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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档案工作制度(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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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档案工作制度(汇总8篇)
2023-11-12 12:24:29    小编:ZTFB

每个人都可以从总结中找到自己的进步和成就。在写总结之前,我们应该先梳理好需要总结的内容和重点。范文中的案例和观点,可以为你的总结写作提供一些借鉴和引用。

档案工作制度篇一

1、档案室应建立档案保管制度、档案保密制度、档案借阅制度等。

2、档案管理必须坚持全宗管理的原则。在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档案为一个全宗,同一个全宗的档案不得拆散,不同全宗的档案不得混在一起,并应建立全宗卷。

3、档案室应做到库房、办公室分开。库房内不得存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4、库房要安全适用,防盗、防火、防光、防高温、防潮、防尘、防虫鼠、防磁化等措施。

5、档案库房应建立检查和清点制度,定期做到账、物相符,库藏档案发生变化时应记录说明,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和做其他技术处理。

6、库房应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检查库房设备运转情况,及时排查隐患。

档案工作制度篇二

档案工作岗位责任制一、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职责。

1.组织本单位档案工作的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上级关于档案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活动。

2.加强对本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的整体发展计划,列入本单位议事日程,督促分管部门按上级和本单位档案部门要求做好应做的工作。

3.关心档案工作和档案室的建设与发展,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改善工作条件,使档案工作与局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二、档案人员职责。

1.贯彻实施《档案法》等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2.对各有关处室形成的各种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进行监督和指导。

3.负责收集出国考察人员应当归档的有关材料和照片,收集领导同志外出开会的发言材料和带回的带有密级的材料。4.负责管理本单位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并为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需要提供服务。

5.按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档案工作统计材料。

6.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应进馆的档案。

三、兼职档案人员职责。

1.坚持平时整理。根据本单位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制定案卷类目,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2.负责本单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3.归档案卷做到组卷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4.保管好本部门应归档的案卷,注意文件材料的安全和保密。

5.主动接收本单位档案员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按规定时间向档案室移交。

6.积极参加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

7.按档案室要求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并编制检索工具。

8.按归档时间向档案室提供档案目录和统计年报表。

文件、材料收集归档制度一、收集归档范围。

本机关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上级和下级送来的与本机关关系很密切的文件材料(包括公文、电报簿册、书信、会议、电话记录、图纸、登记表、报表、名册、奖品、照片、录音带、录像带等,下同)都属收集归档范围,应按规定的范围、时间和要求交本部门资料员或综合档案室归档。

(一)本级文件1.各种代表会议、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各级干部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工作计划、规定、方案、安排、

总结。

小结汇报简报通报通知。

3.各种综合的或专题的调查、检查、考察等报告。

4.向上级请示,与其他单位的来往文书,对下级的指示、批复、通知。

5.各项决定、决议、规定、标准、规范、条例、办法、制度、守则、要求。

6.各级领导的报告、讲话、发言稿或提纲、记录。

7.反映生产、基建、科研设备、工艺情况底图、蓝图及文字材料。

8.各种报表、名册、登记表、簿册、数据、凭证。

9.反映本机关、本地区重要活动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

10.电报、重要电话记录、机关工作日记。

11.年鉴、大事记、基础数字汇编、基本情况综合。

12.本机关制发的奖状、奖证、奖章、奖旗、奖品。

13.有关房产、财产、物资、档案、债权、捐赠等的凭证,发放各种证明、证件存根。

14.已故人员资料。

15.重要的人民来信及处理材料。

16.本机关编辑、出版的书刊、资料样板。

17.本机关(包括上报和下批)干部任免、呈批表、调配培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定、聘任、党、团干部名册、年终统计、报表、干部的录用、转正、定级、调资、离休、抚恤等审批表及干部奖惩等文件材料。

(二)上级文件材料1.上级(包括各部门及派驻本机关的调查组、检查组、工作组,下同)有关本机关、本地区工作或问题的决定、决议、指示、批复及调查、检查、经验材料。

2.各级领导同志、国际友人、人民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本机关、本地区时的指示、讲话、题词、照片、录音、录像。

