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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模板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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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模板14篇)
2023-11-23 06:42:24    小编:ZTFB

一个好的方案应该既有系统性又有创造性,能够解决问题的根本矛盾。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需要对相关的背景信息和现有状况做足够的了解和调研。通过方案的实施和总结,我们可以不断改进和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一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员进出管理。

1、业主的访客进出本园区,应征得被访者的同意或经秩序维护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

2、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运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书面证明(物品出入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并着所在施工单位的工装进入本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1)购有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车位购买协议》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一号一证)。固定地下车位“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租用或借用固定地下车位的业主(使用人),依据《租赁协议》及车位业主同意办理书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停车证”,每个车位只能领取一张“停车证”。此类“停车证”主色调为,拥有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的车辆同样可以自由出入园区。若停车证及园区进出车辆感应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2、外来车辆进出管理(含访客车、搬运送货车、出租车等)。

1、材料运输车辆及货物运输车辆进入园区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按物业管理相关人员指挥泊位,不得在园区无故逗留,卸完相应物品即刻离开园区,装卸过程中不能影响路面交通。

2、当园区内没有露天泊位时,非紧急情况管理人员有权谢绝一切车辆(含未。

办停车证的业主车辆)进入园区。

3、所有外来车辆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核实、同意并领取《临时车辆出入证》后方可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4、外来车辆离开园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管理人员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并按规定(持有物品放行单)登记有效证件放行。

3、其他规定。

(1)禁止载重2吨以上的货车和16座以上客车进入园内。

(2)禁止装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其它危险的车辆进入园区。

(3)禁止空载出租车进入园区(受园区业主电话委托管理人员招进的除外),不允许载外客出租车(非本园区业主)进入园区。

三、车辆行驶及停放安全须知。

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2、访客车辆进入本园区后,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2吨以上的货车、16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园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护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4、请勿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5、进入园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5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车辆请注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园区内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请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和车管员的引导。

7、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8、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不得在停车场内和园区道路上随意清洗车辆。

9、访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园区。

10、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1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交通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和地面车位使用费,用于园区道路整修、停车场公共设施用电、清洁和设备维修等。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二

车辆停放是精神文明的重要体现,xxx物业服务处应向业主、使用人做好宣传工作,共同劝阻、制止乱停放现象的发生。自觉到指定停车泊位停车。

1、对xxx项目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的车辆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建立车辆档案(车辆型号、车牌号码、颜色等),对已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给xxx项目出入通行证。

2、为业主临时停车提供方便,xxx项目设有地面停车场,并采取按次收费办法。

3、长期使用停车泊位的业主、使用人和单位,可到xxx物业服务处办理停车泊位租赁手续。

4、对业主、使用人已租赁的泊位,xxx负责做出相应控制,确保停车方便。

5、各种车辆不得在xxx项目道路上随意停放,临时进入xxx项目的机动车应在指定地点停放,严禁车辆在道路交叉口停放。

6、停放在停车场的所有车辆,车主必须关好车门、车窗,带走贵重物品。车场管理人员如发现车辆门窗未关好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车主,防止车内物品丢失。

7、停车场只提供场地、车位有偿使用,不负责车辆的保管,如车辆丢失或损坏,停车场不负责赔偿。

8、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减速慢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xxx项目限速标志的规定,进出车场时遇对面行来车辆,应做到先出后进。

9、xxx项目停车场不准学习驾驶机动车,严禁试车和随意鸣喇叭。

10、对进入xxx项目的出租车同样实行计次卡出入,夜间22:00以后,谢绝出租车进入xxx项目。对外来人员乘坐的出租车应谢绝入内。

11、对进入xxx项目的车辆应维持一定的清洁度,保证不污染道路;5吨以上大型机动车未经xxx物业服务处许可,不得进入xxx项目。车辆停放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不得停放在绿化带和人行通道上。

12、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进入xxx项目,应停在规定场地装卸材料,不得影响xxx项目交通,装载装修材料的车辆驶离xxx项目还需出示业主的书面证明,方可驶离。

