穿戴防护具(防护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危化物质。

3进行实验中,严禁戴隐形眼镜。(防止化学药剂溅入眼镜而腐蚀眼睛)。

4需将长发及松散衣服妥善固定且在处理药品之所有过程中需穿著鞋子。

5操作高温之实验,必须戴防高温手套。

6负责本岗位的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识别,并严格按照危险源、环境因素的规定的相关措施进行安全操作。

(2)卫生管理。

1各实验室应注重环境卫生,并须保持整洁。

2有盖垃圾桶应常清除消毒以保环境清洁。

3垃圾清除及时处理,不得堆积于操作地区或办公室内,应按指定处所倾倒,以确保工作场所清洁合乎卫生要求。

4凡有毒性或易燃之垃圾废物,均应特别处理,以防火灾或有害人体健康。

5窗面及照明器具透光部份均须保持清洁。

6保持所有走廊、楼梯通行无阻。

7油类或化学物溢满地面或工作台时应立即擦拭冲洗干净。8养成使用人员有随时拾捡地上杂物之良好习惯,垃圾或废物。

1试验设备及仪器按需填制购置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设备部门按提供的技术附件购置。

2设备及仪器购进后,由设备部门协同技术人员进行调试。3由供货厂家或公司技术人员对操作人员进行相关技术培训。

4一般设备仪器仅由本试验室人员负责日常使用及管理,复杂或精密仪器设备由专人使用及管理,严禁无相关资质人员操作使用。

5设备仪器定期校准并记录,确保检测数据准确,出现误差、偏离校准状态或超出有效期时,报告有关部门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及预防措施。

6试验检测设备或仪器折旧年满、陈旧落后或无法修复时填制报废单,由主管公司领导、有关设备部门批准予以报废。

(4)药品试剂管理。

1药品试剂的领用及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

2领取药品时,必须确认容器上标示中文名称是否为需要的实验用药品。

3领取药品时,必须看清楚药品危害标示和图样,是否为危化品。

4药品试剂必须分类登记保管,属危化爆炸品的必须双人双锁管理,开启时必须有两人同时在场,使用后及时放回。

5购入的化学试剂应逐件检查产品的名称、标签、出厂日期、品级商标、厂名、合格证等,“三无”产品及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得验收入库。

6化验员应时常检查试剂的保质期,超过保质期或保质期内异常变质的试剂不可使用。

7避免独自一人在实验室做危险性实验,若须进行无人监督之实验,其实验装置对于防火、防爆、防水灾都须有相当的考虑,且让实验室灯开着,并在门上留下紧急处理时联络人电话及可能造成之灾害。

8废弃药液或过期药液或废弃物必须依照分类标示清楚,药品使用后之废(液)弃物严禁倒入水槽或水沟,应例入专用收集容器中回收。

9未经本部门领导批准,严禁私自对外发放各种药品试剂等。

10废液、废气、固体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置。

二、检验试验管理与数据处理。

(1)检验试验管理。

1试验室按公司规定进行常规检验、试验。

3公司相关技术部门、服务部门确需进行非常规检验试验的,必须填制检验申请、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公司外样品检测由相关部门填制检验申请、公司领导批准、本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方可进行。

5严禁私自进行未批准的检验、试验。

(2)记录报告管理。

1检验记录必须由操作人员如实填制,或输入信息管理系统,不得涂改,如确需改动,必须由原检验员签字或盖章。

2报告按规定格式由检验员按照用宋体填制,不得涂改。3公司内部使用的检验试验报告,必须按检测项目的实际数值填制并添加试样批号。

4报告无审核、批准人员签字或签章无效。

5公司对内对外检验或试验报告无“检验专用章”或检验单位公章无效。

6报告不得部分复制,复制报告未重新加盖专用章或公章无效。

7检验仅对样品负责。

8报告发放必须按规定进行,非常规报告必须按有关领导批示范围发放,资料借出必须由借阅申请、批准及记录。

9报告底稿及原始记录随时收集、归档,档案应存放有序,便于存取、检索和借阅,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防鼠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3)保密管理。

1试验室内存有公司的有关技术、标准、试验数据等,必须遵守公司的有关保密规定。

2未经许可,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场所。

3外来人员必须持有公司总经办登记、核发的参观证、方可到指定的场所参观,且未经批准严禁在试验工作室内拍照、录像或记录有关资料、数据。

4严格执行试验报告发放范围,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禁止私自对外泄露有关数据、资料或进行技术交流。

5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严禁报告或记录私自借于非相关人员。6检验试验,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必须保护客户的有关秘密,未经允许严禁私自泄露。

(4)样品管理。

1试验、检验或对外发放用样品,必须进行标识、分类保管。2样品保管必须按照样品性质妥善存放,并做到防火、防霉、防虫、防鼠等,按规定期限进行保存、处置。

3使用完毕的样品除必要的备用样品外,能够重新利用的送回原取样场所,不能重新利用、但可以回收处理的,要分类存放并送仓储处废品仓库。

5常规客户需要的例常样品凭借有关批准的通知,进行留样及发放。

品管部。

二〇xx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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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七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有效、秩序良好的实验室环境,达到“科学、规范、安全、高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实验室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进入实验室内所有人员。

实验室隶属于rd部,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可靠性测试、电气性能测试、化学测试、安规测试、盐雾测试及噪音测试的工作。

3.1实验室主任。

3.1.1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组织安排测试任务以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3.1.2负责实验室中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的申请;。

3.1.3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的改造,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保养维修和报废申请;。

3.1.4负责管理实验室业务流程,指导实验人员及时、准确的完成各项分析实验工作;。

3.1.5负责实验室质量控制,维护实验室质量体系,审核、监控测试数据和结果;。

3.1.6指导与审核实验人员撰写的测试报告,实验室文档管理;。

3.1.7负责实验测试方法的开发与改进;。

3.1.8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制度、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

3.1.10负责监督检查实验室日常卫生,有权安排本实验室所有相关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日常卫生制度。

3.2.1负责仪器设备的验收和台帐建档工作;。

3.2.2负责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期间核查和周期检定;。

3.2.3负责仪器设备在检定周期内使用和检验标识的管理;。

3.2.4负责办理仪器设备的送修和返回;。

3.2.5负责外出作业时所需仪器设备的调试与准备;。

3.2.6负责实验室日常卫生的打扫与维护。

4.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在实验区域必须穿工作服,而且要扣好所有的扣子,禁止穿背心和拖鞋工作。

