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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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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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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一

第一条为使班级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对班级有效,所有班级成员(包括班主任)都必须遵守。

第三条班级管理采用量化管理方法,量化管理基础分为50分。

a、扣分内容。

(一)学习纪律。

1、早上7点钟进教室,服从老师或课代表安排。违者扣1分。

2、早自习前将当天要交的作业放在课桌上,由组长统一收取。缺交一次扣一分,并向班主任说明情况。

3、作业独立完成,禁止抄袭,违者扣1分,超过3次通报家长。

4、上课、自习无故迟到整学期不超过2次,每迟到一次扣2分,有特殊情况先向老师说明。

5、预备铃响时做好“课堂三有(书、练习本、笔)”,上课音乐一响即保持绝对安静,违者扣1分。

6、上课时不得说话、打瞌睡,不做与当堂课无关的事,未经老师同意时不得离开座位去专柜取学习资料,一次扣0.5分。

7、课堂被老师点名批评者,扣2分,并写400字检讨。

8、晚自修时说话者,扣2分,经提醒一次仍然说话写600字检讨,检讨书累计3份通知家长。

9、晚自修中途不得接水、上厕所、到专柜取资料、无故离开教室,违者扣1分,老师同意不扣分。

10、禁止将手机带到教学区域,违者按校规处理(没收、学期末家长领回)并扣2分,开一份违纪单。

11、诚信考试,考试作弊者扣5分,写1000字检查。

12、禁止将大型球类(如排球、足球等)带到教室,违者扣1分。

(二)清洁卫生。

13、每人负责自己座位周围的纸屑、脏物,离开教室时,无垃圾遗留,违者扣0.5分。

14、值日生在早上6:50、下午4:30到6点、晚自习后按时按要求高质量完成打扫工作,检查项目扣分的,负责该项目的同学扣1分。

15、周五下午离校前按要求完成值日工作,违者扣2分,如有特殊情况,先向卫生组长请假,坐班车同学应提前完成值日工作。

16、打扫卫生脱逃者每次扣2分。

(三)礼仪风貌。

17、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帮互助,发生矛盾应自我省察,不以暴力解决问题,违者扣5分,并写500字检查。

18、文明用语,不说脏话、不叫别人侮辱性绰号,违者扣1分。

19、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大声喧哗。违者扣1分。

20、注意仪表整洁、佩戴好团徽,违者扣1分。

21、爱护电子白板、教鞭、电脑、饮水机、门窗等班级公共财物,不小心损坏公物者,如主动承认并赔偿,不予追究,若有意损坏公物而且不诚实甚至抵赖的照价赔偿并扣3分。

22、每人负责桌椅的维护,不得乱画乱刻或有其他损坏,违者按有意损坏公物论处,扣1分。

23、食堂就餐后清理桌面,带走食物残渣,违者扣1分。

(四)体育锻炼。

24、认真上好体育课,违纪者(如课前集合不认真、无故逃课、不按老师要求训练,活动期间到教室学习等)扣2分。

25、认真做好眼保健操、广播操,做操不认真者每次扣1分。

(五)寝室。

26、在规定时间内就寝,熄灯后不得说话、玩手机,违者扣1分。

27、晚自修后不无故串寝、未经他人允许,不随意拿别人物品,违者扣1分。

28、早上迟起床者每次扣1分。

29、认真完成所承担的卫生工作,因个人责任心不强导致寝室扣分的,每次扣1分。

30、不得在寝室里做任何有违中学生道德规范的事,违者扣2分。

(六)班团干部。

31、学习组长及时收作业,卫生组长负责卫生管理,纪律组长监督各组纪律,表现突出者奖励1分,若有不尽责的扣1分,三次不改的撤销其组长职务。课代表工作主动积极,受到任课老师表扬的,每次加1分,工作拖拉、被动,被任课老师批评的每次扣1分,超过三次撤销其职务。

32、班团干部应起带头作用,做好本职工作,并积极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工作负责且能力突出的.奖励1分,若因班团干部工作不尽责导致班级扣分及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3次发现不能很好管理事务撤销其职务。

b、加分内容。

33、为班级在学校赢得荣誉的,加2分,为学校赢得集体荣誉的,加6分。

34、做有益于班级、学校、社会的事,由立法委员会集体讨论,视情况加分,为班级着想并作出贡献的,视情况加0.5—3分。

35、参加省市校各种竞赛并获奖的,视情况加6、4、2分。

36、期中、期末考试总分居年级前10名加3分,11—60名加2分,61—100名加1分,单科成绩突出者,视情况加1—2分。

37、上课积极发言、演讲出色,被老师公开表扬的每次加1分。

38、黑板报小组成员每次认真负责出一期黑板报加0.5分,在学校评比中获得第一名的该期编写人员每人加1分。

39、在思想和学习上有明显进步(年级进步20名以上)的加1分。

40、主动帮老师做事情、关心同学的,视情况加0.5—1分。

41、积极向老师提问、被任课老师肯定、表扬的加1分,追着老师提问甚至把老师问怕的同学加2分。

42、班委、课代表、值周组长在期末述职评审通过的,各加2分。

43、连续三天满分寝室每位加0.5分,连续一周满分寝室每位加1分。连续2周以上满分寝室每位加2分。

44、班级值日连续一周满分,负责相应项目的同学加0.5分。

说明:量化管理的记分、统分工作由纪律委员和各组纪律组长负责组织进行,相关班委负责检查、执行。基准分为50分,到学期末低于45分的同学不能参加各项评优,期末积分前三名的同学获得班级文明之星称号、受到奖励,每人家长会收到贺信。

(七)老师。

45、老师铃响后两分钟内未下课算拖堂,每次扣2分,并上台表演,能坚持做到不拖课的`加2分。

46、不能侮辱学生,发现者扣2分,并罚做其它科目题目。

47、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扣5分取消期末班级评选资格。

48、积极负责,耐心指导学生学业并给予鼓励的加2分。

49、能明显提高学生学业成绩的加5分。

50、每学期末对任课老师进行评选,排名前三的,受到班级奖励。

(八)四大组量化考核。

1、基础分50分,从学习、纪律、卫生三个方面竞争。积分结果每周在班级博客上公示。

2、期中期末考试各科全组平均分第一的加3分,第二的加1分。

3、个人因学习、纪律、卫生加分的,该同学所在的组也相应加分;个人因学习、纪律、卫生扣分的,该同学所在的组也相应扣分。

4、没有最差,只有更好。每个月积分第一的大组有奖励。

第四条本条例修改权属于班级大会,班级同学如有不满可提出修改,一旦宣布,严格执行。

第五条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属于班级立法委员会。

第六条本条例从宣布之日起执行。

注意事项:

1、班规由班委执行。

2、课代表每天向学习委员汇报做作业收交情况、学习委员反馈给纪律委员。

3、劳动委员负责检查班级卫生,反馈给纪律委员。

4、纪律委员每周向班级汇报班规执行情况和积分情况。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二

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目前薪酬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第一、企业的薪酬结构缺乏合理性;第二、薪酬激励机制体系混乱;第三、薪酬激励机制的建立缺乏科学性和可持续发展性。分析完目前存在的问题,接下去就是如何解决问题:

1:树立人本管理观念

人本管理重视对人的开发激励,调动人的积极性,挖掘人的潜力。了解员工的需求,通过良好的薪酬激励制度予以满足;只有从关心、爱护、尊重员工的角度来设计薪酬制度,才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要让制度去适应人,而不是人去适应制度。

2:建立合理的薪酬结构

在建立薪酬结构的过程中,企业一定要注意要从企业本身状况出发,建立适合于本公司的薪酬结构,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才能更好的为公司创造更多的利润。

3: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

要清楚地了解建立薪酬管理制度的目的,要从企业的长远利益出发,充分发挥薪酬对提高员工技术能力的重要作用,薪酬管理知道是为了员工激励,是为了促进员工的工作效率,所以一定要牢牢把握这个宗旨,不要到时候走着走着就偏离了轨道,最后适得其反。

总之,薪酬管理知道是员工激励的重要手段,对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是有很大的作用的,所以企业必须要完善自身的薪酬激励,多多引进优秀人才,相信企业的发展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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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三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切实落实“以质量求效益,以品牌求发展”的管理工作方针,建立质量管理网络,明确职责,使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活动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开发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园林工程、市政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等的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第三条,公司实行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的三级质量管理组织体系,以保证质量管理工作协调有效地进行。

第四条,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负责,对公司的工程质量、技术负直接的主管领导责任。

第五条,总工程师协助工程分管副总经理管理工程质量、技术,协调工程各专业之间技术矛盾,处理和解决重大技术问题和关键问题。

第六条,工程技术部在工程分管副总经理领导下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现场代表和各专业技术工程师在现场对质量进行控制,组织质量评价,研究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控制方法,对工程质量负监督管理责任。

第七条,甲方现场代表是工程质量管理的现场责任人,由土建结构工程师担任,在工程技术部领导下负责协调现场各专业技术工程师,监督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材料供应商的质量责任行为是否符合合同和规范要求,检查设计图纸质量、材料设备质量、隐蔽工程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办理现场设计、技术变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项,建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台帐,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质量管理方针、方法、标准和工作流程。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计划、执行、检查、处理”(pdca)循环工作方法,不断改进过程控制。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质量目标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要求。

2、符合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商签定的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和要求。

3、符合经批准的设计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设各项规范和技术标准及政府部门有关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

5、保证按项目任务书、设计图、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完成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实现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实施:

一、确定工程项目质量目标。

1、每个项目在可研阶段完成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公司的项目任务书和投资收益计划,针对工程技术标准、材料设备的规格档次、使用年限、工程规模、达到的使用功能等质量标准,协调工期、成本、质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内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的项目质量目标。

2、质量目标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的标准。

二、编制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1、在确定项目质量目标并经批准后,由工程技术部经理负责组织各工程技术人员参与,根据项目质量目标的要求在两周内编制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

2、《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要体现从设计质量、材料设备质量、工艺工序质量、分项分部工程质量到单位工程质量的全程管理控制。其内容应包括:

