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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境保护设施制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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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环境保护设施制度(优秀9篇)
2023-11-17 19:20:00    小编:ZT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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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一

1、对施工人员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教育,树立“环保”意识,自觉地遵守“环保”规定。

2、施工驻地及施工场地尽量少破坏既有植被,在对施工期间破坏的植被,施工完成后给予恢复和防护,防止水土流失,保持环境绿化。

3、驻地及施工现场卫生设施齐全、布局合理,专人负责管理、清扫。

4、采取措施不压缩、不侵占、不污染河道,保护水源,树木、植被,按设计指定地点弃土。

5、施工期间不占用道路施工、堆放物料、搭设建筑物,施工期间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泥浆不流出场外,并按环保要求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运输车辆不带泥行走,污染路面。

6、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促进施工生产。

7、充分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广泛进行环境卫生知识宣传,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定期进行驻地环境卫生大扫除,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

8、施工临时道路、运输道路和施工现场,经常洒水整修,防止扬尘,污染农田和环境。

9、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操作人员要配耳塞,同时注意机械保养,降低噪音的声级。对距居民区150米以内的施工现场,限定施工时间。

10、对地区性病疫防疫状况进行调查了解,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加强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保护生态平衡,美化环境,改善职工劳动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环境保护工作必须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子孙”的工作。

第三条:搞好环境保护,要坚持预防为主,以管处治,防治结合的原则,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在经济建设的过程中,使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做到经济利益、社会效益,环境保护三统一。

第四条:全公司职工都有责任搞好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遵守本制度,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揭发。各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第二章环境保护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五条: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是在司主管经理领导下工作,安全环保部负责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环保构在管理环保工作中主要内容是: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令、法规、全面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规划,保证环境保护与生产经营协调发展。

2、组织审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和措施。

3、审定公司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

4、定期组织研究公司的环境状况,并检查、总结、评比各生产单位落实环保工作情况。

5、定期向上级部门和职工代表汇报和提出环境情况及防治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和实施情况。

第七条:确定公司各类环保项目的实施。

第八条:安全环保部的主要职责:

1、督促检查公司下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工时各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按上级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单位提出的环保措施,编制公司环保长远计划、年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3、拟定各项环保规定,制定公司污染排放指标。

4、负责组织污染源的调查和企业环境质量评价,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

5、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环境监测和各类环保资料的统计上报建挡工作。

6、参加新建、扩建、改建的大型工程项目的环境评价及评审工作,贯彻执行“三同时”的原则,并做好验收工作。

7、组织调查环境污染事故,负责追究污染事故的责任者,并提出处理意见。

8、大力推行和先进的环保管理技术和监测手段,用好环保资金。

9、负责组织按照污染排放因子综合考核指标进行严格考核管理。

10、做好环境保护的培训和环境保护技术情报的交流,推广先进的环境管理经验和污染防治技术。

11、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普及环境科学知识,推动清洁生产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环保管-理-员的职责

1、掌握公司环境状况,及时掌握和了解新的污染源,提出治理污染的措施,制定公司的治理计划。

2、督促污染源的管理和治理工作,监督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

3、配合部门解决污染问题的纠纷。

4、借用广播、黑板报、《陕焦报》等宣传媒介广泛进行环保政策的宣传。

第三章防治污染的管理规定

第十条: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有害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数污染源。

第十一条:认真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生产单位每年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防治工作,每年十一月份前线安全环保部上报下一年的污染防治计划的实施措施。

第十二条:预防污染源的产生和积极治理污染源,要从加强管理,改革工艺,综合利用入手,严格控制生产中的污染排放。

第十三条:对尘、毒危害以煤尘、苯、一氧化碳为主,对这些工作岗位各单位要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或采用无害、少害的.工艺,减少对职工的身体危害。

第十四条:对皮带的转折点污染要逐步整改计划,采用湿式作业、密封作业、加强管理减少落差扬尘,改善职工的劳动环境。

第十五条:对各种油料要加强管理,消除跑、冒、滴、漏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新建或原有的锅炉要有消烟除尘装置,运行是要经过上级环保部门的认可,并办理环保合格证。

第十七条:生产分厂、分公司部门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环保设备。

第十八条:凡从事粉尘、毒的工作的职工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对噪声严重超标的有关设备要安装消音器或采用人和设备的隔离措施。

第二十条:各分厂、分公司的废渣阴按规定的地方处理或堆放,对于基建工程需要大量排渣时,应按指定地点倾倒。

第四章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技改项目,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即将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环境评价,编写环境影响评价,编写影响评价报告或报告表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他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二十二条:凡因生产规模,主要产品方案、工艺技术等有重大改变,需修改环境影响报告时,必须报原审批机关同意。

第二十三条:环境保护部门在建设项目施工,试运转等过程中,有权对环境保护设施进行检查,建设单位应予以积极协助,并提供必要资料。

第二十四条:建设项目在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阶段都必须有环保部门参加;在试运转期间,建设单位要填写“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产。

