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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园林绿化方案简短(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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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园林绿化方案简短(优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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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一

第一条 为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现代化城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县级市)规划区、建制镇规划区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市、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应把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逐年加大城市园林绿化投资比例。

第四条 鼓励和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城市园林绿化的科学技术和艺术水平。

第五条 城市中的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都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植树或者其他绿化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树木花草和园林绿化设施的责任,有权对损害城市园林绿化的行为劝阻、制止和举报。

第六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各县(市)、区、镇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的职责,负责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园林绿化监察人员负责辖区内的园林绿化行政执法工作。

第七条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城市人民政府或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化系统规划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绿地系统规划,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园林绿地实行绿线管理制度,对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等城市绿地和对城市生态、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界定控制管理线。

规划、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城市绿线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化面积不得少于陆地面积的70%。

城市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的建设、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设计建设的规定,根据城市规划规定的性质、功能和服务对象,规划设计具有不同特色的游览活动区,配备必要的设施。

街道绿化注重遮荫滞尘、减弱噪声、装饰街景、美化市容。

鼓励利用庭院、空地种植花草树木,提倡发展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屋顶绿化。

第十一条 城市苗圃、花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应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率达到2%,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自给。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场实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定的园林项目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和资助园林建设,认养园林绿地。

第十三条 各类绿地面积占建设用地总面积比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0%,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区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25%,并按居住区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设社区公园。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三)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不低于20%。

(四)产生有害气体及有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不少于50米的防护林带。

(五)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部队等单位不低于35%。

第十四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建设的单位,必须经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当年地价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收取的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易地绿化。

第十五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中,园林绿化项目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并按设计方案安排建设费用。

建设单位完成园林绿化建设的时间,不得晚于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

第十六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园林绿化设计、施工实行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付使用时,施工单位必须同时拆除园林绿化用地范围内的临时设施,清除场内建筑垃圾,为绿化创造条件。

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

第十八条 城市园林绿地的管理养护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城市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道、铁道两侧园林绿地,分别由园林、交通、水利、铁路等部门负责。

(二)社区公园和居住绿地,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和门前责任地段园林绿地,由各单位负责。

第十九条 城市绿线内的现有绿地,由市、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造册,确定管理单位。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线内的园林绿地性质,不得破坏城市绿线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确需变更的,按城市总体规划制定的程序报批,并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各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地管理养护单位,植树、种花、种草成活率达到90%以上,保存率达到85%以上,达不到的适时补植。

园林绿地的浇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风、修剪、病虫害防治和清扫保洁工作由管护单位负责,保持树木花草繁茂,设施完好。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园林建筑和绿化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害树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籽种,扒坐护栏,践踏绿地,损坏花坛、绿篱,向绿地内丢弃废弃物,在园林建筑和设施上刻、涂、划、张贴。

(二)依树搭建或围圈树木、绿地,在绿地内堆放物料。

(三)在树冠下设置直接影响树木生长的摊点。

(四)在园林绿地内倾倒、排放污水污物,倾倒垃圾、渣土。

(五)在园林绿地内随意挖坑、取土,损毁园林建筑、设施。

(六)在园林绿地内焚烧枝叶、垃圾或其他杂物。

第二十二条 市内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严禁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因城市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砍伐或移植树木,按以下规定权限报批:

(一)砍伐或移植树木20株以下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0平方米以下,由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砍伐或移植树木21至100株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由区、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签署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三)砍伐或移植树木101株以上或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01平方米以上,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同一单位或个人12个月内连续申报在同一地点临时占用绿地或砍伐、移植树木的,不予批准。

县(市)、矿区临时占用园林绿地500平方米以下、砍伐或移植树木100株以下的审批权限,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规定;超出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权限的,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三条 经批准占用园林绿地和砍伐或移植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缴纳以下费用:

(一)损毁植物和绿化设施的,缴纳植物和绿化设施补偿费。

(二)长期占用园林绿地的,缴纳长期占用费;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缴纳临时占用费。

(三)砍伐树木的,缴纳相应株数的补栽保证金并补栽砍伐数量三倍的树木。

收取的费用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用于补栽补种,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没有交足补偿费和异地重建面积不落实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四条 对古树名木必须严加保护。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古树名木档案和标志,指定单位和人员养护管理,严禁破坏和砍伐。因特殊需要迁移古树名木,必须经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五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兼顾地上、地下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的原则,适时对树木进行修剪,在管线下新栽树木应选择合适的树种。管线管理部门因管线建设工程需要修剪树木时,必须经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修剪,管线管理部门交付有关费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和正常运行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树木,同时向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严格控制在城市园林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广告等。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拒不缴纳少建绿地补偿费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缴,并处应缴款额3%至5%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代为绿化,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该工程设计费或工程承包价款总额5%至10%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对建设单位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视情节轻重作以下处理:

有(一)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20元至50元罚款。

有(二)至(六)项行为之一的,责令迁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除赔偿损失外,并对其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因交通、生产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损坏花草树木及绿化设施的,按补偿标准赔偿,并对直接责任者处以300元至500元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造成损失的负赔偿责任,并按损失补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擅自砍伐、迁移、损伤古树名木,或损伤古树名木致其死亡的,责令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并按损失补偿费的5至10倍处以罚款。擅自砍伐、损伤古树名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对违反本条例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除按以上条款处罚外,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拒绝、阻碍园林绿化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园林绿地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挪用收取绿化费用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27日发布的《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二

当冬天来临时,如果连续5天的日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下,则此5天的第一天为进入冬季施工的初日;当气温转暖时,最后一个5天的日平均气温稳定在5℃以下,则此5天的最后一天为冬季施工的终日。

根据以往气象资料,天津地区的冬季施工的开始时间为11月15日,终止时间为3月15日。

2、图纸准备。

凡进行冬季施工的工程项目,必须复核施工图纸,查对其是否能适应冬季施工要求,部分重大问题应通过图纸会审进行解决。

3、现场准备。

(1)根据实物工程量提前组织有关机具、外加剂和保温材料进场。

(2)搭建加热用的临时设施,对各种加热的材料、设备要检查其安全可靠性。

(3)工地临时供水管道等要做好保温防冻工作。

(4)做好冬季施工混凝土、砂浆及掺外加剂的试配试验工作,提出施工配合比。

4、安全与防火。

(1)冬季施工时,施工地面要采取防滑措施。

(2)大雪后必须将架子上的积雪清扫干净,并检查马道平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施工时如接触热源,要防止烫伤。

(4)使用氯化钙等要防止腐蚀皮肤。亚硝酸钠有剧毒,要严加保管,防止发生误食中毒。

(5)现场火源,要加强管理;使用煤气,要防止发生煤气中毒、爆炸,应注意通风换气。

(6)电源开关、控制箱要加锁,并设专人负责管理,防止漏电触电。

1、天津地区的冰冻层厚度为1750px,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施工。

(1)当冻土层厚度为625px以内时,可用中等动力的普通挖土机挖掘,其在冬季的工作效能与夏季差不多。

(2)当冻土层厚度不超过1000px时,可用大马力的掘土机(其斗容积为1m3或大于1m3)开掘土体,并不需预先准备即能进行。

(3)厚度在0.6~1m的冻土,通常是用吊锤打桩机往地里打楔或用楔形锤打桩机进行机械碎土。

(4)在局部场地狭窄、不适宜于大型机械施工的地方,可采用人工法进行施工。普通常用的工具有镐、铁楔子。

(5)破碎后的冻土可用人工或机械方法进行挖掘。

2、由于外界气温处于0℃以下,使已破碎冻土下未冻的土很快受冻,因此应注意以下几点:

(1)周密计划,组织强有力的施工力量,进行连续不断的施工。

(2)对各种机械设备、油料等采取保温措施,防止因冻结遭受破坏或变质。

(3)对运输道路采取防滑措施,如撒上炉渣或砂子等,以保持正常运输和安全。

(4)土方开挖完毕后,或完成了一段落必须暂停一段时间的,如在一天以内,可在未冻土上覆盖一层草垫等简单的保温材料,以防已经挖完的基土冻结。如果间歇时间较长,则应在地基上留一层土暂不挖除,并覆以其他保温材料,待砌基础或埋设管道之前再将基坑(槽)或管沟底部清除干净。

3、回填土。

(1)由于土冻结后即成为坚硬的土块,在回填过程中不能压实,土解冻后会造成大量的下沉,所以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用冻土作回填土有以下规定:

1)室内的基坑(槽)或管沟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2)室外的基坑(槽)或管沟可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但冻土块体积不得超过填土总体积的15%,管沟底至管顶1250px范围内不得用含有冻土块的土回填。

3)位于有路面的道路和人行道范围内平整场地的填方,可用含有冻土块的填料填筑,但冻土块的体积不得超过填料体积的30%。冻土块的粒径不得大于375px,填铺时应分散开,并逐层压实。

