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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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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大全10篇)
2023-11-22 19:03:54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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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一

为了加强天津办事处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财务程序及规定,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财务收支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即总经理审批或总经理授权天津办事处负责人审批,全体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制度规定,未经审批人签字同意的,财务人员不得办理财务收支事项。

第二条每月25日之前申报次月的费用预算,需要认真填写《费用预算表》,特殊的费用需要写明使用用途;填写完毕后上报到北京总经理处审批。

第三条对于批准的预算内的开支,按第四条报销规定流程办理;预算外的费用,需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条

签字同意

现金报销规定如下:

填写《请款单》

1、费用使用流程:费用申请人天津办事处负责人财务处领钱办理。

2、对员工实行现金周报制度。上周发生的各项现金报销费用,应于本周内一次性填写《请款单》办理报销手续,一般不允许跨月报销。报支差旅费者,必须在出差回来后一星期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

3、报销申请人首先将所有发票整理分类。

1)定额小尺寸发票(如车票)应分类粘贴在一张或多张票据粘贴单上,并在粘贴单上注明该类发票的张数及金额。

2)车票/机票上应注明起讫地点、时间;

4)其他发票也应注明开支内容、时间、地点等。

4、整理之后填写“请款单”包括:姓名、部门、用途、金额、附件张数等,经办事处负责人审核后,送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报销手续。

5、出纳员应及时通知报销申请人领款,付款时收款人应在“支出凭证单”收款栏签名及填写日期。

第五条购买任何物品必须需要填写《采购单》,单据需填写完整,不得有遗漏项目;购买物品后需要进行收货,填写《收货单》,方可入帐。

第六条员工领用物品(包括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需在物品领用单上签字确认。

第七条天津办事处负责人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现金、银行明细帐通过邮件的形式发送至总经理。

第八条此规定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二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xx元(含20xx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xx元以上由村两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开支应由村民代表会或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1、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理财的原则,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会公布。

4、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主任两人印章及村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2、最新。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强化内部会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行为,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制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财务机构和财会人员。

第二章内部牵制及稽核第三条牵制原则(一)为合理组织会计工作,加强会计人员之间、会计岗位之间、各财务部门之间、财务部门和主管部门之间的相互牵制、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核算与管理发生失误和舞弊行为,确保国家财产安全和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可靠。

(二)任何一笔资金的收付或结算,任何会计资料的形成和报出,必须经两人或两岗以上,重要的会计事项要由会计人员和处(科)负责人分工掌管,不得只由一人或一岗完成。

第四条组织和分工(一)财务处设以下岗位:一般会计岗位:出纳岗、审核记帐岗、复核岗、工资管理岗、电算化岗、综合管理岗、档案管理岗等。

会计岗位原则上要求一人一岗或一岗多人,各岗之间定期轮换。

(二)财务处的稽核工作由审核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分别从不同环节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

经济业务内容是否合法、合规;审查各项经济业务批准手续是否完备;审查、监督用款单位或项目有无合法资金供给渠道。

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应要求经办人予以更换;对不合法、不真实的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要向学校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要求处理。

2、复核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复查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审查各项收、付款业务的政策依据和批准手续是否齐备;审查记帐凭证的填制、科目运用、帐簿登记是否合乎规范要求,监督帐证、帐帐、帐实是否相符;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

复核人员发现记帐凭证填制的记录内容和附件张数与原始凭证不相符、科目运用不正确或往来帐记载与债权人、债务单位(个人)不相符时,应当即要求审核制单人员予以纠正。

3、主管人员的职责与权限负责检查凭证、帐簿、报表的合法性、合规性;负责检查各项资金收支计划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发现不合法的收、支内容或收支计划缺乏可行性的要立即向学校领导提出具体意见,要求予以纠正。

负责检查各项经济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发现经济合同、协议不合法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要求纠正;发现合同、协议缺乏合理性或可行性,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要求修订有关内容。

负责检查、监督全部会计档案及有关资料保管及移交情况。

第三章会计人员管理制度第五条坚持定编定岗制度,学校内部各单位和部门需要设会计岗位,必须经财务处会商人事处同意后方可设立。

第六条经批准设立会计岗的单位和部门必须聘任会计人员两人以上,记帐与出纳不能一人兼任。

第七条坚持持证上岗制度。

或进修合格证、技术职务证书等)并报人事处批准后方可聘任。

第八条对经批准持证上岗的会计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从业资格证书年检,年检合格继续留任,不合格者或不参加年检的要解聘第九条坚持技术职务考试制度,凡正式在编会计人员要取得各级技术职务除自然晋升外,一律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合格取得任职资格,报人事处确认,经学校批准聘任,方能取得正式技术职务。