编制依据。

项目概况。

质量管理任务细分。

组织机构及责任人员。

质量控制及管理组织协调的系统描述。

建立质量档案。

必要的质量管理控制手段。

事前预控措施(各阶段设计审查、施工图会审、施工组织设计审查、质量通病防范)。

关键和重要节点的确定以及控制程序。

与施工阶段相适应的检查、试验、测量、验证要求。

更改和完善质量计划的程序。

完成质量计划的标准和时间要求等。

3、《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报经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主持的专门会议进行研究讨论,定稿后报总经理批准下发给每个参与工程管理的人员,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实施的依据。

三、执行计划。

1、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落实和实施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每个管理人员应按照分工控制质量计划的实施,并按照规定保存控制记录。当发生质量缺陷或事故时,必须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体现pdca循环控制方法。

2、在执行计划过程中,切实做好国家建筑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属建设单位质量责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领导层负责将工程以招投标的方式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并不得肢解发包。

(2)公司领导层负责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竟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工程技术部负责向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原始资料。

(4)工程技术部负责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5)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强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6)工程技术部负责办理政府质量监督登记注册。

四、对内检查监督。

1、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技术部经理是对内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质量计划实施的情况和效果。

3、每周召开有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人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负责复查并向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的人和事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人员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五、对外检查监督。

1、工程部经理、公司内部分工负责的现场代表、各专业技术人工程师、造价管理人员、合同管理人员等是对外检查监督的责任人。检查监督的对象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供应单位。

2、工程部经理应在日常工作中组织每个管理人员按照分工负责制原则,对照与上述单位签定的合同书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计划书》的内容,检查验证其质量责任行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经理主持召开有施工、监理、材料供应(必要时设计、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参加的工作协调例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并安排责任单位进行落实,事后由工程部经理安排公司人员负责复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汇报结果。

4、对重复出现问题或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必须分析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专门调查和研究,对相关责任单位依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第四章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的质量管理。

第十二条,从大的、著名的设计院中考察选择勘察、设计单位,不仅考察其资质等级、业务范围、质量能力及信誉,还要考察其过去工程的质量水平、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以及同类工程经验。

第十三条,采用招标方法选择勘察、设计单位,多角度审查比选方案,鼓励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方案优化并采取奖励措施。聘请专门研究单位和专家对方案进行咨询研究,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最后选择优化的方案。

第十四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对设计工作进行评价,勘察、设计的质量标准须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和合同要求,设计文件清晰、直观明了、易于理解,各专业协调无矛盾,设计文件完整齐备,有相应的概预算和各种经济技术指标,设计成果正确,深度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由工程技术部组织施工图会审和设计技术交底,甲方、勘察、设计方、监理方、施工单位、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均应参加,解决好他们之间的协调问题,充分考虑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尽量优化细化设计作法。确保施工前所有设计文件都应是确定的、正确的、不能有任何疑问。

第五章对监理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将施工工艺、施工工序质量、建筑材料与设备质量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量与工程价款支付的确认权与否决权,工程建设进度和建设工期的确认权与否决权等管理权力授予监理单位。并对施工的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十七条,监督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监理单位资质、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的审批和执行情况。

(3)对材料、构件、设备用于工程前进行复检审查的情况。

(4)见证取样的实施情况。

(5)对重点部位、重要节点、关键工序实施旁站并执行建设部关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的情况。

(6)质量问题通知单签发及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的复查情况。

(7)组织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情况。

(8)监理资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情况。

第十八条,在公司领导层的具体指导下,由工程技术部负责认真选择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务、商讨价格、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考察其质量能力、信誉、技术水平、装备水平、管理能力、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总工的经历、经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以往工程的质量标准,企业等级,资信及企业形象等。

第十九条,严格执行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清楚说明质量保证体系、质量保证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术部负责对这些措施和方法的适用性、科学性、安全性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依据。

第二十条,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方对施工质量绝对的检查和监督权力,并将工程施工质量责任落实到具体的施工单位,通过合同、委托书或任务单明确质量的要求,确定质量的标准、检查和评价方法、奖惩办法。

第二十一条,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切实履行如下质量责任行为。

(1)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的`资质,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主要专业工种操作工人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情况。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和执行情况。

(3)现场施工操作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的配置和执行情况。

(4)按审查批准的施工图等设计文件及工程技术标准的实施情况。

(5)分部、分项、单位工程质量的试验检验评定情况。

(6)质量问题整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

(7)对容易产生质量通病的部位和环节按作业指导书施工的情况。

(8)对分包单位的管理情况。

(9)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情况。

第二十二条,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工期拖延、费用超支时,由工程技术部负责首先考虑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计划,防止施工单位以牺牲质量为代价赶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工序交接“三检”制度。

执行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钢筋工程、悬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电气线路等必须先由施工单位自检、互检、专职检并签字送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勘察经过现场检查或获取试验报告后签署认可意见方可覆盖。

第二十五条,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施工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审批管理程序施工单位提出变更必须以书面申请方式,经监理会同甲方、设计审核并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批准实施。由甲方、设计院、监理等提出设计变更经与设计院、监理协商并与施工单位就变更造价、工期达成协议后通知施工单位执行。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事故严格按程序处理出现工程质量事故后,甲方、监理、设计院、施工单位按照原因分析、责任分析、商定处理措施或方案、处理实施、效果检查的程序进行。并对责任单位或个人按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严格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度。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监理单位立即下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2)隐藏工程未经验收签字即覆盖。

(2)质量下降经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经认可或批准的材料。

(4)将工程转包。

(5)自行变更设计图纸要求。

第二十八条,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单位、单项和项目竣工验收在审核工程技术文件和整理建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质量监督程序实施。

第七章奖罚管理。

第二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第三十条,对公司内部工作人员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经理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评价各责任人员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依据评价结果进行奖罚。

考核检查采取各责任人员先行自查,工程技术部经理作出初步评价,总工程师考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审查认定的程序进行。对考核检查结果在工程例会上进行讲评,对严格执行制度和取得显著成绩的人员进行表扬、表彰或奖金奖励。对违反制度、工作失职、发生质量缺陷和事故时的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处罚分为批评、书面检查、罚款处理、辞退等,具体内容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对于设计、监理、施工、材料供应单位的奖罚同样实行“奖优罚劣,违规必罚”原则。

其程序是。

1、在合同中依照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明确奖罚实施细则和条款,并约定上述单位同样执行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2、由工程技术部负责组织检查上述单位日常质量工作情况,公司工程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进行一次集中考核检查,并召开专门会议评价各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成绩。

3、依据评价结果和合同的约定对上述单位进行奖罚。

第三十二条,该制度经公司批准后施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四

(一)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二)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三)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四)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执行jgj46—20xx标准,施工现场各类防护符合jgj59—99标准。

(五)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达标、市级文明、省级文明)。

(六)其它。

(一)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台,井架台,计划在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二)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计划投入钢管吨,扣件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三)施工用电按jgj46—20xx标准执行,按照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和tn—s系统配置线路,采用计划投入总电箱只,分电箱只,开关箱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四)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种类及数量)。

(五)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张。

(一)建筑施工现场按照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二)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五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利和权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公司所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第五条 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或职员实行奖励。

二、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第六条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的下列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

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公司员工人事档案,薪资待遇,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7、其他经公司确定为应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策,通告,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七条 公司机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1、绝密是最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特别严重的损害。

2、机密的主要的公司秘密,一旦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严惩严重的损害。

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对公司的权益造成损害。

第八条 公司秘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秘级:

2、公司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公司秘密事项但不能标明密级的,通过口头通知,传达接触范围的人员.

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三、 保密措施

第十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公司行政部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使用者负责保密. 第十一条 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及特别授权人员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第十二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商业机密,由公司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方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3、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管理会议文件;

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第十五条 不准在私人书信和通讯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或相关领导,由其及时作出处理.

四、责任与处罚

第十七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给予警告并予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采取补救措施的;

第十八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 予以辞退并罚款五千元并酌情赔偿公司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故意或过去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制度规定,为他人穷取,出卖公司秘密的;

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五、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规定的泄露是指下列行为之一;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

第一条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发展和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漏公司秘密,更不准出卖公司的秘密。

第四条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发展和利益,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员工知悉的事项。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2. 公司的管理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

3.专有生产技术及新生产技术、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动 向、产品配方等;

5.重要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重要会议记录、客户和贸易渠道;

6. 公司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信息;

7.其他董事会或总经理确定应当保守的公司秘密事项。

第五条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标明“秘密”字样,由专人负责印制、收发、传递、保管。

第六条 公司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员工接触。

第七条 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第八条 记载有公司秘密事项的工作笔记,持有人必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 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公司秘密的员工,不准打听、刺探公司秘密。

第十条 对保守公司秘密或防止泄密有功的,予以表扬、奖励。 违反本规定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的,视情节及危害后果予以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 财会室、档案室、化验室等机要部门,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1 总则

1.1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力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机密。技术秘密是指不为公众知悉、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且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非专利技术和技术信息。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1.3 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接触到企业商业秘密的高级员工,例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对保守公司秘密负有特别的责任。

1.4 公司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方针。

2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2.1 公司秘密包括本制度第1.2项规定的范围以及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2.2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益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益和利益遭受损害。

2.3 公司秘级的确定:

1) 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技术资料为绝密级;

2) 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

3) 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人、尚未进人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2.4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 限分永久、长期、短期,一般与密级相对应,特殊情况外标明。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 密。

3 公司保密措施

3.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或主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电脑部门负责保密。

3.2 对于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 非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公司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 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3 属于公司秘密的设备或者产品的研制、生产、运输、使用、保存、维修和销毁,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3.4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3.5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1) 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3) 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4) 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3.6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3.7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3.8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1) 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 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

3) 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

3.9 公司与全体员工签订《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员工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以书面形式签订,协议附后。

3.10 在保密合同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下列义务:

1) 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2) 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

3) 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3.11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秘书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

1) 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

2) 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

3) 在竞争企业中兼职;

) 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

5) 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

6) 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

3.12 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 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

2) 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

4) 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

6) 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

7) 保密信息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交还;

8) 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

9) 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4 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管理部。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六

第一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为加强内部管理,保持学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学生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现结合学生会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全体成员,由组织部具体执行。

