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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实用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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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实用20篇)
2023-11-17 19:21:28    小编:ZTFB

总结有助于加深对学习和工作的理解。如何提高自身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这是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我们特意为大家准备了一些优秀的总结样本,供大家在写作时参考和借鉴。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一

电话:

乙方(车库买受人):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通过公开拍卖竞得小区幢号车库,属结构。

二、乙方按规定付清成交款(大写:),拍卖佣金(大写:)。

三、甲方统一办理《产权证》,车库面积以产权部门登记为准,办理费用由乙方支付。

四、甲方暂按小区物管费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车库物管费,即每平方建筑面积元。如遇调整物管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收取。

五、甲方对车库设施提供有偿维护、修理。

六、乙方在使用车库时,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将车库以经营用途使用;。

2、不准将车库出售、租赁或以其它方式转让给小区以外的住户或单位使用;。

4、禁止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楼前、楼后及其他公共场地;。

7、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物管公司对小区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乙方须与小区物管公司签订《车库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违反以上规定行为,甲方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或处理。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省房地产公司。

乙方:

日期: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二

总结。

了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设计的一些特点,并对此提出一些可行的设计建议,值得设计师们借鉴。随着国内城市建设的发展,许多城市都在大规模地建造居民住宅小区以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质量,随之而来的居住区停车问题已成为曰益突出的矛盾,重视和解决这一矛盾是目前住宅小区设计中的当务之急。

一、住宅小区停车难的现状与前景。

前几年建成的住宅小区大多采用地面停车场或小区内路边停车的形式,由于当时居民拥有汽车量有限,尚能满足停车要求。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这几年小汽车已逐步进入平常家庭。特别在大中型城市及地区,私有汽车的数量已达相当的水平,原有的小区设计已不能满足停车要求,车辆占道或占用区内绿地的情况屡见不鲜,导致小区内管理困难、环境恶化。

针对我国城市用地紧张、人口数量密度大的特点,国内的住宅小区建筑密度一般都较大,因此,单一发展地面停车或地上多层停车库不是最佳的方案。在不增加地面建筑密度和不减少地面绿化面积的前提下,开发利用地下空间作为住宅小区的停车设施已成为一种趋势。合理地设计建造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不仅可以获得大量的停车位,同时可减小车辆对地面的干扰,最大限度地把宝贵的地面面积用作区内的绿化,改善住宅小区的环境质量。再者,在大中城市可以把地下停车库与人防工程有效地结合在一起,把原本使用率较低的人防空间合理地利用起来,达到孚战结合的目的。

1、2)。

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技术设计要求。

空间集中在一块以形成整体的停车空间,以提高相同面积下的停车数量。具体方法:一是可以把上部住宅尽可能沿周边布置,在中央形成一大片空地,下部作停车空间,地面则规划成小区中央花园;二是适当地把住宅楼多栋组合,提高小区空地的完整性。从而有利地下停车库空间的完整性;对于大型住宅小区,有时地下停车库被分割成几个片区,每个片区除采用上述方法提高使用效率外,还要考虑各片区之间的连接通畅,不应产生瓶颈现象,从而对交通、消防不利。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总平面布局还必须兼顾区内住户对使用车库的方便性、车辆进出小区的便捷性和避免干扰小区安静环境等因素,地下室对上部结构稳定的影响也应在考虑之列。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平面布置内容包含车道和停车位的布置、柱网的确定、与地下室其它功能部分相协调等方面。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车道与停车位布置首先应根据住宅小区住户拥有车型的情况来确定,合理地确定标准车型进行设计可以避免盲目的经济和空间浪费或者使用不便。一般而言,住户自备车为小型车辆,其中以轿车占大多数。所以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应以中型轿车4.9m长x1.8m宽x1.8m高为设计标准车型尺寸,据此的停车位尺寸应为(5—6)m长x(2.5—3)m宽,车库车道的宽度及转弯半径也应据此数据进行设计。

车辆在车库内的停放方式,根据有关的研究,与车道成90°直角的车位且车辆倒进顺出的布置每台车所占车库面积的比例最小,由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须最大限度地提供停车数量,采用此方式最为合理,按照此方式布置的地下停车库每车所占面积应在28m2—30m2的低限水平。

停车通道的布置应以路线便捷、进出车位与连接车库出入口方便为原则,且应避免交叉与逆行。对于较大型车库,应尽量设环形车道。当采用与车道成90°直角的停车位布置时,由于进出车位的需要,车道宽应在6m以上,此种情况下,车道可采用双车道双向行驶的车行路线方式。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柱网布置应以上述停车位和车道的特点为设计依据,同时须兼顾以下几点:

(1)保证足够的行车、停车空间,避免车辆的碰撞损坏;(2)留有一定的使用灵活性;(3)结构的合理性和经济性;(4)减少不可利用面积;(5)尽可能统一柱网尺寸。太小的柱网尺寸不便于行车与停放,太大的柱网尺寸虽然有利于使用,但增大柱距,使得屋盖结构厚度增大、造价升高,因此,应确定一个合理的柱网尺寸。按照住宅小区可停车库的标准车型与车道尺寸,柱网宜在6x8m(柱间停两辆车)或8x8m{柱间停三辆车)左,右。