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周围环境。防止对厂容和绿化造成破坏竣工后因适当休整在建设过程中的收到破坏的环境。在施工中应防止和减轻粉尘、噪音、震动等对公司和周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六条:公司内大修项目在设计、施工和验收中,也要遵守“三同时”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公司其它剥离单位在公司内建设项目也要按上述规定,纳入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要充分利用环境保护资金渠道,7%的更改资金排污收费返回,综合利用利润和环保设施折旧等提留,要用于污染治理,不得挪做他用。

第五章环境检测管理规定

第二十九条:质检计量部设立环境监测时,在安全环保部指导下负责全公司规定和临时性所有怀金监测工作,为治理污染,管理环境提供可靠的数据。

第三十条:监测室每月对全公司粉尘点进行一次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安全环保部,由安全环保部汇总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一条:监测室每月对废水进行定期分析,分析项目主要有酚、氨、化学需氧量、硫化物、石油类等含量。

第三十二条:监测人员要提高业务素质,提高监测质量,达到合格监测室的水平。

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对检测室的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虚作假和刁难。

第六章环保设施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环保设备是生产设备的组成之一。凡有环保设备的分厂车间应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三十五条:机动能源处对环保设备应建立健全正常的维修、检查和考核制度,计量部门应定期对环保计量设备进行检修。

第三十六条:各厂对本单位配备的环保设施,必须与生产设备同时运行、维修、考核管理制度,做好原始纪录的建卡立挡。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任意停用损坏和拆迁环保设施。凡停止运行必须事先征得安全环保部的同意。环保设备本身问题或事故停车,应及时报告生产调度,并采取应急措施,抓紧及早修复。

第七章污染事故管理

第三十八条: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污染,危害人民健康,致人伤残、死亡或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均成为污染事故。

第三十九条: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超过24小时不报者,按隐瞒事故论处。

第四十条: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填写污染事故登记卡。

第四十一条:发生污染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司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技术鉴定,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主管经理及上级环保部门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八章奖励与惩罚

第四十二条:凡在环保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与一定的精神与物质奖励。

1、积极治理“三废”综合利用资源作出突出成绩者。

2、在避免重大污染事故中有突出贡献者。

3、积极植树、在绿化、净化、美化环境中有显著成绩者。

4、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在治理污染源和减轻污染物排放浓度贡献较大者。

5、在环保监测人员执行任务是,采用刁难、推诿等不正当手段者。

6、对于设置监测点,取样设施任意移动及损坏者。

7、不认真执行“三同时”原则及购买不合格环保规定的技术、设备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安全环保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年度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三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第二十条、固体废弃物应积极回收利用,禁止乱排乱堆现象,杜绝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事故。

第二十一条、公司生产厂区及厂界绿化应以净化和绿化为主,兼顾美化,尽量采用对空气有净化作用的树种,采取乔、灌、草相结合的种植方式,扩大绿化面积。

第二十二条、公司每年邀请环保局监测部门来厂进行监测,持续改进,加强对环境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公司安全环保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环保设施运转使用情况及污染现象进行检查、指导,并对职工提出的环境问题予以答复,对于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条、设置环保员,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并定期组织培训并进行考核。

第二十五条、对于新、扩、改建项目,在建设之前,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设计和建成投产后可能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进行调查、预测和评估,提出防治措施。环境管理部门在工程筹建过程中对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筹建部门在对项目进行论证时必须考虑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防治措施,采用评价中提出的或优于评价中的治理工艺。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其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一)工程设计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设计应该积极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污染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最大限度的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尽可能在生产过程中把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二)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工艺设施尽可能采用国家推荐的技术工艺,禁止采用落后的淘汰的技术设备。

(三)工程施工阶段,筹建处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施工计划与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人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对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四)工程竣工后,试生产或试运行前,由筹建部门申请,督察室、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设计管理处、安全科、生产使用单位等部门对设施进行验收,方可进行试生产或试运转。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建设项目的环境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未经安全环保处、设备机动处等有关部门的同意,各单位对现有环保设施不得私自拆除、改动、改造。

第二十九条、对于投入使用的环保设施应按照设计使用说明书定期进行维护,以保证其运行效果。

第三十条、对于可能产生较大污染的部位、工艺,要查找产生污染的原因,改进工艺操作,加强人员操作,尽量避免污染。

第三十一条、公司各单位对于新、扩、改建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技术协议等)必须上报安全环保处环保科一份备案。

第三十二条、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一)污染物排放需根据政府规定的排污量进行管理。

(二)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

(四)各单位必须保证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防治废气、烟粉尘污染。

(一)各单位在生产工艺中易产生无组织的部位或场所,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收集和处理,在达到国家规定环保要求内,做到有组织排放。

(二)禁止在厂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枯草、落叶、垃圾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或恶臭气体的物质,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其职工遵守上述规定。