二、 例会、活动考勤

第三条:凡参加集体会议、活动的,必须准时签到。

第四条:不能按时签到的,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去。

第五条:会议、活动开始后未逾总时长的四分之一签到的',记为迟到,其后均为缺勤。

三、 请假规定

第六条:因故不能参加团委、学生会各项会议、活动的,均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请假 经批准后方可离去。(请假条由组织部提供和管理)

第七条:请假条一律使用a4纸(方便存档),格式正确(参照请假模板)、字迹工整,理由真实且充分。请假条统一交由组织部备案。

第八条:若事后发现违规请假的,当次请假作废,记为缺勤

第九条:原则上不接受事后补假;若确有特殊原因,经上级领导证实和批准后,可进行补假,但每学期不得超过三次(含三次),否则记为缺勤。

第十条:禁止以短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请假。

四、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团委、学生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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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七

1、工程部应指派相应监理工程师负责本区域施工用电的巡查、各级电表查抄、临时用电接引及配合、安全用电监督、用电技术资料核查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2、每月应进行一次安全用电技术资料的核查,包括:月度用电设备进出场统计表、接地电阻测试记录、电工每日巡视记录、配电箱每日检查记录,并做好安全用电月度检查记录。

3、每月应最少进行一次施工用电的检查,并对存在的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施工用电申请须由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部经理审批,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协调挂表接电。

5、电表需拆除时,必须由监理工程师复核有没有未扣除、未记录费用的情况,经工程部经理审批后方可拆除电表。

6、监理工程师负责跟进电表的安装、移位、拆除,并负责核查施工单位全称、各级电表间逻辑关系、工程项目所对应的合同编号;施工用电有变更时,须即时上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工作交接时,交接内容应包含管辖区域内各级电表管理工作的交接。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八

首先,着力培植先进的团队文化。文化是激励团队持续稳定的基石,在保险营销这一团队中,正确运用好积极向上的团队文化,对团队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目前团队的经营状况,各个团队的经营者要重点运用好四种文化:一是提升文化。目前一些营销伙伴,对政策理解不透,对条款讲解不清,与新形势发展极不相适应,提升保险营销人员的文化结构,成为团队经营中重要的课题。公司要制定政策,对于勤奋学习,进步明显,成绩突出的营销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助推学习氛围,激励营销人员利用多种方式提升文化素质。二是激励文化。先进典型的力量是无穷的。保险营销团队要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争先创优活动,在团队中树立一批诚信经营标杆、销售精英、服务标兵等,根据每个时期的工作中心,推出一批具有影响力、号召力、推动力的先进典型,让他们带动团队其他成员。三是艰苦创业文化。保险营销员,有些身处县乡基层,有的还处在偏僻的农村,交通工具仍然是自行车、电动车,因此在营销团队中开展艰苦创业文化是非常必要的。四是感恩文化。营销伙伴在辛苦工作的同时,应认真思考,要用感恩的心态对待身边的人和事。

其次,着力培养团队规章执行力度。再好的政策不执行等于没有,再完善的制度不落实就是虚设。在团队管理中,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实,是重中之重,是每一个经营管理者重点考虑的问题。为此,在营销团队管理中要着重加强团队执行力建设,确保把政策方针、规章制度落实到位,执行到位。一要强化全员执行意识。对公司出台的政策、规章制度,团队的每位成员都要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增强落实意识,强化落实方法。二要强化监管。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要做好监管,公司要成立监管机构,对团队的执行力要定期检查,看是否按照要求执行到位。三要创新经营。对公司的规定、章程的执行要创新方法、探索经营模式,力争使之贴紧实际,贴近生活。

第三,着力培养和-谐发展的氛围。保险营销团队的成员,来自不同行业和岗位,有不同的年龄结构,不同的文化程度,这就要求团队的管理者,探究成员的心理,品透成员的脉搏,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到位:一是服务到位。团队的经营者要经常观察自己的属员,了解其业务进度,洞察其思想变化,掌握其工作、家庭中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要解决的困难。二是关心到位。对属员家中遇到的`困难,子女升学就业等家庭重大事项,营销主管及属员间应尽量帮助,体现团队成员间的友情。三是经营上运作到位。每个营销主管在团队经营中,要善于用管理津贴经营好自己的团队,对贡献大的属员给予特殊奖励,节假日带领团队成员到外地放松旅游等,进一步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四是发展规划到位。营销主管根据属员的经营能力,每年给属员制定团队发展规划、创富目标规划、个人能力提升规划、家庭发展规划等,对这些规划要分步进行,有计划地组织落实。

一、统一机构,发挥整合作用

为了便于管理,便于畅通,我们对研究型团队的组建提出如下原则性意见:

学校按学科成立语文、数学、研究团队各一个。由我校教学副校长负责主抓全面工作。

二、确保活动时间,规范活动内容

要保证团队活动的质量,确保活动时间、规范活动内容是前提。虽然学校的工作千头万绪,但教学工作不能松懈。

研究型团队的活动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应不少于1.5小时。有条件的学科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活动的时间,加强研究的力度。

研究型团队的活动内容以学科的专题研究为主。围绕研究的专题,组织必要的理论学习、专题研讨课、岗位练兵等,及时上传相关资源信息。

集体备课组活动的内容以相关年级的教材教法研究为主。围绕所教的教材,组织教师按时开展集体备课。

研究型团队和集体备课组活动的内容应各有所侧重,但也应做到相互渗透。

三、重视课题研究,提高活动质量

目前教研活动的质量普遍不很高,突出的问题是课题研究的意识还不强,缺乏“研”字上下功夫。因此,建议研究型团队工作要重视课题的研究,以提高教研活动的质量与研究的层次。研究的课题,应该突出学科的特点。课题的确立,必须在认真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找到与学科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根据学校的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课题研究要注重它的价值,方向要把得准,内容要选得实,过程要拟得细,成果要体现新。课题研究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解决教学中的实践问题,把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作为宗旨。

四、注重网上工作室的建立,推进跨校联合体活动

网上工作室是一种既经济又实效的校本培训形式。它不以考核考评为目的,侧重于教师专业发展,以能够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为宗旨。在论坛中可以充分的交流切磋,相互取长补短,探求相互促进的策略和方法,从而有效地改进了课堂教学,而且可以开展跨校交流,实现各校优势互补和扩大优势学校的教育影响。

五、健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益

学校要加强研究型团队的建设,要健全管理制度,管理要注重过程。对研究型团队的活动计划要把好质量关,如在内容上是否恰当、具体、充实;在专题研究上是否有明确的课题,有较详细的研究计划。教导处要深入参加活动,了解活动情况,给以正确的导向。要督促各团队做好活动的记录,记录尽可能详细,积累好有关的资料。要重视团队组长的选用和培养工作,有计划地召开组长例会,交流活动情况,总结工作经验,指导组长有效地开展工作。把学校研究型团队的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九

一、凡是在远程教育工作中形成的各种工作表册等资料均在归档管理范围。

二、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应按照省《评价标准》中各级指标要求依时间顺序分类归档存放。

三、各种表册应按学期整理,并按学期形成远程教育工作总结材料,加装封皮后归入档案盒保管。

四、归入档案的远程教育工作资料内容要求真实、详细,并有相关人员的签名和具体时间。

五、文字档案在管理中要防潮、防鼠、防虫,音像磁带、光盘、照片类档案资料应编写目录造册登记,并注意防磁、防霉变,必要时要进行技术处理。

六、档案管理人员(一线教师)在工作中应注意远程教育工作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保证工作资料的完整。

七、如果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经领导同意后,远程教育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完整移交给接替人员,不得随意处理。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强化统一指挥,确保各项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刻苦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分配和工程建设的需要,树立全局观念,团结协作,恪尽职守,保证按上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任务。

三、全体工作人员须佩戴工作证上岗,讲文明、讲礼貌,保持工作场所的安静和环境卫生,热情接待来人来访,并妥善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四、严格落实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无故旷工,有事须先请假。

五、现场管理人员每天要亲自到施工现场,搞好巡查监督工作,并做好有关记录,及时解决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六、注意环境卫生,随时清理自己的办公用品,始终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一、指挥部全体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秉公办事、规范管理。

二、不得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形式的贿赂。

三、不得向施工单位授意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

四、不准索取和接受施工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施工单位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施工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不向施工单位违规推荐分包单位、施工队伍和工程材料、设备等生产厂家、供应商。

六、不接受施工单位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等,不接受施工单位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七、不准利用职权,对施工单位或有合同关系的单位在办事过程中卡、推、拖,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一、实行每周六工作例会制度,总结本周工作,安排部署下周任务。

二、例会内容要求:

(1)由施工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后安全、质量、进度的完成执行情况;。

(2)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原因;

(3)检查上次例会后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安全控制重点及措施要求;

(4)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其落实措施;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检查工程量核定情况;

(7)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三、每次召开会议,会务工作人员应及时进行登记,注明会议名称、参加领导、单位及人数等。

四、重要会议结束后,应及时撰写会议纪要并存档。

五、会议结束后,会务工作人员应于当天将会场打扫整理完毕,做好下次会议的准备工作。

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其他与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制度,保证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二、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在危险区域进行操作时,施工单位应在醒目部位设置警示牌进行标识。

五、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在工程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告要按约定时间做出书面答复。

二、随时抽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原始资料和与工程有关的其它资料。

三、按合同要求,责成监理单位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责成施工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工程进度和工程量报告以及其它有关方案或报告。

四、及时做好建设单位自身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编工作,要使整编资料真实准确的反映出施工进度和投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关键问题和处理结果。

五、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真实准确地做好施工程记录和有关报告。决不允许有篡改事实真相、出具假报告等违规违法事情的发生。

六、全体人员必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透露按规定应当保密的有关文件。

一、正常上班期间,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私事需请假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一般工作人员有事请假1日以内须经主管领导审批;3日内,经主管领导和指挥部指挥联合审批;3日以上的必须经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及时办理好工作交接。

二、汛期,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事需请假的一律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做好工作衔接。

三、特殊岗位责任人请假必须经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研究决定,并确保工作顺利交接,正常运行。

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由全体工作人员轮流承担。

二、值班人员不得随意调班或离岗,有事须提前申请调班、请假。

三、值班人员负责指挥部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四、值班人员要负责做好指挥部的安全巡查工作。保持经常性的巡逻检查,关好门窗、电器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值班期间必须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发现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一、办公用品、设备采购和生活费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购置办公用品及设备,必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同意,方能购置。