(2)在冬季回填土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1)在冬季挖土中,将不冻土堆在一起加以覆盖,防止冻结,留作回填之用。

2)平衡土方。用从甲坑挖出来的未冻土,填到乙坑作回填土,并迅速夯实。

3)回填前将基底的冰雪和保温材料打扫干净,方可开始回填。

4)用人工夯实时,每层铺土厚度不得超过500px,夯实厚度为10~375px。

5)对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必要时可用砂土进行回填。

6)在冻胀土上的地梁等,其下面有可能被冻土隆起的地方,要垫以炉渣、矿渣等松散材料。

1、砌体工程的冬季施工方法,可采用以外加剂法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2、对材料的要求:

(1)普通砖和石材等在砌筑前,应清除表面污物、冰雪等,遭水浸后的冻结的砖或砌块不得使用。

(2)砂浆宜优先采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冬季施工不得使用无水泥拌制的砂浆。

(3)拌制砂浆所用的砂,不得含有直径大于25px的冻结块和冰块。

(4)拌合砂浆时,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当水温超过规定时,应将砂、水先行搅拌,再加水泥,以防出现假凝现象。

(5)冬季砌筑砂浆的稠度,其比常温施工时适当增加。可通过增加石灰膏或粘土膏的方法来解决。

3、材料的加热:

(1)水的加热方法,采用铁桶等烧水;也可采用施工现场的地热水。

(2)砂子可用蒸汽排管、火坑加热。采用蒸汽排管或火坑加热时,可在砂上浇些温水(加水量不超过5%),以免冷热不均,也可加快加热速度。

(3)水、砂的温度应经常检查,每小时不少于一次。温度计停留在砂内的时间不少于3min,水内不应少于1min。

4、冬季搅拌砂浆的时间应适当延长,一般比常温期增加0.5~1倍。

5、采取以下措施减少砂浆在搅拌、运输、存放过程中的热量损失。

(1)砂浆的搅拌应在保温棚内进行,环境温度不可低于5℃;冬季施工砂浆要随拌随运(直接倾入运输车内),不可积存和二次倒运。

(2)当用手推车输送砂浆时,车体应加保温装置。

(3)冬季砂浆应储存在保温灰槽中。砂浆的储存时间对于普通砂浆和掺盐砂浆分别不应超过15min或20min。

(4)保温槽和运输车应及时清理,每日下班后应用热水清洗,以免冻结。

6、严禁使用已遭冻结的砂浆,不准单以热水掺入冻结砂浆内重复使用,也不宜在砌筑砂浆时向砂浆内掺水使用。

7、砌砖宜采用“三一砌砖法”,即一铲灰、一块砖、一挤揉。

8、每天收工前,将垂直灰缝填满,上面不铺灰浆,同时用草帘等保温材料将砌体上表面加以覆盖。第二天上班时,应将砖石表面的霜雪扫净,然后再继续砌筑。

9、砌筑毛石基础时,砌体应紧靠槽壁,或在砌筑过程中,随时用未冻土、炉渣等填塞沟槽的空隙。

10、砖砌体的水平和垂直灰缝的平均厚度不可大于10mm,个别灰缝的厚度也不可大于8mm,施工时要经常检查灰缝的厚度和均匀性。

11、在施工现场留置的砂浆试块,除按常温规定要求外,尚应增加不少于两组与砌体同条件养护试块,分别用于检验各龄期强度和转入常温28天的砂浆强度。

12、采用外加剂法进行砂浆施工。将砂浆的拌合水预先加热,砂在搅拌前也保持正温。使砂浆经过搅拌、运输,在砌筑时具有5℃以上正温。在拌合水中掺入氯盐,砂浆在砌筑后可以在负温条件下硬化,因此不必采取防止砌体沉降变形的措施。但由于氯盐对钢材的腐蚀作用,在砌体中埋设的钢筋及钢预埋件,应预先作好防腐处理。

13、砂浆中氯盐的掺量(占拌合水重%)。

(1)盐类的掺法:盐类应先溶解于水,然后投入搅拌。

(2)氯盐对钢筋具有腐蚀作用。可采用下列方法进行防腐处理:

1)涂刷沥青漆。

沥青漆配方为:30号沥青:10号沥青:汽油=1:1:2。

2)涂刷防锈涂料。

防锈涂料配方为:水泥:亚硝酸盐:甲基硅酸钠:水=100:6:2:30。配好的涂刷在钢筋表面约1.5mm厚,待干燥后即可使用。

(3)在负温下砌筑砖时,砖可不浇水,但砖表面的灰砂、冰雪必须清除。

1、钢筋冷拉温度不宜低于-20℃。预应力钢筋张拉温度不低于-15℃。

2、冬季在负温条件下焊接钢筋,应尽量在室内进行。如必须在室外焊接,其环境温度不低于-20℃,风力超过3级时,应有挡风措施。焊接后未冷却的钢筋接头,严禁碰到冰雪。

1、混凝土的温度降至0℃前,其抗压强度不得低于抗冻临界强度。

抗冻临界强度规定如下:

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置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30%。

矿渣硅酸盐水泥配置的混凝土,为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的40%,但c10或其以下的混凝土,不得低于5.0n/mm2。

如施工需要提高混凝土等级时,应按提高后的强度等级确定。

2、冬季施工的混凝土,为了缩短养护时间,一般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标号不宜低于425号,每立方米混凝土中水泥含量用量不宜低于300kg,水灰比不应大于0.6。并加入早强剂。

3、为了减少冻害,应将配合比的用水量降低至最低限度。办法是:控制塌落度,加入减水剂,优先使用高效减水剂。

4、为了防止钢筋锈蚀,在钢筋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用量的1%(按无水状态计算)。掺氯盐的混凝土必须振捣密实,且不宜采用蒸汽养护。

素混凝土中氯盐掺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3%。

5、整体浇筑的结构,混凝土的升温和降温速度,不得超过下表规定。

混凝土的升温降温速度。

6、模板和保温层,应在混凝土冷却到5℃后方可拆除。当混凝土与外界环境温差大于20℃时,拆模后的混凝土表面,应临时覆盖,使其缓慢冷却。

7、未完全冷却的混凝土有较高的脆性,所以结构在冷却前不得遭受冲击荷载或动力荷载的作用。

8、施工单位要随时掌握天气预报和寒潮、大风警报,以便及时采取防护措施。

9、混凝土的拌制:

(1)混凝土原材料加热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当加热水仍不能满足要求时,再对骨料进行加热。水、骨料加热的温度一般不能超过下表的规定。若达到规定的温度后仍不能满足要求时,水的加热温度可提高到100℃,但水泥不得与80℃以上的热水直接接触。投料时应先投入骨料和水。最后再投入水泥。

(2)水和骨料可根据工地的具体情况选择加热方法,但骨料不得在钢板上灼炒。水泥应存储在暖棚内,不得直接加热。

(3)骨料必须清洁,不得含有冰雪和冻块,以及不宜冻裂的物质。

(4)拌制掺外加剂的混凝土时,如外加剂为粉剂,可按要求直接撒在水泥面上和水泥同时投入。如外加剂为液体,使用时先配置成规定浓度溶液,然后再根据使用要求,用规定浓度的溶液再配置成施工溶液。各溶液要分别置于有明显标志的容器中,不得混淆。每班使用的外加剂溶液应一次配成。

(5)严格混凝土的水灰比,由骨料带入的水分及外加剂溶液中的水分均应从拌合水中扣除。

(6)拌制掺有外加剂的混凝土时,搅拌时间应取常温搅拌时间的1.5倍。

(7)混凝土的拌合物的出机温度不宜低于10℃,入模温度不得低于5℃。

10、混凝土的运输和浇筑:

(1)冬季施工运输混凝土拌合物,应采取措施,使热量尽量减少。

尽量缩短运距;

正确选择运输容器的形式、大小和保温材料;

尽量减少装卸次数并合理组织装入、运输和卸出混凝土的工作。

(2)混凝土在浇筑前,应清除模板和钢筋上的冰雪和污垢,装运拌合物的容器应有保温措施。

(3)冬季不得在强冻胀性地基土上浇筑混凝土。在弱冻胀性地基上浇筑混凝土时,基土应进行保温,以免遭冻。

11、采用综合蓄热法进行养护。

(1)混凝土浇筑后,要在裸露的混凝土表面先用塑料薄膜等防水材料进行覆盖,然后铺设草帘等保温材料。对于端部其厚度要增大到面部的2~3倍。

(2)混凝土浇筑后应有一套严格的测温制度,如发现混凝土温度下降过快或遇寒流袭击,应立即采取补加保温层或人工加热措施。

12、混凝土的质量检查:

(1)混凝土工程的冬季施工,除按常温施工的要求进行检查外,尚应检查下列项目:

外加剂的质量和掺量;

水和骨料的`加热温度;

