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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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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大全8篇)
2023-11-12 08:10:43    小编:ZTFB

不同的问题可能需要不同的方案,因此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制定方案之前,我们应该充分了解和研究相关的背景信息和数据。在制定方案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的方案模板,以便更好地组织思路。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北省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应急保障能力,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我办结合316国道襄阳城区段改建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省厅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抓基层、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化,为交通运输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通过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做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事故总量的目标,创建“零伤亡”示范性工程,推进安全管理水平整体提升。

以207国道襄阳城区段改建工程二、三、四施工合同段单位开展,总监办全程参与;公路水运“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时间于20xx年8月到工程结束。

1.总监办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1)安全制度建立和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施工单位应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应至少包括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项目经理、副经理、总工、各作业班组长、专职安全员、特种人员等)、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工程部、机材部、试验室、施工班组、仓库、预制厂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特种设备验收登记制度等危险施工场所进出人员登记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危险品管理制度。总监办将对施工单位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各种操作规程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总监办也将根据施工特点和项目办总监办的要求,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全方位对安全生产进行管理。

(2)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制定、审查和执行情况。

项目部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针对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施工,桩基础、水中基础,桥梁工程中的现浇箱梁和预制箱梁及安装、柱等构件施工等,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龙门吊的架设与拆除,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必要时,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建设单位备案。驻地办会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加大安全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工地无安全事故。

(3)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项目部要建立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台帐,对新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应持有相关证件,否则不得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情况应当记入个人业绩档案。从事垂直运输机械、起重设备安装、登高架设等特种作业施工的人员,应当持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书,否则不得上岗。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向一线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交底,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总监办将对项目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认真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

(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项目部应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确定详细的安全隐患排查范围,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并及时复查。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纠正。特别是对现浇箱梁、墩柱等高空作业安全设施,储油罐安全管理、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等方面,要重点进行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总监办将会采取多种检查形式,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总监办将下发指令性文件要求项目部立即予以整改;对于问题严重者,总监办应书面要求项目部暂停施工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5)检查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

总监办将加强对施工场地总体布设、施工驻地建设、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项目部应当为施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的生产环境、生活设施、作业条件、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用具,并应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作业安全防护达标情况应特别注意各类高空作业施工,现浇箱梁、跨线桥的桩基、墩柱施工作业的临边防护,以及地质报告和监控量测,临时便道硬化安全设置是否严格按照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场和预制场的布置、选址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各种防坠落设施、消防、避雷设施等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

(6)检查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

总监办每月重点审核安全费用的使用计划,检查安全费用落实和使用情况,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并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环境的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7)应急体系的建立与预案演练情况。

项目部应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建立相应的应急体系,确保各部门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响应;同时项目部应根据编制的应急预案做好预案的演练计划,及时进行各项预案的演练工作;总监办将督促、参与应急预案的演练。

2.四阶段实施:

(1)20xx年8月份组织动员阶段。

驻地办将按照项目办转发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监办下发的“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围绕“平安工地”活动主题,督促项目部开展“平安工地”活动的宣传教育及动员工作,周密部署确保“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2)20xx年8-9月份全面创建阶段。

在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同时,注意三个合同段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总结,结合工程实际特点和好的经验做法,在整个标段全面推广,全面实施,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落实到实处,必要时,组织人员到兄弟标段参观学习,取长补短,全面提高我们的管理水平。

(3)20xx年9-10月份督查总结阶段。

三个合同段应对“平安工地”创建期间活动经验进行汇总,制定实施标准;总监办将组织两标段进行互查共同总结共同提高。

总监办对三个合同段在“平安工地”创建期间活动经验和实施过程及时进行汇总上报重点办;在指挥部的领导下通过学习、现场观摩和经验交流,找出活动过程中不足之处进行整改、完善,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在“平安工地”建设达标推广年中,我办将按照上级制定下发的标准对两个合同段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的我办将下发指令性文件督促其停工整改。同时我办也将进行“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的总结,学习好的做法来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项目部要以开展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完善措施,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一是要认真学习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部署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安全生产艰巨性和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重要性;二是目前我省正处于交通大建设大发展时期,同时又处在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矛盾凸显、隐患增多、事故易发的特殊时期,项目部要正确分析形势,始终抓住安全生产不放松,坚持不懈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

(二)周密部署,强力推进。

项目部要加强宣传,强化活动的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建立必要的工作机构,开展落实好各阶段工作。一要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大力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二要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在总体目标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夯实责任;三要切实做好“五个结合”,即要把“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以及安全生产要求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四要调动各部门参与的积极性,分工负责,密切配合。