三、指挥部工作人员生活费按30元/人天的标准执行。

四、指挥部来人接待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安排,原则上在指挥部就餐。

五、指挥部工作人员要爱护计算机、打印机、桌椅等办公用品,损坏或遗失要追究其责任。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调度指挥,礼貌开车,文明服务,厉行节约,爱护车辆,安全驾驶。

二、驾驶员要认真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时刻保持车辆性能良好,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违章行车。

三、按时购买车辆保险,严禁脱保。

四、严禁公车私用。驾驶人员私自用车发生一切问题,后果自负,除个人承担经济损失外,将根据事故性质和交警部门处理意见,给予严肃处理。

五、下班后车辆一律入库,不准开私车外出过夜。

六、驾驶员有事要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才能离开。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一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  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下同)、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

第二章   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  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挪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编制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并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建设过程中安全生产的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对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调整,并报原备案机关。

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并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

(四)安全生产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

(六)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七)工程度汛方案、措施;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条  项目法人在水利工程开工前,应当就落实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进行全面系统的布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一条  项目法人应当将水利工程中的拆除工程和爆破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三)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章  勘察(测)、设计、建设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的勘察(测)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勘察(测)单位和有关勘察(测)人员应当对其勘察(测)成果负责。

第十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并考虑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水利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设计单位和有关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成果负责。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与设计有关的生产安全事故分析,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四条建设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建设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项目法人报告。

第十五条为水利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配件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从事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施工活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水利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工程施工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上述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建设有度汛要求的水利工程时,应当根据项目法人编制的工程度汛方案、措施制定相应的度汛方案,报项目法人批准;涉及防汛调度或者影响其它工程、设施度汛安全的,由项目法人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二十二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以及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和石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围堰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高边坡、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水利工程施工现场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七条  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全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考核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的考核工作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二十八条  流域管理机构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第二十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三)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建设工作以及有关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对水利工程施工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监督人员应当经水利部考核合格。

第三十一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本规定第九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备案资料后20日内,将有关备案资料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抄送项目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第三十三条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对超出管理权限的,应当及时转送有管理权限的部门。举报制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受理对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举报;

(二)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材料;

(三)督促落实整顿措施,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流域管理机构应当编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紧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等方面的方案。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水利工程施工的特点和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项目法人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以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三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第三十九条  水利工程建设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罚与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违反本规定,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的实施办法,报水利部备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施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前款所列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

第三条市和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行政管理工作,并依法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施工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市和区、县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应当采取先进、科学的安全施工技术,推广先进的安全防护设施,促进施工安全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管理,提高施工安全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七条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发现有影响施工安全的问题时,责令改正。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工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后,应当向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单位施工。未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不得承揽建设工程。

第十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拆除房屋及构筑物,建设单位或者拆迁人应当选择取得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的实体围档。临近主干道和市容景观道路的建设施工用地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2.5米,其他路段的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将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与施工现场相关的地下管线设施等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单位应当对与施工现场相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市政、公用、电力、通讯等设施进行安全防护。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障体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实行施工安全岗位责任制。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施工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是本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八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分包范围内的施工现场安全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由各施工单位分别负责,由建设单位统一协调。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规定取得职业证书后,应当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施工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岗位。

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安全检查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全面检查或者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必须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负责支付保险费。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后10日内,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经检查不合格的,不得继续施工。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与施工规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技术人员。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专职安全技术人员。专职安全技术人员按照规定独立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特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对于下列施工作业必须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措施:

(一)基础施工和地下工程施工;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基坑支护以及模板工程;

(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脚手架、架设机具的拆装和起重吊装作业;

(四)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除;

(五)其他危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架设,严禁任意拉线接电。

第二十六条施工现场的各类脚手架(含操作平台及模板支撑)应当采用符合规定的工具和器具,按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搭设,并用绿色密目安全网封闭。

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的孔、洞、口、沟、坎、井以及建筑物临边,应当设置围档、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当设置警示灯。

第二十八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工程平面布置图和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及监督电话牌、安全生产牌、消防保卫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九条施工现场内的地坪应当平整、硬化,道路应当坚实畅通。施工现场入口处应当设置长度不少于30米的混凝土路面和冲洗车辆污泥的设备。

施工现场应当保持排水系统畅通,不得随意排放。

施工现场各种设施和材料的存放应当符合安全卫生和施工总平面图的要求。

第三十条施工现场起重吊装作业应当设置专业指挥人员,并禁止在起重物下作业。

第三十一条施工现场各类塔式起重机、提升高度30米以上的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的拆装,应当由具备拆装资格的单位承担。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用品。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和施工现场应当采购、使用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的产品,并建立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采购、使用、检查、维修、保养的责任制。

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施工单位或者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进行抽检,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者技术指标和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产品,应当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清除出施工现场。

第三十四条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指定专人指挥,拆除现场的周围应当设置围栏,对危险区域或者危险部位的拆除应当设专人监护。

第三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严格明火作业管理。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拒绝并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施工现场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施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绘制现场简图,做出书面记录,并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施工安全记录,建立安全资料档案。安全技术资料应当设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采取混凝土硬地坪、出入口混凝土硬化、立面封闭处理等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单列,不得将其作为招标投标竞价条件。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控制污染,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的生活区与施工区、加工区应当分离。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生活设施,并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其中,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依法被吊销资质证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四十三条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选择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二)确定施工单位后未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的;

(三)在开工前未对建设施工用地设置符合规定实体围档的;

(五)建设单位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第四十四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安全施工资格证书而承揽建设工程施工的;

(二)对建设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

(三)未按期报请建设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的;

(四)违反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标准的。

第四十五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发生施工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或者谎报、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的,责令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施工安全资格证书并降低资质等级。

第四十六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或者改正不合格的,责令停工,并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二

(一)为做好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证安全施工,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操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施工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或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二)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三)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选择符合安全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四)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市政公用设施等进行安全防护。

(五)必须审查监理单位的监理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安全纳入监理范围,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组织实施。

(七)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八)对于存在危险因素施工作业,必须要求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作业设计,经批准后才准予实施。

(九)安全技术资料应当专人管理,做到及时、完整归档。

(十)天然气站场及房屋建筑施工现场应当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当设置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安全规定、防火制度等标牌。

(十一)施工现场的道路应当平整、干净、畅通,有交通指示标志。施工现场的沟、坎、井应当填平、设围栏或者盖板;危险地区应当悬挂警戒标志,夜间应当设置红灯示警。

(十二)施工现场应当建立防火和危险品保管、使用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设施,并保持其完好的备用状态。

(十三)现场工程人员应当遵守施工安全的技术标准、操作规程和制度,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现场工程人员有权对危害人身安全或者健康的作业程序、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十四)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事故,必须及时向上级和当地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报告。由于我方人员失职造成的,根据情况对当事人追究责任。

(十五)本规定由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十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1)2月20日至2月25日对收假的各施工项目部展开开工前的安全大检查。

(2)2月25日—3月5日开展三级入场教育;。

(3)4月1日—30日开展施工现场100%戴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具的双百活动。

(5)6月—7月30日施工用电预防触电伤亡专项教育活动及文明施工教育。

(6)8—9月份开展小责任区整洁,大现场文明标准化检查活动,迎接下半年文明安全工地复查及验收。

(8)12月25日—12月30日进行安全生产总结,表彰当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先进集体与个人。

(10)全年不发生一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11)去年不发生一般以上生产事故(设备事故、管网施工、爆炸事故、操作事故、火灾事故)。

(12)不发生一般以上同等的工程建设事故、环保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三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发电机使用的管理,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定本管理指引,供参照执行。

一、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施工现场未开通临时用电或业主提供电源容量不足,需使用发电机供电的。

二、工程部应派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发电机的管理:发电机进退场管理台帐的建立、发电机进场验收、发电机使用记录等工作,并在组织架构和岗位职责上予以明确。

三、发电机使用的申请、批复管理。

1、工程现场使用发电机前,应由使用单位提出使用申请及用电方案。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四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教师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煤气设施,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华阳高中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时刻提高警惕,严防不法分子混入学校进行犯罪活动。

2、来人、来客均须办理登记、会客手续,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来人的合法身份证件,无身份证件、未经校保卫部门同意不得进入学校。

3、任何人从学校内携带物资出门,应主动出示出门证件,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查问、查看。对可疑物资可以暂时扣留,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自行车进出校门,应主动下车推行,机动车减速慢行,外来车辆进校门,门卫人员应先问明来意再开门,随车人员必须办理来客登记手续。

5、外来人员会见学生必须在课余时间进行,如果正在上课,必须先在门房等候。

6、严禁小摊小贩进入校园卖东西。

7、门卫人员昼夜做好校内巡逻工作,及时检查办公楼、实验楼、电教楼防盗门的关锁工作。

三、华阳综合高中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确保学生安全信息畅通,每学年各班以书面材料形式将以下情况通报给学生家长,家长要签署反馈意见。

1、学生在校的学习情况、现实表现及具体考试成绩。

2、在校期间有无重大违纪事件,受到学校的严重处分,给学校带来较坏影响。

3、学生学杂费交纳情况。

4、有无和社会上不良人员接触造成严重后果。

5、有无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6、有无男女交往不当,且给班级、学校造成较坏影响。

7、有无心理上出现异常,已影响到学习。

8、请病事假半天以上(含半天),无故缺课一节以上。

9、学校作息时间调整情况。

10、学生在校期间的健康状况。

对于以上条款,情况严重者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

四、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为了保证校园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安全检查由政教处和总务处负责,每月第一个星期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校值周要在值周期间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做出处理决定,值日主任每日巡查,发现问题立即上报解决。

3、主管教学的校长,要每日巡视教师授课情况。

4、主管学生纪律、交通、饮食、活动、治安的校长,要每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主管校舍、用电、消防安全的校长要每日检查安全情况,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6、节假日期间要安排好值班和带班。

五、校舍检测维护和危房报告制度

1、加强教育,增强师生对管好、用好校舍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2、分工负责。学校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经常检查,做好维护工作,要保证屋面无杂物、地面平整,门窗、墙面无破损,无乱画乱抹的痕迹。