混凝土在出机时、浇筑后和硬化过程中的温度;

混凝土降至0℃时的强度。

(2)水、骨料及混凝土出机时的温度,每工作班至少测量四次。

(3)测温人员应同时检查覆盖保温情况,并应了解结构物的浇筑日期、要求温度、养护期限等。若发现混凝土温度过高或过低现象,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有关措施。

(4)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要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试件的留置应符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规定。每次取样应同时制作三组试件。一组测得28天强度,一组测得抗冻临界强度,一组测得35天强度。如果35强度大于28天强度,则可证明混凝土未遭冻害,可以将28天强度作为强度评审的依据。

1、在负温度下安装钢结构时,要注意温度变化引起的钢结构外形尺寸的偏差。如钢结构在常温下制作在负温下安装时,要采取措施调整偏差。

2、选用负温下钢结构焊接用的焊条、焊丝,在满足设计强度要求的前提下,应选用屈服强度较低、冲击韧性较好的低氢型焊条,重要结构可采用高韧性超低型焊条。

3、碱性焊条在使用前必须按照产品出厂证明书的规定进行烘焙。烘焙合格后,存放在80~100℃烘箱内,使用时取出放在保温筒内,随用随取。负温度下焊条外露超过2小时的应重新烘焙。焊条的烘焙次数不宜超过3次。

4、钢结构使用的涂料应符合负温下涂刷的性能要求,禁止使用水基涂料。

5、钢结构安装:

(1)构件上有积雪、结冰、结露时,安装前应清除干净,但不得损伤涂层。

(2)绑扎、起吊钢构件的钢索与构件直接接触时,要加防滑隔垫。

可采用冷做法施工。

1、施工所用砂浆,必须在暖棚中制作。砂浆使用时的温度,应在5℃以上。

2、防冻剂应由专人配置和使用,配置时先制成20%浓度的标准溶液,然后根据气温再配置成施工浓度溶液。

3、采用氯盐作防冻剂时,砂浆内埋设的铁件均需涂刷防锈漆。

4、抹灰基层表面如有冰霜雪时,可用与抹灰砂浆同浓度的防冻剂热水溶液冲刷,将表面杂物清除干净后再行抹灰。

根据施工计划表编排,为了争取工程施工主动,充分赢得工程时间,必须及时按照图纸要求组织材料定板。工程成品材料应预先订购。

1、组织措施:

(1)各项工程在人力、物力、技术上充分保证,公司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力服务。

(2)通过目标管理法,从组织上落实控制责任,建立进度控制协调制度,将工期目标展开,落实到每一个执行班组。通过发挥施工计划的管理功能,具体监控每一个工序和工期。随时调整各工序之间的网络搭接关系,以实现计划工期。

(3)协调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关系,以取得工作上的支持和配合,避免因纠纷而影响工程进度。

(4)保证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和各工种配套,有一定的人力储备,以备急需时有足够的人力可调动。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和作业,杜绝重大事故发生,确保施工作业有序地正常进行。

2、技术措施:

(1)根据我公司现有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及对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实施细则,建立施工作业计划,准确计算出工程量、工作人数和工作天数,充分考虑不利因素对施工进度产生的影响,使施工的计划尽量合理化和现代化。

(2)强化施工管理,高效组织施工,制定典型工序的施工技术措施,将各个工程作为一个系统工程,实行动态施工管理、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监控,紧抓关键施工项目和工序,在施工中根据实际施工情况对施工计划进行合理的调整,不断完善施工计划。

(3)结合进度情况,对特殊原因而推迟的工序,采取加班加点和抽调人力集中突击的办法,保证计划按期或提前完成。

(4)固定材料供应商,保证材料的及时供应。杜绝因材料供应和材质问题而拖延工期的现象,并根据工程进度,按计划供应材料到现场,确保施工需要。

(5)加强机械设备和维修保养,并备足设备和零件,随时可以更换,杜绝因发生机械故障而停工的现象。

(6)严格规章作业制度,确保工程质量,杜绝质量事故发生,减少或避免不合格产品出现,避免返工,耽误工期。

(7)充分发挥机械的施工优势,提高机械化施程度,缩短施工周期。

(8)根据设计要求及施工特点,编制经优化的各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积极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科学地按施工进度合理调配劳动力。

1、安全目标: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月重伤频率0.045%,月轻伤频率1.8%,安全教育率100%,安全技术交底率98%。

2、管理措施:

(1)认真执行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和公司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定。

(2)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削除事故隐患,禁止违章作业。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等。

(3)主管质安的项目经理对安全生产负分管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问题,组织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并贯彻实施,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遵守纪律教育。

(4)技术负责人负责提出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和实施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5)总施工、质安质量及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现场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能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电气,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立即上报。

(6)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带领班组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有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工长报告。

3、具体措施:

(1)工人进场时,项目部应组织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2)因现场施工用电人员较多,现场应设专业电气安全人员,主要负责工程照明、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3)施工用线不得使用无绝缘裸线、已破坏的绝缘电线等,施工临时用电必须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和接地接零。

(4)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直接用手操作的照明灯采用30v低压防爆工作灯。

(5)防火除按有关规定操作外,重点强调:

1)临时设施照明必须由持证电工按规定架设。

2)按规定配备和放置好灭火器材,防火责任人应进行严格管理。

3)文明施工,材料堆放整齐,通道、入口无阻碍。

4)凡靠近木制品、油漆等易燃物品进行作业时,必须要有防护措施。

5)动火作业时或动火完成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如有发现火种,要及时扑灭,消防隐患。

(6)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坏、不合格的电器。

(7)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体及所有用电设备和金属金属外壳等必须接地。

(8)进入现场的一切人员,均要带安全帽,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

(9)现场做好安全标牌及示警工作。

(10)现场专职安全员每天班前检查安全情况,每周定期开安全例会,并落实必须的奖罚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制订的“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处罚规定”,组织工班和施工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2)严禁野蛮施工,一切听从安全文明施工专职人员的检查。

(3)各专业班组每天要清扫现场,各种交叉作业要相互配合,文明施工。

(4)搞好施工现场生活和环境生产,冬季施工做好民工宿舍防寒措施。尽可能提供工人宿舍升温保暖设置,保障工人正常休息,正常作业。

(5)严禁在工地内聚众斗殴,如因斗殴打架造成人身伤害,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包班组负责。

(6)工地现场材料定点堆放,并挂标志。

(7)工地应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发生。

(8)现场污水排放按规定排放,防止乱排污水。

(9)工程竣工后的一个月内,必须拆除工地围栏、安全防护设备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做好工地及四周环境的整理和清洁工作。

2、成品保护措施:

施工前要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成品保护意识的教育,提高全体职工成品保护意识的自觉性,并制定确定可行的成品保护制度。

(1)施工交叉作业前应认真组织施工交底,尽量不因交叉作业而造成成品损坏,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2)施工中要加强对交通道路的管制,对可能造成成品损坏的交通道路进行封闭,并张贴告示。

(3)施工中要加强交接班制度,上一道工序要向下一道工序办理进现场和成品移交手续,下一道工序施工必须加强上一道工序的成品保护,工序间必须做好互保工作。

(4)各班组在交叉作业时,班组长必须向工人交待清楚,不是本工班的成品同样需要保护,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

(5)各级管理员要高度重视成品保护,将成品保护意识深化入扎根每个作业工人的头脑中,实行奖罚制度,对举报破坏成品有功人员,给予被破坏成品造价的一倍奖励;对造成成品破坏者,给予损坏造价的两倍处罚。

(6)对成品应采用护栏和围护(膜)等材料进行保护,成品在未验收前,不得任意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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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绿化工程的对象是有生命的植物材料,种植的树木品种较多,规格较大,所以确保工程能够达到设计效果,确保植物的成活率,必须进行精心的施工及精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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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三

为全面提升我县市政园林绿化工作精细化管理水平,营造“居者心怡,来者心悦”的县城居住环境,根据《市政园林局县城-管理提升实施方案》(讨论稿)和园林绿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县市政园林局所辖的公园、游园、街头绿地、道路、行道树等所有园林绿化设施。

修剪。

1、绿篱修剪:

(1)原则上每年4月中旬修剪1遍,5月至10月每月修剪1遍。

(2)绿篱修剪应符合《绿化养护标准》及《绿化养护作业安全标准》相关规定,做到保持设计造型,达到横平竖直、篱顶、二侧篱壁三面光,形状美观;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技术要求进行,并及时清理剪除的枝条、落叶。

2、草坪修剪:

(1)、适时修剪,达到均匀整齐,每次修剪量不应超过茎叶组织纵向总高度的1/3。

(2)、修剪高度应按照品种本身的特性、草坪草生长的立地条件及生长季节的气候条件和草坪草自身的状态修剪。

(3)、修剪前应对草坪上的砖石、树枝等杂物进行清理。

(4)、夏季以早晚进行修剪为宜,立秋后应在杂草结籽前修剪,修剪应按合理程序进行,遇到有病害的草坪应进行隔离修剪,剪下的草屑应集中处理并及时对草坪进行病害防治。

(5)、同一草坪不应多次在同一行列、同一方向修剪。剪草应平整,边角无遗漏。草屑应及时清理。

3、乔木修剪:

