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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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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模板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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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一

我校属行政事业性单位初级中学,收取学生各项费用、需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普陀区物价局核准备案、每学期按市教委版本的收费目录收取学生费用、为规范我校收费项目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校财务室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悬挂由物价局颁布与备案的收费内容、公示每个学期的收费目录、收费依据。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费。

二、凡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使用统一规定的专用收据。

三、免收xx市户籍、持xx市居住证及持五证的农民工子女学杂费、书本费、外省市学生借读费。收取代办项目费用需经教育局备案,物价局批准、学校公示后、按批准项目收费,学期结束公布代办项目结算清单、多退少不补。

四、学校收取的代办费,必须按学生自愿为原则,书面通知家长,召开家长会,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工作。代办费发生的劳务费一律返回学生。

五、学生需要在校就餐,学校根据区物价居收费标准,按每月实际天数收取伙食费,每天6元,免收搭伙费。

六、凡未经xx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办公室批准及xx市物价局核准收费的费用,均属违规收费,已经收取的违规收费应予以退回。

七、学校不得超标收费,不得重复收费、扩大收费。教师不得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和统一购买教辅书,一经发现,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二

按照区委宣传部工作部署,局党组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贯彻学习^v^^v^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并对照市文旅局下发的《沈阳市文旅局关于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的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整改,现将具体情况作如下总结。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认真学习^v^^v^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强化责任抓整改,各科室加强对统计工作的责任意识,努力构建人人关心统计、人人参与统计的良好格局,确保^v^、省、市、区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在我局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以科室为单位,认真深入学习^v^^v^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统计法律法规等,原原本本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标对表抓整改。认真研读理论知识,并对照市文旅局下发《清单》中的每一个问题,举一反三、深挖细查,全面整改;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问题,要列出责任清单,逐一对照整改,整改不完不销号、整改不满意不销号,确保反馈问题事事有回应、件件改到位。

将统计工作与文旅体工作相结合。通过学习和整改,消除局内干部、职工思想存在的误区和问题,进一步坚定思想信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形成部门统计体系,明确统计工作的负责人,使统计工作贯穿文化、旅游和体育工作始终。组织各科室长效开展排查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的专项行动,做到立行立改。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三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收费行为,树立教育更好的形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特制定学校规范收费工作制度。

一、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规范教育收费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组员由学校的教导主任、总务主任、德育综合处主任、会计、出纳担任。

2.领导小组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收费工作会议。自觉规范代办服务性收费行为,自觉接受各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代办服务性收费。

1.在文件规定的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范围内选择代办项目。

2.在向学生收取确定的代办服务性项目前必须首先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做好教育收费宣传工作,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形成会议记录,体现家长对学校代办服务性收费工作的知情权、评议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报区教育局备案,程序合法。

3.在具体收费过程中,应事先书面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并明确告知收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由其自愿选择,按规定收费和管理使用,未经告知,一律不得收费。

4.依据家委会意见明确的收费标准,选择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其中学生午餐、课外教育活动在教育主管部门公开招募的供给单位中选择,学生校服按沪教委基(20xx)43号文件规定选择服务单位,供给单位确定后,签订相关合同(协议)。

5.代办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以及提供代办服务的单位确定后,作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审定。

6.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在每学期开学初必须在醒目位置公示本校实际执收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依据、收费对象、投诉电话等与收费相关的信息。

7.学生代办费的各项支出费用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使用规定的票据。收入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办服务性收费资金。各项服务性代办项目超支部分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8.在学期结束时向学生家长发放用款清单,严格执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

9.学生午餐费用按规定按月向学生收取,午餐费用应按月及时结算。学生病事假应及时请假与销假,费用从请假的次日起按实际天数清算。

10.严格执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落实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教委基【20xx】43号)文件精神,要严格执行校服的双重检测等相关规定。

11.代办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和非营利原则。学校和教师不得在为学生代办服务的过程中获取任何利益。

三、规范收费行为。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必须在学校收费领导小组的统一布置下进行,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收取一分钱。

2.严格执行市教委等部门的规定,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为学生代订购教辅材料。学校不允许任何书店在学校内设摊推销课外读物。

3.因素质教育需要统一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的活动费、保障学生健康的卫生保健费和教育教学需要而向学生提供的服务及提供的物品,观看电影费等其支出的费用由学校公用经费列支。

4.小学阶段学生参加的写字等级考试,学校根据区等级考试办公室的要求执行,不向学生收费。学校不擅自组织任何项目的考级,也不代办服务任何项目的考级。

5.学校不得违规办班收费,任何人不得动员、组织、强制或变相强制本校学生参加各类社会力量办的收费的课外班。

6.学校任何人不得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不得违规代为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在学校内张贴、发放有关招生广告、宣传资料等。