4.2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服从实验室管理人员安排,以保证人身及仪器设备的安全。实验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严守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主任。

4.3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使用和移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实验室设备租借按程序向实验室管理人员申请。

4.4对于有规定的预热时间的仪器设备,使用设备的人员必须提前12小时以上预约登记。

4.5实验室内严禁喧哗、吸烟,随地吐痰和乱扔纸屑、杂物。

4.6不得将与实验无关人员带入实验室,同时与实验室无关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随意带入实验室。

4.7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必须立即向实验室主任报告,迅速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处理。

5.1实验室应制定相应实验室规则及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本实验室情况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及防火、防盗管理制度,实验室内部人员要严格执行。进入实验室的外来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5.2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负责本室的安全技术监督、检查工作;对于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危险物品,应由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操作。

5.3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场或经过上机操作培训与考核。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外单位来访人员如需进入实验室,必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同意后,才能进入实验室。

5.4不得在实验室内饮食、娱乐,使用化妆品,实验室操作用的容器、器皿不能用来盛载食物和饮料。

5.5实验室及走廊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5.6实验工作结束后,必须关好电源、仪器开关。下班前,实验室对应负责人必须检查操作的仪器及整个实验室的门、窗和不用的水、电、气路,并确保关好。清扫易燃的纸屑等杂物,消灭安全隐患。

5.7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测试员不得离开现场,如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

5.8实验室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摆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严禁将消防器材移作别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9严格实验室钥匙的`管理,钥匙的配发应由实验室主任统一管理,不得私自借给他人使用或擅自配置钥匙。

5.10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应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5.11因人为原因造成实验室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分,并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6.1仪器设备的管理。

6.1.1仪器设备购入、验收合格后,由管理员办理入库、出库手续,并建立《测量设备台账》,rd部建立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并填入《测量设备台账》。

6.1.2仪器设备列入《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有检定规程,有授权检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应送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或校准;没有检定规程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按自校或互校方法进行自校或互校。

6.1.3经验收合格,并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带cmc标志)、样机试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的测量仪器,应在仪器上加贴合格或准用标志,方可批准启用。

6.1.4实验室管理员对仪器设备及监测/检测有重要意义的标准物质建立技术档案。

6.1.5实验室管理员至少每年2次对测量设备进行核查,按《检测设备周期检定计划》对即将到期的仪器设备申请安排送检。

6.1.6复检(校)后的检定(校准、检测)证书或报告原件存入仪器设备档案,向使用者提供复印件。

6.2仪器设备的使用与操作。

6.2.1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保管。

6.2.2操作者必须掌握所用仪器设备工作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维护保养等技能。

6.2.3每台仪器都设备必须按照校准规范,监测/检测规范、使用说明书等制定作业指导书。

6.2.4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者应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其内容应包括:使用时间、开机目的、使用前后及使用过程状况、使用人。

6.2.5凡经过载或错误、或显示的结果有疑问、或通过检定等方法证明仪器设备有缺陷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对其加以明显的停用标识,直至修复;修复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校准、检定(验证)或检定证明其功能指标已恢复。

6.3仪器设备周转。

6.3.1测量设备借出或移出实验室使用,必须按《测量设备借用登记表》办理一切手续,而仪器设备返回实验室时,应确认恢复到准用水平,方可使用。

6.3.2实验室主任负责实验室设备的调配,按调配单办理交接手续。

6.3.3其他公司借用本公司仪器设备,须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报公司上级主管批准后方可借出。

6.3.4因工作需要借用外公司测量设备,应由公司上级主管与借出单位协商同意后,经公司上级主管批准,由拟使用者办理借入交接手续。

6.4仪器设备的维护与维修。

6.4.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应得到正常维护,仪器设备应由专门人员按使用说明书和维护程序的要求给予维护。

6.4.2送检的监测仪器设备取回验收后,应给予维护和检查。

6.4.3仪器设备应建立仪器设备使用维修档案,记录设备投入使用以来运行状况、包括交接、检定、校准、使用情况、故障、维修等所有信息。

6.4.4仪器、设备需要维修时,由使用人员填写测量设备维修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审核,上级主管批准后,及时送生产厂家或具有相应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维修。

6.4.5长期不用的测量设备应每周开机通电半小时,以达到除湿的目的,或以其它方式定期维护保养,使它们一直处于良好状态。

7.1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

7.2实验室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实验室窗明台净、地面无可见污渍、仪器摆放整齐、实验台面洁净。

7.3每次实验结束后,测试员应做好实验室的卫生打扫工作。所用物品放回原位,桌椅摆放整齐。打扫地面和工作台,清空废纸篓内的垃圾,以确保实验室的干净整洁。

7.4实验室、门口及走廊不准堆放杂物,要求整洁通畅。保证实验室无尘、无震动、通风良好。临时有用的物品应堆放整齐。

本制度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在公司。未尽事宜,以后制定补充规定加以规范,效力等同。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八

为使本公司实验室工作规范而有序的开展,确保实验及时、准确,特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实验室。

3职责。

3.2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原材料、来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试验的申请。

4工作内容。

4.1作业环境:温度范围:22±3℃,湿度范围:60%±15%rh。4.2实验室测试范围:

4.2.1产品的结构测试:外观,尺寸,重量;。

4.2.2产品的电气特性:接触电阻,绝缘阻抗,iv特性,导体电阻;。

a).实验设备每天要进行擦拭,保持仪器的清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填写《点检表》。b).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4.5实验室管制原则:

4.5.1非实验室人员欲进入实验室则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级以上同意方可入内,且不可随意动实验室内任何仪器。送测试者,一律不许以等待结果为由在实验中心逗留,测试完毕之样品自行带走。

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5.3如仪器发生异常,应立即关闭仪器及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或维修处理。调试或维修后要用标准件进行检验确认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针对仪器发生异常前24h内所测试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

4.5.4实验室时刻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错失。

4.5.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需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4.5.6实验室压力气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处需通风良及避免阳光直射。

4.5.7实验室人员需定时点检温湿度并如实填写干湿温度计点检表,当点检温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需采取开空调等方式调节至规定范围。

4.5.8实验室人员应按时依各仪器之保养表要求项目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填写其相关记录。如仪器有维修,则如实将维修记录填写于《量测仪器履历表》。

4.5.9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化学试验、燃烧试验时需戴好防护口罩、手套等。4.5.10实验室人员需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5测试流程5.1申请:

a).需求人员填写《可靠性测试申请单》及《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连同待测试之样品,交予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测试可行性,再呈实验主管进行复核。