3.车库出入口的设计。

虽然1997年修编《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对地下停车库的人员安全出口已有规定,但根据实际设计经验,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的人员出入口往往多于此规范规定的数目,主要是为方便各栋住宅的住户到达地下停车库。宜在停车库上方每栋高层住宅或每个多层住宅小组团内设一个人员出入口,且车库出人口与住宅交通核心间的连接部位有遮阳避雨措施,避免住户有从室内到室外再从室外进入室内的不良感受和各种不便。另外应至少有一个人员出入口直接通向室外空地,以备紧急情况(如地震)时使用。

程仅在战时使用,平时使用率甚低,因此把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与人防工程结合设计是目前的一种趋势,也符合对人防工程平战结合的要求。

根据经验,完全建成的人防工程是不便于停车的,因为防爆的要求使得人防地下室是一个封闭的空间,自然室外的汽车就无法进入其中。因此通常的方法是把人防工程的一部分(一般是人防室的一部分外墙)待建,平时留作汽车的通道,而把人防工程的一些核心部分(如内部建筑,相应的配套设施)在初期就建成。这样战前只须封堵未完成的防爆墙,便可在极短的时间内完成从地下停车库到人防工程的转换。

三、住宅小e地下停车库的建筑艺术设计要求。

车库通常阴森冷漠的空间感觉,给人以愉悦的心理感受。

1.与绿化的结合设立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后,可以把大量的停车空间移入地下,而小区的地面可以用作绿化,提高小区的环境质量。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由于总平面布局的需要、一般都布置在小区内较完整大块的空旷场地内。地下停车库的顶板上部可作覆土、形成小区的中心绿化花园。鉴于结构荷载的限制,覆土平均厚度宜在50公分左右,对于这个覆土厚度,只适应种植小型灌木和铺植草皮。若栽种大型乔木,则必须加设覆土坑独立的排水系统。与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结合设计的小区地面绿化还包括对地下室所需的一些通风、采光等地面设施的建筑处理,把这些纯功能的设施设计成可供观赏的建筑小品。

2.灯光布置。

除满足规范所规定的基本照,明要求外,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局部的照明可作适当的调整以满足特殊的需要(主车道上方),适当的照明布置可以起到引导作用,因此在设计上应重视这一因素,让驾车人士对车道的流线不会产生错误的理解,避免因此造成的不便与事故。在车库的各出人口处可适当地加大照明亮度,既可起到引导作用,又可减弱从室内到室外或从室外进入室内的眩目效应。

四、其它的注意事项。

在住宅小区停车库的设计中,针对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使用的特殊情况须考虑下面的一些要求。

1.安全性。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一般停留人员较少、且逗留时间较短,停车库出人口较多,加上地下室机房梯间等偏僻角落较多、停放的车辆又有一定的视线遮挡作用,势必存在一定的治安隐患。针对这一问题,除在管理上加强监控巡视外,在设计上也应作出相应措施。首先应在平面布置上避免死角过多,人车通道应简短明了,停车区域尽量完整。其次,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地下车库的出入口,或者由开向地下车库的一个出入口再通向其建筑场内其它多个出入口,方便管理。再者,增加电子监控设备,地下室车库的出入口到达地面后应在易受监视的位置,特别是高层住宅建筑的疏散楼梯不易直接用作从地下车库到住宅内部的出入通道,建议另设楼梯出地面后再进入住宅门厅。

2.消除地下空间不良的心理影响。

地下空间往往给人阴森封闭、压抑等不良印象,由此产生不安全的惯性感觉。对于住户须每天使用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消除这些不良的心理影响是建筑设计中必须考虑的问题。除上文提到的一些措施外,应尽量把室外自然的阳光、空气引入室内,消除人的封闭感和压抑感。还可以在地下车库的地面出入口处采用适当的建筑处理,如扩大出入口尺度、减少进入地下室的强烈感受,并适当地在出入口处把地面绿化向地下空间延伸(见图3)。

3.方位感。

人们易在地下室迷失方向,特别是有多个出入口的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因此除在色彩设计、灯光照明设计和平面流线设计中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外,还须在车库内设置表达明确的指示牌,加之足够的照明。指示牌的位置和高度都应在人眼视线易于到达的地方,避免设而无用。

五、结束语。

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库在国内还是一个刚刚起步发展的建筑种类,虽然本文根据笔者自已的经验和体会从设计方面对此作了一些分析和探讨,但有关更多的知识有待在以后的实践中不断发掘和总结。希望建筑师、工程师们及早重视住宅小区的地下停车库设计中的各种问题,创作出更多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用户满意的住宅小区地下室停车库。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三

甲方(出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乙方(承租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金禾小区一栋12号门面房;。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从事针灸、理疗业务。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条租金。

该房屋年租金为(币)_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一次性支付支付本年度租金。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经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卫生费;。

3.垃圾处理费;。

4.物业管理费;。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1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1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第十二条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