(1)、乔木整形效果应符合树木生物学特性,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2)、行道树修剪应保持树冠完整美观,主侧枝分布匀称和数量适宜,内膛不空又通风透光,根据不同路段车辆等情况确定下缘线高度和树冠体量,树高宜控制在10~17m范围内,且不得影响高压线、路灯和交通指示牌。

(3)、单位附属绿地内种植的乔木,当枝叶影响城市公共道路或物业管理的,应及时修剪。

(4)、修剪应按操作规程进行,尽量减小伤口,剪口要平,剪口处应涂抹保护剂,不得留有树桩。

(5)、荫枝、下垂枝、下缘线下的萌蘖枝及干枯叶应及时剪除。

4、灌木修剪:

(1)、常绿灌木除特殊造型外,应及时剪除徒长枝、交叉枝、并生枝、下垂枝、萌蘖枝、病虫枝及枯死枝。

(2)、观花灌木应掌握花芽发育规律,对当年新梢上开花的花灌木应于早春萌发前修剪,短截上年的已花枝条,促使新枝萌发。(3)、对当年形成花芽,次年早春开花的花灌木,应在开花后适度修剪,对着花率低的花灌木,应保持培养老枝,剪去过密新枝。(4)、造型灌木(含色块灌木)的修剪,按规定的形状和高度修剪,做到形状轮廓线条清晰、表面平整圆滑。

(5)、灌木过高影响景观效果时应进行强度修剪,宜在休眠期修剪;修剪后剪口或锯口应平整光滑,不得劈裂、不留短桩,剪口应涂抹保护剂。

(二)、浇水:

1、根据乔木的种类、季节和立地条件进行适时适量的浇水。

2、干旱季节宜多灌,雨季少灌或不灌;发芽生长期可多灌;休眠期前适当控制水量。

3、浇水应浇透,浇水前应进行围堰,防止水外流。浇水围堰应规整,密实不透水。围堰直径视栽植树木的胸径冠幅大小而定。

4、必须在日化夜冻时浇越冬水,春季适时浇解冻水。

5、应及时排除树穴内的积水,对不耐水湿的乔木应在—2—

12小时内排除积水。

6、浇灌设施应完好,如发生跑、冒、滴、漏等现象,应及时补救。

(三)除草:

1、及时消除非种植的杂草。

2、除杂草时间和次数应根据草坪品种和杂草多少而定,遵循除早、除小、除了原则。草坪只要有杂草,在早春杂草发芽出土时和立秋杂草籽成熟前,均应及时排除干净。

3、人工排除杂草应连根挖出,集中处理,若杂草集中量多,可连根挖除,再补栽所需草种。

4、采用化学除草剂除草应在杂草幼苗期及时施药,严格掌握药剂浓度和单位面积施药量,大面积草坪施药时应分小区逐区喷洒,避免重复和遗漏。

(四)、病虫害防治:

病虫害控制及时,危害率不得超过2%,无明显害虫的活卵、活虫及病状。在园林树木主干、主枝上平均每0.01m2的活虫数不得超过1头,较细枝条上平均长每30cm不得超过2头,叶片上无虫粪、虫网,被虫咬的叶片每株不得超过2%。

(五)、卫生保洁:

绿地内无死树、杂树、枯死枝、杂物、砖石瓦块和塑料袋等废弃物,随产随清。绿地完整,无明显的人为损坏,绿地、草坪内无堆物、堆料、搭棚或侵占等;树干上无钉拴刻画等现象。行道树下距树干2m范围内无堆物、堆料、圈栏或搭棚设摊等影响树木生长和养护管理的现象。

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四

园林绿化中,植物占据着绝大部分,而园林植物养护工作是绿化工作中长期施行的一部分,包括植物再生产和修剪等,其技术管理影响着这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本文主要从园林绿化种植的原则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讲述了植物配置技术以及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并分析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这里将园林绿化栽植原则分为2条:一是一定要熟悉和了解植物生长特性。不同植物生长环境和生长周期不同,所以工程人员在种植之前应该熟悉植物特性,避免因为环境因素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尤其是反季节植物的种植,一定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二是种植植物一定要适时适地。植物生长期不同,园林绿化种植时可以按照不同环境选择不同植物,因地制宜。按照不同地区的气候和地理位置选择合适的植物才能呈现出美观的园林绿化效果,反之则会是失败的案例。总之,一定要科学合理种植,尽可能减少损失。

2.1布局主次。

植物配置安排中,要考虑到布局主次问题,尽量保证园林自然,减少人工痕迹。一般情况下,可以先从大方面入手,将大方向确定后再考虑细节问题,细节部分尽可能突显特色,设计出自然又和谐的景观植物效果,相互映衬。

2.2植物形态。

植物在一年四季中呈现的形态有所不同,了解植物形态变化,按照季节进行配置能够有效调整园林景观呈现效果。植物配置中,根据不同季节所需效果可以改变植物配置,这样能够让人更身临其境,增加了审美感觉,更突出了园林景观的特色。

3.1浇水及排水。

树苗等种植后要做好浇水和排水处理,这样才能保证树苗正常生长,增加成活率。在树苗快速生长时期,要保证树苗根部水分充足,尤其是干燥天气,如果不及时浇水,树苗很可能无法成活。在多雨季节要注意及时排水,防止由于水分过多造成树苗死亡。

3.2修剪。

通过修剪可以让景观呈现出错落有致和层次感,实现艺术设计理念,也可以帮助树苗更好的生长。树苗种植后,经过一定的生长会长出许多树干,此时修剪掉多余的树干可以帮助树苗健康生长,减少养分流失。另外,园林中也不会因为生长旺盛的树木变得杂乱,而是井然有序。

3.3防冻处理。

冬天气温往往较低,尤其是北部地区,一定要做好防冻处理。防冻处理包括在树苗底端涂石灰和围稻秆2种方法,这2种方法都可以有效减少冷空气对树苗的负面影响,增大树苗成活率。3.4防虫害处理园林绿化最常见的问题就是虫害问题,尤其是在树苗生长旺盛期,技术人员应该多观察,及早进行虫害处理,定期进行防治,确保树苗生长环境的安全。

4.1缺乏科学管理意识。

园林绿化是一项较大的项目,不仅需要较多的人力物力,也需要很长的周期,而这些工作所体现的价值很难直接用经济价值表现出来,所以管理人员往往意识不到工作的重要性,管理不科学,导致园林绿化质量差。

4.2养护与管理水平不高。

我国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提升,但大多数居民的素质依然不是很高,在一些规模较小的园林养护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甚至一些景观被破坏。如果继续下去很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技术人员专业知识不够,管理水平低下,维护工作自然不到位,会造成园林质量低下,浪费大量资源。

5.1养护技术管理。

园林绿化要注意对小树及时松土和施肥,如果树木树龄达到要求可以不用施肥。在灌溉方面,对不同植物所需水分有所了解,按照植物种类以及树龄进行水分管理。比如说,乔木成年后生命力顽强,能够自主获得水分,不会发生严重缺水现象,而小树则需要适当浇水。园林绿化中常见的问题还有虫害,需要使用杀虫剂进行有效防治。如果发生病害,要保证树木生长环境的清洁,定期清除枯枝败叶。

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五

城市园林绿地的养护管理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养护,根据树木不同的生长需要和特定要求,及时采取施肥、修剪、防治病虫害、灌水、中耕除草等园林技术措施;二是管理,如绿地的清扫保洁等园务的管理工作等。根据一年中四季特色的不同,将养护管理工作划分为四个阶段:

1、冬季阶段:12月及次年1、2月份、气温普遍在0度以下,树木进入休眠期。

2、春季-初夏阶段:3、4、5、6月份,3-4月份大地回春,各种树木陆续发芽,展叶开始生长;5-6月份气温迅速上升,树木进入生长期。

3、盛夏阶段:7、8、9月份,气候高温多雨,正是树木生长的旺盛时期。

4、秋季阶段:10、11月份,气温回落,落叶树疏叶、树木准备进入休眠期。

根据以上划分的四个阶段分别应安排的养护和管理任务为:

(一)养护。

(1)整形、修剪:各种树木除常绿树木和一些冬季不宜修剪的树木,应在休眠期作一次修剪。

(2)防治虫病:用挖蛹虫,刮树皮等方法消灭各种越冬虫源。

(3)积肥、积雪:利用冬闲时期应大搞积肥;下雪后,及时堆雪于树根处,以增加土壤水封,堆安全越冬和次年生长大有好处,若雪量较大,积压枝头,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枝头积雪进行敲打,保证树体不受损坏。