《可靠性测试申请单》或《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上之各个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如工程新承认产品需填写“新产品”之类的描述,如申请单上要求送测单位填写之栏目有空缺则拒收。

5.2安排测试:

实验室测试人员接收到《测试申请单》将其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编列实验编号。并将编号填写于测试申请单上,以便送测单位追踪。5.3进行测试:

a).实验室测试人员须按实验序号及《测试申请单》上之各项测试要求开始进行各项试验工作(急件另行处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测试延迟或因实验作业时间而无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实验室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并说明延迟原因及可完成的时间。

c).产品之测试规范根据产品规范、《检验、测量实验设备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测试申请单》上提供的标准执行。如申请单位所需测试项目之标准无相关书面形式体现,实验室将不给予判定。

d).实验室之仪器使用方法请参阅各类“仪器作业指导书”。5.4测试报告:

出来,并且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

如申请人有特别要求报告格式时,由申请人提供样板,实验室依据申请人要求完成报告c)申请人取报告时需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的“报告签收人”一栏签字。d)实验室工程师或主管对测试报告核准后,测试报告才有效。

e).归档:测试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及实验室各保留一联。测试报告纸档一份给申请单位。实验室需保留所有测试之电子文件报告,无须保留纸档。

f).如检验结果ng时需及时知会送检人员,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5.5测试费用:

a).相关测试项目之费用如《测试费用表》。

理部统一进行费用核算(复印件给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6相关文件: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九

为使本公司实验室工作规范而有序的开展,确保实验及时、准确,特定本规范。

实验室。

3.2相关部门:负责产品、原材料、来料、半成品、成品之可靠性试验的申请。

4.1作业环境:温度范围:22±3℃,湿度范围:60%±15%rh。

4.2.1产品的结构测试:外观,尺寸,重量;。

4.2.2产品的电气特性:接触电阻,绝缘阻抗,iv特性,导体电阻;。

4.2.4产品的环境特性:盐雾,恒温恒湿,高温寿命,冷热冲击,耐焊锡热;。

4.2.5另:硬度(金属类),膜厚,线材老化,线材的燃烧,烟密度,雾度,翘曲度。

4.3人员要求:实验室测试人员需受过内(外)相关课程培训,且通过实验室主管确认能单独完成相关仪器的操作后,给与颁发上岗证。

4.4.1设备的日常管理。

a).实验设备每天要进行擦拭,保持仪器的.清洁,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按要求填写《点检表》。

b).实验室工作人员要对实验设备进行定期维护。

4.5.1非实验室人员欲进入实验室则必须通过实验室主管级以上同意方可入内,且不可随意动实验室内任何仪器。送测试者,一律不许以等待结果为由在实验中心逗留,测试完毕之样品自行带走。

4.5.2实验室中应保持肃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实验室中嬉闹,严禁边做实验边聊天,严禁在实验室内饮食、吸烟。

4.5.3如仪器发生异常,应立即关闭仪器及切断电源,并及时通知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或维修处理。调试或维修后要用标准件进行检验确认方可投入使用,而后要针对仪器发生异常前24h内所测试的产品进行再次检验。

4.5.4实验室时刻保持整齐清洁,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错失。

4.5.5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及相关化学物品需存放在安全处。严禁带电作业。

4.5.6实验室压力气瓶需按要求存放,存放处需通风良及避免阳光直射。

4.5.7实验室人员需定时点检温湿度并如实填写干湿温度计点检表,当点检温湿度不符合上述要求时需采取开空调等方式调节至规定范围。

4.5.8实验室人员应按时依各仪器之保养表要求项目对仪器进行保养,并填写其相关记录。如仪器有维修,则如实将维修记录填写于《量测仪器履历表》。

4.5.9实验室人员在进行化学试验、燃烧试验时需戴好防护口罩、手套等。

4.5.10实验室人员需熟练使用各种消防设备。

5.1申请:

a).需求人员填写《可靠性测试申请单》及《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连同待测试之样品,交予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评估测试可行性,再呈实验主管进行复核。

b).《可靠性测试申请单》或《膜厚及线宽测试申请单》上之各个栏目必须详细填写,如工程新承认产品需填写“新产品”之类的描述,如申请单上要求送测单位填写之栏目有空缺则拒收。

5.2安排测试:

实验室测试人员接收到《测试申请单》将其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编列实验编号。并将编号填写于测试申请单上,以便送测单位追踪。

5.3进行测试:

a).实验室测试人员须按实验序号及《测试申请单》上之各项测试要求开始进行各项试验工作(急件另行处理)。

如因特殊因素而使测试延迟或因实验作业时间而无法于期望日完成,由实验室以电话或e-mail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员,并说明延迟原因及可完成的时间。

c).产品之测试规范根据产品规范、《检验、测量实验设备控制程序》或《可靠性测试申请单》上提供的标准执行。如申请单位所需测试项目之标准无相关书面形式体现,实验室将不给予判定。

d).实验室之仪器使用方法请参阅各类“仪器作业指导书”。

5.4测试报告:

a).测试人员依产品测试标准对产品进行检测,检测之结果记录于《检验记录表》,具体测试数据及结果以附件形式附于《检验记录表》后面,群组测试结果于《群组测试报告》中反映出来,并且对测试结果进行判定。

c).申请人取报告时需在《实验室样品测试清单》上的“报告签收人”一栏签字。

d).实验室工程师或主管对测试报告核准后,测试报告才有效.

e).归档:测试申请单一式两联,申请单位及实验室各保留一联。测试报告纸档一份给申请单位。实验室需保留所有测试之电子文件报告,无须保留纸档。

f).如检验结果ng时需及时知会送检人员,并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作业。

5.5测试费用:

a).相关测试项目之费用如《测试费用表》。

理部统一进行费用核算(复印件给各部门及事业单位)。

6.1《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

随着电子科技的高速发展和高校培养人才模式的提高,高校电子实验室成为教育教学及科研的重要场所。那么电子实验室该如何管理。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子实验室管理规定。

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制订本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2.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涉及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3.在发生本制度没有明确,而涉及仪器、设备的所有行为时,解释、执行权在实验室。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 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仪器设备的故障现象、维修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二、实验人员管理办法

1.所有进入实验室的学生都必须遵守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2.实验开始前,检查本组内仪器设备、器材是否齐全且完好无损、规格是否适用。