3.欠租金累计达__1_个月;。

4.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1___个月;。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6.故意损坏承租房屋;。

第十三条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年度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50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四

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2、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司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3、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4、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5、按有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的检查、维护、保养工作,并使消防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6、做好地下停车场的环境卫生工作,妥善处理停车场内的垃圾,不准乱扔、乱放,要及时运往垃圾处理站。

7、停车场内管理人员检查发现问题时,及时联系车主,并重点看护,做好详细记录,同时报告值班领导。

8、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并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五

在进入停车场取卡时,多数人为了取卡方便,习惯在进入停车场时踩刹车将车停住,带档停车同时取卡,然后直接开走。而对于新手来说,这种操作极为容易发生事 故,因为注意力的分散,很可能就忘了带档这件事儿了。如果是挂d档停车,当脚无意间从刹车踏板离开,那自然就会滑车。

地下停车场普遍光线很暗,汽车如果不开灯,在停车场中行驶时识别率会大大降低。在出入口更是这样。一般来说停车场的.匝道处都设有弯道反光镜,所以在驶入或者驶出匝道时要养成用远光灯提示的好习惯,让对向来车更容易发现你的车,增加安全系数。

在地库里,千万不要与前车跟得太紧,因为前方车辆随时可能会因为找到停车位而急刹。同样上坡时也要注意,眼下新手不少,而坡上溜车,正是新手的常见病。

停放时一定要车头朝外,有时地下车库的车位比较紧缺,当找到一个空位时,车主往往会将车辆车头朝内直接驶入,先占了再说,等到取车时才发现将车子这样放置很容易撞到后方行驶通过的车辆。

地库上坡路一般都很陡,如果冲坡犹犹豫豫,就容易中途熄火、倒溜出事。对那种把收费口设在坡中间的地库,尤其要警惕,因为在这种地方交费停车、重新冲坡,都有些难度。手刹没调好的要吃亏,而此时自动档车就凸显出了优越性。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的安全使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平时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以下统称“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人民防空工程安全使用责任由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被许可使用人承担。

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由普通地下室所有权人承担。所有权人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个人管理的,受托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承担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责任。

第四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旅店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被许可使用人、所有权人及受托管理人(以下统称“安全使用责任人”)应当保证地下空间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防火、卫生等管理规定,并经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检查合格。

(二)房屋建筑安全,不存在危险构件。

(三)具有上下水、卫生间、用电设施。

(四)通风良好,设置机械通风系统或者空气调节装置,并保证有效使用。地下空间平时使用必需的新风量,以及相应的新风系统、回风系统等设置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五)具有防汛、防雨水倒灌设施。

(六)按规定设置和配备机械防烟排烟系统、自动喷淋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及其他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五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利用地下空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定落实治安、消防、卫生、建筑等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

(二)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责任制度。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与使用人签订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明确使用人对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义务,并对使用人履行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使用人违反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安全使用义务的,及时制止、纠正,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按照所在地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的要求使用。

(四)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空间工程的主体结构或者拆除地下空间工程的设备设施。

(五)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符合安全规范。安全出口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或者侧拉门,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六)在地下空间的入口处设置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发的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使用标志牌。

(七)建立安全设施检查、维修管理制度,保障安全设施正常使用。

(八)对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消除。

(九)依法及时报告火灾、传染病疫情等突发性事件。

(十)不得将地下空间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书中的安全使用义务和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第(八)项、第(九)项的规定。

(二)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地下空间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三)装饰、装修材料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消防、卫生要求;进行装饰、装修等施工作业期间,不得投入使用。

(四)不得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做燃料。

(五)保障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有人时不得上锁。

(六)不得在地下空间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不得在地下空间内储存易燃易爆物品。

(七)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安装、使用电器产品,设计、敷设用电线路;禁止超负荷用电。

(八)不得在地下空间内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九)地下空间内所容纳的.人员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核定人数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十)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遵守国家及本市其他有关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管理规定。

第七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旅店业,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除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

(二)不得设置上下床。

(三)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第八条 地下空间的安全使用应当符合本市有关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治安管理和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规范、标准。

地下空间用于出租的,应当按照本市房屋租赁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禁止将违法建设的地下空间出租,禁止将规划用途为非居住用途的地下空间出租居住。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的综合管理工作。市和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地下空间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全监管职责,负责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条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地下空间安全使用巡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并监督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安全生产、规划、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或者专职人员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行政执法工作。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本辖区内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的巡视制度,定期清查本辖区内地下空间的使用情况;发现违法使用地下空间或者地下空间存在事故隐患的,及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第十二条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编制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市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区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报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社会公益性事业的需要,居住区内的人民防空工程应当优先满足居住区配套服务和社区服务的需要。

第十三条 平时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应当符合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规划,并依法申请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对人民防空工程进行查验,确保其符合安全使用条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时,应当明确人民防空工程及其设施设备使用的范围。

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有效期为1年,期限届满,被许可使用人可以申请延期使用许可,对按照规定使用的申请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准许延期。

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第十五条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办理普通地下室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使用人对使用用途、范围和期限的说明。