13、对所有进出xxx项目的车辆都应实行凭车辆出入卡进出,门岗需在卡上写清车辆进出的时间、车牌号码及门岗保安的姓名或工号,并在值班记录上做好外来车辆的登记工作。

14、应妥善保管好在使用中的车辆出入卡,必须保证有具可查,不能有流失现象发生。

二、停车场守则。

为规范停车场的使用及管理,营造规范的购物环境,制定本守则。

1、月租车的车主应于每月月底前缴交各种费用;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2、临时停放车辆先收费,出场时验发票后放行。

3、月租车的车主只可将车辆停在其所属月租车位范围内。临时停放车辆必须按车场保安员指定地点停放。

4、停车场只能作为停车之用,不能用作维修车辆、储存货物或其它用途。

5、车场内严禁吸烟,严禁在车场内加油。

6、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危险品的车辆不得在车场停放。

7、在车场内必须按限速行驶和按车场指定路线行车。

8、在车场内行车必须注意安全,以免损坏停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如有损坏,xxx物业服务处有权向损坏者索赔。

9、车主如遗失停车卡,应马上通知xxx物业服务处,xxx物业服务处会于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后补发新的停车卡。

10、本处不负责保管随车物品。

11、车主如违反车场守则,xxx物业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车辆停放;此外,xxx物业服务处可随时修订此《停车场守则》。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三

1、学校车辆仅限于工作用车。其它用车须经校长批准,方可使用。

2、学校车辆实行扎口管理。上班时间用车须凭总务处“出车通知书”,非上班时间用车,须经校长批准。

3、学校车辆不得随意外借他人(包括学校人员)。凡车辆外借须经校长批准。

4、学校车辆使用,须由学校专职司机驾驶,学校其他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擅自驾驶车辆。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经常做好对汽车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车辆内外整洁、卫生。

6、驾驶员应作好里程记载和加油记录工作。

7、车辆外出履行公务,下班后至晚上8:00以前,驾驶员应将车辆停放在校内。如因特殊情况停放校外,须经校长批准,停放地点必须可靠安全。

8、为鼓励安全驾驶,学校每学期设立一定额度的安全奖,对全学期中无安全事故的专职驾驶员给予奖励。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四

xx年1月28日,辽宁省建设厅、公安厅联合颁布了《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车辆停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遵循了《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精神,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在小区机动车辆停车位设置、车辆管理、停车位内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保护及物业过失致车辆受损赔偿等几个方面做出详细规定。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丁达鹏律师就该《规定》相关内容做如下解析,小区车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参考。

一、《规定》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物业管理企业的过失致车辆受损,物业管理企业负责赔偿。

《规定》首次明确了物业管理企业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人为损害承担管理过错赔偿责任。该条款为业主主张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但业主主张该权利时应注意以下两点:

1、必须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企业未尽到本文第四项列明的6项管理义务,同时要结合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物业企业应承担的义务,如24小时门禁管理、夜间巡逻、录像监控等等,即管理过错。

2、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的约定进行赔偿,因此在制定《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一定要将赔偿事由、赔偿标准约定清楚。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五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六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七

第1条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公司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队主管,并进行维修。

第6条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向车队主管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队主管审核预算费用后,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经车队主管同意后方可进行维修;10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须经部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1000元以上维修项的报请公司领导批准修理。

第7条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公司的公务用车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维修项目申请,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部门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需要加强监督,发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车队主管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队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上报公司领导,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车辆完成中修、大修后,司机或车队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

第12条车队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要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第13条送修理厂的车辆,要坚持厉行节约,修旧利废,以修复为主,换件为主的原则。

第14条接到车辆需维修信息后,根据车辆状况、维修项目,统筹安排车辆修理。对进修的车辆,根据维修规范和维修项目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判断故障原因和决定维修手段。

第15条对于比较大部件的维修或零件更换,应严格按照维修规范,先上报后更换的原则进行维修配件安装。

第16条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指定修理厂点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