3、有计划地搞好校舍的维修和改造工作。总务人员要经常检查,发现危房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并做好修理改造工作。

4、有计划地搞好校园绿化、美化工作,要栽好树木种好花草,修好操场和甬道,要责任到人,搞好管理。

5、加强领导,凡是狂风,暴雨等恶劣天气,学校领导都要亲自检查危房、残墙等每一处不安全的地方,各班、组、处、室的负责人要随时注意本办公室的情况,发现险情,要采取应急措施,让学生或教职工及时撤离险区,将物资立即搬出来;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及时修理改造。对发现险情不能及时报告者或因失职引起后果者都要追究其责任。

6、要认真组织好检查评比工作,各校每学期要组织检查,并把检查评比的成绩列入教职工考核之中,并作为教师评模、晋级的重要依据之一。

7、要实行奖惩制度,无论是教职工或学生对在维护校舍的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大力表扬或以资鼓励,对破坏校舍者或对破坏校舍的行为不制止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做适当的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实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坏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2、教师是学校的主任,应义不容辞地担当起维护校舍、设备设施安全的责任,做到每天上课前检查本辖区的校舍、设施设备是否安全,无隐患才让学生进去,若有隐患立即报告,并协助排除。

3、教师要教育学生爱护学校的财产、花草树木,不损坏公物,不攀摘、践踏花草,损坏者要照价赔偿。

4、微机、投影仪、录音机、电视机等电教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使用维护要做好记录。

5、电工必须参加安监部门的培训,并持有电工证,方可上岗。

七、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食堂设备和环境卫生:

1、执行《食品卫生法》和贯彻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2、生熟分开,库房分类分层保管,堆放整齐。

3、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与有毒、有害场所保持规定的距离。

4、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5、炊具容器设备专人负责,经常清洗消毒,摆放整齐。

6、卫生分区包干,有专人负责。

7、室内门窗清洁,无尘、无蜘蛛网。

8、掉在地上或桌上的食物不得混入干净食物中继续出售。

9、饭菜餐台一日三扫,地面无油垢,每周一大扫。

10、工作人员穿整洁工作服帽、挂工作牌上岗。

11、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吸烟,不嚼口香糖。

12、工作人员不留长指甲。

13、工作人员上岗必须有健康证,不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14、下班关好门窗,做好防火、防盗、防中毒工作。

二、食堂工作人员服务标准:

1、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思想,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积极主动,热情周到,不说脏话。

2、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按时开饭,满足用餐要求,保证师生吃到可口的热饭菜。

3、工作人员上班穿工作服,每年体检一次(包括肝功能)并做到四勤:即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发、四勤换工作服。

4、搞好饮食卫生,防止“病从口入”,餐具要消毒,做到刀、板生熟分开,工作场地每日三打扫,每周大扫几次,努力做到无蚊、蝇、蟑螂、老鼠。

5、主动听取意见,提高伙食质量和服务质量。

6、工作人员不多吃多占,给师生分饭菜不要厚此薄彼,要一视同仁。

二、食品卫生“五四”制度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采购员不够腐烂变质的原料;

保管员不验收腐烂变质的原料;

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的原料;

营业员(服务生)不卖腐烂变质的原料;

2、成品(食物)存放实行“四隔离”。

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食品与杂物、药品隔离;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

一定人、二定物、三定时间、四定质量、划片包干。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一勤洗手、二勤剪指甲、三勤洗澡理发、四勤换工作服。

八、华阳综合高中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全体实验人员自身安全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实验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实验室主任应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定期(每学期两次)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法规,制定有关安全防范措施。

三、实验室技术人员要兼任所管实验室的安全员,具体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并应经常检查本室的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实验室使用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品,要严格按有关制度办理领用手续,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有关人员应认真执行。

五、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并将本室的消防器材放在干燥、通风、明显和便于使用的位置,周围不许堆放杂物,严禁消防器材挪做他用。

六、各实验室的钥匙应有专人保管,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双休日、节假日及夜间进行实验,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方可进行。

七、保证实验室环境整洁,走道畅通,设备器材摆放整齐,严禁占用走廊堆放杂物。

八、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许随意动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凡使用贵重、大型精密仪器及压力容器或电器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要坚守岗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不听指导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要追究当事者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以必要的处罚。

九、下班后和节假日,要切断电源、水源,关好门窗,保管好贵重物品,清理实验用品和场地。寒暑假做好实验室的通风和防护,以防仪器设备锈蚀和霉变。

十、在重大事故和被盗案件发生时,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实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腐、防渗漏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规定。

二、剧毒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错发误用。

三、危险化学品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出室(库)时必须由单位、室(库)负责人签字的专用单,专人发放和专人领取。

四、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五、危险化学品存放室应当设置明显,设备和安全设施应当定期检测。

六、储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十、华阳高中学生寝室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寝室的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生命及财产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1.学生寝室管-理-员是学生寝室内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2.为确保安全和寝室管理无空档,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值班时间,严禁离岗。

3.班主任应加强住宿生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学生就寝后要认真检查各学生的就寝情况,随时掌握未就寝学生的去向,发现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学校。

4.严禁学生熄灯后在寝室内点蜡烛,注意防火安全。

5.严禁学生将有害、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及刀具、棍棒等带入学生寝室。

6.严禁非住宿生及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寝室。

7.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注意防火、防盗、防病、防伤以及出现这些情况后怎样采取应急措施。

8.学校应在寝室内安装防火消防设备,做到有备无患。

十一、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教室的门窗必须常年保持完好。

2、门窗发现损坏,要及时报修,同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教室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值日生要随时关好门窗。

4、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其他物品。

5、学生不准在教室打闹。

6、学生不准在课桌上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7、教室内不准私接电源、设插座、乱充电。

8、不准学生在无保护措施情况下擅自登高檫洗户外窗户。

十二、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图书、资料编目、登记制度,接触收回账册齐全。

2、图书馆环境干燥,无鼠害、虫害现象。

3、图书、资料分等级存放整齐,特别贵重书刊的借阅实行校长特批制度。

4、门窗有防盗设施,离开工作岗位,应随手关好门窗,防止书刊被盗。

5、严禁将明火种带入图书馆、资料室,内部消防器材应摆放明显位置,便于使用。

6、节日、寒暑假期间应切断内部电源,实行封闭管理。

十三、网络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学校网及本地局域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服务器、工作站。

3、机房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电源防护、防盗、防火、防尘、防震、防静电等工作,防范措施应有效得力。

4、严禁任何人在学校网上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或有毒软件。

6、网管中心的服务器、工作站未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不得借用到校外。

7、严禁带火种进入室内,人离关窗锁门。

十四、多媒体教室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多媒体教室列入学校安全重点部门,门窗要坚固防盗。

2、专人管理,计划安排使用,未经领导批准,闲人不得入内。

3、实行微机使用登记和购入硬软件严格审批制度,专人负责审查、登记、保管,账册齐全,不得将黄色、有害、国家查禁等不健康的信息输入教学多媒体内。

4、使用人员必须严格规程,学生应服从老师或辅导人员的指挥。

5、人离教室要随手关窗锁门,并切断电源,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禁止火种带入室内,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十五、体育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2、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

3、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防护工作。

4、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由危险的活动。、

5、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相互帮组的作用,保护措施y要切实有效。

6、学生不听指挥,擅自活动造成的身体伤害事故,自负全部责任。

7、体育活动器材、设备、场所,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损坏的要及时修复更新,确保学生体育活动安全。

8、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十六、新生报到及学生个人物资安全管理制度

1、新生报到往返途中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品和现金,防止丢失、被盗。

2、进校后所带箱包,要随手携带,加强看管,不能随处乱放,防止遗失、错拿。

3、进入宿舍,箱包要加锁存放。

4、学生带来的现金,应当日交学费,余款立即存入饭卡,学生个人身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30元。

5、个人洗晒鞋、衣被等生活用品,要自我加强看管,及时收回宿舍,不得放在外面过夜。

6、不提倡学生戴首饰、手机,已带来的最好让家长带回去,不要放在身边,防止丢失。

7、妥善保存饭卡,一旦丢失应及时到食堂卡机房挂失,防止卡上钱被他人盗用。

8、在校内外都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违章横穿公路,预防发生交通事故。

十七、学生人身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学生人身安全。

2、任何人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3、学生之间应团结友爱,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故意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4、不准开展有害学生身体健康的活动。

5、学校任何人无权对学生进行人身搜查、限制人身自由、扣押身份证或正常书信,更不准私拆他人新建、包裹。

6、不准歧视个别生理有缺陷或后进生,所有学生在政治上一律平等。

7、学校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8、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9、学校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于只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十八、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学生接送车辆管理工作要接受公安、交通、安全监督等相关部门的指导,并指派专人负责。

2、凡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符合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按照定时、定范围、定载人员的原则,取得道路运营证后,方可接送学生。

3、接送车驾驶员必须具有三年以上的驾龄,必须持有与车型相符的驾驶证和旅客运输从业资格。学校要和驾驶员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明确职责。接送车必须有随车监护人员。

4、建立车辆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车辆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5、学生接送车除由公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外,还须按交通部门要求进行一年一次的综合性检测。

6、不得使用报废车、拼装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7、学生接送车必须强制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车辆必须安装行车记录仪。

8、接送学生的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由公安、交通和教育部门制定。

十九、学生卫生保健制度

1、学校成立保健室,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且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2、学校专门抽调一名体育教师作为保健教师。

3、新生入学当年进行体检,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并每年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加强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凡是本公司的员工均要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3条  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4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所有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恪尽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公 司 安 全 生 产职 责

第6条、从组织、管理、指挥生产方面负安全责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协助经理组织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对查出的问题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对违章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理。

第7条、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实施。

第8条、监督检查安全防护品的发放和使用情况。

第9条、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保证本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

第10条、在事故调查组的指导下,组织对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第三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11条安全负责人:经理

1、经理对企业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并接受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3、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审定并签发安全规章制度,不断改善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状况和员工的作业条件。

5、发生重大事故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1、检查并考核安全主任,安全管理人员和所属单位正职的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第12条  安全主任