(二)产权登记证明或者所有权人共同决定使用普通地下室的证明。

(三)按规划用途使用的,提交规划文件;规划用途不明确的,提交规划部门对使用用途确认的文件;改变规划用途的,提交规划部门变更规划文件。

(四)卫生主管部门检查合格证明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卫生检测合格证明。

(五)依法须经消防安全检查方可投入使用、营业的,提交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六)进行结构改造的,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报告。

(七)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使用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15日内备案。备案情况发生变更的,使用人应当在30日内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备案。

第十六条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取得相关证照的,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证照时,应当核实地下空间使用许可或者备案的情况,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证照。

第十七条市和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健全所管理的地下空间的数量、位置、面积、产权人和管理单位等基本情况的记录档案。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记录档案提供给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使用。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人民防空、建设(房屋)、公安、卫生、工商、文化等负有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职责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利用地下空间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行使以下职权:

(一)进入地下空间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有关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地下空间存在结构安全问题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应当停止使用的,责令使用人停止使用、搬出地下空间;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不具备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或者通风系统和空调系统存在卫生安全问题,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使用的,负责地下空间综合管理工作部门应当责令居住使用人搬出,居住使用人拒不搬出,情况紧急危及公共安全,为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区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组织搬出,并妥善安置。

地下空间使用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违法行为人拒不执行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第二十条有下列违法行为的,由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依法予以处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未经批准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擅自改变批准使用用途的;

(四)擅自改造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安全和防空效能的。

第二十一条 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不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项规定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十)项规定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地下空间的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九)项规定,地下空间容纳的人员超过核定人数的,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文化娱乐场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地下空间安全使用责任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设置旅馆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设置宿舍,以及作为其他居住场所的,由区县公安机关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出租、使用普通地下室未依法向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对从事经营活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从事非经营活动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组织竣工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人民防空工程的,由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出租方:

承租方:

鉴于承租方承租----小区1号楼地下室空间,为了强化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维护--小区整体安全,本着“谁经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和“积极防范、保障安全”的方针,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承租方对管理区域(系指----出租区域)的消防安全、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

要设立安全防火负责人并要设标牌上墙,将安全防火负责人报出租方安保部备案。

二、承租方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5)规定,合理配置灭火器材、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在进出口和通道要设置安全疏散图,保证疏散通道、出入口的畅通。

三、承租方要严格执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规范》,用于居住的普通地下室要符合以下条件:(1)房间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平方米;(2)不得设置上下床;(3)地下室不得存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等。

四、承租方要加强地下室的日常管理,建立防火、防汛、治安、卫生等管理制度,进行经常性内部安全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及时制止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承租方要建立健全各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处理进行培训和演练,对事故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消除。

六、承租方要负责教育地下室租住人员增强安全、防盗意识,做到人离关窗锁门,遇有闲杂人员进入地下空间区域要及时清理。

七、承租方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杜绝租住人员在地下室内吸烟或动用明火。

八、承租方要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严禁私自乱拉用电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在地下室内使用电炉子等大功率耗电设备。

九、承租方要经常向地下室租住人员宣传有关消防方面的常识及正常使用灭火器的方法,提高租户的火灾自救能力和疏散能力,避免人员伤亡。

十、承租方要对租户实行严格的登记制度,对承租区域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不得向身份不明的人员或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出租房屋。发现承租区域内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嫌疑的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十一、承租方要严格执行国家、政府各项法律法规和本责任书内的各项条款。承租期内,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承租方全部承担。

十二、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一份。

十三、本责任书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承租方负责人(签字)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七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机械立体停车库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维修人员:1人,安保人员:3人。

需经过培训,熟练操作此设备,主要是处理因误操作或检测装置失灵等人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汽车超长、超高限制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声光警示装置失灵造成取不出车等等十多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及车库运行的可靠。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库各传感器(光电开关)保证表面洁净无遮挡、行程开关位置准确;各运转部位包括链条润滑良好;各读卡器、电气控制器件良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

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库内。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库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并要进行相应培训,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停入相应位置。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报警处理,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库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物业指定的)时间内到管理中心缴付相关费用。

13、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4、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八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九

甲方:

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所买上述车库仅作为贮藏室或车库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元整)。乙方在________车库买卖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一次性付清。

三、甲方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上述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即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执行。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本站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一)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时的车辆应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大声鸣号,不准在大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下车进出大院。

(三)进入大院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大院门口、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机关部门车辆停放在停车库内,外来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注意安全,保持车位清洁,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须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四)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道乱停,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五)为确保停车库道路畅通,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纸屑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一

甲方:

乙方:

本合同规范甲乙双方在__市__小区号楼地暖车库租赁事件的双方权利、责任等相关事宜。

遇本合同无明确说明事项,则一切解释权及其他权利归车库实际所有者所有。

1、甲方承担车库取暖费、物业费等定额费用。

在车库使用过程当中,如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甲方负责予以处理。

遇乙方存在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收回车库使用权。

2、乙方只享有车库使用权。

乙方承担除车库水电费。

乙方应保证车库全部组成部分的完整、良好、保持原样。

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库造成任何损害,需负责修缮及承担相关费用。

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出借车库使用权等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乙方和第三方均需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三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由乙方自行协商,负责赔偿或承担违约金。