第18条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废旧零部件交车队主管审查,车队主管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19条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队主管同意;200元以上由车队主管报请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20条车辆在路途中需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经车队主管进行核查后,方可进行报销。

第21条驾驶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车辆与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费用总价的20%。

第四章附则。

第22条本规定经公司领导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3条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发生冲突时,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第24条本规定由机场运行保障部机务特车室制定并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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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八

为了有利于更好的市场开拓,便于市场人员业务开展,以及方便到地市的客户拜访。节约工作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也为了有效的实施公司重点地市客户深入发展战略,培养和建立更加广泛的客户关系,激励和保障市场人员更好的开拓市场。公司决定在部分业务量较大的办事处,配置车辆,并对车辆使用相关费用定额补助。为指导该项措施的操作,制定本方案和管理办法。

要求20xx年度计划的总体业务量超过1000万的办事处。自行提出申请,公司相应部门审核批准。同时,办事处车辆管理和驾驶负责人必须有相应驾驶执照。

各办事处提出申报。

公司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国内营销部负责对办事处配车资格条件的审查;并由行政人事部落实执行购车上牌相关事宜。(建议由行政部负责选定购车品牌、车型以及各地区大概价格,由当地办事处负责购买和费用报销)。

董事长审批符合配车的办事处及配车补贴标准。财务部执行费用及票据的审核报销。

公司配车办事处的资格、标准。

根据公司的发展,确定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业务区域是指公司董事会确认的,由业务量大的办事处组成,也是对公司的发展、经营、管理发挥重大作用的办事处。重点市场业务区域的来源和培养。公司各大办事处中,根据20xx、20xx年度业务量情况,以及20xx年度的业务目标,把已有较好发展的、或者有潜力的市场定位为重点市场业务区域(重点办事处)。同时要求办事处主任和业务员,认同公司发展文化,有管理或技术专长,愿意把公司的整体发展作为自已职业的长期选择,工作和业绩表现优秀。办事处配车的条件、标准。(符合本款全部条件,方可申请享受配车)。

a、属于公司重点办事处。公司目前的重点办事处为:上海、浙江、广东、北京。

b、最近一年内属于公司业绩重点区域,也是公司的重点办事处。

c、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被公司董事会认可。

d、办事处以及办事处管理者有在本区域的长期发展的书面计划、报告,并获得公司同意。

办事处配车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符合条件的配车配车办事处,由办事处管理者向公司申请,经财务部、行政人事部、市场部核对条件并签署意见,报董事长审批,获批准的办事处,凭批复的申请到行政部提出需求。

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审批完整的办事处申请,从市场上了解车市行情,然后向财务部申请费用,并执行购车工作。

符合业绩要求以及公司审批条件的配车办事处,公司负责所有的配车相关费用(含购车费、上牌、保险费用等)。

基于方便保管和使用考虑,所有配车在购车上牌时可以个人的名义办理,即车辆的所有人为公司,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为所购车辆的使用人和保管人。自购车之日起,若配车办事处管理者在公司服务满五年后,公司根据业绩情况,(建议改为连续5年完成公司给予的销售目标)可以考虑将该车辆的所有权转给该办事处管理者,自转户之日起,配车办事处管理者永久拥有该车辆的所有权。

所购车辆暂定为本田车型,价格在10万元以内,对于北京办事处,配一部2万左右(15万左右)的车。

公司为已配购车辆的办事处每月给予相应的车辆费用额外补贴。费用包含油费、维修保养费、年审/检费、路桥费、保险等。根据用车的实际情况,目前将补贴标准(年度费用不包含在内)暂定为:每月补贴为:一类城市3000(北京、上海、广州),二类城市2000。车辆费用补贴在当月费用报销中独立列明,但是,配车办事处必须每月交回不少于上述补贴金额的费用单据以利公司入帐报销,费用按公司报销程序执行。(建议统一为2000元/月,因为油价全国基本统一)。