第十条学院各级财务机构和有会计人员的单位(部门)领导,要创造条件,支持会计人员参加各种技术业务培训。

第十一条财务部门的专职会计人员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二条各级财务部门要坚持工作会议制度,讨论业务处理及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第十三条要坚持会计人员离岗交接制度。

会计人员离岗(含调动、轮换、退休等)要办理会计交接手续,移交人要列出交接事项清单,如印章、支票、收据、凭单、帐、表等,接受人清点核对后,双方在交接单上签字,交接时要有财务处负责人监交并签章,交接清单一式三份,三人各保留一份,会计事项未交接清楚不得离岗。

第十四条要建立会计人员基本数据档案。

将全院在编和在岗会计人员的基本情况全部输入计算机,供平时和年终报表使用。

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条例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益,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有关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其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等内部控制工作,以达到合理筹集资金、参与经营投资决算、有效利用公司各项资产,努力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

本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

1.权力分隔,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程序,不能由一个部门和一个人全部包办,以防止出现差错和弊端。

2.合理分管,实行账物分管、钱账分管、印鉴分管及钥匙分管等。

3.审批稽核,任何经济业务的处理都要有明确的授权与审批,同时要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与稽核。

4.责任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要职责分明,以便任何情况都能落实到个人责任。

5.凭证控制,建立和健全凭证制度及严格传递程序,直到会计。

资料归档。

6.例行核对,对每一项经济业务和会计记录,都要进行例行核对,以保证账证、账账、账表、账物及账款核对一致。

1.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各部门要编好月份和年度现金(包括银行)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2.在财务部的指导下,公司所属企业要编好月份和年度资金上缴与下拨及业务往来的财务收支预算。

月份提前一周,年度提前一个月编报财务部。

3.财务部和所属企业财务收支预算汇总,加上公司现金和转账部分,即为全公司的财务收支预算,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凡预算外的财务收支,需单列项目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六条建立定额备用金制度。

2.对各部门零用现金实行限额开支审核报销办法。

(1)各部门单项支出低于1000元的,先备用现金开支,然后汇总填制“备用金支付单”(略),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附在后面,经本部门负责人签批后,再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证到出纳处领取现金,以补充部门备用金。

(2)各部门单项支出高于1000元的,不能在备用金中支付,应由用款部门填制“请款单”,经归口的负责人签批后,到财务部办理预支款手续,由会计填制“付款凭证”,凭此单到出纳处领取支票或现金。

(3)用款部门办妥购置物品验收或付费等业务手续后,应及时将取得合法的发票单据(在发票背面要注明用途,有经办人、验收人、主管签字)附在原“请款单”存根联后面,到财务部办理单项报销审核手续。

如预支款与实际支付不符时,应在报销时办理多退款(或少补款)手续。

(4)单项低于1000元的零用金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在月末之前及时报销,不得跨月。

单项在1000元以上的支出,所取得的发票单据要及时报销,不得挂账。

第七条执行按签批金额权限审批付款。

1.2000元以上支出,由各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2.2000元以下办公支出,由财务部审核批准。

3.专项用途资金支出,在确定的金额内,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

4.因经营需要代收、代付款项,由财务部审核批准,必须坚持先收后付,不改变原款形式及用途原则。

第三章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第八条建立会计和出纳职责分工制度。

财务部应设置专职出纳员,负责办理货币资金(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出纳不得兼任其他业务工作。

除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外,不得保管凭证及其他账目。

第九条加强对现金的稽核管理。

所有现金(包括银行存款)业务收入,应凭收入凭证和收入日报表,并经内部稽核和兑换外币。

第十条控制现金的使用范围。

依照有关部门现金管理规定,库存现金只能用于工资支出,个人福利劳保支出、农副产品收购、差旅费、零星开支、备用金及银行结算金额起点以下的小额款项。

其他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和财务部批准后方可使用现金。

第十一条严格付款审批和支票的签发。

所有付款均应按审批金额权限及两人以上有关人员办理。

付款支票必须经过两人或两人以上的签章方为有效。

财务和支票专用图章,须分别掌管,不得由一人包办。

不准开“空头票”和“空白支票”,开出支票要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收付款项要通过会计填制记账凭证。

附原始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

第十三条遵守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和银行结算纪律。

按日常3~5天开支的现金需要核定现金库存限额,不得超额,不准以白条抵库存;企业单位间的经济往来,一般应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不准出借银行账户和套取现金。