3.上级发给本机关的奖状、奖册、奖章、奖旗、奖品。

4.上级报刊刊载有关本机关、本地区情况的文章。

(三)同级文件材料1.有关单位与本机关联合召开会议,共同进行工作,协作查处案件或问题共同署名的文件材料。

2.有关单位与本机关签订的合同、合约、协议。

3.有关单位与本机关涉及比较重要的工作或问题的来往文书。

4.有关单位发来的重要的、需要执行的方针、政策性文件。

(四)下级文件材料1.年季度工作总结、重要的专题工作总结。

2.重要的调查报告、检查报告、典型材料,比较重要的工作经验、重要的请示、法规性的备案文件。

3.重要的名册、登记表。

4.大事记、基本情况汇编、基础数字汇编。

二、归档份数。

文书档案一式两份,其中正文和签发稿各一份作存档用,一份作文件汇编用。

三、归档时间和方法。

(一)凡经过打字室打印的文件,打印好后由打字员收集,交文书档案员归档。

(二)凡各部门发出的文件,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收集,交由综合档案室归档。

(三)一项工作已完成时(包括一项已完成或一个会议已结束,一个问题。

已解决,一件案件已处理等),由各部门办公室的有关人员,将进行该项工作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系统整理后送交综合档案室归档。

(四)外出开会、考察、学习、参观形成或带回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在该项活动结束时交由文书档案员归档。

(五)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党员、干部名册,应于翌年一月底前交文书档案归档。

四、归档要求。

(一)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应由各办线资料员收集全齐。

(二)正文与底稿(签发稿)主件或附件、请示与批复、来文与复文一起归档。

(三)归档文件材料注意:检查应盖公章是否盖了,文件没有标题应加上标题,内容、摘要、文件没有标明日期的要标上日期。

(四)归档的文件材料应是原稿原件,不得用复制件。

(五)归档的照片、录音带、录像带要一一写上文字说明。(六)凡是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经过初步整理,把同一具体问题的文件材料集中在一起,按文件的先后形成排列好。

笔杆子家园作者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档案鉴定制度《1.档案鉴定工作,是甄别和判定档案的价值,并据以确定档案“存毁”的工作。2.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必须坚持全面观点、坚持历史观点、坚持发展观点。3.档案鉴定,必须按照党和国家制定的鉴定工作原则和鉴定标准进行。4.档案鉴定工作,必须有组织、有领导地进行,一般应有领导、专业人员和有关单位代表参加的鉴定小组负责进行。5.凡是经过认真的鉴定,判定为保存或销毁的档案,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办好鉴定手续。6.档案鉴定工作,是一项决定档案命运的工作,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肃、慎重地对待鉴定工作,严格遵守档案鉴定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笔杆子家园作者原创投稿,仅供学习参考,请勿照搬照抄!

一、档案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企业各门类档案本身具有机要性质,因此,档案部门和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十条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

二、凡是利用档案,必须经档案人员提供,任何人不得直接动用。

三、借阅档案必须严格按照档案借阅制度办理手续,限期使用,按期返还,返还档案要认真检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追查。

档案工作制度篇三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15天)。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档案工作制度篇四

规定公司办公室各类档案资料的形成与归档、分类、鉴定与保管、借阅、、统计、销毁等管理内容。客户档案管理执行《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1文书结案后,原稿由公司办公室所辖档案室归档。

2.2各经办部门或个人视实际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留存影本。

2.3档案室主要职责:

2.3.2对企业其他部门文件材料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2.3.3做好企业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2.3.4做好永久性档案向有关档案机构的移交工作;。

2.3.5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和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现代化、科学化。

3.0档案的种类。

3.1法规性文件。包括上级颁发、需企业执行的,或由企业发行的各种标准、规章制度等。

3.2企业的重大决议。包括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其相关行政会议等形成的文件和会议材料、会议记录等。

3.3计划性文件。包括企业总体计划或规划、开发计划、项目质量计划、营销计划、财务计划等。

3.4总结性文件。包括企业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下属部门的`年度和月度工作总结、单项性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

3.5批示性文件。包括企业各类计划指标、技术指标、营销指标等。以及企业各类命令、工作指示等。

3.6凭证性文书材料。包括企业各部门上报的、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凭证,如财产状况、房屋销售、合同书、协议书等的原始记录和文本。