(三)强化考核,确保成效。

项目部不能走形式,搞过场,一定要以活动为载体切实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到位,见到实效。一是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总监办将对项目部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应立即停工整改直至合格;二是项目部要通过活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创建“零伤亡”工程,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三是通过活动将行之有效的经验转化为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二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以下简称:标化工地)创建活动,根据《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标准》等法规、文件的要求,制订本办法。

(一)凡在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依法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关法定手续,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报县(市)级“标化工地”。

(二)本办法所称的“标化工地”是指建筑施工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控制、绿色施工、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创建活动,实现施工现场科学管理化、规范化、标准化的项目。

(三)公共建筑工程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工程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造价600万以上,建筑装饰工程造价400万以上,市政工程投资额1000万以上的道路桥梁。

施工单位凭“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备案通知书”,在开工之日起30日内向如皋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一)“标化工地”由施工企业申报,实施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申报。

(二)申报南通市、省级“标化工地”必须取得如皋市“标化工地”的资格,由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推荐上报。

(三)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建筑工程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提出推荐意见,向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申报。

(四)申报如皋市级“标化工地”的,填报《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申报表》附件1一式两份。

(一)建筑施工“标化工地”的检查考核采用“分阶段考核、全过程监督、考核组评审、全年两批公示表彰”的办法,分别在基础阶段、主体完成70%工作量的阶段、主体封顶前,分三次考核。长江镇(如皋港区)辖区的申报项目,由长江镇规划建设局组织前两次考核,其他报监申报工程由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组织前两次考核,第三次考核由局组织考核评审。

(二)第一、二次考核,考核单位采取日常巡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对检查出的问题如在规定整改期内整改彻底、到位的视为通过,前两次考核被取消考评资格的项目,于考核后10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申报单位,第三次现场考核时应分别填写《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检查评分表》附件2总分达到80分,且每次考核检查合格的,由本局授予该项目“如皋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平安)工地”称号。

(三)成立如皋市建筑工程“标化工地”考核评审领导小组,监督、指导本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组织“标化工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负责创建“标化工地”的日常工作。

组长:冯昕。

副组长:顾新建。

成员:石翔、黄涯、薛冬冬、卞文泉、沈诚、丁锦龙。

县(市)级“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动态监督管理制度,对已明确创建目标的项目,应加强动态化、日常化管理和巡查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评资格。已取得“标化工地”称号的,由原授予机关通报取消称号。

(一)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

(二)在施工过程中被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停工或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有社会影响的扬尘或噪音污染,施工扰民和施工污染环境,治安事件或其他有责投诉的。

(四)申报单位在申报创建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及相关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日常检查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员经常不在施工现场履职。

(六)在可安装范围远程监控和lbs定位系统未达到现场管理要求的。

(一)“标化工地”称号是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荣誉,载入《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可在报刊、电视的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

(二)我局对获得“标化工地”的项目部给予奖励。

(三)施工企业应对获得“标化工地”项目经理及相关人员给予奖励,并在项目经理证书的获奖栏登记,作为晋升年审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与上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三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单位的会议精神及文件通知要求,根据南平市质监局下发的《福建省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的建设》的内容,结合我标段内施工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目标,树立生产与安全并行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强化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规范现场安全施工,构建“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使我标段内安全生产有序可控。

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转变工作作风,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确保实现“零事故”的安全目标,为本标段工程施工能更好、更快的进行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活动氛围。

对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内容及精神在项目部会议室组织学习,制定本标段“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及目标,宣布活动方案。

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并结合企业文化开设“安全”专栏,主要宣传安全规章制度、防护技术及应急救援常识等内容;同时结合六月份“安全生产月”的到来,根据施工任务对全员开展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把宣传工作推向高潮。

(二)、坚持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制度。

对危险性较大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专项施工方案中必须包括安全技术措施。

对危险性一般工程由项目部安质部根据施工工艺内容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由总工程师牵头,项目部领导及各部室、各工区负责人参加,召开项目部方案会审会议,积极听取相关意见,归纳整理后,对方案内容进行修改,编制成更符合现场施工的安全专项方案。

项目部安质部根据专项施工方案内容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由安全员实施现场专项监督。

(三)、加强对全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项目部安质部根据施工任务编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教材,利用项目部会议室对全员分批次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安全操作规程、工序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技术要点、应急救援预案及应急救援常识等。