配车办事处人员在本市内公务出行用车的,必须用办事处的配车,不再报销相关交通费用(除采购大件物品承载不下或其它特殊情况外)。需要带同下属或相关人员(4位以下)外出公务的,同样用办事处配车;如果同行人员超出合法乘载人数,超出部分人员,才可申请报销相应费用。有配车不用,不予报销交通费用。(建议涂黄的部分删除,因为外出是否超过4人以上,审批人很难确认,且每月有油费补贴,建议涂色部分删除)。

配车办事处管理者严禁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将不予报销本月费用。

配车办事处在使用和保管期间,如发生车辆被盗,则由配车办事处管理者自行承担责任。公司不再给予以配车。如办事处自行自费配车,用车要求及费用补贴依原享受标准正常有效。

配车办事处外出不属公务范围的情形,如发生交通事故(碰撞、扣分、抄牌罚款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等)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驾车者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责任。属上班公务活动外出,发生以上情况,则视乎责任归属,如责任属驾驶人,公司亦不承担责任及费用。

公司将会为办事处配车购买盗抢、综合保险。且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额不能少于20万元。

经批准符合配车条件,办事处放弃配车的,公司不以现金补偿和费用补贴。

《办事处配车及管理合同》,建议由人力资源编写下发。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九

本《规定》适用于辽宁省城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放管理。以下三种情况不适用该《规定》:

1、非住宅用途,如写字楼、商场等地下及周边范围内机动车停放;

2、没有物业公司管理服务的区域;

3、非机动车辆的管理,如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

二、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位成为有关单位的义务。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但随着小区私家车不断增多,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逐渐不能满足小区业主的需要,停车难困扰着业主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为解决这一难题,《规定》第三、四明确了公安机关有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区周边为小区业主设立临时、夜间机动车车辆停车位的义务,由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

三、《住宅区机动车停放管理规约》是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的依据。

该《管理规约》不同于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依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制定的,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委托费用由需要停车位的业主承担。

四、受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有如下义务:

1、安排一定数量的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巡视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严禁擅自离岗;文明执勤、热情服务,及时指挥车辆停放,维持车辆停放秩序。

2、画明专用停车位的停车线,保持道路通畅,场地清洁卫生。指挥专用停车位的机动车辆在指定的车位停放。

3、指挥无专用停车位的业主及外来人员在临时停车位停放车辆。

4、指挥车辆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障碍。

5、严禁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消防通道上。

6、在日常巡视过程中发现业主有乱停乱放行为时,物业服务企业及管理员要及时劝阻。对劝阻无效的,要立即向业主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五、小区车主义务。

物业管理区域内车主有要爱护停车位内的消防、供水、供电、通讯等一切专用设备和公用设施的义务。不慎损坏时需按价赔偿,若造成严重事故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十

停车场的合理使用以及车辆的管理是影响管理服务质量的具体问题,物业处将从规范化操作方面为办公区提供方便和车辆安全保障。针对办公区交通停车设施情况,对车辆管理作如下设想:

1、合理制定车辆流向。

根据拟订的车辆流向,规定车辆按统一的路线行驶,车辆高峰期,派秩序维护员现场车辆疏导,保证现场不堵塞。

2、车辆疏导。

车辆主出入口,设立固定的车管岗,由秩序维护员负责进出车辆的登记,配套道路、地面交通,物业处设置巡逻岗对车辆进行疏导。

3、停车场统一管理,停车位合理使用。

车辆管理实行卡证管理,通过停车证进入相应的停车位,其它车辆办理临时停车卡后停车。

4、交通设施的维护:包括路牙、路面的完好,交通标识的维护和完善。

二、交通管理的原则。

1、规范管理的原则。

秩序维护员按管辖区内各路段的交通设施要求,对辖区内的车辆进行规范停放及行驶管理,秩序维护员必须按交通管理的正规指挥方法指挥。

2、文明服务的原则。

秩序维护员在维护交通秩序、纠正违章停车或行驶时,必须以礼待人,文明服务。具体工作时按《物业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要求执行。