第十四条及时登记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结账。

现金日记账按币种设置,银行日记账按账号分别设置,每日均须结出余额。

由出纳每日核对库存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现金是否相符,由会计每月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并调节其相符。

第四章对外投资内部控制第十五条长期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要在市场预测的基础上,立项进行可行性研究,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经过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财务部门要为决策提出参考意见,履行严格的财务手续,督促、检查项目的执行和效益情况。

2.健全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登记保管和严格记名登记制度。

主管长期投资的部门,要有两人以上的人员共同管理,对股票、债券和投资凭证的名称,数量、价值及存放日期做好详细记录,分别建立登记簿。

除无记名证券外,企业购入的应登记于企业名下,切忌登记于经办人员名下。

3.对长期投资项目做好详细记录,实施定期盘点。

对投资企业,每隔半年(经营年度)清点(清理)一次资产负债和检查经营情况;对非控股企业必须每年检查一次投资收益情况。

对股票和债券投资,由财务部门做好会计记录,对每一种股票和债券分别设立明细账,并记录其名称、面值、证券编号、数量、取得日期、经纪人(证券商名称)、购入成本、收取的股息或利息等。

对个别其他投资应设置明细账,核算投资及其投资收回等业务。

每年至少一次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4.如长期投资出现亏损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公司视具体情况授权财务部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亏损单位或项目进行审计,并据此对亏损予以确认,并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短期投资。

1.短期投资业务,要由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业务部门和主要负责人办理。

一般按照经办提出—主管审核—总经理批准—实际投资—验收登记—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有价证券的会计记录、登记保管和定期盘点等制度可参照长期投资办法进行。

3.短期投资如出现亏损时,公司应授权财务部对业务部门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列亏。

如亏损较大,公司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该项目进行审计。

第十七条对外大额存款。

1.对外大额存款业务,由总经理授权财务部负责办理。

一般按。

信用调查—利息比较—主管审查—总经理批准—对外存款—到期收回的程序办理。

2.对大额存款利息商定要有两人在场,还款收回、利息收入等要做好详细记录,及时入账。

第五章销货与收款内部控制第十八条销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营业部办理,其他部门及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销售业务一般按接受订单—通知生产—销货通知—赊销审查—发(送)货—开票—收票结算等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营业部根据生产经营目标和市场预测,编制营业收入计划,承接购货客户的“订货单”,通知生产部门组织生产、加工等业务工作。

第二十条销售发票由财务部专人登记保管,营业部负责开票,发出销货通知给仓库发货和运输部门发运或送货。

第二十一条销货业务的货款,应全部通过财务部审核结算收款,在发票上加盖财务收款专用章。

赊销业务应经过信用审查,财务部应相互核对销货发票、销货单、订货单、运货单。

第二十二条由营业部制定价格目录或定价办法及退货、折扣和折让等问题的处理规定,由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手续。

第六章购货与付款内部控制第二十四条企业的购货业务应统一归口由供应部负责办理,其他部门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兼办。

购货和付款业务一般按申购—订货—到货—验收—付款等程序办理,按合同承付货款有据,拒付有理。

第二十五条供应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供应计划,对计划采购订货要签订合同或订货单。

合同订单要求条款清楚、责任明确、内容全面。

第二十六条市场临时采购,由使用部门根据需求提出“请购单”,报经供应部审批后办理,较大采购项目须报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七条所有购货业务须做到情报准、质量好、价格低、数量清、供货及时、运输方便等。

第二十八条采购到货,要由仓库和质量检验部门进行验收,并由仓库保管员、质量检查员及有关负责人在验收单上签章。

第二十九条不论是计划合同订货还是市场临时采购,购货付款手续均由供应部办理。

第三十条到货验收付款后,由供应部请款经办人将审核无误的订货单、验收单、发票账单附在请款单第一联后,经有关业务主管审批,到财务部办理审核报销转账手续。

第三十一条财务部核对从仓库签收的验收单和供应部报销转。

来的发票账单所附的验收单,以掌握购货业务的请款、报销及在途物资的情况。

第七章生产与费用内部控制第三十二条有关生产业务由生产部负责。

对于原材料的消耗及成本费用的发生和控制,应由生产部和财务部及所有有关部门建立成本责任制,严格管理成本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