(三)对露天堆放的粉料堆场,使用单位要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粉料运输要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禁止洒漏。

(四)道路保洁清扫应当防治扬尘污染,清扫后的粉尘及垃圾及时运走。

第三十四条、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一)合理安排生产,对产生废水污染的工艺、设备逐步进行调整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的排放量。

(二)排放污水时,安保人员应当按规定统计企业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并提供水污染防治方面的技术资料。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有较大改变时,应当及时更新。

(三)新、扩、改建工程的水污染防治项目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及本制度第五章相关条款。

(四)必须保证废水处理、净化设施的正常运行。

(五)溢流废水污染物的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六)出现水污染事故后,安保人员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再由公司办公室向政府部门报告。

(七)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偷排废水、废渣、废油、废酸、废碱或有毒液体。

(八)严禁向公司排水系统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各种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四

1.美丽的校园,美丽的家,永远的美丽靠大家。

2.人间知音难觅,校园草坪难培。

3.把绿色带入校园。

4.家园由我来保护。

5.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6.创建环保模范城市,建设环保绿色家园。

7.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

8.让校园变成绿色家园,让祖国变成绿色宝库。

9.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10.善待地球就是善待自己。

11..节约为本,治污优先。

12.人类离不开花草,就像婴儿离不开母亲的怀抱。

13.学校是我家,美化靠大家。

14.保护树木是第一。

15.保护地球,就从美化校园开始吧!

16.节电环保标语:节约能源,大有可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17.保护绿地标语:不要踩我啊。我也会疼的……。

18.节约用水就是珍惜生命。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五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的缺陷,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分别是环境立法过程中的不足,环境信息公开过程中的不足,以及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不足。

(一)参与主体的结构失衡。

首先,我国公民参与环境立法是于法有据。公民参与立法的权利有宪法和立法法等法律的保障。翻开我国立法法,该法的第34条和第58条,明确赋予公民有参与立法的权利。然而,我国在法律层而上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公民的环境立法参与权却很难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换言之,公民在环境立法过程中发挥的主体作用是可以忽略不计的。公民参与环境立法的作用非常渺小,主要是因为公众参与制度机制并未完善,空有制度文本,而缺乏实际落实。

(二)参与主体的方式单一。

依据现行的82年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享有检举权、控告权与救济权。目前,我国环境立法中的意见征询是从上至下,由上级立法部门向下征集相关意见,至于是否真正采纳了公民的意见或者建议,公众很难知晓与确定。同时,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就公众参与的具体途径与方式做出明确规定。与其他国家相比,公民的环境立法参与程度是十分低。而公众大多数能够影响环境立法,大多数是限于环境影响评估报告时,会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当然,大多数时候会告知利害关系人有相关救济的渠道与权力。

(一)信息公开披露范围尚不规范。

虽然,早在20xx年我国颁布实施了《信息公开条例》,明确要求政府机关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然而,我国环境信息公开的内容与频率远不能满足公众的对于环境信息的需求。甚至可以说,当前环境信息披露还处于十分不透明的状态,并未做到信息公开与透明,尤其是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依据《信息公开条例》与《概密法》的规定,立法部门仅仅将国家秘密与商业秘密,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的事项列为不公开信息的范围。目前,小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对于公民的知情权存在侵害。而对公众的公开信息申请,有的搪塞,有的置之不理,有的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公开。

(二)责任机制与救治机制不合理。

我国对于信息公开制度的救济渠道主要是用行政方式。比如对于范围法律法规的相关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与付款。然而,目前的罚款上限与罚款的力度,相比于违法企业单位所获取的利润,是九牛一毛。可以说单靠罚款,已经无法阻挡部分违法企业顶风作案,无视法律法规。这种情况有所加剧,也引起了国家的高度重视。这种局面是受制于我国法律法规对于监管与管理的短板。同时,我国对于救济途径的设置也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环评主体不明确。

我国现行《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法律条文规定,“鼓励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以适当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然而,这个条文在现实环境中难以具备操作性,是一种宏观}h},或者可以称之为口号性的条文。这也造成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主体太过宽泛,在实际运用时对于环评的主体范围就显得模糊不清,不具备操作性。目前,一些听证会或者是由民众参与的会议,邀请的与会代表并不能真正代表民众。要么是被代表,要么邀请的民意代表并未保护民众的切身利益,而沦为举手投票的机器。环境评估中的公众主体随意扩大化,也不利于立法效率提高与立法资源的节约。

(二)环评的范围不广泛。

我国法律规定了公民可以参与项目规划中的环评,而在综合利用相关环节,却未作出详细的规定。依据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我国实际上需要环境影响评估的项目其实并不多,如政府决策中涉及到环境影响等情形就未作出规定。相反,是用列举的方式对一些项目要进行环评做出了规定。与西方主要国家相较而言,我国的环境评估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要进一步细化。