(四)、坚持安全检查制度。

每半月由项目部安质部牵头,项目部领导、各部室、各工区负责人参加,对施工现场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限定整改期限,各工区监督整改,安质部安排专人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复查时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列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同时对作业班组进行处罚,罚款计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中。

专职安全员、电工坚持日常巡视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负责监督整改。坚持填写巡视记录,下月初上交项目部安质部,由安质部长对巡视记录的填写情况进行检查,对巡视记录填写较差的人员进行处罚,罚款计入安全风险抵押金的考核中。

坚持班前安全检查制度,司机在上班前按“安全检查提示卡”内容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现场负责人,现场负责人必须安排专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及时进行处理;其它操作司机在交接班时应对机械安全使用性能进行检查,填写运转手册;如有维修或保养项目,应如实填写保养维修记录。

(五)、实行全员安全生产活动。

为加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项目部施工安全精细化管理标准的推广,激励全员加强安全标准作业,确保现场施工安全有序进行,实现项目部“零事故”的安全目标,项目部决定实施全员(包括作业班组长及作业班组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活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并根据项目部制定的施工安全精细化标准考核表对在安全大检查及日常检查等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扣款。

(六)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每天19:00由项目部总工在会议室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参加人员有项目部领导、各部室、各工区负责人、作业班组长,由各工区负责人布置明天的生产任务,各部室、作业班组长根据生产任务的安排进行人员分工及制定机械物资采购计划;安质部对当天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提出整改措施。

每月底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对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找出工作中的不足,及时改进。评选出安全生产“优秀班组”,颁发流动红旗;对安全生产工作较差的班组进行批评,并由作业班组负责人制定下月整改措施。

(七)严格落实安全专项资金保障制度。

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落实安全专项资金的投入情况,做到专款专用,根据施工进度的安排编制年度投入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批。确保作业过程中各项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齐全,生产条件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

(八)全面推行“晨训十分钟”活动。

“晨训十分钟”活动是根据福建省南平路桥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推广的“班前十分钟”活动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实际情况开展的每天在班前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活动,目的是引导、提醒作业人员规范作业行为以保障生命安全,不断改进。我项目部将全面推行此项活动,切实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水平,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九)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作用。

开展党员安全屏障、党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及群众安全监督员、青年安全监督岗活动,充分发挥各级组织优势,调动全员积极性,为活动开展献言献策,全身心融入到活动中来,保证活动全面推进。各级组织成员应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发挥主人翁的作用,把“平安工地”的创建活动推向高潮。

附件: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施细则。

(一)活动保障措施。

1、制定本项目本项目本项目安全生产目标。

(1)重大安全责任事故0案次;

(2)千人死亡率0.2‰以下;

(3)重伤率0.45‰以下。

(4)机械事故损失小于机械设备净值的2‰。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市高指、总监办要求及集团公司管理规定,项目部自进场即针对苏嘉杭高速吴江互通改建工程实际情况成立了上至项目部,下至施工作业班组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时编制了21项安全管理制度。

3、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的安全管理职责。

(二)、安全生产策划。

我部主要安全工作难点有:

(1)安家渡大桥横跨鹰厦铁路;

(2)路基、桥涵施工需进行严密的交通组织设计和严格的责任措施;

(3)安家渡村庄的拆迁。

(三)、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制定了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结合市高指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对特种作业人员进出场情况进行登记,所有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在上岗前进行岗前培训。

(四)小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人员操作证等,在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方可进场作业。

(五)、应急预案。

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制定了总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多项《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以及多种现场应急救援措施,指定专门车辆、专门人员、专门物资、定点医院,进行抢险医疗针对各种险情启动应急预案。

(六)、安全活动。

(1)项目部每月开展安全例会,对现场施工各班组进行上阶段安全总结、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部署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并形成会议记录。

(2)对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实名登记,登记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籍贯、进出场日期。对各工种新进场、转岗、复工工人开展相应安全培训教育。

(3)安全技术交底实行技术交底度,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思路开展技术交底工作,确保所有安全技术交底交到每一个现场工人手中。使安全管理工作深入到每一个参建员工,形成项目、班组齐抓共管的局面。

(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为规范工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在萌芽状态消灭,项目部制定了《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制度》。制度规定,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在各自区域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规现象进行制止,并视情节予以警告、罚款或奖励。

1、行为方面。

(1)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的考核。

(2)强化安全责任制、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的落实。

(3加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安全生产费用投入。

(4)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5)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方案,严格审批制度。