3、车库租赁期间为20__年月日——20__年月日止。

4、乙方付给甲方租金全额为元人民币整,一次性付清。

5、乙方对车库的使用权利仅包括存放车辆及其他生活物件。

不允许使用该车库存储交易性商品。

不允许乙方利用车库从事经营性工作或其他非车库原有用途的使用事项。

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违规、违法或涉及车库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在车库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

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

其他造成车库损失、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3日内完成车库清理及归还车库工作。

8、车库到期前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继续租赁该车库的'权利。

9、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违约事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相关合计赔偿。

10、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双方签字、填写完成后修改无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身份证:

乙方:

身份证: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二

维修人员:1人,安保人员:3人。

需经过培训,熟练操作此设备,主要是处理因误操作或检测装置失灵等人车安全的`紧急情况,汽车超长、超高限制装置;人车误入检出装置;声光警示装置失灵造成取不出车等等十多项安全保护措施,保证人员出入的安全及车库运行的可靠。

1、制定完善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2、定期检查停车库各传感器(光电开关)保证表面洁净无遮挡、行程开关位置准确;各运转部位包括链条润滑良好;各读卡器、电气控制器件良好;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械;车管员对易燃易爆物品,烟火等涉及安全的一切事项严格把关,提高警惕性,杜绝隐患。

3、私家车位设立明显识别标示,车管员不让其他车辆挤占私家车位;对于一些禁止停车的场所,设置显著的禁停标志。

4、对于临时泊车卡、月保卡与私家车位卡采用不同颜色印制,便于识别管理;在车卡背面

注明有关事项如:不赔偿损失;车辆应自办保险等;尽量避免事后纠纷。

5、车场配置显著的出入口指示,限高标志,禁鸣标识,限速标志,车场管理须知,收费标准等。

6、车管员对每辆进入车场车辆作适当检查,注意车辆是否有被撞、被刮等迹象做好现场记录由车主签字确认,在此减少不必要的纠纷;主动礼貌提醒车主不要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同时阻止闲杂人员进入车库内。

7、停车场将安排专职车管员对停车场实施巡查管理并引导车辆停放,提供问询服务。

8、对车场出入口附近的路面实施人车分流,确保区内人员进出及活动的安全,对于易产生交通瓶颈,造成堵塞的地段及时进行有效疏导。

9、在停车管理员手中将备一份月保车主基本档案,以便车辆发生危险情况或紧急疏散时使用,车管员巡查中若发现停放车辆有异常情况(自燃等)要立刻采取措施实施补救,若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要尽快处理,以不妨碍车辆通行为准则,并好事件报告。

对于私家车位泊车和租赁车位泊车,项目管理中心都与车主分别签定《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和《停车场车位租赁协议书》,以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

[一]停车场管理规定承诺书

1、凡在停车库进出或存放之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并要进行相应培训,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秩序。

2、车辆入场时,驾驶员须按规定自觉出示泊车卡(ic卡),并停入相应位置。

3、入场停放之任何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或车管员指定之区域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

4、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车门、车窗,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及车内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5、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严禁带入车场,否则将报警处理,并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6、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7、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本停车场只向被泊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本停车场无需为被泊车辆承担任何损坏、损毁及遗失之责任。

8、使用停车库停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任何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修理费、安装及相关的费用。

9、使用停车场泊车之任何机动车辆及基使用人,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场以书面或口头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0、停车库之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泊车之用,其他超过停车以外的任何行为及任何形式的功能改变都将视为非法。

11、停车证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带有刑事性质,将送交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2、所有车辆均应按照本停车场现时有效之收费标准缴费,非临保车的车主须在当月(物业指定的)时间内到管理中心缴付相关费用。

13、如遇停车卡遗失,依下列方式处理:时租卡遗失立即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由车管员按规定程序处理,月租卡或私家车位车卡遗失先向门岗车管员申报登记,再到管理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14、本停车场保留修改、增删本管理规定中任何或全部条款以及制订新的管理规定的权利,经修订的管理规定一经发布,即告生效,并对所有停放的任何机动车辆及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同时,旧的管理规定即告失效。

本人/本公司清楚了解上述管理规定之条文,并自愿接受此条文之约束,在签定此承诺书后正式生效。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三

范文一、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疾患事故的发生,现将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 普通地下室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物品须专人负责,坚持每日进行清扫、消毒。

二、 根据不同的使用性质,保证普通地下室在使用中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做到整洁明亮、干燥无异味,无废弃物堆积。

三、 夏季应采取必要的防潮措施,保证空气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行业的卫生标准。

四、 保持室内通风良好,定时开启机械通风系统。

五、 普通地下室内应配备有效的防灭病媒生物设施、消毒设施和垃圾、废弃物的存放专用设施。

六、 发生疫情或异常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隐瞒、拖延。

七、 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健全而发生疫情或造成损失的,由普通地下室使用方负责。