(二)管理。

(1)维护巡查:加强对各路段、公园、小游园树木的看管保护,以减少人为的破坏。

(2)检修机械:冬季时期要抽空把一年内树木养护管理工作中所需要用的机械、车辆、工具检修、保养完备,以便来年使用。

(一)养护。

(1)修剪、除草:在冬季整形修剪的基础上进行复剪,并适时进行剥芽、去蘖;对影响绿地景观的杂草、稗草人工清除。

(2)施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树木进行施肥(有机肥),以改善土壤的营养条件,保证树木的生长需要。

(3)病虫防治:春天树木病虫害的特征不是很明显,主要是花卉病虫害防治,此阶段可以利用人工捕打诱杀及喷药对刺蛾、虫瘿、蚜虫、白粉病、花叶病、溃疡病、锈病进行清除。

(二)管理。

(1)拆除防寒物:防止包裹物滋生病虫、裹紧后影响树木生长。

(2)补植缺株:对于冬天的死苗、缺苗进行补植。

(3)维护巡查。

(一)养护。

(1)修剪、中耕:雨季前,将过于高大的树冠,适时疏稀、截短,可增强抗风能力,配合架空线修剪;中耕除草。

(2)施肥:除氮费外,根据需要追施磷、钾肥料。

(3)病虫防治。

(二)管理。

(1)汛期排水防涝:必要时组织抢险队及时处理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2)扶直:汛期对发生倒歪倾斜的树木及时扶正。必要时应设支撑。

(3)补植常绿树:利用雨季补植常绿树、竹子等的缺株。

(4)维护巡查。

(一)养护。

(1)整形修剪:此时期对一些需要偏冠的、树形不整齐或需要造型的乔灌木进行整形。

(2)施底肥、灌冻水:落叶后,封冻前施有机肥作底肥;落叶后到土壤封冻前灌足水,水后及时封高堰。

(3)防寒:不耐寒树种,冬季需采取不同措施防寒,以保安全越冬。

(4)病虫防治。

(二)管理。

(1)补植缺株:以耐寒树种为主。

(2)维护巡查。

一月份: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行道树检查:及时检查行道树绑扎、立桩情况,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可在树下疏松的土中挖集刺蛾的虫蛹、虫茧,集中烧死。1月中旬的时候,蚧壳虫类开始活动,但这时候行动迟缓,我们可以采取刮除树干上的幼虫的方法。在冬季防治害虫,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绿地养护: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

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回升,树木仍处于休眠状态。

1、养护基本与1月份相同。

2、修剪:继续对大小乔木的枯枝、病枝进行修剪。月底以前,把各种树木修剪完。

3、防治害虫:继续以防刺蛾和蚧壳虫为主。

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有些树木(如山茶)开花。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一些苗木出现了煤污病,瓜子黄杨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方法。

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均萌芽开花或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盛期。

1、继续植树: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鹃、红花继木等)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

3、施肥:对草坪、灌木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5、防治病虫害:

(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

(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

(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7、草花:迎五一替换冬季草花,注意做好浇水工作。

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六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加快建设美丽宜居的公园城市,打造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河北省绿化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城市园林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和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栽种植物,利用自然条件,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以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美化城市景观的活动。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突出本地特色,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节约资源、政府主导、全民参与、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园林绿化领导协调机制,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事项进行协调解决;建立工作机制,实现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实现信息互联互通共享。

第五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并指导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发展和改革、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财政、城市综合执法、交通运输、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园林城市、星级公园和园林式单位、居住小区、街道等城市园林绿化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鼓励和支持城市绿化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优良植物品种,保护自然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发展节约型绿化,推进海绵型绿地建设,有序开展立体绿化。

第七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应当加强园林绿化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全社会绿化意识。

第八条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养、认建、植树纪念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养护。

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园林绿化成果,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主要内容纳入详细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确定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目标和绿地布局,确定城市各类绿地建设的控制指标,按照规定标准确定城市园林绿化用地面积。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年度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特点,利用现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体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规划各类绿地,形成具有保定特色的公园城市布局。

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和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应当逐步达到或高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标准。

第十二条市、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划定城市绿线,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

第十三条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任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城市绿线调整不得减少绿化规划用地的总量。因调整城市绿线而减少的绿地面积,应当予以补足。

第十四条下列区域城市绿线的调整,不得减少绿线范围内的绿地面积:

(一)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等公园绿地;

(二)重要的防护绿地;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第十五条下列事项在报请批准前,应当经市、县(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

(一)编制或者修改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二)划定或者调整城市绿线;

(三)改变城市绿地性质;

(四)绿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而确需建设的建设项目;

(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的其他重大事项。

对前款规定的事项,有关机关在依法作出审批或者批准决定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并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

第十六条实行永久性绿地制度。永久性绿地主要在城市绿线范围内下列区域中确定:

(一)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广场;

(二)山体、河(湖)堤绿地和湿地;

(三)城市中具有一定规模和较长树龄的成片林;

(四)其他需要永久保护的绿地。

永久性绿地的确定、变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应当达到下列标准:

(四)新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仓储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其他建设项目的绿地率和绿化空间的控制要求不得低于国家和本省的规定。

在历史文化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第十八条城市绿地建设责任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附属绿地由本单位负责;

(三)新建住宅小区附属绿地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四)生产绿地、商业服务业和物流仓储附属绿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

(五)责任不明确的绿地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建设、方便养护管理的原则确定负责单位。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体现生态要求,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样性、合理性。优先选用适应本市自然条件、经济合理、节水耐旱的植物种类,合理设计植物种类的分布、密度,预防和减少病虫害。提高市树、市花的种植比例,突出地方特色。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编制树种规划、制定乡土植物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项目采用乡土树种的比例应当占本地树种总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学校、医院、居住小区及其周边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植物种类。已经种植的,应当采取科学措施抑制或者逐步更替。

第二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应当有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绿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二)绿地布局是否合理;

(三)植物的种类、配置以及种植密度是否科学合理;

(四)绿化设计是否符合园林景观要求;

(五)绿地内道路、给排水以及其他设施的设计是否符合有关园林设计规范;

(六)对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现有树木的处置、保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与其附属绿化项目,应当同步设计、同步验收。附属绿化完成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组织施工,接受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的绿地面积(附属绿地)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及就近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报批后在指定区域内异地补建。

第二十三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编制城市道路绿化导则,建设一路一特色的城市园林景观道路。

道路绿化应当合理配置乔灌花草,符合行车视线、行车净空、道路照明、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的要求。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应当种植行道树。鼓励和提倡双排或者多排行道树种植。

第二十四条鼓励新建小区临街建设集中绿地,与街道绿化融为一体。

鼓励临街单位建设社会共享型绿地。

第二十五条推行和鼓励城市立体绿化。

新建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桥、人行天桥、城市道路、围栏等市政公用设施,条件适宜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立体绿化。

鼓励对前款以外的新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适宜实施立体绿化的既有建筑物、构筑物、公共空间及边坡、墙体实施立体绿化。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立体绿化奖励办法。

第二十六条适宜绿化的闲置土地,土地使用权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进行临时绿化。

第二十七条新建公园绿地和道路附属绿地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植草沟、微地形、人工湿地等雨水滞留设施,增加城市海绵体功能。城市绿地内道路、广场等的铺装,应当采用透气、透水的环保材料。

第三章公园城市建设。

第二十八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园城市建设。公园城市建设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以生态文明为引领,将公园形态和城市空间有机结合,从城中建园向园中建城转变,将城市周边的山林、水体、湿地、田园等自然环境要素引入城市,不断推动绿色空间开放、共享,实现城园相融,人城境业高度和谐统一。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绿地系统规划,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合理规划公园城市布局,对公园数量、规模和功能进行梳理,实现公园与体育、文化、旅游、产业等各类功能的有机结合,逐步形成“公园+”的发展结构。

第三十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以建设“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四级公园体系为主体,坚持景观化、景区化、可进入、可参与,形成以大型公园绿地为骨干,绿道体系为脉络,功能组团为单元,山水田园为景观的新型绿色发展格局。

第三十一条郊野公园应当以自然景观为主,具有亲近自然、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功能,依托城市近郊湿地、山地、水系、荒野等自然地形地貌建设各具特色的区域公园。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园应当统筹布局、合理规划、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并融入本地特有的人文历史元素、红色遗址,突出古城文化特色。

第三十三条社区公园应当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新建或改造功能适用、景色怡人、舒适便捷的社区公园,满足街区内不同人群需求,方便居民使用,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三十四条口袋公园应当充分利用闲置地、边角地、零星地和裸露土地整治等进行建设,使广大居民开门见园,满足就近休闲、游憩的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

第三十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全域绿道网建设,将城区内外的公园、湿地、山体、水体、风景区、主干道等贯穿连接,按照绿道建设标准构建不同类型层次的绿道网络,实现连点成线,连线成片的绿道景观带。