3、时效性原则。

物业处为中心用车办理“车辆通行证”,车辆进入时,将“车辆通行证”放置于车辆醒目处,车库门岗秩序维护员核实身份及车辆通行证后放行。秩序维护员有责任在最短的时间内,牢记办公区内部所有车辆的车号、车辆特征和车主。

外来车辆在地面停放。车辆在进入停车场前,门岗秩序维护员对车辆、来访人员进行登记,检查证件、问清来访事由,并通知巡逻员做好引导准备,经安全检查后进入停车场,车辆停放在指定车位。

3、上、下班高峰车辆指挥。

物业处在上、下班高峰期时将增派秩序维护员在停车场车辆停放处指挥,以便让业主安全、有序地进出停车场;道闸出入口由当值班长协助秩序维护员管理。

4、车辆行驶与停放管理监督进入辖区的车辆不超过10km/h慢行、禁鸣喇叭,并指挥车辆按规定方向行驶,停放在指定的停车位置,以便于车辆停放整齐。

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检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人员。

漏油车辆及载有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辖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辖区内路面的一切车辆实行统一停放管理。

5、交通设施管理。

秩序维护员在接班前对辖区各道路标志,禁鸣喇叭标志,禁止驶入标志等交通标志牌、减速线、停车线、让行线、人行道线等进行检查,发现有损坏的应予以记录并及时报部门处理。

秩序维护主管对当值人员报告的交通标识的损坏进行核实报修。当发现交通设施有损坏、歪斜移位等变化时,应及时报告秩序维护部主管以便及时修复或更换。

秩序维护部主管应负责建立辖区交通设施的管理台账,对整个辖区内的交通设施的效能和合理性做出评价,报主任以便为改进和完善道路交通设施系统提供依据。

对过失造成交通设施损毁的责任者,责令其赔偿。

(1)车辆进场停放。

检查车辆是否有损坏或其他不正常情况,如有不正常情况应立即当面向车主提出,并作详细记录。

(2)车辆离场。

若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拦截车辆,并及时主管前来协助处理;。

收回停车卡;及时登记。(3)巡视。

发现无关人员和可疑人员到车场时要及时劝其离开,若出现紧急情况按紧急情况预案处理;。

协助保洁员维护好车场卫生。

为保障停车场的正常使用,使用停车场的车辆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服从指挥调度,规定如下:

停车场实行24小时封闭式安全管理,巡逻秩序维护员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十一

第一条为规范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管理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非机动车辆的停放和管理。

第三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辆停放设施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建设单位按规划要求配置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包括地面停车库,地下停车库,立体停车库等)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尚未出售的应当出租,不得闲置不用。

(二)凡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场地予以车辆停放的车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出售。建设单位拥有车场、车库所有权的,停车位要转让的,受让对象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租用停车位的.业主享有该车位的优先购买权。建设单位在未满足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停车需求前,不得将车位出售、出租给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的其他人。

(三)停车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出租时,租赁双方应在停车位出租合同中约定:当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或者使用人需使用时,出租人可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车位。但出租人应在终止合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

(四)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设置停车位的,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

第四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非机动车辆停放,按以下原则实施管理:

(一)业主、使用人的非机动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二)承担市政公用等专业维修、房屋装饰装修等需停放非机动车的,应当有序停放在指定位置。

第五条物业管理企业提供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合同未就停车管理作出约定的,由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依据相关规定决定本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管理方案。

第六条物业管理企业或者其他停车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停车管理单位)受托提供停车管理服务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本市停车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业主大会的决议等;

(二)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相关停车管理的约定;

(四)在地面、墙面设有交通标识,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

(六)维护住宅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整齐,行驶通畅;

(七)24小时有专人看管停车场或采用电子监控手段进行不间断监视,劝阻、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防止停放车辆丢失。

第七条车辆停放收费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军用、邮政等特种机动车辆执行公务时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费。

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利用业主依法享有的共用设施进行车辆停放,属业主所得收益的,归共同拥有该物业的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活动经费或者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需要。