八、 随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范文二、

1、地下室施工应在桩基工程结束后方可施工,如为砼灌注桩,则桩身强度应达到设计要求时方能进行土方开挖。

2、应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仔细、系统阅读设计文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公司相关部门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形成纪要。对大型设备吊装孔洞在图纸会审中应重点复核。

3、审核地下室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完成审批程序,应特别注意施工方案中有没有涉及地勘报告中提示的特殊地质情况给施工带来影响。

4、协助监理公司检查施工单位在投标书、施工合同及施工组织设计中承诺的人员、设备、材料的进场情况或组织准备情况。

5、审查施工环境与条件方面的准备工作情况,包括施工用电、施工照明、施工场地及通道,以及防冻、防高温、防洪等应急措施落实,同时应协助监理公司督促施工方建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检查质量检测、试验和计量用的仪器、设备和仪表是否满足使用需要。

6、会同监理单位对总包单位建立的施工测量控制网进行复核,如桩基工程单独发包,则需组织桩基施工单位和总包单位进行现场交接。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四

现在很多人都有车有房,那么你对停车收费管理又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停车收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目的:为规范停车场收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力度,保证停车费及时、全额收取,不漏收、不错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停车场。

三、职责:本部门员工按本工作岗位职责执行。

四、停车场入场登记管理

1、车辆入场时,由当班登记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车牌号台账登记,车辆类型分为小型车辆、大型车辆、特殊免费车辆(此类车辆包括当地政府车辆、本公司车辆等,也包括特殊情况下的免收车辆,以当时实际情况为准),按分类要求登记员必须建立三本台账进行分类登记,免收车辆必须在台账上注明免收原因。

2、登记员在登记入场车辆车牌号时,必须做到及时、准确无误,字迹要工整,账面要清楚,便于交班时核对收费情况。

五、停车场收费管理

1、停车场收费标准:小型车辆临停10元/辆,过夜20元/辆;大型车辆临停15元/辆,过夜25元/辆。

2、车辆入场时,由当班收费员对进入的每辆车辆分类进行现金收费,收费时点清收费金额,注意辨别假钞,按客户要求撕去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

3、按现金管理要求,收费员手上只留取200元(15张10元、10张5元)找补零钱,找补零钱在上班时统一领取。收费员手上收费金额达到100元(除去本留在手上的找补零钱),将收费款交由停车场主管统一保管,并签字确认交款人、交款金额,最后交班时由停车场主管、当班收费员共同清点当日收费款总额,再与登记员的当天台账进行核对,如发现款与账核对不一致的情况,分责任进行处罚,停车场主管负责已签收的收费款,当班收费员负责未交的收费款及本来手上的预留金200元,分析是哪边出现问题,就由哪边负责赔差额,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4、停车场主管有责任督促当班收费员及时交款,当班收费员有义务做到及时交款,签字确认,起到相互监管的作用。

5、各环节在收取现金时,做到认真清点金额、辨别假钞,收款人确认无误后,签字认可为准,如从中发现金额不符、有假钞的`情况,由交款人负全部责任,照金额进行赔偿,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六、停车场票据管理

1、按需向公司财务领取停车发票,做到合理避税原因,及时将用完的票根交回财务。

2、在领用发票和交回票根时,必须完善签字核对手续,做到有据可查。

七、停车场节假日管理

1、按经营性质决定本停车场遇节假日属于工作更为繁忙时间,必须做好节前工作安排工作,此工作安排先由本部门主管按实际人员情况提前半个月上报管委会,再由管委会提出决定意见提前一周上报公司批示,最终以公司批示意见为准。

2、节假日停车场具体管理办法以当时最终公司批示意见执行。 八、违规处理 1、禁止任何形式的贪污和挪用收费款,一经发现确认,属于经济违法,一律严肃处理,按贪污、挪用金额的双倍赔偿,并立即开除处理;金额大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公司并保留追诉权。

xxxxxxxxxx有限公司

2012年x月x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厦辖区内停车场

第三条 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后放行。

(二)车管员负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 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深圳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 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 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 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 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 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 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 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 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万科洗车场规定范围除外)、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 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 不准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 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第十六条 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部长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部长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 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公司领导。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六)收费系统一旦停电,应通知出入口岗位当值人员,使用手动计费。然后立即使用紧急照明,保证各通道照明。

第十八条 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第二十条 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x大厦业主(租户)购买年卡x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

xx大厦停车场刷卡机设置一览表

地 点 数 量

收 费 标 准 xx

1台

3小时内使用一票,每票结算价为5元,超时按5元/小时补费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五

( 运河城地下停车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商城机动车的停放管理,保证运河城地下停车场(以下简称“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 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机动车停放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

1. 基本情况:

1.1 地点: ;

1.2 车位号:__________ ;

1.4 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已在物价管理部门备批)

1.6 乙方停放在该停车场的车辆情况为(由车主亲自填写) :

品牌:

型号:

车牌号:

颜色:

2. 由甲方负责本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服务。管理服务内容包括:

2.1 秩序维护

2.2 车场清洁

2.3 设施设备维护保养

对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地下停车场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4 消防管理