(6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监督检查。

2、现场实体方面现场实体方面现场实体方面现场实体方面。

(1)工地食堂、职工宿舍、易燃易爆物品及有害物资或材料、设备仓库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的配备与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现场焊接作业现场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资、是否满足焊接条件等。

(2)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状况。主要依照我部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与登记备案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对施工起重机械的技术档案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执行施工起重机械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在施工现场使用;—对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3)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包括:临时用电、拼宽段施工、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挂篮施工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在施工前是否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履行审查、审批手续,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三宝”防护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5)施工现场预留洞口和临边的防护情况。

(6)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三相五线制tn-s系统要求布设,外电防护、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等符合要求,临时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四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落实20xx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切实加强公路建设安全生产“双基”(基层和基础)工作,促进当前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指挥部关于印发《云南大丽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大丽指发〔20xx〕110号)文件精神,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抓基础、抓示范、抓关键”的原则,结合施工现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规章制度,认真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大力推动大丽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标准化进程。

“平安工地”建设“围绕一个目标、健全两个机制、提高三个能力”,即:以“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这一目标,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落实到基层,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逐步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机制,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做到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场容场貌规范化、安全管理程序化,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培训教育,坚持有效地对施工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使安全监管能力、应急救援能力和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努力创建“零伤亡”工程,全面提升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为期两年,从20xx年开始,至20xx年结束,第一年为活动创建年,第二年为达标示范年,活动由项目部牵头组织,凡属于项目部下辖的作业队伍,均应参加“平安工地”建设活动。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按实际分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各项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特种作业设备验收登记制度、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等。

(二)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性强的专项施工方案并经本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专职安全员必须按规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必须按照批复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三)严格执行劳动用工登记和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建立农民工动态管理台帐,对进场农民工和新上岗的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各分项(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同时,要严格执行相关农民工用工制度和规定,签订安全用工合同,切实处理好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加强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制定施工安全隐患排查计划,排查内容按照工程实际开展情况制定,建立施工安全隐患治理台帐;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时间,应对隐患治理情况及时复查。

(五)施工场地、施工驻地及施工作业的安全防护。

施工总体布置必须符合施工安全需要,临时便道和施工便桥的设置、临时用电线路的布设、拌和系统和预制场的布置等要按有关规定进行。炸药仓库必须经公安部门验收才能投入使用;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严禁违规人工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报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严禁立体交叉作业;各类高空作业、跨线桥施工作业区域、作业的临边防护、防坠落设施、上下通道、救生消防避雷设施等要按规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隧道的掘进、支护、衬砌、通风等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六)严格执行施工安全专项费用保障制度。

明确1%的安全生产经费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足额支付;安全领导小组要严格对单位的安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查;安全生产经费必须完全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等安全生产专项支出。

成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指导项目部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开展。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肖利勇项目经理。

副组长:葛宇同项目支部书记。

周洪军项目总工。

王建龙项目副经理。

莫思胜项目副经理。

王珍金项目副经理。

成员:谢大彬陈运生马伟白彦芳许嘉坤王因峰。

施文杰雷小波。

领导小组下设“平安工地”办公室在安全保卫科。

(一)第一年:创建示范年。

根据指挥部印发《云南大丽高速建设指挥部公路工程“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7月底前,项目部将“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实施方案部署到所有下辖的作业队伍。

根据分部(分项)工程的规模、施工难度和技术风险,项目部来确定“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示范工地。一旦确定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在落实和执行上狠下功夫,切实达到示范工地的要求。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对制度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工地平安。项目部将定期不定期对其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的实施情况进行督查。

(二)第二年:达标推广年。

必须严格按照达标标准开展施工活动。项目部将先期对本项目各个施工点开展“平安工地”达标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各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现场工程师应立即整改,以期达到业主一次性达标验收。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期间,不断规范公路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指导工作,巩固活动成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是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新一轮大发展、大建设的形势下,为促进全行业安全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是在交通建设领域贯彻今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思路和措施的着力点和切入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一系列方针政策的重要举措,是推动交通建筑行业安全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夯实基础提高建设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是消除事故隐患、构筑事故防控体系直接有效的抓手,是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的落脚点。项目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深入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作为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工地”的一项政治任务,增强创建“平安工地”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开展好各阶段工作。对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监督指导,及时加以解决,推动建设活动扎实有序进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务求实效。