第三十六条滨水公园应当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城市水系,深入挖掘环境特色,做好滨水景观建设,增加城市景观亲水性,优化亲水、亲绿的空间格局,塑造自然生态特色的现代化城市形象。

第三十七条推进儿童公园、体育公园、科普教育等各类专项公园建设,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类型多样、特色鲜明、普惠性强的公园体系。

第三十八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二)单位附属绿地,由单位负责;

(三)公路、铁路、河道、湖泊、水库等用地范围内的绿地由相关管理部门或者单位负责;

(四)建设工程范围内保留的树木,在建设期间由建设单位负责;

(七)社会投资绿地,由社会投资方或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以及养护管理责任不清或者存在争议的城市绿地、零星树木,由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养护管理责任人。

第三十九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城市绿地养护标准,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条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养护作业,并履行下列职责:

(二)定期检查树木的生长情况,对死亡和缺株的树木花草进行登记并及时补植;

(三)修复、更换毁损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园林绿化设施;

(四)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五)其他养护管理职责。

第四十一条沿街单位应当爱护门前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有义务配合城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调查破坏沿街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二条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市园林植物基准价值标准。

制定园林植物基准价值标准应当按照植物的类别、名称、规格进行分类,会同物价主管部门共同确定,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市场情况定期调整。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地使用性质。

因国土空间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改变的,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报批时,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就近落实相同类别、面积的城市绿地,并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四条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标准进行树木修剪。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绿地内的树木。

城市绿地内遮挡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等影响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的树木,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及时进行修剪。养护管理责任人认为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灯、路灯等设置不合理的,可以向相关管理部门提出建议。

城市绿地内的树木妨碍城市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时,相关管线权属单位应当会同养护管理责任人进行修剪。

第四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树木。

树木无保留价值、需要砍伐的,应当向所在地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审批的部门提出申请。

第四十六条因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需要修剪、砍伐树木或者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相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先行处理,并在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告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因交通、生产等事故损毁城市绿地树木花草或者绿化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第四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绿地。

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原因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经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审批的部门批准,占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占用期满,占用人应当清场退地,委托专业绿化单位恢复原状。

经批准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占用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具体补偿办法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对城市绿地及其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一)在绿地内采石、采砂、采土;

(二)擅自占用绿化带,增设出入口;

(三)在绿地内野炊、堆放杂物、焚烧物品;

(五)损坏树木支架、栏杆、花坛、座椅、园灯、建筑小品、给排水等绿化设施;

(六)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牵拉绳索、架设电线、捆绑电缆,以树承重;

(七)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耕种,硬化或者圈占绿地;

(八)其他损害城市绿化及设施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按照有关规定重点保护。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普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护;生长在各单位管辖范围内以及个人庭院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管护。

第五十一条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管护经费以市、县(市、区)财政列支为主,鼓励单位和个人资助。

第五十二条禁止砍伐和移植古树名木。因社会公共利益确需移植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报批。

第五十三条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行政审批、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工作协调,建立日常巡查、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查处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发现城市园林绿化违法行为,应当告知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公安机关。

第五十四条市、县(市、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园林绿地智慧管理系统,对城市园林绿化实施动态监管。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六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者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擅自变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调整城市绿线和永久性绿地的;

(三)对园林绿化监督管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未按规定依法查处的;

(四)对破坏城市绿地和园林设施的投诉、举报未按规定调查处理的;

(五)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工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并处未完成绿化建设面积应投资额两倍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人、管理人或者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进行临时绿化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临时绿化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及时对死亡树木进行清理并补植的,或者对损坏园林绿化设施未及时修复或更换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砍伐城市树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植,并处本市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城市绿地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经批准临时占用绿地逾期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赔偿损失,可处罚款;造成树木死亡的,处树木基准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一)擅自占用绿化带,增设出入口的,处所占绿地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二)在绿地内野炊、堆放杂物、焚烧物品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六)在绿地内饲养家畜家禽以及进行耕种的,硬化或者圈占小区绿地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非法购买古树名木的,没收树木或者其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购买价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擅自砍伐古树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树名木死亡的,处死亡古树名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广场用地。

(二)防护绿地,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安全防护功能的林带及绿地;

(四)广场用地,指以游憩、纪念、集会、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城市公共活动场地。

本条例所称绿地率,是指在一定城市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化用地面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七

园林绿化工作方案,美好的环境需要更多的绿化,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园林绿化工作方案,欢迎阅读!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县的生态环境和城市绿化水平,根据《瓜州县城市总体规划》和《瓜州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求,结合启动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相关要求,特制定2013年瓜州县城区园林绿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以人为本、以水为脉、以绿为基”的理念和“中心提绿、周边扩绿、巷道补绿、小区增绿”的总体思路,以打造“宜居、宜商、宜业、宜游”的戈壁明珠城市为目标,以增绿量、提档次、出精品为主线,全面提升县城重点区域的街道绿化水平和景观效果,努力构建稳定的绿化格局,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工作目标:2013年城区新增绿地50万平方米,使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增加2.3%、1.9%、1.3平方米。

扮靓县城出入城口,种植鲜花10万株,制作花箱200个,完成11条主次干道绿化,新创建花园式单位9个、绿色小区12个。

二、2013年园林绿化建设任务

2013年,城区绿化重点实施广德路拓宽及南延伸段绿化建设项目、防风林带建设、草圣故里文化产业园绿化建设、城区树木补植、公园绿地扩充、工业园区绿化等绿化工程和居住区(庭院)绿化达标、花园式单位创建、绿色小区命名创建等工作。

全年计划新植、补植国槐、白蜡、新疆杨等各类苗木30万株,为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一)重点项目

1.城市出入口绿化建设。

一是计划投资100万元完成县府街东段(文昌路至314省道)车行道两侧绿篱种植任务,种植绿篱10113平方米(责任单位:住建局)。

二是计划投资652万元完成瓜州南路安简棉业以南长3.4公里4条绿色通道的绿化任务,栽植胡杨17700株;完成314线东西两侧长210米的新疆杨片林10亩,栽植新疆杨4420株(责任单位:林业局)。

三是计划投资760万元完成北大桥集镇总长20960米绿化带建设,挖运石砂83800立方米,回填耕植土83800立方米,栽植馒头柳8384棵,新疆杨20000棵,架设管线20960米(责任单位:工信局)。

2.防风林带建设工程。

一是计划投资1775万元完成疏勒河生态治理三期建设工程,规划造林面积1200亩,采取挖穴换土、架设管灌的方式穴状造林。

开挖树穴22800个,架设输水管道21440米,栽植胡杨68400株(责任单位:林业局)。

二是计划投资1738万元,完成省道314线防护林二期建设工程,规划造林面积433亩,架设输水管道10237米,栽植新疆杨143500株(责任单位:林业局)。

3.城区主要街道绿化补植更新工程。

一是计划投资281万元完成渊泉街东段(渊泉街至314省道)、县府街东段(文昌路至314省道)人行道外侧绿篱种植任务,种植绿篱17568平方米(责任单位:林业局)。

二是完成东环南路西侧长970米,宽40米绿化景观带树木栽植工程,共栽植各类风景树木9000余棵,栽植花灌木10万株,架设输水管道2000米(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是计划投资121万元分别完成榆林路两旁树沟内4452平方米绿篱种植任务和文化街两旁簇状绿篱种植任务(责任单位:市政局)。

四是计划投资29万元完成“四纵八横”等主要街道的树木补植和瓜州大道北路绿化带花灌木补植任务,共补植国槐、白腊、樟子松等5个品种树木1200棵,花灌木5300株(责任单位:市政局)。

五是计划投资5万元完成渊泉公园南侧和二中南侧236棵风景树木的补植任务,共栽植柳树80棵,樟子松156棵。

其中在二中南侧2012年新开4条绿化带柳树中间加植冠径1.2米、杆高2.8米以上的樟子松140棵,补植死亡柳树60棵(责任单位:教育局)。

在渊泉公园南侧2012年新开2条绿化带中补植冠径1.2米、杆高2.8米以上的樟子松56棵、柳树20棵,并对冠径低于1.2米、杆高低于2.8米的樟子松进行更换(责任单位:文体局)。

4.城区新开路网绿化工程。

计划投资150万元完成小康街西段道路两侧风景树木的栽植任务。

栽植樟子松255棵,白蜡255棵,开挖绿化带1528 m,挖砂4676m,回填耕植土4156m,架设管道1848m,修建渠道764m。

(责任单位:住建局、市政局)。

2013年城区新开道路绿化建设工程,根据道路工程整体建设任务和要求由确定的责任单位负责实施。

(二)其他绿化建设

1.庭院绿地建设。

一是完成武装部、粮食局、教育局、民政局、县医院、公路管理所、交警大队、禾麟粮油公司、宏金源大酒店的花园式单位建设(责任单位:市政局)。

二是计划由各单位自筹,累计筹资300万元完成光明园、康桥花园、唐城观筑等9个新建小区和抗旱防汛指挥中心及水土保持检测中心、人防地面应急指挥和中心、县图书馆等15个新建单位办公楼周围强制绿化达标工作,并按照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对各新建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新增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责任单位:规划局)。