第三十三条建立严格的领退料制度,按技术消耗定额发料,按实际消耗计算材料成本。

第三十四条加强人事和工资管理,核实工资的计算与发放,正确处理工资及福利费的核算与分配。

第三十五条重视制造费用发生的核算与分配。

注意物料消耗、折旧费的计算、费用项目的设置等是否合法合理。

第三十六条生产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的计算要真实合理,不得乱挤乱摊成本。

要划清在产品与完工产品和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及各种产品成本之间的界限。

第三十七条对期间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销售费用的项目要合法合理,支出要符合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凭证手续要合规。

第八章存货与仓库内部控制。

第三十八条加强存货和仓库的管理,建立仓库经济核算,必须做到账、卡、物和资金的一致。

第三十九条对存货数量较大的企业,应实行“永续盘存制”。

建立收发存和领退的计量、计价、检验及定期盘存(每半年一次)与账面结存核对的办法。

其本期耗用或销货成本,按领发货凭证计价确定。

第四十条“实地盘存制”。

第四十一条存货计价方法。

对存货实行“永续盘存制”有困难的企业,可实行1.按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加权平均法计价。

2.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采用计划价格计价,期末分摊价格差异。

第四十二条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摊销。

如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费用,可通过待摊费用分次摊销。

第九章工资与人事内部控制第四十三条职工的聘用、解聘、离职和起薪、停薪及工资变动等事项,应由人力资源部及时以书面凭证通知财务部和员工所在单位,作为人事管理和计算发放工资的依据。

第四十四条工资的计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考勤制度、工时产。

量记录、工资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

并根据工资总额和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正确计提应付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第四十五条对职工的责任赔款,应由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力资源部依据有关法规,并经职工本人签字同意后,方可转财务部扣款。

第四十六条领取工资均应由本人签章。

本人不在应由其指定人员或其同组人员代领并签章。

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退回财务部记入“其他应付款”账户。

第四十七条根据成本核算办法,将工资及职工福利,按职工类别、工时产量统计和单位工资标准,合理分配计入产品直接工资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

第十章收入利润内部控制第四十八条当期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包括销售收入、运输收入、营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销售成本、运输成本、营业成本和经营成本相互配比,减去当期应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期间费用后的余额,即为主营业务利润。

第四十九条当期实现的其他业务收入要全部及时入账,并和与之对应的其他业务支出相配比,求出其他业务利润。

第五十条按规定计算投资收益,对投资收益的取得要合法,确定要符合权责发生制,计算要合规、入账要及时、处理要恰当;对投资损失的计算要合法、正确和实事求是。

第五十一条对营业外收支项目的设置要合法、合理,收支项目的数额要真实、正确,账务处理要恰当。

第五十二条企业利润总额依照有关部门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缴纳所得税,再按规定的顺序和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三条企业发生年度亏损,可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的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5年内仍不足弥补的,用税后利润等弥补。

第十一章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第五十四条实行财产主管部门、财产使用部门和财务核算管理部门综合核算管理的分工负责制。

1.财产主管部门,系指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建设和购置、处置和报废等业务。

2.财产使用部门,是指占有、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使用,保管维修。

3.财产核算管理部门,指本公司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的核算,综合价值管理,每年组织清查盘点一次。

第五十五条固定资产的建设与购置,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购建:由各使用部门提出增加固定资产的报告,交工程部进行可行性研究后,提出购建报告。

2.审核批准:呈报总经理审核批准。

3.对外订货:由工程部负责对外订货,签订建设安装工程合同。

4.建设安装:由工程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按工程进度付款。

5.验收使用:由工程部组织验收,交付使用部门使用。

6.结算付款: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报告,以订货、验收单、工程合同、完工交接单、竣工决算、发票收据等凭证单据,经工程部审核无误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办理付款结算手续。

第五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理与报废。

固定资产的停用、出售或报废处理,均由各保管使用部门提出意见,交工程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处理,并报财务部审核后作财务处理。

7.营业收入利税率=利税总额/营业收入×100%8.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第五十八条本公司和所属各分公司内部,实行分部核算。

核算单位实行自定目标、核定收入、控制成本、责任考核、资产承包及超额有奖的办法。

第十三章内部审计第五十九条公司设专职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负责公司各部门和所属各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进行专项审计。

公司每年对所属企业进行一次年度例行审计。

如董事会或总经理认为有必要,可随时对所属公司第十四章附则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于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制度解释和修订权归公司财务部。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五

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增加财务管理透明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村的村规民约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机构。

1、领导组:3人。

2、理财组:3人。

3、监督组:3人。

4、报帐员:1人会计由镇会计代理中心负责。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学习财经法规,财务管理及会计制度,村委会所有财务活动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收支手续,做到收有凭,支有据,所有收支必须入帐管理。