(二)强化措施,积极落实。

根据本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围绕创建目标和活动内容,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四个结合”,逐步推进创建工作。一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事故”这一目标任务结合起来,不断强化加强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管理格局,全面增强项目部管理能力,确保安全生产不出现重特大事故;二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结合起来,把法规制度和安全技术标准具体化、形象化、实用化,并结合工程技术和施工环境特点不断加以创新和细化,推动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规范向施工工地的转化落实,将项目安全行为纳入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三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国务院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四是要把开展“平安工地”建设活动与隐患排查治理和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不断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实现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整体提升。

(三)抓好宣传,营造氛围。

通过召开推进会、举办培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和形式,结合日常安全教育和培训,做好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动员和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并监督,形成有利的舆论氛围,大力推动“平安工地”建设各阶段活动在项目部扎实有效地开展。

(四)加强考核,确保质量。

以“平安工地”建设为契机,创建更多更好的“平安工程”,为创建“平安工地”作出积极贡献。项目部“平安工地”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将严格按照“平安工地”创建工作内容进行督促、检查、考核,把定期检查与临时抽查、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边检查边指导,落实整改措施,扎扎实实提高创建水平。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五

为促进全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规范质量创优活动,鼓励施工企业创优争先,现将《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市优质结构工程”申报等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质监站、站内各科室、各施工单位应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学习培训,对《实施办法》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xx,以下简称《评价标准》)进行宣贯,领会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求和工作内容,掌握市优质结构工程和省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标准、申报程序和施工质量评价方法,为切实开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做好技术准备。

1.各施工企业应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科学管理,构建施工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落实质量责任,规范项目质量行为,按要求对企业承揽的施工项目开展施工质量评价工作,并尽快组织创建样板示范工程,发挥样板示范作用,强化激励与约束措施,有效预防和治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全面提升企业施工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

2.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领会《实施办法》及《评价标准》要求,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工序质量管理,在项目全面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要求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我评价,以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3.各县(市)区质监站、站内各科室要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对项目质量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省级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实体质量、施工现场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核查。

4、全体质量监督人员要将该项工作纳入项目质量监督计划按要求督促所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工作,对所监督的建设工程项目开展施工质量评价,参与对省级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市优质结构工程的实体质量、现场标准化示范工作实施情况的核查工作。

1.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开工前制订质量目标,进行质量标准化工作策划。

2.“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分三个申报阶段,第一阶段是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前;第二阶段是主体结构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可同时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第三阶段是具备竣工预验收条件后,可同时申报“省级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

3.各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管理人员应依据《评价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五部分进行施工质量评价,各申报阶段的施工质量评价不少于三次。

4.施工单位组织相关专家依据《评价标准》,对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地基及桩基工程、结构工程、屋面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及安装工程等五部分进行施工质量评价,各申报阶段的施工质量评价不少于二次。

5.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申报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实体进入主体施工30%(房屋建筑按总楼层数,市政基础设施按主体工程量)前,施工单位向各县(市)区质监站、市站各质量监督科申报初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6.各县(市)区质监站、市站各质量监督科组织收到施工单位初次申报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的施工质量进行评价,符合条件的,将其确定为市优质结构工程及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项目,建立创建档案并及时录入省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按规定实施动态监管和按阶段组织动态评价,在申报项目施工现场入口显著位置悬挂“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示范工地”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7.每年的5月1日和11月1日前,施工单位向各县(市)区质监站、市站各质量监督科提交“市优质结构工程”及“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申报材料(含申报及推荐核查资料电子档,光盘或u盘均可)。

8.各县(市)区质监站、市站各质量监督科对申报材料和施工质量和现场实施情况进行核查打分后,符合要求的,按照申报项目的打分、排名顺序,填写核查意见和《年半年创建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项目汇总表》,于每年的5月10日和11月10日前,向市质监站技术科移交“市优质结构工程”及“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相关申报材料。

9.市质监站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对全市申报“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进行统一汇总,填写《年衡阳市半年创建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项目汇总表》,并在《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考评表》上签署推荐意见,于每年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上报省质安总站申请复查。

10.第二阶段的“湖南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工程结构质量评价为优良的项目,市质监站报市住建局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公布为“市优质结构工程”。

1.凡未获得“市优质结构工程”及“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申报评审市、省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并定期对未开展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施工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公示。

2.“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将享受市政府有关省、市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待遇;项目施工质量标准化创建情况将列入建设工程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加分项目,按年度分别统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项目,每个项目每次加0.5分;“市优质结构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加1分;“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项目,每个项目加2分。