3.7证件性文书资料。包括法人营业执照、土地许可证、开发资质证、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企业和产品获得各类荣誉牌匾和证书、达标证书和证明等。

3.8汇报性文书资料。包括企业上报各级主管部门的文件资料和相关统计表,以及公司领导在外部公共场合发言、汇报或发布的各类文书资料。

3.9劳资人力资源资料。包括企业下属各部门的人力资源任命、人力资源调整、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引进和培训、员工工资审核记录等相关资料。

3.10声像制品资料。包括企业及下属各部门在其经营活动或政治、文件娱乐活动中,以及在外学习、考察时或外部门提供的,以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各种资料,如照片资料、录音资料、录像资料、影片资料等。

3.11题赠性资料。包括上级领导和外协友好部门或个人提供的题词、书画、工艺制品等。

3.12技术性资料。包括各类工程图纸、竣工资料等。

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销毁、统计、检索、编码、利用,这九道工序是档案工作的整体,它们之间相对独立,但又相互制约。

5.0档案的收集。

就是把分散的,以及散失到其他部门的各类档案资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分别集中到档案室。其收集的主要方式是归档,即把公司活动中产生的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材料,由办公室及企业下属部门和个人定期协同档案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5.1立卷归档的范围:凡属本标准第3条所函盖的文件资料,均应立卷归档。

5.2立卷归档的时间。

5.2.1凡已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资料,均应在三日内递交办公室立卷归楼。

5.2.2对于某些专门文件,或驻地分散在外的个别业务部门的文件,为方便日常工作,立卷归档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5.3立卷归档的要求。

5.3.1各部门兼职档案员在规定的归档时间内,把整理审定完毕的档案资料,递交档案室立卷归档。

5.3.2移交档案要填写移交清单,移交清单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5.3.4立卷时应编制好案卷目录,把文件的作者、标题、日期等项目填写清楚,概括而简洁地拟写好案卷标题,把案卷内容表达出来,装订整齐、牢固,无论何金属物,填写备考表,注明保管期限。

5.3.5填写案卷一律用碳素黑水钢笔或毛笔,禁止用圆珠笔或铅笔,字迹应清楚、准确。

5.3.6立卷应以本部门形成的文件为主,根据文件形成的特点,保持文件间的历史联系,适当照顾文件的保存价值,使案卷能正确反映企业生产活动状况和面貌。

5.3.7立卷应以部门为主,结合其他特征的方法组卷,把有密切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

5.3.8立卷应把上级文件与本公司文件(除请示、批复外)按保管期限和文件年限分开立卷。

5.3.9立卷归档后,发现需立卷的文件资料,可按立卷原则进行插卷。

5.3.10文件组成案卷后,卷内文件应按照一定规律进行排列,系统地反映问题,做到查找方便。

5.3.11各种实物档案(奖品、奖杯、锦旗、奖章、证书、牌匾、馈赠品等)归档必须有原件,并保持其完好无损。

5.3.12声像档案摄录必须详细记录事由、时间、地点、主要人物、背景、摄录者,归档声像资料必须是原版、原件、清晰、完整。

6.0档案的借阅。

6.1档案主要供本企业利用,一般不外借。如情况特殊,外单位人员须持介绍信,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可查阅无密级档案。

6.2各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查阅属本部门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如需查阅非本部门的重要文件和有密级档案,须经公司领导或原形成档案的部门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6.3档案的借阅者应负责档案的完整和完全,不得私自影印、复制、翻印,不得擅自拆散、调换、抽取、污损、加标注证,不得转借,如有违纪,酌情处罚。

6.4对珍贵或易损的档案,应制成复制品提供使用。复制可采用复印、照片、重印副本、摘录等方式。复制件应仔细校对,与原稿无误后,注明档案编号,然后提供使用。如有必要,给复制件加盖公章,以示复制不会有误。

6.5必要时,档案室应对所提供档案出具证明,证明材料写好后应仔细校对和审查,加盖档案室印章后才有效。档案室证明材料只能证明某事在档案上有无记载,而不能对某事下结论。档案管理员不可擅自以档案资料作解释或下结论。

6.6档案一般不得借出档案室。如有特殊情况,可以作短期外借,最多为十天,但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如延长借阅时间,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者,档案管理员要及时催还。