第八条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三)按照规定或者约定交纳车辆停放费用。

第九条除临时进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停放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停放人应与停车管理单位订立机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一般应包括双方当事人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服务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及时对停车场地、道路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保证正常使用。

对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位不能满足车辆停放需要的,停车管理单位应在征得业主大会同意后,结合实际,采取措施提高停车场地利用率。

第十一条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影响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道路畅通或者公共安全的,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按照车辆停放管理服务合同、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或者业主大会决议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停放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十二

一、所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车辆;所驾驶车辆必须合法有效,否则学校有权拒绝驶入校园。

二、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安全制度:

1、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

2、严禁酒后驾驶车辆,校内车辆行驶限速5公里/小时。

3、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患的教职工不得在校内驾驶车辆,教职工过度劳累时不准驾驶车辆。

4、允许进校的车辆不得在校内随意行驶和停放,严禁车辆驶入非机动车道。

5、对停放在校内的车辆,学校不承担安全责任。

6、对机动车在校内行驶导致的学校公物损坏和人员损伤,驾驶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7、学校上下学时段,机动车要让道给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严禁以鸣笛和挤压的方式争抢行车道。

8、所有停放在校内车辆自觉做到有序停放。机动车停放区域为:一号校舍绿化带旁,5号校舍西侧。听从安保人员的指挥。

9、所有机动车只能从学校东大门错时进出,不得上放学拥挤时段出入,不得进入教学区及操场。

10、未签订“安全责任书”的教职工,车辆严禁入校。

三、对违规车辆驾驶人员的处罚:

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款的教职工,作以下处理。

1、对于违法上述规定三次(含三次)以上者,学校将取消其车辆驶入校园。

2、按次在当月的安全奖中扣罚20元,直至扣完当月安全奖;年度超过五次违规停放和行驶的教职工,取消年度安全奖。

3、凡被取消年度安全奖的教职工,同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对造成影响的,学校有权追究其责任,有权禁止其车辆驶入校园。

5、造成交通事故者按国家相关法规处理。

四、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下一次合同签订前。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一份,签约人一份。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十三

为提高公司各级人员工作效率,合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现对公司车辆管理及交通费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责任人(管理部经理为公司总体责任人):

1、总部车辆:

1)、第一责任人:管理部经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管理;。

2)、协同责任人:车队队长(钟庆章),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缴费、办证、保险等。

2、办事处车辆:

2)、协同责任人:车辆使用人,负责公司所有车辆日常维修、维护保养等。

1、公司的车辆由管理部负责管理与调度。

3、管理部有权对公司所有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违规使用予以处罚,并负责所有车辆费用审核、缴费、年审、过户、办证、保险等。

4、公司车辆钥匙、证件统一由管理部管理,领用或归还时必需办理相关手续并检查证照是否齐全,若有遗失追究使用人责任(各区域车辆由区域用,每台车只发一条钥匙)。

6、部门需使用车辆,由使用人员申请,并填写好车辆外出派车单,经部门经理审核后,交管理部批准,派车单交管理部存档,并领取车辆钥匙及相关证件。

7、各区域因业务需要,要领用车辆作为公务车的,必须经管理部同意,总经理批准,并填。

写好车辆领用责任书,交管理部存档。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车辆出车时,如有货物,需从仓库处领取放行条,并由保安检查属实后方可出车。

1)、车辆驾驶员用车前要先检查车况,包括机油、水箱、刹车系统等。

2)、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进行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由于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

2、车辆行车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驾驶员出车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

2)、公司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业务无关的人员或物品。

3)、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效驾驶证,安全驾驶车辆,除货物超越及客车运货两条外,其余因违章事故造成后果,由驾驶员全部承担。交通事故中,若经公安交警部门判定责任权益及保险公司赔款外,其余损失由驾驶员负担。