1、在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安全技术、安全管理上的疑难或重大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

第13条  安全管理人员

1、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在业务上受安全主任领导。

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参与拟订、修订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3、协助安全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

4、对公司员工进行业务上的安全指导,协助安全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深入业务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符合安全操作规范的作业,必须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6、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

7.对发生安全事故,除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外,要及时保护事故现场做好事故记录,尽快查明原因、参加调查分析、提出确定事故性质的意见,报上级处理,按规定填写事故分析和报表等。

第14条  员工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纪律,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法,并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异常应妥善处理,及时上报,并认真做好记录。

4、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保护用品、器具和防护、消防器材。

5、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二章危险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影响危险化学品储运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温度、明火和电火、机械力、空气、水和杂质等。

第一节 包装安全

第15条危险货物包装应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第16条包装应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应清洁,不允许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第17条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内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内容器应予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第18条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除另有规定外,并应保证在温度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第19条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或气密封口。盛装需浸湿或加有稳定剂的物质时,其容器封闭形式应能有效地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贮运期问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第20条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第21条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外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第22条无论是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还是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危险化学品运输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第23条 盛装爆炸品包装的附加要求:

1.盛装液体爆炸品容器的封闭形式,应具有防止渗漏的双重保护;

5.盛装有对外部电磁辐射敏感的电引发装置的爆炸物品,包装应具备防止所装物品受外部电磁辐射源影响的功能。

第二节 储存安全

第24条  安全储存是危险化学品流通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储存的管理,规范化学品的储存,须根据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状和储存量的大小分为整装储存和散装储存。

1.整装储存是将物品装于小型容器或包件中储存。如各种袋装、桶装、箱装或钢瓶装的物品。

2.散装储存是物品不带外包装的净货储存。量比较大,设备、技术条件比较复杂,如有机液体危险化学品汽油、甲苯、二甲苯、丙酮、甲醇等。

第25条  物资储存场所应严格遵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加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及执行制度的监督机制,做好防火、防洪(汛)、防盗、防破坏等工作。

第26条  物资储存场所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岗位防火责任制度、库房(区)禁烟制度、火源和电源管理制度、门卫管理及出入库登记制度、值班巡回检查制度、清点帐物制度、安全保管制度、安全操作制度。

第27条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具备下列条件。

1、物资储存场所应根据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适应的消防器材,并应装设消防通讯和警报设备。

2、在仓库、堆垛和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物资储存场所应制订有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责任到人。

第28条  制订物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检验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名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危险化学品必须挂贴《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

第29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和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警句。

第30条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主管部门应经常检查核准。库存物资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第31条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他危险物品同存一库。

2、炸药不能与起爆器材同存一库。

3、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4、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不准同存一库。

6、存放各种爆炸物品时,要求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搬运,不致由于稍受外力即跌落或因搬运不便而造成事故。

第32条  剧毒品、炸药、放射性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两人、两把锁、两本账的管理办法。使用单位必须凭保卫部门批准的“危险物品领(退)单”由两人领取。

第33条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进行试验、分装、封焊、维修、动火等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仓库(堆垛场)负责人上报,企业有关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结束后,要彻底清除残余火种。

第34条  根据所保管的危险物品的性质,为保管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保管人员对防护用品和器具会使用、会保养。保管危险物品的人员要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熟练掌握使用消防器材的技能,了解储存物品的性能和安全储存知识,并取得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第35条  自燃物品、易燃物品堆垛,应当布置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的场所,并应设通风降温装置。

第36条  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裂、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第37条  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然后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第38条  各种承压储罐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其液面计、压力计、温度计、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应完好。

第39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液化石油气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缘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造。

第40条  液化石油气及闪点低于 28℃、沸点低于 85℃的易燃液体储罐,无绝热措施时,应设冷却水喷淋设施,达到降温的目的。罐体外部宜涂刷防止热辐射材料。设施的电器开关设置在远离防火(护)堤外,不准将电器开关设在防火(护)堤内。

第41条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有关的管道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

第42条  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

第43条  对于储存沸点低于25℃的液体危险品的空储罐,应制订先充满液体蒸气至饱和蒸气压后,再充该液体的操作工艺规定,避免空罐进液体闪蒸而使钢材产生低温脆变破坏。

第44条  储罐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应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

第45条  同种液体危险化学品应设置二个以上互通的等储存能力的储罐,以备突发异常情况时互输。

第46条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气瓶进库一律不得用电磁起动机械搬运,进库气瓶应旋紧瓶帽,气瓶应套上两个防震圈,气瓶搬运、进库及堆放时不得敲击、碰撞、抛掷。

4、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分解反应或有腐蚀性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应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

5、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

6、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现场设置防毒用具和灭火器材。

7、 气瓶与其他危险化学品,应遵照气 瓶 分 类 储 存规 定

8、气瓶放置应整齐,并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留有通道。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垛高不宜超过5层,特殊物质的气瓶应遵守该物质的具体要求(如液氯钢瓶最高两层)。

9、退库的空瓶瓶内的气体,应留有余压。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 兆帕;液化气体气瓶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对于退库空瓶应逐个检查瓶阀,旋紧后再旋上瓶帽,方可入库。

第三节运输安全

第47条运输、装卸危险化学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48条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第49条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第50条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当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51条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备的规定:

a.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

b.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火花的装置。

c.车辆左前方必须悬挂黄底黑字“危险品”字样的信号旗。

d.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第52条应定期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运输车辆、设备、搬动工具、防护用品进行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当污染量超过规定的允许水平时,不得继续使用。

第53条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罐(槽)等的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

第54条各种装卸机械、工属具要有足够的安全系数,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的机械和工属具,必须有消除产生火花的措施。

第55条性质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触,以及配装号或类项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装在同一车、船内运输。

第56条易燃、易爆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

第57条易燃品闪点在28℃以下,气温高于28℃时应在夜间运输。

第58条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船和其它运输工具。

第三章 消防安全

第59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实行目标管理,消除人为事故。

第61条 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1.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2.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3.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

4.正确选择最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5.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预先演练)。

6.火灾扑灭后,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剧毒化学品销售的安全管理

第62条:剧毒化学品经营企业销售剧毒化学品,应记录购买单位的名称、地址和购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剧毒化学品的品名、数量、用途。记录应当至少保存1年。

第63条: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每天核对剧毒化学品的销售情况;发现被盗、丢失、误售等情况时,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第64条:剧毒品的发运按《条例》规定:委托有资质认定的运输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并向公安部门提交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运输始发地和目的地、运输路线、运输单位、驾驶人员、押运人员、经营单位和购买单位资质情况的材料。

第66条: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货后必须清刷干净。

第五章 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第67条:危险品库房等要害部位,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第48条:木刨花、实验剩余物应及时清出,放在指定地点。 

第六章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第一节  范围

第54条  配置在公司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装置(消防栓,应急灯,灭火器,)。必须加强管理并定期检验和校验,保证完好。

第55条  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穿(佩)戴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防毒、静电等),均属加强管理的范围。

第二节  装置的维护管理

第56条  各种安全装置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按规定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57条  安全装置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临时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原。

第三节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第58条  必须根据作业性质和现场条件(如空气中氧含量、毒物种类、浓度等)、劳动强度,正确选择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59条  各种防护器具都应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并铅封。

第60条实行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领用登记卡制度。

第十七章  事故管理

第一节 抢险与救护

第61条发生事故,必须积极抢救,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

第62条  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负责人要直接指挥,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好标记。

第63条: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或火灾的事故现场,必须设置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及时进行急救处理。

第四节 事故报告程序

第64条  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处理外,还应以最快捷的方法向领导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初步原因、伤亡、经济损失等)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65条  对重大事故,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后二十天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 66条  对于重大责任事故,除按有关规定上报外,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五

为完善公司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原有的内部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配合企业内部组织结构的优化和调整,通过进行岗位价值评估和外部薪酬调查,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有效的 。通过建立结构合理、岗薪明确、责权利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员工的收入与企业经济效益相结合,与个人业绩相联系。

 的思路

1、明确公司薪酬战略定位:将人员队伍的薪酬收入控制在市场中上水平,保证公司现有人员队伍的稳定,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并且形成一定的外部吸引力。

2、调整薪酬挂钩原则,建立基于岗位价值、人力资源价值、工作业绩的价值分配体系,使员工收入水平向岗位价值、人员素质、工作贡献方向倾斜。

3、建立职位等级制度,开辟员工横向发展跑道,满足在职位晋升机会不足的情况下员工个体发展的需求。

4、调整薪酬体系中固定收入与浮动收入的比例,在设计上保证员工收入水平较大涨幅,但增加员工浮动收入的比例,增强薪酬的激励效应,促进公司薪酬制度与市场接轨。

5、引入多元化的激励模式,充分利用薪酬杠杆调节,充分调动员工潜能与工作热情。

6、完善公司福利制度,调整福利制度的灵活性,建立在适度集中的基础上自助式福利体系,满足员工多元化的需要,将福利制度引导到增强员工归属感和忠诚度、促进其个人成长的道路上来。

7、依据企业组织变革、中期经营效益以及市场薪资行情的变化等因素适时对薪酬体系进行调整,保持薪酬体系的动态涨跌,促使 逐步实现市场化、企业化。

公司体系的构成

工资:

每月固定工资——基准内工资+奖金

基准内工资:基本工资+职能工资+补贴+津贴+基准外工资

工龄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根据员工的工龄区别,制定“工龄工资参照表”,并于每年的12月31日实施调薪。若物价上涨时,工龄工资亦随其比例变动而调整。

2初次任用员工的工龄工资,除了第一年应依照“标准学年毕业工龄”的工资标准任用外,工作满一年时,得依照“自然工龄”工资标准支付。

职能工资的规定如下:

1公司依人事考核的成绩来制定员工的职能工资。若物价上涨,则职能工资额应随之发生变动。

2各等级的级职工资,以该等级的初级工资作为调升级职工资的标准依据。

3员工晋级增资时,以晋级前的职能工资加上资格等级的晋到级加薪标准,

晋级后的金额若不满晋级的级职工资标准时,应以标准职能工资为基准。

为了制定适合市场化运作的分配体系,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激励经营层等核心员工,制定子公司核心 。适用于企业集团下属各企业经营层人员及技术、营销等核心业务人员。薪酬分配的主要依据是:企业分类等级、经营业绩、实际创造值。薪酬设计的性质在于:薪酬改革重在结构调整,结合适当的总量调整,对既有工资体系进行重新设计。

一、吸引部分员工参与支付方案的制订,在制订薪酬支付方案的时候,管理者可以与员工代表充公讨论方案的利弊,积极采纳员工提出的'合理的建议和意见。这样,充分体现员工的意见的薪酬方案将会很顺利的实施。

关于这一点,以前的公司应该是做到了,抓了几个主管去开会研究。

二、方案实施之前,要向员工解释清楚,公司实施这一方案的原因,以及方案的具体内容,避免员工因理解偏差而产生不满情绪。

关于这一点,任何公司如果要改薪酬标准的时候都会遇到员工很难接受的问题,因为员工一直以来都是以原来的薪酬制度勉励自己,规划自己的未来,如果公司突然改变了薪酬制度,员工肯定一时是难以接受的,所以在新制度实施以前的互相沟通是非常必要的。当然,如果新制度明显将员工的工资提高,员工当然是没问题,如果工资没有提高,反而有降低的危险,沟通就大大的有必要啦!