7.学校和任何部门严禁举办或参与组织、宣传无本市中小学生竞赛管理委员会颁发竞赛许可证的任何区域性学科类竞赛活动。

8.学校任何人不得将场地出租出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违规办班收费。

9.严格执行国家对困难学生资助政策,逐步加大对在校贫困学生的减免和资助力度。

10.学校和任何部门不得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捐资助学等。

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加强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充分认识规范教育收费的重要意义,提高规范教育收费的自觉性。严禁收受学生礼金、礼品以及进行有偿家教,积极鼓励教师无偿为学生进行“补缺补差”。

2.在职教师严禁到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办学机构兼职任课。

五、监督监察。

1.成立学校收费工作监督小组。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任组长,组员由学校工会主席、支部纪检委员、学校家委会主任、工会执委、家长代表组成。

2.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查询、监督。重视群众的信访举报,认真对待,积极回应,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3.定期开展规范收费工作自查。严肃查处违规收费行为。除按规定清退违规收费、给予有关人员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责任追究。

1.凡有违规收费行为的教职工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两年内取消各类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师德考核不合格。

2.学校发生收费违规现象,校长负主要领导责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学校条线部门负责人承担具体管理责任,视问题严重程度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支部做出处理。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四

一、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是学校通过在校门口设立公示牌的形式,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收费政策,保护学生及其家长自身合法权益的制度。

二、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三、学期结束后,通过结算清单的.方式向学生家长报告本学期学校收费情况和使用状况,让学生家长了解学校的规定收费与实际支出,做到多退少不补。

四、教育收费公示的内容,事前必须经过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核。公示收费的内容,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等。禁止将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五、遇有政策调整或其它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有关内容。学校要随时与价格、财政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教育收费政策信息的沟通。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五

1、按照_、教育部、财政部及xx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六

2016年11月7日以前设立的民办学校,在未完成分类登记相关程序前。

相关服务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具体政策,由各省制定。国家已明令禁止的或明确规定由财政保障的项目不得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不得在代收费中获取差价,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购买指定的教辅软件或资料,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或变相违规补课加收相关费用。

校内师生宿舍和社会力量举办的校外学生公寓,均不得强制提供相关生活服务或将服务性收费与住宿费捆绑收取。学校自主经营的食堂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就读的国际学生,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七

根据全国、省、市会议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构建规范学校收费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学校收费法制化,切实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原则:以市、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收费标准的规定为准则,坚决贯彻执行“一次性收费”的收费标准和项目杜绝私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乱收费的现象。

二、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上级规定的标准执行,特困生凭特困证减免收费,其他代收项目的.收费,依照市区教育局统一收费标准执行。

三、通过公示栏进行收费公示,公示收费的内容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及范围。

四、严格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严禁各部门、各年级组、各班主任自主立项,擅自提高、扩大收费标准或者搭车收费。

五、学费由学校财会室统一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坚持收费程序规范操作及收费票据规范使用管理制度。

七、严格实行乱收费考核考评一票否决制度及违章收费责任追究制度。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八

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学校顺利开展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有力的保障,总务工作坚持^v^后勤工作必须服务于教学工作中心^v^的原则。一学期来,总务后勤工作在校长的领导下,围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心,秉承“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理念,在“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校训的指引下,不断探索学校后勤管理精细化的新思路、新举措,团结广大师生员工,尽心尽力做好后勤服务工作,确保为教育教学工作提供有效保障。现将这学期的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我们奉行^v^后勤就是服务师生^v^的人本理念,开好学期会,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强化思想素质,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确保服务形象,努力提高职工思想道德水平,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投入到后勤工作中,极大限度地调动后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1、开学前,确保教学第一线的教学用品、卫生用具及时发放到位,保证教学工作正常开展。召开班主任会议,做好报名缴费的周密工作。

2、严格购物制度,教学办公物资的的采购工作,本着^v^既满足需要又注重节俭^v^的原则,^v^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v^的三统一制度,保证教学正常需求。

3、关爱师生,后勤服务有保障。学校及时对教室内的玻璃、门窗,宿舍水电等进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针对寒冷天气的来临,学校投入必要的资金,保证师生正常工作和学习。

4、开源节流,为学校当家理财,做学校的主人。本着少花钱办实事办好事之目的,一方面为学校算经济帐、真正做到当家理财;另一方面,千方百计解决教师、学生的工作、学习及生活所需。

5、加强水电管理。制定工作人员巡视制度,规范水电管理秩序,加强财产的警示教育,引领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

6、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抓住武汉市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的契机,展开校园卫生整治,为美化校园尽职尽责。