三、严格执行帐款分离、日清月结,收支审批制度,原始单据须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名,大笔支出应经村两委成员证明,并在报帐会上公布无异议后记入会议记录,村主任签同意报支后方可付款入帐,禁止使用白条入帐,对不符合规定的支出项目,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支付或报销,必要时可向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反映。

四、现金管理备用金不超过5000元,有大笔收入应当日存入村帐户,1000元以上的支出应经银行汇款,现金管理应做到日清月结。村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任何人不得挪用公款,在结帐时,不得以票据抵扣现金。

五、实行民主理财,定期审核,每月五日报帐,理财组理财,财务监督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在凭证上加盖监督小组印章,由报帐员送镇会计代理中心核算。检查监督财务计划,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公开的情况,听取和反映群众对村委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六、村财务收支公布,每季度的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在大会上公布,并在村务公布栏张贴公布,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村民小组长存档,全村全年财务收支情况在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上公布,并分发到各村民小组张贴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七、财务人员要廉洁公正,秉公办事,如发现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经济渎职、失职,给村造成一定的损失,当事人要负责任,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并依法追究责任。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六

为加强公司物资(生产物资或生产设备)的采购管理,规范采购操作规程,建立合格供应商网络,适时采购物美价廉的物资,以满足公司正常的运营,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生产物资(设备)或大宗的采购。

三、采购及物流审批权限。

1、采购申请单。

采购申请单由需求部门提出,审批权限如下:

(1)估算金额在元以内,由部门经理审批。

(2)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估算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估算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2、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

采购员根据已审批的采购申请单和市场询价结果制作采购订单,审批权限如下;。

(1)采购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直接审批。

(2)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审核,再由分管副总审批。

(3)采购金额在元至元之间,先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后,再由总经理审批。

(4)采购金额在元以上(大宗采购),由董事长加批。

(5)采购金额在元以上,财务经理附核。

3、验收入库审批权限。

1、入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批。

2、入库金额在元至元之间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审核,分管副总审批。

3、入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由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

4、领用发货审批权限。

1、出库金额在元以内的单据,由储运部经理及领用部门经理共同审批。

2、出库金额在元至元的单据,需分管副总加批。

3、出库金额在元以上的单据,需总经理加批。

四、物资采购流程。

1、物资需求部门提供采购申请单,并完成必要审核和审批手续。

2、采购部凭已审核的采购申请单,制作采购订单或采购合同(含报价),在完成采购订单的审批手续后,给供应商下达采购计划,同时送采购订单到财务部备案。

3、供应商送货到指定仓库,采购部给品质部开具请检单、给储运部开具收货通知单。品质部进行来货检验,并进行品质确认。储运部根据品质部检验结果和供货数量给供应商开具入库单,入库单一份给采购部、一份给财务部,一份给供应商,并在供应商送货单收货确认。

4、物质需求部门到储运部领用已申购的物资。

五、支付流程及审批权限。

1、供应商凭公司储运部签字确认的送货单到采购部对账,产生一份详细的对账明细清单(同时附送货单、入库单),采购经理签字确认,对账清单报送到财务部。

2、财务部对采购部的对账清单进一步进行确认,由财务经理审核。

3、供应商凭送货单、入库单、采购订单、对账清单、供货发票到公司办理审批手续:

(1)发票金额在元以内,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审批。

(2)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由采购经理审核,财务经理和分管副总共同审批。

(3)发票金额在元至元的,需总经理加批。

(4)发票金额在元以上的,需董事长加批。

六、供应商的管理。

1、对于大宗或经常使用的物资,应建立相对稳定的供应商,并建立“供应商目录”作为采购时询价议价和供料的参考,应严格按iso质量体系要求来运作。

2、对于经常采购的物资,应找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作为储备或交互采购,货比三家,采购性价比较高的物资。

3、根据供应商信誉状况、货源稳定性(品质、数量)、资金状况等方面综合考虑,把供应商分类a、b、c、d等几类,并由此确定是否为长期发展或淘汰的供应商。

4、积极主动向供应商宣传公司原料品质标准,并在品质和技术服务上给予必要的帮助,使其交货及时、品质稳定且符合公司的质量标准。

5、对于交货品质不符合质量标准,交货数量不足,延误交期,售后服务不良等情况的供应商,应采用末位淘汰法进行淘汰,并另行开发新的供应商。

6、采购人员应积极调查物资资讯,收集物资市场行情,积极开发新的供应商。新的供应商必须具备: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产品检验报告、专利证书等一系列质资文件。

七、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部门应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交采购请购单。