2.5 其他

保管签约车辆登记记录,保存电子监控资料,针对本地下停车场可能发生的水火险情制定相应的紧急情况处理预案。

3. 管理方式: 本地下停车场实行一车一证一卡管理;

4.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有权按政府有关政策制定小区停车管理制度和实施小区停车管理;

4.2 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收取管理服务费;

4.3 有权根据政府相关规定调整本停车场的收费标准, 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

4.7 有权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停车凭证;

4.9 负责本停车场及设施、设备的检查、维修及管理工作;

4.10 负责 安排专人看管停车场;有权劝阻、制止任何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

4.11 负责向乙方开具物业管理企业发票;

4.12 其它。

5.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遵守停车场管理的规章制度,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5.2 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停车管理服务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5.3 按规定使用本车场的设备、设施;服从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的指挥和疏导;

6. 其他事项:

6.3 乙方不得使用地下停车证将车辆停放于小区地面;

6.7 乙方出租车位时,管理服务费由乙方交纳;

6.8 乙方转让车位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各项费用;

6.12 乙方如违反以上管理规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7. 地下停车场收费价格及收费办法

7.1 管理服务费价格: 1800.00   元/ 年·辆;

7.2 管理服务费的交纳方式:按年计费交纳;

8. 管理责任

9. 违约责任的处理:

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必须赔偿。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向宝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为: 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11.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本合同解除:

11.1 双方协商一致;

11.2 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何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的;

11.3 甲方明显怠于行使管理责任的;

11.4 乙方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标准交纳管理服务费的;

11. 5 本合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如需延期,双方应另行签定合同。

12. 其他 :

1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12.2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二. 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

(运河城停车场) 

1. 车场管理

1.1 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应佩戴标志,态度热情行为规范地履行管理服务职责。

1.4  请将车证置于前挡风玻璃左下方,请勿遮挡、移走或转借;

1.7 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不得将随车杂物丢弃在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漏水应及时处理。

2. 车位的使用

2.1 车位只限持卡(证)车辆停车用途,不得用作其它;

2.4 如因工程维护或清洁工作,需临时改变停车位置,车主/ 驾驶员请予以配合;

3. 地下停车场感应卡使用规定

3.1感应卡仅限于地下停车场出入使用。为保证车辆停放安全,感应卡实行一卡一车制且仅限于签约对应的车辆出入使用。

3.9 凡失效的停车证感应卡停车场管理服务人员一经发现有权收回。

4.其他

4.1本地下停车场限高2.2m 。

4.2 小区内公共区域禁止机动车辆停放,为方便来小区外来车辆的停放,地下停车场设有专用临时停车车位。经许可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后的车辆可持证(卡)入内停放。停放车辆应遵守地下停车场管理规定并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

4.3地停车场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人及无证(卡)车辆不得入内。

5.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六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加强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及其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含义)

本办法所称的机动车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室内或室外场所。

(一)公共停车场:是指根据停车场规划独立选址的、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的、临时占地等方式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经营性场所。

(二)专用停车场:是指供本单位机动车辆停放的非经营性场所。

(三)临时停车泊位:是指在城市道路内临时设置的供机动车辆停放的泊位。

第四条(管理主体)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实施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

临时停车泊位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

规划、建设、城-管、价格、财政、房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有关工作。

逐步建立机动车停车业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第五条(管理原则)

机动车停车场的设置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协调发展,配建为主,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六条(鼓励投资)

政府可制定优惠政策,扶持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

第七条(智能化建设)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应用立体机械式停车设备、停车自动计时收费设备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临时停车泊位。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智能化建设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停车场经营业主应积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应用智能化手段进行经营管理,并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第八条(规划编制)

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交通发展需要,会同土地、规划、建设、公安等部门编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会同交通、规划、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编制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向社会公告。

第九条(方案审查)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涉及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建设方案的,应将审核意见抄告交通行政管理部门。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方案。

第十条(配套建设)

新建项目应按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的设置标准,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公共或专用停车场。配套建设的公共或专用停车场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区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机动车停车场的,应在改(扩)建时补建。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项目由业主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登记备案)

经验收合格或因故歇业的公共停车场,应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收费管理)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停车场类别,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政、交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区域、不同时段,按照差别收费的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

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机动车停车场应向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申办收费核准书后,方可按价格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第十四条(稳定使用性质)

已经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临时泊位设置)

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应遵循总量控制,布局合理,规范有序,逐步减少的原则。

下列区域不得设置临时停车泊位:

(一)市区主干道;

(二)道路交叉口和学校、医院出入口,公共交通站点附近50米内;

(三)已建成能提供充足停车位的公共停车场服务半径500米内;

(四)消防通道、盲人专用通道和其他不宜设置的路段。

第十六条(临时泊位审批)

临时停车泊位应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的位置、时间设置。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内设置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

第十七条(文明交通劝导员)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文明交通劝导员,负责临时停车泊位的停车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临时泊位收费)

临时停车泊位收费由文明交通劝导队执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每月汇总后解交同级财政。

第十九条(经营、管理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和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人员应佩戴服务证;