三是计划由各单位自筹,累计筹资230万元完成康馨园、风和园等46个已建成小区绿化补植达标工作;完成怡园小区、丽景花园、幸福家园等绿色小区命名创建工作和国投华靖生活基地门口3000平方米绿化建设,栽植各类树木11000棵(责任单位:房管局)。

2.公园提升改造工程。

一是对现有渊泉公园、小西湖公园、渊泉广场、火车站广场等5处公园绿地逐步进行改造,扩大公园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生态园林质量(责任单位:市政局)。

二是在渊泉广场等城市重要节点移植和摆放各类鲜花、盆景、花箱等(责任单位:市政局)。

3.公共绿地建设。

计划投资600万元完成东环路行车道两边绿化带2106平方米的绿篱种植、草圣故里文化产业园内南园、北园亲水平台3000平方米的花坛种植和东环路西侧30米绿化带建设,挖沙换土52920立方米,栽植风景树木28390棵(责任单位:住建局)。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绿化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并确定专人进行落实,做好绿化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要在3月20日前完成绿化施工和苗木采购招标等各项工作,4月20日前全面完成绿化建设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未绿化地块的新植、已绿化地块的管护和已枯死苗木的更换、补植,巩固绿化效果,提高绿化档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2.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各单位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报道、监督,对绿化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宣传、广电部门要开辟园林绿化专栏,大力宣传园林绿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爱绿护绿的宣传教育,通过在学校设立绿化专题课堂、少先绿化先锋队等形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美化家园、绿化城市”的活动中来。

各社区要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营造爱绿、建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考核奖惩。

市政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半年开展一次绿化大检查,对各单位绿化完成情况、植树成活率、绿地养护达标情况、绿化管理情况等进行检查验收。

同时加大考核督办力度,对行动迟缓、绩效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房管部门负责安排专人对物业部门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考核评比,确保各小区绿化面积和布局合理、花卉栽植搭配合理、花草数量配置合理,死亡树木更换及时。

督促物业部门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小区内新种植鲜花不少于现有绿化面积20%,风景树木及常青树木的栽植不少于现有绿化面积10%。

新建居民小区绿化面积不得低于小区总面积30%,绿地占有率占小区绿化面积的60%以上。

年终对绿化工作成绩突出的物业部门和住宅小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奖励。

4.落实园林绿地管护办法。

进一步明确绿地管护人员职责,实施“定人定岗、定岗定责、责权分明”的新型绿化养护管理模式。

通过管理制度建立和机制完善,增加设施设备,加强养护管理,确保新植树木成活率90%以上、现有树木保存率95%以上,使县城园林绿化管护水平再上新台阶。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园林绿化品味和档次,打造精品城市,结合创建国家园林县城相关要求,制定2015年城区春季绿化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建设“华东地区生态历史文化旅游城市、苏皖边界区域性工贸中心城市、洪泽湖西岸健康宜居城市”的目标,以创建“国家级园林县城”为契机,以“绿轴、彩市、花城”建设为抓手,增绿量、提档次、出精品,全面提升县城重点区域的街道绿化水平和景观效果,积极构建“五脉六廊三核多园”的园林进景观格局,有效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人与自然、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

2015年,城区春季绿化重点实施滨水生态绿廊建设工程、道路绿化改造提升工程、游园广场重要节点工程、垂直绿化改造提升工程等5大类73项工作,为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一)滨水生态廊道建设工程

结合县城绿地现状,利用城市滨水空间,在濉、汴河风光带、早陈河风光带、水杉河风光带、团结河风光带等滨水景观建设的现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滨水生态绿廊景观,对濉河北岸风光带(体育路-人民路段)、拦岗河景观绿化进行改造提升,对原硬质驳岸的河道因地制宜进行软化处理,打造集休闲、游憩、娱乐为一体的滨水休闲景观。

(二)道路绿化建设工程

1、彩叶路建设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林荫城市、彩色城市、花园城市、海绵城市”的目标,着力打造“多彩城市、最美秋景”的泗洪城市形象,选用法桐、榉树、栾树、银杏等主要树种,重点对双沟路、健康路、嵩山路、团结河路北侧、汴东路等5条道路进行景观改造,打造春季繁花烂漫、仲夏绿荫如盖、秋季色彩斑斓、冬季清秀素雅的城市彩叶路。

2、林荫道建设工程:为了改进城市道路绿化“有绿无荫、有叶无花”的不足,按照“有路就有树,有树必有荫”要求,选用七叶树、法桐、榉树、栾树等地方乡土树种,对黄山路、衡山路、体育路、淮河路等6条道路进行景观改造,提高城市道路绿化覆盖率,提升市民出行舒适度。

另外,2015年春季还将对嵩山南路、人民路、罗卜李路等道路绿化进行专项设计,逐步完善县城带状绿化网络体系。

(三)游园广场重要节点工程

1、游园广场建设。

围绕构建“10分钟健身圈”,启动实施小游园、小广场建设,并将此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拟启动建设20个游园广场。

2、重要节点改造提升。

立足优化城市重点区域景观形象,传承地域文化、突出城市特色、整合空间环境,积极推进淮北中学西侧、圣马可西北角、教堂南侧等多个节点区域的空间改造,形成城区主要街景绿化全覆盖。

(四)绿化提升改造工程

1、城市景观建设:对重要节点进行提升改造,大量使用开花植物,打造绿荫环抱、花团锦簇的城市绿地景观,提升城区园林绿化品质与内涵。

2、城市立体绿化建设:围绕我县花园城市总体目标,对城区重要节点、公园广场、运动场、围墙周边进行垂直绿化建设,大量使用攀爬类开花植物,打造花园般的城市景观,提升城市园林绿化品质和内涵。

(五)管养整治提升工程

按照《泗洪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标准》,全面清理各类绿地内垃圾杂物,加强动态保洁;对各类绿地定期浇水、施肥、修剪、除草、防治病虫害、洒水除尘,对缺株、死株、黄土露天等适时补植;加强公园广场、公共场所内绿化设施维护,实施“一天一督查、一周一会办、一月一考评”的全方位管理模式,确保各类设施整洁完好,养护无死角。

三、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

各绿化责任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并确定专人进行落实,做好绿化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

同时,要加强对未绿化地块的新植、已绿化地块的管护和已枯死苗木的更换、补植,巩固绿化效果,提高绿化档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

2.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各单位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报道、监督,对绿化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给予曝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宣传、广电部门要开辟园林绿化专栏,大力宣传园林绿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和城市园林绿化的重要意义。

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爱绿护绿的宣传教育,通过在学校设立绿化专题课堂、少先绿化先锋队等形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美化家园、绿化城市”的.活动中来。

各社区要加强对广大市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营造爱绿、建绿、护绿的良好社会氛围。

3.严格考核奖惩。

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绿化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和考核奖惩机制,对各单位绿化完成情况、植树成活率、绿地养护达标情况、绿化管理情况等进行动态督查。

对行动迟缓、绩效差的单位要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青阳镇、住建局相关部门要安排专人对小区物业部门的绿化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定期考核评比,确保各小区绿化面积和布局合理、花卉栽植搭配合理、花草数量配置合理,死亡树木更换及时。

督促物业部门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除杂草和病虫害、修枝、剪叶、补苗、淋水,对大棵的灌木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4.落实园林绿地管护办法。

按照《泗洪县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考核办法和标准》要求,进一步明确绿地管护人员职责,实施“定人定岗、定岗定责、责权分明”的新型绿化养护管理模式。

通过管理制度建立和机制完善,增加设施设备,加强养护管理,对各类绿地定期浇水、施肥、修剪、除草、防治病虫害,对缺株、死株、黄土露天等适时补植;加强公园广场、公共场所内绿化设施维护,确保各类设施整洁完好。

园林绿化工作方案【3】

总体要求

一提:即突出园林造景工作主题,以绿化、美化、彩化和打造精品景观为重点,全力实施中心城区园林绿化提升行动计划;两化:即坚持专业绿化和社会绿化并举,在加快专业绿化的同时,全面推动社会绿化;三线:即以白河、内河和主次干道为主线,通过改造提升和重要节点绿化,建设一批绿化精品景观;四级联动:实施市、区、办事处、居委会(社区)层层负责,四级联动;五园:即新建4个大型公园,提升改造人民公园。

六组团:即对六大入市口实施组团式绿化,扮靓城市窗口形象;七大工程:即实施门户绿化美化、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道路绿化美化、社会绿化、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内河绿化美化和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等七大提升工程。