3.实验时,小组内人员应有分工,并轮流担任接线、记录、观察、操作等工作。

4.线路连接应正确、牢固、整齐、美观。线路连接完毕检查无误后,方能接通电源进行实验。改接线路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5.合闸通电后,不要抚摸带电裸露部分,注意人身和设备的安全。测量数据和操作仪器设备时,要认真仔细,力求准确,以免过后因数据错误导致实验失败。

6.实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现象、异常气味或其他危险迹象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切勿惊慌失措。

7.实验结束后,检查、清理所用的'仪器、仪表、元器件、设备和导线,如有损坏应及时报告,以便及时修复,避免影响其他实验。

8.人为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9.工作结束后,废物要放入纸篓或废物箱内,保持工作台整洁。

三、 管理人员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

2.爱护仪器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实验前必须熟悉实验内容、操作步骤及各类仪器的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作好必要的安全防护。

4.保持实验室的整齐和清洁,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使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四、实验室安全制度

1.由专人负责实验室设备及人身的安全, 加强四防(防火、防盗、防水、防事故)。

2.实验前全面检查安全,实验中有安全措施。若仪器设备在运行中,实验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3.如遇火警,除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4.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不得隐瞒,并及时报告上级和保卫部门,同时保护好现场。

5.实验室应配有各类灭火器,按保卫部门要求定期检查,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

6. 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必须确保仪器设备断电,断开电源开关,关好实验室的门。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一

实验室既是培养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又是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的发源地。现在国内化学实验室常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特别是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以至于实验室安全事故时常发生,对工作人员和环境产生危害。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对实验室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二、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化学实验室内储存、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三、 相关标准和文件

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3. 《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

四、 工作职责:

1. 化学实验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流向记录、回收报废;

3. 质安环保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负责化学实验室工作职责的监督检查。

五、 实验室化学品管理措施

1.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储存室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遵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2. 危险化学品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储存室的储存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查。

3. 危险化学品储存室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4. 实验室化学品以酸、碱、有机物的分类原则分开储存,切忌混储。

5. 储存不同化学品时需参考对应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6. 化学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其他人使用或借出必须征得负责人的同意并且登记。

7. 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依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 实验室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9. 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时,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

10. 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和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11. 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防毒、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12. 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本公司质安环保部门报告。

13.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公司制定的《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救援。

1、易挥发药品:远离热源火源,于避光阴凉处保存,通风良好,不能装满。这类药品多属一级易燃物、有毒液体。对这类药品贮存要特别注意,最好保存在防爆冰箱内。

2、腐蚀性液体:腐蚀品应放在防腐蚀试剂柜的下层;或下垫防腐蚀托盘,置于普通试剂柜的下层。

3、发生有毒气体或烟雾的药品:存放在通风橱中。

4、剧毒化学品,只能存放在学校的剧毒化学品库中,实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人双锁保管,双本账”的五双制度。

5、致癌药品:有致癌药品的明显标志,上锁,并做好相关使用记录。

6、特别保存的物品:金属钠、钾等碱金属,贮於煤油中。黄磷,贮於水中。上述两种药物,很易混淆,要隔离贮存。苦味酸,湿保存,要时常检查是否放干了。镁、铝(粉末或条片),避潮保存,以免积聚易燃易炸氢气。吸潮物、易水解物,贮於干燥处,封口应严密。易氧化易分解物,存於阴凉暗处,用棕色瓶或瓶外包黑纸盛装。但双氧水不要用棕色瓶(有铁质促使分解)装,最好用塑胶瓶装外包黑纸。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二

为了妥善保管使用实验室仪器,充分发挥实验室仪器作用,确保实验能顺利做好,制定了仪器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本站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教学仪器是进行实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是学校的固定资产,要加强管理,爱护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二、实验室各项仪器设备要按国家统一要求分类、编号、入账,建立总账、分类账,低值易耗品帐,做到总账、分类账相符,仪器与橱上的目录卡片相符。

三、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做到分类科学、取用方便。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防压、防潮、防蛀、防霉、防磁等工作。

四、化学药品要按化学性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实行双人双锁制,严格领用手续,药品与仪器分室保管。

五、要建立仪器的质量、技术资料档案,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六、要按照《仪器借还制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使用工作。

七、教师的演示实验应提前一天,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将“实验通知单”送交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做好准备,确保实验成功,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应及时和教师联系。

八、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办理交接手续。

实验室仪器设备是我院进行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的重要装备,为管好、用好仪器设备,充分提高其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1、仪器设备管理和使用应做到管好、用好,做好防尘、防潮、防震工作,做到会操作、会检查、会一般维修、会保养,确保仪器设备性能完好安全可靠。

2、仪器设备管理都要建立技术档案,内容包括仪器设备的各种资料及技术卡片。

3、使用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精密和大型仪器的使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行操作。

4、实验室的仪器设备都要按其精密程度分级,做到合理使用。

5、实验室技术人员对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负全部责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使用、移动、调换、拆装和外借仪器设备。

7、实验室的仪器设备一般不外借,确需外借的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应借用手续。凡借到校外使用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

8、实验室仪器设备精密程度、完好率要达到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标准。

9、实验室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如确需拆改,应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说明理由,提交科学论证材料,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10、实验室要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检查记录,维修记录,使用记录等。

11、为提高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其投资效益,在保证完成实验教学、科学研究任务的前提下,可以拓展对外技术服务,所得经济收益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1.对购买的仪器(药品),每次都要按类登记入册。

2.实验室仪器不得随便借出,凡属教学所需的仪器借出都要作好登记,用完及时归还,以便实验能正常开展。

3.实验室的配套仪器,包括安装的配套装置,不得随便拆散使用,以免失散,用好仪器要洗净,整理好,放回原来的位置。

4.对实验中所损坏的仪器应登记,学生实验中正常损失的仪器除登记外,要找出原因,从中获得实验知识;对不按照操作规程实验,以致仪器损坏的,应由学生赔偿一定的损失。

1、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只供实验室专用,私人不得外借,因公借用,需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并做好借用登记。

2、仪器设备由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仪器设备要建立统一的账册,做到物、账、卡相符,账务清楚。

3、仪器设备陈放有条理,做到防尘、防震、防腐蚀、防火和防盗。

4、严格执行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准盲目使用仪器设备。仪器设备的使用。

说明书。

要归档保管。

5、为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整率,负责各仪器的管理人员应做好登记,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6、需要专业人员操作的仪器设备,其他人员未经专业人员同意不得擅自操作使用。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三