我个人认为以前公司的失败在于沟通问题与具体实施问题:

2、方案在新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露出以前藏着的问题显露出来,这时候应该适时的接受员工反应的意见,而不应该以时间为限,时间过了一律不准更改,太专制点吧。就像国家的法律一样,也会听从人员的意见,而不是定下来了就是死定了,而且国家新法律还存在问题,更何况小小的薪酬标准呢!

4、过于军事化,缺少人性化。在新制度的实施下,过奋的将人洗脑,想想人人都不是猪,谁没有自己的思考能力啊,如果是猪,公司还会要吗。要实施地程中也要考虑到员工的心理,更加不能限制了一些过于私人化的东西。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六

公司的发展理念是员工在今后工作中的发展目标与标杆。只有员工在不断调整自己,与公司经营目标、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等公司理念保持高度一致的同时,员工才可能视公司为家,才可能产生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从而保持对工作更高的责任感与“主人翁”心态,才能为公司做出更大的奉献,产生更大的利润。因此,公司的理念培训是公司与员工保持高度一致的桥梁,使公司与员工能够产生共鸣,实现公司与员工的“重叠”。

二、完善公司管理制度,合理设置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的积极性

在加强公司理念培训的同时,还必须对公司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从而确保公司员工在执行过程当中做到科学合理、有据可依。避免在工作出现失误时员工之间互相推诿,不利于公司的发展,也影响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另外,合理有效的竞争奖励机制,能够大大刺激员工对工作的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其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而保证公司员工责任感与积极、创造性心态,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 严格公司操作流程,确保员工工作科学合理:

要想保证员工尽职尽责,首先对业务流程、服务流程和管理流程等所有工作流程要科学设计,从流程上确保工作质量,只有流程上科学合理,才能高效。正大集团在管理流程上做到了细致入微,真正实现了言有所据,行有所依。这也是东莞喷画公司在中国发展30年来依旧辉煌的秘诀!

2. 加强公司制度监管,实现公司管理标准化

监管是管理工作所必须的,监管分传统人力上的监管和技术上的监管,随着工作复杂程度的提升,技术监管也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死的,是条文性的东西,有了制度没有人监管,等于没有制度。监管者首先自己要遵守应该遵守的制度,其次还要破除情面不徇私情进行监管,监管同样需要智慧,需要原则和灵活相结合。如果说制度是铆丁,那么监管就是上铆丁的工具,它可以让铆丁紧,也可以让铆丁松动;它可以让管道畅通,也可以让管道堵塞起来。所以监管直接决定着流水管道流水的效果。

3. 合理制定绩效考核机制,提高公司员工积极性

人是决定公司兴衰的关键,对员工取得的工作成效给予奖励,给员工的动机起到强化作用,因为人总是追求从工作中获得好处的。奖励能使员工看到自己的成就,赢得尊重、信任和社会地位。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包括企业股权、期权、工资、奖金和各种公共福利等。物质奖励是最基本的重要的激励手段,因为工资、奖金、住房等决定着人们的基本需要满足情况,同时,员工收入及居住条件也影响其社会地位、社会交往,甚至学习、文化娱乐等精神需要的满足状况。精神奖励包括对于成效的认可、记功命名、表彰、授予称号、提级升职等,激发起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奖励的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依据员工取得的工作成效和他们对不同需求的程度而定。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三、积极开展公司文化建设,点亮员工心灵之火

如果说公司的发展理念是公司的根骨,公司流程制度是公司发展的筋脉,那么公司文化就是公司的灵魂!公司文化代表公司的思想与氛围,一个创新、发展的公司其公司文化必然是阳光、健康积极向上的。而作为公司,在保证了公司发展的刚性需求之后,其重心点必须围绕“以人为本”构建公司文化。让员工获得“幸福感”、职业成就感与尊重感,从而对公司全身心投入,实现自身与公司发展联为一体,提高东莞喷画公司竞争力,推动公司的良性发展。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国家通过法律来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企业也有自己的规章制度来维持企业正常运转。面对新颁布《劳动合同法》,企业应该如何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使企业的规章制度能够在不违法法律的'情况下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秩序,成为企业创造财富的守护者。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该条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内容和程序。

一、 制定规章制度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是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而不是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或者个别领导,比如说人力资源部或者是办公室,如果以用人单位职能部门名义制定的规章制度就存在无效的风险,用人单位的职能部门可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但是规章制度的发布和实施的主体必须是用人单位。

二、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

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是指规章制度的内容与所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民族自治地方依法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关于劳动方面的行政规章不相冲突。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同程度存在着违法内容,有的在工时、休假、加班等方面违反国家规定的基本标准;有的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上下班要搜身检查,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有的规定员工入职要交一笔保证金或者扣押员工的身份证件;有的随意延长员工工作时间而不发加班工资等等,这些规章制度都有可能因为违反国家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三、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企业在制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必须遵守以下程序:

第一步,由职工代表带回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

第二步,规章制度形成方案或者意见后,用人单位与工会和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决定。有的用人单位没有工会,用人单位可以与职工代表平等协协商决定。

《劳动合同法》规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为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防止有的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随意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没有履行上述程序,那么劳动者因为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时,那么用人单位存在程序瑕疵的规章制度就有无效的风险,不能达到制定规章制度的目的。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的制定程序,并且把规章制度的形成的程序用书面的形式记录和确认下来。

四、 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有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必须有人执行才有价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就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特别是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制定后没有告知劳动者,同样这样的规章制度也有可能因为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而无效。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通过公示的方式告知劳动者,比如将规章制度张贴在用人单位的公共区域,或者放在的劳动者可以自由访问的企业局域网内。用人单位也可以直接告知劳动者,比如说通过培训的形式直接告知劳动着,或者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劳动者,或者直接将规章制度给劳动者,让劳动者签收等等。总之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必须让劳动者知晓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如何写篇十七

有效的激励机制将能够让企业员工发挥出最佳的潜能,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价值。在众多的激励方法中,薪酬可谓是一种最重要、最易使用的方法。在员工的心目中,薪酬不仅仅是自己的劳动所得,它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员工自身的价值、代表企业对员工工作的认同,甚至还代表着员工个人能力和发展前景。因此,企业薪酬管理制度的制度及运用将会对留住人才、保持竞争力具有巨大作用。

在制订企业的薪酬上,这点表现尤其明显。企业往往陷入以自我为中心的误区,而不是考虑到员工的需要。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点:

在理念上雇主认为支付员工薪酬是一个成本。 而事实上,薪酬应该被看作是一种企业的投资。如果把薪酬看成是一种成本的话,雇主首先考虑到的是对成本的控制,落实到很多具体政策制订的时候,薪酬便没起到对员工的激励的作用,而这点恰是薪酬制订的出发点。

在薪酬制订上,往往以职位为中心确定工资及报酬基准,谁的官大,谁的工资就多。这在一定程度上没有错,但它没有体现员工工作对企业的价值贡献。员工感觉不到企业对它工作的承认,故会挫伤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在薪酬结构上,现在很多企业都是划一的,比如由固定工资、业绩工资及一些法定的福利与津贴构成。对员工的生活质量缺少必要的关怀,如果外派一名分支机构经理,而他有家庭与子女教育,公司应该在待遇上如何处理?相信这个问题很多企业都没能制订出一个满意的解决办法来,或者,他们根本就没有想过。

公司如何制订一个满意的薪酬制度,大体可以从以下三点考虑:

改善工作结构。当我们说到报酬的时候,很多人一反应就是钱。其实,一个员工工作会有很多原因,并不单纯为了钱。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应该也被看作是报酬的一部分。认识到这一点,公司首先要做的是改善工作的结构,只有好的工作,才会有满意的员工。什么是好的工作?工作对员工来说有意义,有完整性。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他们不感兴趣或让员工觉得他决定权不足的工作,那么就算是有好的工资,他个人也得不到满足,就更不用说工资还在市场平均线之下了。

确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岗位的价值以确定其基本工资,二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的业绩,这部分可以叫奖金,也可以叫业绩工资。很多企业仅凭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确定员工的薪酬,这样很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形式主义,也会挫伤一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为,学历与工作经验并不能担保该员工就能为企业创造出价值。

自助式薪酬。这种做法现在开始在外国流行。其核心理念是把员工当成客户。不同员工因为其个人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工作报酬有不同的要求,企业应该尽量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所以,企业在薪酬的指引下划分不同的报酬结构,并在同一薪酬类别下设置多个选项,让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挑选。这样的做法是考虑到员工的需要,并让员工自己确定薪酬结构,员工的参与感增强,同时对工作的满意度也会相应增加。

我们在咨询过程中碰到很多老板,当说到管理改革的时候,非常积极。但说到要为员工加薪,那是很困难的事。他们认为,员工薪酬增加就意味着成本的增加。但有一点可能他们没有想到的就是:没有满意的员工,就没有满意的顾客。满意的顾客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

一忌书生意气,分清狭义广义。

一般来讲,民营企业的老板在尚未认识到薪酬的重要性时,容易犯“随心所欲”的毛病。由于在这一时期,尚未涉及薪酬设计,所以暂时先不予以考虑。然而,当有些老板认识到薪酬设计的重要性时,便开始一边“苦读经书”,一边模仿运用,以求大解。但是,这个时候就要防止犯书生意气这个毛病了!我们知道,就“薪酬”二字来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的角度来讲,薪酬是包括工资、奖金、福利、劳保等所有现金类、物资类甚至还包括名义、荣誉之类的所有的“收入”。但是,狭义的薪酬就简单得多了,一个字———钱!