6.7借阅档案须妥善保管,若有遗失,将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报公司领导批准后,责令其赔偿一切损失。

7.0档案要求。

7.1档案管理员和借阅利用档案的人员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加强意识,双方共同做好工作。

7.2档案分一般档案和有密级档案两类。档案密级他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7.3有密级档案只许在档案室查阅,不许带离本室。有密级档案复制时,需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7.4有密级档案只限归档人使用,其他人员利用需经办公室主任或副总以上领导批准。

7.5对已到期限的档案要请相关部门领导和办公室主任鉴定解密,对解密档案作一般档案管理,及时提供利用。

7.6外来参观人员,统一由负责接待人答复问题和办理所需材料。

7.7档案管理员丢失或擅自提供泄露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直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8企业在职工作人员调离本企业时,需按档案室要求整理已形成的文件材料,并退还所借档案,档案室审查无误签字后,才能调离。档案管理员调离,应由办公室主任监督办理,档案交接之后,方能调离。

8.0超期档案的销毁。

8.1对超过保存期限档案,由档案管理员登记造册,经办公室主任和档案形成部门领导共同鉴定,报分管副总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8.2经批准销毁的档案,可单独存放半年,经验证确无保留价值时,再行销毁,以免误毁。

8.3销毁文件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并指派专人监销,严禁将销毁的文件作为它用,或作废纸出售。文件销毁后,监销人应在销毁注册上签字。

9.0档案的保管。

档案保管工作应做到四不:不散(不使档案分散),不乱(不使档案互相混乱),不丢(档案不丢失不泄密),不坏(不使档案遭到损坏)。同时,应做好防火、防潮、防晒、防虫、防损、防盗、防尘工作,以提高档案的安全性,对破损档案应及时修补。

档案工作制度篇五

负责对本局的文书、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按《机关档案室工作定级标准》的规定,严格执行接收手续。做好归档档案的整理、保管、销毁、统计工作,编制科学的检索工具。努力学习档案业务知识、熟悉室藏档案内容,积极提供利用。要做到调卷及时、准确、无误,主动为司法局业务工作和其他部门服务。加强档案管理,定期检查档案的安全,延长档案的使用寿命。做好档案保密和保卫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对本局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报表要做到字迹清晰,数字准确。每年年终定期统计一次,统计表一式三份,本室留存一份,报县档案局一份。做好有关统计项目的日常记录登记等基础工作,保证统计内容的准确性。充分利用统计表进行情况综合分析,及时向领导提供档案工作情况信息,为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当好参谋。

三、

查阅党组、局长办公会议记录、纪检工作等有关案卷和绝密数字时,需经办公室主任批准;

查阅时不得吸烟;

也不得将案卷转借他人或带回家中。查档抄录的材料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否则无效。借出的案卷一般不能超过七天,如延期使用,需补办延期手续。借出或还回的案卷,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当面点清,如发现差错,及时追究责任,并采取补救措施。

凡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具体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均由办公室进行整理、归档。机关领导人和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凡本单位参加外出学习、考察、参加各种会议的人员返回单位后,三日内必须将所带回的资料、材料、文件的原件交给办公室文书人员,统一进行归档文件整理。各业务科室在办件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文件和所需的要件,按一件一卷的原则,由本科室进行整理、立卷、归档。

档案工作制度篇六

1、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档案法规,讲究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为发展档案事业尽职尽责。

2、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钻研业务,掌握本机关种类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保护、利用的知识和技能,搞好所属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

3、对本单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按时收集、分类、整理、组卷、书写编目、保证案卷质量、做到管理科学,方便利用,努力实践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4、坚持原则,保守机密,忠于职守,坚守岗位,不将档案材料擅自带离工作岗位或给无关人员传阅。

5、热情接待查档人员,为查档者提供方便,提供档案做到及时、准确。

6、做好档案信息利用,资料收集,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和档案统计工作。

7、做好档案的收进、移出和统计工作。

8、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工作,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确无利用价值的档案材料提出存毁意见,编造销毁清册,经领导和单位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并报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职能部门人员借阅档案,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手续,方可查阅。

2、借阅机密档案,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在阅览室内查阅。

3、外单位查阅本单位档案,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写明利用目的,内容及来人政治面目,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得借出。