2、采购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

4、采购人员应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信息,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的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八、如公司采购员自行采购,则采购流程及审批权限类同上述。

九、本制度从20__年3月18日试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七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维护村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安徽省农村税费改革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村务公开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辖区的村民委员会、村民组和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的财务管理。以农为主的居委会参照执行。村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

第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县、乡(镇)农经管理机构承担。

第四条乡(镇)应成立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财务服务中心),接受村集体的委托,统管村集体财务,财务服务中心应在金融部门为村集体分立帐户,取消村级财务主管会计,村里只设一名报帐会计。财务服务中心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部门和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和村级报帐会计应当经县级以上农经、财政部门业务培训,通过业务考试、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第六条财务服务中心会计人员职数根据乡镇规模和业务量的大小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但最多不得超过3人。原已实行"村帐乡管"在乡(镇)农经站工作的专业会计转入财务服务中心,人员不足的可从现有村会计中择优聘用,具体聘用办法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制定。财务服务中心主任由乡(镇)从事农村集体财务和集体资产管理的国家干部兼任,其工资福利不得从村集体财务列支。村集体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人员报酬从各村管理费中分摊列支,村集体收入较少的乡(镇),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会计人员报酬标准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审定。

第七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帮助村集体根据收支平衡原则,提前编制年度财务计划。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资金(资本)管理、生产经营、公益性建设及其他基本建设、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会计年度结束后,财务服务中心应当在次年的元月底前将各村上年的财务计划执行情况书面提交村两委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审议无误后,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于次年2月底前向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八条村集体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可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兼任),建立民主理财制度。

第九条村集体必须依法、合理组织收入。收款时必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事一议筹资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款收据,其他票据由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所有票据应由专人保管。

第十条村集体收入主要包括:一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二集体统一经营收入;三发包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四土地补偿收入;五捐赠款、救济扶贫款;六上级拨款(包括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七投资收益;八其它收入。

第十一条村集体资金的使用应坚持规定的用途。土地补偿及其它非专项用途的村集体资金,主要用于生产投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办理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险、农村困难户的补助以及兴办村内公益事业。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村(组)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和村办公经费。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必须专项用于所议的村内集体公益事业。村集体对上级有关部门下拨的款物以及接受社会捐赠、赞助的其他款物,应当分清资金(物资)来源及时入帐,专款(物)专用。

第十二条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要按规定用途和比例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和挪用,财务服务中心应设立专户核算。

第十三条年初,县(区)财政部门要根据村级规模、人口、集体经济收入水平和农村五保户变化等情况,提出财政对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以文件的形式将分配结果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行政村。村级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方案应将各村的村级干部固定报酬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村办公经费分别列示。村干部的固定报酬分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三部分。村组干部固定工资和误工补贴、农村五保户供养经费分别确定到具体人或户,委托金融机构按季发放,实行"银卡制",一人或一户一卡;村办公经费和村干部的绩效工资、奖励工资由县(区)财政部门于当年的6月底和11月底分两次转入各村帐户。县级的村级专项补助资金专户年终不得有余额。

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对村干部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的兑现挂钩。乡(镇)人民政府应于每年元月底以前(农历春节前)完成对村干部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知各村和财务服务中心,及时兑现绩效工资和奖励工资。

第十五条财务服务中心应于次年的2月底前将村办公经费的使用和村干部绩效工资以及奖励工资的兑现情况书面报告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使用会计报表形式,具体办法由县(区)财政部门制定)。

第十六条村集体资金实行日常开支备用金和大宗支出事前报告制。村集体日常支出,可向财务服务中心申请一定数量的备用金,备用金数额由乡(镇)农经站依据各村经济状况和规模大小等因素确定,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大宗的支出,村要写出书面用款报告,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拨付。

第十七条村集体财务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一般性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大额开支由村两委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研究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重大投资需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大额开支的数额和重大投资活动的范围由乡镇农经管理机构确定。开支的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或其他统一规范的票据。村集体各项开支的票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经乡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核后方可入帐。

第十八条财务服务中心为各村在金融部门设立的帐户,印鉴由村集体和财务服务中心分开保管,相互监督。

第十九条村集体要建立财务公开制度,实行财务公开,每季度不得少于一次。财务服务中心要于季度结束后10日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由乡(镇)农经站于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在各村设立的固定公开栏上统一公开,并实行财务公开回执制度,由村财务负责人和民主理财组长在回执上签署财务公开意见,作为对乡(镇)农经站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财务服务中心应积极创造条件,实行会计电算化,财务公开的内容应提供由电脑打印的本期村财务收支明细帐,分别存在村委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农经站备查。有条件的乡(镇)应将收支明细帐在固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公开。