一般来讲,应聘者在和老板谈薪酬时所说的“薪酬”是指每月实际能进入的钱,是狭义的“薪酬”,其他的都是附加或附带条件!作为老板,应该非常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切忌书生意气,把书本上的“薪酬”和应聘者的“薪酬”划等号。这样做,一是达不成交易,二是,即便侥幸达成了交易也会很快分手!

二忌拼命压价,看重“相对公平”!

有的老板在和应聘者谈薪酬时,总喜欢询问应聘者“原来的薪酬水平”,以便拼命压价。明明依照应聘者的水平应该享受更高的薪酬待遇,但总有“少给一个算一个”的思想,这是最为忌讳的!

三忌面面俱到,方向多了等于没目标!

有的老板在设计薪酬方案时,总喜欢询面面俱到,这也是最为忌讳的!我们知道,薪酬的重点应该放在我们最想达到的目标上。比如,销售不好的时候,我们可以制定依据实际销售量计算的薪酬方案;产量上不去的时候,我们可以制定以产量为主要依据的产量工资等等。薪酬是一个“杠杆”,员工是一个“车轮”,要向撬动车轮快速向前滚动,必须有一个“支点”,这个支点就是我们的切入点。笔者认为,切入点多了不是好事,这是因为,当我们面面俱到的时候,员工的思想可能早已经模糊了,思想模糊的员工不仅不会找到目标、而会迷失方向!

一、用人单位应该对工资的构成有一个准确、清晰的把握国家法律对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用人单位要精确把握,以便在工资的操作管理中合理合法,规避各类风险,比如社会保险的缴纳、加班费的计算基数问题。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劳动者工资,尤其是要注意合理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加班加点工资、病事假工资、年休假工资以及停工期间的工资等,避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特别是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拖欠和扣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提供具有公平性和富有竞争力的薪酬公平,是实现报酬制度达到满足与激励目的的重要因素之一,对于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员工而言,必须让他们相信付出和报酬一定是相适应的。如果企业在薪酬问题上未能建立必要的信度,那么员工对薪酬制度的信任感也会下降,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大打折扣。

富有竞争力的薪酬能够使员工从进入企业的第一天起就懂得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因为支付高工资的企业最能吸引企业所需的员工,尤其是那些出类拔萃的员工,这对于行业内处于领头羊地位的公司尤为重要。较高的薪酬必然带来较高的满意度和忠诚度,与之俱来的还有较低的离职率。薪酬缺乏市场竞争力,将使企业可能流失核心员工,会形成企业不断的招聘新员工以满足企业运营的同时老员工不断离职的恶性循环,必将导致企业资源的巨大浪费。企业薪酬制度的公平性和竞争力是相对的,要根据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和经济承受能力决定。

三、合理的设计符合员工需要的福利项目薪酬的激励作用与员工的福利密切相关。员工的个人福利通常情况下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按照既定标准为员工支付的各项福利,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第二类是公司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设置的福利项目,常见的有旅游、健康检查、带薪休假、脱产学习、提供公车交通、提供住房支持或者购房支持计划等。员工在衡量个人薪酬水平的时候通常会把这些福利折算成收入,用以比较企业间薪酬的吸引力。因此完善的福利系统对于吸引和保留员工具有特殊意义,也是衡量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系统是否完善的一个重要标志。福利结构设计的好,不仅能为员工带来方便,增强企业对公司的忠诚度,而且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声望,能够为公司获取运营和发展获取源源不断的优秀的员工。

四、实现薪酬与绩效挂钩单纯的高薪难以起到最佳激励作用,只有薪酬与绩效紧密结合才能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从薪酬结构上看,绩效工资的出现极大的丰富了薪酬的内涵和作用,过去那种单一的无激励的薪酬形式已接近绝迹,取而代之的是个人绩效和团队绩效紧密结合的灵活多样的薪酬系统。绩效工资为公司绩效的创造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是并非实施绩效工资就一定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企业绩效薪酬的设计是否合理,如果绩效薪酬方案设计不当,负面影响可能很大,设计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薪酬实施成功的重要保证。绩效薪酬要有具体的兑现日期并及时兑现,不能拖延,否则绩效薪酬对员工的即时刺激作用会大大减弱;另外绩效薪酬体系设计要覆盖所有员工,不能有的员工有绩效薪酬而有的没有;公司制定绩效工资体系时要吸纳员工参与,参与的过程既是一个沟通和培训的过程也是让员工和公司发现问题并树立实施信心的过程。

五、支付薪酬要满足不同层次的需求,巧付薪酬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认为,需求是人内在的、天生的和下意识存在的,而且按先后顺序发展,满足了的需要不再是激励因素等。员工只有在低层次的需要得到满足之后,才能考虑更高层次的需求。企业在设计薪酬的时候应该有针对性的了解员工的需求,适时的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因此对收入较低的员工适宜于经济性的薪酬;对高层次的员工应将经济性和非经济性薪酬结合起来。

另外,将经济性和非经济性薪酬的有机结合适当缩短常规奖励的时间间隔,保持激励性的及时性,有助于增强激励效果。薪酬管理不是对金钱的直接关注,而是关注如何正确的使用薪酬的激励作用。即使薪酬绝对金额相等,支付方式不同带来的激励作用和绩效有可能大相径庭。

六、薪酬的支付要透明薪酬是保密还是公开是现代企业处于两难境地的一个课题,这源于员工对薪酬公平性的高度敏感性。企业无论采用绝对的薪酬公开制度还是绝对的保密制度都是不可取的,企业必须在两者之间权衡,把握好保密和公开的“度”,因为尺度的把握直接影响到激励效果。实行密薪制的企业可能禁止员工相互了解薪酬水平和薪酬结构,但是这并不影响薪酬信息的沟通。员工总能通过一些途径获取其他员工的不完整的薪酬信息,并对薪酬的公平性做出一个判断,这个判断极有可能是扭曲的,扭曲的判断难免使员工带来负面情绪。同样完全公开的薪酬也不能使员工对薪酬的公平性做出正确的判断。因此,企业要有选择的传递一些薪酬蕴涵的信息,借以表达企业推崇和鼓励的思想。

改善工作结构。当我们说到报酬的时候,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钱。其实,一个员工工作会有很多原因,并不单纯为了钱。在工作中获得成就感,应该也被看作是报酬的`一部分。认识到这一点,公司首先要做的是改善工作的结构,只有好的工作,才会有满意的员工。什么是好的工作?工作对员工来说有意义,有完整性。如果公司强迫员工做他们不感兴趣或让员工觉得他决定权不足的工作,那么就算是有好的工资,他个人也得不到满足,就更不用说工资还在市场平均线之下了。

确立以价值为导向的薪酬管理制度。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岗位的价值以确定其基本工资,二是以价值衡量员工在规定时间内的业绩,这部分可以叫奖金,也可以叫业绩工资。很多企业仅凭员工的学历、工作经验确定员工的薪酬,这样很容易造成工作上的形式主义,也会挫伤一部分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因为,学历与工作经验并不能担保该员工就能为企业创造出价值。

自助式薪酬。这种做法现在开始在外国流行。其核心理念是把员工当成客户。不同员工因为其个人条件、家庭环境等因素对工作报酬有不同的要求,企业应该尽量满足不同员工的不同需求。所以,企业在薪酬的指引下划分不同的报酬结构,并在同一薪酬类别下设置多个选项,让员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进行挑选。这样的做法是考虑到员工的需要,并让员工自己确定薪酬结构,员工的参与感增强,同时对工作的满意度也会相应增加。

在市场中,无论是什么行业,薪酬这个词一直都是一个比较敏感的词。要想保证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人才就是决定因素,那么又是什么影响了人才的招募呢?薪酬就是一个很大的因素,现实层面来讲,当两家企业的发展平台对于一个员工来说差不多的情况下,一般都会选择那个提供薪酬比较高的企业,所以如何制定薪酬,薪酬管理制度对于企业来说也是是至关重要的。

      接下来,时代光华就带大家去了解员工薪酬是如何制定的?

第一步:薪酬基础和标准设定

员工获得薪酬的原因不外乎两点:第一、达到岗位任职要求;第二、按照岗位要求完成了各项工作的具体表现。人力资源制定薪酬首先就需要了解公司的各个岗位职责,然后把各个职位以说明书的形式将岗位职责和任职资格明确下来。有了职位说明书,人力资源部门就能按照任职资格要求招聘新员工,新上岗员工也可以参照职位说明书所描述的职责开展自己的工作。

      第二步:薪酬设计

基于职务说明书和绩效考评体系建立起来的薪酬管理制度,一般而言包括固定薪酬+业绩薪酬+福利等形式。固定薪酬设计必须使员工薪酬水平保证相对的内部公平与外部公平。一般来说,人力资源部需要从三个方面对岗位进行评估:岗位对知识技能的要求;岗位对解决问题能力的要求;岗位承担责任的大小。在制定了基本的一些薪酬设计职位,还要给于一些福利,这是补充的部分,是能有效缓冲员工对固定薪酬和业绩薪酬的相对不满的。

      第三步:员工发展

在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过程中,往往也会涉及到员工的发展,毕竟一开始进入公司可能看重的是薪酬,要想待的长远,就必须考虑到员工今后的发展和空间,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明确不同岗位的职业发展路线,完善培训制度,为员工提供竞争上岗或进一步提升的机会。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地给于员工激励,使其对工作充满动力,否则薪酬的激励只是昙花一谢,不长久。

总之,薪酬管理的制度设定的好坏会直接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所以这对于人力资源部门来说也是一个不小的压力,可以提的建议是:良好的企业文化是增强激励效果、提高员工满意度的保证。也可以在这方面多下点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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