(三)环评的时间介入晚。

根据我国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公众介入环境评估的具体时间,最早应该是在规划草案或者是建设项目报送审批之前。除此两种阶段,在其他阶段公众都是无权参与的。而相较于英美等国,公众参与的是整个环境评估的各个阶段。同时,在具体环境评估过程中,施工建设单位与政府相关部门具有较大的权力。在某种意义上而言,政府职能部门拥有最终的决定权。公众参与环境评估只是象征性或者是程序性的过程,对于环境评估的最终结果并未过多的话语权。

在我国环境执法监督过程中,应充分发挥公众参与的力量,以公众力量弥补环保部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缺陷,同时也以公众参与对环保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的倾向予以约束。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六

1.美我校园重在每一举动。

2.拯救地球就是拯救未来。

3.珍惜资源永续利用,绿化环境净化心灵。

4.让校园成为绿色殿堂。

5.珍惜自然资源,共营生命绿色。

6.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

7.花草树木对人笑,因为人类爱环保。

8.草木无情皆愿翠,行人有情多爱惜。

9.万人齐参与,共建‘绿色生命树’。

10.少生孩子多种树。

11.多种一棵树,世界上就多一片绿色。

12.校园是我家,美丽靠大家。

13.保障饮水安全,维护生命健康。

14.青草绿树你我他,咱们同住一家。

15.珍惜水,保护水,让水造福人类。

16.坚持团结治水,构建和谐流域。

17.郁郁葱葱,创新州。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七

1.赞化天地道法自然。

2.水资源是有限的,生命之河是无限的。

3.改善民生,共享水利发展成果。

4.为了子孙后代,请留下一片净土。

5.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推进水利协调发展。

6.坚持人水和谐,建设生态文明。

7.自然不可改良生活可以选择选择绿色生活健康适度消费。

8.举手之劳,美化校园。

9.建环保模范城市,创美好幸福生活。

10.我是有生命的躯干,你是有德行的贤君。

11.学校是我家,绿化靠大家。

12.除了足迹,我们什么也没有留下;除了摄影,我们什么也没有带走。

13.用我们的爱心,迎来校园的一片绿。

14.水孕育和维持着地球上的生命,谁来关爱水的生命!

15.爱花爱草爱树爱校园。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八

1、目的明确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和各级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应做的事情和应负的责任。

2、范围适用于公司范围内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职责管理工作。

3、职责。

3.1、公司总经理批准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2、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编制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3、公司人力资源部参加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的编制。

3.4、分公司经理根据机构设置负责划分项目分公司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3.5、各部门负责制定未列入本职责范围本部门各岗位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职责。

4、资源需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工作流程。

5.1、总则。

5.1.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把尊重人、关心人、爱护人作为公司经营理念,不断完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在确保从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保障国家和投资者的财产免遭损失的前提下开展工作。

5.1.2、公司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推行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制度,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安全工作(以下简称“五同时”)。

5.1.3、各级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健康安全和环境工作负责。

5.1.4、必须贯彻“四不放过”的原则,发生事故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做到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

5.1.5、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核心,党、政、工、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以及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专业公司和有关职能部门行政正职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负责决策和协调全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全监察部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统一归口管理全公司安全监察工作。项目分公司和专业公司成立相应的组织。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围绕着统一的部署,共同做好安全工作。

5.1.6、项目分公司经理应根据分公司机构设置和分工、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分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的安全职责。对未设分公司由专业公司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专业公司经理根据人员分工和本职责的有关规定确定其安全职责。专业公司经理对下属有关人员的职责可根据其岗位职责和本职责的规定作调整。

5.1.7、本制度未制订安全职责的岗位,由所属部门制定,使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

5.2、各级与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5.2.1、公司总经理职责。

5.2.1.3、批阅上级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1.5、审批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参加或主持公司安全工作例会,及时掌握公司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工作。

5.2.1.11、在向职代会报告的同时报告安全生产工作,主动接受员工和员工代表在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监督和建议。

5.2.2、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4、在干部考核、选拔及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

5.2.2.5、经常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领导和指导基层党群组织及时解决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

5.2.2.6、责成纪检部门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职责。

5.2.3.2、负责组织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3.4、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3.7、组织或协助总经理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4、公司经营副总经理职责。

5.2.4.1、对分管部门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4.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4.3、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要求和奖惩规定。

5.2.4.4、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5.2.4.5、负责落实公司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4.6、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安全奖励基金的建立和使用。

5.2.4.7、督促分管部门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实施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4.8、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督促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4.9、负责审批劳动防护用品、营养津贴的发放标准。督促及时采购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后勤多经副总经理职责。

5.2.5.1、对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多经单位安全监督机构的建立健全。

5.2.5.2、负责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查执行情况。

5.2.5.3、批阅有关多经单位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2.5.4、负责组织并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的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方案,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2.5.5、主持多经单位的安全工作会议。