主要目标

2011年中心城区新增绿地130万平方米,使中心城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增加6.3%、1.3%、1.3平方米。

新改建公园5个,新建游园30个,绿化城市内河4条,扮靓六大入市口,培育鲜花500万盆,制作植物造景100组,完成44条主次干道沿线垂直绿化,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创建省级、市级园林单位、园林小区30个,完成18条主次干道景观节点及绿化带改造。

重点任务

强力实施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社会绿化提升工程,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内河绿化美化工程,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一)门户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以南唐、南新、南邓、南镇、南石、南郑六大入市口绿化美化为重点,突出农运主题,以“五圣”文化、玉文化、体育文化为主要内容,凸显竞技、韵律、健身三大元素,集中展示南阳丰富的历史文化风貌和加快发展的时代主题。

(二)白河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坚持“生态优先,合理利用”的方针,以湿地展示区和游览活动区为重要景观核心地段,以完善滨河台地绿化美化为重点,实施5项绿化提升工程,绿化总面积35.21万平方米。

1.白河右岸槐香湾上游段绿化工程。

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盐政大楼至盆窑街段,总长3800米。

采用因地制宜、随坡就势的建设理念,突出湿地原生态保护区特色。

2.白河大桥北端西侧台地(原同心湖区域)绿化工程。

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原同心湖区域,在杨树林的合适位置修建小型广场和花坛,以现有杨树为基调树种,间配色彩丰富的桂花、合欢等开花植物以调节色彩,形成万绿丛中片片花的绿化效果。

3.滨河西路三里河至四坝区间台地绿化工程。

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右岸台地三里河至四坝段,在台地适当位置修筑小型广场及装饰花坛,临河修筑主车道,并修筑连接广场或车道间的小园路;在小园路两侧种植金叶女贞、红叶石楠等,在楸树之间种植不同品种的高大乔木或球状灌木等,在花坛内种植时令花卉,组成色块造型,形成滨河亲水、曲径相通、小广场相连、四季常青的休闲生态绿地。

4.白河左岸卧龙大桥至白河大桥区间台地绿化工程。

该项目位于白河湿地公园左岸台地卧龙大桥至白河大桥段,拟大量自然式种植乔灌地被植物,体现原生态的绿化效果。

5.氵育阳桥南头东西两侧白河台地绿化工程。

该项目绿化面积1.64万平方米。

桥头东侧废弃体育场所,修建文化碑林;西侧台地建设名人雕塑园,做到滨水生态绿地与文化名市建设交相辉映。

(三)道路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滨河路绿化改造。

对原有植物进行整合,通过乔、灌、花、草的合理配置,构筑植物群落,创建独具南阳特色的景观大道。

2.白河大道绿化改造。

充分利用多种植物的不同形态、色彩,形成独特的种植模式,营造气势磅礴的景观效果。

3.迎宾大道绿化改造。

在前景设计上,加大各种花卉种植力度,做到错落有致、姹紫嫣红。

4.独山大道绿化改造。

拟在不改变原有景观的情况下,对独山大道节点景观进行鲜花造景。

(四)社会绿化提升工程

1.44条主次干道垂直绿化。

沿街单位围墙实施拆墙透绿,对铁护栏等采取栽植藤本月季、凌霄、常春藤、爬墙虎等攀援类植物的办法,墙上挂绿,满街披绿,确保沿线适宜垂直绿化的地段垂直绿化率达80%以上。

2011年5月底前完成。

2.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

全年创建市级园林单位和园林小区30个,并力争分别创建3个以上省级园林小区、省级园林单位。

2011年年底前完成。

3.背街小巷绿化。

完成60条背街小巷绿化任务,总绿化面积8.38万平方米。

(五)公园、游园、绿地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梅城公园位于滨河路与仲景路交叉口东西两侧(含解放广场),占地面积21.2公顷。

2.汉风苑公园位于车站路与汉画路交叉口西南角,占地面积4.77公顷。

3.百里奚公园位于百里奚路与枣庄路交叉口西北角,占地面积19.54公顷。

4.新建动物园位于白河大道与雪枫大桥交叉口西南角。

5.提升改造人民公园。

该项目包括望仙台改造提升、东北区及北大门拆迁改造和其他区域提升改造三大部分。

6.新建游园绿地。

按照以人为本、节约型园林的设计理念,新建10个市级游园绿地、20个区级游园绿地,绿化面积9.69万平方米。

(六)内河绿化美化工程

1.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30座主要桥梁可视段护坡进行绿化美化。

2.对三里河、梅溪河、温凉河、汉城河4条河道可视段沿河两岸建筑物立面进行绿化美化。

河道护坡绿化美化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2011年5月底前完成;沿河建筑立面绿化美化由三区负责,年底前完成。

(七)农运会场馆周边绿化美化提升工程

1.农运会期间场馆周边鲜花造景,由市城管局组织实施。

2.场馆内及周边新建道路绿化工程,由农运会场馆建设部和市住建委组织实施。

3.场馆周边新建道路两侧立体绿化由三区组织实施。

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八

迅速制定春季灭鼠方案,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组织、措施、资金、投药四落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灭鼠活动的重要意义,把灭鼠工作作为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结合各自实际和“清洁城乡、维护健康”为主题的维护国家利益卫生运动。

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宣传画等形式宣传灭鼠活动的意义和灭鼠除害的方法,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于这次春季灭鼠活动中来,群防群治,掀起全民春季灭鼠活动热潮。继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灭鼠原则,坚持家鼠、野鼠并灭,依照“三集中、四统一、五不漏”科学灭鼠方法开展集中灭鼠,实行县包乡镇、乡镇包村、村责任人包片、户包责任田、专业队包荒坡荒山、技术人员包宣传指导的六包”责任制,统一行动,紧密配合,强化措施,把这次春季灭鼠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全市春季灭鼠统一投药时间为月日至月日。

坝上各县区要加强对历史疫区、高鼠密度区、旅游景点、边境等区域的灭鼠,疫区灭鼠以专业队为主、非疫区以群众性灭鼠为主。铁路部门、军分区、武警支队要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场所进行集中投药,确保灭鼠不留死角。xxx门要做好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注意规范灭鼠投药方法,确保灭鼠药品投放达到规范。爱卫部门负责灭鼠药品的推销,并保证鼠药质量。通过春季灭鼠工作的开展,严格把我市鼠疫疫源地的鼠密度控制在每公顷只以下,旅游景点的鼠密度控制在规范范围之内,沿边界的鼠密度控制在缺乏以对人造成危害的规范以下,其他地区的鼠密度控制在规范以内。

市爱卫部门要组织灭鼠考核检查工作,严格依照《省春季灭鼠考核方法》深入各县区认真进行灭鼠工作检查验收。各县区要对所属单位的灭鼠工作进行自查,并做好灭鼠前、后的鼠密度检测。鼠密度检测结果和灭鼠工作总结于月日前上报市爱卫办。

园林绿化方案简短篇九

为树立良好的小区整体形象,为业主提供一个洁净、优美的生活环境,盛润物业四季花城项目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绿化任务,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小区绿化总体案以常青经济绿化苗木为主,合理密植造型图案,绿化种植以大众树种为主,绿化后达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绿化效果。具体改造建议如下:

1、3、4北侧绿地植被种植麦冬;

2、7、8南侧地面植被种植红花草(大块儿的草坪保留);

3、7、8北侧绿地植被种植鸢尾;

4、10草坪保留,小路南侧种植红花草,10#西侧种植红花草;

6、13西侧香樟树旁边的五角枫可以移位;地面植被改种葱兰;

9、6-1单元广场北种植红花草,单元门口种植葱兰;

1、认真做好绿化区的土方整理工作,对不具备绿化条件的'地块要重新换土,地势较低地块要回填新土。

2、确保绿化成活率,绿化地块土壤要求深翻30公分,清理各类水泥块、砖块、白灰等建筑垃圾。

3、绿化地块要求平整,地平高低误差不得高于5公分。

4、部分绿化区域边缘加装路边石防止雨季水土流失。

1、种植人员按技术要求做好绿化苗木种植工作。

2、绿化技术要求(宽*深):冬青绿篱沟:30*30cm;高杆行道树坑:60*60cm;花灌木和常青球类:50*50cm;各类绿化密植小苗株行距为20*20cm。

3、各类树坑和绿篱沟要上下一致,不得挖成v字型,树坑挖好后由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树木栽植。

4、绿化苗木栽植后要踩实,封好浇水埂,不得歪斜、扭曲。

5、绿化苗木种植后要及时浇水,确保苗木成活。

6、花木公司要制定出详细的绿化技术指导细则,并做好绿化工程的定点、放线、挖坑、种植等技术指导工作。

将现有绿化用水管改为地插取水器取水,可有效的降低损坏率,防止无关人员偷用绿化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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