4、借阅档案者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抄录、复印和拍照原文。

5、借阅人员必须爱惜档案、资料,保持档案的清洁与完整,不得在档案上勾划、涂改、污损、抽页,注意保密,不得转借和遗失。如发现问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6、档案员有责任检查借阅者归还的档案,了解保管情况和利用效果。借阅人员有义务汇报、介绍利用情况。

1、严格遵守、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完整和统一。

2、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

3、机密档案、资料的借阅,必须履行严格的领导审批手续,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场所阅读,不得外借。

5、机密档案不准摘抄或复制。

6、档案员或查阅人员对档案的内容要保密。不得在公共场所谈论,不准携带档案文件回家,探亲,访友。造成失密、泄密要追查当事者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1、档案库房内有“九防”措施:即防盗、防火、防光、防虫、防尘、防潮、防鼠、防污染、防高温。并定期检查、通风。

2、保持库内清洁,做好温湿度记录,使库房相对湿度保持在45%—60%之间,温度保持在14℃—24℃左右为宜,如有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库房内严禁吸烟,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与档案无关的物品。停电时应用手电照明,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器具。

4、库房设专人管理,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随时关好门窗,确保档案安全。

5、档案出入库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借阅的档案收回时,及时放回原处,不得前后错位。

6、案柜的摆放应做到整齐美观。远离窗户,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档案统计工作是档案工作中一项独立的工作环节,也是保证档案工作质量,提高档案工作水平的一项有效方法。

1、档案统计工作应准确、及时、科学。

2、根据档案资料的查阅、借阅登记,每年统计一次利用效果情况。

3、凡立卷归档的文书、会计、科技、声像档案,应分类填写登记簿,年终汇总立卷情况。

4、经档案室移交出去或销毁的档案,应进行统计登记。

立卷归档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本单位在各项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已经办理完毕的、具有查考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纸、表格、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均应依法归档,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归档。

二、归档时间。

1、文书档案:本年度各部门形成的各种不同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在次年一月底前由档案室管理人员统一布置立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定后,每年三月份移交档案室集中统一保管。

2、会计档案由财务部门年终立卷,保存一年后,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

4、设备档案:按同一设备仪器名称,含设备购置、合同、说明书、安装、调试、验收记录等文字材料,指定负责人员,收集整理。设备投入使用后及时移交档案室保管。

5、声像档案在每项工作活动完毕后随时整理归档。

6、实物档案:单位获荣誉奖品、铜牌等按时间顺序随时编号归档。

三、归档要求。

1、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校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2、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3、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图样清晰,字迹工整耐久,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4、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和“备考表”。

5、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6、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档案工作制度篇七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第四条。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行政机关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第五条。

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六条。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指定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定。

1

名负责人和适合工作需要的专门人员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并将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等向社会公布,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行政机关应当设立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窗口,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服务。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第八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有关内容应当表述清楚,含义明确,符合基本查询要求。

第九条。

对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条。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15。

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第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有权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四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供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六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有关情况记录存档,在上报的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应当报告当年受理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件数以及处理的情况。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15。

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告知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

(三)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四)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五)违反国务院信息公开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档案工作制度篇八

为了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和收集、整理工作,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本园地各项工作提供服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安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

二、对档案法规定的应当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人不得占为已有。三、应归档的文字材料,必须齐全、完整,保持它们自己的.原始资料,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

四、凡本园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均有借阅档案的权利,同时具有保护档案的义务。

五、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本园档案底细,建立台帐,登记制度,主动热情地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努力提高档案查准查全率。

六、查阅档案人员必须十分爱护案卷,严禁在案卷上折叠、勾划、涂改、折页、污损等现象发生。

七、妥善管理档案,对破损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工作,尽量延长档案寿命,保持库内清洁,严格做到防火、防强光、防尘、防溢、防虫、防鼠、防潮。

八、档案一般不外借出园,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经园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园(不属机密级)。

九、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国家的宝贵财富,严格做好档案的保护工作,经常检查档案室设施是否破损,墙面是否渗水,门窗是否牢固,确保档案安全。

十、凡需要借阅档案材料者,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必须由档案管理人员一同进入档案室,不得借用钥匙单人进入,一般情况在阅览室查阅,特殊情况可在办公室查阅,但必须当天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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