5.2.5.6、审批多经单位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5.2.5.7、负责组织、督促及时采购、发放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品。

5.2.5.8、主持分管部门和多经单位发生的重伤及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6、纪委书记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负责把安全业绩作为重要的考核内容落实到干部考核工作中去.按照规定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对由于违纪而造成事故的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督促制订整改措施;凡因领导干部渎职、失职、对安全生产领导不力、上级的安全生产措施得不到落实、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等原因造成事故时,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5.2.7、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7.2、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生产技术责任制;

5.2.7.4、组织编制并审核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7.5、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

5.2.7.6、组织编制并审批公司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确定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模式和编制标准。负责组织由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审查及审批。

5.2.7.7、掌握主要施工机械的安全使用情况。

5.2.7.8、参加公司安全大检查,审定重大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

5.2.7.9、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

5.2.7.10、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7.11、审批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7.12、参加死亡事故和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事故的技术鉴定及技术防范措施的审定。

5.2.8、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济师)职责。

5.2.8.1、组织并督促分管部门在进行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8.2、在组织检查、总结经营工作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工作。

5.2.9、公司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职责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经常了解安全生产情况,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排、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督促财务部门确保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费和安全奖励的开支;监督、指导做好员工工伤和企业财产保险工伤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负责协调保险赔偿处理工作。

5.2.10、公司工会职责组织贯彻执行全国总工会颁发的工会劳动保护监督的有关条例,开展群众监督网活动。

2101v对本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群众监督工作全面负责;

5.2.10.7、审议安全奖惩办法,按照规定参加有关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0.9、把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问题,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进行审议;

5.2.10.11、会同女职工委员会,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10.13、督促行政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经费,按规定在生产工作现场设置可靠充足的劳动保护设施。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和发放,对不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用品,应要求有关方面予以完善、补充或更换。

5.2.11根据国家劳动保护和上级工会有关文件,支持并动员广大员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监督活动,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献计献策;指导和组织基层工会实行民主管理,群策群力制止侵害员工劳动保护权利、威胁员工人身安全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中的群众监督作用;参与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奖惩条例的审定,并就涉及员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方面的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完善其内容;帮助、教育员工增强安全意识,提高个人防护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劳动竞赛,表彰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员工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行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劳动保护、职业健康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并敦促行政限期解决;及时反映员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2.12、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5.2.12.1、负责制定办公区域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

5.2.12.2、负责合理安全调度办公用车。保障应急情况下的用车。

5.2.12.3、负责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12.4、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材料。协助做好重伤及以上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

5.2.12.5、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规程、规范和资料。

5.2.13、公司政治工作部职责。

5.2.13.1、在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13.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13.3、紧密围绕企业的安全生产形势,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13.4、在双文明建设评比工作和参加干部考核工作中,把安全业绩作为集体和个人的重要考核内容。

5.2.13.5、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13.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4、公司人力资源部职责。

5.2.14.1、负责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14.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14.4、负责按定员编制和要求,配备合格的安全监察部门人员;

5.2.14.8、负责员工工伤保险工作;

5.2.14.9、负责贯彻落实安全奖惩办法,确保安全奖励的提取;

5.2.14.13、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员工和领导干部的安全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工作,负责办理违章和事故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手续。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工作。

5.2.15公司卫生所职责(设在人力资源部)。

5.2.15.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采购供应工作。

5.2.15.2协助组织新入厂人员的体检和职工的定期体检,对有职业禁忌和职业病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15.3负责建立职工健康档案。负责做好工伤人员的抢救、医护,协助鉴定伤情。

5.2.15.4参加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工作。

5.2.15.5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协助不设卫生所的工程点配置急救药品。

5.2.15.6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15.7监督检查饮食、饮水和环境卫生,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16公司财务部职责。

5.2.16.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16.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员工工伤和公司财产保险工作。

5.2.17公司经营开发部职责。

5.2.17.1负责在进行经营活动、预算定额管理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17.2在组织编制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17.3在签订由公司管理的工程承包合同或外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安全文明施工的明确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17.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按规定预留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17.6参加公司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18公司审计职责。

5.2.18.2负责审计经营承包中安全费用的正确使用和事故损失费用情况。

5.2.19对发生重大经济损失事故进行审计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监察部职责。

5.2.19.1协助考察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政绩状况。

5.2.19.2配合做好干部的遵章守纪安全教育工作。

5.2.19.3参加因干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而造成的重伤及以上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执行。

5.2.20公司工程管理部职责。

5.2.20.4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20.6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定和审查;

5.2.20.8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20.10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组织季度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20.16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参加竣工移交后的工程,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及发生在分公司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21体系部职责。

5.2.21.4提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的培训需求;

5.2.21.5负责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活动的实施;

5.2.21.7负责公司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确认、公布和更新;

5.2.21.8主管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信息交流;

5.2.21.9为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体系评审提供资料;