7、协调处室、年级工作,履行服务职能。

1、加强对校园已有花木、草。抓好浇水、施肥、修剪、除草、防虫等关键环节,巩固已有的绿化成果。并在暑假和干旱时组织人员抗旱保绿使我校花草树木的成活率、完好率达100%。

2、做好绿化长期目标规划,营造良好氛围,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和育人环境。

3、加强人文建设,塑造美好心灵。在不同时间、以不同形式进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警示,成为学校环境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4、积极打造浓厚的校园绿色氛围。

1、强化班级财产管理,使财产管理逐步走上规范化,明细化,严格班级财产考核制度,做到奖优罚劣。开学初对各班的学生的桌凳进行编号登记,责任到班、到人,并采取适当的奖励措施,使本学期学生桌凳完好率达100%。

2、做好对固定资产增减工作的登记,本学期,我们对学校所有的实物财产进行了登记造册,定期定时进行固定资产的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严防学校财产的流失。

3、规范公共财产、公共设施的管理。对低值易耗物品的管理工作,从严要求,严格执行审批、发放手续。

4、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校园水电、电教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喊社会上的人维修价格比较贵,专业人士修理成本较高,后勤组同志自己动脑筋、想办法修理。如水龙头、落水管道、课桌凳、门窗、一体机、日光灯、开关、喇叭等等,为学校减少了许多开支。

从20xx年到今年10月,我校开展了高标准的校园、校舍、设备、设施的标准化工作,总务处全力配合学校圆满的完成了此项工作。

1、我校寄宿部有20-40名学生在校住宿,为了照顾好寄宿生的生活,我校特聘一位女生活老师来管理、服务这些学生。每天整理学生的寝室,打扫卫生,使在校学生吃得好、睡得好。

2、积极争取上级对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连续三年我校寄宿生补助比率达100%。

1、开学初,借标准化的东风,我校争取到15万元的资金对食堂进行了全面的维修、更新,使食堂焕然一新。

2、加强对食堂食堂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做到购进有台账,卖出有留样,坚决杜绝不合格的食品进食堂、出食堂,保证了师生的食品安全,全年没有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每学期一到期末我们就提前回收循环教材,做到发多少回收多少,并做好登记造册和消毒工作,使全体学生都能安全、卫生、有效的使用循环教材。

一年来,我们总务后勤工作人员的工作虽取得了一些成绩,得到了领导同事的关心、支持、理解和肯定,但人员素质、服务的质量差异仍存在,^v^把每一件简单的事做好就是不简单,把每一件平凡的事做好就是不平凡^v^。在这里我们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首先感谢校领导对我们的支持和关怀,同时也感谢各处室对我们总务处工作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尤其是在我们工作不到位是给予的谅解,在此我代表我们总务处全体工作人员向大家道一声谢谢,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再接再厉,更加努力!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九

第一条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_境内由国家及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高等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共同作出原则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步调整到位。

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农林、师范、体育、航海、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

第八条中央部委直属高等学校和地方业务部门直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由高等学校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提出,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按第五条规定的程序,由学校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高等学校申报学费标准时,应对下列问题进行说明:

(1)培养成本项目及标准。

(2)本学年确定收费标准的原则和调整收费标准的说明。

(3)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第九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同时,各高等学校及其主管部门要采取包括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生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

第十条学费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第十一条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二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六条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定,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七条成人高等学校、高等函授教育等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费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十

第一条为了加强普通高级中学收费管理工作,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_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_境内由国家和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完全中学的高中部、初中学校附设的高中班。

第三条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

第四条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

第五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的审批权限在省级人民政府。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教育部门执行。

第六条学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提出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具体减免办法,由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八条学费收费按学期进行,不得跨学期预收。

第九条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

第十条学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学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宅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集中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必要的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审批程序,制定学生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等确定学费标准的依据文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备案。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学学校收费制度通用篇十一

1、按照国务院、教育部、财政部及xx市教委、物价局的文件精神和要求,特制定下列收费制度和操作程序,加强学校的收费及管理。

3、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擅自或强制为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商业保险和其他各类物品等。

4、义务教育阶段严格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严格执行核定的学费、书簿费标准,一次性统一收取,不得乱收其他费用。

5、对于由上级有关部门推荐(校服、住院医疗互助金等)及素质教育需要的教育教学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学生自愿项目所需收费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各部门开学前制定计划——报收费领导小组审核——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签字同意——区教育及有关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办理。学期结束前向学生家长提供结算清单,并按照“多退少不补”的原则结算。

6、严格教育收费公示。在学校收费公示栏中按照要求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注明已审批、备案的学生家长自愿项目,并根据文件精神及时更新,开学收费前以告家长书形式告知学生家长。

7、严禁对学生进行大面积、收费补课和举办学科办班,不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与外单位开展有收费内容的合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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