第二十条财务服务中心应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农经站,并抄送村集体。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二十一条财务服务中心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具体审计业务由县(区)农经管理机构承担,原则上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审计的主要内容是:村集体财务的收支审计、村集体主要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以及村集体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等专项审计。

第二十三条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财务服务中心的运转情况、档案管理、各项制度执行以及村集体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制度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有关制度。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八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订如下制度: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提倡全体员工刻苦学习科学技术和文化知识,为员工提供学习,深造的条件和机会,努力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风硬,业务强,技术精的员工队伍。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九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需要实施的紧急采购,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五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招标限额,在采用招标方式时,适用《招标投标法》。但采购预算编制、信息发布和招投标过程的监督、采购合同的订立、采购资金的拨付等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未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招标限额的政府采购工程的采购,适用《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

第八条本市的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苏州市人民政府确定,报省财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应在省级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但涉及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市、镇两级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市人民政府根据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集中采购的需要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是非营利事业法人,直属市人民政府领导。集中采购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的具体操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组织采购活动;。

(三)根据采购人委托的权限签订或组织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四)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项目的采购;。

(五)依法办理其他政府采购事宜。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向采购人行贿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非法利益。

第十三条采购人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根据确定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月度政府采购计划,由主管预算单位汇总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经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一般不得调整。采购人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报送采购计划的程序进行。不编制月度采购计划的项目,不予列入政府集中采购。

第十四条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分散采购可以由采购人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实施分散采购必须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程序进行,并依法接受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十五条采购人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从事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法定的资格条件。供应商资格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集中采购机构据此建立相应的供应商库。

第十七条采购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要求采购人或采购工作人员向其指定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第十八条政府采购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主,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为辅。

第十九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数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报意见,市财政部门审核并报苏州市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服务化整为零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专家库由财政部门按财政部、监察部的有关规定设立。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第二十一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需要使用专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下,本着专业对口的原则,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当场记录备案。政府采购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束前应当保密。对行业或产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项目,本地政府采购专家库不能提供所需专家的,财政部门应当从上级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如仍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自行确定,并报财政部门备案,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专家应当客观、诚实和公正地参加政府采购的评审工作,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所提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政府采购专家应当主动回避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

第二十三条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书面合同方式约定。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二十四条政府采购合同一经订立,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并将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备案。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国家和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质疑供应商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依法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二)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和验收情况;。

(四)政府采购专家的使用情况;。

(五)分散采购的组织实施情况;。

(六)集中采购机构的内部制度建设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应实行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人员轮岗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和回避制度,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其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采购人员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任职。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建立健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制度,依法对集中采购机构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等有关情况在指定的媒体上如实公布。

第三十一条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其职责分工,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

第三十二条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本系统各单位政府采购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主管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要求,制订相应的政府采购制度,并予以实施。

第三十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财政、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实施现场监督。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机关应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采购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停止向其支付预算资金,并相应扣减预算指标。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财政部门应提请其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政府采购合同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的;。

(三)擅自委托未取得政府采购资格的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

(四)应进行集中采购而擅自进行自行采购的。

第三十六条采购人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大型或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工作而未邀请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供应商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违反法律、法规情形的,或在中标后不能按投标承诺履约的,给予其取消中标资格、限期整改、一到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地区的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

第三十八条验收方成员在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损害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采购代理机构在代理政府采购业务中有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以罚款,并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对构成犯罪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常政发[]15号《常熟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范本篇十

一、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做到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二、各校各项收入必须交会计室,由出纳会计开具《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作收入。

三、出纳做到每学期的收入现金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存入账户,出纳的周转金不超过5000元。

四、各校账目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学期末各校将组织领导、教师代表进行清理,并向体教职工公布每学期的各校财务收支情况。

五、各校财会人员必须做到身正、口稳、手直。主管会计每月应向分管财经领导汇报财经收支、结余情况,并实行月报表汇报制度,协助各校领导管好财、理好财。

六、严禁各校乱收费、乱摊派、乱推销。如有违者,将责令退还,并予以总金额的50%罚款,中心学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七、坚决执行一本账收支,一个专户银行存款,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制度,各校购买物品一般由出纳会计负责,当事人核实签字,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入帐,会计对不符合财经手续、不合理开支或不正规的单据发票有权向分管领导指出,并不予报销。