1)、驾驶员及车辆责任人须定期清洁车辆,至少每周洗车一次,保持车内整洁,不得零乱堆置杂物。

记录。若车辆出现较严重问题不能到达公司指定地点或其它特殊情况时,须经公司同意方可在其它维修点维修。

3)、车辆的保养如定期加机油水缸加水等由车辆负责人进行保养,如发现因为没有保养而造成的车辆损坏,车辆维修费用一律由车辆负责人负担。

4、费用核销。

1)、各车辆的油费、过桥路费报销,由使用人填写报销单,交区域经理审核,再交管理部核对,经总经理审批后交财务报销。行驶卡应与行车里程表相符,不符的部分不予报销。

2)、各车辆维修费必须凭原始单据报销,由管理部核对,交管理部门审批后交财务报销。3)、财务部对每辆车每月费用作好账目,便于清查(费用标准参照公司规定)。

四、汽车福利。

1、车辆个人制:

对符合条件的公司员工可实行车辆个人制,提供购车发票由公司付实际购车款的三成首期,车辆的所有权归个人;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为8万元的小车或面包车,经理级以下人员可申请购买最高价值5万元以下小面包车,品牌不限制;超过公司规定标准部分由个人承担。

2、车辆个人制的达标条件:

3、享受车辆购买补助相关责任和义务:

1)、享受公司购车补贴员工,公司将不再配置车辆使用,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享受公司自购车补助人员需为公司服务年限最少三年,自购买车之日起,若为公司服务期不满三年,则个人须退还未服务满三年差额之购车补助款,即:退还额=享受自购车总补助额/36个月*(36月—已服务月),车辆归个人所有。

4、现有公司车辆个人制(公司现有车辆可申请归个人所有):

1)、区域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或工龄满两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员工可向公司申请此福利;。

3)、所有面包车必须做车身广告,广告费用由公司承担。

交通费用管理制度。

一、交通费补助。

1、业务员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费补助,凭票报销;。

2、业务主管每月享有300元的交通费补助,凭票报销;。

3、摩托车每月300元油费补助,凭票报销;。

学校的车辆停放管理方案篇十四

为营造公司井然有序的车辆停放环境,确保厂区交通安全和顺畅,现就各类车辆的停放点作如下规定:

一、非机动车(指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所有不在公司住宿员工的非机动车一律停放在厂区东侧停车棚内,b栋宿舍楼侧面的停车棚只允许在公司住宿人员并在办公室登记的车辆停放,否则将对其锁扣并给予每次50元处罚。

二、机动车。

1、所有机动车进入公司大门都需要凭停车证,(公司公务车辆,来访领导车辆,参观车辆除外),如停车证遗失要及时告知办公室补办,工本费自理。

2、办公楼前的停车位只允许停放公司公务车辆、集团车辆、有关单位前来公司办理公务的车辆和客户车辆。

3、在公司住宿的员工私家车,按指定车库、指定车位及区域停放,不得以各种理由侵占他人车位,否则以乱停乱放处理;来访家属车辆、外单位施工车辆和送货车辆(进入公司前务必在门岗办理相关手续),有序地停放在办公楼后面或b栋宿舍楼后面的停车位内(以停车证上所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三、非住宿在公司的员工私家车,一律停放在办公楼后面、b栋宿舍后面及其他区域剩余的停车位内。

办公楼和b栋宿舍后的车辆必须有序停放。(以停车证上规定的停放区域为准)。

四、公司c、d栋楼下车库,按指定车辆号牌对号入库,其他车辆或物品不得停放(摆放)在本车库内。

五、所有车辆都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内,需要进入的必须办理好相关手续,对没有办理手续进入生产区域的将给予当班保安每次100元罚款,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公司发货车辆除外)。

六、对公司员工机动车辆不按规定停放的,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其车窗上,当月由人事部门从车主工资中扣款100元;对违反三次以上(含三次)的每次罚款200元,中层以上干部追扣一分。

对外来车辆由保安张贴通知单在车窗上,每次罚款100元,保安在处罚前不得放行。

七、对破坏锁具,拒不接受处罚,情节恶劣者,一经查实,将处以两倍罚款并通报批评。

八、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保安,给予适当的奖励。

九、本规定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正式实行,由公司保安执行,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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