5.2.21.10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价。

5.2.22公司器材管理部职责。

5.2.22.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23多种经营产业部职责。

5.2.23.5督促、检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格审查与管理;

5.2.23.6组织和参加多经企业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经企业人身事故的统计和上报。

5.2.24分公司经理职责。

5.2.24.1主持分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安全监察部门;

5.2.24.5保证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安全工作严格按奖惩规定实施;

5.2.24.7组织并参加分公司的安全施工大检查;

5.2.24.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4.9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5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职责。

5.2.25.6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26分公司生产副经理职责。

5.2.26.4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2.26.5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5.2.26.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5.2.26.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5.2.26.8协助分公司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2.26.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5.2.27分公司经营副经理职责。

5.2.27.1对分管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5.2.27.2负责在经营管理的同时,把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27.5负责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

5.2.28分公司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职责。

5.2.28.1对分公司的和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28.2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2.28.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28.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标准化设施的推行工作;

5.2.28.7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28.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

5.2.29分工会(包括分公司、专业公司分工会)职责。

5.2.29.1宣传国家及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遵章守纪和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

5.2.29.2督促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标准。落实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5.2.29.3督促并督促行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年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目标、措施和计划。

5.2.29.4督促行政做好对新进厂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对换岗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做到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5.2.29.1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

5.2.29.13会同女职工组织做好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5.2.29.14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竞赛活动;

5.2.29.16参与伤亡事故及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及时上报事故和职业危害情况。

5.2.30分公司办公室职责。

5.2.30.1负责制定办公、生活区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负责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生活锅炉和为生活服务的场所、设施的维护管理。

5.2.30.2负责饮食卫生和生活区卫生环境管理工作。

5.2.30.3负责办公用车的安全调度及应急情况下车辆的保障。

5.2.30.4在分公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对安全生产的思想保证作用。

5.2.30.5及时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资料送交有关领导批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认真处理。

5.2.30.6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部门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问题,协调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作用。

5.2.30.7紧密围绕分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生动活泼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0.8协助领导了解安全生产情况,传递安全生产信息,起草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及时印发有关安全学习的文件和材料。负责订阅、分发安全报刊和资料。

5.2.30.9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及时反映职工队伍中的思想问题和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

5.2.30.10协助工伤事故的抢救和事故现场的摄影摄像工作,参与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1分公司人事教育部门职责。

5.2.31.1负责组织直接分配到分公司的新入厂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凡未经(分)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合格者,不得分配上岗工作。

5.2.31.2负责安排调换工种人员进行新岗位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考试工作。

5.2.31.3协助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5.2.31.4协助考察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把干部的安全生产政绩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

5.2.31.5经常深入现场调查了解职工劳动条件,协助解决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职工保健中存在的问题。

5.2.31.6协助组织职工及新入厂人员的身体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作业工种人员的职业病普查工作。

5.2.31.7负责安全考核的实施和安全奖励的提取。

5.2.31.8严格执行有关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规定。在签订计划外用工合同时,应明确有关安全条款的要求。

5.2.31.9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2分公司财务部门职责。

5.2.32.1确保劳动保护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求,及时提供资金。

5.2.32.2负责及时承付安全奖励用款。

5.2.33分公司经营管理部门职责。

5.2.33.1在进行经营活动的同时,必须把安全放在首位,负责安排有关安全工作。

5.2.33.2在组织编制分公司施工计划及综合进度时,应根据工程规律和季节施工特点,组织做好必要的安全措施与环境保护措施的平衡配套工作。

5.2.33.3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或分包工程项目时,必须有明确的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同意后,方可签约。

5.2.33.4在招用分包单位时,必须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审查其安全资质。不合格者,严禁录用。

5.2.33.5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必须预留其施工管理费的百分之三十,或工程款的百分之五,作为安全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察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

5.2.33.6负责组织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参加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检查,参加分包单位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2.34分公司工程管理部门职责。

5.2.34.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生产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

5.2.34.2负责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负责审查一类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措施和审定二类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

5.2.34.3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细则和考核办法。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划和总平面的布置与管理。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防止“二次污染”、保护成品措施的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与控制。

5.2.34.4负责在检查、验收工程项目的同时,检查、验收工程项目中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设施,做到“三同时”。

5.2.34.5在生产调度会上,检查、汇报和安排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工作。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及时协调交叉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改善作业条件,促进安全施工。

5.2.34.6负责安全设施的研制开发工作。

5.2.34.7在推行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组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

5.2.34.8负责现场机械安全使用情况的巡视,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做好施工机械用、管、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参加大、中型起重机械的负荷试验工作。

5.2.34.9负责安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有关项目。

5.2.34.10负责分包单位技术管理和技术能力的审查。

5.2.34.11负责安全施工措施的分发管理工作。负责分发安全规程、规范和安全资料。

5.2.34.12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定期组织施工机械安全大检查。

5.2.34.13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施工机械事故的调查、分析、统计、报告工作。