八、公款不准借支,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才可借支。但数额不得超过本人当月工资。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对收款挪用的教师,其挪用款从教师工资中扣除。超过一个月而不能还款的,各校将按月利率2%收取利息。对学期末仍有欠款未还的教师,实行10%罚款,5%计息,调出人员如欠公款,工资关系暂不转出。

九、严格控制大吃大喝,乱买乱用的消费收支。对外来客人一般实行校内进餐对口接待,但严禁超标准接待,校内进餐不得超过150元标准,特殊情况在餐馆进餐,参与领导必须写清事由,同时要控制标准。

十、因公出差,所领经费必须在回校后一星期内结帐,出差报销标准按上级文件标准执行,教学方面经费开支,按《教学支出管理规定》执行。

十一、教职工休息日加班补助每天20元。突击性工作需正常上班期间要加班加点,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公差或参加各班教研活动,县级只报销车费(不超过8元)及会务费,不报销住宿费,不发生活补贴;市级报销往返车费,住宿费每天限报20元,并每天补助生活费15元,省级以上报销车费、会务费,住宿费每天报30元,并每天补生活费20元(如住宿费、生活会、在会务费内不另报销)。函授学习一切费用自理。乡、县、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一个周以上培训,只报销车费、住宿费,不补助生活费。

十二、坚决执行集体签订合同制度,签订千元以上的合同,必须有两个以上领导参加,严禁任何个人在家私自征订任何物品。

十三、各校需要买东西,必须要各线分管领导同意并写清事由,方可入帐支出,总务做到每周清查一次,不合理、不合格的不予入帐。

十四、分管总务的校长协助校长管理各校财经,各处室开支经费一次百元以上须经各线分管校长同意,百元以上须经校长同意,两千元以上须经办公会通过。

十五、各校来客需要招待(饭、烟、饮料等)须经校长同意,校长外出须由主管校长同意方可报销,未经允许费用自理。

为了使学校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财务工作有据可查,有章可循,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实行集中管理原则,全学区的财务收支,在校长领导下,按照财务制度,由中心校财务室统一收支,各村组办学经费按校内分配制度由中心校统一下拨,村组负责人管理使用,同时要向中心校财务室报帐,接受其管理和监督。

1、学校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一个口子进,一个口子出,做到增收节支,勤俭办学,严禁辅张浪费,将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

2、实行实记入帐制,坚持做到收支有依有据,严禁收入不出据,收入不入帐,多收少记和“小金库”,严禁支出无凭据,使用无效票据和多支多报。

3、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杜绝教师私自乱收费现象发生。

4、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报销制度,坚持报销标准,控制出差人次数,出差人员须经学校派遣方可出差,否则不予报销费用。

5、学校财务收支应有计划,避免盲目支出,保证学校教职工基本福利待遇的落实,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转,保证有计划的偿还下欠债务和学校的进一步发展。

6、实行帐款分离,会计管帐不经手现金,出纳经手现金不管帐。

1、学校现金实行银行开户管理,任何收入必须坚持先入行后支出,杜绝坐收坐支。

2、学校出纳手中现金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否则若因现金被盗,后果自负。

3、学校出纳必须按时收好学校一切经费并及时入库,按学校规定时间完清一切经费,严禁任何人抓挪学校公款。

4、学校职工原则上不得借用学校公款,若因特殊情况借款300元以下可由出纳视其情况借支,但必须保证按期如实收回,否则由出纳自行负责。300元以上借款需经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如经办人不按规定办理借款属个人行为,后果自负。

教职工福利,津补贴发放,使用工资发放清册或领条,节假日加班补贴和有关活动补助,由经办人开条,校长审核,会计制单后,校长签字发放。对外收费、购物、乘车、住宿、招待等业务开支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有效票据,务工开支必须使用税务票据。坚持报销票据要素齐全,所有支出票据须有经办人签字,校长审核后方能报销。

大宗物品严格按照教育局购货渠道、质量、价格进行购置,严禁任何人私自订购教仪,桌凳,校服,教辅资料等大宗物品。严禁任何人以私人名义私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学生用品或其它商品。学校购置办公设备,教学设备设施,金额500元以下,由分管人员安排,经请示校长同意后执行,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由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执行;10000元以上大宗物品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报教育局领导审批后执行。学校购置的一切物品发票,须注明经办人和验收人,校长审核签字后方能报销。

自觉接受上级各部门的检查监督,保障财务人员的财务监督,财务人员按照《会计法》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督促学校纠正。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财务人员按月注好帐,交校长审阅后,定时在校务公开栏公布,期初财务收支计划,期末财务决算,提交全体教师会或教代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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