3.被评为“市优质结构工程”、“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项目,市质监站将在有关媒体上进行表彰,并对项目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予以资金奖励。

4.对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效果明显的企业,将优先推荐局、市、省级评优评先,并列入企业资质动态考核免检单位。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六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水平,减少建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在施工阶段性过程质量管控中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程要求实施质量管控,且符合本办法所规定的评定条件,重点反映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施工过程控制情况,能对本地区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且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是指由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工程施工全过程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规程要求实施质量管控,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要求,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评定条件,能对本地区质量标准化施工起到典型示范作用,且施工全过程历次均获得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且行文公布的工程项目。

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分省、市州两级评定,分别由省、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文公布。

第四条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和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评选采取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申报、专家考评、动态核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质安监总站”)负责对市州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考评工作的检查指导和对其考评与推荐的工程项目评选情况进行动态核查监管。

省质安监总站负责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考评组织管理工作。市州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市州及所辖县市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考评组织管理和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考评初审工作。

第六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辖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工作的监督管理,并设立畅通的创建工作投诉受理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凡未获得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建筑工程项目,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不得推荐其参评省级及以上的工程质量奖。

一、申报程序及条件。

(三)未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等行为;

(四)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编制并通过施工企业、现场监理部和建设单位签字认可,现场已全面实施质量标准化管理。

(五)建筑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备,工程质量责任已明确,工程质量基础保证条件要求的相关投入已到位。

(六)施工过程中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行政处罚或记录公示严重不良行为,未在省(部)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

(七)已完结构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的评分分值在85分以上。

(八)已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地区,项目质量保险意向书已签订。

二、应提交申报材料。

(五)反映工程质量标准化施工及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过程管控情况的影像资料。

一、申报程序及条件。

工程进度已完成设计图纸内容,具备申报竣工预验收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时,由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初审后向省质安监总站推荐:

(一)施工过程中历次且不少于3次被评为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已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合格;

(三)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已按规定验收合格并通过监督抽测;

(四)已按规定被评为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省级示范项目;

(五)已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地区,项目已通过承保机构工程质量风险评估,工程质量保险合同已签订。

二、应提交申报材料。

(一)《建筑工程施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工程申报考评表》(附件2);

(三)建筑节能分部工程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及监督抽测记录复印件;

(五)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省级示范项目证明文件及相关影像资料;

(六)已实施工程质量保险的地区,应提交承保机构工程质量风险评估报告和工程质量保险合同复印件。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九条由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或施工单位依法分包、完成的建安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且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装饰装修、安装等分包工程,具备本办法第七、八条申报条件的,其施工单位可以作为参建单位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

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联合承包合同的,可以联合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对于大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业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且不少于1000万元的,可作为承建单位共同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

第十条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接到企业创建项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初审,申报材料核查符合本办法相关条件的,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应将其确定为本市州创建项目、登记建立创建档案并及时录入湖南省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

对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各市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建筑工程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推荐表》(附件1)填写推荐意见,并进行汇总排序,于每年的5月15日和11月15日前上报省质安监总站申请复查。

于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省质安监总站申请复查。

第十一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创建项目的日常监督和差别化管理,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制订质量监督计划,落实质量监督关键控制点和频次,依法依规、依计划对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质量基础保证条件及相关投入、质量关键控制点验收、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相关监管信息及时录入一体化平台。

在质安监总站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省质安监总站根据市州汇总排序上报的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申报材料和一体化平台录入的监管状况,分别在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适时组织每组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上、下半年申报的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和资料核查,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进行评分,符合考评条件的项目,报经省质安监总站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公布。

在省质安监总站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由省质安监总站会同市州质量监督机构分工程类别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数量按不少于市州半年申报总数的10%且不少于6个(少于6个时全数检查)。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考评工作实行差别化管理,对申报考评工作不认真、工作程序不规范、标准掌握不严格、项目抽查符合率低于50%的市州,将否决该市州本半年度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并暂停该市州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工作,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对现场抽查符合率高于50%的市州,将按照现场抽查符合率和市州上报项目的排序汇总情况确定该市州本半年度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数量和项目。

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每年1月考评一次。省质安监总站对申报省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和考评。符合考评条件的项目,报经省质安监总站审核批准并公示7天后行文公布。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动态监管控制,实行摘牌和公示制度。

被确定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入口的显要位置悬挂“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或“xx市(州)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公示牌,注明投诉电话或其他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工作与质量标准化工作、监督工作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强对挂牌后的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的动态监管。