为加强实验室废弃物的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相关人员对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制定了废弃物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危害环境,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倡导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实验方式,尽量避免或减少实验室废弃物的产生,对可重复利用的实验室废弃物进行充分回收与合理利用。

第三条 校内产生实验室废弃物的实验室和相关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

第二章 实验室废弃物分类

第四条 实验室废弃物包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和实验室一般废弃物。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指的是由实验室产生的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废弃物:

(一)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

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指的是实验室产生的除危险废弃物以外的其它废弃物。

第五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根据本办法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一般废弃物按环卫部门的要求定点存放,定期清理。

第六条 根据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性质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几类:

(三)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放射源、放射性废弃物、废弃放射性装置;

(四)其它危险废弃物。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管理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八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是实验室废弃物的校级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二)负责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和实验项目的安全准入;

(三)组织建立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体系;

(四)监督、检查全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五)协调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事项报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决策。

第九条 二级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二级单位的主要职责是:

(二)组织本单位实验室落实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组织本单位实验室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

(四)监督、检查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条 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实验室的主要职责是:

(二)建立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场地和相应设施;

(三)按规范要求完成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工作;

(四)检查本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四章 实验室废弃物的收集与存放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和实验室不得将危险废弃物(含沾染危险废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一般废物中存放;不得将化学危险废弃物、放射性废弃物及实验动物尸体等混合收集、存放、处理;严禁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实验室废弃物。

第十二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必须分类收集与存放:

化学危险废弃物:

(四)一般化学品须在原瓶内存放,保持原有标签,必要时注明是废弃化学品;

(五)一般化学废液通常分为一般有机物废液和无机物废液,应预先了解废液来源,分别收集和存放,不清楚废液来源和性质时禁止混放;废液桶上应有明确标识。

生物危险废弃物:

(四)其它生物废液,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处理后确保无危害后按生活垃圾处理;若不能进行消毒灭菌处理的,则用专用塑料袋分类收集,贴上有害生物废弃物标志,放置专用冰室或冰箱冷冻保存,并做好相应记录。

电离辐射危险废弃物:

(一)放射性废源、废液和废射线装置应该按国家有关标准做好分类、记录和标识,内容包括:种类、核素名称等。

(二)废放射源:单独收集,按国家环保局的相关要求密封收集,进行屏蔽和隔离处理;存放地点有明显辐射警示标志,防火防盗,专人保管。

(三)放射性废弃物:

(3)液态放射性废弃物须经同环保部门聘请的专业人员进行固化后再进行处理。

(四)废弃放射装置:在报废前须经环保部门核准,请专业人员取出放射源,再同放射性废弃物的处理方式处理。

第十三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务必保管好实验室危险废弃物,按以下要求存放:

(一)原则上要求二级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集中存放管理,保障临时存放设施的安全条件,保持通风,远离火源,避免高温、日晒、雨淋,避免不相容性危险废弃物近距离存放;对不具备集中存放条件的二级单位,由实验室负责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临时存放于实验室内合适位置,不得存放于实验室楼道和学生实验的公共区间。

(二)在常温常压下易燃、易爆及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废弃物,由实验室负责进行必要的预处理,使之稳定后方能进行一般存放,并按要求做好记录。

(三)盛装液体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内须保留足够的空间,确保容器内的液体不能超过容器容积的75%。

(四)生物专用冰室或冰箱,不得放置其它物品,避免发生交叉感染。

第五章 实验室废弃物处理

第十四条 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五条 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 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对于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项目,二级单位可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

第六章 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 对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检查、整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按实验室废物的性质分类

(1)化学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包括有机物、无机物废物。有机物废物包括一些剧毒的有机样品,如农药、苯并芘、黄曲霉毒素、亚硝胺等。无机物污染废物有强酸、强碱的污染,重金属污染,氰化物污染等。其中汞、砷、铅、镉、铬等重金属的毒性不仅强,且在人体中有蓄积性。

(2)生物性废物。生性废物包括检验、实验室的标本,如血液、尿、粪便、痰液和呕吐物等;检验用品如实验器材、细菌培养基和细菌阳性标本等。而且开展生物性实验的实验室会产生大量高浓度含有害微生物的培养液、培养基,如未经适当的灭菌处理而直接外排,会造成严重后果。生物实验室的通风设备设计不完善或实验过程个人安全保护漏洞,也会使生物细菌毒素扩散传播,带来污染,甚至带来严重不良后果。2003年“非典”流行后,许多生物实验室加强了对sas病毒的研究,但之后报道的“非典”感染者,多是科研工作者在实验室研究时被感染的[1] 。

(3)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物包括放射性标记物、放射性标准溶液等。

按污染物形态分类

(1)废水。实验室产生的废水包括多余的样品、标准曲线及样品分析残液、失效的贮藏液和洗液、大量洗涤水等。几乎所有的常规分析项目都不同程度存在着废水污染问题。这些废水中成分包罗万象,包括最常见的有机物、重金属离子和有害微生物等及相对少见的氰化物、细菌毒素、各种农药残留、药物残留等。

(2)废气。实验室产生的废气包括试剂和样品的挥发物、分析过程中间产物、泄漏和排空的标准气和载气等。通常实验室中直接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都要求在通风橱内进行,这固然是保证室内空气质量、保护分析人员健康安全的有效办法,但是月直接污染了环境空气。实验室废气包括酸雾、甲醛、苯系物、各种有机溶剂等常见污染物和汞蒸汽、光气等较少遇到的污染物。

(3)固体废物。实验室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多余样品、分析产物、消耗或破损的实验用品(如玻璃器皿、纱布)、残留或失效的化学试剂等。这些固体废物成分复杂,涵盖各类化学、生物污染物,尤其是不少过期失效的化学试剂,处理稍有不慎,很容易导致严重的污染事故。

《临床实验室废物处理原则》

(1)有害化学废物的危害通常可分为可燃性、腐蚀性、活性和毒性。

(2)感染性废物对医务工作人员和废物处理人员是重要的职业性有害物质。

(3)锐利物为机械危险废物,可造成刺破或划破伤。

(4)无害废物是指已知其本质无害、且无潜在危害的废物,它们可以是固体、液体或气体。

(1)临床化学实验室存有许多腐蚀性、毒性、易燃和不稳定试剂,属化学危险物品。目前,广泛应用配制好的试剂和试剂盒,致使有些化学危险物品不易被识别,对这些试剂和试剂盒的成分应予复审并给予适当标记。