(二)使用由地方税务部门监制的统一发票收取停车费;

(三)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四)按照核定的停车泊位停放车辆,不得超额停车;

(五)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

(六)在醒目位置设置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收费标价牌;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规定。

第二十条(公共停车场补充规范)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除遵守第十九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经营证照核定的范围、地点经营;

(二)使用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和车辆停放凭证;

(三)按交通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准确、及时报送经营统计资料;

(四)建立经营、安全、消防等管理制度,接受监督、检查;

(五)设置安全、消防设施、设备;

(六)公示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投诉的电话。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行为规范)

机动车驾驶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损坏机动车停车场的设施设备;

(二)服从机动车停车场工作人员指挥,有序停泊车辆;

(三)关闭车辆电路、拉紧手制动器、关闭车窗、锁上车门;

(五)按规定支付停车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对外服务)

专用停车场和住宅区的停车库向社会提供经营性停车服务的,应遵守本办法对公共停车场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公共停车场法律责任)

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四)标志、标线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停放秩序混乱,超额停放车辆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改变使用性质责任)

擅自改变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使用性质的,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临时泊位违法责任)

临时停车泊位管理者违反本办法有关道路交通秩序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六条(责任追究)

交通、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施行日期)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七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租赁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出租地下停车库,车位号码是____号。乙方已经对车库进行现场查看及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认可车库现状,自愿承租该车库。

二、租期期限及车库租金: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租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租金由乙方在签署协议后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内的车库管理费由甲方承担,甲方除承担管理费外,不再另行承担任何相关费用。

三、双方只构成车库租赁关系,不构成保管关系。乙方应自行做好车辆的安全防护工作,如因车辆受损或车内物品丢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停放至停车位上的车辆如有车辆受损,由乙方自行向损害方索赔,甲方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五、在租赁期内,该车库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对该车库只有使用权,乙方不得对该车库进行销售、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租赁物件所有权的行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对车库的所有权。

六、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本协议停车库的用途;乙方停放的车辆内不得有人、物品留置;乙方停放的车辆不得外附或内装任何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腐蚀性等违禁物。由于上述原因产生的一切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租赁关系解除后,车库按现在状况归还,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到甲方日后对车库使用权的行使。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车库现状。

七、乙方承诺并遵守该停车地点管理办公室制定的停车管理规定,如因为乙方原因导致停车场地受损,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进出本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服从当值保安员的指挥,以及配合物业公司的管理。

九、租约期满,甲乙双方如不租或续租,都应提前1个月通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非因甲方原因,乙方提出解除本协议,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并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_年_月_日日期:_年_月_日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八

经甲方和乙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车库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其名下位于小区楼号车库(建筑面积平方米),出售给乙方。

二、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车库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元整,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全款。

三、甲方于签订协议之日,将该车库交付乙方使用。

四、乙方在购得车库后,对本车库享有所有权。本协议签订之日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本协议签订之日后所产生的一切事项,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但因房产证抵押贷款所引起的一切事项仍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房产证,今后乙方需办理相关产权证明需甲方协助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协助。

六、甲、乙双方均应信守本协议,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十九

1、本合同规范甲乙双方在_______市_______小区_______号楼地暖车库(东数第五号)租赁事件的双方权利、责任等相关事宜。遇本合同无明确说明事项,则一切解释权及其他权利归车库实际所有者所有。

2、乙方(承租方)只享有车库使用权。不允许将车库出租、出兑他人。乙方承担除车库水电费。乙方应保证车库全部组成部分的完整、良好、保持原样。乙方在租赁期间对车库造成任何损害,需负责修缮及承担相关费用。在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出借车库使用权等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的情况,乙方和第三方均需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第三方使用情况下,遵守条款同乙方),第三方存在任何违约行为,由乙方自行协商,负责赔偿或承担违约金。

3、车库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乙方付给甲方租金全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整,一次性付清。

5、乙方对车库的使用权利仅包括存放车辆及其他生活物件。不允许使用该车库存储交易性商品。不允许乙方利用车库从事经营性工作或其他非车库原有用途的使用事项。乙方不得利用车库进行违规、违法或涉及车库违规、违法行为,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6、在车库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均需赔偿。由于自然因素造成的甲乙双方的损失,由各自承担。其他造成车库损失、损坏的情况由乙方负责。

7、乙方应于租赁到期后____日内完成车库清理及归还车库工作。

8、车库到期前2个月,乙方应通知甲方是否有继续承租意向,乙方享有同等租金条件下优先继续租赁该车库的权利。

9、本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的违约事项应承担的违约金,按实际造成的损失及其他相关合计赔偿。

10、甲乙双方在公开、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本合同,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填写完成后修改无效。

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下停车库管理制度篇二十

二、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定期检查记录,保持其时效及完好性。

三、停车库内不准无关人员留宿,不准用易燃易爆材料搭建设施。

保持消防通道与主干道的畅通。

四、严禁载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在停车场停放。

五、严禁在停车库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严禁在停车库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七、严禁在停车库内加油,维修机动车辆。

八、车库管理人员每天做好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及时排除潜在消防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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