第十八条在施工、监督抽查、考评或考评复查过程中发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摘牌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一)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未建立可视化样板引路制度或未按经验收的样板组织技术交底、施工和验收的;

(五)经承保机构或其委托的质量风险控制机构评估不合格,存在较大质量风险的;

(九)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十)施工质量标准化评价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十一)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评分不合格的。

第十九条创建项目被评为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后,对于因质量问题处理不当造成群众集体上访或媒体曝光等社会影响恶劣事件的,经核实由相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行摘牌,对已获评省优质工程或芙蓉奖等奖项的,省质安监总站将提请省建筑业协会取消其相关奖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条市州级“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的申报和评审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七

为进一步落实住建部、省关于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切实发挥市政公用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下简称“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标杆引领作用,提高全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现将培育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将培育、日常监督检查和评审工作贯穿于“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全过程,着重培育一批质量安全管理亮点突出、科技含量高,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标准化示范工地”。通过树立典型,积极引导,全面提升我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市政公用工程各项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在建市政公用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一)工程基本建设手续齐全。市政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5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3个月以上;公用工程单个工程造价应达到100万元以上,工程工期至少在1个月以上。

(二)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在主体工程完成30%以上、80%之前。

(三)质量安全管理创新亮点突出,科技含量较高,使用新技术应用1项以上。

(四)注重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和低影响施工建设,绿色施工技术应用2项以上。

(五)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双重预防体系落实到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健全,卫生防疫等措施落实到位,安全生产培训到位,应急管理到位。

(六)严格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制度和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支付制度且规范使用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

(七)工程建设过程中,参与申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监理企业、施工劳务企业未因涉及申报工程问题而被列入建筑行业失信黑名单、市级及以上失信黑名单。

(八)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工程建设过程中无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九)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或《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考核评价标准》(附件5)自评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

(一)“标准化示范工地”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根据工程项目实际管理情况自愿申报参评,并负责汇总主要参建单位的相关资料,参建各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等做出承诺。申报参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应在开工前成立创建领导小组,并将创建计划列入项目创优目标,编制创建实施专项方案。参评项目应设立“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档案盒,留存相关图文资料备查。

(二)申报资料以a4幅面胶装汇编成册,封面右上角标注申报“区(市)名称”。申报资料内容包括:申报表(附件1);申报承诺书(附件3);工程施工手续(中标通知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创优实施方案和措施;工程创新成果;工程施工期间因质量、安全受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企业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轨道交通工程及项目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市政公用工程,申报材料请于20xx年11月19日前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各相应监督科室,由各监督科室统一推荐,各监督科室于20xx年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汇总至综合业务科;其他区(市)的工程申报材料须报送至工程所在地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各区市监督管理部门请于11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及《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示范工地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市政公用监督站综合业务科(南九水路2号甲401室)。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公务邮箱xxxxx。

评审工作采取日常管理评价、观摩评价和社会评价综合评分的方式组织实施。三项评价同时开展,比重分别为60%、30%、10%,总分100分。综合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的工程可评为“标准化示范工地”。

1.日常管理评价。重点评价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对工程所在地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工程由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职能分工,结合申报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或提出评价意见,形成日常管理评价得分。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辖区参评工程日常管理情况进行评分。

2.观摩评价。由市市政公用监督站具体组织实施,聘请行业内专家共同参与观摩评价,对照《青岛市市政公用工程标准化考核评价标准》(附件4)进行现场评分,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社会评价。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接受社会监督评价。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经查实,将视情节在社会评价权重分值内进行减分;对涉及不符合申报条件事项的工程,取消其评审资格。

(一)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将建设、施工、监理的主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进行明确分解,切实将压力和责任传导到企业和工程各管理人员,构建起企业、项目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

(二)严格申报评审程序。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对于综合评价得分低于70分或申报各方主体出现违背申报承诺行为的,将按照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予以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影响恶劣问题的,将各相关参建单位列入失信黑名单。

(三)严格落实优质优价政策。根据《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中落实优质优价政策的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创优费用,确保优质优价费用按期足额结算。申报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单位、劳务企业,要提高认识,严格标准,积极创建优质工程。

(四)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和绿色施工技术推广。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研究,积极创新,不断加大智慧化工地管理、绿色施工及装配式建筑等新技术应用。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的企业要带头落实建设工地环境提升各项要求,积极推广太阳能利用、自动防尘喷淋、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新材料应用、垃圾分类处理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措施,有效杜绝扬尘的产生和建筑垃圾的污染,降低项目管理成本,实现施工过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