(2)在临床实验室,工作人员在接触标本和操作过程中,可能被感染。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四

第一条为落实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要求,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创建环境整洁、市容优美、文明有序的现代化城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滨海新区建成区、特定区域、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是指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方面的养护和管理。

第四条加强城市管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体制创新,形成管理重心下移、区县为主、权责明确、务实高效的管理体制;。

(二)坚持机制创新,形成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竞争有序、政府监管的运行机制;。

(三)坚持科学管理,形成科技引领、监督到位、履行职责、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新闻媒体及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和公众的教育,不断增强市民文明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创造良好的城市管理环境。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优美城市环境的权利,负有维护城市整洁、爱护公共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义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责任进行规劝、批评和检举。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管理标准与要求。

第八条市容市貌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管理范围内无违法建设、无占路经营、无私开门脸、无乱吊乱挂和乱涂乱画。

(二)户外广告和商业牌匾的设置要符合设置规划和规范。

(三)建筑工地的围挡符合有关规定和规范。

(四)城市雕塑、时钟应保持完好整洁、功能正常。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容市貌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九条环境卫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快速路、主干道路、各类桥梁(含人行天桥)、重点地区、次干道路、支路和居民区内的胡同里巷、楼群、甬路路面净、人行道净、绿地净、树穴净、排水口净;无乱堆乱放,无白色污染,无垃圾堆存,垃圾收集、清运及时,无运输洒漏。其中,快速路、主干道路、立交桥和重点地区保持20小时,次干道路、支路和人行天桥、跨河桥梁保持16小时,里巷道路保持12小时以上清扫保洁作业,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集贸市场分行划市、管理有序,达到摊位净、地面净,无垃圾堆存,无摊贩乱摆乱卖,市场内外干净整洁。

(三)河道两岸无垃圾堆存、无杂草,水体清洁,无漂浮物。

(四)公共厕所配套设施齐全完备,内外干净、整洁、无异味,地面干燥、光洁、无污物。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环境卫生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条园林绿化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乔灌木花草生长正常,植物品种丰富,树形整齐美观,无枯树死树,无裸露土地,无杂草垃圾,基本无病虫害。

(二)行道树缺株率在1%以下,新栽行道树存活率达95%以上,保存率100%。

(三)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园林绿化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市政设施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无坑槽现象,路井平顺、无跳车现象,行车平稳。各类地下专业管线井盖齐全,无缺失和损毁。

(二)非机动车道路路面平整,结构完好、无塌陷,侧石、缘石、树穴石顺直,表面整齐,无缺损现象。人行道花砖无塌陷,无缺损,棱角整齐,表面平整。道路路名牌标志齐全、规范、顺直,保持清洁。

(三)桥梁路面通行安全,桥面无坑槽,桥头及伸缩缝无跳车现象。桥栏杆保持顺直,线形流畅,表面清洁。

(四)桥梁景观照明保持齐全良好,灯光颜色保持一致,灯杆表面保持整洁。

(五)排水管道及时通挖保证通畅,井盖齐全完好,无污水跑冒。

(六)排水河道保持排水通畅,闸门完好,启闭灵活。河道护坡完整整洁,河道涵洞定期疏通。

(七)景观河道进行水体循环,河道水质、水位达标。

(八)排水泵站设备保持完好,运行稳定,水位合格。保证污水24小时正常排放和汛期排沥。

(九)达到国家和本市对市政设施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位置明显,无遮挡。

(二)交通标线清晰整洁、保持完好。

(三)交通护栏等隔离设施的种类、式样和规格统一规范,外观清洁。

(四)有关部门要确保交通信号灯、交通信息显示屏、交通违法监控系统以及其他交通管理设施用电,保障正常使用。

(五)逐步完善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综合运用交通信号协调控制、交通违法摄录、交通实况监控等系统,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六)车辆、行人各行其道,遵守交通信号,服从指挥,行车、停车有序,交通违法行为少。

(七)机动车辆必须在停车场或在城市道路准许停车的地点停放,不准任意停放、妨碍交通;自行车必须停放有序,不准占压无障碍设施。

(八)达到国家和本市对道路交通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十三条路灯照明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

(一)确保照明设施完好,城市主要道路、街巷设置路灯照明装置,街景照明和路灯照明无损坏、断亮,路灯亮化率达到100%。

(二)同一条道路的路灯灯杆、灯具、光源、安装要统一、整齐、协调。

(三)各类照明设施应无乱涂画、无乱张贴,周边环境卫生清洁干净。

(四)夜景灯光设施要按照规划设置,与城市景观协调,采用节能、环保、绿色光源。及时修复受损害的设施。开启率达到95%,完好率达到98%。

(五)达到国家和本市对路灯照明的其他管理标准和要求。

第三章行政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城市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市城市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二)编制城市管理专业规划、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对涉及城市管理中重大事项的资金调配;。

(五)对市相关管理部门和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培训、指导、服务、考核、监督。

第十五条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二)对所属单位和各区县进行业务指导和具体考核;。

(三)按照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的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管理和处罚。

第十六条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本区域的城市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依据全市城市管理专业规划,编制本辖区城市管理的规划、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

(三)科学界定本区县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和镇政府的城市管理责任并组织落实;。

(四)组织、协调驻区单位和部门落实城市管理责任;。

(五)对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十七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履行下列城市管理职责:

(一)落实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目标责任;。

(二)对辖区内市容环境、环境卫生、绿化、市政、存车场(处)等实施现场监督管理;。

(三)组织居委会动员居民群众和辖区单位参与城市管理;。

(四)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或者接受委托,对辖区内城市管理的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第四章养护管理市场化。

第十八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的养护管理,应当打破行业和地区垄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统一、开放的公共服务市场,不断提高城市养护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绿化养护等日常养护作业推向市场,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养护单位和个人,签订合同明确养护标准、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对养护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达不到养护标准和要求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终止其养护经营资格。

第二十条新建、改建的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设施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修、养护。

凡新建、改建的道路、桥梁一经正式通车,市容环卫部门要同期启动通车范围的日常清扫和保洁、融雪、降雨清除工作,保持路、桥面干净整洁。

第二十一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会同市财政、物价部门每年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的养护定额和标准进行核定。

第二十二条市和区县财政加大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等行业养护资金的投入,扩大公共服务的覆盖范围,并随着管理任务增加、养护标准提高和管理手段更新保持适度稳定增长,实现足额保证。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市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高科技手段,提高城市管理现代化水平。