5.2.35分公司器材管理部门职责。

5.2.35.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现场的实施细则。

5.2.35.2负责采购、保管、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中特种防护用品、防暑降温、物资材料、小型机械、配件、工器具,确保采购的物品和安全用具符合安全使用要求,会同安全监察部门对劳动防护用品进行试验和鉴定。

5.2.35.3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仓库管理、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设备中安全防护设施的催交供货。

5.2.35.4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物资和设备仓库、堆场的防火安全工作。

5.2.35.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本部门使用的机械、设备、安全用具的按期检查和试验。

5.2.36、分公司卫生所职责。

5.2.36.1、负责夏季防暑药品的发放供应工作。

5.2.36.2、负责新入厂人员和高处作业人员的体检,对有职业禁忌症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2.36.3、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和医护,协助做好伤情鉴定工作。

5.2.36.4、负责普及心肺复苏等各种急救知识。

5.2.36.5、掌握职业病危害岗位的情况,参加职业危害的治理。

5.2.36.6、负责饮食、饮水等生活卫生和环境卫生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负责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治理措施。

5.2.37、分公司保卫部门职责。

5.2.37.1、组织制订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加强治安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等“四防”工作。

5.2.37.2、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负责开展治安和防火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

5.2.37.3、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维护管理和防火、防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37.4、负责组织定期的防火、防爆专业性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7.5、负责组织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5.2.37.6、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5.2.38、专业公司经理(副经理)职责。

5.2.38.1、对本单位在各工程点所承担的项目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5.2.38.2、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负责组织编制、批准本单位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5.2.38.3、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38.4、负责配置保证各工程点安全施工的各项资源。

5.2.38.5、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38.6、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5.2.38.7、负责组织对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与落实,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但不包括大型起重机械的拆、装作业指导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对各工程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38.8、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负责提出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5.2.38.9、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施工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掌握本单位在各点的安全文明施工动态,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38.10、贯彻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38.11、负责对分包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38.12、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39、专业公司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职责。

5.2.39.1、在思想政治工作中,把搞好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党支部对安全生产的保证监督作用。

5.2.39.2、把安全工作列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参与研究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活动和重要问题,动员和组织党员、团员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2.39.3、领导和带领本单位党群组织,紧密围绕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用各种生动有效的形式,对职工进行企业安全文化、安全思想、职业道德和遵章守纪等教育,引导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

5.2.39.4、经常深入现场、班组,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思想动态,及时解决职工中的思想问题,纠正影响安全生产的不良倾向,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

5.2.40.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安全健康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0.2、组织并主持安全工作规程、管理规定的学习与考试。组织并实施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5.2.40.3、负责组织编制未设分公司由本单位管理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及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负责审核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一类作业指导书,批准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内的二、三类作业指导书。办理重要工程项目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报审,并亲自进行交底。

5.2.40.4、负责布置、检查、指导班组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班组技术员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0.5、组织编制本单位技术革新和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施工措施。

5.2.40.6、负责组织本单位安全设施的研制和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5.2.40.7、负责对分包单位施工项目进行安全施工技术上的监督与指导。

5.2.40.8、参加本单位的安全检查,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5.2.40.9、参加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防范事故的措施。

5.2.41、项目专业公司(系指专业公司在项目分公司的机构)经理(副经理)职责。

5.2.41.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措施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2.41.2、在计划、布置、检查施工时,把安全文明施工工作贯穿到每个施工环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施工。

5.2.41.3、负责组织并实施对施工机具、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和鉴定工作。

5.2.41.4、按时提出本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上级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施工场所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2.41.5、负责组织对跨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对重要的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5.2.41.6、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教育。认真组织与检查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

5.2.41.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安全工作例会。组织每月一次的安全大检查,负责安排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1.8、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严肃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1.9、负责对分包单位的施工项目进行安全监督与管理。

5.2.41.10、受本专业公司经理委托组织并主持轻伤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5.2.42、班组长职责。

5.2.42.、1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5.2.42.2、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

5.2.42.3、认真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及时总结与布置班组安全工作,并作好安全活动记录。

5.2.42.4、认真进行每天的“站班会”和班后的安全小结。

5.2.42.5、每天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职业安全防护用品和用具。

5.2.42.6、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指派专人带领新工人上岗工作。

5.2.42.7、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班组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对未签字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施工中,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任务单)的要求组织施工。

5.2.42.8、负责本班组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

5.2.42.9、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做好每日安全巡查。

5.2.42.10、负责按规定安排对本班组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5.2.42.11、督促本班组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收工时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2.12、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严明。

5.2.42.13、组织本班组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班组安全工作。

5.2.43、班组(专业、项目)技术员职责。

5.2.43.1、负责本班组(专业、项目)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5.2.43.2、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

5.2.43.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以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5.2.43.4、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和施工项目开工前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检查。