(五)提升创建示范效果。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要适时组织观摩活动,推广“标准化示范工地”先进管理经验,互相交流学习,切实提高和促进参建各方的标准化管理水平,达到以点带面、整体提升的效果。“标准化示范工地”获评情况将作为“青岛杯”、山东省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山东省市政金杯工程等评选推荐的重要依据。同时,对获评“标准化示范工地”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监理企业等,依据考核规定分别给予相应信用考核加分。

(六)健全完善培育监督考评机制。要求各区(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培育、引导推广和监督检查力度,鼓励督促参建单位将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施工现场的每个细节。市市政公用工程监督站将不定期对参评的“标准化示范工地”进行暗访复查,并接受社会监督评价,对施工过程中降低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工程存在影响结构安全的质量缺陷、因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或工程质量等问题引起群体上访的工程项目,经查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随时取消其评审资格,已获得“标准化示范工地”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并依据考核规定进行信用考核扣分处理。

创建标准化示范工地实施方案如何写篇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住建厅《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创建实施办法》、省质安总站《关于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创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着力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水平,为迎接20xx年住建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作准备。经研究,我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方案如下。

通过此次创建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培育和创建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减少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及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成立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徐延波任组长,副局长刘国平、总工程师李泽新、市质安站站长万林任副组长,邀请省质安总站副站长刘玉辉、总工程师张志斌为顾问,局工程科、市场科、设计科、节能科和市质安站、市监察执法支队、市招标办、市造价站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质安站,办公室主任由万林同志兼任,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申报、创建和评选等日常工作。

(四)鼓励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下的施工企业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五)参加创建活动的项目形象进度宜以基础、主体为主;

(六)项目在季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或记取不良行为的一律不得参与创建。

参与活动的企业,可根据本公司的项目建设情况,在20xx年4月30日前进行申报。企业承揽的在建项目在市本级的,可直接向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申报;项目在县、市(区)项目的,向当地住建部门进行申报,由当地住建部门汇总后,呈报市创建办备案;我局将会在申报创建的项目工地大门处悬挂“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地”标牌,实行挂牌创建。

市本级创建项目经企业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可随时向市创建办申请创建评选工作,市创建办将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其进行评选;县、市(区)创建项目经企业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经当地住建部门初评合格后报市创建办评选。市创建办按创建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出示范工地项目名单后,呈报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定,以文件形式下发确定。

项目成功创建后,将创建项目工地大门处悬挂的“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地”标牌更换为“郴州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标牌。市创建办对示范工地将进行日常动态核查,如后续不能达到创建标准的,一律摘牌并取消相应称号。

依据《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化示范工程(工地)创建实施办法》、《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湖南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系列视频》、《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文件视频和标准确定。

(一)动员阶段(20xx年11月15日前)。组织在郴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召开一次专题创建活动动员会,同时邀请拟参与创建评选的企业代表、项目负责人赴外地学习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地创建观摩活动。

(二)申报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4月30日)。参评企业可根据公司项目建设情况及创建计划,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

(三)评选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7月31日)。参评企业根据项目完成情况,通过自检达到创建标准后,可在规定时间内随时申请评选工作。

(一)积极动员,认真组织。本次创建活动是我市建设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局属相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辖区内企业、项目参与创建评选,做好创建标准宣贯和政策宣传,有效引导并培育标准化示范工地成功创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各在郴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要切实加强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认真组织参与示范工地创建活动。

(二)严格评选,务求实效。各拟申报示范工地的在建项目要深入贯彻学习质量安全标准化的规范和相关文件,全面提升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扎实做好创建申报自检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照创建标准要求严格进行初评,市创建办在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客观事实,并结合日常监管和标准化考评等工作,认真核查项目自评情况,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同时要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对示范工地的动态核查工作,有效巩固创建活动成果。

(三)强化措施,落实奖惩。对成功创建市级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其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将享受诚信体系加分、招投标加分、奖项工程评选加分等优惠政策;对建筑施工总承包一级及其以上的施工企业不参与或者以消极态度参与致使创建未通过的,我局将采取纳入差别化管理名单、降低企业的诚信等级、认定上报建筑市场“黑名单”等措施。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创建活动情况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对未达到创建任务目标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降低考核等次;对不参与或者以消极态度参与此次活动致使部、省通报批评的,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并提请当地政府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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