建设市和区县两级城市管理数字化管理平台,实现城市管理事件的及时发现、统一调度和快速处置,提高城市管理效率。同时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业务协同和联动机制。

第二十四条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采取日常巡查、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社会督查等方式,对区县和城市管理各行业的养护和管理情况进行日、月、季、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市和区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据《天津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市人民政府令第111号),积极履行自身职责,并负责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设施、路灯照明、道路交通等行业的管理情况以及委托执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告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纳入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第二十六条城市管理的工作人员在城市管理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的,由人事、监察等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对行政管理渎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6月1日起施行。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五

一、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实验室用途,将安排用于教学、科研的实验室场地改为生产或商业用途。未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擅自改变实验室的功能,如要改变实验用房的功能,应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获准后才能实施。

二、未经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出租、出借实验室给个人或外单位使用。私自出租出借的,一经发现,将追究实验室管理人员的责任,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

三、本单位教学和科研使用实验室,其使用面积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标准和使用办法》计算,并按照该文件的规定进行实验室内部分配。

四、为完成科研课题向本中心借用实验室或场地,应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用房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项目完成后应按时归还,不得拖延或拒不归还。

五、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内部或外部结构。不得擅自改变实验室间隔。

六、不得擅自拆、加装室内电源。不得超负荷用电。

七、大型或超重设备、有激烈振动或冲击产生的设备上楼必须核实、批准。

实验室低值易耗品丢失损坏赔偿办法。

一、低值易耗品指玻璃器皿、实验器件200元以下的小型实验仪器、及实验所需的其它物品。

二、对丢失或因质量问题、学生操作不当及其它原因损坏的物品均须登记造册,作为下学期补充的依据。

三、凡丢失物品,均按物品的原值全额赔偿。

四、由于操作使用不当损坏的物品,按以下规定赔偿:

1.价值在5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全额赔偿;。

2.价值在50元以上,100元以内的物品,损坏后按物品原值的50%赔偿;。

五、学生所赔金额均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收取,并由实验教师填表,学生签名,学期末统一交院教学管理处,用于低值易耗品的随机补充。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一、每一实验场所必须制订值日生轮流表,值日学生必须要对当天卫生负责。

二、值日生要求认真负责,每天要拖地一次,擦净工位及公用设备。

三、实验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四、实验室所卫生要求做到:

1、门、窗、墙壁、天花板、电扇、灯具无污迹,灰尘和蜘蛛网等。

2、所有实验设备上无铁屑、灰尘废料、污迹等。

3、实验材料、废料、工件、设备摆放规范整齐。

4、实习工位上,工量具及工件,保持清洁、整齐。

5、讲台及黑板保持清洁。

6、实验结束后,对所有设备进行保养。

五、实验学生必须保持自己的工位清洁、整齐,每天至少清理两次(中午及傍晚),带班教师必须对每天的卫生工作进行安排、监督。

实验室安全操作总则。

一、注意安全,不能带电操作。

二、任何仪器仪表设备、未熟悉其使用方法之前不得使用。

三、为保证仪器设备及实验线路的安全,接线后须经老师检查后方可通电。

四、接通电源前必须肯定无人触及电路的导电部分,并通知参与实验的全体人员。

五、使用任何电源时必须先了解其电压值,接换电路时必须先断电源。

六、在实验过程中发生事故时,切勿惊慌失措,应立即切断电源,保持现场,报告指导老师。

七、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及时报告老师,并有秩序迅速撤离现场。

1、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是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工具,非教学、科研用途或个人私用一律不得外借。确因教学和科研需要使用实验中心的教学器材与设备需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同意,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外借使用,外借的教学器材与设备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

2、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完成,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借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提前三天通知实验中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3、实验指导教师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因教学需要使用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应由实验指导教师亲自借出,并办理相关的借用手续。

4、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需督促学生及时清理实验台面。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清洁后放回原处,打扫室内卫生,关好电源。

5、归还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时,应保持实验教学器材与设备的完整和清洁,经实验中心管理人员检查,办理相关的归还手续,如有破损,由实验指导教师依据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的有关管理办法填写报损单。

6、各类工作人员、实验指导教师及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广东工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手册》及艺术设计学院实验中心工作细则,严格遵守此项以上实施细则,完成好自己所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

1、为了确保教学计划的顺利进行,保证教学质量,任课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对需使用机房的,在开学前报实验中心统一安排。如有冲突,经实验中心与各老师共同协调。实验中心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到岗等候,如上课后十五分钟,教师仍未到达的,管理人员不再等候。

2、使用者必须爱护计算机实验室各种相关设备及物品,保持室内卫生不得在机房内吃东西、喝水,不得在机房内吐痰、抽烟、乱丢纸屑。

3、教师用机由教师自行维护,但不得擅自更换机器部件,不允许将机器自借或外借到实验室外,教师离开实验室,必须将所有机器正常关闭,并通知管理人员。

4、实验指导教师应教导学生遵守计算机实验室的一切规章制度,爱护实验设备。按规定上课时间到达实验室,组织学生到指定的机器操作。机器出现故障,及时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教学内容变动或更新,提前通知实验室管理人员调整实验时间或更新软件。

5、学生上机实验期间不得大声喧哗、打闹;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出入。严格按照教师规定实验内容操作,机器出现故障,不得擅自处理,及时通知任课教师、实验室管理人员,对于蓄意破坏、违反使用规则造成机器损坏者,必须赔偿一切损失。上机实验结束,按操作要求关闭机器,将桌椅摆放归位,打扫好卫生后才能离开。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六

仪器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学药品应放入专柜。本文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学校实验室管理规定,欢迎参阅。

1.实验室是进行实验教学和学生实验操作的场所,必须保持安静、整洁。进入实验室后应按指定位置就坐。不得大声喧哗及自行摆弄仪器装置。

2.学生在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实验内容,上课时认真听教师讲解实验目的、要求、步骤及注意事项。

3.实验前应对实验所需的仪器、药品、器材进行认真清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教师。各组仪器未经教师许可,不得随意移动。公用仪器,用后立即放回原处。

4.实验时,必须持严谨的科学态度,在教师的指导下规范操作,细心观察实验现象,如实做好实验记录,积极思考,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按要求写好实验报告。

5.严格遵循实验安全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爱惜药品和实验材料。学生在实验中出现意外事故或损坏仪器应及时向教师报告。凡因不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而造成仪器损坏和药品浪费,均应照价赔偿。