5.2.43.5、协助班组长(专业、项目)定期进行施工机械、安全工器具、职业安全防护用具的检查和维护。

5.2.43.6、参加班组(专业、项目)的事故调查分析,协助班组长填报事故登记表。

5.2.44、施工人员职责。

5.2.44.1、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作业。

5.2.44.2、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及职业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

5.2.44.3、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

5.2.44.4、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下班前及时清扫整理作业场所。

5.2.44.5、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

5.2.44.6、正确使用与爱护安全设施,未经本单位专职安全员批准,不得拆除或挪用安全设施。

5.2.44.7、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报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5.2.44.8、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

5.2.44.9、发生人身事故时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应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5.2.45、公司安全监察部职责。

5.2.45.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制度,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5.2.45.2、负责制定公司的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5.4、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5.5、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5.2.45.6、协助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公司安全工作会议;负责组织召开安全专业会议。

5.2.45.7、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和安全施工管理规定的学习、考试及取证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2.45.8、督促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协助组织安监人员的培训和中层干部的岗前安全教训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消防人员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

5.2.45.9、参加工程投标文件和属公司管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参加公司自身基建项目“三同时”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审查未设分公司的工程及租赁在外的大型起重机械的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作业票。

5.2.45.10、协助公司领导定期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5.1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

5.2.45.12、负责对分公司和专业公司进行安全考核。

5.2.45.13、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业保健、防暑降温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发放,并监督试验、鉴定工作。

5.2.45.14、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订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5.15、组织制定公司本部重点要害部位的保卫方案。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网络,加强治安防范,做好以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防破坏为主的“四防”工作。

5.2.45.16、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5.2.45.17、负责公司范围内消防器材的调配与公司本部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工作。

5.2.45.18、负责对剧毒、易燃、易爆及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防火防爆工作的安全监督管理。

5.2.45.19、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5.20、对环境保护和生活与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5.21、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参加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人身伤亡事故、火灾、爆炸、中毒、交通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5.22、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5.23、对公司所属多种经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实行归口管理。

5.2.46、分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职责。

5.2.46.1、负责制定分公司年度或工程项目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批准后组织贯彻实施。

5.2.46.2、负责汇总并参加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5.2.46.3、协助开展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分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对新入厂人员的第一级安全教育。

5.2.46.4、参加现场生产调度会,布置、检查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5.2.46.5、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业施工组织设计和单位工程、重大施工项目、危险作业以及特殊作业的安全施工措施,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审查施工防尘、防毒、防辐射及环境保护措施,并对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2.46.7、深入施工现场掌握安全施工动态,监督、控制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和职工的作业行为,协助解决存在的问题。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6.8、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与控制。

5.2.46.9、负责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5.2.46.10、参与膳食、饮用水等生活卫生、环境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对现场医疗救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5.2.46.11、负责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6.12、监督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试验、鉴定工作。审批职业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规定外的防护用品和特殊防护用品。

5.2.46.13、负责制定防暑降温措施并监督措施的执行。

5.2.46.14、负责组织安全网络活动;定期召开安全员工作例会。监督检查专业公司和有关部门安全工作。指导班组进行安全建设。

5.2.46.15、负责制定分公司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实施细则,负责对专业工地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考核。严肃查处事故和违章违纪行为。

5.2.46.16、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贯彻落实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监督承发包项目有关安全文明施工与经济挂钩办法的实施。

5.2.46.17、协助分公司领导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例会。协助领导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

5.2.46.18、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特殊保护工作。

5.2.46.19、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人身、厂内交通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的管理工作。

5.2.47、专业公司(工地)专职安全员职责。

5.2.47.1、监督检查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5.2.47.2、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2.47.3、参加本单位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审查三类作业指导书。

5.2.47.4、参加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5.2.47.5、协助本单位领导布置与检查每周的安全日活动;监督、检查班组每天的“三交、三查”(交任务、交安全、交技术,查衣着、查“三宝”、查精神状态)站班会。

5.2.47.6、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和安全卫生责任区内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环境卫生措施执行情况以及生活卫生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5.2.47.7、负责本单位施工机械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

5.2.47.8、负责本单位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5.2.47.9、督促并协助本单位有关人员做好职业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

5.2.47.10、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职业健康安全与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5.2.47.11、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

环境保护设施制度篇九

1、贯彻执行国家及公司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在厂长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方针、目标的制订、分解、实施和考核;参与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编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绩效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书的考核工作。

3、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安全技术规程等,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组织安全大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参与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改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工作。

6、负责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负责监督车间及相关部门的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

7、会同生产部门负责压力容器、安全设施附件和罐体安全监督工作。

8、负责动火证、高处作业证、设备内作业证的签发工作。

9、负责监督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0、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纠正违章作业。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11、参与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发生重大事故时,组织到公司汇报。

1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定期开展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13、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考核、评级管理工作及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七)探索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重点探索与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清洁生产示范、循环经济试点、企业上市环保核查、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环境管理制度或环保工作相衔接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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