6.增强环保意识,废液、废纸、火柴梗及玻璃片等杂物不得倒入水槽中或随地乱抛,应分别倒入指定的废液缸或垃圾箱中,保持实验场所的清洁卫生。

7、实验完毕,应整理仪器装置,清洗器皿,搞好卫生,关闭电源、水源,玻璃器皿清洗后放回原位。填写好《学生分组实验记录》,并经教师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1、小学科学实验室是小学科学教学必备的教学场所,应有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管理。

2、按实验教学要求配备足量的实验教学仪器和专用教师,确保演示实验、分组实验等各类实验和课外科技活动顺利开展,为学校教教学改革提供有力的保证。

3、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教学和任课教师的教学计划编排个年级的实验教学计划,同时编制需仪器设备计划,报学校审批。

4、实验室应建立《教学仪器总账》、《教学仪器记账》和《低值易耗品明细账》。做到“记账即使、流程规范、准确无误”,要求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5、按仪器、药品的性质做到不同学科的仪器、仪器与药品分室存放,同学科仪器分类存放。仪器设备入橱存放,做到分类正确、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直,帐卡相符。仪器设备应常处于可使用状态。

6、仪器设备的保管要做到防尘、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防火等。化学药品应放入专柜。

7、仪器设备借用、使用、维修。损坏报损以及危险品领用必须按有关制度执行,即使规范记录。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按规定手续进行报废处理,并保存原始凭证,在有关账册上注销。

8、加强实验室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实验室档案分为实验室技术资料。实验室管理资料和实验教学资料。平时注意积累各类资料,学期结束进行归类整理。逐步创造条件实行计算机管理。

9、实验室要注重营造科学、文明、美化的环境和良好的实验氛围。做好防火。防盗和安全用电工作。定期检查消防。给排水设备和电气线路,确保人、财、物的安全。

一、实验室是教师及学生完成教学任务的重要场所,所有教师及学生应自觉维护和遵守实验室规则。

二、任课教师和实验员要密切配合实验室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三、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未经负责实验的教师同意,一律不得随意挪动,仪器、设备外借必须经总务处同意。

四、学生在进行实验前应按照“实验指导”教材充分预习和准备,实验结束后,应按照实验室教师的要求,规整各类实验器物和用品。

五、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设备、实验用品,不能随意损坏或丢失,应加以爱护,以保证下次实验的延续进行,如有损坏,丢失应酌情按价赔偿。

六、实验室是课堂教学场所,不得喧哗、互相干扰和影响,保证实验过程的顺利进行。

七、实验室应保证整洁、卫生,每次实验结束后,应有值日学生负责清理和打扫。

八、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则,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关闭水、电、门窗,并做好实验记录。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七

第十四条对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气,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应根据其特性、产生量以及环保要求制定并实施相应处理措施,确认其有害物质浓度达到或低于国家要求的安全排放标准后才能排入大气。

第十五条必须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在具备危险废弃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之前,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弃物的扩散、流失、渗漏或者产生交叉污染。

第十八条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处理费用由学校和二级单位共同承担。对于产生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项目,二级单位可收取一定的处理费用。

第六章其它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过程中受污染的场地、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继续使用。

第二十条对收集、存放和处理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的检查、整改、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按《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中相关条款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授权实验室技术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八

一、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是实验室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与组织下,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与管理,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确保实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要根据实验室的自身特点明确具体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实施细则,并在分管副职的直接领导和组织下,加强实验室安全消防与环境保护工作,规范实验室建设和实验教学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实验室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实行岗位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对所属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领导与组织责任,实验室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实验室的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有具体管理责任。

三、各种与安全管理及环境保护相关的规章制度要张贴上墙,各种使用维护与安全防范措施要齐全到位,各种安全消防器材与环境保护设施要指定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准任何人以任何借口借用或挪移。实验室工作人员每天上班时要查看分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物料物品和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每天下班前要检查、关闭分管实验室的水电气开关和门窗等。

四、实验室要加强安全与环境保护教育工作,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丰富师生的安全防范知识,力求人人讲安全、人人懂安全。实验室主任要定期组织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安全与卫生巡查,实验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实验指导教师要对初次实验的学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宣讲,实验课上要教育和指导学生按有关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仪器设备的操作与物料物品的取用。

五、平时要由实验室主任组织开展日常安全隐患与环境卫生巡查与督促整改,经常性保持实验室安全、有序、整洁、环保。学期初、学期末和节假日各二级教学单位要组织对实验室安全、卫生与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专门检查。要认真填写《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必要时要按程序上报学校研究处理。

六、实验室的钥匙要由专人管理,并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严禁私拉电线和私接电源,严禁在实验室做与实验教学无关的私事。对有危险隐患的易燃、易爆、放射源和剧毒危险品,要按规定设专用库房存放并指定专人(两人及以上)妥善保管。对压力容器、精密仪器、重大设备和重要装备等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落实好相应的使用维护及安全防范措施。新建和改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废气、废料和废液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置列入施工工程计划。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保管、使用和维修等事项均须按照《州常工学院实验教学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做好档案记录。要加强仪器设备与物料物品的日常管理与及时维护,使之经常处于完好可用状态,以确保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要严格按照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实验室制订的操作规程等组织和实施实验教学。凡是与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物料有关或有危险隐患的实验,需在实验教师指导下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八、实验指导人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与实验过程管理,指导和督促学生认真实验、安全操作,切实保障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违反实验规定、不按规程操作、不节约用料者,指导人员要及时批评指正,对损坏仪器设备、丢失工具,甚至造成事故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责令赔偿和追究责任。

九、禁止学生将食品、饮料等物品带入实验室,禁止在实验室喧哗打闹,不吸烟,不乱抛纸屑,不随地吐痰,注意爱护公物,文明礼貌待人。进入实验室须遵守实验室管理与实验教学的一切规章制度,要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管理,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实验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不得随意越组或妨碍他人实验。实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或异常现象,应及时采取应急举措如切断电源、水源等,并迅速报告指导教师。

十、实验室发生失火、被盗、严重污染、中毒、人身重大伤害、精密贵重设备仪器严重损坏等重大事故时,应按应急预案及时予以处置,同时注意保护好现场,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实验室发生事故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由于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等因人为因素造成事故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和追究个人责任。

实验室仪器管理规定汇总篇十九

1、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2、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年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3、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并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4、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专用库用,并有专人妥善保管,严格领用手续。

5、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6、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7、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8、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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